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8篇

时间:2022-10-30 08:30:07 浏览量: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8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1硕士学位论文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挑战——重庆市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Theproblemsand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8篇

篇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挑战 ——重庆市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Th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of city"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The research report of Fuling District of Chongqing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1 内容摘要 根据笔者长期在综合行政执法一线的工作经验�并结合行政法硕士学习期间的理论研究�完成了本篇调研报告�文章总共分为“背景与阶段�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过程”�“静态构成�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分析”�“动态实践�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效益的实证分析”� “对策与建议�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观念与制度的完善”等五个部分。

 重庆市涪陵区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产生于中央大部制改革的趋势下�旨在精简行政机构、强化专业职能的同时�有效应对都市治理日益繁杂的社会现实。笔者作为一名政府基层工作人员�有幸见证了涪陵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产生、发展与成熟的全过程。凭借经验上的巨大优势�同时针对工作中的实践问题�在本文中试图以法治视角来分析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挑战�以期超越政策的“功能”层面�升华至一种“永续性”的制度和理论高度。

 首先�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产生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在组建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可以看出各种部门权力博弈的真实政治生态。

 其次�笔者在静态意义上对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进行了描述�主要分为法律地位、职能特点、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领域及具体职能、组成机构等四个部分�如此对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体系进行剖析。

 再次�在动态意义上�可以对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运作过程中进行实效考察�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审批权分离的效果、职能职责的扩张性与模糊性的不良反应、外部的强制执行困境与内部的部门协作障碍、综合行政执法地域划分及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人员素质等六个部分�基本上将当下制度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的提炼和例举。

 最后�基于前文的论证�从理念到制度两个层面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分析�通过强调宪政精神指导下的综合行政执法理念创新来引导具体的制度创新�包括建立大部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组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专门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效益�职能�社会管理创新

  2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for a long time working in the front line of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experience , combined with the administrative law theory during postgraduate studies , completed this research reports that include five parts of

 " Background and stages: Fuling Distric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generating process " "Static composition: Fuling District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 " dynamic practice: Fuling District of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efficiency empirical analysis", "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oncepts and Perfection "

 . Fuling District of Chongqing city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mechanism produced in the central most of the reform trend, aimed at streamlining administrative bodies , and strengthen professional functions at the same time , effective response to urban governance increasingly complex social reality .As a grass-roots government staff ,I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witness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rgans Fuling generation, development and matura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 With the experience of the great advantages , both for the work of the practical problems , i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rule of law perspective to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 in order to go beyond the policy of " functional " level, elevated to a kind of " sustainability "system and theoretical level . First, the Fuling Distric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rocess of generating twists and turns ,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various stages of the process , you can see the various sectors of the real political power game ecology. Secondly , the author in the static sense Fuling District on the status of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has been described mainly divided into legal status ,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the scope of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specific functions of the constituent bodies of four parts , and so on Fuling Distric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to analyze . Again , in a dynamic sense, can be integrated in Fuling District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carried out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inspection, including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and the effect of sepa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3 authority , func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expansionary fuzziness adverse reactions , external enforcement difficulties and barriers to collaboration within the department , geographical location and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bureau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ersonnel quality six parts of the current system operates essentially a problem of refining and briefly exemplified . Finally, based on the foregoing arguments , two aspects of the system from concept to the city"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for the improvement were analyzed by emphasizing the constitutional spirit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novative ideas to guide specific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ncluding the creation of most of the system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 the formation of provincial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expertise in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over law enforc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 teams to improve quality . Keywords: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functions;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4 目 录

 内容摘要 ................................................................ 1 Abstract ................................................................ 2 引 论 ................................................................... 5 一、背景与阶段�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过程 ......................... 8 �一�成立背景�来自实效的启动 ........................................ 8 �二�成立过程�先组建再筹备的模式 .................................... 9 �三�波折未断�发展的各阶段 ......................................... 10 二、静态构成�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分析 .......................... 11 �一�法律地位�完全的行政主体资格 ................................... 11 �二�职能特点�“两个相对分开”下的“末端执法” ...................... 11 �三�范围和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中的“10+X” ........................... 12 �四�机构组成�科室、支队与指挥中心 ................................. 14 三、动态实践�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效益的实证分析 ...................... 15 �一�行政实效的考察�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审批权分离的效果 ............... 15 �二�职能职责的考察�扩张性与模糊性的不良反应 ....................... 17 �三�执法“自由度”的考察�关于执法中手段与依据的选择 ............... 21 �四�执法难度考察�外部的强制执行困境与内部的部门协作障碍 ........... 24 �五�效力范围的考察�综合行政执法的地域区划 ......................... 29 �六�执法能力的考察�执法局的人员素质 ............................... 30 四、对策与建议�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观念与制度的完善 ........................ 32 �一�宪政精神指导下的综合行政执法理念创新 ........................... 32 �二�大部制改革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33 �三�组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34 �四�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专门法规 ................................. 34 �五�加强执法监督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 35 参考文献 ............................................................... 37

  5

 引 论 �一�问题与意义

  综合行政执法来源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两者有本质的不同�但在实务中一般将两者等同。2002 年 10 月 1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56 号�文件�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 1—2 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就全国而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已经进行了十余年。自诞生始�该制度就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不断�有认为不应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有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是大势所趋。有些地方搞这种模式�有些地方搞那种模式�全国都没有统一的意见和模式�以至于各地的实践相当混乱。2004 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在涪陵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作出了批复�2009 年底涪陵区进行“大部制”机构改革时�成立了执法局。从 2009 年底成立至 2012 年期间�因区领导重视�资金装备到位�综合行政执法成效显著。但随着 2012 年区领导层的换届�新任领导班子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思路产生分歧�甚至质疑�2013 年政协会议上已有委员正式提出撤销综合行政执法局。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产生、发展于这样的背景�既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也无市级相应的主管部门�简单地以地方领导的意志为准�结合涪陵区情进行了机构改革。这种改革迈的步子还比较大�不光有部门内的综合行政执法�还有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作为一个在综合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笔者深感这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达到一定的瓶颈�亟需理论研究上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性补给�因此�结合笔者的研习专业�以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深度来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考察�并试图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我国在长期以来�行政部门以实施对社会的管制为己任�是“管理”本位的行政传统和执法观念影响的结果�造成行政执法权划分过细、执法机构过多�实践中经常出现

  6 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或发生执法空白的问题(在行政事务相对复杂的领域尤甚)。行政执法机构众多�使官民比例扩大、国家行政支出加重�庞大的行政成本负担以及对它的不间断维持�不仅颠倒了官民关系、有违实现行政民主�而且与执法者期望的行政效率目标也相距甚远�这就形成了与现代执法理念相悖的“警察国家”的不良形象�加剧政府与社会的矛盾�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存在是社会发展所趋�但是如何形成出有区域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是目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可以说极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城市治理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在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导向下�上层的行政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发展与创新。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也带来了多样性的现实难题�使新时期的城市治理工作遭遇瓶颈。但检索知网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我国学界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多集中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视角�而对其地方模式的创新研究关注甚少。以核心期刊为搜索标准�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马怀德、车克欣的《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及解决思路》�《行政法学研究》2008 年第 9 期��该文章是较早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的学术成果�他们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虽然在北京城...

