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8篇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 XX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重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XX县、XX县、市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
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重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 XX 县、XX 县、市中院,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XX 县、XX 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了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阅了两级人民法院部分案件卷宗,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委托 XX 县、谯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并报送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健全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动审判管理主体充分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XX 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 X 件,结案 X 件,案件年均增长 X%。法官人均结案数从 XX 年的X 件,增长到 XX 年的 X 件。公开流程信息 X 万条,上网裁判文书X万篇,直播庭审X万场,庭审直播数量居全省前列,XX、XX 年市中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直播先进法院。XX年,多元化解工作全省第 X,市中院结案率全省中院第 1,法官人均结案数全省第 X,综合评估质效增幅全省第 3。今年1-5 月,省高院通报的 13 项核心质效指标中,有 4 项指标位居全省前 2 位。
(一)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发挥。坚持依法纠错,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XX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X件,结案 X 件,其中判决维持 X 件,依法改判 X 件,发回重审X 件,调撤及其它方式结案 X 件。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发挥院庭长示范带头作用。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监督个案 X 件,占收案总数的 X%。审理案件 X 件,结案 X 件,占收结案总数的 X%和 X%。注重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功能。XX 年以来,全市法院建立 X 个专业法官会议,共讨论案件 X 件。审委会研究讨论审判事项 X 件,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 60%以上,实现审判委员会职能从个案研究向审判经验总结的转变。
(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监管有序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办法》《XX 市法院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审判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努力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创新纪检、政工部门对审委会研究案件的监督,扎实开展司法评查,持续提升审判质量。强化流程监管,建立随机分案机制,健全长期未结案件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分调裁审改革,推动案件快速分流、高效办理。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
(三)案件审理质量稳步提升。强化案件质量评查,XX年至 XX 年,共评查案件 X 件,专项评查 X 件,评查文书 X份。推动类案检索制度实施,加强类案和关联案件的强制检索和自动推送,着力实现类案同判。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对案件办理进行预警、提示,实时动态监管,促进快速办案、均衡结案。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X%以上,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与三年前相比分别提升 X%、X%。加大案件发改监管力度,案件发改率、申请再审率比前三年分别下降 X%、XX%。
(四)队伍能力建设有新成效。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法院队伍呈现新气象。扎实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干警理论素养,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加强办案团队组建和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干警政治能力、提高干警法治素养、提振干警精神状态。XX 年以来,全市法院组建新型办案团队 83 个,组织开展培训 2000 余人次。市中院获得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集体,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张凯、全国执行标兵吕迎迎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院庭长在思想上对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片面的认识,认为监督案件违背独立审判原则,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弱化对分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审判监督落实工作的力度不够。少数员额法官没有充分认识创新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对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愿接受监督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基层法院设立审判监督管理机构时间较短,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能不够健全、权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个别基层法院监管部门人员力量不足,制约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管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服务保障审判的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在研判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审判任务的适度调节、司法政策应用等方面作用稍显不足。对审判质效分析深度不够,数据潜力未充分利用,对特定类型案件及审判情况的具体分析力度仍需加大。案件质效分析尚未完全做到个性化、具体化,管理精细化的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管理结果的运用不足,没有合理运用管理反向服务审判工作,管理和审判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仍需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职能整体合力尚未正形成。
(三)监督管理 机制有待优化。院庭长监督管理的识别和启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四类案件的识别判定及监督程序的启动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应当被监督的案件难以进入监督程序。案例指导的运用程序、激励、沟通协调机制仍需细化,省级以下法院的案例缺乏实际约束力,案例指导制度对裁判统一性的指导作用有限。类案检索机制的技术还不够完善,类案、关联案件检索及推送的数据不全面,推送的案件质量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在检索标签精细化、数据收集全面化、检索结果精确度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案件审理质效仍需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依然偏低,久调不决的现象依然存在。院庭长管理职能弱化,案件审理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受法官的审判能力、业务素质的影响,
随机分案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案件难易程度与法官能力不相匹配,导致案件办理效果不佳。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环节衔接不够顺畅,审理周期过长。部分案件卷宗归档材料不完整,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需进一步加强。个别案件在审判和执行程序上仍存在瑕疵,因执行不力,判决不公涉诉信访问题依然存在。
(五)审判管理信息化能力不足。信息化审判管理运行模式不够顺畅,信息技术和法院监督管理对接不充分,各平台之间信息不畅通,审判信息不对称,信息管理系统的设置不能完全满足审判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个别法官对审判管理信息化缺乏积极态度,网上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审判管理技术人员短缺,缺乏专业性复合型人才。个别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现有信息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程度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
三、意见建议 (一)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认识监督管理重要性。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摆在首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科学客观、全面细致的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把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坚决纠正审判监督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片面认识,
引导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责任感。认真研究强化审判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做到 既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善于监督、务求实效。
(二)深化体制改革,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注重对改革后审判权运行机制情况的调研,及时调整管理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执工作的作用。强化审判质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注重发挥案件质效的评价功能,及时掌握审判情况的发展态势,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在对发改案件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对类案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瑕疵案件、差错案件的发生。加强案例指导平台建设,保障案例指导模式的运行空间,增强案例指导实际约束力,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
(三)加强分析研判,不断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强化审判态势分析,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后的新挑战。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大跟踪问责力度,推动监督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做好随机分案调查研究工作,健全审判监督管理与分案机制的贯通融合,排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随机分案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加强专业法官会议对基层法院案件裁判尺度统一的梳理和指导,建立区域范围内类案检索机制反馈机制,促进区域内法院裁判尺度的统一。积极探
索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的评查制度,确保审判流程管理在保障审判权运行、提升司法效率、推进司法公开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案件审理质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监督难点弱点盲点,补短板堵漏洞,着力解决立案难、审限长、流转慢等问题。加强审判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法律、发现问题、分析研判、信息化应用的能力,大力培养审判监督业务专家和骨干。强化监管结果运用,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工作挂钩,细化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科学设置考核评优制度,充分肯定法官的贡献和价值,激励法官不断提升工作业绩,促进法官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评查结果运用的最大化。强化制度建设,以统一类型化案件审理思路,指导审判实践,减少案件质量瑕疵,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宽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完善司法公开程序,以司法公开倒逼法官提高审判质效。
(五)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运用力度,突出抓好类案强制检索、智能辅助办案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提升信息化在案件监管、态势分析方面的作用。加快信息技术与审判管理充分对接,将信息技术充分融入现有的审判职能机构和办案程序中,使管理需要
