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思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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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思考3篇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思考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2014-10-2210:37:22来源:四川法制网作者:先梦洪王其远【大中小】 分享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思考3篇,供大家参考。

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思考3篇

篇一: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思考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2014-10-22 10:37:22 来源:四川法制网 作者:先梦洪 王其远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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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推进“依法治国” 作为主题, 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 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将“依法治国” 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也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 是坚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 也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 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一、 法治与法治思维内涵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 公正、 公开。

 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

 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

 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 保护权利。

 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 重在治官。

 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 对人民的敬重” 的政府; 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

 的公仆。

 这是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所在。

 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 做决策、 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运用法治思维的核心。

 二、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培育法治思维素养, 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 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 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 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 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 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 紧迫感和责任感。

 2、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 公平正义, 以人为本、 以法为尊、 保护人权、 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 平等、 公平、 公正、 公开的法治价值, 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 分析问题, 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 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

 法治思维定势, 就是思维主体在运用法治思维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 选择运用法治思维, 还是行政思维、

 经济思维、 道德思维解决问题, 就是一个思维定势的问题。

 领导干部形成运用法治思维的定势, 就是让选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和思维选择, 养成依法履职、 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

 (二)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 充实干部队伍法治思维知识储备。

 1、 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内容上, 要注重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 关键在于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储备。

 从现实情况看, 苛求领导干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样, 系统掌握法律体系, 熟练使用法律条款, 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是难以实现的。

 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 特别要重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

 其次要熟练掌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 各种法律关系及法律程序, 成为熟悉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再次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 法律逻辑、 反腐倡廉、平安中国、 综治维稳等社会法治知识的学习和更新。

 2、 在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方式上, 要注重加强多元化和有效性。

 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法,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要通过初任培训、 中心组学习、 法治讲座、 专题交流、 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 使法律知识、 法治意识、 法治精神融入身心, 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修养,外化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

 领导干部要不断提升法律思维运用能力, 丰富法治思维实践途径。

  养成法治思维不是简单的学习法律知识, 而是要注重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 提高其依法思考、 依法决策、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是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 要善于发挥法治的引导、 规范、 保障、 惩戒作用, 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 依法规范社会秩序、 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发展市场经济。

 二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 仲裁、 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实现定分止争, 维护法治机制、 法治权威, 努力形成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把握多种法治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和价值判断, 依法决策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 经济思维、 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问题得到合情合理、 合法合规的解决, 实现决策科学化。

 三、 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治国理政 , 营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

 加强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体系建设。

  1、 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各项立法工作的科学化。

 按照注重顶层设计, 明确权力界限, 规范权力内容, 防止权力滥用的原则,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中做到法治先行, 在法治框架内推进科学立法工作。

 2、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强化权力运行规则法治化建设,

 “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 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的程序立法, 特别是规范领导干部决策权、 执行权方面的法律和程序, 推进对行政权、 司法权运行机制的监督制约。

 3、 加强市场经济法治建设。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从建立、 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就是法治不断推进的过程。在调整经济结构、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节功能, 克服市场经济自发性、 盲目性、 无序性缺陷, 规范市场经济有序进行, 使市场经济由政府主导型向法治主导型转变。

 (二)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建设职能科学、 结构优化、 廉洁高效、 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一要把法治理念转化为制度体制机制, 加强制度机制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 加快法治政府进程。

 二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健全程序规则, 保证行政机关按照程序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

 三要制定和完善保障法律执行、 运作、 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 保障执法公平、 公正、 公开。

 四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如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又如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 从基础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四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和依法纠错制度。

 (三)

 加强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教育。

 一要坚持法治政绩导向, 把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

 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并以此作为选拔、奖惩、 晋升、 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要通过鼓励、 奖励、 晋职、 晋级等激励机制, 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 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维护稳定、 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三要有计划的培养、 选拔、 任用一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领导干部, 形成党委政府选人用人的正向激励引导机制。

 四要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法治内在要求的干部法治绩效综合评价体系, 引导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 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四)

 加强党和社会的监督机制建设。

 一要在治国理政的体系内, 建立健全决策权、 执行权、 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加强行政、 司法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建设。二要健全完善质询、 问责、 离任审计、 引咎辞职、 罢免、 党政纪处理等制度, 保障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力有效监督。

 三要加强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促进其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 规范化。

 四要深化政务公开, 建立健全各项阳光监督制度, 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

 五要按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侵权要赔偿、 违法要追究的要求, 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作者系 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