篇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mdash;1— XX 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整体智治理念统筹行政执法,推动基层机构、治理方式、治理理念变革性重塑,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特别是 3 月 1 日全省改革推进大会以来,全市上下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通力配合、合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黄岩区变革重塑、全域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经验做法得到高兴夫副省长批示肯定。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做法被新华网、人民网、法治日报、浙江卫视等媒体聚焦报道。根据本次“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项督查有关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坚持“一张清单”管理,权责统一行政执法职责体系基本建立。一是全面完成清单梳理工作。市县两级均已完成执法目录总清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乡镇赋权清单、检查事项清单的梳理,逐条逐项界定执法和监管边界。同时对高频和“零发生”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分析,为进一步扩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全市执法目录总清单 X3X0 项(综合执法清单 111X 项,专业执法清

  —2— 单 333X 项,其他部门执法清单 XXX 项),检查事项清单 X311项。各监管部门还梳理了行业标准和监管标准,制定了监管计划和任务,强化了源头治理。二是扩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XX 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市级 3XX 项,温岭 13X 项)已于 X 月 13 日公布。市本级综合执法清单 111X项,占比 20.XX%,覆盖 22 个领域,占比 XX%。温岭市在 XX市地方目录扩展 3XX 项的基础上,新增 13X 项特色事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总数 12X2 项,占比 23.XX%,并进一步研究农业和文化两支执法队伍整合和事项编制划转,探索形成“1+X+1”的执法架构。三是健全协作配合和争议调处机制。在市指导办增设了执法协调处,增加科级职数 1 名,明确了指导办主要职责。印发了《XX 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XX 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范围、厘清职责边界。

 (二)坚持“一支队伍管执法”,“金字塔型”执法队伍体系不断夯实。一是完成队伍精简。全市减少执法队伍 3X支、执法编制 20X 人,完成了除中央和省规定的 X 个领域以外不再保留专业执法队伍的改革目标。二是推动力量下沉。除交通和环保外,其他专业执法队全部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全市行政执法力量县乡占比达 X2.2X%。X 个县(市、区)全部出台“县属乡用共管”制度,落实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实有下沉人数由 2X10 人增加至 3XXX 人,增加了 10XX 人。三是全域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实施模式上,因地制宜,科学谋定全市 130 个乡镇(街道)

  —3— 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模式,即赋权 X3 个,派驻 13 个,辐射2X 个。至 X 月 1 日,完成 2X 个示范样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打造,以乡镇(街道)为执法主体办结案件 2X3X件,无一败诉。赋权事项上,各地根据实际区分中心镇和其他乡镇,实施差异化赋权,建立高频、高发、易行使事项为主的赋权执法事项基础库,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再添加自选项。执法保障上,强化乡镇(街道)的主体地位,更大力度发挥乡镇(街道)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乡镇(街道)镇长(主任)担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整合基层站所人员,纳入“县属乡用共管”体系。推动县级案审中心建设,集中审核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解决乡镇(街道)法制审核力量薄弱的问题。

 (三)坚持“一体化”联动,执法方式方法体系全面优化。一是深化柔性执法。首创“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模式,全市 X 个系统部门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签署承诺书 1XX1 例。创新公益服务折抵罚款,实现执法+服务有机结合,让执法有温度、处罚有尺度,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深化“综合查一次”,规范部门检查行为,减少重复检查和检查扰企扰民,全市累计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查一次”监管检查事项任务清单 3XX 个,累计归并行政检查事项 1100 余项,开展“综合查一次”XX00 余场次,减少检查 1.1 万余场次。推开“监管一件事”应用,向省专班报送“监管一件事”拓展主题 12 件,有 X 个主题在全省推广,各县(市、区)省定“监

  —4— 管一件事”应用率均达到 100%。不断拓展“信用+监管”应用场景,黄岩区开展“信用+审批+监管”全闭环模式,获省市场监管局副书记副局长批示肯定。三是强化专项行动。全市已在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案件 X100 多件。

 (四)坚持“一平台”统管,数字化应用建设成效明显。省统建应用方面:在全市所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推广应用新版“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实现 100%上平台。自建应用方面:一是“证据共享应用”成效明显。我市承建,全省唯一的“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开始全面推广应用,全市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已全部开通,市级部门已开通 30 多个,电子化率 XX.X%,取得电子化证据 X.1 万件,应用办案 XX10 件,平均办案时长从平均 1X天缩短至 X 天,按照全市年均办案 X.X 万件测算,可节约经费 1X00 多万元。获评 2022 年度 XX 市数字化改革第一批“最佳应用”。二是执法协同指挥平台。依托城市治理平台,运行执法协同指挥模块,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中心,向上承接省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横向贯通智联网、摊省心、建筑垃圾监管等 1X 个市级应用,向下打通基层治理系统,实现执法监管全上平台。全面推开 2 个月以来,全市共发现交办事件 1X万余条,通过全市 XX3 个智能点位 AI 预警交办 X.X 万条,处置率 XX%。三是创新开发系列场景应用。制定县乡法制协

  —5— 审制度并开发应用,开展线上法制协同审核,解决乡镇(街道)法制审核力量薄弱问题。探索开发“标准化执法、智慧化审核”办案系统,明确立案标准、证据收集标准、自由裁量标准,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为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提供有力的数字化保障。

 (五)坚持“一个标准”指导,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铺开。一是全面推行规范化建设。出台《XX 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全域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至 X 月 2 日,全市已有 XX 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规范化建设并顺畅运行。二是有效开展执法监督。我市入选司法部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在全省率先探索设立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协助乡镇(街道)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通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全市共挂牌成立 10X 家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完成赋权乡镇(街道)工作室全覆盖,协助开展各类监督活动 2XX 场次,评查案卷 XXX 份,发现整改基层执法相关问题 12X 个。三是协助开发人大监督应用。协助市人大完成“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人大监督应用场景的建设方案编制,确定 3 方面 1X 个纬度共 100 项监督指标,在全省率先建设“行政执法人大 e 监督”应用场景。

