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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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10篇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和平镇 村(社区) 关于请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请 示 和平镇人民政府: 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10篇

篇一: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村(社区)

 关于请求开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请

 示

  和平镇人民政府:

 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以展,根据《和平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经 2018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了《关于和平镇

 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议》,下步我村(社区)拟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请和平镇人民政府给予批准。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

 附:

 1、 村(社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2、《

 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3、 村(社区)

  等 个自然村

  个村民小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村(社区)

 等 个自然村、 个村民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4、《

 村(社区)

 等 个自然村 个村民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5、《关于

  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议》 6、《关于

 村(社区)

 等 个自然村 个村民小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议》

 和平镇

 村(社区)

  2019 年月日

 土官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同意土官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的批复

 土官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社区报来《土官社区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土官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社区按方案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希望你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公开透明、有序开展。

 此复

 土官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 年 12 月 12 日

篇二: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置换财产保全担保物

 篇一:置换担保财产的申请书

 置换担保房产的申请书

 尊敬的 xx 法官:

 原告 xxx 在诉被告 x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提出了诉讼保全,查封、冻结了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提出了诉讼保全,查封、冻结了被告 xxx 位于 xx 市 市 xx 区 区 xx 路“xx”房产一套(x 房地字第 xx 号)、被告 xx 在 在 xx 区“xx 花园”房屋一套(房屋一套(x 房地字第 xx 号),并冻结了被告的部分银行帐户。为此,原告号),并冻结了被告的部分银行帐户。为此,原告 xx (身份证号:xx )用自有的

  于 位于 xx 市 市 xx 区 区 xx 路“xx 花园” 房屋一套(x 房地字第 xx号)与位于 xx 区“xx” 房屋一套(x 房地字第 xx 号)提供担保。号)提供担保。

 鉴因,上述担保财产中的 房屋在原告在提供担保前已与他人形成了买卖关系,而今原告在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期限将至。为避免原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肯请准许用房屋在原告在提供担保前已与他人形成了买卖关系,而今原告在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期限将至。为避免原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肯请准许用 房产置换为本案的担保物,并对原告之前用以担保的房产置换为本案的担保物,并对原告之前用以担保的 房屋予以解封为盼!

 

  申请人:

 申请人:

 新担保人:

 年月日

  篇二: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

  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

  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

  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臵张贴公告。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臵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

  保管的,质权、留臵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

  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

篇三: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上述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我们的代理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如下事项:

 办理

 名下坐落在

  的以下事宜:

 □ 房屋的出售/购买 □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 收取/支付购房定金 □ 办理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 办理相关银行贷款手续 □ 支付购房款/以受托人

  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取总房款等相关事宜。

 □ 其他

  受托期限:自

  至

  止。

 受托人

  有/无

  转委托权,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法律后果,我们均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篇四: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职团〔 2012〕 3 号

 关于举办我院第五届新生文化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系、 中职校:

 为帮助 2012 级新生顺利度过大学适应期, 做好科学、 正确的大学生活规划, 较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和明确奋斗目 标, 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气氛, 进一步强化校园文化品牌建设, 决定举办我院第五届新生文化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闪耀青春

 梦想起航 二、 活动时间 2012 年 9—10 月

 三、 活动内容 ( 一)

 迎新生文艺晚会 1. 时间:

 9 月 28 日 晚上

  2. 承办单位:

 院团委、 各系分团委、 中职校团组织 ( 二)

 学生社团招新活动周 1. 时间:

 9 月

 2. 承办单位:

 学生社团联合总会 ( 三)“迎新杯” 拔河比赛 1. 时间:

 10 月

 2. 承办单位:

 院学生会 ( 四)“书香职院” 读书活动月

 1. 时间:

 10 月

 2. 承办单位:

 图书馆、 院团委 ( 五)

 系徽设计大赛 1. 时间:

 10 月

 2. 承办单位:

 各系分团委 ( 六)

 爱心献社会, 热心助健康——义务献血活动 1. 时间:

 10 月

 2. 承办单位:

 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 ( 七)

 新生班级团支部主题团日 设计大赛 1. 时间:

 10 月

 2. 承办单位:

