篇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建议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新时期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纠正党风政风、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措施。近处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行政热法过程中,群众抱怨过多,且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从许多事实来看,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还严重存在。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本人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化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都与依法行政格格不入。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因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我们知道,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推进依法行政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构筑起法律至上的防线。当前,“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正在开展,各级各部门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
法教育作为重点,通过自学,法律培训、演讲比赛等不同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务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一是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上级政府要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绚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二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加大监察力度,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要继续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
行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罚没票据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严查部门设置的“小金库”,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四是要建立和实施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行政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机关,机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督促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过错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五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首先,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择优录用执法人员。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和惩戒作用,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机制。其次,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对行政人员法律素质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行政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前要通过相应的部门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综合测评。这是因为,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人员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可行政违法行为和某些重大行政失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低缺乏基本的行政法律知识所致。简言之,就是要在行政执法队伍的入口把法律素质关。其三,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这
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其四,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很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保障。六是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所属部门复议工作的指导,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进行。通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操作”。这各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些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有悖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政府信息获取和查阅。
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私密、个
人隐私的事项,其他政府信息都应公开。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建立政务公开网页、在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等形式,把政务公开制度化。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采取的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三,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等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行政机关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各执法部门还要认真落实“12345”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即:一汇报,定期听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走访,定期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主。三检查,检查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四核实,核实封存、没收的物品管理及处罚情况,罚没款的上缴情况。五提高,提高执法为民思想,提高依法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文书质量,提高行
政处罚有效性,提高对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的监督管理水平。
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架构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因此,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人大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人大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人大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人大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要抓好对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的监督。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
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人大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两制”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四要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的行政案件的查处。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具有法定的监督职能。人大要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大力的支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监督作用。特别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重大违法的行政行为,查处权力腐败案件,鞭策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五要监督政府调整,充实行政执法与监督队伍,严禁不具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顶岗执法。目前,政府机构、人事的发展很不平衡,一方面存在冗职冗员、人人浮于事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某些执法部门,如商务等部门人员紧张的问题。所以,人大要督促政府实事求是地按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妥善解决人员调整、分流、补充的问题,确需加强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特别是在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后,在人员配备上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则应保质保量地及时充实行政执法队伍,而不能“因减人而废政”。鉴于未经培训、未取得执法资格和证件的临时人员顶岗执法的弊端很多,这种现象在某些执法部门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要监督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坚决禁止随意授权给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和临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
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氛围的特殊作用
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特殊效应。现实
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行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的崇高职责,所以,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说话,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的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执法工作就一定
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篇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建议
