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乡镇机构改??案来了:组建综合执法局乡镇机构改??案来了:组建综合执法局?药法苑
今天近?,聊城市政府印发通知,发布《深化临清市烟店镇?政管理体制改??案》《莘县古云镇?政管理体制改??案》。通知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东省委办公厅?东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经济发达镇改?试点经验深?推进乡镇(街道)?政管理体制改?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精神和责任分?,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做好临清市烟店镇及莘县古云镇?政管理体制改??作。?、临清市?民政府、莘县?民政府要协调处理好经济发达镇政府与原?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的关系,对经济发达镇政府按照放权?录依法履?职责的活动,有关?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临清市?民政府、莘县?民政府要加强对经济发达镇?政管理体制改??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妥善解决改?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作依法有序进?。实施?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市委编办。深化临清市烟店镇?政管理体制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九?关于推动城镇化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东省委办公厅?东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经济发达镇改?试点经验深?推进乡镇(街道)?政管理体制改?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步深化临清市烟店镇?政管理体制改??作制定本?案。?、总体要求略……?、强化改?举措,进?步深化改?试点?作(?)进?步完善烟店镇职能体系1.扩?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权责?致、能放即放”原则,将烟店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烟店镇政府。重点扩?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保障等??的?政审批、?政处罚及相关?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经研究,依法向烟店镇政府下放?政权?128项,其中?政许可35,?政处罚91项,?政确认1项,?政给付1项。进?步对县级管理权限进?梳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烟店镇并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列?放权?录和权责清单,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对法律法规规定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使的权限,采取流程再造、限时办结等?式,为烟店镇发展提供便利。同时,根据基层运?情况,已赋予的权限可按规定程序进?动态调整。市与临清两级有关部门要在?才、装备、技术等??,对烟店镇履?相关权限给予?持和保障;临清有关放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必要的情况下,要坚持全程指导,明确政策标准和?作流程,健全权?监督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得好。2.厘清县镇关系。明晰烟店镇履职重点,进?步松绑减负。临清市政府、烟店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录清单履?职责。全?清理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转移给烟店镇的?作任务责任?律取消;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临清市级部门?作任务责任转嫁给烟店镇;如有阶段性、临时性的?作任务需要镇级承办的,须由临清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意见,明确?作?标、内容、权限、分?、期限等具体要求,落实?员、经费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规范对烟店镇的评?达标、?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烟店镇设置“?票否决”事项。结合实际,逐步建?健全对烟店镇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
建?事权和?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临清市政府与烟店镇政府的财政事权和?出责任,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烟店镇;对下放到镇的事权,给予相应财??持。加?财政转移?付?度,弥补烟店镇财?缺?。对临清市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属于临清市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额安排资?,不得要求烟店镇安排项?配套资?。3.规范权?运?。建?健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公布的经济发达镇放权?录及时更新烟店镇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录清单等,促进权?责任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做到权责明确。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权受监督”的要求,明确权?运?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严格限制?由裁量权。进?步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责任,细化追责情形,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确保法?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4.实?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政执法。落实“?次办好”改?要求,深?推进?政审批便民化,烟店镇要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政审批等职能,完善便民服务功能,优化服务?式,打造综合、便民、?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派驻烟店镇部门?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便民服务机构集中办理,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再造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规范?由裁量权,加强对?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围绕落实“?次办好”要求,实??问负责、帮办代办、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依托“互联?+”资源,积极推??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上办理,建?镇村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络,构建?政审批服务快速通道,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依法?政和重?下移的要求,整合烟店镇现有?量和资源,组建综合?政执法局,统?管理并实?综合?政执法,努?实现只要“看得见”,就能“管得着”。加强综合?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配备?定数量、具有?政执法资格的?员和相应的执法设备。全?落实?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收?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为。建?健全临清市与烟店镇两级间?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业务指导、资源共享和?作沟通,强化监督问责。(?)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挖掘机构编制资源潜能根据?作需要,结合实际,进?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的?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烟店镇党政?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实?扁平化管理。1.设置党政?作机构8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综合?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加挂农业农村办公室、?态环境办公室牌?)、应急管理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设置公益?类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加挂党群服务中?牌?)、农林?综合服务中?、财政经济服务中?(加挂审计统计服务中?牌?)、?化旅游服务中?、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加挂退役军?服务中?牌?)、轴承产业服务中?。??、政协、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严格规范机构设置,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相关部门不得要求上下对?设?机构或加挂牌?,不得?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2.?