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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农村自建房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不愁、三保障〞重要指示精神,xx 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农牧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住房安全得到保障,住房品质逐步提高。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广阔农牧民自建房屋逐步增多,为掌握农牧民自建房情况,2022 年 x月,市住建局开展了相关调查了解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自建房根本情况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普惠下,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根据调查了解,全市农牧民户均住房面积从以前缺乏 40 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平均 80 平方米,有 70%以上的农牧民都新建了住房,同时,农牧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八十年代农牧民建房以满足生活根本需求为主,九十年代建房以改善居住条件为主。目前,全市农村总户籍 x 户,其中一般户 x 户(含其他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 x 户,已全部解决安全住房,其中通过农村富民安居、牧民定居、易地搬迁政策解决安全住房 x 户,根本改善了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在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许多八九十年代建的简易土木、砖木结构房屋都进入了翻建期,加上党和国家各项脱贫攻坚惠民政策的实施,农牧民收入不断增加,农牧民对改善生活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建房需求持续提升。特别是我们边疆少数民族市,农牧民因生产需要及生活习惯,需要建设堆放拖拉机、打草机、
搂草机、铁锹、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附属房,以及夏季烧茶做饭的生活用房,于是出现当下农村普遍自建居住用房和生产生活用房的场景。
二、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 (一)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2022 年,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两年内完成所有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市所有乡(镇)完成了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了乡(镇)、村规划全覆盖。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对规划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规划,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划年久失“修〞,已不具有科学指导建设的作用;乡(镇)普遍缺少规划管理人员,既无法保障规划的落地实施,也无法做到结合现状及时提出规划修编完善的意见,造成规划脱离实际;乡(镇)、村在规划执行方面缺少对农牧民的宣传和引导,一些农牧户对其宅基地自己说了算,而村两委又“望而却步〞,造成农村自建房杂乱、无序,且达不到住房安全要求。
(二)缺乏法律及行业标准支撑。住房建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的,但是该法对农牧民自建住宅的建筑活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农村自建房的施工资质等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虽然为了标准农村建房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曾对此制定过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假设干意见等,但是仍然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村自建房管理上缺少依据,一定程度上造成农牧民随意建房、无序建房现象不断增多,一些村庄建房管理无序、布局凌乱,建了新房不见新貌。
(三)缺乏有效监管。一是缺少农村自建房管理制度和方法,县(市)、乡(镇)两级大多没有制定农村自建房管理方法,有的地方即使有对应的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也根本流于形式;二是乡(镇)建设管理人员配备薄弱,虽然乡(镇)都设有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中心,但工作人员均是兼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专业技能欠缺,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三是农牧民法律意识淡薄,农牧民在规划用地、依法用地上存在认识误区,对于房屋安全意识尚有欠缺。
(四)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为了节约资金,农牧民大多采取雇用农村没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施工,这些农村工匠没有进行过正规培训,农牧民随便画一张图纸、有的甚至连图纸都没有,就开始按照想象施工,导致房屋的结构不合理,山墙没有压槎、门窗过梁采用过木或者隔层砖放两根钢筋,拐角也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拉结筋,砌墙采用泥土或者三合土等等。另外,农村建筑工匠缺乏安全施工意识,导致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发生许多质量和安全问题,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标准农村自建房管理的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自建房有序建设。上一轮村镇规划管理周期截至 2022 年,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布局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新一轮乡(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农村自建房方面,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农村建房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性质和面积、标准一户一基和宅基地审批流程。
(二)标准审批程序,做好自建房有序管理。农村单户建房采取“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间为3-5 个工作日;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中心做到建房选址、定位放样“两到场〞,同时做好对农牧民建房工作的主动效劳,在审批过程中提供便捷的申报、审批效劳,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给予专业技术指导,确保自建房顺利实施。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自建房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和落实房屋建设、安全等制度,为农村自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一是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居住用房、生活生产用房建设图集,免费提供给农牧民选用;建房农户对拟采用设计图集施工图需要变更修改的,由县(市)住建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变更,变更效劳也做到免费提供。二是做好农村自建房现场质量管理和指导,县(市)住建部局和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中心对自建房建设过程进行现场指导,为农牧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合理的处置建议,切实保障自建房质量安全。三是提升乡(镇)规划建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 1-2 次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开展有关农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建设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抓好技能培训,完善自建房施工管理。结合省开展的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 年 20 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住建部门切实落实市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 年 6500 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任务,提高农村自建房施工技术人员的实操技能和职业素养。一是建立个体工匠持