 (六)坚持“一套理论体系”保障,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果。以建章立制为根本,确保改革成果长效化,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的关系。《XX 市综合行政执法

  —6— 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制度》《临海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八项工作制度”》入选全省“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现场会制度汇编,占全省各地总数的 22%。联合市中院下发了《行政执法证据电子化收集共享工作指引》《非诉执行一件事工作指引》填补国内行政执法证据电子化收集标准的空白。市级层面出台《证据共享应用装备配备标准》,为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推广提供制度保障。各县(市、区)出台了“县属乡用共管”制度,玉环市印发《乡镇(街道)法制联合审查制度》,一系列制度指引为改革明确了标准。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高位推动,高效协同,构建了力度空前的改革推进机制。我市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列为承接落实省领导领衔改革攻坚 1 号项目,市领导高位推动,各地各部门高效协同,全市已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浓厚改革氛围和市县乡联动、滚动式向前推进的良好态势。一是“一把手”靠前指挥。成立了市委书记李跃旗、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晓东为双组长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调整了改革工作专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毅任专班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XXX、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 XXX和市政府副市长 XXX 任常委副组长。XXX 书记十分关心改革工作,今年以来 X 次作出批示;吴晓东市长在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会上提出了“改革指数进入第一方阵,全年考核优秀”的年度目标;林毅副书记亲自抓

  —7— 总,亲自指挥;赵 XX 部长、XX 副市长亲自协调。市人大在全省率先建设“大综合一体化”改革 e 督查应用场景,在线督导改革。市政协重视“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民主监督工作。组建市领导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浙政钉工作推进群,每日一通报,市领导在线点评,各地一把手亲自抓推进。二是全方位考核督导。市委市政府将改革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县(市、区)考核赋分 30分,占全市改革创新考核总分 2X.3%。制定了《XX 市贯彻落实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大会工作方案》《XX 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2022 年重点任务清单》等,绘制了改革重点任务作战图,逐条逐项分解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常态化开展市专班工作组督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导和市领导督导三个层级的专项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市县乡联动推进。市县两级专班集中办公专职人员 12X 人,其中组织部抽调 2X 人。完善了例会、督导、晾晒、简报等一系列常态化运行机制。建立了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各示范样板乡镇(街道)的工作交流群,晾晒工作进度,点评亮点和不足。

 (二)统一标准,全面发力,形成了全域推进的“XX 模式”。我市坚持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融入基层治理系统建设,将全域推开作为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争先创优的主攻方向,推动全市域基层机构、治理方式、治理理念变革性重塑。一是提炼了 XX 标准。组织工作组两次蹲点调研黄岩等地,提炼形成全面推进市县

  —8— “协调中心、编制中心、法制中心、证据中心、培训中心”五大中心建设,构建基层“片区大统筹、站所大整合,队伍大融合,数字大贯通”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XX模式”,制作了“六大体系”建设系列制度汇编。二是在全市全域推开。X 月 X 日我市在黄岩区召开现场推进会,全域推开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XX 模式”,每日晾晒各县(市、区)全域推开相关指标,对进度滞后的进行黄色预警,排名末位的给予红色警告。至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全面铺开,示范样板乡镇(街道)均已完成创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既有“盆景”更成“风景”。三是“六大体系”全面发力。从X 月份开始,在全市各县(市、区)之间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六比六看”攻坚行动(即比清单看运转、比队伍看融合、比执法看实效、比平台看贯通、比制度看成果、比创新看推广),将改革重点指标逐一量化,实施每周一排名,每月一督查,排名得分情况报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纳入考核,占比 X0%,推动形成了你追我赶,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三)做实下沉,有效融合,夯实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基础。我市将执法力量下沉作为全域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基础性工作,以“推、抓、引、管”四个关键动作,力促执法力量“下得去、配得准、留得住、干得好”,夯实“金字塔型”执法队伍基座。目前,全市县乡两级执法编制占比、乡镇(街道)下沉执法编制占比

  —9— 已达到省里要求。一是分级分类“推”下沉,确保下得去。统筹考虑各领域执法队伍规模、结构、特点等因素,个性化设置下沉指标,合理确定下沉口径,科学构建下沉模式,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三个领域编制数多(占执法编制总数的 X2.X2%)、人员量大(占执法人员总数的 XX%)的现实情况以及在基层设有派驻机构的优势,力推三个领域编制下沉比例和人员下沉比例平均达 X0%以上,派驻式下沉比例达 X0%以上。二是因地制宜“抓”下沉,确保配得准。综合研判全市 130 个乡镇(街道)的地理区位、常住人口、执法案件数、原有执法力量等要素,指导各县(市、区)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下沉策略,以“一地一策”实现执法力量下沉。比如,针对黄岩区部分乡镇地理位置偏远、常住人口少、执法案件量少、涉案领域少等特点,指导该区配强中心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力量,辐射开展执法,有效提高人员编制使用效益。针对各县(市、区)网吧、KTV、电影院等文化市场执法对象“城区多、乡镇少”的情况,支持该领域执法力量集中下沉到城区街道,“定期+按需”赴乡镇开展执法,实现执法力量的集约利用。三是完善机制“引”下沉,确保留得住。及时出台《关于深化县(市、区)执法力量“县属乡用共管”机制的通知》,推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明确下沉的对象范围、管理...

篇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 “ “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 是 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 化 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 和 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 主 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 如 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 市 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 机 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 法 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 行 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2 20xx 年 12 月,经区人 大 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 由 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 执 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 个 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研 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 下 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 成 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 19 9 96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 16 条规定:“国务院 或 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 治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决 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 行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 限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只 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 1 1997 年以来至 20xx 年 年,全国有 23 个省、自治 区 区的 79 个城市和 3 个直辖 市 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 政 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 了 了显著成效。20xx 年 8 月 月 22 日国务院作出《国务 院 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 行 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该 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 对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 导 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 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 集 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

 。20xx 年 10 月 11 日 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 办 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 队 队伍实行综合

 行政执法试点 工 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 分 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 伍 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工 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 的 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 基 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 四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20 x xx 年**市政府相继批准 了 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 * *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 试 试点实施方案,《**区人 民 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 点 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即三 定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 综 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 合 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 部 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 能 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 执 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 法 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 全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 的 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 区 区、南岸区、**区、北陪 区 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格 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 致 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 能 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 职 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 局 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 是 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 等 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 论 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 本 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 局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 临 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 合 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 法 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 机 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 式 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 执 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 综 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 特 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 面 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 体 体表现如

 下:

 现行法律资 源 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 盾 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 方 方案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 法 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 式 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 没 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 授 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 施 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 施 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 关 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 式 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 , ,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 事 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 , ,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 性 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 均 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 执 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 带 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 法 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 规 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 规 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 内 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 行 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 , ,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 章 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 也 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 终 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 盾 盾 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 同 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 理 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 为 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 执 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

 二 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 文 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 导 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 专 专业性较强的执

 法领域,颇 有 有无从下手之感。

 三是有 效 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 得 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 盲 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 部 部门两不管。

 综合执法工 作 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 的 的问题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 况 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 行 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 这 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 现 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 考 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

 这 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

 。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 求 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 脱 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 决 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 、 、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 执 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 实 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 不 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 在 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 试 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 违 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 在 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 为 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 已 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 , ,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 低 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 作 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 属 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 法 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 期 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 以 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 现 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 还 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 许 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 还 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 互 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 致 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 矛 矛盾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 层 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 面 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 广 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 务 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 经 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 其 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 出 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 方 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 从 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 网 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 站 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 法 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 次 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 放 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 求 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 加 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 综 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 执 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 能 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 , ,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 必 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 和 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 面 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 管 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 权 权不清。

 第三,权责分离 现 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 确 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 属 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 责 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 能 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 了 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 的 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 综 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 到 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 法 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 且 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 不 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 及 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 府 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 。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 普 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 力 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 法 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 履 履职的隐患令人担

 忧,希望 尽 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 ,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 不 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综 合 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 有 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 , ,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 时 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 行 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 , ,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 行 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 , ,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 定 定的缺失。

 二是综合行政 执 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

 综 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 该 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 与 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 法 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 、 、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 行 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 不 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 行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和职能 不 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 行 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 执 执法的目的。

 三是现行综 合 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 为 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 案 案以“7+1”规定了综合 执 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 象 象,各试点综合执法区均反 映 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 精精力都在完成+1 的任务, 此 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 的 的 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 工 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 与 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

 是按 照 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的 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 行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 局 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 间 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 止 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 利 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 行 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 益 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 部 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 诿 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 扩 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 作 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 法 法的改革。

 理顺体制 严 格 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 体 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 种 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 执 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 体 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1、 成 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 理 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 的 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 过 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 法 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 问 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 威 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 一 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 道 道。

 2、努力探索综合行 政 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 。

 。现在**的试点区中,南 岸 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 块 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 未 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 其 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 既 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 求 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 与 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 定 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 到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 现 现象发生。

 3、明确综合 执 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的

 功能进行科学 定 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 庖 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 执 执法局的“7+1”项职能 , ,对“+1”职能中任务过 于 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 其 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 作 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 责 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 队 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 整 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 而 而非“越位”。

 转换机制

  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 与 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要 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 的 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 到 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 处 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 政 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 行 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 合 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 行 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 段 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 体 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 和 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 块 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 着 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 性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 又 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 , ,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 , ,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 和 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 综 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 学 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 二 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 法 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 机 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 以 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 疏 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 段 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 立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 制 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五 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 、 、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 机 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 可 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 管 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 主 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 有 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 块 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 广 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 极 极性和主动性。

 法制保障

  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 的 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 权 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 立 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 容 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 的 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 强 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 手 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 性 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 一 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 法 法法制保障机制。由市人大 制 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 方 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 执 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 手 手段和执法程序等。对现有 的 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 执 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 按 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 完 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 集 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 工 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 源 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 提 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 法 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 要 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 执 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

 技术支撑 在理顺体制、转 换 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 提 提下,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 当 当现代化、科技化。对于当 今 今这个信息时代,

 特别要加 强 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 察 察信息系统,加快城市管理 信 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 的 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 能 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 法水平。**市全面实行综 合 合行政执法大格局后,具体 技 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 立 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 合 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 ; ;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 、 、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 , ,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 工 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 能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 控 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 输 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 设 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 类 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 察 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 站 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 性 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篇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2019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四川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抓住党政机构改革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契机,在优化乡镇职能配置时统筹考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整合基层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强化乡镇对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两项改革“前半篇”文章基本结束、“后半篇”文章接续启动的关键阶段,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课题组深入基层开展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专题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完善政策、谋划后续工作。

 一

 调研基本情况

 省委编办牵头组织省委政法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3 个部门(单位),先后赴三台县、江油市、绵阳市安州区、广汉市、泸县、叙永县、夹江县、南部县等 8 个县(市、区),采取座谈交流、案例剖析、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全覆盖调研了所辖全部 163 个乡镇(含 5 个民族乡)和 8 个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各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度和基本情况,初步谋划了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为研究制定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配套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

 主要做法与成效

 整体来看,调研的 8 个县(市、区)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部署要求,除泸县已于 2016 年完成两项改革此次没有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外,其他 7 个县(市、区)所辖乡镇从 255 个撤并整合为 144 个;乡镇平均面积从 50 平方千米增加到 87 平方千米,平均户籍人口从 2.2 万人增加到 3.8 万人,5 万人和 10 万人以上的乡镇分别增加 28 个和 2 个;乡镇平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增加 13 个和 16 个,分别达到 40 个和 32 个。以此为基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起步,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两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能职责方面

 梳理乡镇执法权责,执法定位日益明晰。改革前,绝大部分乡镇未系统梳理过自身具体行使的各类执法事项清单,对自身执法职责定位的认识较为模糊,同时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权责边界不明,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不一致等情况。改革后,部分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梳理乡镇法定执法事项,经初步汇总统计,涉及行政许可 7 项、行政处罚 7 项、行政强制 4 项、行政确认 6 项、行政裁决 2 项、行政给付 1 项、行政征收 1 项、行政检查 13 项、行政奖励21 项、其他行政权力 57 项,共计 119 项行政执法权。此外,部分乡镇承担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领域执法事项,大部分乡镇还承担日常监管、制止违法行为、上报违法线索、协助执法实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协助执法的相关事务。乡镇“自主执法+委托执法+协助执法”三个板块职责定位逐步明晰。

 (二)组织架构方面

 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执法阵地基本建立。改革前,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针对行政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只能“干瞪眼”,看得见、想管住、没抓手。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按照“四个统一”设置的要求,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协助调查取证、执法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大多配备编制 3~5 个。部分经济发达乡镇还探索成立了综合执法队,配备编制 10 个左右,具体承担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乡镇普遍反映,现在有了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逐步显现,实现乡镇良序善治只是时间问题。