  先梦洪 王其远)

篇二: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思考

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及运用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建设实践为例摘要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一般来说指的是现有各类法律制度都能得到自觉遵守和普遍适用的一种状态,而法治思维则是将现代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思维过程。我们把法治思维的培养及运用的对象限定为各级领导干部,是因为我国已经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期,走向法治,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领导干部要从长官意志、审批管理的权力思维转变为法律至上、权利至上、权力制约的法治思维,具体来说就是领导干部要尊重法律的权威,服从法律规定,使法治真正成为内心的一种信仰,并自觉地通过法律手段来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用以维护人民的私权利。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领导干部培养和运用法治思维,就意味着文明管理的开始。笔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几个党政部门工作过,对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做法、成效和问题做过一些了解,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培养和运用法治思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关注较多,并做了一些思考和研究。从中深切感受到受过去法治建设滞后,法治思维薄弱的历史包袱影响,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迫切性和艰巨性,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能力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笔者主要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做法成效和问题成因的分析,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及运用是法治时代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国家快速发展的实际国情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希望通过深入挖掘阻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及运用的原因,提出一些具体解决

 措施,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自觉崇尚法律,主动践行法治思维,坚定不移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前进,完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使命。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育,运用,对策

 ABSTRACTComrade Xi Jin ping pointed out that¨Law is an important tool for a country’Srule,Rule of law is the important support of the nationalgovernance system andgovernance capacity IW.Generally speaking,the rule of law refers to a state that canbeused by all kinds of legalsystems,Rule of law thinking is the concept of modernrule of law,spirit,principles and specificlegal provisions to dealwith the thinkingprocess of real legalissues.We put the rule of law thinking of the training and theuse of the obj ect is defined as the leading cadres at all levels,Is because China hasentered into the rule of law in the new period,towards the rule of law,among whichthekey linkis theleadingcadres should from the executive will,for theadministration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power of thinking changeas thesupremacy of law and the supreme right,restricting the power ofthe thought of ruleof law,specifically i s the leading cadres to respect the law’S authority and obey thelaws and regulations,SO that the rule of law become the real heart of a belief andconsciously by legalmeans to exercise publicpower authorized by the law,tosafeguard the people’S privacy rights.In this sense,leading cadres training andtheuse of the rule of law thinking,it means thatthebeginning of civilizationmanagement.The author is working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arty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to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implement the requirements ofthe central,and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workIII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by law,its effects and the problems made someunderstanding,especially for leading cadres training and the use of existing in theprocess of thinking of the rule of lawand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pay moreattention to,and do some thinking and research.From in the deep feelings to pastlegalconstruction is lagging behind,the rule of law thinking weak historical burdeninfluence,our country promote the process of goveming the country accord ing tolaw the urgent and arduous,especially improve the urgency and magnitude of theleading cadres of the”vitalfew¨the rule of lawand thinking skills.The author mainl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Region,some practice effect and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further clear leadershipcadres rule of law thinking cultivation and application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of the era of rule of law,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the road of rule of law withChinese characteristics,but also to adapt to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the actualconditions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Also hope that through in—depthdigging hinder leading cadres rule of law thinking of reason,put forward somespecificmeasures to resolve,SO that leading cadres at all levels to consciouslyrespect for the law,take the initiative to practice the rule of law thinking,firmlytoward the dire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forward and complete the historical mission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Key words:leading cadres,rule of law thinking,cultivation,application;countermeasureIV