证上岗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个体工匠的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使个体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新房型的“推介员〞、新理念的“宣传员〞;二是宣贯现行有效的房屋建筑施工技术标准规程,积极引导承包施工队伍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完善施工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五 )
开展房屋鉴定,保障自建房安全使用。由地、县两级住建部门组织力量,对农村已建成的自建房开展技术鉴定,对居住用房悬挂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对生产生活用房悬挂“生产用房,禁止居住〞等标识牌,明确房屋用途,满足农牧民根本生产生活需求,到达建房的目的。
篇二:关于农村自建房情况调研报告
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总结 汇报 (5 5 篇 )第 1 篇 近期,我镇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目前,我镇共摸排房屋_栋,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自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关于花垣县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后,我镇立即召开工作部署会,会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牵头人,其余班子成员、各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政府作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乡镇各级力量,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工作方案。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此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摸排重点聚焦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镇区(集镇)、老旧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由驻村工作队带头,政府干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在入户排查的同时发放《致全县人民加强房屋安全保障的一封信》,严格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决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
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在摸排完重点区域后,乡党委政府立即作出部署要求,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死角,要逐一排查见底。对于村(居)民自建用于居住的房屋也要进行排查,查看房屋主体是否受损、地基是否塌陷、线路是否裸露,墙体、是否有裂缝等,要做到先急后缓、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镇将坚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第 2 篇 2 2022 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汇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4∙ 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
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 X XX 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县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库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凡是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凡是影响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建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清空场所、撤离人员,经科学评估鉴定后分类处置。
二、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三、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应积极主动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隙患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较为密集的自建房,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报告,并如实填写自建房审批、建设、使用情况。各村(社区)委会及时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边排查、边
整治的要求,积极主动、分类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后第一时间停止经营活动,划定风险区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未及时分类处置、消除隐患,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专项行动期间,将对主动申报和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隙患且未按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治。
六、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或自建房屋安全隙患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
第 3 篇 相关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经营性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收集辖区内相关检测机构对《___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意见后,区住建局召开了《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培训会》。
政策响应 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广东省内近期恰临雨季,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迫在眉睫,我司为响应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委托专门成立自建房安全排查专项小组分别对从化区五镇三街镇街、居委、村委干部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指导。
街镇工作培训 我司自建房安全排查专项小组应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分别对从化区五镇三街镇街、居委、村委干部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指导。