的各项数据指标都从审判信息平台中直接获取,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增强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满足办案人员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助力审判监督管理的引擎作用。强化审级监督,注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协调推动解决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方面的困难,切实解决基层基础建设滞后问题,坚决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基层法院执法办案和审判管理水平。
篇二: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汇编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 22 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 11人。全县辖 11 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 11 个(20**年前为 10 个乡镇,10 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 43 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20**年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
20**年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 20**年的 3 万元增加到目前的 23 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省、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
2
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自20**年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政府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
3
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二)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得不到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在 20**年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都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山东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将文件精神向下传达、贯彻和落实,文件棚架在了省一级,导致基层经费落实无依据,申请无办法。自 20**年起,我县政法机关中公、检、法三部门的公用经费均已落实了中央两部门的文件精神,唯有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三)上级有关业务经费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不好。对于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政府是很重视的,因此,在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时,都对经费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专门文件。如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等方面都提出了经费保障的具体要求。但从我县情况看,这些文件精神落实状况不好。有的是落实标准低,有的方面多年来就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力度不大等因素,也有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只止步于文件发了,从未检查督促过文件的落实问题。这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当前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基层司法行政经费的保障就没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努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条件,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
4
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解决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问题,结合鱼台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建议省、市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落实财政部、司法部《意见》精神,尽快制定落实我省、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我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及施计划,切实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监督机制,认真做好保障标准的落实工作。要充分发挥上级机关、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全面落实。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否夯实,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长远发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随着地区财政能力的提高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以此保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经费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中央政法专款要体现扶贫解困作用。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中央,省市要加大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政法专款及省市配套资金的发放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发放办法上基本上是采取的平均主义,按照县市区人口多少来安排专款数量。这就造成了无经费困难的县市区也得到了扶持,而经费困难大的县市区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议下一步在专款安排上要向困难县市区倾斜,以此解决困难县市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燃眉之急。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司法局 地址:鱼台县政府六楼 电话:
0537-6211953 邮箱:
5
Yutxsfj@16 3.
6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近十多年来,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不断扩展,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广。全民法制宣传推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公民社会的形成;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广泛渗入覆盖推进了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职能的拓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相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发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的实战能力。因此,全面强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一、职能履行对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性要求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涵盖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项工作,职能辐射不断拓展延伸,“点多、线长、面广”的行业特点在社会治理中呈现出较强的资源性优势。
20**年优秀公务员评选中,栖霞区 9 名司法所所长中有 7名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因为机构正规化、职能法定化、队伍专业化、服务广泛化,司法所必然成为基层综治法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来源。
力量依托何在?机构、职能、服务方面的特点都是由其“先天”确定的,唯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要发挥主观能动、给予“后天”的保障。
司法行政,特别是其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作为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开展工作的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日益显现。作为政府的组成机构,它一方面运用法律的手段、依靠政策的导入履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职能,促进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监管社区服刑对象;另一方面又借助行政的资源或联系其他的政法机关进行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等,促进法治建设,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矛盾纠纷的产生。从作用发挥上来看,司法行政(尤其是人民调解职能)更像是搭建在民间、行政和司法之间的桥梁纽带,可以有效促进政府与群众的交流沟通,既“司法又行政”的司法行政职能定位,高度契合了我国法治社会阶段性发展特点要求。
结合
7
上述职能定位分析,从理论上来说,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当兼具两方面的素能,通晓法律、了解政策,善做群众工作,融会贯通以游刃有余,反之,则可能难行“司法”之实了。从实践来看,工作领先、业绩显著的基层单位也一定拥有一支专业强素质高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的问题 较之于不断拓展的工作职能来说,目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实际状况却是令人堪忧。人员数量少,流动性大,特别是专业性欠缺削弱了部门职能的法律优势。
表现一,影响矛盾纠纷的处理能力和水平。司法所直接担当或参与街道的涉法事务处理,尤其是遇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往往和派出所一样,都是第一时间到现场参与稳控处置的。日常如信访案件的矛盾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治理过程可能涉及的家庭财产分割、相邻关系的处置等等,都是司法所的工作内容。但因法律素养不够,尤其是遇复杂法律关系时,分析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就会有所局限。
表现二,影响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的效果。因为缺乏刑法刑诉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实施矫正环节中,多表现为“简单执法”,如在接受材料环节有些入矫的法律文书存在瑕疵,或缓刑考验期限计算错误的等等,司法所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纠错,只能是机械执行。在与政法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时,存在法言法语不熟悉、难沟通,大多处于机械执法、被动开展矫正的局面,缺少能动性。
表现 三,影响在基层依法治理环节中的作用发挥。为街、居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为司法所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在 90 年代初期,全社会的法律人才都很稀缺,更别说是街镇了,当时的很多司法所人员同时具备法律工作者资格,在街镇是主要领导、群众干部广泛认可的法律顾问。现在的形势变了,街道的很多领导都接受过法律教育、具有法律常识,反而是大多司法所人员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难为“顾问”、丧失了专业优势。
反思原因,主要有三个问题没有解决好:一是进人关、二是稳定关、三是再教育关。这一系列问题极大削弱了司法所在促进基层矛盾化解、依法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也成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短板,亟待解决。
8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建议对策 对于司法所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有过不少的讨论。一说,不需要,专业的事请专业的人来做,法律事务可以聘请律师、法律顾问来做,司法所只需做好沟通联系及一般性事务。还有一说,认为必须要。司法所自身的职能就有专业性的要求,这是职业特征。司法所人员应当追随法治社会前进的步伐,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水平。本人同后一种观点。司法所是司法局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其工作人员是辖区的纠纷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法律服务者、矫正执行者、安置帮教者,是基层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依法治理的促进者,唯有高标准的专业素质保障才能担负起这一重任。
笔者以为,当前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来提升专业水平:
(一)坚持用人标准,充实司法所专业力量。队伍建设是领导工程,首先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的专业属性,明确提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招录标准,确保局、所两级、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水平,在各自街道层面做到矛盾纠纷调得成、监管对象管得住,做街道村居依法治理的促进者、法律服务的保障者。要设置司法行政人员专业性“门槛”,把好进人关。选用、招录的人员除了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更重要的是,必须熟悉法律。在现今军转干部中要重点选用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司法所;招考录用一些高校法...
