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8篇

时间:2022-11-01 08:35:08 浏览量:

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8篇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实现市场监管新突破 市场监管局作为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如何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8篇

篇一: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

市场监管机制

 实现市场监管新突破

 市场监管局作为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如何改革和创新市场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成为我们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课题。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就“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研究”课题,进行了前期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当前市场监管 面临的形势

 目前的市场的监管主要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两大块。有形市场包括城市的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无形市场涵义较为广泛,既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又包括特指的某一领域市场,如旅游市场、农资市场、互联网交易市场等,市场的多样化使市场监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市场监管的 外延急速扩大 。基层市场监管从管理集贸市场、管理个体户起家,到今天集市场的培育规划、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市场行为的规范、市场客体的监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多种职能于一身,对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市场客体从诞生到消亡作全方位的纵深监管。市场监管领域涵盖了商品、服务、生产、流通等多个领域,并将继续完成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从有形市场到无形市场,从集中市场到分散市场,从面对面近距离交易市场到数字化网络化及电子商务等跨时空、跨区域的远程交易市场等多方位多领域延伸,监管领域呈立体化发展,监管职能向复合型发展。

 二是重点市场的监管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多次修订,从食品生产、流通到消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的严监管和严要求;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自 2004 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以来,先后建立了农资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等,并通过发展农资企业连锁经营模式、组建农资协会、探索农资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等工作方式,初步建立起了农资市场长效监管体系。还有家具市场监管、集贸市场监管等,目前都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机制,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没有跟上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市场规则还不完善,假冒伪劣商品在相当长时期内还客观存在,这就决定了打击假冒伪劣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农民收入偏低,主要的消费品是日常生活消费资料(包括食品、药品、饮品、化装品、家用电器、针织品等)和生产资料(包括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具等),由于自身知识受限,辨识能力弱,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近年来,随着红盾护农行动和食品安全整治的不断深入,制假售假的猖狂势头得到初步控制,但是查处的大案要案数量仍然偏少,让群众拍手称快、政府满意的大规模行动仍然偏少,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的监管制度仍然不完善。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市场已经规范到位了,违法行为没有了,而是因为我们执法的力度还不够,各级领导的认识还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够。

 四是市场监管执法反应速度太慢,缺乏灵活性。市场整顿中执

 法力量与监管对象在量上的明显悬殊,传统监管模式与现代日趋隐蔽的智能化违法手段的差距,导致了监管执法效率低下,再加上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等原因,很多违法行为还不能提前预知,往往在社会上曝光了某类违法行为后,才能作出反应。

 五是市场监管执法 的 广度和深度 不够 。在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目前执法方式、方法还没有完全实现相应的转变,存在陷于微观管理领域不能自拨,不能实现在更高层次的市场监管,也存在习惯于“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的监管执法方法,不知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健全市场规则等方面去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全过程监管模式。实行涵盖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实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内部信息胡同,建立标准化监管流程,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通过全过程监管,实现无缝衔接,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能,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协同化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除了内部形成有效的运行体系外,也要加强外部的协同和配合。充分借鉴“联勤联动”执法模式,加强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协作,在更广范围、更高层面解决部门之间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相互扯皮等问题。如对

 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集贸市场的整治等,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三是 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按照“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提高政府部门监管信息的透明度,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完整的信用信息公示,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实现政府全程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通过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 让守信者得到褒奖,失信者受到惩戒。

 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服务、食堂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治理以及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实现食品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环节监管责任的无缝式衔接,并全面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五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全面负责辖区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本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处置,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统一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以及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信

 息的双向追溯,形成从源头到终端、从工厂到商场的全过程质量监管链条,构筑全过程质量管理防线。

 六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全面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 12331、12365、12315 等热线功能,统一受理和处置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并对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和计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竞争执法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在改进和加强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竞争执法和反垄断执法机制,大力鼓励竞争、维护竞争、促进竞争,推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按照企业创新的规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整合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九是科学划分机关和基层事权。在监管力量配置上,充分向基层倾斜,通过精简机关行政编制充实基层力量。在划分机关和基层之间的事权结构上,以行政效率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考虑下放事项的专业性程度、覆盖面大小、违法危害程度以及原有监管模式的成效等客观因素,既要保障下放事权理由的充分性,通过基层执法来强化综合监

 管的实际效果,又要避免因为盲目下放导致基层监管事项的“过度综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行业日常监管这类覆盖面广、违法危害大、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的监管事项,可以下放到基层。对药品监管这类专业性程度高、覆盖面相对较窄且原有的监管模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管事项,则不宜下放到基层,可以由专业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纳入区县层面的综合监管。

 十是建立统一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防范市场综合监管中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建立完善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产品质量事件、群体性消费维权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着力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加强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实现快速反应、部门联动、果断处置。建立完善市场综合监管部门的应急预警系统、紧急处置系统以及善后协调和危害评估系统。集中力量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有效利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控制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总之,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较为复杂,涉及许多棘手的问题;监管手段的改进与提高十分具体,需要在理论、目标、可行性上深入细致的探讨,还应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摸索、适时完善。

篇二: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

场监管局调研报告

 关于赴陕西省开展基层市场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的报告 近日,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一行四人,组成调研组赴陕西省汉中市、安康市开展基层市场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为充分了解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调研组采取座谈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在汉中市、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座谈会,与30 余名市场监管所所长、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并走访 3 个城、乡市场监管所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基层同志对市场监管所法律定位与职能定位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情况、法治建设情况等。

 二、陕西省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情况 调研组了解到,陕西省 2015 年启动市场监管系统改革后,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各县区均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工商、质检、盐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乡镇一级市场监管机构形式不一,有些地区仍保留按片区管理的工商所、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有些地区“合二为一”成立市场监管所;有些市场监管所仍为县局的派出机构,有些已归属乡镇政府管理。

  调研走访的汉中市,全市总面积 2.72 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386万。在 2015 年机构改革后,全市 11 个县区相继组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2019 年 2 月,在市级层面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盐务、价监及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职能,组建汉中市市场监管局,11 个县区市场监管局于 6 月底前也基本改革到位。目前,全市共设置市场监管所(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178 个,除城固、略阳 2 个县 52 个所仍作为县级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外,其余 126 个所均已划归镇(街道办)管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 2590 人,其中市场监管所 1154 人。

 调研走访的安康市,全市总面积 2.35 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266.89万。2019 年 1 月,在市级层面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盐务、价监及知识产权等职能,组建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共 11 个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38 个乡镇市场监管所。除汉滨区城区 4 所为汉滨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外,其余均已划归镇(街道办)管理。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 1520 人,其中市场监管所 694 人。

 三、调研发现的问题 (一)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力量并未按照职能划转、人随事走的要求得到有效补充,导致监管力量与监管职能严重不匹配,执法不到位,监管职能被虚置,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主要表现为, 一是监管力量与监管职能严重不匹配。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将原工商、食药监监管所整合后成立,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很多监管所只有 2 至4 人,平均每天接到上级下发的文件 2-3 份,工作应接不暇,使得部分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只注重工作留痕,不注重工作实效。加之持续严格的追责问责,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出现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的畏难情绪。基层监管力量的缺位也导致大量工作积压在县局,影响县局工作职责的履行。

 二是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亟需提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普遍缺乏,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件就难以应付,常常出现县区局下达给镇(街道办)的文件无人落实,接到文件的人不懂业务,懂业务的人不在岗或长期下乡的情况。