排查内容 农村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根据房屋场地、主要结构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重点排查对象为:
(1)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 (2)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 (3)人员聚集的房屋; (4)建设年代久远的房屋等。
房屋外部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的层数、主要建筑材料、楼(屋)盖形式等 (2)地基基础的稳定和变形情况 地基基础着重检查外露基础现状,并通过地基基础变形在上部结构中的反映进行判断。
如:上部结构有无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倾斜等。
(3)房屋是否有整体倾斜、变形 (4)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房屋内部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盖构件的材质,有无受力或变形裂缝、锈蚀损伤及其程度; (2)名承重构件之间的有无拉脱、松动、变形; (3)判定墙体裂缝时,应注意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构件本身的损坏,必要时应剔除其装饰层进行核查房屋存在“歪、裂、扭、斜”等变形损伤和质量缺陷,如墙体裂缝、墙柱倾斜、木构件腐朽或变形、地基沉降、屋面塌陷、楼板开裂变形等,或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改变用途为人员聚集经营类用房、采用预制楼板、建设年代久远的建筑物均存在安全隙患。
为了你与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有以上情况,请联系正规的检测鉴定机构或上报相关部门,我们将根据房屋现状情况勾选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质量缺陷和危险点部位的检测鉴定进行风险预判。
第 4 篇 2 2022 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我就近段时间我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提高站位、行动迅速。4 月 30 日、5 月 1 日,我区分别召开了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会,XX 书记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批示精神、王勇国务委员在现场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委书记 XX 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市委书记 XX 批示和市长 XX 在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并对我区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作出了安排。要求,全区上下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迅速组织开展为期1 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切实摸清自建房情况底数,确保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治到位,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加大宣传,制定方案。我区制定并下发了《XX 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隙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出动宣传车辆 XX 余车次、组织工作人员 XX 余人次、悬挂农村建房条幅 XX 余条、印刷“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 XX 余份、张贴宣传单页 XX 余张,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区住建局开通了专线固定电话,用于专项。
3、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市督导组 XX 组长、XX 副组长亲临XX 进行指导,在区级层面组建 XX 个督导组,从 5 月 1 日下午起,
进驻全区 XX 乡 XX 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督导组工作人员与乡镇、村党员干部同吃、同住、同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告双签字、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区住建局作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坚决为全区自建房安全隙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全方位业务指导,目前全区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整改、督查通报。截止 XX 月 XX 日,全区共排查房屋 XX 栋、排查人员 XX 人次,发现有较大安全隙患的房屋 XX 处,其中农村空心房 XX 处,集镇 XX 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目前我们做好了在住人员的安全撤离,共撤离人员 XX 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设立了警戒线及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贴封条,下一步将按程序马上启动拆除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级工作组工作不够仔细,流于形式,没有下沉到村、组、户;二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乡、村干部配合开展了危房鉴定,但是未接受过房屋危险性鉴定系统培训,仍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不够了解、不够熟悉;三是部分乡镇领导认识不够,存在工作推诿的情况;四是部分乡镇没有安排专人上报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及时、精确;五是各乡镇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整治工作投诉举报,明确要求全区上下把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对居
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开展摸排。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对辖区内自建房屋开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逐一了解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清单,重点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年久失修或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建筑,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房屋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投入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进一步协调联动。各乡镇要与四个区级工作组加强联动,在人员协调、车辆安排、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进一步宣传推广。充分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同时提高居民群众住房安全意识,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排查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第 5 篇 乡镇 2 2022 年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汇报范文