 (三)资源整合方面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逐步聚合。改革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派驻机构多且同时承担管理和执法职责,有的机构只有 1~2 人,特别是实行片区派驻的执法力量更是捉襟见肘,执法缺位、失位和执法不及时等情况时有发生。改革后,各县(市、区)积极研究优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行业领域派驻机构的布局设置和力量整合,逐步实现编制资源集聚和执法监管聚焦。夹江县在 7 个乡镇均设置行政执法中队(市容环境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 5 支队伍实行片区执法,并加强派驻力量。泸县、叙永县等地均将农机、农技、水利、村镇建设等站所的编制和人员下沉到乡镇实行属地管理。

 (四)运行机制方面

 推进统筹协调管理,执法形式趋于综合。改革前,乡镇执法主要依赖派驻机构和县级相关部门,但各领域执法相对独立,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改革后,各地

 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统筹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派驻机构既条块结合又分工协作。泸县云龙镇在各派驻机构具体负责小范围综合执法的基础上,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开展每周一次针对性专项执法和每月一次多方联动执法。在管理运行上,乡镇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正从“县派、县管、共用”模式向“县派、共管、共用”“镇属、镇管、镇用”模式转变。值得一提的是,泸州市还研究出台《“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县乡责任范围和联动机制,逐步强化乡镇对执法工作的统筹力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由单一、多头走向综合。

 三

 存在的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对传统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不仅涉及机构整合、职能划转、机制创新,更涉及人员编制调整、工作流程再造、执法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在现阶段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须不断深化与现有基层管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的重新适应和相互磨合。随着调研、分析、研判的深入,课题组发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的矛盾较大、改革的任务较重。

 (一)思想准备还不够充分

 1. 部分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缺乏主动思考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深入思考、不断探索。调研发现,有的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对推进改革缺乏信心。个别乡镇反映,部分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仍然按照过去的固有模式开展执法工作,支持并参与改革的意愿不高,没有真正树立“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理念。

 2. 部分乡镇对改革方向把握不准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多项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和有效执行,符合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逐步走向多元化的整体趋势。调研发现,绝大部分乡镇基于推进乡村善治、优化服务模式等方面的现实需要,希望尽快下放或委托行政权力,特别是希望尽快获得国土规划、村镇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但有的乡镇表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最终方向把握不准,不知道该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存在观望心态和畏难情绪,甚至担心因执法资格缺失和执法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上访、行政诉讼等问题。

 3. 部分地方对法治宣传缺乏有效手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提升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有助于为行政执

 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助力基层治理实现法治化。调研发现,各乡镇都依托“12·4”宪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但未做到日常化、常态化。在人口流动较大的乡镇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场所,均设有法律知识宣传栏,但张贴的大多是旅游景点提示、停水停电通知或安全防范贴士等内容,法治宣传难以适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乡镇干部普遍反映,目前的普法工作仍是由派驻乡镇的司法所承担,但派驻司法所一般只有 1~3 名工作人员,既要承担乡镇范围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又要指导和参与普法工作,往往精力有限、难以应付。

 (二)制度供给还不够完善

 1. 乡镇执法主体法律地位尚 待明确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的探索性实践,需要顶层设计和法治支持。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 16 条和《行政强制法》第 17条,但这两个条文主要针对早期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同时,现行《行政处罚法》第 20 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是目前授予乡镇行政执法权的合法性在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尚有争议,还应通过相应的立法或赋权来保障乡镇执法机构、职权及其运行的合法性。

 2. 乡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相对滞后

 乡镇政府作为中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本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限职责,但实际上承担着属地管理的无限责任。调研中发现,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乡镇具备自主行使或可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约 119 项,但大部分乡镇底账不清,未建立权责清单和属地责任清单,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尚未完全厘清,有些本应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事务,全部以属地管理为由,委托或下放到乡镇,由乡镇承担无限的属地管理责任,加重了基层负担。

 3. 乡镇执法资 格持证比例有待提高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凭证和标志,代表的是对执法人员身份的有效认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仅能增强执法人员自身的职业归属感,也有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乡镇执法人员普遍不足、文化层次总体不高,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凤毛麟角”,更为突出的是执法资格持证比例明显偏低,不少乡镇持证上岗的执法人员仅占 30%左右。同时,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规范的执法培训,执法人员在处理

 一些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与程序适用、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把握不准,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三)协同机制还不够健全

 1. 乡镇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特征。调研发现,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普遍面临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程序制约,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除少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外,多数乡镇行政执法的同一个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作出案件的处罚决定,缺乏必要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另一方面,乡镇在行使现行法定行政权力过程中,一般都是突击式推进违建拆除、秸秆禁烧等阶段性重点工作,难以受到刚性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约束。

 2. 乡镇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升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执法体系优化、执法流程再造、执法监督融合的制度创新,需要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需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的相互配合。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但县乡两个层级执法协作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有的乡镇表示,不管是乡镇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争取执法支持,还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向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大多靠动用个人感情去强化工作联系。虽然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协调配合机制,但部分乡镇的统筹力度不大,更多只能请求协助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功能发挥不充分。

 3. 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建设滞后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执法需要,综合行政执法正向智慧化、集成化方向发展。目前,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大都设有监管和举报投诉系统,公安、综治部门还建设了覆盖城乡的可视监测系统,如平安城市“天网工程”、治安防控“雪亮工程”等,但这些系统暂未实现互联互通,既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又影响了集成效应的发挥,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孤岛”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乡镇干部坦言,如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的协调,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基础保障还不够有力

 1.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从全省面上情况来看,各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大部分乡镇还加挂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牌子,明确其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派驻站所的执法资源,开展乡镇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但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更多只是承担了部分“综合”“协调”职能,“执法”职能体现不够充分和明显,乡镇执法职责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叠加,“物理融合”尚在起步阶段,“化学反应”更是任重而道远。

 2. 乡镇推进综合执法的基础较差

 乡镇普遍反映,乡镇执法人员成长慢、流动快,且大多不具备从事执法的能力素质,与综合执法的本质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调研发现,受执法...