 (二)人员流失、偏离主业现象严重 基层同志普遍反映,市场监管所划归镇(街道办)管理后,工作重心发生偏移,甚至政令不畅,一些重要监管任务无法落实,使原本就已

  严重短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削弱,基层监管能力下滑,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疏于职守。一是部分镇(街办)市场监管所划归镇办管理后, 市场监管人员,特别是年轻有生力量和专业执法骨干被抽调或挪用去完成政府工作,流失严重。部分监管人员来自镇(办)政府其他部门,没有执法经验和执法资质,只能以他人名义从事执法工作,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据统计,截至 2018 年底,汉中市 288 个乡镇(街办)市场监管所中,在岗的仅为编制数的 45%。二是市场监管所不得不接受镇(街道办)委派的各项任务,除了承担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外,还大量从事镇(办)工作,包括包村、拆迁、创卫创建、协助处理信访、秸秆禁烧、防汛、环保等,工作重心以乡镇工作为主,部分地区乡镇工作甚至占基层所工作的 80%,部分乡镇所的所长同时兼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每月驻村 22 天,对于市场监管主业反而无暇顾及。例如调研组走访的安康市一个乡镇市场监管所,仅有两间办公室,在政务服务大厅有一个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只有一名干部值守,根本无法承担繁重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调研组了解到,仍作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个别市场监管所,尽管机构改革后也面临着严重的压力与问题,但由于执法人员相对稳定,监管责任明确,上传下达较为畅通,基层任务落实情况较好,一年来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执法办案数量大幅下滑 调研组了解到,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数量大幅下降,甚至出现年度零办案的情况,暴露出大量监管风险和隐患。据统计,划转镇(街道办)的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数量与 2015 年之前相比下降了一半左右,有些地区不及划转前的三分之一。如汉中市,2015 年之前,镇(街道办)监管所作为县局派出机构基本能够专注监管工作,监管执法履职到位,2015 年各管理所查办各类案件 798 起,自划转镇(街道办)管理后逐年下滑,至 2018 年仅为 200 起,大部分监管所全年案件办理量为零。今年上半年,职能整合后,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办数量较去年同期也下降了 43%。

 (四)执法人员身份不一、人心不稳 由镇(街道办)管理的监管所多为事业组织,所里执法人员编制各不相同,原工商执法人员大都为行政编制,食药执法人员基本为事业编制,此外,还有部分质监执法人员为参公事业编制,物价、盐务等执法任务大量为工勤身份,组合后人员行政编制少,事业编制多,尤其是工勤人员多,占人数比重大。由于人员身份不一,尤其存在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编制,造成人员同工不同酬,很大程度影响了基层人员执法办案的积极性。

 (五)保障不到位影响了监管执法效果

  基层同志反映,很多市场监管所,尤其是划归镇(街道办)管理的市场监管所办公经费严重不足,一些监管所的办公场所与总局出台的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差距较大,一些地区却并没有按行政执法单位的标准配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落实执法经费保障等,而是按管理单位配置相关资源,执法工作保障与工作需要差距极大,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如汉中市 11 个县区有国家级贫困县 8 个,经济基础较差,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缺口较大,无法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严重制约了监管效能的提升。

 四、思考和建议 (一)关于市场监管所的法律定位和职能定位的分析 从中央文件精神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鼓励地方将其他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对老百姓的执法队伍,如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 11 月 26 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县(市、

  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能定位及工作上的隶属关系作出规定。

 从法律法规规定看,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如市场监管所作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依法直接行使市场监管职能。如市场监管所划归镇(街道办)管理,实现职权法定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授权;二是经国务院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三是接受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行使职权(行政许可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使)。目前陕西大部分已划转所均采取第三种方式,作为事业组织,接受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行使部分职权,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权责不匹配的现象。

 从基层执法实践看,此次调研的陕西省陕南地区,以划转至镇(街道办)管理的市场监管所为主,这些市场监管所普遍存在偏离监管主业、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等现象,对执法办案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监管干部职业发展也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监管执法的开展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建设的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领域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相当于经济领域的“警察”。市场监管职责能否履行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祉。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触角和神经末梢,其功能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影响市场监管职能的履行。基层同志反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且辖区执法领域广、管辖区域大,无法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尤其是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实施全过程监管的领域,借助派出机构向基层延伸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基层群众也普遍认为,身边设立的市场监管所非常必要,让群众更加省心、放心、安心,有利于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举报,发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建议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力量。

 一是进一步开展调研论证,找准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摸清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有效解决措施。

 二是结合调研发现的问题,遵照总局领导指示,明确市场监管所的法律定位,细化工作职责,积极协调立法机关,推动《市场监管所条例》的制订,在行政法规层面予以固化,推动市场监管所工作尽快走上正轨。

 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充实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育专业化市场监管执法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经费、硬件保障,提升信息化水平。

篇三: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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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管理 2020 年 5 月 04

 239 机构改革视角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严思佳 内蒙古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摘要:自从 2004 年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市场监管体制的相关改革工作,工商、食药与质监部门开始逐渐由原本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划分到地方分级管理。伴随着工商智能划转以及体制调整、综合执法改革等诸多改革环节的不断叠加,有关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岗位职责、机制体制与机构编制等等也出现了十分显著的全新变化,为基层建设以及队伍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众多的挑战与机遇。综合执法改革速度逐步推进,呈现出了一些多元化的改革模式,显示了诸多的问题以及矛盾。本文重点介绍了机构改革的视角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机构改革视角;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困境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背景条件下,部门的合并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一种重点发展趋势。目前,全世界有诸多的省、直辖市的县区依照中央的相关要求,采用了二合一、三合一、四合一等新模式,逐渐成立起了相对综合性的市场监督管理的主体。在现如今精简机构的背景条件下,此种综合设置目前仍旧只是一种探索活动,其实际的效果仍旧需要时间来对其进行检验。虽然部分地区的综合性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发挥到了显著地积极效用,但是其为企业发展创造优势条件的同时也突出了不少的问题。

 1 改革面临的困境

 1.1 法律法规制 约问题

 首先是执法主体的缺失。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执法缺少明确的法定依据,有着一定的诉讼风险以及行政复议的风险。其次是法律的适用性冲突。当前基层在完成合并工作之后,仍旧各自沿用其之前的执法依据。再其次,执法程序有别。在开展有关工商、质监、食药监各条线执行办案都有相对比较完善以及健全的程度规定,此列规定一般情况都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以及总局行政规章的形式来进行颁布的,基层局一定要执行。但是不同的线在有关工作期限、办案流程、权限分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都是各不相同的。最后是执法人员之间的身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就国家以及省级层面的角度来说,不同部门执法人员其自身身份资质的要求也不同的。完成执法队伍的整合相关工作之后,执法人员的身份资格问题不但会引来一些履职的相关风险,同时不同编制的人员在有关车辆补助、职级变动以及工资等方面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会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队伍的稳定性造成十分严重的不良影响。

 1.2 人员素质水平不一

 所谓机构改革的最终目标,主要是创建一些大市场、监管、服务与维权的全新格局,从市场监管人员的角度来说,需要培养与招入一些具备相对高专业水平的复合型人才。现如今的执法人员有很大一部分并不具备专业的学历,不仅如此,业务的知识体系也相对较为单一。这对于执法办案的效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发展逐渐趋向于专业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因此这种发展模式早已无法满足其实际发展需求。尤其是对于一些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监管职责中,有关专业技能与知识的要求水平也非常高,像是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药械监管等等,一定要用心花费固定时间的学习与实践来帮助其逐步形成相对应的专业技能与能力。基层干部有关专业知识与监管实践的相关储备量比较少,相关干部队伍的素质无法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在遭遇某些专项检查的时候也非常疲于应付,继而对监管效能的整体提升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3 顶层设计不到位

 我国一直以来都十分缺乏相关的统筹规划,这一统筹规划需要从全国性统一市场的角度出发,由此也致使出现了涉及市场监管的工商、质监、食药三个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十分普遍的出现了部门以及地方利益盛行的状况。

 2 建议对策

 2.1 深化市场监管法制建设

 建议不同级别的人大要尽可能积极地适应市场监管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在现如今的法律框架之内,增加相关法制法规的修订,合理的完成实际工作力度的调整,保证市场监管程序法的健全与完善。与此同时,在对实践经验进行全面与系统的总结的前提条件下,积极地制定市场监管立法的相关工作计划,逐步将其一些急需法律支撑的相关工作纳入到立法的相关计划中,逐步实现法律层面的突破,像是理顺执法体制的相关问题,促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主体问题更加明确等。