近期,我镇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目前,我镇共摸排房屋 1472 栋,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自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关于花垣县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后,我镇立即召开工作部署会,会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牵头人,其余班子成员、各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政府作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乡镇各级力量,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工作方案。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此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摸排重点聚焦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镇区(集镇)、老旧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由驻村工作队带头,政府干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在入户排查的同时发放《致全县人民加强房屋安全保障的一封信》,严格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决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
生。
三、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在摸排完重点区域后,乡党委政府立即作出部署要求,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死角,要逐一排查见底。对于村(居)民自建用于居住的房屋也要进行排查,查看房屋主体是否受损、地基是否塌陷、线路是否裸露,墙体、是否有裂缝等,要做到先急后缓、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镇将坚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自市、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电视电话部署会议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紧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和具体整治对象,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按街道摸排的最新数据统计,我街共有各类房屋 232栋,其中成套房、公寓、宿舍楼 176 栋,自建房 9栋,民间信仰场所 34栋,机关企事业单位 16栋 二、摸排情况
截止目前:1、辖区内共有预制板房 14幢,普遍存在改扩建情况;2、成套房已摸排到群租房问题 11户;3、到 4 月 10日止手机 APP 累计摸排上报 142 栋,8229 户。
三、整治情况 1、街道已上报区政府将其列入零星旧改项目,由区房地产拆迁工 程处征收。
2、针对窗帘店存在生产,生活,住宅三合一情况,街道立即组织城管上门对该场所进行停业整顿,并发放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场所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快 APP 录入工作,按区综合组的部署,序时、准确的做好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区综合组,确保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顺利进展。
篇三:关于农村自建房情况调研报告
范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不愁、三保障”重要指示精神,XX 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农牧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住房安全得到保障,住房品质逐步提高。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广大农牧民自建房屋逐步增多,为掌握农牧民自建房情况,XX 年 9 月,市住建局开展了相关调查了解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自建房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普惠下,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根据调查了解,全市农牧民户均住房面积从以前不足 40 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平均 80 平方米,有 70%以上的农牧民都新建了住房,同时,农牧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八十年代农牧民建房以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为主,九十年代建房以改善居住条件为主。
目前,全市农村总户籍 X 户,其中一般户 X 户(含其他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 X 户,已全部解决安全住房,其中通过农村富民安居、牧民定居、易地搬迁政策解决安全住房 X户,基本改善了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在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许多八九十年代建的简易土木、砖木结构房屋都进入了翻建期,加上党和国家各项脱贫攻坚惠民政策的实施,农牧民收入不断增加,农牧民对改善生活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建房需求持续提升。特别是我们边疆少数民族市,农牧民因生产需要及生活习惯,需要建设堆放拖拉机、打草机、搂草机、铁锹、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附属房,以及夏季烧茶做饭的生活用房,于是出现当下农村普遍自建居住用房和生产生活用房的场景。
二、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 ( 一) 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XX 年,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两年内完成所有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市所有乡(镇)完成了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了乡(镇)、村规划全覆盖。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对规划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规划,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划年久失“修”,已不具有科学指导建设的作用;乡(镇)普遍缺少规
划管理人员,既无法保障规划的落地实施,也无法做到结合现状及时提出规划修编完善的意见,造成规划脱离实际;乡(镇)、村在规划执行方面缺少对农牧民的宣传和引导,一些农牧户对其宅基地自己说了算,而村两委又“望而却步”,造成农村自建房杂乱、无序,且达不到住房安全要求。
( 二) 缺乏法律及行业规范支撑。住房建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的,但是该法对农牧民自建住宅的建筑活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农村自建房的施工资质等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虽然为了规范农村建房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曾对此制定过《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但是仍然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村自建房管理上缺少依据,一定程度上造成农牧民随意建房、无序建房现象不断增多,一些村庄建房管理无序、布局凌乱,建了新房不见新貌。
( 三) 缺乏有效监管。一是缺少农村自建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县(市)、乡(镇)两级大多没有制定农村自建房管理办法,有的地方即使有对应的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也基本流于形式;二是乡(镇)建设管理人员配备薄弱,虽然乡(镇)都设有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但工作人员均是兼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专业技能欠缺,职能作用发挥不