篇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安排,为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 XX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工作,XX 年 2 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 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因法治政府建设涉及工作 X 余项,点多面广,为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调研组重点围绕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执法改革)开展本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改革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推进五大领域执法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自 2018 年起,我市先后印发了《XX 市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与《关于调整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规定》),不断推动我市执法改革进程。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涉改人员转隶手续已全部完成,涉改人员已陆续到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有关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逐步实现正常运转,执法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从 XX 年 9 月至今年 3 月底,市执法局办理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案件 X 宗,办结 X 宗,办结率 X%。其中:行政处罚案件 X 宗,办结 X 宗,办结率X%,行政处罚金额达 X 万余元。

 (一)实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取消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际必要以及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了逐项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省垂管部门和面向机关内部执法之外,编制发布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计 X 项,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行政执法的管理。

 (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根据《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在现有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上,全面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25 个业务主管部门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

 织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以下简称执法职责)和对应检查监督职责,以及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纳入执法改革范畴,初步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的相对分离。

 (三)优化精简执法机构设置。我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职能相近的原则优化执法机构,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旅游文化市场、交通、水政、海洋渔业等领域整合组建五支副处级行政执法支队,并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在城管、住建、林业、民政、爱卫、教育等领域整合设立五个区分局,将全市 56 个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为市执法局五个执法支队和五个区分局。

 (四)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印发了《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签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设立综合行政执法调度指挥室,承担全市性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室,承担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与案件管理有关的考核。

 (五)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善安排,改革后全市执法编制由 X 个精简为 X 个。同时,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二、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实施方案》未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规定,我市执法改革完成后,由市执法局集中行使其他 24 个业务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据市执法局反映,我市《实施方案》目前尚未获得省政府的批准。

 (二)《三定规定》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三定规定》中关于市执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农业等 24 个方面执法权的表述均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但是关于行使国土资源、林业等 2 个方面执法权表述为“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以及“行使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和与

 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未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无形中扩大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范围。

 (三)区分局的执法主体责任存在争议。《实施方案》规定五个区分局系市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作为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而《三定规定》规定各区分局受市执法局委托行使执法职责。《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关于各区分局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存在冲突,容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争议。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应当由委托机关对外承担责任,故《实施方案》关于各区分局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四)职责权限不清导致推诿扯皮。由于我市综合行政体制改革尚处于磨合期,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模糊时,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简单割裂两者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相互推诿,存在以管代罚或监管缺位的现象。此外,当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领域,相关执法职责分属各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行使时,在协调由谁牵头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且可能发生因协调时间过长延误执法的现象。

 (五)执法协作衔接不畅效率不高。执法部门在接到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时,由办公室呈批并分派至相应支队或者分局,由支队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于符合《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移送的规定的,予以立案调查;对于不符合的,则退回业务主管部门补充证据材料,导致执法部门从接到违法线索到具体处理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存在执法不及时的现象。此外,在农业、禽畜屠宰检疫等领域,省级执法仍归属省行业主管部门,而我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人员等均已划转至市执法局,导致我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对接不畅。

 (六)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均有待强化。一方面,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将执法职责及执法人员、设备划转至执法部门后,由于现存的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者缺少相关执法设备等,导致监管力量减弱,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事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以及证据收集要求较高,加上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且专业培训力度不够,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执法改革工作建议 (一)尽快完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至今未获省政府批准,说明我市执法改革未依法获

 得省政府授权,导致这一重大改革于法无据。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完善《实施方案》,依法报请省政府批准。

 (二)完善《三定规定》中关于执法职责的规定。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三定规定》与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表述不同的原因,认真梳理筛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关于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规定,协助市委编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三定规定》中关于市执法局行使国土资源、林业方面执法权的表述,建议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

 (三)明确区分局的执法主体责任。建议市政府成立专班,研究《实施方案》中规定各区分局作为市执法局派出机构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问题,并理顺《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在各区分局是否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方面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实施方案》及《三定规定》均明确各区分局对外统一以市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执法决定上统一加盖市执法局的公章,由市执法局统一对外承担责任;也可以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改革精神,参照海口等地的做法,设立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四)明确职责边界减少推诿扯皮。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签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以清单形式明确双方在执法协作、举报受理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如以清单形式仍无法明确责任边界的,应当补充具体案例,通过分解具体案例的各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纠正“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包打天下”“执法职能划出,行政管理职能也随之划出”等观念,正确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打破协作壁垒,减少推诿扯皮。同时,市执法局内部也要尽快出台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明确各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在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领域且执法职责分属有关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时的执法协作责任及协作流程,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因协调时间过长而延误执法。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平台建设。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以精简执法流程为突破口,加快建设集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执法全流程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并为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就相关执法工作进行对接提供便利。

 (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尽快解决因执法设备划转造成的监管设备不足问题,优化监管人员配置并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执法部门的需求,通过选派人员上门辅导、轮岗交流、座谈咨询等方式指导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交流培训,统一法律适用,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证据收集以及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打造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执法队伍。

篇六: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7 日上午,省编委办主任刘朝容一行莅临仁怀市,就仁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行调研。遵义市编委办主任王长林,仁怀市委副书记、市长梁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锋,市领导陈晋朝陪同调研或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陈晋朝汇报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办、市卫计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发言。自 2015 年 5 月,我市启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阶段。

 刘朝容指出,仁怀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上,认识足、思路清、做法实、效果佳,值得充分肯定。她强调,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超前谋划,破除障碍,集中力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政策及法律规定学习,明确法律规定的权限、确定的职责,不断创新执法方式;立足先行先试,抢抓发展机遇,深入研究、解决改革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各方建议,为深入推进改革创造条件、提供动力;强化队伍管理,强化部门协同执法,做好工作成果总结,积极探索改革经验,抓好改革任务的有效落实。

  梁铮表示,仁怀作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之一,较之其他试点,开展工作时间短,经验相对不足,工作思路和方法还需进一步强化。下步工作中,我市将按照此次调研组提出的要求,借鉴其他县市先进经验和成果,结合仁怀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有效推进改革,着力破解改革中遇到的瓶颈制约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出新体制、新成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动力。

 会前,刘朝容一行还先后前往坛厂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大队)、神采八卦园、仁怀碧桂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三大队及茅台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大队)等处进行实地调研。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近日,省政府对《攀枝花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我市改革方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进入实施阶段。

 《方案》在既定法律框架下,根据我市实际,坚持把明确权责关系、整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经费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一是将市、区分级执法改为市一级综合执法。在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整合市本级、东区、西区两级道路运输及公路路政执法职能和机构,组建统一的市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

 构,承担相应的执法职能,明确东区、西区不再设置交通运输路面执法机构,减少了执法层级和机构;二是实现同一部门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在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整合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职责和工商行政领域的监督执法职能,交由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承担,撤销区经济检查大队,凝聚了执法力量;米易县和盐边县以公路管理机构为基础,分别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现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对分离。三是进一步明确保障执法经费。将综合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增加对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下一步,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向实施阶段推进。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尽快细化改革方案、明确责任的同时,紧抓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机构设置方案,组建综合执法机构,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改革经验。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月 3 日,贵州省编委办副主任欧阳志国率队到福泉市调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黔南州编委办相关负责人及市领导郭兴文、林娜、胡凯旋等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郭兴文就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情况及福泉市在改革试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取