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进?步强化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为烟店镇核定?政编制50名,事业编制65名。烟店镇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党政?作机构主要负责?由镇领导副职兼任,另可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或副局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可按副科级配备。加强烟店镇领导班?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强的?部到烟店镇党政领导岗位。对?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临清市级领导班?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3.理顺条块关系。市与临清两级政府部门派驻在烟店镇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实?属地管理;如必须继续实?派驻体制的,?作考核要以镇为主,?部任免应当事前听取镇党委和政府意见,由镇党委出具书?意见供任免部门参考。政务服务局代表烟店镇政府?使?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临清市政府部门各派驻机构?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实现“进?个门、到?个窗、盖?个章”。市与临清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改?精神,凡盖有“烟店镇?民政府扩权强镇?政审批专?章”的审批?件,市县相关部门要“见章盖章”“见???”予以备案或转报。由市级相关部门办理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再要求临清市相关部门加盖印章。综合?政执法局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镇级执法?量实?联合执法。临清市政府部门各派驻机构接受烟店镇的统?指导和协调,?常执法活动以镇管理为主。(三)多措并举,建?务实?效的?编??制度1.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创新?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现有编制资源,实?编制分类管理、?员统筹使?,改变“有?忙、有?闲,苦乐不均”的现状。对城镇规划、法律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可探索实?职员制、聘任制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引进亟需?才。
2.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录,??推?政府购买服务。凡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作等,都要引?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式实?购买,由花钱养?向花钱办事转变,降低对编制的依赖。?励社会资本参与烟店镇公共设施投资和运营,加?对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化、?龄等社会事业投?。3.有序推进?部交流。拓宽选拔??渠道,完善?部?才交流与引进机制,加?从烟店镇事业编制?员、优秀村?部、?学?村官中选拔镇领导?部。有计划地选派临清市级以上机关年轻?部到烟店镇任职、挂职,在烟店镇?作时间长、业绩突出的?部可优先安排到临清市级机关?作。积极选派烟店镇事业单位业务??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严格规范?员借调,上级机关?般不得借调烟店镇?作?员,因?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需经烟店镇党委同意后,报临清市委组织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在烟店镇?作不满2年的?作?员,临清市直部门?律不得借调;与烟店镇
签订服务协议的公务员,协议期内?律不得借调。4.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全?落实省市关于关?关爱基层?部减轻基层?作负担的政策要求,激励???部?事创业。落实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制度,按照中央和省统?部署安排,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和事业单位?作?员岗位聘?和职称评定??的倾斜政策;烟店镇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例可以提?到20%;落实?部待遇政策,建?和完善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确保基层需要的?才进得来、留得住、?得好;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好年度休假计划以及调休?作,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部在改?创新中的失误,营造?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四)加?财政?融扶持?度按照“财?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步调整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建?财政主体税收超收激励体制。以
2015年财政收?为基数,超收的县级留成部分由临清市财政全额返还烟店镇。在烟店镇辖区内产?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收?、?政事业性收费等?税收?,分配向烟店镇倾斜。在烟店镇辖区内收取的?地出让?净收益部分,优先给予烟店镇按规定?途安排使?。市与临清两级要统筹相关专项资?对烟店镇给予?持,实现外部“注?”与内部“造?”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烟店镇跨越式发展的动?。条件成熟时,可以逐步探索设?镇级国库,各相关部门要加??持?度。完善?融服务体系。积极引导?融机构加?对烟店镇信贷?持?度,?励银?、?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融、融资机构在烟店镇设?分?机构或?点,改善对?微企业、个体?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积极引导各类资本以多种?式参与烟店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业功能区建设。(五)加?配套改?,形成推动改?试点的强?合?统筹推进?政管理体制改?和?范城镇、特??城镇等新型城镇化综合改?试点?范,因地制宜整合?地、建设、?融等领域扶持政策,形成改?合?。1.强化?地?持。在县级?地利?总体规划范围框架内,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加?对烟店镇建设?地?持?度。城乡建设?地增减挂钩和?矿废弃地复垦利?指标全??持烟店镇。优先?持烟店镇异地有偿使?占补平衡指标。落实城镇建设?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加强城镇化宏观管理,在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完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提升城镇规划标准,探索“多规合?”,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动烟店镇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2.强化项?扶持。在原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市与临清两级应进?步加?扶持?度,对各类政府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凡烟店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市与临清相关部门优先将其列?项?实施范围。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扶持政策、项?、资?,向烟店镇倾斜。3.深化户籍制度改?。根据省政府户籍制度改?意见,全?放开烟店镇落户限制,凡在烟店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员,本?及其共同居住?活的配偶、未婚??、?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原为农村居民的,可继续保留其承包地的经营权,允许按照依法?愿有偿原则进?流转。落实?持农业转移??市民化的相关政策,逐步建?财政转移?付同经济发达镇农业转移??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创新基层服务管理?式落实党建?作责任制,强化烟店镇党委领导作?和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党建?作机构的作?,配强党务?作?量,落实场所、经费等基本保障。进?步加强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深?推进“两学?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