 目录弓I j言⋯⋯⋯⋯⋯⋯⋯⋯⋯⋯⋯⋯⋯⋯⋯⋯⋯⋯⋯⋯⋯⋯⋯⋯⋯⋯⋯⋯⋯⋯⋯⋯⋯⋯⋯⋯⋯⋯⋯⋯⋯⋯⋯⋯⋯⋯⋯⋯⋯.1一、法治思维的基本理论⋯⋯⋯⋯⋯⋯⋯⋯⋯⋯⋯⋯⋯⋯⋯⋯⋯⋯⋯⋯⋯⋯⋯⋯⋯⋯⋯⋯⋯⋯.2(一)法治思维概念的界定⋯⋯⋯⋯⋯⋯⋯⋯⋯⋯⋯⋯⋯⋯⋯⋯⋯⋯⋯⋯⋯⋯⋯⋯⋯⋯..21.学界对法治思维概念的界定⋯⋯⋯⋯⋯⋯⋯⋯⋯⋯⋯⋯⋯⋯⋯⋯⋯⋯⋯⋯⋯⋯⋯⋯.22.法治思维概念的界定⋯⋯⋯⋯⋯⋯⋯⋯⋯⋯⋯⋯⋯⋯⋯⋯⋯⋯⋯⋯⋯⋯⋯⋯⋯⋯⋯.23.法治思维的主体认识⋯⋯⋯⋯⋯⋯⋯⋯⋯⋯⋯⋯⋯⋯⋯⋯⋯⋯⋯⋯⋯⋯⋯⋯⋯⋯⋯.34.法治思维与其他思维方式的区别⋯⋯⋯⋯⋯⋯⋯⋯⋯⋯⋯⋯⋯⋯⋯⋯⋯⋯⋯⋯⋯⋯.3(二)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41.法治思维是一种规范性的思维⋯⋯⋯⋯⋯⋯⋯⋯⋯⋯⋯⋯⋯⋯⋯⋯⋯⋯⋯⋯⋯⋯⋯.42.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理性思维⋯⋯⋯⋯⋯⋯⋯⋯⋯⋯⋯⋯⋯⋯⋯⋯.43.法治思维是对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和约束⋯⋯⋯⋯⋯⋯⋯⋯⋯⋯⋯⋯⋯⋯⋯⋯⋯⋯⋯.54、法治思维体现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5(三)法治思维的培养及运用的现实意义⋯⋯⋯⋯⋯⋯⋯⋯⋯⋯⋯⋯⋯⋯⋯⋯⋯⋯⋯⋯一61.实现中国特色法治化道路的基本前提⋯⋯⋯⋯⋯⋯⋯⋯⋯⋯⋯⋯⋯⋯⋯⋯⋯⋯⋯⋯.62.抛弃人治,迈向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63.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重要步骤⋯⋯⋯⋯⋯⋯⋯⋯⋯⋯⋯⋯⋯⋯⋯⋯⋯⋯⋯⋯.74.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7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及运用的成效、问题及成因分析——以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建设为例⋯⋯⋯⋯⋯⋯⋯⋯⋯⋯⋯⋯⋯⋯⋯⋯⋯⋯⋯⋯⋯⋯⋯⋯⋯⋯⋯⋯⋯⋯⋯⋯⋯⋯⋯⋯⋯.9(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及运用的成效⋯⋯⋯⋯⋯⋯⋯⋯⋯⋯⋯⋯⋯⋯⋯⋯⋯⋯⋯..91.在领导干部中强化规则意识⋯⋯⋯⋯⋯⋯⋯⋯⋯⋯⋯⋯⋯⋯⋯⋯⋯⋯⋯⋯⋯⋯⋯⋯.92.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103.推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干部的层级监督⋯⋯⋯⋯⋯⋯⋯⋯⋯⋯⋯⋯⋯⋯⋯⋯⋯⋯10(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及运用存在的问题⋯⋯⋯⋯⋯⋯⋯⋯⋯⋯⋯⋯⋯⋯⋯⋯⋯111.由于立法科学性不够与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其无所适从⋯⋯⋯⋯⋯⋯⋯⋯⋯⋯⋯⋯llV