 2.2 神话内设结构调整

 深化改革的相关任务十分严峻,县级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的合并只是走完了第一步。基于此,需要逐步实现相关职能的进一步的细化,更好的完成资源的合理与科学的配置,促使各项工作都可以处于一种正常运转的状态。所谓结构改革并不是单纯的进行减法,要尽可能的依照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关的增减。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状况下,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需要对其进行不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应该和其他部门同样确定精简比例,一定要注意适当的增加相关的人员编制以及资源。要有效的保障相关的执法装备,保证执法标志以及服装的统一,以此来尽可能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尽力的尊重群众的习惯认可,尽量的保证工商部门制式服装的颜色以及样式的沿用,单纯的对相关的标志开展灵活与合理的调整。

 2.3 增加人员培训力度

 在有关整合监管执法队伍的相关要求之下,需要将解决队伍专业结构、知识结构与实际工作的适应性问题逐步重视起来,有效实现对市场监管客观要求的不断满足。在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中,可以有效的将其与实际状况结合起来,灵活的调整一些固有教育手段,促使教育培训载体逐步丰富,灵活的引入更多优秀的专业师资队伍,进行专题讲坛的开设。与此同时,将业务骨干的标兵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保证依照工作全新特色与要求的前提条件下,促使干部队伍的实际履职尽责方面的能力不断增强。积极地探索轮岗交流的干部人事制度,合理的进行基层队伍的配置等。

 2.4 明确顶层设计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顶层制度设计,一定要将维护与构建全国的统一市场作为主要的目标条件,将公平与安全作为重要的宗旨,使用中立被动的介入方式,将信息技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创造相对统一的市场监管的执法团队。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机构改造的背景下增强与改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工作非常系统,要整合全体市场监管人的智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创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坚硬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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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管理 2020 年 5 月 04

 241 规避,坚决地杜绝违约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法律工作有关组织要自发地协助财务组织,于合同的结算阶段进行控制,这不但是对合同订立的监查,而且是对合同开展的全段动态监查。

 3.6 依法解决合同违约争议

 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即形成了法律上的联系,有违约行为产生,就必须依据合同上的确切协定来分担违约金的支出、赔偿受损或者强制执行等责任。而法律工作组织必须在审查时开展相配合的法条的择取,此项十分重要,假设违约产生,法律工作者就必须根据不同的状况适时开展沟通协调、诉讼或者仲裁等争端解决机制,要维护企业的正当权利,让企业的经济受损最低化。于此项根基上,要对合同的管制以及清算更深层次地加强,规避“后遗症”的出现。

 3.7 改进企业内部合同审批监管流程

 (1)严格执行合同审批流程 为了让企业内部合同签订更高效,就要严格按照合同审批流程进行。签订合同前需要将有关合同的所有材料交到公司的财务处和法务处进行一一审批,其中需要上交的材料主要有合同文本草案、审批表等等。另外,各部门在进行审批时要求认真负责,对于审批意见需要具体,不能够写一些模拟两可的话,一旦有这样的话就认为对合同草案表示不同意。对于合同的审批来说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为了能够将合同审批工作做好,一般要求两个工作日以上合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一旦有特殊事项发生需要延缓审批时间就要提前说明情况。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的过程应该要严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提交纸质版的审批意见,一旦超时就会被认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对于有重大问题的合同草案要指出修正意见。合同格式的要求一般是纸张页数超过二页就要进行加盖骑缝章。

 (2)完善合同材料归档制度 为了让企业内部合同签订更高效,就要把合同材料的归档工作做好。所谓的合同材料就是合同双方签署的跟合同有关的所有文字材料,这些材料都是需要进行归档的。对于每一份合同不管是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承办部门都要将资料整理好,要交给法务处进行归档。对于不再需要遵守的合同也不能乱扔,不能销毁。公司的法务处需要对签订的合同以及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并归档,审核时间要求两个工作日,归档需要进行加密。在进行送交合同材料时要求材料一式两份,且要签字,一旦归档有问题就要找送交人进行核实。

 (3)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为了让企业内部合同签订更高效,就要做好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专用章来说,它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它是签订合同的凭证。合同专用章一般是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主要用于合同签订时。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就能减少偷章现象的发生,就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主要有:第一,公司任何合同签订要有合同专用章。第二,合同专用章要有专人管理。第三,合同专用章的刻制需要申请和批准才能进行刻制。第四,个人使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将受到法律制裁。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经营发展的各个阶段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也呈现出多元化、繁杂性,因此,企业应立足法律风险管理监控约束,在内部构建更加完善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根据阶段企业发展情况,及时、有效识别企业经营发展阶段遇到的法律风险,并制定预先管控对策,以便从根源上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阶段遇到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平和、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姜向军.浅谈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J].法制博览,2019(4):194. [2]夏晓云.论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J].法制与经济,2019(1):89-90. [3]史玉雷.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识别与防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37-46. (上接第 239 页)

 求勉励自己,深入贯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参考文献

 [1]彭江辉,王思庆.机构改革背景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困境与对策——以湖南省为例[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3(3):135-144. [2]韩雪峰.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会议综述[J].中国行政管理,2018(8):157-159. [3]季哲.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第五次会员大会暨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讨会在广州隆重举行[J].中国行政管理,2018(6):2. 作者简介:严思佳(1986—),女,内蒙古通辽市,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

篇四: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

思新颖 谢谢采纳

 调研报告: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法治化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主管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执法实践,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促进市场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市场监管系统以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为统领,将依法行政作为基础性、保障性、支撑性工作,贯穿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执法办案、服务发展、机制创新、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不断强化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整体状况良好,但随着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攻坚时期,市场监管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经历商事制度改革、职能划转、体制调整、机构整合和综合执法等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这些改革举措对原来的执法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带来了强烈冲击,对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监管执法统一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很需要我们行政执法部门认清形势,主动担当,积极探索,以实际行动推进法治建设。就目前现状来看,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仍存在许多现实矛盾和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1. 法律体系还不尽完善。表现之一是法律缺位,处置一些现实存在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撑。比如,现代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催生出了微商、海外代购、电视购物等很多新的经济业态,如何有效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再比如,商事制度改革最快最彻底的是工商注册,几乎全部以申报承诺完成,但全国普遍出现了假冒他人身份注册公司的现象,而要撤销这些非正常注册公司,市场监管部门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只能依法院的裁决来撤销。这样既耗精力,又费财力,行政资源被

 无端消耗,市场监管部门的形象也受到很大损害;表现之二是相关法律不匹配,直接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一马当先,但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相对滞后,满足不了快速推进的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法律支撑弱化,最后一公里现象突出,导致率先出台的法律法规操作性降低,权威性受损,执法人员无所适存;表现之三是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各种经济类型,涉及众多行业领域,不但内容繁杂,而且法律之间存在漏洞,存在矛盾,一些法律术语概念不清、指向不明,给基层执法造成较大困扰。

 2. 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近些年,为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建设,国家对市场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这一大背景下,各地的主要监管执法部门设置不一,给实际操作造成了诸多不便。XX 也是如此。在体制机制上,市级层面是市场监管、食药、质监分设,而县级则是依据各地情况自行设置市场监管机构,有的是“二合一”,有的是“三合一”,机构整合模式不统一,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难以形成。就县级机构内部来讲,执法程序不统一,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服装不统一,机构整合还停留在“物理整合”层面,并没有上升为“化学融合”,一定程度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在职能配置上,整合后的部门被赋予了市场准入、商标广告监管、合同监管、竞争监管、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费维权、食品药品监管等诸多职能,执法职责事项多,涉及法律法规多,给基层执法人员带来困惑。县级机构还有职责分工,执法人员可以定项专攻,但乡镇一线所队的执法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就相当宽泛,熟练运用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需要时日,执法质量难以保证。在制度衔接上,原先的“市场巡查制”已经废止,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才刚刚起步,尚有许多环节需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

 跨部门“双随机”更是缺乏明确而具体的操作规程,全面铺开肯定要有个过程,在一定时间内会让基层的同志弄不清履职事权、弄不清监管程序、弄不清执法依据,导致等待观望,造成监管缺位,影响效能提升。