 得的成效及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了汇报。据了解,福泉市被确定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以来,根据中央试点精神和省政府的批复要求,福泉市紧紧围绕“精简高效、依法行政、权责一致、职责明晰”的目标,将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及公安、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的执法职责进行有效整合,成立了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执法办案规范化、执法队伍建设正规化。目前,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及人员已全部配备到位,执法管理体制、执法职能形成机制和执法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并取得一定成效。

 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调研组对福泉市在综合行政执法体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认为福泉市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州相关及会议要求,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积极承担改革任务,大胆创新、勇于担当,作了最大限度、最符合机制的体制设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下一步工作,调研组希望福泉市继续探索实践,坚定改革成果、信念以及方向,着力解决多头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等问题,持续发力,重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人民满意政府。同时,工作中要保持转改革劲头的力度不减,持续推进,确保取得更大成效。要重视营造改革氛围,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宣传力度,构筑更加统一的

 改革思想。要注重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发现、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汇报协商解决,不断总结经验、亮点、成果等,以更多的责任与担当,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加油,力争使试点工作走前列,为全省提供经验,起到示范作用。

 会前,调研组一行还实地调研查看了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地点,并看望慰问执法一线工作人员。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145 号)精神,结合我市相关部门改革意见,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

 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执法重心下移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下移管理层级,提升执法效能。市级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县区,县区执法职能和力量向街道(乡镇)下移,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市级只保留少量精干执法力量,主要用于承担我市跨区域和重大执法任务的协调监管。

 (二)统一执法力量原则。按照“区域整合、一层执法”的原则整合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区域内综合执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多层执法的问题,区域内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

 (三)执法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安排,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域内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内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主导作用,灵活运用综合执法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执法内容和性质,统一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分类执法,避免“一窝蜂”执法,实现精、准、快、高效执法。

 (四)精简高效执法原则。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行”的原则,精简归并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执法机构,缩减执法机构数量,确保行政执法精简高效。

  (五)依法推进改革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改革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驻衡相关垂直管理机构;桃城区人民政府,冀州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综合行政执法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及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关的行政检查事项。

 (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

 1、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基层下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市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职能和力量。①市本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权力清单,所列出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至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应向其他县市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下放;②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推进执法人员和编制下沉;③市级确需保留的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和人员,应严格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确需维持现行工作机制的,在坚持执法内容和力量下移的原则下,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实施。

  、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机构。精简整合市级部门综

 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力量下沉以后的内部执法机构,实现市级部门内“一个科室管执法”。①部门内多个内设科室具有执法职能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设立行政执法科;②部门内部既有内设科室又有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③部门内设机构不承担执法职能,而是由多个下属事业单位分散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事业单位集中。

  、设立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①在桃城区、冀州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市级下放至区的行政执法事项,综合行使区级政府部门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相应的执法队伍。同时将执法力量向乡镇、办事处延伸;②增设工业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③依托滨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整合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

 (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1、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立足于解决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协调衔接。明确市级

 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三者之间的职责划分,三者之间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执法、协调、配合的衔接机制,避免相互推诿、多头执法等现象的发生。①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跨区域综合执法;及时向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指导业务范围内执法内容和流程。②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主要协调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协调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全市重大、跨领域的执法事项。③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区域内行政执法,对重大、跨区域的执法事项按领域汇报市级执法机构。

  、理顺执法与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部门不再行使。在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之间要完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划转的权力和职责,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厘清执法机构和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

  、健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解决妨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移送司法机关不畅等问题。形成打击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

 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完善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必须同步完善财政和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按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市区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

 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

篇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3 3 篇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发〔2019〕27 号)》的文件精神,2021 年 10 月,区人大常委会就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了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探讨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有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积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放事权基本做到有效衔接。

 (一)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措施。一是在改革工作开展前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各镇(街道)的准备情况和实际困难。区依法治区办通过对各镇(街道)的驻班指导、专题收集和汇总问题,制发了指导意见。二是各镇(街道)围绕改革工作的制度、人员队伍、工作业务等方面,对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改革措施。三是区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各镇(街道)开展走访调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助推解决实务问题。

 (二)精准实现事权下移。对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执法类事权目录进行了梳理,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分两批下放各镇

 (街道)。第一批下放 1535 项,第二批下放 471 项,共 2006 项。行政执法类事权已全部下放到各镇(街道),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下放的事权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三)分阶段大力展开部署。今年 3 月,区依法治区办召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由顾耀辉书记提出“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镇(街道)要组建以镇长(主任)担任组长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印发《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5 月,修改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将统筹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执法协调小组职责。9 月,向其他镇(街道)推广丹灶镇“1+1+N”执法模式和桂城街道“1+2+N”的“快速反应”铁骑队伍。推动各镇(街道)组建以镇长为主任的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或改革领导小组。

 (四)搭建改革运行机制。围绕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指导、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打造“1+6+N”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改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目前已出台配套制度 12项。各镇(街道)、区各执法部门亦积极主动出台相关方案措施。

 (五)开展培训,打牢改革能力基础。一是通过统筹各镇(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编制并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二是落实各镇(街道)驻班指导工作方案,建立驻班指导的长效运行机制;三是举办执法实务培训班,加强了各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灵活运用执法办案平台。目前,各镇(街道)已按照要求,全面启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办案。行政执法“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上线、深度融合,形成群众参与、部门办件、流程可见、结果反馈的闭环,打造“群众网格员吹哨,执法人员报到”的智慧执法南海模式。

 (七)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官方发布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下放的公告,明确区、镇(街道)两级执法事权权限划分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二是通过专业机构制作的宣传视频展现各镇(街道)的相关承接任务。三是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对改革工作的推进会、现场会、“两平台”和区智运平台使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四是定期制作简报,提供执法改革的先进经验供互相参考。

 三、存在困难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制约了改革工作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事权下放存在障碍。在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文广旅体局、交通、医保 5 个单位的执法部门均属于市垂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仍属于市级部门,与当前改革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作为统筹单位不一致。部分市级部门对执法事权的下放存在顾虑,个别执法事权未能实现下放。

 (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未充分发挥统筹指挥作用。部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镇长担任,组织架构统筹力度略显不足。部分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还是以“块状管

 理”为主,内部采取分片区管辖的模式,存在准备不足。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其同时作为综合执法委办公室这一协调机构的定位认识还不够,各项统筹机制未能完全有效运转,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紧缺。虽然改革工作为镇(街道)共增加划拨了 700 多个执法编制,但短时间内难以招录到适格的法制员和执法人员,培养新招录人员也需要较长时间。目前大量执法辅助人员由于不再允许申领执法证,人才流失及人员分流也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执法工作量与执法人员配比严重不相适应,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务工作者紧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编对镇街财政开支也带来相当的压力。