 各系分团委、 中职校团组织 ( 八)

 第七届校园十大歌手比赛暨新生文化节闭幕式晚会 1. 时间:

 10 月 下旬 2. 承办单位:

 院团委、 各系分团委、 中职校团组织 四、 活动要求

  ( 一)

 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

 各单位进行活动策划时要将开展新生文化节与提升我院文化软实力相结合, 结合“一团一品” 活动的开展打造系级品牌活动项目 。

 ( 二)

 广泛发动, 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确保工作力量和条件保障, 结合下发的具体活动方案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

 各系学生会要以新生文化节为契机, 活跃班委工作, 加强对新生班委的指导和沟通, 切实帮忙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 三)

 加强宣传, 扩大影响。

 各系团委要利用校园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并于 10 月 26 日 前上报系徽设计图及图解到院团委备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 十九日

 主题词:

 新生文化节

 活动

 通知 抄报:

 林起发书记, 林旺兴院长, 纪委陆忠进书记, 邱桂莲副院长,

 刘克勤副院长, 汪卫星副院长。

 北海职业学院团委

  2012 年 9 月 19 日 印发

  ( 网络传输)

篇五: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法院置换查封申请书 申请法院置换查封申请书(一):被告置换担保物申请书

 变更保全标的物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出生年月:xxxx 年 x 月 x 日,身份住址: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原

 告:xxx,女,汉族,出生年月:xxxx 年 x 月 x 日,身份住址: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保全标的物更换为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保证金 xxx 元并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 x 市 x 区 x 栋 x 座房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申请人 xx 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2015)xx 法民 x 初字第 xx 号]。经原告申请,贵院查封了申请人名下位于 x 市 x 区 x 栋 x 座的房产。

 申请人认为,被查封的房产价值远远大于原告的起诉标的,且现申请人愿意提供 xxx元的保证金,为保护申请人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申请法院置换查封申请书】

 x 市 x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 年

 月

  日

 申请法院置换查封申请书(二):查封申请书

 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

 务:董事长

 地址:【申请法院置换查封申请书】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 号楼独单元

 层东

 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年**月**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法院置换查封申请书(三):中止执行申请书

 篇一:中止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厦门立盛工艺品有限公司请求事项: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 1443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审判决结案,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鉴于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财产线索直至申请人履行全部债务为止,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此外,申请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本次程序极有可能导致申请人无足够的资金向公司员工下发薪酬。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8年 7 月 8 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恳请依法核准为盼!

 此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 o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篇二:

 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62 年 3 月 15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55 年 5 月 24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58年 9 月 9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84 年 8 月 22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女,1964 年 2 月 17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65 年 3 月 5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第三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80 年 12 月 27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第三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62 年 10 月 22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第三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76 年 11 月 13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住所地北京市 x 号法定代表人:xxx,部长。电话:xxxxxxx

 第三人:xxxxxxxx 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xxxxxxxx 号。法定代表人 xxx,经理。请求事项:请求裁定中止“(2014)一中民终字第 xxxx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事实与理由:第三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一中民终字第 xxxx 号”民事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申请人已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正在审查立案。鉴于申请人利用承租房屋经营 xx 维持一家生计,同时该承租房也是申请人一家生活居所,除此地外再无其它去处。如果强令执行,无疑致申请人于绝路,恳请贵院以人道为先,慎重处理。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贵院亦应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此致北京市 x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 0 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篇三:

 申请人:皱伟琼被申请人:李金艳请求事项: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1078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1078 号”民事判决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 234 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8 年 7月 8 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02 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

 执行。

 此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皱伟琼二 o 一 o 年十二月 5 日

 篇四:

 秭归县人民法院:

 我叫熊翠兰,因唐永泽诉我财产分割一案已由宜昌中院审理终结,现在执行过程中。我对终审判决不服:

 一、该案现已申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判决是错误的:

 1、民庭不能判决唐永泽拥有移民补偿金的权利,因为该判决已超出了民庭审判的范畴,它属行政部门或行政庭所决定、判决的范畴;

 2、该判决使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4 条之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我与唐永泽分居近 20 年,秭归县茅坪镇建平路 61 号的住房理应归我所管、归我所有,同时也是我与儿子、媳妇、孙子的共同财产;

 二、从 1984 年至 2014 年止,唐永泽隐匿的工资(退休金)及利息约 20 多万元,这属于我与唐永泽在婚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正在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唐永泽分给我的财产 10 多万元。

 为了该案的执行正确,公平公正,不含冤情,我特申请秭归县人民法院等案情水落石出,暂缓、中止执行。

 望批准为盼!