篇三: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及 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月初调查组就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召开了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 年以来我县行政审判工作概况 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现有人员 x 人,其中庭长 x 人,庭长是审判委员会委员,计生委抽调 x 人,书记员 x 名。行政审判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
xx 年以来,县法院共收受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x 件,结案x 件,正在审理当中 x 件,结案率为 x%。通过协调,原告自动撤诉以及被告自纠之后原告撤回起诉 x 件;判决结案 x 件,其中判决撤销 x 件,判决确认违法 x 件,判决维持 x 件;裁
定驳回起诉 1 件;裁定不予受理 x 件。上诉 x 件,二审维持x 件,发改率为 0。xx 年以来,收非诉执行案件 x 件,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x 件,裁定不准予执行 x 件,执结 x 件,执行标的 x 余万元,带动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 x 余万元。所审、执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经评查,案件优秀率达100%。xx 年,在全市法院“五项竞赛”活动中,我县法院行政庭审理的(xx)临行初字第 x 号案件,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庭审评查示范案件”;xx 年度,我县法院在全市行政审判绩效考核当中荣获第一名;今年,县法院行政庭撰写的 3 份裁判文书又被推荐到中院参加省院的优秀裁判文书评比。
xx 年以来,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院领导、行政庭的法官、干警们认真学习行政审判业务,院长亲自参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在具体行政诉讼业务的审理当中坚持程序到位,及时审(执)结,坚持推行协调机制,力保案结事了。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为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官民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 1 、行政庭审判力量不强。近几年,行政庭案件每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x 件,而行政审判法官只
有 1 人,在审执案件时经常需要其它庭室的调法官和干警参加,仅仅是行政庭的法官干警根本无法胜任,审执力量薄弱。
2 2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普遍偏低,行政首长法律意识不强。我县的行政执法机关普遍缺乏法律人才,执法质量不高,这种状况无形中也增加了行政审判的压力。还有一些行政机关的首长对行政诉讼有怨气,埋怨法院对民告官案件一告就受理,行政首长不愿意出庭,多年来很少有行政首长出庭参与庭审,一般是派办公室主任、股长或其他一般干部出庭,甚至干脆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还有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在庭审中表现出行政执法机关的强势,导致原告感觉在法庭上没有享受到平等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审判的权威,也增加了原告的对立心态。
3 3 、由于新行诉法出台后,行政案件由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案件大幅增多,本不属由法院受理的范围,而当事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也坚持要法院以行政案件受理。如果没有满足其愿望,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的正常秩序。
4 4 、对一些敏感和特殊的案件,上级有文件政策要求及司法解释规定不能公开,也不能与当事人和社会作出明确解释,导致受理和处理困难。从而造成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和责怪,甚至不满。
5 5 、行政审判管辖的改革,对行政审判工作及审判人员队伍不稳定造成了一定的震荡。上级法院正在启动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而上级具体的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又迟迟没有出台,县级法院的行政庭何去何从存在不确定性,对行政审判工作人员还是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新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让民众了解行政诉讼法,特别是让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新的行政诉讼法,让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支持行政审判工作,适应新形势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
2、法院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机关的联系与勾通,特别是行政诉讼案件,不论行政机关胜诉还是败诉,都与行政机关一起分析胜在哪里?败是什么原因?协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以减少行政审判的工作压力。
3、采取措施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无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应亲自出庭应诉。庭审中要保持与原告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法院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基层对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当前行政诉讼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基层行政庭的力量应当加强而不是简单的撤并设点,如本地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到外县市区审理,将给当事人及行政执法机关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在我们临武这一类的山区偏远地区应当保持原有的行政审判体,以实现真正的便民。
篇四: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
人民法院司 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司„„„„„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处:
近日, 部分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来电来函请示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有关事宜。
经研究, 再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般情况, 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 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 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 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 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 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 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
对此, 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 能力进行审查, 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 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二、 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 墨水、 油墨、 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 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 墨水、 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 保存环境的温度、 湿度等方面相同。
因此, 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二 „„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无锡中诚司法鉴定所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解读:
该《通知》 第一款, 要求送检单位应该提供样本。
在特殊情况下, 就是讲送检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比对样本、 同时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 “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制成的文件; 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够鉴定六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 ; 在“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 必须要求送检单位提交合法送检样本。
该款最后部分要求:
“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 能力进行审查” 。
“鉴定条件审查” 就是讲法院在送检前必须对送检样本与检材之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只有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送检, 否则就是违法送检。
送检法院在送检前就有一个前臵程序:
要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送检样本形成一致; 要么, 对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 墨水、 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
成份是否相同进行“物质材料的鉴定” , 同时, 查明, 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 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
在审查清楚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正式提交鉴定机构进行“文件笔迹形成时间” 的鉴定。
“鉴定机构的资质、 能力进行审查” 就是讲, 法院提供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选择的鉴定机构必须是对文件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有合法资质的单位。
同时合法资质并不代表有该能力, 法院还必须对其真实能力进行考察。
有的鉴定单位可能连检测用得仪器都没有甚至有些鉴定机构人员连仪器都不会用, 法院当然不能认定他们具有该能力。
该《通知》 第二款, “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 墨水、 油墨、 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构产生决定性影响” 表明, 样本在“纸张、 墨水、 油墨、 保存环境等方面” 不同, 鉴定结果就不准; “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 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 保存环境的温度、 湿度等方面相同。
因此, 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 表明, „、 不能将鉴定机构的样本作为比对样本; „、 送检单位提供的样本同样必须满足:
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 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 保存环境的温度、 湿度等方面相同。
《通知》 用了相同而不是基本相同, 事实情况是送检单位根本不可能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样本, 除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提交的比对样本形成一致意见, 否则鉴定将无法进行。
3、 既然不能用鉴定机构的样本进行比对, 那么就不存在通常鉴定机构讲的“所谓鉴定机构数据库” 比对的问题。
4、 由于该鉴定是比对性鉴定, 因而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主要表现在对比样本是否合法进行质证。
5、 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前必须审查送检样本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认可的样本进行鉴定; 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能形成一直意见的样本, 应该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样本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的证据, 否则鉴定机构不能进行鉴定; 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 墨水、 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属于“物质材料的鉴定” 它不属于“文件技术鉴定” 的范畴。
再者, 由于法定条件中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 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 鉴定机构根本没有办法进行分辨, 所以,文件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送检样本合法的资质。
npqrstuvxy zABCDEG HIJKLMOPQRSTUWXYZ#! $%*() -+„„34 567„9b cdefghiklmnopqstuvwxyABC DEFGHJ KLMNOP RSTUVWXZ#! $%&*(-+„„„3467 „9abcefghijk lnopqrstvwxyzABDEFGHIJKM NOPQR SUVWXYZ #$%&*() -+„„3 45679abcdefh ijklm noqrstu vwyzABCDEGHI JKLMNPQRSTUV XYZ#!$%*() -+ „„„4567„9acd efghiklmnopq rtuvw xyzBCDE FGHJKLMNOPQ S TUVWXY#! $%&* (-+„„„3457„9 abcdfghijklnopqrstuwxyzA BCEFG HIJKMNO PQRSTVWXYZ#!%&*() -+„„345 67„abcdefgij klmnoqrstuv w xzABCDEFHIJK LMNPQ RSTUVWY Z#!$%&() -+„„ „4567„9abdef ghijlmnopqrt uvwxyzACDEF G HIKLMNOPQSTU VWXYZ ! $%&*() +„„„34 57„9abcdeghijklmo pqrstuwxyzAB CDFGHIJKLNOPQRSTVWXYZ#!$ &*() -+ „„3456 7„abcdefghjklmnoprstuvwx zABCDE FGIJKL MNOQRSTUVWYZ#!$%&*) -+„„„ 3567„9abdefg hijkmnopqrsuvwxyzACDEFGH IJLMNOPQRTUV WXYZ! $%&*() -„„„3456„9abc deghijklmnpq rstuvxyzABCDFGHIJKLMOPQR STUWXY Z#!$&* () -+„„34567„9bcdefghjklm nopqstuvwxyA BCDEFGIJKLMNOPRSTUVWXZ#! $%&*) - +„„„34 67„9abcefghijkmnopqrstvw xyzABD EFGHIJ LMNOPQRSUVWXYZ#$%&*() -„„ „345679abcde fhijklmnpqrs tuvwyzABCDEG HIJKLMO PQRST UVXYZ#!$%*() -+„„„4567„9a cdefghiklmno pqrtuvwxyzBC D EFGHJKLMNOP QSTUVWXY#!$%&*(-+„„„345 7„9abcdfghij klnopqrstuwx yzABCEFGHIJK MN OPQRSTVWXY Z#!%&*()-+„„ 34567„abcdef g ijklmnoqrst uvwxzABCDEFH IJKLMNPQRSTU VWYZ#!$%&() - +„„„4567„9ab defghijlmnop q rtuvwxyzACD EFGHIKL MNOPQ STUVWXYZ!$%& * () +„„„3457„ 9abcdeg hijkl mopqrstuwxyz A BCDFGHIJKLN OPQRSTV WXYZ# !$&*() -+„„34 567„abcdefgh jklmnopr stuv wxzABCDEFGIJ K LMNOQRSTUVW YZ#!$%&* ) -+„ „„3567„9abde f ghijkmnopqr suvwxyzA CDEF GHIJLMNOPQRT U VWXYZ!$%&*( ) -„„„3456„9a bcdeghijklmn pq rstuvxyzAB CDFGHIJK LMOP QRSTUWXYZ#!$ &* () -+„„3456 7„9bcdef ghjk lmnopqstuvwx yA BCDE FGIJKLMNOPRSTU VWX Z#!$%&*) -+„„ „3467„9abcef ghijkmnop qrs tvwxyzABDEFG HIJLMNOPQRSU VWXYZ#$%& *() -„„„345679ab cdefhijklmnp qrstuvwyzABC DEGHIJKLMOPQ RSTUVXYZ#!$% *() -+„„34 567 „9acdefghikl mn opqstuvwxy zBCDEFGHJ KLM NOPRSTUVWXY# !$%&*(-+„„„3467„9abcdfgh ijklnopqrstv wxyzABCEFGHI JKMNOPQRSUVW XYZ#!%&*() -+„„345679abcd efgijk lmnoqr stuvwyzABCDEFHIJKLMNPQRS TUVXYZ #!$%&( ) -+„„„4567„9 acdefghijlmn opqrtuvwxyzB CDEFGHIKLMN O PQSTUVWXY#!$ %&*()+„„„345 7„9abcdfghij klmopqrstuwx yzABC EFGHIJK LNOPQRSTVWX Y Z#!%&*() -+„„ 34567„abcdef gijklmnoprstuvwxzABCDEFG IJKLMN OQRSTU VWYZ#!$%&*) -+„„„3567„9ab defgh ijkmnop qrsuvwxyzAC D EFGHIJLMNOPQ RTUVW XYZ! $%& *() -„„„3456„9abcdeghijkl mnpqrstuvxyz ABCDFGHIJKLMOPQRSTUWXYZ# !$&*()-+„„34 567„9bcdefghjklmnopqstuv wxyABCDEFGIJ KLMNOP RSTUVWXZ#!$%&*) -+ „„„3467„9abc efdefghijlmnopqrtuvwxyzB CDEFGH IKLMNO PQSTUVWXYZ! $%&*() +„„„345 7„9abcdeghij klmopqrstuwxyzABCDFGHIJK LNOPQR STVWXY Z#!$&*() -+„„34567„abcdef ghjklmnoprst uvwxzABCDEFGIJKLMNOQRSTU VWYZ#!$%&*) - +„„„3567„9abdefghijkmnop qrsuvwx yzACD EFGHIJLMNOPQRTUVWXYZ! $%& *() -„„„3456„ 9abcdeghijkl m npqrstuvxyz ABCDFGH IJKLM OPQRSTUWXYZ# !$&*() -+„„34 567„9bcdefgh jklmnopqstuvwxyABCDEFGIJ KLMNOP RSTUVW XZ#!$%&*) -+„„„3467„9abce fghijk mnopqr stvwxyzABDEFGHIJLMNOPQRS UVWXYZ #$%&*( ) -„„„345679abcdefhijklmn pqrstuvwyzABCDEGHIJKLMO P QRSTUVXYZ#! $%*() -+ „„345 67„9acdefghi k lmnopqstuvw xyzBCDE FGHJK LMNOPRSTUVWX Y #!$%&*(-+„„ „3467„9abcdf ghijklnopqrs tvwxyzABCEFG HIJKMNOPQRSU VWXYZ#!%&*() - +„„345679ab cdefgijklmno qrstuvwyzABC D EFHIJKLMNPQ RSTUVXY Z#!$% &() -+„„„4567 „9acdefghijl mnopqrtuvwxy zBCDEFGHIKLM N OPQSTUVWXY# !$%&*()+„„„3 457„9abcdfgh ijklmopqrstu wxyzABC EFGHI JKLNOPQRSTVW X YZ#!%&*() -+ „„34567„abcd efgijklmnopr stuvwxzABCDE FHIJKLMN OQRS TUVWYZ#!