 3. 监管执法理念相对落后。商事制度改革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强力推行的一项重大举措,步子大,节奏快,对传统的执法监管产生了强烈冲击,可以说是革命性的,对执法人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要求高,转弯急,出现了不适应、不协调:一是对“宽进”的认识不到位。登记制度改革是整个商事制度改革的“牛鼻子”,是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对于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激发经济活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市场准入部门应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只树路标,不设路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但由于转弯不够、认识不准,怕担责,怕追责,一些部门在市场准入审核过程中,放不开手脚,打不开大门,导致改革举措打了折扣,改革的效能发挥不够,影响了最优营商环境的打造。二是对“严管”的理解不准确。“严管”不是对市场主体从重、从快处罚,更不是突击检查,而需要转变监管理念,强化信用约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严格依法管理,从事前监管更多地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让政府的监管规范化常态化社会化人性化。但现在许多新的监管方式都落实不到位,有“以罚代管”的,有“放任不管”的,还有“推诿扯皮”的,影响了监管的效果,制约了“宽进”的进程。三是对“信息”的运用不充分。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考虑到个体规模因素,市场主体的数量肯定会更多。这么大的群体,单靠政府部门和执法监管人员死看硬守既不现实,也不靠谱。必须付诸于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依托信用平台和大数据来实现。但现状却是部门平台割据、系统信息分散、基层数据上传不及时,监管手段落后,形不

 成联合监管、联合惩戒,严重滞后于发展需要。

 4. 执法办案水平有待提高。新形势、新政策、新条规、新体制,对执法理念、综合素质、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显然我们的监管执法队伍还存在差距。一是执法队伍老龄化特征突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备不足,现代市场管理知识储备不够,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吃得不准,辨别违法行为能力不强,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执法公正性仍有欠缺,虽然国家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大幅度压减,但毕竟还需要留有一定的裁量空间,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处罚尺度存在或宽或严现象,有失公允。三是执法权威性受到挑战,一些经营者对监管执法消极应付,对执法查处不配合甚至公开对抗,执法机关进门难、取证难、查处难,执法人员也缺乏应对的技巧和能力,导致某些案件一拖再拖,规定时限结不了案。

 二、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路径探索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按照行政权运行的基本轨迹和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而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就是遵循上述原则,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制度设计,明确目标导向,实施考核评价,全面履行执法监管职责。

 1.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和市场监管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体现党的意志,反映群众意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贯穿到部署、落实、督察、考核、奖惩各个环节。各级市场监管和市场监管机关要切实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健全理顺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认真履行

 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率先垂范,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真正形成“统一领导、法制监督、部门实施、逐级落实、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2. 树牢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探寻把握运用其内在发展规律,抓住根本,打牢基础。首先要建设法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要营造这种环境,就必须紧扣公平正义和法律至上两个关键,大力培育法治文化,让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全社会树牢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形成法治氛围。就必须创建奉法者强、守法者众的社会行为环境,提升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就必须在观念、精神、道德、情操、言行等诸多方面综合施策,采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形式,潜移默化、入脑入心。其次要研究法治理论。立足实际,着眼全局,把握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积极开展对综合性、规律性、全局性问题的理论研究,总结执法实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法制监督,夯实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政策基础和法制基础。第三要强化法治教育。制定可行的法制培训计划,划细培训主体,明确培训方向,突出重点内容,分步实施,全面提升。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好“关键少数”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提供组织保障。抓好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打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行政执法队伍。

 3. 夯实法治基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建设市场监管法治也要打牢基础,做到立规则标准等刚性制度于前,施严密的常态化监管于中,行猛

 药去疴重典治乱于后。要加强“三基建设”,重点抓好党的组织、市场监管窗口、基层所队建设,抓好面向市场、面向社会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抓好教育培训、工作竞赛、季度考核落实,强基固本。要校准工作目标,坚持行政审批做“减法”、市场监管做“加法”、公共服务做“乘法”,把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简”的坚决精简,该“管”的真正管好,该“服”的精准到位,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市场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通过行政执法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执法来维护法律的权威,通过行政执法来保护合法打击违法,通过行政执法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行政执法来推动经济发展,通过行政执法来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4.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环节和程序,力求做到公正、公开、文明。要加快推进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础法治原则,给市场主体以更大的自治空间,给执法机关以更明确的执法界限。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登记审批程序,规范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听证、集体决定等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留痕、追踪可溯。要坚持文明执法,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要审慎行使执法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正确采用行政手段和措施,避免给当事人造成过大伤害,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人性化。要持续推进阳光执法,落实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逐步扩大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让行政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5. 创新执法方式,优化市场监管效能。经过几年的创新变革,市场监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面对新时代新形势要求,仍需要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要加大市场监管投入力度,将其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充分运用电子化、大数据、云计算、网站群等先进技术,建立统一高效的电子登记平台、智能监管平台、社会服务平台,实现联通共享。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核减各类审批、许可、核准等门槛事项,把事项减到更少,把门槛降到更低,把环境创到更优,把“宽进”变成“好进”,人人享受“绿色通道”,真正让市场主体进入顺畅、退出便捷。同时要强化监管,运用智能监管平台,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让刚性的条规真正“严”起来,培育社会共治、秩序良好的新格局。要做好行政指导,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柔性管理模式,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以及其它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用更平和有效的手段规范经济秩序,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6. 依法化解矛盾,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继续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融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中心、消费维权行政机关于一体的维权体系,全面履行受理、分派、处置(调解)、答复(回访)职责,构建新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调处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各类媒体资源,不断拓宽法治文化传播渠道,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改革举措、办事流程,播放普法短剧、法制动漫等,不断增进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消费者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为行政执法办案和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 强化权力约束,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要强化内部监督,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监督函告制度,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要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执法办案活动

 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市场监管监督专员、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把权力置于阳光下。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精准落实,明确答复。对部门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制度监督,结合市场监管和市场监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构建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对象,完善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对系统法治化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用好评价结果,树好工作导向,激发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篇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

报告:市场监管 无证无照成因分析、治理措施及对策建议

 国务院 2015 年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以及各个执法部门转变市场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以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2017 年国务院按照放管服改革推进要求,从法规层面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范围进行了限定,对“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做了“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深化阐明,并就市场监管部门和许可部门的执法职责进行调整。为进一步提升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成效,改善和提升本区营商环境,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无证无照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指导原则,经过常态化的联合整治,2017 年全年共灭失消除无证无照经营户 2647 户,下降率 77%。

 一、静安区无证无照经营状况分析 截至 2017 年底,静安区尚存有固定场所的无证无照(含证照不完备)经营者 1523 户,其中存量较多(超过100 户)的区域分布在辖区 7 个街道(镇),另外 3 个街道尽管现存存量不多,但鉴于地理位置上的客观因素,要整治清除彻底灭失亦具有相当难度。

 成因分析一:利用居住房经营已占无证照存量多数。

 目前存量中经营场地性质前三位的是:居改非的有918 户,占 60.3%。私人商铺有 394 户,占 25.8%。无产证房有 142 户,占 9.3%。居改非现象经过多年整治有所减少,但仍处于绝对多数,较为集中路段有保德路、临汾路、中华新路、洛川中路等。其中主要原因多为居改非放开审批时未办、企业改制人员占有、擅自破墙开店等因素形成,也有居改非到期后无法续办、动迁临时安置等客观情况造成,更存在有一条街南北“阴阳脸”两种状态的现象,依照现有场地政策均无法进行办证办照,已成为困扰城市业态转型提升的瓶颈。从表象上看,经营行业+场地性质或已构成制约经营主体合法准入的主因,但执法整治亦陷入反复更换业主和经营项目的循环怪圈,因此加强房屋源头的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成因分析二:各行业许可审批监管效能有待加强。

 经过对比,现有存量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较多的是食品小餐饮(548 户,占 35.9%),其次是棋牌足浴及其他许可行业(169 户,占 11%)。由于食品小餐饮安全隐患重重,但又确实存在一定的刚需市场,因此监管不当就会带来多方面的安全风险,如何纳入规范,开展好监管需要深入破题。同样棋牌足浴美发等六小行业极易成为产生治安隐患的藏污纳垢之地,各许可部门不仅要加强审批,更需落实严格监管执法的职责。