 致,

 归县人民法院。

 金鑫代笔已上交法院等批准)

 申请人:

 篇五:

 申请人:兰 x 法,男,1961 年 3 月 8 日出生,畲族,龙海市人,住龙海市 xxx11 栋 401室。

 被申请人:兰 x 勇,男,1970 年 11 月 16 日出生,畲族,龙海市人,住龙海市 xxx99号。

  请求事项:

 请求龙海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龙海市人民法院“(200x)龙民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1、申请人经营该 100 亩土地合法有效。因为龙海市人民法院“(200x)龙民初字第 xxx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受兰 x 辉委托经营其向龙海市 xxx 村民委员会承包的 100 亩土地,约定期限是 10 年。即,申请人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截至日期是 2015年 9 月 24 日。

 2、兰 x 辉申请将其承包的 100 亩退还村委会的申请报告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兰 x辉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到庭作证该申请报告系其所呈请,所以该申请报告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在申请人合法有效的经营期限内,xxx 村委会将该 100 亩土地重新发包给兰 x 勇的合同无效。

 3、本案执行后,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 100 亩土地而投资的损失难以索赔。龙海市人民法院“(200x)龙民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为经营管理确有投资,

 申请法院置换查封申请书(四):2015 解除查封申请书

 第 1 篇: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请求事项:一、解除 xxx 第 2344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 xxx、户名为 xx、开户行为 xxx 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贵院以xxx 第 234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第 2 篇: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15)年安民保字第 11 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 10000 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xx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x

 2015 年 4 月 14 日

 第 3 篇:

 峨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峨山县星光旅宿,四楼现已更改为长期租用形式,特此向消防大队申请解除临时查封。此致敬礼!

 申请人:峨山县星光旅宿

 2015 年 11 月 27 日

 第 4 篇:

 申请人:杨贵妃,女,汉族,1965 年 3 月 14 日出生。住址:钓鱼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26 号 2 号楼 1 单元 202 户。身份证:370203196503142627 被申请人:王昭君,男,汉族,1973年 3 月 13 日出生,个体,住址:钓鱼岛市市南区泰州路 15 号 2 单元 501 户。身份证:370221197303130530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15)钓鱼岛南民初字第 70248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二项查封、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15)南民初字第 70248 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解决,款项已付清。因此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旭光名下房产的保全,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钓鱼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 26 号 2 号楼 1单元 202 户房产)的查封。

 此致钓鱼岛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贵妃

  2015

 第 5 篇:

 申请人:陈朝阳,男,1975 年 4 月 16 日生,汉族,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路 20 号锡缘轩,电话:15874763333。

 紧急请求事项

 2015 年 11 月 5 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红诉被告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第三人吴友生、第三人蔡龙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查封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 49 号一层 29.6 ㎡房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立即依法撤销(2015)石民一初字第 53-7 号、53-8 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 49 号一层 29.1 平方米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 08053455)的违法查封。

 事实及理由

 一、裁定查封的房产系申请人合法取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2015 年 2 月,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政林与廖振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与杨政林、廖振钢及衡阳市商业银行(抵押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申请人代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银行债务以解除抵押,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 49 号一层门面 311.445 平方米即归申请人所有。[见珠晖区人民法院(2015)珠执第 105-5 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达成的协议,申请人代位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解除抵押,代位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补偿杨政林损失 70 万元,后执 105-5裁定书在房地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 08043306 号,现变更为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 08053455、08053456、08053457 号,税费均由申请人支付,)。

 因此,申请人是在衡阳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对价后,取得人民路 49 号门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二、追加申请人为被告适应法律错误。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贵院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篇六: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楼置换请示范文

  想要换个办公楼环境吗?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办公楼置换的请示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公楼置换请示范文篇一