$%&( )-+„„„3567„9 abdefgh ijlmn opqrsuvwxyzA CDEFGHIKLMNO PQRTUVW XYZ!$ %&*() +„„„345 6„9abc deghijklmopqr stuv xyzABCDFGHIJ KL NOPQRSTUWX YZ#!$&*( ) -+„ „34567„9bcde fg hjklmnoprs tuvwxyAB CDEF GIJKLMNOQRST UVWXZ#!$%&*) -+„„„3567„9a bcefghijhijl mn opqrtuvwxy zBCDEFGH IKLM NOPQSTUVWXY# !$%&*() +„„„3 457„9abcdfgh ijklmopqrstu wx yzABCEFGHI JKLNOPQR STVW XYZ#!%&*() -+„„34567„a bcdefgi jklmnoprstuvwxzABCDEFHIJ KLMNOQRSTUVW YZ#! $%&() -+„„„3567„9abde fghijlmnopqr suvwxyzACDEFGHIKLMNOPQRT UVWXYZ ! $%&*( ) +„„„3456„9abcdeghijklmo pqrstuvxyzAB CDFGHIJKLMOPQRSTUWXYZ#!$ &*() - +„„3456 7„9bcdefghjk lmnopqstuvwx yABCD EFGIJKL MNOPRSTUVWX Z #! $%&*) -+„„„ 3467„9abcefg hijkmnopqrstvwxyzABDEFGH IJLMNO PQRSUV WXYZ#$%&*() -„„„345679abc defhijklmnpq rstuvwyzABC D EGHIJKLMOPQR STUVX YZ#! $%* () -+„„34567„9acdefghiklm nopqstuvwxyz BCDEFGHJKLMNOPRSTUVWXY#! $%&*( -+„„„34 67„9abcdfghijklnopqrstvw xyzABCEFGHIJ KMNOPQ RSUVWX YZ#!%&*() -+ „„345679abcd efgijklmnoqrstuvwyzABCDE FHIJKLM NPQRS TUVXYZ#!$%&() -+„„„4567„9 acdefgh ijlmn opqrtuvwxyzB CDEFGHIKLMNO PQSTUVWXY#! $ %&*() +„„„345 7„9abcdfghij klmopqr stuwx yzABCEFGHIJK L NOPQRSTVWXY Z#!%&*( ) -+„„ 34567„abcdefgijklmnoprst uvwxzAB CDEFH IJKLMNOQRSTUVWYZ#!$%&() - +„„„3567„9ab defghijlmnop q rsuvwxyzACD EFGHIKL MNOPQ RTRSTUVWXY#! $%&*(-+„„„34 67„9abcdfghi jklnopqrstvwxyzABCEFGHIJ KMNOPQ RSUVWX YZ#!%&*() -+„„345679abcde fgijklmnoqrs tuvwyzABCDEFHIJKLMNPQRST UVXYZ# ! $%&() -+„„„4567„9acdefghijlmno pqrtuvwxyzBCDEFGHIKLMNO P QSTUVWXY#! $ %&*() +„„„345 7„9abcdfghij k lmopqrstuwx yzABCEF GHIJK LNOPQRSTVWXY Z #!%&*() -+„„ 34567„a bcdef gijklmnoprst uvwxzABCDEFH IJKLMNOQRSTU VWYZ#!$%&() - + „„„3567„9ab defghijlmnop qrsuvwxyzACD E FGHIKLMNOPQ RTUVWXY Z! $%& *() +„„„3456„ 9abcdeghijkl mopqrstuvxyz ABCDFGHIJKLN O PQRSTUWXYZ# !$&*() -+„„34 567„9bcdefgh jklmnoprstuv wxyABCD EFGIJ KLMNOQRSTUVW X Z#! $%&*) -+„ „„3567„9abce fghijkmnopqr su vwxyzABDEF GHIJLMNO PQRT UVWXYZ#$%&*( )-„„„3456„9a bcdefhijklmn pqrstuvxyzAB CDEGHIJKLMOP QRSTUWX YZ#!$ %*() -+„„3456 7„9bcd efghiklmnopqstuvw xyzBCDEFGHJK LMN OPRSTUVWX Y#!$%&*( -+„„ „3467„9abcdf ghijklnopqrs tvwxyzABC EFG HIJKMNOPQRSU VWX YZ#!%&*() -+„„3456
篇五: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
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调研报告人民法院行政装备部门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主要负责法院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各项经费管理、办公用品保障、车辆管理、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以及武器、弹药装备的管理等工作,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后勤保障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掌握基层法院系统司法行政装备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行政装备管理能力,更好地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基层法院行政装备工作进行了专门调研。现以**法院为例,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探析。
一、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现状
(一)软硬件设施有所改善,但是缺乏科学化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层人民法院的物质条件有了很大进步,人民法院的办案、办公条件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作为审判载体的法院审判法庭和方便群众诉讼的派出法庭建设基本完成。行政装备建设有了长足发展,达到了
一定高度,但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有的基层法院虽然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规定的不够全、不够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
(二)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大都集中在法院办公室,缺乏专门的行政装备管理部门。办公室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能,同时兼顾行政装备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职责重大,但由于办公室人员有限,很难满足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信息化网络建设初见成效,但有待进一步改进。基层法院大都建成了统一高速的网络平台,三级法院信息网络框架基本形成,资源整合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但有的基层法院局域网络建立还不够完善,一些局域网络使用率不够高。以**法院为例,已经与省高院和市中院建成了统一高速的三级网络,数字化法庭建设不断完善,OA 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信息录入系统不断升级,但是远程立案、远程签章和远程庭审局域网络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影响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人才资源配置不够强,缺乏行政装备管理的专业人才。基层法院对行政装备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为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只是勤杂工作,只要简单地动动手、跑跑腿就能完成,不需要较高的素质要求,因此,大都没有配备专业管理人才。就**法院来讲,目前,因条件有限还未成立专门的司法行政装备机构,也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等,行政装备工作一直由办公室兼顾,而办公室人员大都缺乏行政管理的专门知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够高。
(二)物质装备配备条件较差,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车辆性能较差,公务用车普遍存在使用年限久、机械严重老化、修理和养护成本高、安全系数低等状况,同时车辆编制较少,不能满足法院业务的实际需要,财政部门又对法院系统业务用车标准不予认可;二是办公设备老化程度比较严重,部分电脑购置时间太久,操作系统老化,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三是一些统一配发的专用设备安装和使用培训跟不上,售后服务不够到位,造成设备的闲置。
(三)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由于财政困难,基层法院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保障信息化网络建设还存在很大困难,许多基层法院信息化网络建设存在“等米下锅”的情况,购置软硬件设施所需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网络运行、使用达不到应
有要求,影响了信息化网络建设发展。
三、建议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培训,配齐配强所需专业人员。加强对行政装备管理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法院领导对法院行政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促进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行政装备工作所涉及范围,在法院内部或面向社会定岗定向选任或招聘,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以满足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装备管理事务的经验交流和培训,尤其是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开展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强、素质高的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行政管理措施。坚持行政和经济手段相结合,逐渐变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以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行政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的司法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交流、学习和推广先进的管理做法经验。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警务用车、公务接待和精简会议等规章制度实施,逐步实现办公管理