 (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主体错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区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检查权调整为由镇(街道)作为主体实施,但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许可权却没有同步调整。造成审批、监管和执法分属于不同层级,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综合执法办作为综合线的执法部门,需同时承接区级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四个执法部门的事权,但与之对应的审批权仍分属于不同部门。“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执法”的原则难以落实。

 (五)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不够顺畅,各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有待整合。各级各部门存在多个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平台间的信息尚

 未融合,执法人员需要重复录入工作信息。“两平台”属于新开发的系统,系统使用繁琐、流程较为复杂、部分职能序列不完善,功能设计还有待完善,执法人员对新系统的不熟悉,和多个执法系统同时使用的情况,存在一定抵触和畏难情绪。

 四、几点建议 (一)继续推进事权下放。一是积极与市层面沟通协调,争取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包括市垂管部门执法事权的下放制度。二是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征询意见,梳理本年度下放事权的承接情况,严格把控审查关,更精准统筹谋划下一批的事权下放。

 (二)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指挥统筹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加深对改革工作的认识。落实由镇长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的制度,不断强化镇(街道)的执法主体责任,把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委员会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筹职能。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尽快搭建好执法队伍架构,有计划地招录法律专业人才,科学配置执法人员,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比例,按标准配备协管人员。发挥好法务工作者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法制审查,把好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关。用好原有的执法人员,有效做好传帮带,顺利完成新旧执法人员的工作交接。加强与改革指导组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确保事权下放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加强指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根据镇(街道)需求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为镇(街道)开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促使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模式向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转变,确保综合执法落到实处。

 (五)大力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应用。根据镇(街道)的需求,促进“两平台”的优化升级,推动各镇(街道)持续用好“两平台”,做好服务与支持,各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网办,持续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运行。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二)

 我市自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以来,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但工作中也面临许多亟待应对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尤其是“9.20”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体制机制上的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我们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反思:

 一、 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的基本情况

 一是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执法队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下放到街道,使执法资源与街道内的各部门资源、社区资源一样成为街道可以统一调配、整合的行政资源,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责权的统一,使街道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战斗堡垒和一线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

 二是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状况有了明显改进。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以后,长期以来市民投诉较为集中且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有效查处的“六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挂晒、乱张贴、乱扔吐)和“三黑”(黑网吧、黑诊所、黑煤气)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市民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升。三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过去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执法改变为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现象,街道层面 70%的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执法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四是一系列创新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在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如行政执法驻警制度、大鹏街道的巡查签到制度、布吉“大综管”协同执法模式、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等,这种比较成功的探索,对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革新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借鉴意义。

 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也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但是由于在体制机制上尚不够成熟、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范围过大 一是管理职能过多,涉及领域过广。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 号文件)赋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1项执法职能,这些职能分别自15个职能部门、涉及 143 部法律法规、583 项执法事项。2008 年 9 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深府〔2008〕190 号)对综合执法范围进行了调整,在职能范围上有所增减,减少的都是一些专业技术强、实际执法过程成中涉及比较少的管理事项,增加的都是难度高、责任大且现实生活关系紧密的职能,实际工作总量有增无减,执法任务繁重。二是职能范围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高、设置不科学。综合执法改革后不到 2 年的时间,龙岗区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就做了三次大的调整,从老“八项”到“21 项”,再变为“21+4”模式,后又增加查处非法办学、非法废品收购等职能,其间尚有数次小范围的变动,调整幅度过大,调整频率过高,使综合执法部门很难适应。况且新调入的执法职能均为其他部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调整的原则并不一致,各职能之间缺乏内在统一性,管理事项也缺乏针对性,个别新生事项(如非法午托班问题)连基本的管理规范都没有,执行起来精力分散,无法形成整体管理效应。

 过多的职能、过大的管理辖区、过频的职能调整使得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比例严重失衡,导致了综合执法部门长期疲于奔命,同时,简单的集中不但没有彻底改变执法交叉的情况,甚至还产生了新的交叉,并使社会矛盾集中在一个部门,整体导致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压力空前。

 (二)

 对违法自然人处罚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执法部门虽然对违法当事人可以进行处罚,但是却没有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不能对违法行为的最根本最能动的主体形成威慑力,使得综合执法人员常年累月疲于奔命,执法效率大减、执法成本大增、执法威信大降。特别是对于结帮成伙反复进行违法活动的流动人员,处罚更是根本执行不了,甚至不断出现多次暴力抗法事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执法力量保障不够到位 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后,在大幅度调整管理职能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调整专业管理队伍,“人随事走”的既定原则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十分匮乏。尽管市、区多次开展了各类执法培训,但是职能频繁调整、工作任务繁重等条件的限制,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专业性和覆盖面并不是十分理想。同时,街道办事处抽调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指派执法队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而抽调走的多是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不但使人少事多的状

 况进一步恶化,也使人员组成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加剧。面对范围广泛、内容庞杂执法职能,当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管理模式不合理,实际运转不灵活 一是“条块管理”力度失衡,实际管理中问题多。目前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的是“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街道执法队的人财物全部交由街道办管理,执法工作由街道办调度指挥,由于街道管理力过于集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部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街道领导多、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等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执法工作出现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执法资源浪费严重、整体执法效果提升缓慢等诸多问题。二是任务来源多元化,绩效考核不统一。执法权相对集中后,尽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指挥管理,但是各部门、各专项办公室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工作任务交付执法...

篇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执法调研报告三篇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一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 2014 年底,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2014年,执法出勤2***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占**%;生猪屠宰 15 件,占 5%;酒类流通 32 件,占**%;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 36 件,占**%。处理涉案人员***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人。现有在岗人员***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人,企业正式职工4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 3 辆,摄影机 1 部、录音笔 2 支,照像机 5 部,电脑 5 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二、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 。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

 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 。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近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

  自 20**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议

  (一) 争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务法律地位。从 20**年到现在,商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只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生猪屠宰移交畜牧部门后,商务部门剩下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办法。包括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等规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卫生、质检、安监等部门的力量监管,缺乏相应的单独执法权限,造成管理困难,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协调各部门关系上。多年的实践表明,对违法行为只有及时、有力、严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当前在商务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惩处措施,仅仅靠部门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特别在行业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在商务执法方面,应适当增强执法权限,争取可以单独开展全程执法。例如,在酒类管理执法上要贯穿从生产销售

 到上市流通、到消费终端整个环节。因此,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提升商务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

  (二)办案经费不足,极易造成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

  (三)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二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县、、、、、、、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

 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峰、、、临漳、县建设局。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县、县、、,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行政执法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

 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

 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三

  **年*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

 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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