 2.部分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不高,法治意识淡薄⋯⋯⋯⋯⋯⋯⋯⋯⋯⋯⋯⋯⋯⋯⋯⋯⋯123.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缺乏法治思维与方法⋯⋯⋯⋯⋯⋯⋯⋯⋯⋯⋯⋯⋯⋯⋯⋯⋯⋯12(三)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及运用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131.我国长期以来的人治思维阻碍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132.缺乏服从法治观念,漠视法律权威⋯⋯⋯⋯⋯⋯⋯⋯⋯⋯⋯⋯⋯⋯⋯⋯⋯⋯⋯⋯⋯153.缺乏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15三、实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育及运用的基本途径⋯⋯⋯⋯⋯⋯⋯⋯⋯⋯⋯⋯⋯⋯⋯⋯⋯⋯17(一)法治理念的塑造⋯⋯⋯⋯⋯⋯⋯⋯⋯⋯⋯⋯⋯⋯⋯⋯⋯⋯⋯⋯⋯⋯⋯⋯⋯⋯⋯⋯171.深化领导干部对法治的认识⋯⋯⋯⋯⋯⋯⋯⋯⋯⋯⋯⋯⋯⋯⋯⋯⋯⋯⋯⋯⋯⋯⋯⋯172.树立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认同⋯⋯⋯⋯⋯⋯⋯⋯⋯⋯⋯⋯⋯⋯⋯⋯⋯⋯⋯173.加强法治观教育,使领导干部养成规则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184.树立领导干部对法治的信仰⋯⋯⋯⋯⋯⋯⋯⋯⋯⋯⋯⋯⋯⋯⋯⋯⋯⋯⋯⋯⋯⋯⋯⋯19(二)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保障领导干部养成运用法治思维⋯⋯⋯⋯⋯⋯⋯⋯⋯⋯⋯191.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192.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203.建立以法治思维运用为内容的考核制度⋯⋯⋯⋯⋯⋯⋯⋯⋯⋯⋯⋯⋯⋯⋯⋯⋯⋯⋯20(三)营造法治思维运用的外部环境⋯⋯⋯⋯⋯⋯⋯⋯⋯⋯⋯⋯⋯⋯⋯⋯⋯⋯⋯⋯⋯⋯2l1.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环境⋯⋯⋯⋯⋯⋯⋯⋯⋯⋯⋯⋯⋯⋯⋯⋯⋯⋯⋯⋯212.利用舆论宣传、推动法治思维典型事例⋯⋯⋯⋯⋯⋯⋯⋯⋯⋯⋯⋯⋯⋯⋯⋯⋯⋯⋯22结语。;⋯⋯⋯⋯⋯⋯⋯⋯⋯⋯⋯⋯⋯⋯⋯⋯⋯⋯⋯⋯⋯⋯⋯⋯⋯⋯⋯⋯⋯⋯⋯⋯⋯⋯⋯⋯⋯⋯⋯⋯⋯⋯⋯⋯⋯⋯⋯。23参考文献⋯⋯⋯⋯⋯⋯⋯⋯⋯⋯⋯⋯⋯⋯⋯⋯⋯⋯⋯⋯⋯⋯⋯⋯⋯⋯⋯⋯⋯⋯⋯⋯⋯⋯⋯⋯⋯.24致谢⋯⋯⋯⋯⋯⋯⋯⋯⋯⋯⋯⋯⋯⋯⋯⋯⋯⋯⋯⋯⋯⋯⋯⋯⋯⋯⋯⋯⋯⋯⋯⋯⋯⋯⋯⋯⋯⋯⋯⋯⋯⋯⋯⋯⋯⋯⋯⋯..27VI

 引言“法治思维”在我国仍属于一个比较新的法学范畴和命题。真正得到广泛关注和系统研究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会议上对此做了新的拓展,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并将法治建设成效引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价标准中。习近平同志也多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思维,积极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从这些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我们不难看出,法治思维已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广泛关注和适用,并在具体实践中成为规范和衡量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对此,我的理解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整套治国理政新方略,而依法治国则是我国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规则和理念,无论是改革创新、改善民生还是反腐倡廉,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不能随意突破。这已经成为从中央到省市再到基层各个层面普遍的共识和遵循的基本规则。其中“法治思维”作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形式,也正处于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系统的法律体系,在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基本都能做到有法可依。在此前提下,领导干部培育和适用法治思维就意味着要坚持法律至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治思维的提出是与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同步的。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看: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战国时法学家杰出代表人物韩非子说过:“国无常弱,无常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者强则国强"1,强调了法治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相应的也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而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作为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的有效手段,得到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是题中应有之意。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并反复强调法治思维这一概念,正是基于对中国当前法治建设特定阶段的特定要求提出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现实性。这是依法治国理念上的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政领域的新拓展,是规范和衡量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1韩非:《韩非子》,吉林文史出版社,1970年1月第l版,第36页。l

 一、法治思维的基本理论法治思维作为治国理政的一种分析、认识、判断和处理问题的逻辑过程,是法治社会人们必备的处理问题的基本素养。法治思维理论的研究对我们全面认识和运用这一思维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法治思维概念的界定法治思维概念的分析与界...