的规范化。
(三)进一步提高装备配备标准,完善行政装备使用管理办法。一是提高法院系统购置业务用车的标准,以适应法院工作特点,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二是按照人民法庭建设配备标准,制定法庭设备配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经费情况分期分批逐步完善法庭的各项专用设备,以满足审判开庭工作需要;三是加强对现有办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寿命,制定相应的分年度分批次更新计划,确保各类设备能够得到及时更新;四是进一步完善省高院服装发放管理办法,确保调整和新增人员所需服装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满足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机构建设,坚持科学规范管理。加强基层行政装备工作的机构、人员建设,成立专门的司法行政装备机构,以完善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不足。根据法院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出装备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文件,不断克服装备管理规定欠缺和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实现行政装备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篇六: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
兵团法院综合信息、 档案、 质效评估、 网站软件升级、 维护采购的说明 兵团采购处:最高人民法院司 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分别在 2006 年 2 月 10 日 和 2006 年 2 月 21 日 , 先后下发了 《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管理应用软件评测的通知》的通知。
要求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要按照《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修订本)》( 法[2005] 79 号)
及其他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于 3 月 6 日 起, 组织并委托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对法院系统使用的审判业务管理软件进行评测。
不通过评测的软件不能在法院系统内使用。
2005 年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 修订本)》( 法[2005] 79 号)
及其他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 完成了 兵团法院审判业务管理软件的研发工作, 于 2006 年 12月 , 参加了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的评测, 并顺利通过了 评测。当时全国有 14 家产品参加评测有 6 家通过评测。
兵团法院不需支付软件购置费, 免费享有软件使用权, 只支付正常的升级、 维护费用, 仅此一项为兵团法院系统节省软件购置费用 650 多万元( 参照自 治区法院软件购买价格)。
从 2007 年至今 6 年中进行过大的升级 7 次, 相继研发
了 法院综合信息管理软件、 法院档案管理软件、 案件质效评估系统、 绩效考核、 办公平台、 法院内外网网站等软件, 丰富了 软件功能、 提高了 可操作性, 完全可以满足兵团法院审判管理、 人事管理、 政务管理的各种需求, 得到了 各级法院的好评。
由于本次的采购项目 不是软件购置项目 , 而是对原软件升级、 维护的服务项目 进行招标, 从软件专业技术角度讲,由于涉及到知识产权, 大鹏软件公司 对程序源代码进行编译、 加密, 因此除大鹏以外的其他公司无法完成对现有软件的修改、 升级和维护工作。
另 外在全国其他省区法院的应用软件也是由软件开发商提供软件升级、 维护服务, 行业内已经形成了 惯例。
为了 避免重新投资, 保证软件升级、 维护工作顺利开展, 保证软件研发、 升级、 使用的连续性和延续性,保证后续软件与法院业务的无缝连接, 降低使用的复杂性,保证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大程度上保护兵团法院的利益, 建议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唯一供应商, 合同签订期限为两年。
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建 设兵团分院
2013 年 4 月 22 日
篇七: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
马克思主义管理学为指导建立四项机制 促进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科学化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宏观层面是以经费保障为核心的涵盖基础建设、信息化、物资装备、司法辅助等一系列建设和应用工作。在微观层面,则是每一项工作任务从决策到执行的过程,对这个过程管理得好坏,将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是否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乃至决定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与否。
最高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行政的管理工作,在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以及《国家“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抓好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凸显了管理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管理,自古有之,《礼记〃大学》中所记载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的“治”实际上就是一个管理的过程。但是封建社会几千年来的只是将这种管理过程作为一般经验加以总结, 真正将管理由经验上升为一门科学(即管理学)还是在近现代。自美国人泰罗(Frederick Winslow Taylor)发表《科学管理原理》,确立古典管理学派以来,标志着管理学的诞生。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管理学有了长足的进步,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见仁见智,形成了众多的流派,主要有决策理论学派、系统管理学派、权变理论学派、组织行为学派等,但是对管理学本质分析得最为透彻、研究得最深、对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影响最大的还是以历史唯
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为支撑的马克思主义管理学。
马克思主义管理学同其他管理学派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集各学派精华之大成,为人们更好、更深刻、更科学的认识管理现象的发展规律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它的主要观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唯物论。
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原理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的基本属性决定着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属性,司法行政管理作为社会运动的一种高级形态概莫能外,必须建立在特定的物质条件基础上, 符合当前社会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因此在制定各种目标、措施、政策时不能照搬照抄,必须符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二是系统论。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世界上的事物有着普遍的联系,所谓普遍联系就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均不能单独存在,每个事物均和其他事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不是“独立王国”,它不但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阶层紧密关联,而且与执法办案及其他工作一起,构成人民法院的有机整体。只有融入到法院工作的大局才能找准定位、有的放矢,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三是发展论。由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推动者生产方式的发展,社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力的逐渐发展中不断变化,必然会引起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做出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将依据
否定之否定定律呈螺旋式发展。当前人民法院的经费增长机制还未完全正常化,干部队伍还未完全专业化,制度体系还未完全规范化,支持人民法院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还未完全常态化, 这些这些问题和矛盾我们必须正确对待,每一名司法行政干部都必须勇于面对,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披荆斩棘、排除万难,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黄石中院始终坚持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举科学发展的大旗,将马克思主义管理学的普遍原理同日常管理实践相结合,以人为本建立了四项机制,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一是激发“鲶鱼效应”,建立绩效奖惩机制。