 巴州工商局党组:

 库尔勒市工商局与巴州佳晟置业有限公司于 20XX 年 11月签订了置换协议,初步议定在塔指西路建设工商局办公楼与家属楼。后因拆迁问题无法解决,只建设了一号家属楼,而二号家属楼与办公楼一直无法开工建设。20XX 年 12 月,经州市局领导与佳晟公司协商,同意将原协议中的六层办公楼设计改为建设高层商住楼,但没有文字材料,现恳请州局党组给予确认。

 二○XX 年四月二十二日

 办公楼置换请示范文篇二

 市政府:

 龙井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工作人员 32 人,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管理科等七个科室,全局实际办公面积为 931 平方米,其中一楼 125 ㎡四楼 268 ㎡五楼化验室 268㎡六楼 270 ㎡,与市原交通征费所(二楼)、市总工会(三楼)在一个楼里共同办公,办公条件很差。各科室 3 到 4 人在一间办公室办公,原有化验室的面积已无法满足现实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且大楼的供热及排水管道均已老化。因此,我局急需改善现有的办公条件。

 根据省、州关于县市环境保护局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

 办公楼面积应在 1500 ㎡以上,按置换方式计算缺口资金达100 多万元(按每平方米 1500 元×超出原办公楼面积 570 ㎡=85.5 万元;车库 20 万元。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收费不计)。因此仅靠市环境保护局的能力难以独立承担建设工作。因此,建议解决资金途径如下:

 一、市财政局将地方财政收缴的排污费用于办公楼建设(每年除用于环保局办公经费外尚余 40 余万元)。

 二、将市环保局协助企业向国家环保部争取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部分用于办公楼建设(今年协助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及天宝山瀚丰矿业有限公司上报了专项治理资金,资金尚未到位)。

 三、继续与州环保局联系寻求其他解决资金办法。

 请示妥否,请批复。

 龙井市环境保护局

 二 0XX 年九月十六日

 办公楼置换请示范文篇三

 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库尔勒市工商局孔雀工商所办公场所购于20XX年4月,框架结构,三层建筑(孔雀工商所位于第三层),建筑面积219.22 平方米,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5.88 万元。

 孔雀工商所位于库尔勒市金孔雀市场北门入口处第三层,该楼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和三层其余场所均为商业用房,近年来该地段商业区不断扩展,属于商业聚集中心,

 工商所没有单独的入口、没有单独的卫生间,门前没有停车场,混杂于商业中心,环境不适于办公。

 鉴于以上多种原因,为改善孔雀工商所办公环境,经过多方考察、比对,我局拟决定将孔雀工商所办公场所与巴州精工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产权人:邵曙光)进行置换,该公司办公场所位于库尔勒市建国北路繁华地段,建于 20XX 年 12 月,框架结构,三层建筑(该公司位于第三层),建筑面积 385.78 平方米,室内配套设施齐全,装修实用,办公场所舒适、安静,门前有单独的停车场,周边绿化较好。经双方协商按照 1:1 面积进行置换,差额面积 166.56 平方米由我局按照该地段现行房价进行购买。

 目前我局聘请库尔勒天平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对两处房产按现价进行了评估,孔雀工商所房产评估价值为60.63 万元,巴州精工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产权人:邵曙光)房产评估价值为 136.44 万元,房产评估差额75.81 万元,经双方协商由库尔勒市工商局按照 70 万元购买差额房款。

  0XX 年经巴州工商局多方协调,已将库尔勒市工商局孔雀所置换差额 70 万元列为河北省援建项目,资金已于 20XX年拨付到位。我局于 20XX 年向州局打报告申请对孔雀工商所进行置换(库工商〔20XX〕44 号文),现我局再次申请办理置换孔雀工商所办公场所相关手续。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武元春

 联系电话:2014449

 二○XX 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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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NANCE&ECONOMY 金融经济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类固定资产置换 的流程风险控制 唐展瑞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000)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采取置换方式处置和更新房屋类 固定资产,是优化资产配置、改善营业办公条件的一种新的 选择方式。但因资产置换尚无固定运作模式和操作程序可 循,且置换周期较长、资产价值较高、办理程序繁多、利益关 系复杂 ,如果风险预估不足、操作处置不当、管理监督不到 位,极有可能产生资产保值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廉政 风 险。