落实场所、经费等基本保障。进?步加强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深?推进“两学?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课”等党的组织?活制度,全?推?主题党?制度,推动过硬党?部建设。建?农村基层党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微权?”清单,落实镇?部分?包村、?户?访、在村服务制度,推动镇党委把?作重?放在抓基层党建上,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龙头”作?。加??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经营?点、?程项?、服务窗?党建?作?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堡垒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推??格化服务管理,健全综合?格化管理治理体系,依托党的组织体系,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应急、信访、民宗等各种资源?量,健全完善综治中?软硬件建设,构建烟店镇综治中?,组建?岗多责、?专多能的职业化?格员管理队伍,实现“多?合?、?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推动?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撑,提?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法治思维和法治?式化解社会?盾,解决社会问题。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权益保障和?盾化解机制,?励和?持社会各??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我调节、居民?治良性互动。加强智慧城镇、平安城镇建设,提??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平,提升核?竞争?。三、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履?领导责任,把深?推进经济发达镇?政管理体制改?纳?重要议事?程,临清市烟店镇?政管理体制改?试点?作领导?组具体负责烟店镇?政管理体制改??作,建?健全?作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改??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经济发达镇?政管理体制改??作。(?)强化协调配合。临清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将责任分?落实到位,按期制定完成配套政策,推进改?任务落实。烟店镇要成??政管理体制改??作专班,推进落实?政体制改?措施,联系临清市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改?,定期向临清市烟店镇?政管理体制改?试点?作领导?组汇报改?情况。(三)严明纪律规矩。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部?事纪律,确保改?平稳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要加?监督执纪问责?度,对条条?预、推诿扯?、拖沓散漫等影响改?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要把经济发达镇?政管理体制改?组织落实情况纳?镇领导班?业绩考核内容,充分调动积极性,增强推进改??作的责任感,确保顺利圆满实现改??标。莘县古云镇?政管理体制改??案根据《中共?东省委办公厅?东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经济发达镇改?试点经验深?推进乡镇(街道)?政管理体制改?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和《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厅字〔2018〕33号?件精神深?推进乡镇(街道)?政管理体制改?的通知》(聊办字〔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莘县古云镇?政管理体制改??作制定本?案。?、总体要求略……?、主要任务(?)推进职能转变1.扩?管理权限。根据《?东省向经济发达镇放权指导?录》,按照“依法下放、权责?致、能放即放”的原则,将古云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古云镇政府。重点扩?古云镇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保障等??的?政审批、?政处罚及相关?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经研究,依法向古云镇政府下放?政权?100项,其中?政许可32项,?政处罚64项,?政确认2项,?政给付2项。同时,根据基层运?情况,已赋予的权限可按规定程序进?动态调整。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在?才、装备、技术等??,对古云镇履?相关权限给予?持和保障,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明确政策标准和?作流程,健全权?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得好。2.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落实“?次办好”改?要求,深?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组建镇政务服务局,实现“?枚印章管审批”。古云镇政务服务局办理的?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县级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需要向上级部门备案或转报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见章盖章”“见???”。规范权?运?,确保法?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古云镇便民服务中?规范化建设,逐步将基层?政权?、公共服务事项纳?便民服务中?办理,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功能,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整合优化古云镇内部决策、管理、监督等管理职责和?作?量,为便民服
功能,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整合优化古云镇内部决策、管理、监督等管理职责和?作?量,为便民服务?作提供?持和保障。推动?上政务服务向古云镇延伸,实现“??办理、?站服务”全覆盖。健全“?次办好”服务?络,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上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公?”。3.实?综合?政执法。整合现有的执法?量和资源,组建镇综合?政执法局,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量实?联合执法,推动执法重?下移。县级部门派出执法机构要接受古云镇党委、政府统?指导和协调,?常执法活动以古云镇管理为主。加强古云镇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量,加?业务培训?度,提升执法?员的综合执法能?和?平。全?实??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执法监督。4.推?城乡社区?格化服务管理。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格化治理体系,依托党的组织体系,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应急、信访、民宗等各种资源?量,构建古云镇综治中?和?岗多责、?专多能的职业化?格员管理队伍,实现“多?合?、?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加强古云镇综治中?建设管理和?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撑,提?社会治理智能化?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向基层下移,加强法治保障,运?法治思维和法治?式化解?盾,?励和?持社会各?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治良性互动,加强平安城镇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5.强化党建?作职责。落实党建?作责任制,强化古云镇党委领导核?作?,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设置党建?作办公室,配强党务?作?量。严格落实“三会?课”、组织?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作各项制度,开展主题党?和党员活动?活动,持续推进“两学?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推??部评星定级、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提升?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作覆盖?平,在经费、场所建设等基础保障??加??作?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堡垒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1.综合设置机构。根据古云镇?作实际需要,进?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的?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古云镇党政?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实?扁平化管理。设置党政?作机构8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作办公室、综合?政执法局、政务服务局(加挂社会事务发展局牌?)、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加挂?态环境办公室牌?)、应急管理局、规划建设管理局。主任(局长)由镇领导副职兼任,另可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副局长)。设置公益?类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加挂党群服务中?牌?)、综治中?、农林?综合服务中?、油区发展服务中?、园区产业服务中?、综合?化服务中?。主任可按副科级配备。对派驻机构的考核以古云镇为主,其主要负责?的任免应当听取古云镇党委意见。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相关部门不得要求上下对?设?机构或加挂牌?。2.?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推进编制资源向古云镇倾斜,重新核定?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古云镇核定?政编制45名,事业编制65名。加强古云镇领导班?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强的?