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7篇)

时间:2024-09-20 19:48:02 浏览量:

篇一:《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职业行为准则

  为了适应新时代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社会各界专家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制定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职业行为准则。这些准则凝聚了教师的责任与担当,明确了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可以指导教师进行工作和学习,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下面是这十项职业行为准则:

  一、爱岗敬业。教师是肩负着培育未来的重任的职业,应当忠诚于教育事业,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自己的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服务。

  二、尊重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理解和关爱学生的个性差异,对每个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不损害学生的尊严。

  三、注重素质教育。教师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努力培养学生的良好的道德品质、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四、关注学生发展。教师应当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积极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自己的事业,并以此为乐,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六、提高教学水平。教师应当不断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使每一堂课都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

  七、遵守教育纪律。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教育教学规范,做到教学科学、教育有序、管理公正、服务到位。

  八、关心家庭教育。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积极与家长沟通,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学校和家庭的良性互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

  九、勤于学习创新。教师应当勤学善思,善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信息资源,积极参与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推动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

  十、弘扬社会正能量。教师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以上就是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十项职业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旨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为教师的工作和学习提供指导。希望教师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这些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什么呢

  准则一:爱岗敬业

  中小学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对教师职业充满热情,积极投入工作,敬业奉献,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准则二:保障安全

  中小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教育教学的安全稳定进行。

  准则三:严守道德

  中小学教师要严守职业道德,勤勉教书育人,注重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言行合一,以身作则,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准则四:注重教学

  中小学教师要注重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精心备课,讲授深入浅出,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关注每个学生的个别差异。

  准则五:尊重学生

  中小学教师要尊重学生,理解他们的需求和特点,尽量满足个别差异和发展需求,体现个别化、多元化的教育理念,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准则六:注重互动

  中小学教师要注重学生和家长之间的互动,积极与家长沟通,了解家庭背景和学生的情况,形成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准则七:继续学习

  中小学教师要修炼内功,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自我反思和专业成长,积极参加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

  准则八:遵纪守法

  中小学教师要遵守法律法规,严守教育行业的规范和纪律,坚持诚信为本,拒绝贪污腐败,维护学校的声誉和社会的公信力。

  准则九:关爱生命

  中小学教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生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注重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防范校园欺凌和自我伤害事件。

  准则十:服务社会

  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以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起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体现了教师的职业精神和职业责任,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理念、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以及关爱学生、忠诚执教、持续成长和服务社会的职业行为。这些准则的制定和践行对于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篇三:《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是培养祖国未来栋梁的重要群体,他们的职业行为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成长发展。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部制定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这十项准则凝聚了教育部和广大教师的共识,旨在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兢兢业业、爱岗敬业,积极承担起教育育人的重要使命。下面,我将逐一介绍这十项准则。

  第一,合理指导学生健康成长。这一准则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培养学生健康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成绩和竞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这一准则要求教师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不断学习、研究、实践,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加强课堂教学的能力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素质。

  第三,促进师生和谐关系。这一准则要求教师与学生建立和谐、亲近、平等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需求,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积极参与学校教育。这一准则要求教师密切关注教育的方向和目标,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中,为学校的发展和提供智力支持和劳动贡献。

  第五,维护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声誉。这一准则要求教师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学生和家长的秘密,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中小学教育的公信力和声誉。

  第六,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这一准则要求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帮助有需要的人们,参与社会事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传递正能量,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七,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这一准则要求教师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需求,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

  第八,尊重学识、尊重人才。这一准则要求教师尊重同行的学识和专业,与同行共同学习和成长,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同时,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才属性,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发掘学生的潜能和特长,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严禁违规违纪行为。这一准则要求教师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教育教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捏造、篡改、删除教育教学材料等违规行为。

  第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人民意识。这一准则要求教师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实现教育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努力。

  总结起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教育部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旨在引导教师将教育教学工作放在心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健康成长,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维护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声誉,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促进师生和谐关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尊重学识尊重人才,并提高政治意识和人民意识。这十项准则对于引导中小学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国家公民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篇四:《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指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中小学教师在职业行为方面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和标准。这些准则旨在引导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专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下面将详细介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教学理念准则:中小学教师应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努力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师规范准则:中小学教师应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做到兢兢业业、干净利索。

  四、教学手段准则:中小学教师应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互联网、实验实践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

  五、课堂管理准则:中小学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课堂管理能力,创建积极和谐的课堂氛围,保持课堂秩序,提高教学效果。

  六、知识更新准则:中小学教师应不断学习更新教育知识,跟进教学方面的最新理论和实践经验,增强专业素养。

  七、师生关系准则:中小学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价值,坚持发扬民主、平等和互助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八、教学亲和力准则:中小学教师应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教学亲和力,关注学生的情感需求,增强师生之间的信任和沟通。

  九、教学能力准则:中小学教师应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做到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在教学过程中善于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十、教师评价准则:中小学教师应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客观评价,不断进行自我评价和反思,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风格。

  以上是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主要内容,这些准则旨在引导教师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小学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与进修,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培养优秀的人才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五:《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坚守教育使命。中小学教师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始终把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教育的根本目标,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

  2.严守教育伦理。教师应当以道德规范为准绳,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学生良好品德的楷模,严禁任何形式的教育不当行为。

  3.爱岗敬业。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充满爱心和耐心,把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执教敬业,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尽心尽力。

  4.敬重学生人权。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权,包括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和知情权等。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

  5.精心备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认真研究、准备教学内容,注重教学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6.严谨治教。教师要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公正地进行处理。

  7.注重个别差异。教师要重视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潜能,努力提供差异化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8.健康言行。教师要以身作则,言行举止要健康、文明,杜绝不良习惯和不良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9.不断专业成长。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充实自己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10.建立良好师生关系。教师要尊重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与此同时,要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形成良好的三方合作关系,共同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

  这十项准则是中小学教师在新时代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教师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引领者,承载着培养下一代的使命,必须要以良好的职业行为为学生树立榜样。这些准则旨在帮助教师做到真心实意为学生服务,注重个体差异,注重教育伦理和人权,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只有遵守这些准则,中小学教师才能成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引导者,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做出积极贡献。

篇六:《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篇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XXX教师应该遵循十项准则,其中第一项是坚定政治方向,拥护XXX的领导,并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二项是自觉爱国守法,遵守宪法原则,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项是传播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表或转发错误观点和虚假信息。第四项是潜心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第五项是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严禁歧视、侮辱、虐待和伤害学生。第六项是加强安全防范,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擅离职守和自行逃离。第七项是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禁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和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第八项是秉持公平诚信,处事公道,为人正直,严禁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第九项是坚守廉洁自律,清廉从教,严禁索要、收受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第十项是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

  业,乐于奉献,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为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其中,中小学教师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一段:本规定中所指的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二段:本规定中所提到的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如果教师同时是,还会受到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如果教师涉嫌违法犯罪,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段: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段: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三段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段:给予教师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段:给予教师处理的权限如下:

  教师处分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教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理措施。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条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

  开除处分

  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四条

  其他处理措施

  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处理,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

  处理决定的通知和内容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六条

  处理决定的复核和申诉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条

  处理结果的记录

  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条

  教师资格的撤销

  教师受到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九条

  教师刑罚的处分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的追责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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