篇三: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思考

事求是》2017年第2期 法学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能力黎满云(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摘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是落实“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必然要求。而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又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出了新挑战。党员干部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社会问题,是当前必须要面对和解决好的关键问题。关键词:党员干部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新疆 社会稳定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3-4641.2017.02.20一、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1] 可以说,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能力是新时期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一方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落实“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治疆方略的必然要求。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2] 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3] 明确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全社会深化改革的法治共识,以法律手段作为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手段。当前,随着法律的日益普及、全社会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在贯彻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疆基本方略中,必然要求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纷繁复杂。既有因房屋拆迁安置、企业改制、劳资纠纷、信访问题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又有“三股势力”等尖锐的敌我矛盾。只有充分把握法治的公平性和正义性,运用法治思维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才能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只有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才能顺应新疆社会治理的需要,不断突破改革难题,从而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提供强力保障。二、当前新疆社会的稳定形势对党员干部依法维稳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1.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提出新挑战。当前,新疆社会的稳定发展正处于两个“三期叠加”的特殊阶段: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 ,维护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在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依然繁重 。

 [4] 在“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中 ,“依法治疆”就是要求我们运用法治预防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新疆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依法治疆,推进反恐维稳常态化,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100

 法学 《实事求是》2017年第2期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5] 然而,从新疆近几年的维稳工作实践来看,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不同,采取的维稳措施和结果以及由此体现的维稳能力也有所不同。根据乌鲁木齐、喀什及伊宁市三地基础党员干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见图1),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带着“权力意识”(约占11.3%)、 “管控意识”(约占 15.2%)从事维稳工作。从数据可以看出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还不具备法治思维,更谈不上在维稳工作中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因此,对于当前新疆社会的稳定形势对党员干部依法维稳提出的新挑战,作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新疆的党员干部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打击“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实现反恐维稳工作的常态化。2.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当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推动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这对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一,党员干部要能用法治思维正确认识当前的社会矛盾。近些年,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劳动仲裁等问题上,不乏有因群众利益诉求而引发矛盾冲突时采取的“搞定就是稳定” “摆平就是水平” “没事就是本事”的工作思路,这种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只会掩盖矛盾、转嫁矛盾、积累矛盾,与法治倡导的公平正义的原则相违背,最终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严重影响党群、干群、警民之间的关系。面对当前多极化、复杂化和民主政治诉求增多的社会矛盾,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社会矛盾的政治定性和法律定性。对影响稳定的问题,要能正确区分社会矛盾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方式化解矛盾,既不能以政治性质代替法律性质,也不能以法律性质代替政治性质。其二,党员干部要会用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 。党员干部不仅要能用法治思维正确认识当前的社会矛盾,还要会用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调研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在选择解决利益矛盾冲突的方式时,尽管大多数党员干部意识到“法治方式”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好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法治对党员干部来说却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就不要了。也即党员干部不愿或不会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当前的社会矛盾,要么走向暴力压制的“刚性维稳”,要么偏离法律原则、政策底线而容忍、退让。然而,当维稳工作偏离法治轨道时,最终将会导致社会酝酿更大的危机。其三,党员干部要擅用法治思维突破维稳难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思维,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明确义务,并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因而不仅要引导和支持公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来解决遇到的问题,而且要引导公众正确把握诉求合法性与行为违法性的界限,明确不同类型的问题应通过何种途径和程序来解决,推动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三、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存在的问题1.依法维稳观念淡薄。其一,维稳重任之下,学法意愿不高。实践中,尽管多数党员干部能够认识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但在工作实践中,愿意主动、认真而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的并不多。根据实际的调研资料显示,基层党员干部中只有27%的人认为“学习法律是做好工作的必备知识”(见图2)。因而基层干部的学法积极性和主动性令人堪忧,其原因在于:一是不愿学。34%的基层干部认为“学习法律没必要,业务工作更重要”,他们主观上缺乏学习意识和学习动力 ,认为做好本职工作就是称职;二是不会学。很多基层干部不知道学什么,什么知识对自己的岗位有帮助,因此有14%的基层干部认为“不一定所有干部都要学”;三是没时间学。很多基层干部认为,基层维稳工作压力大,任务重,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学习法律。还有25%基层干部认为图2 对于要求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您的态度是什么?图1 1 以下哪些属于法治思维 ?101