部到古云镇党政领导岗位,镇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对?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县级领导班?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三)建?务实?效的?编??制度1.创新选???机制。根据古云镇领导班?建设需要,注重从古云镇事业编制?员、优秀村?部、?学?村官中选拔领导?部。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加?对古云镇的?持?度,满?古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励古云镇创新?员编制管理,实?编制分类管理、?员合理调配,赋予古云镇更加灵活的???主权。制定古云镇政府购买服务?录,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作等,都要引?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式实?购买,由“花钱养?”向“花钱办事”转变。2.有序推进?部交流。有计划地选派县级机关年轻?部到古云镇任职、挂职,优先安排长期在古云镇?作、业绩突出的?部到县级机关?作。积极选派古云镇事业单位业务??到上级单位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上级机关?般不得借调古云镇?作?员,因?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在征得古云镇党委同意后,须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在古云镇?作不满2年的?作?员,上级机关?律不得借调;与古云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公务员,协议期内?律不得借调。3.建?激励保障机制。全?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关?关爱基层?部减轻基层?作负担的政策要求,激励
3.建?激励保障机制。全?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关?关爱基层?部减轻基层?作负担的政策要求,激励??基层?部?事创业。严格执?各项?部待遇政策,建?基层?部差别化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古云镇实际、与?作绩效挂钩的正向激励办法。认真落实公务员年终?次性奖?政策,确保?额兑现发放。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确因?作需要未能休假的,按有关规定执?。古云镇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例可以提?到20%。按照中央和省统?部署安排,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完善古云镇事业单位?作?员岗位聘?的倾斜政策。围绕满?基层?部就餐、住宿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需要,切实抓好镇机关“五?”(?堂、宿舍、澡堂、图书室、?体活动室)建设等保障?作。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部在改?创新中的失误,营造?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四)理顺县镇关系1.厘清事权边界。全?实?古云镇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录清单制度,厘清县政府及县直部门与古云镇的职责关系,加快建?边界清晰、分?合理、权责?致、运??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制约和协调机制。县直部门、古云镇政府要严格按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录清单履?职责。全?清理与古云镇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转移给古云镇的?作任务责任?律取消。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县直各部门的?作任务责任转嫁给古云镇承担。如有阶段性、临时性的?作任务确需古云镇承办的,须由县委、县政府研究提出意见,并明确?作?标、内容、权限、分?、期限等具体要求,落实?员、经费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2.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完善对古云镇的考核指标设置,逐步建?健全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对古云镇的评?达标、?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古云镇设置“?票否决”事项。建?健全县直部门和古云镇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考评办法,加?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切实增强考评公信?。3.建?事权与?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古云镇的财政事权和?出责任,应由县级承担的?出责任,不得转移给古云镇;对下放给古云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持。加?财政转移?付?度,弥补古云镇财?缺?。对县政府及县直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属于县政府事权的,应?额安排资?,不得要求古云镇安排项?配套资?。(五)加?政策扶持?度1.加?财政?持?度。建?财政激励政策,加?税收收?超收奖励?度,以古云镇当年地?税收收?为基数,?上年超收的县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县级各部门在古云镇域内征缴的?政性收费和罚没收?,除应上缴中央和省以上收?外,全部补助古云镇。在古云镇域内收取的?地出让?净收益部分,优先给予古云镇按规定?途安排使?。2.加?项?扶持。编制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战略性规划时,在布局重??产?、重点产业等项?上,优先考虑古云镇。对古云镇辖区内纳?县级及以上新旧动能转换重?项?库的项?,优先列?县级重点项?,优先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对项??地指标优先扶持。优先申报古云镇辖区内优势产业集群,争取上级奖补资?。在安排“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基础设施”等项?时,优先安排古云镇辖区内项?,并积极争取中央、省扶持资?。对古云镇需要办理的项?建设等,在?政审批等环节开辟“绿?通道”,确保其及时办结。3.强化?地?持。在城乡建设?地增减挂钩和?矿废弃地复垦利?指标上全??持古云镇,优先?持古云镇异地有偿使?占补平衡指标。推动古云镇?业?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探索实?“多规合?”,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动古云镇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积极引导古云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让进城农民“居有其屋”;继续实践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及盘活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落实城镇建设?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4.完善?融服务体系。加强?融基础设施建设,在古云镇设有分?机构的?融机构,进?步下沉服务,提升融资服务?平;未设?分?机构的,?持引导其在古云镇新设分?机构,增加区域?融?点数量,满?企业、商户?融服务需求多样性。重点推进古云镇域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扩?直接融资。建?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围绕古云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政银企对接,定期组织“?融?作?”活动;引导当地优质企业发起设??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盘活民间资本,促进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发挥民间资本“?额、分散”优势,满?实体经济发展多类型的资?需求。5.深化户籍制度改?。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励创业、创新型?才在古云镇安家落户,落户?员及其共同居住?活的配偶、未婚??、?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原为农村居民的,可继续保留其承包地的经营权,允许按照依法?愿有偿原则进?流转。落实?持农业转移??市民化的相关政策,逐步建?财政转移?付同经济发达镇农业转移??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履?领导责任,把深?推进经济发达镇?政管理体制改?纳?重要议事?程。成?古云镇?政管理体制改?试点?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古云镇?政管理体制改??作。建?健全?作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改??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经济发达镇?政管理体制改??作。(?)强化协调配合。莘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将责任分?落实到位,按期制定完成配套政策,推进改?任务落实。古云镇要成??政管理体制改??作专班,推进落实?政体制改?措施,联系县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改?,定期向莘县古云镇?政管理体制改?试点?作领导?组汇报改?情况。(三)严明纪律规矩。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部?事纪律,确保改?平稳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要加?监督执纪问责?度,对条条?预、推诿扯?、拖沓散漫等影响改?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要把经济发达镇?政管理体制改?组织落实情况纳?镇领导班?业绩考核内容,充分调动积极性,增强推进改??作的责任感,确保顺利圆满实现改??标。