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调整和人员合并,职能转变服
务升级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
管部门现行的行政执法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改革
发展的需要,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制是当前亟待
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
出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将原工商、食药监监管
所整合后成立,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
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
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
报表等工作。工商监管原本就具有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的特
点,“三合一”体制调整后,随着质监和食药监职能的并入,大市场监管的对象在体量、覆盖面和复杂性方面都
大幅度扩展,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
补充。全市共有6个市场监管局,87个监管所,行政执法
人员997人,且很多监管所只有2至4人,工作应接不
暇。如港南区东津市场监管所在岗人员仅2人,执法人员
外出执法,导致被群众投诉无人在岗办照的情况时有发
生。因此,基层部门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还面临着相
当大的困难。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各级监管部门
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
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港南区目前共有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211家,医疗器械、药品使用单位约627家,分
布在城区和9个乡镇,但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
器械监管一线中只有5人属于药学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无
相应专业的学历背景,业务知识体系单一,在日益专业
化、规范化的监管工作中捉襟见肘,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
办案效果。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执法人员特别
是基层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难以胜任当前执法全过程
记录的音像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需要,难以适
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
四是执法人员重心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市场监管所划
归乡镇(街道办)管理后,年轻和专业的市场监管执法骨
干被抽调或挪用去完成政府工作,工作重心发生偏移,重
点监管任务无法落实,本就已严重短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
量被进一步削弱,基层监管能力下滑,市场监管“最后一
公里”疏于职守。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除承担正常的市场监
管工作外,还要承担更多的综合性工作,包括包村、拆
迁、创卫创建、协助处理信访、秸秆禁烧、防汛、环保
等,严重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加大职能越位、错位、缺
位发生的可能,甚至出现?“兜底”现象。
五是执法人员保障与监管需求不匹配。很多市场监管
所,尤其是划归乡、镇(街道)管理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
建设推进缓慢,行政单位的标准配置人员编制、车辆编
制、执法经费等落实不到位,执法工作保障与工作需要差
距极大,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缺口较大,无
法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严重制约监管效能的提升。
(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约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三局合一”后,新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与现
行法律法规没有有机衔接,执法主体法定依据不足,存在
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机构改革后,仍各自沿用之前的执
法依据,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涉及多
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适用冲突,难以定性处罚。部分市
场监管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进度缓慢。
(三)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效能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各部门使用业务系统大都是国垂或区垂系统,系
统间没有数据对接或对接不流畅,存在“数据壁垒”,制
约了
“一网通办”。各系统对案件信息录入、公示,内容
大同小异,但又各自独立。平台之间独立运行,建设重复
率高、兼容性差,出现行政执法信息“孤岛”的现象。比
如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需要重复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系统、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人民政府
门户网站等多个系统。另外“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施
后,业务从“单科”到“全科”转变,窗口人员缺乏系统
培训,能力素质待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需进一步多样化。
以前行政执法监督形式主要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
督,即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对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证
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及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
审查。但对“三合一”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作
为、乱作为等行政行为还没有找到可靠的监督手段。一些
基层市场监管所偏重经济处罚,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
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
屡存在。如当前农资市场频发的销售假肥料、农药、假种
子等现象,由于都是游商散销,散布在广大农村,缺乏有
力监管,事后处置困难,使得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过于单一,难于形成监督合力。
(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上还不够深
入、具体、全面。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
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
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
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
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
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运用信息化和现代化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素
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是专业性很强
的工作,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就必须提高这支队伍
的素质。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
训,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定期对行政执法人
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通过教育培养执法
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树立廉洁奉公、严格执
法的品质和作风。三是严格把好行政执法队伍进入关,针
对不同的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
识、专业知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
案人才库,强化专业化执法人员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
用,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执法
人员办案技巧和实战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二)严把抽(借)调及派驻关,同时积极加强与地
方政府的沟通,谋求理解和支持。一是减少市场监管部门
抽(借)调及派驻到其他单位的人员数量,确保不应超过
在编在职人员的10%,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各项工作得以正
常运转。二是寻求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市场监管执法
工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有些执法工作得不到政
府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工作与领导的考虑存在
偏差。开展执法活动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态
度,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从而取得支持和理解。同时,多与当地政府
沟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政府的综合性
工作。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着力形成统一的行
政执法监督合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
查是实践中使用频次较高、范围较大、效果较好、比较成
熟的制度。同时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
业整改等措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多举措进行行政执法
监督,做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是全局性
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形成
各个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统一
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要将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提