沙丁鱼在运输过程中成活率很低,但是放一条好斗的鲇鱼进去,沙丁鱼的成活率却会大大提高,这说明适时引入激励因素会使一个团队焕发出生机和活力。我院在绩效考核中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各个岗位制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考核方案,根据岗位的不同制定了差异化的考核细则,在设立基准分的基础上明确加分、减分项,增强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通过将年度考核结果折算成百分制后与个人工资待遇相挂钩,使绩效考核成为了名符其实的“鲶鱼”,打破了以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局面。鼓励每一名司法行政干部多干事、干成事、干大事,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二是用活“木桶原理”,建立教育培训机制。
一个木桶的盛
水量不是取决于最长的那一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一块木板。同样决定个人成长进步的的因素,往往不是个人的长处,而是个人克服自身不足的程度。我院通过建立集中学、分散学、出门学三位一体的学习平台,营造起浓厚的氛围,鼓励每一名司法行政干部在学习中补足 “短板”,在学习中升华自我,在学习中增长才干,既学习业务知识,又学习法律知识、办公自动化知识,既要成为本职工作中的行家里手,又要成为法院工作的多面手,辅助领导决策的好助手。
三是善用“蛋糕博弈”,建立廉政监督机制。
在两人分蛋糕的情况下,如果让切蛋糕的人后选,那么切蛋糕的人一定会竭尽所能平分蛋糕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个博弈说明规则对于保证公平的重要性。我院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树立起了预防为主的党风廉政建设理念,针对资金、装备、物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了流程规范、权责明确、审批严格、繁简适中的工作规则。在此基础上,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同纪检、审计部门对接,将教育、监督、审计、惩处有机结合,通过制度安排使阳光照射到工作的每一个角落,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能管住嘴不乱吃、 管住手不乱拿、管住腿不乱去。
四是因循“海恩法则”,建立跟踪反馈机制。
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经过测算发现: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 29 次轻微事故和 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 1000 起事故隐患,这说明管理中每一项决策的成败与否, 在具体实施过程
中是有很多征兆和表象的。我院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特别注重对每一项决策执行过程过程的管理,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以经费保障为例,我院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确定每月公用经费支出额度,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个部门月支出额度, 当部门月支出数额达到总额一定比例的时候给予黄牌警告, 透支时的给予红牌警告并在全院通报,以此倒逼各部门量入为出,相有限的财力集中使用在审判中心工作中,确保经费保障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篇八: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
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司法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2010-08-15 1739 陈栅乡司法所从事全乡 10 个行政村司法行政工作。现有司法人员 1 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1 名。近年来陈栅乡司法所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辖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就主要业务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欠缺严重有的调委会连最基本的办公场所都没有。有的虽有场所但制度不健全口头调解协议多制作规范调解协议书少缺乏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二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层次不合理。各类调委员会成员多由本村领导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另外大多调委员会成员业务不精通缺乏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此外人民调解员报酬少或没有报酬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培训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由于经费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从培训对象、内容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四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作用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现了再去调解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一是长期以来相对于其他政法部门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弱加上一些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给予应有的支持二是一部分调解人员认为调委会干的事是出力不讨好在村里没地位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敷衍了事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未建立起科学、长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一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各级各类调委会要形成乡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有调委会组有调解员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协调法院、公安、民政、土地等有关部门建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大调解"格局。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要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纳入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三规范调解程序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要建立纠纷调解逐级批转上报制度。使每一级调解组织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互相推诿扯皮。人民调解组织应主动与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人民调解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维持、变更、撤销的情况听取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四要保持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对不称职成员予以撤换。
二、当前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所在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突出表现如下一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流于形式。虽然成立了法制宣传机构但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工作议程重视程度还不够热衷于搞形式搞应付。以"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导致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其成效难以提高。二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这就造成广大普法工作者虽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充分开展培训工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法需求。许多群众希望能够给他们发放一些法律小册子但由于没有经费这么低的需求也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导致普法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三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组干部乡对他们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掌握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性且较为薄弱。普法时只是念念条文了事无法吸引群众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在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五阵地建设滞后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农村普法的主要阵地依托是乡司法所主要人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而目前的情况是我所共 1 名司法工作人员按每所配置的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开展工作困难重重。六组织集中学法较难导致普法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较多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