 房屋类固定资产置换是置换双方以房屋类 固定资产(含 建设占地)为主要交换物,以优化提升资产使用效能为主要 目的的商业交换行为,一般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 补价。固定资产置换应坚持“等价交换 、保值增值、风险可 控 、公开透明”的原则 ,这是做好当前政策环境下行政事业单 位固定资产置换的基本准则。置换项 目一经启动,置换单位 应建立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健全相关管 理制度 ,编制置换工作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实行流程风 险控制 ,才能保证置换工作顺利进行。

 资产置换总体上涉及原有资产的处置和新资产的换入。

 通过对已成功实施资产置换多个案例的调查研究,资产置换 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十个步骤的工作流程:初步调查论证一 选择置换对象一争取政府支持一达成置换意向一资产评估 论证一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审批一签订置换协议一 实施置换方案一资产交换与账务处理一档案整理归档。置 换各环节在时间安排上应尽量紧凑衔接,减少因资产评估价 值受时间因素的影 响差异 。

 \ p 一、 初步调查论证资产置换的必要性 按照有关加强固定资产置换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属于 城市规划发展要求需要整体搬迁的、现有营业办公用房不能 满足业务发展要求的,均可作为选择资产置换方式的必要条 件。置换单位应详尽收集可置出资产的产权资料,核实产权 范围和账面建筑物(土地)面积、折余价值等数据,尤其要注 意拟置换资产应为本单位权益范围内土地及附着建筑物,产 权关系明晰,相关手续和资料齐全;需要留出院内原住户公 共通道的,还要计算核减可置换土地面积,确保置换资产符 合置换条件。充分征求干部职工对资产置换设想的意见后,

 提交单位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谨慎选择置换对象洽谈资产置换的可行性 置换对象的选择关系到置换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以及置 换单位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基于政府政策支持、置 换标的和程序合法合规的充分考虑,可把风险可控、资产保 值增值作为评判资产置换可行性的两大核心因素。置换对 方原则上应选择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或金融机 构,防止因选择置换对方失当而形成的信用风险。无论是政 府主导模式、商业运作模式或者两种模式的结合,拟置入资 产属于新建项目的,都要充分考察置换对方的相关资质、工 程业绩、社会信誉度、财务资金实力等基本面 ,必要时应延伸 考察其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信用状况与财务关系等相 关情况 ;无论是置入现成资产还是待建资产,都要实地考察 待交换资产的街区位置、周边环境、产权关系、资产价值、资 金 融经济 ,2008,(1O):67—68.

 [7]廖建桥、李克志、王文弼 .视觉和听觉阅读方式对人接 收信息效率的比较[J].人类工效学,1997,(6)第3卷 第2期:24—27.

 [8]薛世昌.高校多媒体教学视觉内容运用的适度性探索 [J].电话教育研究,2010,(3):68—71.

 [9]杨欣桐、苏蓉、尚勤 .我国金融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研 究[J].2015(38):170. [10]玉素甫 ·阿布来提.新时期金融学教学方法改革浅析 [J].新经济,2014(1):113.

 [11]罗丹程 .国际金融学课程“ I导式”教学方法研究[J].

 172 继续教育研究,2015(8):111—112.

 [12]罗长青、杨彩林 .基于 MOOC技术的金融学专业教学 模式创新研究[J].鸡西大学学报,2016(3):16. [13]冯晓京 .信息技术在金融学教学改革中的运用[J].

 经营管理者,2015(8):405.

 [14]张中锦 .案例导向型方法在金融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J].金融教育研究,2013(6):77—78.

 [15]赵林海.高校金融学专业双语教学质量评价研究[J].

 高教学刊,2016(8):58—59.