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的合力。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任何管理都不应该是只唱
“独角戏”,“包打天下”的做法会给我们的执法监管工
作造成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市场监管工作具有专业性
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特点,更需要各部门的广泛支
持和参与。实践证明,充分发动多职能部门的力量参与市
场监管执法工作,是当前解决执法任务重、要求高与执法
人员少、力量不足矛盾的有效手段。一是运用以“条块结
合、以块为主、形成合力”的方式,加强与公安、消防、卫健委、农业农村等各职能部门的横向协调配合,整合执
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二是发挥党委政府的引导作用,在重要的时期、关键环节,请党委政府对市场
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以带动市场主体进行自我检
查,并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等领导和监
督机关,对市场监管执法给予调度的重视和强有力的支
持。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广泛
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氛围。通过建立
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执法监
督措施和办法,在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充分发动
社会力量协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把市场监管部
门唱“独角戏”变为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
能力协作、各界群众支持的“大合唱”。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法律是行政执法机
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要严格依法行政就必须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市场监
管立法应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发挥法治引领和推
动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打造国际一流营
商环境奠定法制基础。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才能赋予监管
部门应有的权力,才能保证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六)进一步提升“线下办”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
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见面”审批,提升政务服务
事项网办率。一是希望通过顶层设计,完善政务服务系
统,整合和归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数据,促进政府部
门的数据和信息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
外”,实现政府部门数据联通和共享,为高效的公共服务
和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真正构建“一网通办”格局。
二是全面推广“网上办”。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渠
道,大力推广网上办事流程的宣传工作,积极落实网办工
作,提高群众网办意识,引导和帮助群众懂网上办流程、会网上办操作,愿网上办。同时加强窗口人员的业务学习
和培训力度,实现业务水平从“单科”到“全科”转变,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
(七)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在保证行政执法监督正
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制订统一的基层执法装备标准,推
动改善执法装备差现状,增强办案一线的办案能力。比如
按标准给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开发现场执法软件支
持系统、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等。
(八)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切
实提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以公开
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
中、事后公开机制,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
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
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
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
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实现全过程音像记录,推动重点监管
领域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保证合法行政。督促各级执法机关进一步落
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
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
律底线。
篇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建议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材料
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机构的重要职责。我局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在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的同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增强监督意识,多种途径实施监督
政府法制机构的地位只有通过自身作为来体现,行政执法监督是树立法制机构地位的有效手段。我局把该项工作作为实现“争创省市法制工作品牌”目标的主要着力点,认真执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采取主动监督和接受群众举报相结合、专项工作监督与日常工作监督并举的方式,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文件,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备案审核,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扎实开展文件清理,规范行政机关制度建设。我局对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XX年以前历年文件进行清理,废止“红头文件”161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发文件进行清理,并对部门、乡镇
政府清理及公布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部门、乡镇自行废止文件301份。该清理行为在全县反响较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部门及乡镇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二)撤销行政机关违法文件,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根据群众反映,我局对xx镇政府《关于切实抓好XX年林政管理和林业生产的通知》进行审核,发现该文件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自设收费项目,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作要求。县政府依据我局审核意见依法撤销了该违法文件。我县首次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撤销乡镇政府文件,全县行政机关震动非常大,对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公安局与电信分公司先后发布《关于追缴电信欠费的通知》和《关于依法清理擅自提供第三方宽带接入服务的通告》,我局发现后,认为公安机关参与电信欠费追缴及清理宽带用户违约行为属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主动进行监督,及时向县公安局提出纠正建议。县公安局根据我局意见,停止了上述文件的执行,并在《xx报》上公告撤销类似通告5件。
三、查处违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直接反映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我局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查处,规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机关行政执
法水平。
(一)根据领导批示查处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行为。XX年6月份,我县32辆昌河出租车司机上访,反映县交警大队乱收费、违法扣车、越权处罚、聘请临时人员执法等不依法行政问题。我局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杜宝国主任批示,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之后,县交警大队成立了法制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把关,确保行政行为合法。
(二)根据群众反映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县东港乡二个村村民反映该乡护林队采取罚款、没收手段实施林政管理,挨家挨户清查木材,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我局接到举报后,及时向领导汇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组织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该乡政府解散了护林队,林业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该乡林政管理得到纠正规范。
四、强化专项监督,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施
在日常监督的同时,我局注重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进行专项监督。
(一)加大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力度。为做好行政许可法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我局对县国土资源局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监督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的公示情况和
一个窗口对外等制度建设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同时,县政府出台了《xx县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行政许可监督更具操作性。