篇二: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5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21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22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
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
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
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篇三: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145号)精神,结合我市相关部门改革意见,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执法重心下移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下移管理层级,提升执法效能。市级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县区,县区执法职能和力量向街道(乡镇)下移,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市级只保留少量
精干执法力量,主要用于承担我市跨区域和重大执法任务的协调监管。
(二)统一执法力量原则。按照“区域整合、一层执法”的原则整合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区域内综合执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多层执法的问题,区域内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
(三)执法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安排,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域内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内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主导作用,灵活运用综合执法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执法内容和性质,统一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分类执法,避免“一窝蜂”执法,实现精、准、快、高效执法。
(四)精简高效执法原则。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行”的原则,精简归并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执法机构,缩减执法机构数量,确保行政执法精简高效。
(五)依法推进改革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改革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驻衡相关垂直管理机构;桃城区人民政府,冀州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综合行政执法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及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关的行政检查事项。
(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
1、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基层下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市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职能和力量。①市本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权力清单,所列出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至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应向其他县市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下放;②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推进执法人员和编制下沉;③市级确需保留的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和人员,应严格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确需维持现行工作机制的,在坚持执法内容和力量下移的原则下,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实施。
2、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机构。精简整合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力量下沉以后的内部执法机构,实现市级部门内“一个科室管执法”。①部门内多个内设科室具有执法职能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设立行政执法科;②部门内部既有内设科室又有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③部门内设机构不承担执法职能,而是由多个下属事业单位分散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事业单位集中。
3、设立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①在桃城区、冀州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市级下放至区的行政执法事项,综合行使区级政府部
门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相应的执法队伍。同时将执法力量向乡镇、办事处延伸;②增设工业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③依托滨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整合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
(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1、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立足于解决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协调衔接。明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三者之间的职责划分,三者之间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执法、协调、配合的衔接机制,避免相互推诿、多头执法等现象的发生。①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跨区域综合执法;及时向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指导业务范围内执法内容和流程。②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主要协调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协调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全市重大、跨领域的执法事项。③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区域内行政执法,对重大、跨区域的执法事项按领域汇报市级执法机构。
2、理顺执法与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部门不再行使。在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之间要完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划转的权力和职责,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厘清执法机构和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
3、健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解决妨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移送司法机关不畅等问题。形成打击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完善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必须同步完善财政和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按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5.健全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市区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
规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6、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
7、建立操作性强的划转调整机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平稳划转、合理照顾、政策倾斜”的原则,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制定人员编制划转办法;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方案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津贴待遇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