 本文为辽宁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 目“金融类课程教学过 程中视频素材的应用研究(UPRP20140550)”的阶段性成果。

 产使用功能等具体情况,本着合法合规、互惠互利 、求同消异 的原则达成初步置换意向。

 三 、与当地政 府充分沟通取得支持 在完成资产置换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与置换对方达 成初步置换意向的同时,应积极向当地发改、规划、国土、建 设 、房产、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置换程序、法律手 续 、置换费用等事项,争取政策支持和税费优惠;置入待建资 产时还要对工程立项 、建设用地、建设标准等需求进行多方 协调 ,疏通关键性环节,争取政府领导层面和政策层面的支 持 ,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自身业务发展对置入 资产的功能需求。

 四、与置换对 方详 细洽谈置换细节 初步置换方案被当地政府认可后,应尽快与置换对方洽 谈具体置换细节 ,修正完善置换方案,在平等、自愿 、充分协 商的基础上签订置换意向书,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履约保证、货币性资产补价约定、置换意向终止情形等条款, 置换意向的表达应做到完整、准确、无歧义,特别注意置换意 向应建立在政府批准和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的前提下,规 避因置换项目报批未获通过时双方产生的前期资金投入风 险。对置出资产产权手续不全等资产瑕疵,也应在置换意向 书和以后的正式置换协议等法律文书中明确提示 ,并商定纠 纷解决机制。置换新建资产的,还应详细洽谈建设标准、建 设工期,确保置入资产符合业务功能要求。对原划拨土地改 为出让土地、补办产权证、资产评估等产生的税费支出可作 为置换对方的置换成本在置出资产评估价值中抵减 ,原院内 住户矛盾调处以及新建项 目的报批、消防环保验收、工农矛 盾调处等复杂事务,可打包交由置换对方负责办理,最大限 度地降低置换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 、充分进行 资产 评估论证 达成置换协议前 ,应选择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评 估机构,客观评估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重置价值或公允价 值,防止高估置人资产、低估置出资产,确保置换资产保值增 值。必要时置换双方同步聘请一家评估机构作评估比较,并 经由外部律师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增强评估结果的可 信度,保证置入资产公允价值不低于与置出资产公允价值相 对称的评估价值,甲方权益和资产保值增值不受影响,防止 发生法律纠纷。

 六、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确认资产置换的可行性,编制正 式置换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或明确支持。前期各项准备工 作就绪后,起草资产置换请示,包括必要性、可行性、风险评 估 、征求意见情况、对置换对方的考察情况、置换资产价值评 估报告、置换意向书、当地财监部门意见等有关资料,报上级 主管单位审核。审核全套置换资料发现有疑虑的,应深入置 换单位实地了解情况,约见置换对方相关人员,就置换项 目 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核实性考察验证。

 固圜 固 七、签订正式置换协议 置换协议的签订是整个置换工作的核心环节,必须慎之 又慎地加强对涉及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违约责任等合同责 任条款的审核把关。置换项 目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复同意 后 ,可方签订正式置换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包括双方的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审核时应重点查验置换 对方的资质条件及履约保证 、拟置换资产价值评估的合理 性,防止置换不成功的资金风险或进入置换环节后的操作 风 险。

 八 、组织实施置换方案 进入置换程序后,属于置人待建资产的,置换单位要按 照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工程项 目管理。首先应对 置换对方投入的置入资产资金账户实行三方共管,由置换双 方分控预留银行印鉴(支付密码)和转账支票,由开户银行按 照三方协议约定定向支付新建资产所需的工程款 ,保证工程 进度和质量 ,确保资金用于项 目建设。重点关注托管协议签 字人是否为各方主要负责人或有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 代理人 ,三方托管资金是否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到位。同 时,要加强置换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完善付款手续,严控资金 缺口;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全力配合置换对方 按置换协议和既定程序组织实施,防止操作风险。

 九 、资产交换与账务处理 按照置换协议,在置入资产符合建设使用标准后,按照 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取得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完成置 入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再移出置出资产,完成置出资产移 交手续。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主要包括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以 账面价值计量三个方面的内容。以公允价值计量时,换出资 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 当期损益。不涉及补 价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 人资产的人账价值(换入资产的人账价值 =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涉及补价的,支付(收到)补价 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减)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4-补价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十、档案整理归档 置换完成后 ,要及时整理保管好相关原始资料、法律文 本以及置换过程中形成的辅证资料,保证置换资料真实、完 整。原始资料包括置换资产的产权资料、工程技术图纸资料 等 ,法律文本包括置换意向书、批复文件、置换协议、补充协 议、法律审核意见书、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文书等,辅证资料包 括前期调查报告、会议(会谈)记录、职工征求意见书、开发商 及评估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以上步骤环环紧扣,前一环节的工作质量决定下一环节 的工作走向,发现前一环节的工作疏漏,应在下一环节中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防范因逆程序操作造成风险失控。