(二)强化对行政处罚的专项监督。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针对我县行政处罚不注重程序等问题,我局聘请了律师、法律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单位执行《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采取案卷评查方式,查找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从实体、程序、主体等方面分别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12份,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评比、通报。通过专项监督,纠正了我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如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以下属稽查大队名义实施处罚,县农业局不注重处罚证据收集、处罚无事实依据,县林业局不注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县工商局处罚适用法律错误等。被查单位均能按我局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
五、加强舆论宣传,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
行政复议是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我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撤销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XX年
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审结12件,受案数和结案数均居全市首位。
(一)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在县电视台发表了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五周年电视讲话,并接受《修水报》记者采访,以答记者问形式在报刊上介绍行政复议制度和相关知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开辟行政复议案源起了积极作用。
(二)审理复议案件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多数案件通过复议程序,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或纠正违法行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做到既让行政机关信服,又让申请人满意,同样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
(三)通过调研及编写案例,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全省行政复议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提交的调研文章《论交通事故认定的可复议性及管辖》在大会上宣读,编写的《未经公示的条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案例,为全省首例行政许可复议案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六、注重调查研究,规范乡镇政府行为
针对乡镇人民政府在土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采等方面存在的超越法定权限审批以及在合同中违法减免国家税收等问题,我局精心组织调研,通过案例形式,向县政府领导提出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调研文章进行专题剖析,提出“乡
镇人民政府应提高依法行政意识,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切实转变职能,注重依法办事,把招商引资工作着力点放在营造经济发展软环境上……”等规范乡镇签约行为九条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向全县印发了该调研文章。同时县政府以此就乡镇在土地、矿管、林业等方面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制止了乡镇政府在土地利用、矿产开采等方面的违法审批行为,有效地规范了乡镇政府行政行为。
篇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建议
姓名:吕兴伟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Abstract: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isthemodernpublicadministrationprocessimportantlink,alsoisthenational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vemanagementactivityimportantcomponent.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systemforadministrativeactivities,achievethelegalizationofadministrativemanagement,andthemaintenanceoftheparty"sprinciples,policiesandnationallaws,regulationsimplementedcorrectly,thepromotionofgovernmentorgansandtheirstaffdiligentadministration,improveadministrativeefficiencyandtheprotectionofthelegitimaterightsoftheadministrativecounterpart,hasanimportantrolein.Thecurrent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systemofChinaafterlong-termdevelopmenthasbeengraduallyimproved.However,duetovariousreasons,thecurrent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systemofChinastillhassomeproblems,sothatitspositiverolecannotbegivenfullplay.Therefore,weneedtosolvetheproblemputforwardtoperfectthecountermeasure,makeitplayapositiverole,forourcountrytobuildefficient,theauthorityofthe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system,andlayasolidfoundation.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问题;完善对策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及特征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及特征
所谓“监督”就是监察、督导的意思。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行政监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预防、补救和改进的作用,具有规范、指引、评价的价值。[1]强化行政监督有利于完善宪政体制、制约行政权利、遏制腐败现象、落实民主行政、提高行政效益。在依法行政中实现行政监督是对政府监督的重要手段与保障。
行政益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督,行政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有其独到的特点:第一,行政机关实行的是行政领导负责制,政令统一,职权明确,上级机关及行政领导对下级机关拥有领导指挥权,运用这种权力实施监督比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更为有效。这种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决定了行政监督是最有权威的监督。第二,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隶属关系,强调的不是独立,而是下级服从上级。行政系统内的各级主管部门对于各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活动和施政情况应当最为熟悉,因而行政监督最有针对性,最为直接有效。第三,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即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监督可以直接与实权相联系,可以运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抑制腐败。
上述特点决定了行政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莺要作用。行政监督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备,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事业的成败,因此,我们必须对其予以高度重视。概而言之,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越健全、越完备,政府官员就越会公正廉洁,行政效率就越高,也就越有利于我国的政治文明的建设与发展。
(二)行政监督的重要价值
1.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监督实效是行政监督机关及工作人员为实现其监督目标,从事行政监督事务活动时。所产生的监督效力、监督效率、监督效益和监督效度的统称。有效的行政监督体
系应该是各构成要素在一定的组合方式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在行政监督工作中,有力度地完成组织目标、快速地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地关注社会效益、努力地推进社会和谐,行政监督实效才能得以有效提升。
2.有利于改善公共行政绩效
从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实践来看,目前依然存在官僚主义工作作风,主要表现在思想僵化、墨守陈规;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滥用权力、不负责任;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等,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政府的行政效能。监督主体通过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分析影响行政机关效能低下的主要原因,找出协调、组织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阻碍行政效能发挥的主要因素,从而达到净化社会风气、有利于改善公共行政绩效、提升行政效能的目的。[2]
3.有利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我国正处于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发展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矛盾凸显期、体制转轨创新期和社会转型发育期。在这样一个时期,如何从制度层面建立起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证中国社会实现稳定、有序、和谐发展,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行政监督实效的提升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4.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监督有力。为达到监督有力,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必须提升行政监督的实效,增强监督合力,发挥总体监督效能。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对于改进行政监督工作,完善行政监督体系以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度改革和实践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制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发展较晚,并且整个监督体系庞杂,行政监督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我国行政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了许多明显的不足及问题。