 成因分析三:多数经营户存在年限较长,纳入合法存有瑕疵。

 排摸发现,在现存量中经营时间在十年以上的有 278户,五年以上的有 573 户,未满五年的有 672 户。说明现存无证无照经营中大多数已长期存在,频繁转行换人较多。这一方面说明存量无证无照在合法准入的硬件条件上存在许多先天不足;另一方面也对执法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即在监管同时如何开展好指导服务,进而促进经营主体早日合法规范。

 成因分析四:个别历史遗留情况复杂,涉稳形势严峻。

 因为城市发展的变迁,遗留下一些特殊原因形成且过程复杂的无证无照经营。虽经各级多年协调亦执法多次,但仍无法圆满解决,已逐渐演变为维稳问题。比如,彭浦新村保德路建材一条街,由 1994 年虹口区动迁安置而来,共 30 位个体户涉及 69 套一楼沿街居民住宅全部破墙开店至今。

 二、无证无照综合治理措施及对策建议 (一)深化“放管服”举措,激发市场自身活力 大力宣贯《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 684 号令),积极引导探索《办法》中倡导的包容鼓励条款的具体实施(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

 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建议坚持民生导向主动积极尝试,在各街镇搭建平台,结合文明城区、平安社区、无违居创建工作,加强对现存居改非的源头管控和调节,健全多部门共治机制,发挥社区自治作用,分类分步骤开展市场准入。

 一是属地政府组织力量,大力开展住宅小区内“居改非”违法违经营整治,以恢复原状为目标,依法对治安、消防、食品安全隐患突出,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场所加大整治,彻底关停。

 二是根据国务院 684 号令第 3 条所指,以街镇为单位,各职能部门参与,对其他“居改非”分类分行业进行评估,分区域逐步推广实施。同步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第 52 条开展审批,完善法律支撑。

 三是将“居改非”违法违经营整治纳入街镇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列入区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定期上报推进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整治协同信息共享,打通许可监管盲区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属于卫生部门执法范畴(公共场所许可)和属于文化部门执法范畴(文化体育娱乐许可)尚有一定比例存在。同时目前在街镇层面牵头发起的各类违法违规整治,多是驻地的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城管等部门为主,各委办局也缺少整治协同中信息共享的渠道来

 源,许可审批监管无法有机衔接统一。建议深化互联网+监管模式,在区级层面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综治信息平台,归集分析市场整治数据,通过网格划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提升执法整治效能。

 一是加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发现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发挥线索收集、集中分派作用,及时进行信息通报。督促相关主责部门按照“应处置、尽处置”原则,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消除存量,杜绝反弹和新增。

 二是健全完善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功能,充分利用平台整治信息发布及推送,强化部门间的依法监管和协同监管,共同防范、控制履职风险。

 (三)严格执法加强引导,创新破解监管难题 鉴于食品餐饮安全的高风险,也考虑到部分民生需求刚性,执法不能简单采取一刀切,要在广泛听取和收集民意基础上,加强堵疏结合,管服并重。一方面对严重扰民严重污染环境的食品餐饮违法经营予以坚决打击,以取缔为标准,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另一方面对居民口碑好,餐饮有特色,但因场所原因无法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户,协调属地街镇创造条件,盘活场地资源,引导办证办照合法经营,通过落实经营门责管理制度,不断降低经营安全风险,实现多个部门多方位多措施的可控可管。

 一是由区违法违规经营联席办牵头执法,对全区无证无照餐饮店开展集中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拆除门头店招,收缴经营工具,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场地实施了封堵。

 二是对餐饮有特色群众口碑好的,但场所条件无法满足办证条件的,想办设法盘活场地资源供其利用使用,引导其合法经营。

 三是对客观弥补居民生活需求的,由街镇食药安办指导下,组织各驻地部门,在严格核查标准的基础上开展备案登记。明确全覆盖管理要求,实施日常动态监管。

篇六: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

监管局关于构建大监督格局护航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正式挂牌成立。根据《XX 市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整合了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全部职责,以及市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相关职责和市商务局的执法职责。我局共有42 个内设机构(37 个机关科室和 5 个稽查局),2 个直属机构(市场监测与电子数据取证中心、12315 投诉举报指挥中心),28 个派出机构(4 个开发区分局、2 个业务分局及 22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另外管理 4 个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其中:具备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有 76 个。包括:26 个业务科室、5 个稽查局、3 个中心(取证中心、审评认证中心、12315 中心)、和 28 个派出机构。截至目前,我局实有在编人员 543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 393 人,参公编制人员 92 人,下属事业单位共实有事业编人员 54 人,后勤控制数 4 人。

  我局现有商事制度改革、市场信用监管、公平竞争秩序、农贸市场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消费维权服务、服务民营经济和非公党建、稽查执法办案等各项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此外,我们还是“菜篮子”保供稳价、打击传销、双随机一公开、平安XX、黑臭水体治理,乃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之一。从监管对象看,目前全市累计登记在册市场主体 77.71 万户,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 10.3万家,从业人员近 50 万,零售药店 3760 家,危化品生产获证企业 14 家、特种设备 77117 台(其中电梯 48080 台),上承国计,下关民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监管任务异常繁重,安全风险系数很大。

 二、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

 XX 市市场监管局自组建以来,我们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扎牢制度笼子,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机制建设,精准防控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风险。坚持不懈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作摆在突

 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在机关党的建设上,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理论教育、业务学习、法规教育纳入市场监管“初心讲堂”,实行“一月一活动、一季一督促”。全年共组织党支部集中学习 280 余次,举办初心讲堂 11 期,十九届五中全会专题学习 22 场(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 4 次,党组会集中学习 28 次。我们强化先锋引领,注重引导党员干部在各项重点工作中争当“深化改革”“争先创优”模范,充分释放先锋效能。如去年新冠疫情形势严峻时,我们迅速组建了疫情防控指挥部临时党支部,以党建带队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该临时党支部荣获 XX 市直机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在廉政风险防控上,我局狠抓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廉政警示教育,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全面梳理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2020年,针对全局 37 个科室、6 个分局、10 个机构及二层单位,认真梳理岗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点 120 多个,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150 多条,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延伸到每个部门和岗位。同时,狠抓监督执纪问责,5 名同志(唐伟刚、陆正、王

 志宏、李少艺、何长喜)被市纪委给予警告处分,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清廉环境。

 我们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内部管理,构筑起制度的“笼子”。紧紧围绕“管钱、用人、制权”三个方面,严格工作流程及运行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规定等政务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科级及以下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等人事制度,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规的“硬约束”,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和成效

 2020 年,我们坚持“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接力奋进,砥砺前行,勇当疫情防控“排头兵”、市场秩序“守门员”、安全底线“监察员”,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市场监管的智慧和力量。全市多项工作领跑全区:市场主体存量稳居全区第一,全市有效商标拥有量全区第一,窗口商标注册业务受理量全区第一,有效发明专利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全区第一,启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速度全区第一。多项工作收获“点赞”:XX 市食品安全满意度位列全区前三,消费

 者满意度在全国 100 个大中城市中排名靠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推进政府质量奖工作、中药材进口监管、医疗器械网络监管以及“小个专”党建等工作得到各级领导肯定,相关工作经验在自治区专项会议上获得推广。工作亮点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在疫情防控方面:去年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坚决执行、快速响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有序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实现了抓疫情防控与促经济发展“两不误”。

 一是抓好全链条防控,拧紧“安全阀”。我们在全区率先设立 3 个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率先开展集中查验,率先实现“食品全检测、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冻品全追溯”,该模式得到了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秦如培和自治区党委常委、XX 市委书记王小东等领导的充分肯定,自治区副主席黄俊华对此专门批示强调:“请各地照此‘抄作业’,迅速落实自治区指挥部关于建立监管仓要求”。我们贯彻领导指示要求,主动作为,牵头制订《XX 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实施方案》《XX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外埠入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监管机制,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双规范”。截至目前,累计查验进口冷链食品1.51 万吨,开具出仓证明 2221 张,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从业