到位;三是农牧民法律意识淡薄,农牧民在规划用地、依法用地上存在认识误区,对于房屋安全意识尚有欠缺。
( 四) 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为了节约资金,农牧民大多采取雇用农村没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施工,这些农村工匠没有进行过正规培训,农牧民随便画一张图纸、有的甚至连图纸都没有,就开始按照想象施工,导致房屋的结构不合理,山墙没有压槎、门窗过梁采用过木或者隔层砖放两根钢筋,拐角也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拉结筋,砌墙采用泥土或者三合土等等。另外,农村建筑工匠缺乏安全施工意识,导致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发生许多质量和安全问题,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规范农村自建房管理的建议 ( 一) 坚持规划引领,保障自建房有序建设。上一轮村镇规划管理周期截止 XX 年,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布局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新一轮乡(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农村自建房方面,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农村建房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性质和面积、规范一户一基和宅基地审批流程。
( 二) 规范审批程序,做好自建房有序管理。农村单户建房采取“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间为 3-5 个工作日;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做到建房选址、定位放样“两到场”,同时做好对农牧民建房工作的主动服务,在审批过程中提供便捷的申报、审批服务,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给予专业技术指导,确保自建房顺利实施。
( 三) 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自建房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和落实房屋建设、安全等制度,为农村自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一是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居住用房、生活生产用房建设图集,免费提供给农牧民选用;建房农户对拟采用设计图集施工图需要变更修改的,由县(市)住建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变更,变更服务也做到免费提供。二是做好农村自建房现场质量管理和指导,县(市)住建部局和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对自建房建设过程进行现场指导,为农牧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合理的处置建议,切实保障自建房质量安全。三是提升乡(镇)规划建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 1-2 次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开展有关农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建设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 抓好技能培训,完善自建房施工管理。结合省开展的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 年 20 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住建部门切实落实市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 年 6500 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任务,提高农村自建房施工技术人员的实操技能和职业素养。一是建立个体工匠持证上岗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个体工匠的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使个体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新房型的“推介员”、新理念的“宣传员”;二是宣贯现行有效的房屋建筑施工技术标准规程,积极引导承包施工队伍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完善施工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五) 开展房屋鉴定,保障自建房安全使用。由地、县两级住建部门组织力量,对农村已建成的自建房开展技术鉴定,对居住用房悬挂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对生产生活用房悬挂“生产用房,禁止居住”等标识牌,明确房屋用途,满足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达到建房的目的。
篇四:关于农村自建房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案例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0 年 7 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强调严格管控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此前,全国范围内已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自 2021年 12 月起,自然资源部陆续公布了 2020 年 7 月至 2021年 11 月底的八批违法案例,共涉及 379 宗案例(其中尚不包含由于涉案亩数特殊,且正在调查中的 2020 年 3 月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江风情·七彩伊通”违法占地2475.85 亩建旅游设施案田园综合体项目)。对此,笔者从违法主体、违法用地类型、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用地面积变化趋势等不同角度,对这八批案例进行了整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八批乱占耕地建房案例的基本特征 违法主体大多数为个人。本次分析的违法用地 379 宗,违法主体分为个人、企业、村委会及村集体和其他(主要包括生态园、项目部、交易市场及部分事业单位等类别)。其中,违法主体为个人的宗数为 303 宗,占比高达 79.95%;违法主体为企业的宗数为 50 宗,占比 13.19%;违法主体为村委会及村集体的宗数为 12 宗,占比 3.17%。可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绝大部分属于个人行为(图 1,图 2)。
2 半数以上案例为违法建造住 房。在统计案例中,违法用地类型分为违法占地建设住房、厂房、仓库、农林畜牧(主要包括养殖场和蔬菜大棚)、建设用棚和其他类型用房(包括的类别较为繁杂,如公路养护站、训练场、洗车房、聚餐点和老年活动室等)。经过统计分析,在 379 宗案例中,违法占地建设住房的宗数为 196 宗,占比 51.72%;违法占地建设其他用房 48 宗,占比 12.66%;违法占地建设厂房及仓库的宗数也比较多,分别为 51 宗、占比 13.46%和 37 宗、占比 9.76%;农林畜牧用地 29 宗,占比 7.65%;建设用棚占地 18 宗,占比 4.75%。可见,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占地宗数超过了一半,厂房和仓库的宗数占比总和超过 20%,农林畜牧与建设用棚超过 10%。
违法用地面积 1 1 亩以下的占比超六成。在统计案例中,涉及违法用地总面积 969.11 亩。其中,单亩违法用地面积最大的为 175.30 亩,用于建设物流仓储用地;单亩面积最小的为 0.019995 亩,用于建设房屋。在 379 宗案例中,1 亩以下的违法用地宗数为 252 宗,占比 66.49%;1亩以下农民自建房宗数为 154 宗,占比 40.63%。0.20 亩以下的违法用地宗数为 106 宗,占比 27.97%,主要包括农民自建房以及农林养殖等,小面积违法占地占据了较大比例。在对违法用地类型面积进一步分析后得出,其他类型违法占地共 48 宗,违法用地总面积最大的为 262.83 亩,
3 占比 27.12%;单宗最大的为 130 亩,用于建设南水北调项目;其次是违法建设仓库用地,共 37 宗,占地面积为253.45 亩,占比为 26.15%。违法占地建设住房共 196 宗,但面积仅为 200.68 亩,占比 20.71%。相较而言,违法用地建设住房宗数多但是总面积较小。