(一)行政监督整体功能不强,缺乏合力
经过多年的不断建设,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全面、系统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系,监督主体、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势,。但是由于多元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权责关系并没有完全理清处理,各种监督主体又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造成了职责权限不清、职能要么交叉重复,要么监督缺位,以至于乱用权利力,推诿扯皮,互争管辖权等现象屡屡发生,这必然损害行政监督的权威和效率,削弱了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二)行政监督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
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健全的监督法律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健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完善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为加强我国的行政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行政监督立法不够完善,监督法律制度不足。具体表现有:缺失重要的监督法律、完善的监督法律体系和必须的监督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范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部分领域甚至有空白,一些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另外还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三)行政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的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但是就我国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体系来看,行政监督主体的地位不独立,导致监督缺乏力度,从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实际情况看,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关受到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这种领导体制,易导致行政监督主体的缺位、监督功能错位等现象,严重制约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行政监督形式单一化,重事后监督,缺乏预防
行政监督监督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应该遵循经常性联系性的原则,贯穿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依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实施监督的阶段不同,行政监督可以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个阶段,只有三者全方位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主体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预防和控制,没有把预防为主作为行政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同时又缺乏应有的控制力度,以致造成行政偏差过多,陷入被
动消极的不利局面。因此,有效的行政监督应该是问题发生前的预防和控制,建立起对行政权力使用过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为一体,提高监督效能。
(五)行政监督开放性、透明度不高,公民参与意识不强
在我国行政活动的公开化、透明性不高,使“暗箱操作”、“报喜不报忧”等现象频频发生,造成政府公开的缺失和非透明,最终导致监督信息的不平等、渠道不畅通,使行政监督难以发挥实效。此外,公民的参与及监督意识不强,当公民的利益受到主管行政机关的侵犯时,不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
(六)部分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的素质。从总体上说,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的人员结构、知识层次、能力水平比较好。但是部分监督人员仍需提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行政监督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高;思想素质不到位,办事不坚持原则、贪污腐败、监督不当等,这些问题阻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开展。
三、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
如果行政监督的主体本身受制于行政机关,那么,再美好的行政监督构想也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要加强立法.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各监督主体的权限、职责、地位及活动范围、方式、程序等,惟有如此,才能明确各主体之间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才能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责任追究制,才能保证行政责任的正确实现和追究。否则,在出现“监督乏力”或“监督真空”时,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难以落到实处。[3]因此,监督主体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移出行政机关系统,转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法院体制的改革应当割断行政机关可以控制的各种权力关系等等。
(二)完善行政法规
第一,加快行政立法进程。加快行政监督立法,重点是加强操作性强、实践迫切需要的、群众千呼万唤尚未出台的《行政监督程序法》、《新闻渤、《监督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第二,修改现有的行政法规,主要是把已过时的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实
际的行政监督法规进行修改和重新公布。把那些运行更好的、效能较高的法规、规章以更高的法律形式加以取代;把那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行政监督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快监督法律体系建设步伐
加快监督法律体系建设步伐,使行政监督有法可依。一是要加强监督立法研究。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立法机构建设,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行政法律监督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二是国家应当尽快出台统一的《监督法》。制定和颁布一部作为调整和规范监督关系的基本法律(即《监督法》),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解决行政监督乏力的根本措施。[4]三是制定与《监督法》配套的各项单行专门法规,如《监督法实施细则》、《“两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行政程序条例》等,在此基础上及时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督法律体系。在监督法尚未制定前。地方政府人大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地方行政监督上的一些难以操作的问题,使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四)完善政务公开,加强行政透明度
解决行政监督深层次的问题,必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奠定有效行政监督的制度基础。“暗箱行政”是与现代民主政治背道而驰的,现代民主政治必然要求政务公开,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攸关的政府信息,以便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监督。为此,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确保政务公开的法律。如美国的《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等,要求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其除机密以外的文件,接受社会监督。[5]同时建立财产申报制,公开公务员的财产收入,增加行政工作透明度,保证每个公务员时刻处于严密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之下。就我国政务公开现状来讲,尽管科技发展已为政务公开提供了足够的技术支持,但政务公开的制度尚不完善,主要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6]为此,建议制定关于政务公开的基本法律即《政务公开法》,对敢务公开的范围程度、程序规范、内容方式、政府积社会监督机构在政务公开中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详细的界定。有了《政务公开法》,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就可以依法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来直接全程参与行政监督活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出台《政务公开法》是全面发挥公民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作用的长远之计。
(五)加强网络舆论监督
传统的行政监督更侧重体系内的监督,强调由有权主体进行监督。这种监督因为要强调其监督的效力性,因此在许多时候则丧失了时效性,许多行政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互联网信息平台为实现公共监督提供了技术途径,使公民对行政权的监督更容易在公共空间得到充分的表述;有关行政权运作的信息更容易在公共空间交流,在信息传播方面互联网有着传统媒介不具有的快捷性,社会公众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接收到信息并借助一定工具进行传播,比如前面提到的微博;网络能保证社会公众所获得的信息是多元化的,不受政府或主流媒体的控制的,信息也更容易通达到被监督者,更容易被监察机构和司法机构知晓,因此更容易取得监督的实效。总之,要完善传统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的加强行政权的网络监督,从而实现行政权的良好运行。
参考文献:
[1]温龙行.我国行政监督的疏漏及其对策[J],政法论坛.2003(1):04-05[2]王乐夫、许文惠主编《行政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55-56[3]薛瑞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22-25[4]宋佳蔓,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长春大学学报,2004[5]宋佳蔓,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长春大学学报,2004(1):44-47[6]罗文燕,监督行政的基点、机制及其实现[J].政法论坛,2003(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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