 人员核酸检测 2.43 万人次;牵头妥善处置厄瓜多尔进口冷冻南美白虾、巴西进口冷冻鸡翅等流入 XX 等多起突发事件,获得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的书面通报肯定。

 二是落实“十严格”措施,筑牢“防火墙”。我们把严作风、严纪律贯穿于防控工作全过程,全力以赴,不留死角。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农贸市场 3.89 万个次、经营户49.65 万户次,开展市场环境卫生集中清理 2.99 万次,督促市场开办方开展市场消毒工作 3.4 万个次,消杀覆盖面积约 6087万平方米;开展野生动物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有关经营主体 9 万户次,监测网店 1 万余家,网站约 5000 个,删除涉及野生动物的网络链接 34 条。

 三是瞄准促发展目标,做足“服务功”。疫情以来,我们坚决贯彻市委关于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经济的指示要求,在复工复产上充分发挥我们的职能优势,积极服务和联系企业,共为企业解决企业许可、备案相关、检测标准等各类问题 167 个;发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中的 2952 名党员向防疫一线爱心捐款捐物 400 多万元;协调减免“小个专”经营户租金等费用 2523.5 万元;协调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检验检测费用 453.03 万元,服务并推动规上入统质检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10.27%,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工作任务 242%;帮助部分中小微

 广告企业获得了广告位租金减免优惠政策,为广告企业减免租金上千万元。

 (二)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成本,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环节实行联办,企业开办由原来 3 个环节缩减至 2 个环节。推行线上“一个平台、一次填报”,在企业开办注册登记环节,同时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医保备案登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办结时间由上年 1 个工作日缩短至现在 0.5 个工作日。推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改革、“证照分离”、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以及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改革举措,实现了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2020 年,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 13.37 万户,同比增长 9.42%。全市累计登记各类市场主体 77.71 万户,同比增长 9.44%,市场主体存量稳居全区首位。

 (三)在知识产权、商标品牌、质量强市方面:我们坚持效益优先,深入实施了“三个战略”,“三驾马车”交互发力,为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强劲动能。

 知识产权方面:全市有效发明专利 8739 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12.05 件,居全区首位,比上年增长 10.3%。成功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政银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资金池铺底资金达 1765 万元。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4.37 亿元,占全区 41.38%,比上年增长 44.70%。全年新增中国专利优秀奖 2 个,占全区 40%;新增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 28 家,占全区 30.77%。挂牌成立了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XX 分中心和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广西自贸试验区 XX 片区分中心。

 商标品牌方面:窗口商标注册业务受理量位居全国第11 位、全区第 1 位;全市有效商标拥有量突破 11 万件大关,达到 11.4 万件,全区占比 38.54%,高居全区首位;全市累计拥有地理标志商标 7 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9 个,广西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5 家;“横县茉莉花”“武鸣沃柑”入选首批广西“桂字号”区域公用品牌,“横县茉莉花茶”入选“中欧 100+10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

 质量强市方面:去年 XX 市辖区新增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企业 3 家,全区占比 75%;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企业 4 家,全区占比 50%;主席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累计达 12 家。我市推进政府质量奖工作获得自治区充分肯定,张文军常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在全区质量强桂工作暨第五届主席质量奖表彰会上作了经验介绍。此外,去年我市共参与制定标准 132 项,其中国家标准 28 项、行业标准 11 项、广西地方标准 18 项、团体标准

 75 项。全市累计 1067 家企业完成自我声明公开标准 7751 项,公开企业和标准数量均居全区首位。

  (四)在坚守“四大安全”方面:去年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特种设备安全“零事故、零死亡”,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稳中向好。

 在食品安全监管上:2020 年,我市城区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总体得分为 78.68,县级满意度总体得分为 79.19,在全区位列前三;青秀区市场监管局荣获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食品安全配套抽检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被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食品安全抽检实现每千人 4.93 份目标;全市 3500 所学校食堂共设置 10500 个视频监控点,实现 24 小时实时监控,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此外,我们以市政府名义印发《XX市学校食材集采集配工作实施方案》,公开招标选出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及市属高校提供食材集采集配服务的供应商,破解当前我市学校食材采购存在的质量参差不一、配送单位零散、检测溯源不完善、统一监管难度大等突出问题。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上:我们严把药品入口关,

 XX 口岸中药材进口量及进口货值大幅提升,成为全国中药材进口第一大口岸。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化妆品经营线上线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与肯定。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上:我们不断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模式,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种设备去年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实现零死亡。“XX 电梯云平台”建设实现全面启动,该平台登记电梯数量目前已达40947台,占全市电梯总量的 95.2%,已初步实现对我市电梯的应急协调指挥、智能管理、风险监控、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法规宣传功能。

 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对全市 227 家获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实现闭环管理。完成 50 大类 687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 76 家。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百日攻坚期间,我们全面开展农贸市场整改提升行动,出动检查人员 8.26 万人次,整

 治规范农贸市场 8087 个次,发现并指导督促问题落实整改 1.67万处,发出督办函 271 份、工作指导意见函 26 份,发出协调解决农贸市场难点问题相关报告 25 份,约谈市场开办方 15 家;纠正市场环境卫生秩序等问题 5.25 万处,作出行政处罚 273 件。在力促建成区 149 个农贸市场全部达标的基础上,精心打造出50 个创城示范市场、10 个优秀标杆市场;配合商务部门完成农贸市场公厕无障碍设施改造 136 处,配合市政、城管、交警部门整治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及秩序问题近 2.1 万处。全市市场监管人用百日的恪尽职守,换来了农贸市场的华丽蜕变,为我市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创城实地测评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打击...

篇七: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20xx 年 x 月,xx 市 xx 区由原工商、质监组建 xx 市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原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的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能,原来两局分别承担的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行近 x 年来,区市场监管局基本形成了一套覆盖市场准入以及生产、流通、消费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高效监管体系,彰显了中央机构改革的英明决策和科学方向,为地方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改革做法和成效 新的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后,从管理体制到人员组成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简政放权力度加大、监管职责改革调整,人员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愈加突出,这使区局在成立之初就面临着队伍思想不稳定、内部管理不协调、工作责任不清晰等诸多棘手问题。对此,该局不等不靠,围绕“融合队伍凝共识、优化机制提效能、围绕中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推进作风转变,加强队伍内部融合。率先从

 领导班子做起,打破原有管理权限,实施了新的局领导交叉分工机制,牢固树立“一家人、一盘棋”思想,把干部职工紧紧团结凝聚在局党委周围。在理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上主要是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推进“两融合一下沉”举措,即打破原工商质监职位界限,实行人员交流任职。在 20xx 年 x月底,曾组织 xx 名中层实职岗位和 xx 名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双向选择工作,将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党员干部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互相学等方式加强工商质监业务融合,将新并入的原质监职能向基层所下沉等多种队伍管理举措,使全局上下切实拧成了“一股绳”,使队伍融合和管理尽快走上了正轨,为队伍合并后全局上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坚持优化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瞄准队伍管理难点和防止推诿扯皮问题,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和内部工作机制完善。

 一是持之以恒抓作风。围绕确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先后出台了岗位职责管理规定、新考勤规定、谈话警示制度、首问责任制、工作督办暂行规定等 xx 项规章制度,大力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抓落实”专项整治,先后梳理出 xx 类、xx 项廉政风险点,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打牢了队伍作风基础。

 二是持之以恒抓内部运行机制优化。经过认真讨论和调研,该局从最重要、最繁重和最容易出现推诿扯皮庸懒散漫问题的规范治理入手,例如,投诉举报工

 作,一方面,受区位特点影响,各类消费投诉居高不下,20xx年底达到 xx 余件,比成立之前增加近 xx%,是全市工商系统和全区部门处理投诉第一大户,最多时占到全市系统的二分之一;另一方面,受理渠道繁杂,既有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又有 12315 工商热线、12365 质监热线与大量来信来函投诉和信访,后来又新增加了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录入、xx 省 12315 系统、全国 12315 系统,上级要求的回复时限不断缩短,造成基层难以应对;再者,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并存件、诉转案办理职责不清晰,造成推诿扯皮内耗不断和积压案件增多。为了缓解上述矛盾,主动将 12345政务热线、工商 12315 热线、质监 12365 热线三线并网,明确由消费者投诉中心牵头负责,在充分调研、多次研究的基础上,20xx 年出台了《政务热线转办件工作流程》和《政务热线转办件处理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又在20xx 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明确了转办件接收、分转、回退、受理和办理各环节工作责任,有效避免了投诉举报转办件责任不清、推诿扯皮问题,提高了办理效率和质量,使消费投诉举报转办件从大量积压转向了工作常态。