了新的课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这种从业结构的多元化无疑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开展使普法工作者无法组织开展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七普法手段较落后内容针对性不强导致群众参与意识不高。我们目前的普法手段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是比较落后的平时的手段不外乎发放资料、摆摊咨询、出黑板报等这些手段比较老套群众很少感兴趣。通过实际情况发现大部分群众对法制文艺、电视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感兴趣。我所由于缺少经费也无法与电视媒体实现资源的整合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一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班子的责任目标提高重视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将工作绩效和提拔重用、报酬结合起来提高积极性三是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在制定考评的措施方面尽量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评估时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四是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工作的开展。二要加大经费投入。目前制约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因此建议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必需经费进行专题研究给予统筹解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三加强人员、阵地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他们必要的培训时间建立有关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中培训。鼓励支持高素质人员参与到此项工作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二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大对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三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设施建设。结合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法律图书室、普法宣传栏等硬件建设。四进一步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以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基础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组织法律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五创新形式手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普法的渠道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村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积极探索和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农村送进农村千家万户更好
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协调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制定出贴近农村现实生活通俗易懂的电视、广播法制专栏节目重点是按照农民的文化心理需求通过互动机制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心理引导构建官方宣传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的法律交流共振的新格局三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相结合。支持鼓励司法机关开展生动的法治实践活动尽量采用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四是选择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尽量避开农忙季节或经营时间抓住农闲、节日等农民比较空闲、集中的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类施教。如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及农闲冬休时间组织学法活动对经商、务工的农民避开经营、务工时间选择早晚或节假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上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村哪一类问题突出就重点宣传哪一方面法律知识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当前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陈栅子乡司法所年初共有刑释解教人员 14 名4 月份新接收 2 名6 月份新接收 1 名3 月份解除帮教 1 名7 月份解除帮教 2 名目前共有刑释解教人员 14 名人员安置情况是在家务农人员 5 人在外从事饮食服务业 3 人在外从事建筑业 3 人在本地从事道路修建 3 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一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为做好这项工作陈栅子乡司法所通过充分调研总结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帮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大部分情况是安帮工作仅靠司法所"单兵作战"难以抓出成效。
2、抓帮教工作人员少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是司法所缺编缺员严重已经形成无力抓帮教的局面。二是方式方法欠缺做帮教工作不到位。
3、政策法规不明。尚未立法或出台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缺乏低保、就业、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硬性"优惠政策依据。
4、目标管理不严。缺乏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帮措施不到位刑释解教人员脱帮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5、工作经费不足。
思考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安置帮教工作当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有中央和地方文件但内容太原则未有具体明确规定不具备执行力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部门负责可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能落到实处。第二通过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可以确保各职能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帮教工作由原来的各职能部门友情合作变成法定的职责不履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能有效地解决推诿、扯皮问题更好地解决因为配合不好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第三通过立法把近几年各地通过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第四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二)强化科学管理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具体地来说应当重视过去被忽视的心理矫正工作监狱、劳教场所除做到分类关押外还应重点做好心理矫治及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的对象列出工作重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帮教工作应当向前延伸定期到监狱及劳教场所开展帮教活动协助监狱做好改造工作同时了解服刑在教人员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衔接、帮教工作打下基础。监狱和劳教场所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
有一个评估报告提交给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提出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除此以外监狱和劳教场所还可定期走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现状、出现的问题从中找出监管改造工作中应当改进的地方这样监狱劳教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效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问题。
(三)优化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出现脱管、失管、漏管问题主要是信息不畅、不准各职能部门没有做到资源共享。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抄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场所应当提前把服刑在教人员的情况告知司法行政机关但是这些有效解决失管、脱管、漏管的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尤其是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而公安机关的信息网是全国最全、最准的如果公安机关的信息能够同司法行政机关共享可以解决人口流动及户口迁移导致的地址不明无法管理的问题。如果法院系统把生效判决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让司法行政机...
推荐访问: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调研 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 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