(三)创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模式
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运用传统执法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
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2、创新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3.创新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与人员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市区两级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统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衡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由市编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相
关单位要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改革扎实有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内容,扎实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后,原承担执法职能的部门不得再行使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职能,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执法决定无效。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对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划转调整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干预,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我市改革试点任务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对在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不配合、不落实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四: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加快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执法体系,增强行政执法协同体系建设,造就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构建协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核心,以“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突破,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结合执法”
体系,为实现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具体目标
坚持大综合方向为统领,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实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健全执法协同机制,实现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一体联动,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到2022年底,60%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
政执法部门承担;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
100%;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至“1+8”以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
生健康),全面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金字塔型”执法监管结构。
三、重点任务
(一)打破体制壁垒,优化政府整体性治理构架
1.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根据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划转进程,按时间节点要求分批次完成事项划转工作;并根据市级地方立法的更迭
情况,动态更新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梳理行政执法编制和执法人员情况,理清混编混岗问题,推动职责整合和编制划转同步完成,使执法人员重新回归执法本位。全面整合集中执法力量,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至“1+8”以内(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8个领域执法队伍),统一规范更名为“**(领
域)行政执法队”,整合形成“1+8”的执法队伍架构。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推动乡镇层级“一支队伍管执法”建设。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及“人沉事沉”的原则,分步实施赋权,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实行统一派驻、集中办公;率先在崇头镇展开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向其他有承接水平的乡镇(街道)逐步铺开,建立起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4.建设“四化”执法队伍。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四化”建设目标,制定“四位一体”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分层分级展开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养,交流挂职等实战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水平
素质。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从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规范、智慧执法应用、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基础保障等方面统筹推动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新形象。到2022年基本实现“四
化”目标。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强化数字赋能,构建全覆盖监管体系
1.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从许可前端和处罚末端双向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等内容,实行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并根据事项划转情况,即时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即时认领监管事项。
确保应领事项认领率、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均达100%。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定期展开监管工作调研评估,以“一件事”全过程监管为切入点,由各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制定日常监管、重点监管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各相关单位;时间:2021年-2022年)。增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卫
生等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时间:2021年-2022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负责监管工作跟踪评估,将监管计划执行情况,执法监管效能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全面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各相关单位;时间:2021年-2022年)。依托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并发挥媒体监管功能,广泛征集“三不管"“多头管”问题线索,强化监督工作跟踪问效。
3.构建信用评价模型。探索“信用+监管”的场景应用,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对轻微违法实行承诺代罚,将书面承诺履约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大力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失信记录建档留痕,打破部门信息
孤岛,强化互通互享,并依法落实失信结合惩戒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提升执法智治水平。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托省“互联网+监管”“浙政钉·掌上执法”及市“智慧执法”平台等系统,全量汇聚监管对象数据及违法证据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互通、证据互认,提升主动发现识别违法线索及非接触固定违法证据水平,提升执法监管效率;推动省统一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和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的有效使用,通过线上执法留痕,实现