 三是持之以恒抓改革创新。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上级放权不增编,导致基层工作量大与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一度出现了企业排长队的现象,20xx 年,该局采取局所一体化改革,将登记权限下放到基层所,但治标不治本,又引起新的排长

 队问题。20xx 年,围绕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入手,实施企业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带动全市工商登记时间平均减少 x 天,综合审批时限缩短 xx%以上,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为了解决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职责交叉问题,力求从源头上寻求突破,20xx年出台了《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20xx 年底,根据全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部署,按照优化整合内部资源、加强执法监管的改革思想,率先组建了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局所有执法办案权向大队归集,建立了未结案件、更名和撤销单位职责承接等 x 项机制,之前局内部存在的多头难管、推诿扯皮、监管盲点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坚持围绕中心促发展,努力做到有为有位。20xx年以来,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从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开始,不断把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有效破解了开办企业准入难、门槛高、环节多、效率低、期限长等突出问题,与 20xx 年 x 月份商事制度改革前 xx 家市场主体相比,全区市场主体增至 xx 家,增长 x 倍,其中企业增长了 x 倍,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释放了经济发展内在潜力,为全区稳中求进、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重心由传统的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

 管转变。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方式,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20xx 年共抽查各类主体 xx 户,结果公示率达 100%。完成国内有效商标注册 x 万件,指导 x 家企业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建立 xx 首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xx 家、“xx 名牌”“xx 服务名牌”企业 xx 家,为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贡献了部门力量和智慧。在迎中央环保督察和创城攻坚战中,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 xx 个转办单、xx 个转办件、xx 家企业的现场核查整治任务。在创城工作中,牵头狠抓全区 xx 处农贸市场创城工作,做到了精准对标、全面达标,xx社区 x 处农贸市场荣获全市“精品示范农贸市场”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表彰评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总的来讲,机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物理合并,而是完全打破原有部门格局,重新进行职能、机构、资源的优化组合,并以此为基础着力推进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这充分体现了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推动审批提速增效、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整体形成事关事中事后全闭环综合监管的工作成效,为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服务地方科学发展,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为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高品质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地支撑和保障。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观念不统一。由于市场监管部门运行时间不

 长,工商、质监原有的文化观念、价值体系、道德规范等已形成了传统习惯,各自独有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文化相互之间尚未兼容,导致了部分干部思想上“貌合神离”,以“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为核心的统一市场监管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够强。

 (二)上下体制不统一。目前的“上不合下合”特殊体制,导致实行机构合并的区市场监管局在业务上要接受 x 个上级局的监督和指导,上级部门往往同时布置多项任务和工作,各项工作任务之间时有交叉重叠,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政出多头、上下不贯通、事务庞杂的现象,基层单位疲于应对,导致在工作执行、业务衔接、职能融合等方面不顺畅,影响了政令畅通和基层执行力。

 (三)执法程序不一致。目前,原工商、质监部门以各自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办案系统没有统一标准,造成了执法尺度不统一,未能有效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并且,部分执法程序不完善(如企业登记中撤销登记程序,截至目前为止工商总局还未出台相应撤销登记的程序及文书),导致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只能凭经验、借鉴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自己修订创新相关文书来使用,导致各局之间程序千差万别,文书种类多种多样,规范性欠缺。

 (四)信息化系统不统一。机构实现合并,但相关部门内部职能如登记注册、案件查办、信用监管、公文处理等业

 务软件互融性不强,案件信息、质量信息未能实现全面共享。合并后的市场监管局,工商办公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均在内网运行,与质监等部门系统软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在省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中,由于相关企业登记平台在市局,不能与政务大厅实现互联互通,导致部门企业登记一直没有被纳入全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单独游离在外。

 (五)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后,监管执法任务增多,办案领域拓宽,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废改立,导致其执法主体地位尚未法定化,职责边界模糊,基层工作人员在主体身份、执法程序等方面于法无据,在颁发执照、监管执法等具体工作中处于被动,存在较大职业风险。

 (六)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工作量大与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监管执法力量与人员编制明显不匹配。市场监管局成立之前,由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职责的划转,近三分之一在一线从事执法工作的公务员划转到食药监局,导致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后续虽然和区质监局合并,但由于特种设备、标准计量专业性强,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出现了结构性短缺,造成基层监管人员缺乏。近几年消费投诉爆发性增长,牵扯基层人员大量精力。同时由于改革坚持重心下移,明确监管责任,大量工作从省

 市局下放至区县局,但人员却未作调整,因此基层工作人员在大量业务面前只能疲于应付,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七)职责权限不明晰。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成立的目的就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它应当发展成为一个集中查处违反工商、质监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行为的专职办案机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综合执法大队既承接了执法办案职能,又承担了专项检查、相关投诉处置等业务,大量的其他工作占用了执法办案人员的时间与精力,致使其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时常处于被动。

 (八)省市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管辖权限无原则下放。随着传统媒体的不断创新升级和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区局在广告日常监管上面临诸多困境,加上违法广告案件违法主体多、案源多、案情复杂,与有限的监管执法资源产生了很大矛盾,而省市级工商局按属地管辖原则将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职责下放到区局,造成权责不对等、编制不匹配,执法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机构改革应加强顶层设计。建议中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近两年来基层机构改革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形势、任务和实情的基层机构改革意见,明确综合执法改革方

 向,切实解决上下体制不一致的问题。目前这种以区县为单位自行探索的模式,既不符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大方向、大原则,也给基层和上级单位工作造成困难,而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越久,将来纠正的成本将会越大。

 (二)抓紧提出修法建议。尽快梳理基层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找出急需调整的部分,及时提出修法建议,使基层部门在监管执法、服务发展中有法可依,提高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及时修订相关程序规定,统 一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目前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相应的程序规定及法律文书。特别是在上层结构要把两局、甚至三局的执法程序进行整合,执法文书进行整合,该新出台的出台、该重新修订的重新修订、该整合的进行整合,使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文书,保持执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四)按照实际情况配备执法力量。执法力量的配备应当与实际情形适应,不应简单地一刀切。一个区的经济总量、主体户数、发案率等因素各不相同,因此要依据实际情况与之匹配相应的执法力量,使之能够从容应对而不是匆忙应付,所以在执法力量配备上应考虑各区的实际情况,绝不是简单地强调人员匹配数量的一致性。

 (五)实施有限的放管服。要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

 综合调研、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制定相关层级管理制度措施,实施有限的放管服,既保证执法目的的实现,又保证基层实际承受能力,实现双提升、双促进。如在省市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日常监管工作中,法律法规虽未有明确权限划分,但上级部门不考虑基层承受力、工作能力水平和管理对象层级是否对等、是否有利于发挥综合监管效能等因素,而对监管责任一味强调属地管理,下放权限,下放责任,导致基层监管面临权责不对等、编制不匹配、执法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基层苦不堪言,无力应对,直接导致执法成效比下放前明显后退,造成了工作被动和投诉上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既包括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包括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有机统一体。为此,建议提请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对上述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监管权限予以适当划分,对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监管,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在案件查处中应实行级别管辖,以确...