 《实事求是》2017年第2期 法学“需要的时候再去学法律”。由于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党员干部对法律的精神实质把握不准确,对法律的具体规定不清楚,在决策和执行时往往依靠行政手段和主观臆断,最终使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严重偏离法治轨道,引发群众的不满。其二,刚性维稳之下,遵法观念不强。面对当前尖锐和复杂的现实矛盾,很多基层党员干部都感叹: “合法的手段不管用,管用的手段不合法。”根据实际的调研资料显示,尽管有44%的党员干部认为“法治在维稳中有一定作用”,46%的党员干部认为“法治在维稳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仍有近10%的党员干部认为, “法治在维稳中的作用不大,维护稳定还得靠老办法和土办法” (见图3)。由于遵法观念不强,党员干部学法不用法、用法不信法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党员干部在维稳工作中仍然秉承人治思维,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习惯于运用行政思维和行政手段。此外,还有个别领导干部基于法的工具主义思想,没有把法当作国家意志来贯彻,将法律视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工具,有利即用、不利即弃。2.维稳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突出。由于部分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在维稳工作中偏离法治的轨道,习惯于用行政方式代替司法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突出。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红头文件比法律重要,甚至放任土政策、潜规则在个别领域中的盛行;部分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做法不仅严重增加了化解矛盾的社会成本,而且混淆了社会的是非观、正义观,极大地助长了公众利益诉求的机会主义心理 。当前仍旧存在,在处置矛盾比较集中的城市拆迁、国企改制、职工下岗、农村征地等重大问题时,一些基层的党员干部明确排斥司法的介入,力求“法外解决”。调研发现,实践中很多上访案件,因属无理诉求,上级领导却为息事宁人而批示基层予以办理。上访人员拿着上级领导的批示好似尚方宝剑,理直气壮的要求解决,否则就接着上访,使得基层工作极其被动。实践证明,维稳一旦偏离法治轨道,最终将导致越维越不稳的局面。3.维稳责任落实不严导致违法不究依然存在。“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是一面旗帜、一个标杆,理应在遵守党纪国法上始终当表率、作榜样。但现实中发生的很多问题都表明,一些矛盾纠纷很多是由于党员干部自身不用法、不守法引起的。调研发现,有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纪违法;有的决策没有依法、办事没有依法;有的一味强调结果,该走的程序没有走,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到位,该兑现的事项没有如期兑现。比如,有的地方搞项目建设,没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稳定风险评估,直到出现问题才临时抱佛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有的地方实施拆迁安置,承诺三年后保证群众回迁,但过了五六年都没有兑现,虽然一时完成了拆迁任务,但却留下无穷后患,导致群众接二连三地上访。因而违法不究现象的长期存在,致使一些群众不信司法机关、不信法治,使法律权威受到极大损害。此外,一些地方的党员干部明知违法,却为了私利而置法律于不顾,自作主张,对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突出。据调研,在新疆南疆少数民族地区,部分信教群众依然存在着信教不信法的现象,一些群众受不良社会风气、婚姻陋习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以致发生以宗教仪式代替婚姻登记,利用宗教干涉合法婚姻、法定监护人拒绝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等明显违法的行为。长期以来,基层党员干部对类似违法行为甚至犯罪的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也不会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极端宗教思想的蔓延,严重影响了新疆社会的和谐稳定。4.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不足 。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不能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一味地机械照搬法律条文,导致决策与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近年来,在内地发生的多起涉及新疆籍少数民族的案件,如岳阳的“切糕事件”,暴露出内地警方和地方政府由于对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缺乏足够了解以及在工作中缺乏处理涉及与少数民族有关事务的经验,担心引发“民族问题”,而采取一些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于不顾的做法图3 3 您如何评价目前法治在维稳中的作用 ?102

 法学 《实事求是》2017年第2期来息事宁人,从而引发广泛的社会争议。未来随着少数民族群众的“进城”,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会越来越多,将成为内地执法部门面临的新常态。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内地与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普通民事纠纷, “不把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都作为民族问题”定势处理,正考验着地方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和干警的执法水平。四、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几点建议1.健全党员干部在维稳工作中学法遵法用法的教育引导机制。其一,强化依法维稳的理念教育。在法治宣传方面,不仅要加大新闻媒体法律宣传教育,还要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资源,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为了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可以积极探索导向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和参与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前者注重法治舆论的引导和培育,通过树立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正面典型,特别是学习践行法治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 提升党员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感;后者则针对领导干部的学习特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灵活运用研讨式、现场式、案例式等多种教学方式,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摩行政复议、旁听行政诉讼等实践教学,切实提高法治教育内容的思辨性和过程的互动性 。其二,遵循法治培训规律。针对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学法用法积极性不高的现状,通过强化学习培训、突出重点指导和注重学用结合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一是注重法治教育内容的新颖性。在强化党员干部宪法意识的基础上,要及时聚焦法学前沿的热点问题和现实需求,在思辨中启迪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激发党员干部对学法、用法的兴趣。同时,还应围绕征地拆迁、群众工作、农村经济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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