执法案件可查可核可溯。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打通横纵关节,构建全方位协同联动体系
1.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建立月度例会制,定期部署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动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托县综合指挥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等信息系统及数字城管、天网工程等监控系统,实现监控系统互联互通,协调督导执法
行动,提升问题发现及处置效率。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及部门间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流程、标准及要求,压缩案件移送环节时间周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投诉举报受理方面,在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为受理依据的基础上,实行首问首述责任制,减少受理环节推诿塞责(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以常用典型案例指导执法协作配合(完
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在涉企部门领域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
明确“综合查一次”施行领域、事项等内容,推动执法监管检查“一件事”
集成,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理应增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针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及刑事司法机关应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做好
沟通衔接,对案件处置情况信息即时通报,并就涉嫌犯罪案件即时实行移送。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
1.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将裁量基准使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推广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容
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增强法制审查队伍建设。配强县级部门法制审查专门力量,各乡镇(街道)发挥好司法所及执法部门派驻机构、派驻人员的专业优势,增大与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力度,用好“法律顾问”;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培养制度,提供学习培训、业务交流等保障机制。压实县乡两级法制审核,减少行政执法案
件被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等负面情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实行“全方位体检式”评议,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双向考评,倒逼乡镇(街
道)、部门共同履行好“审批—监管一执法”职责全链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大对行政执法装备、技术(信息化手段)、培训(实训)等方面的投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及省级文件要求。
按标准配置执法场所及执法装备,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组织领导。依托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大
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实行联席会议制,定期汇报部署改革
情况。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按照改革部署要求,即时研究制定配套
方案,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将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贯彻改革全过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持续、干劲不减。对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坚决落实改革任务,做到不打折扣、不搞
变通、不开口子,确保平稳有序推动改革,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三)浓厚工作气氛。各单位要紧跟推动节奏,注意挖掘执法监管正反典型案例,主动宣传发声,系统总结提炼,即时形成一批可体验观摩的现场、可操作执行的制度、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营造改革气氛表达改革成效。
篇五: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X办发〔X〕8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X〕138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坚持权责统一、精简高效,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效能。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部门职责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工作有机结合,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全领域综合执法,整合25个行政部门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建立适应X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改革内容
(一)整合执法职能和队伍
1.组建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集中行使以下
权力:
(1)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文化管理、广播影视管理、新闻出版管理、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人民防空、风景名胜、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并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
(6)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粮食、重要生产资料、能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价格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财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审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统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7)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8)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9)保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0)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1)城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2)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3)林业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4)除X市X石油化学工业园区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5)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6)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命令权。
2.组建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二、三、四、五、六大队和机动大队。其中,执法一、二、三、四大队和机动大队负责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外的执法,五大队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六大队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不再保留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城乡管理局X分局(X镇综合执法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交通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规划执法大队、市
篇六: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
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
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
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
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