篇八: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实践探索的调研报告

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2019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四川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抓住党政机构改革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契机,在优化乡镇职能配置时统筹考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整合基层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强化乡镇对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两项改革“前半篇”文章基本结束、“后半篇”文章接续启动的关键阶段,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课题组深入基层开展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专题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完善政策、谋划后续工作。

 一

 调研基本情况

 省委编办牵头组织省委政法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3 个部门(单位),先后赴三台县、江油市、绵阳市安州区、广汉市、泸县、叙永县、夹江县、南部县等 8 个县(市、区),采取座谈交流、案例剖析、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全覆盖调研了所辖全部 163 个乡镇(含 5 个民族乡)和 8 个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各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度和基本情况,初步谋划了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为研究制定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配套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

 主要做法与成效

 整体来看,调研的 8 个县(市、区)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部署要求,除泸县已于 2016 年完成两项改革此次没有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外,其他 7 个县(市、区)所辖乡镇从 255 个撤并整合为 144 个;乡镇平均面积从 50 平方千米增加到 87 平方千米,平均户籍人口从 2.2 万人增加到 3.8 万人,5 万人和 10 万人以上的乡镇分别增加 28 个和 2 个;乡镇平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增加 13 个和 16 个,分别达到 40 个和 32 个。以此为基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起步,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两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能职责方面

 梳理乡镇执法权责,执法定位日益明晰。改革前,绝大部分乡镇未系统梳理过自身具体行使的各类执法事项清单,对自身执法职责定位的认识较为模糊,同时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权责边界不明,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不一致等情况。改革后,部分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梳理乡镇法定执法事项,经初步汇总统计,涉及行政许可 7 项、行政处罚 7 项、行政强制 4 项、行政确认 6 项、行政裁决 2 项、行政给付 1 项、行政征收 1 项、行政检查 13 项、行政奖励21 项、其他行政权力 57 项,共计 119 项行政执法权。此外,部分乡镇承担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领域执法事项,大部分乡镇还承担日常监管、制止违法行为、上报违法线索、协助执法实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协助执法的相关事务。乡镇“自主执法+委托执法+协助执法”三个板块职责定位逐步明晰。

 (二)组织架构方面

 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执法阵地基本建立。改革前,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针对行政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只能“干瞪眼”,看得见、想管住、没抓手。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按照“四个统一”设置的要求,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协助调查取证、执法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大多配备编制 3~5 个。部分经济发达乡镇还探索成立了综合执法队,配备编制 10 个左右,具体承担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乡镇普遍反映,现在有了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逐步显现,实现乡镇良序善治只是时间问题。

 (三)资源整合方面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逐步聚合。改革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派驻机构多且同时承担管理和执法职责,有的机构只有 1~2 人,特别是实行片区派驻的执法力量更是捉襟见肘,执法缺位、失位和执法不及时等情况时有发生。改革后,各县(市、区)积极研究优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行业领域派驻机构的布局设置和力量整合,逐步实现编制资源集聚和执法监管聚焦。夹江县在 7 个乡镇均设置行政执法中队(市容环境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 5 支队伍实行片区执法,并加强派驻力量。泸县、叙永县等地均将农机、农技、水利、村镇建设等站所的编制和人员下沉到乡镇实行属地管理。

 (四)运行机制方面

 推进统筹协调管理,执法形式趋于综合。改革前,乡镇执法主要依赖派驻机构和县级相关部门,但各领域执法相对独立,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改革后,各地

 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统筹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派驻机构既条块结合又分工协作。泸县云龙镇在各派驻机构具体负责小范围综合执法的基础上,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开展每周一次针对性专项执法和每月一次多方联动执法。在管理运行上,乡镇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正从“县派、县管、共用”模式向“县派、共管、共用”“镇属、镇管、镇用”模式转变。值得一提的是,泸州市还研究出台《“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县乡责任范围和联动机制,逐步强化乡镇对执法工作的统筹力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由单一、多头走向综合。

 三

 存在的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对传统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不仅涉及机构整合、职能划转、机制创新,更涉及人员编制调整、工作流程再造、执法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在现阶段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须不断深化与现有基层管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的重新适应和相互磨合。随着调研、分析、研判的深入,课题组发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的矛盾较大、改革的任务较重。

 (一)思想准备还不够充分

 1. 部分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缺乏主动思考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深入思考、不断探索。调研发现,有的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对推进改革缺乏信心。个别乡镇反映,部分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仍然按照过去的固有模式开展执法工作,支持并参与改革的意愿不高,没有真正树立“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理念。

 2. 部分乡镇对改革方向把握不准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多项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和有效执行,符合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逐步走向多元化的整体趋势。调研发现,绝大部分乡镇基于推进乡村善治、优化服务模式等方面的现实需要,希望尽快下放或委托行政权力,特别是希望尽快获得国土规划、村镇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但有的乡镇表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最终方向把握不准,不知道该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存在观望心态和畏难情绪,甚至担心因执法资格缺失和执法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上访、行政诉讼等问题。

 3. 部分地方对法治宣传缺乏有效手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提升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有助于为行政执

 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助力基层治理实现法治化。调研发现,各乡镇都依托“12·4”宪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但未做到日常化、常态化。在人口流动较大的乡镇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场所,均设有法律知识宣传栏,但张贴的大多是旅游景点提示、停水停电通知或安全防范贴士等内容,法治宣传难以适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乡镇干部普遍反映,目前的普法工作仍是由派驻乡镇的司法所承担,但派驻司法所一般只有 1~3 名工作人员,既要承担乡镇范围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又要指导和参与普法工作,往往精力有限、难以应付。

 (二)制度供给还不够完善

 1. 乡镇执法主体法律地位尚 待明确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的探索性实践,需要顶层设计和法治支持。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 16 条和《行政强制法》第 17条,但这两个条文主要针对早期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同时,现行《行政处罚法》第 20 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是目前授予乡镇行政执法权的合法性在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尚有争议,还应通过相应的立法或赋权来保障乡镇执法机构、职权及其运行的合法性。

 2. 乡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相对滞后

 乡镇政府作为中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本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限职责,但实际上承担着属地管理的无限责任。调研中发现,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乡镇具备自主行使或可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约 119 项,但大部分乡镇底账不清,未建立权责清单和属地责任清单,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尚未完全厘清,有些本应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事务,全部以属地管理为由,委托或下放到乡镇,由乡镇承担无限的属地管理责任,加重了基层负担。

 3. 乡镇执法资 格持证比例有待提高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凭证和标志,代表的是对执法人员身份的有效认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仅能增强执法人员自身的职业归属感,也有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乡镇执法人员普遍不足、文化层次总体不高,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凤毛麟角”,更为突出的是执法资格持证比例明显偏低,不少乡镇持证上岗的执法人员仅占 30%左右。同时,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规范的执法培训,执法人员在处理

 一些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与程序适用、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把握不准,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三)协同机制还不够健全

 1. 乡镇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特征。调研发现,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普遍面临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程序制约,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除少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外,多数乡镇行政执法的同一个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作出案件的处罚决定,缺乏必要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另一方面,乡镇在行使现行法定行政权力过程中,一般都是突击式推进违建拆除、秸秆禁烧等阶段性重点工作,难以受到刚性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约束。

 2. 乡镇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升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执法体系优化、执法流程再造、执法监督融合的制度创新,需要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需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的相互配合。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但县乡两个层级执法协作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有的乡镇表示,不管是乡镇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争取执法支持,还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向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大多靠动用个人感情去强化工作联系。虽然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协调配合机制,但部分乡镇的统筹力度不大,更多只能请求协助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功能发挥不充分。

 3. 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建设滞后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执法需要,综合行政执法正向智慧化、集成化方向发展。目前,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大都设有监管和举报投诉系统,公安、综治部门还建设了覆盖城乡的可视监测系统,如平安城市“天网工程”、治安防控“雪亮工程”等,但这些系统暂未实现互联互通,既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又影响了集成效应的发挥,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孤岛”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乡镇干部坦言,如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的协调,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基础保障还不够有力

 1.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从全省面上情况来看,各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大部分乡镇还加挂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牌子,明确其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派驻站所的执法资源,开展乡镇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但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更多只是承担了部分“综合”“协调”职能,“执法”职能体现不够充分和明显,乡镇执法职责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叠加,“物理融合”尚在起步阶段,“化学反应”更是任重而道远。

 2. 乡镇推进综合执法的基础较差

 乡镇普遍反映,乡镇执法人员成长慢、流动快,且大多不具备从事执法的能力素质,与综合执法的本质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调研发现,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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