企业违法用地涉及的面积最大。按违法主体划分,八批已公布案例可划分为个人违法、企业违法、村集体违法、其他违法的占地面积(主要包括生态园、项目部、交易市场及部分事业单位等类别)。其中,违法主体为“个人”的占地面积为 280.11 亩,占比 28.90%;违法主体为“企业”的占地面积 612.58 亩,占比 63.21%;违法主体为“村委会”和村集体的占地面积为 21.12 亩,占比 2.18%;违法主体为“其他”的占地面积 55.30 亩,占比 5.72%。可见,企业是违法占地面积最大的主体,事业单位、村委会和村集体等机构违法占地面积相对较小。
第三季度为违法用地行为高发点。八批案例违法用地的总面积为 969.11 亩。依据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划分不同时段、观察违法用地面积变化情况后发现,第一季度到第二季度的违法用地呈下降趋势,第二季度到第三季度则呈上升趋势,到第四季度又呈下降趋势。其中,第三季度的违法用地总面积为 450.46 亩,在整个年度中占比最大,为 46.48%;第二季度违法用地总面积最小,为 66.24 亩,
4 占比 6.83%;第一季度违法用地总面积为 109.16 亩,占比 11.26%;第四季度违法用地面积为 343.25 亩,占比35.42%。
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原因分析 。
农村建房需求巨大。上述统计数据显示,379 宗案例中,违法主体为个人的宗数为 303 宗,占比达到 79.74%,仍然符合历年违法用地发生的“二八规律”,即个人违法占80%,但违法用地面积仅占 20%。这说明农民建房仍然存在巨大需求。但是,在农村土地价值日益显现的新形势下,建房动因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农民建房不只是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在某些情况下更是出于身份认同、成员权利、社会交往方面的综合考量;另一方面,农村户籍的“福利效应”也逐渐彰显,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以及确权颁证的完成、“两权”抵押贷款的实施,农民越来越意识到宅基地的财富价值,进而导致建房需求猛增,而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地区,就会发生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
农村用地保障“欠账”较多。前述八批 379 宗案例中,个人违法占地建设住房共 196 宗,占比 51.72%,但违法总面积为 280.11 亩,占比仅为 28.90%。农民个人建住房违法案件数量多、占地面积小,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普遍现象,经过多年违法查处治理,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究
5 其原因,农村用地“欠账”较多,用地指标、规划空间难以保障。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提出的“保障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 5%”的要求,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导致农民正常建房和生产用地需求无法满足,致使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多发易发。
农村其他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不足。前述八批违法案例统计中,厂房与仓库违法用地宗数占比超过 20%、面积占比超过 44%;农林畜牧与建设用棚宗数占比超过 12%、面积占比超过 7%。两者合计宗数占比超过 1/3,面积占比超过 50%,说明农村建设用地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违法建房有一定时间规律。从 379 个案例可看出,违法建房主要集中在 7、8、9 这 3 个月份。其中,整个第三季度的违法用地面积为 450.46 亩,在全年度中占比高达46.48%。笔者分析认为,第三季度为夏末,因气候原因,外出务工农民居家待业,空闲时间较长。与第一季度主要忙于春节、第二季度务工工资节余较少、第四季度外出务工工资较高相比,第三季度最适合建房,因而成为农村违法用地建房的高峰期。
违法行为未得到实质性纠正。从违法案例看,乡镇违法案件频发,虽然土地执法部门作了处理处罚,但除责令缴纳罚款得以有效执行外,拆除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恢
6 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等并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案件仍在处理中,土地保护责任未落实到位,乡镇违法占地案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土地执法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未落实到位,造成土地执法“一家管”或者“无人管”的现象。
相关政策建议 区别 对待不同情况,不搞“一刀切”。笔者建议,应区别对待不同主体和不同时期发生的违法行为。对于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时期、不同违建类型、不同原因产生的违法建房,要区分情况综合考虑,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政策,以达到既严惩新增违法用地又追溯既往违法用地的目的,以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同时,应针对不同类型违法用地,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便于各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持续规范村民建房方面,应分步推进、疏堵结合,确保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开展。对于整治行动开始后的新增违法用地,要坚决按照要求予以处理;对于整治行动发生前的存量违法用地,要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差异化对策。对于农民建房的小面积违法,尤其是所公布案例中小于 0.20 亩的农民违法建房占比将近 30%的情况,要研究出台适当的解决办法。
保障农村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化用地结构。针对违法案例中农村住房外建设用地违法宗数占比超过 1/3、
7 面积占比超过 50%的现象,笔者建议,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农村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对乡村振兴中厂房、仓库及设施农用地等建设需求,应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空间,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以及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关键基础设施,以有效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厂房、仓库、“三产融合”用地的需求。
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针对第三季度为违法用地高发期的事实,笔者建议,应在违法用地现象大量发生时期加强执法巡查,实现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同时,应依靠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和跟踪管理,从“被动作战”转向“主动巡查”,在审批农民宅基地建设手续时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落实部门责任,建立综合执法长效机制。笔者建议,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建立自然资源、农业、林业、司法等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强化土地执法责任;跟踪土地整改情况,定期回访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执法部门进行严格处罚,对不按规定按时落实拆除行为的个人予以重处;坚决遏制“以罚代处”等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充分发挥土地违法查处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做好法治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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