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
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
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
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
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
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七: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职责,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高新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提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整合行政执法职能,清理多头执法,调整执法机构,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稳步推进春江镇、孟河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协同配合市、区两级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4.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总体规划、明确实施步骤,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厘清理顺执法权限和关系
1.厘清职责权限。厘清我区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执法监管
职责,做好市级行政部门执法事权承接,落实属地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目录管理。
2.理顺层级关系。推行扁平化执法,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理清市、区、镇(街道)三级执法职责分工,统一执法层级,文化市场管理等已由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再设置执法队伍。积极探索镇(街道)区域综合执法。
3.完善运行机制。实施跨部门综合执法或区域综合执法后,各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二)分类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
整合行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和“一个区域一支队伍”,全区形成7支区级综合执法队伍和2支镇级综合执法队伍的“7+2”综合执法体系。
1.推进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整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劳动用工、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理处罚事项,委托区劳动监察大队行使。
2.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XX大队更名为XX市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在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市级下放的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城市建设、物业管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使。
3.推进公共卫生综合执法。整合区社会事业局在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市级下放的公共卫生(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学校卫生)监督职责,委托区卫生监督所行使。
4.推进农业管理综合执法。整合区农业局在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动物卫生、水生动物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
5.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整合区市场监管局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行使。
6.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整合区环保局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环境监察大队行使。
7.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整合区安监局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行使。
8.推进区域综合执法。在春江镇、孟河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组建春江镇综合执法局,承担镇域内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孟河镇综合执法局,承担镇域内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
(三)探索创新执法机制和方式
1.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追责情形,实行安全、环保等领域监管执法“零容忍”。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的具体责任,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确保各级政府及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面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
3.健全鼓励举报机制。设立举报平台,重奖举报,建立依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街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执法相关活动。对有重大影响或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4.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和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支撑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强化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5.建立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保等存在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领域,充分利用大数据综合分析等各种渠道,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办法,制定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做到保安全、保稳定、防风险。
6.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1.从严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编制随人走、人随事走的原则,做好职责承接、编制接收、人员安置工作,向上积极争取职责调整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加强基层执法监管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今后,区级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机构。
2.严格执法经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3.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资格动态管理和行政执法绩效管理,探索创新执法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机制,激发执法队伍活力。
四、工作步骤
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2018年6月前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各行政部门在前期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明确现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区机构编制部门加强调研,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订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机构编制部门重点做好职能调整、机构整合、编制划转承接等工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城建城管、农业、区
域综合执法改革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各行政部门对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深刻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健全运行机制,力争使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科学筹划,周密部署,鼓励和支持部门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把综合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注意处理好综合执法改革与日常监管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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