 173

篇八: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政发〔2011〕 44 号

  海虞镇农村住宅房屋置换商品房补偿安置 实施细则(草案)

  新材料产业园、 各办事处、 各行政村( 社区)、 各企事业单位、 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 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质量, 提升小城镇现代化水平, 根据《常熟市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实施意见》 和《常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等政策、 法规规定, 结合本镇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 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的适用范围为海虞镇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镇村布局规划所确定实施置换区内的农村住宅; 因城乡规划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使用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 需要搬迁集体土地上的农村住宅; 除上述范围以外, 经常熟市房屋安全部门鉴定为 D 级危房或建设年限较长的农村住宅及符合条件的增宅户。

 二、 置换主体 1、 置换人为海虞镇人民政府;

 2、 被置换人为农村住宅房屋所有人;

 3、 镇城乡一体化有限公司、 镇拆迁办公室、 各行政村、 社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 置换程序 1、 宣传发动:

 置换人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 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工作的重大意义及置换范围、 置换期限等相关事项, 并做好解释工作, 帮助广大农民打破对传统居住环境的思维定势, 从而积极参与到这项惠农惠民的工程当中。

 2、 申请审核:

 对成片规划置换区的农村住宅应以自 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集体申请置换, 非成片规划置换区内的农村住宅可单户申请置换。

 置换人将按照置换相关条件对提出置换申请的住户进行审核, 对符合置换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确定, 并在所在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

 3、 摸底调查:

 置换人应对被置换人的家庭情况、 房屋情况、置换意愿等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

 4、 评估结算:

 置换人应通过相关程序在常熟市住建、 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 录中选定评估机构对被置换人的住宅房屋、 装修、 附着物等进行如实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政策规定的各项补偿奖励进行结算。

 5、 补偿安置:

 置换双方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应明确补偿安置方式、 安置房座落、 建筑面积、 补偿金额、 置换资金结算情况、 搬迁期限、 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奖惩情况等。

 6、 拆除旧房:

 旧房由置换人统一组织拆除。

 7、 选房交房:

 置换房的选房交房办法另行制定。

 四、 置换形式和补偿结算办法 ( 一)

 产权置换方式 1、 提供房源:

 置换人提供位于规划安置区内的商品住宅房源与被置换人的住宅房屋进行产权置换。

 2、 结算方法:

 ( 1)

 所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认定房屋安置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互结重置差价, 对原有房屋重置价根据房屋结构、 成新率按实评估, 选择置换高层商品房且能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搬迁、 交出旧房的, 商品房基本重置价暂定为 1067 元/㎡。

 被置换人住宅房屋区位价低于置换商品房区位价的, 置换人不再向被置换人收取区位补偿金差价。

 ( 2)

 所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积超过认定房屋安置建筑面积的,超过部分由置换人按 2800 元/㎡( 暂定)

 向被置换人按实结算收取。

 ( 3)

 置换商品房建筑面积不足认定房屋安置建筑面积的, 不足部分由置换人按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给予被置换人货币补偿。

 ( 二)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被置换人提出自 行解决安置房并作出书面承诺, 同时提供另有其他住房等相关证明的, 经置换人核实认定后, 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主要由区位补偿金、 重置补偿金、 装修补偿金、 搬迁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 货币奖励等组成。

 五、 补偿、 补贴及优惠政策

 ( 一)

 被置换人住宅房屋基本重置价、 装修、 附着物评估价按市物价、 住建等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 二)

 户型补贴 考虑到置换安置后户型改变因素, 对于独立式房屋, 按被置换住宅房屋评估总额( 区位补偿金+ 重置补偿金)

 给予 30%的户型补贴; 对于半独立式房屋, 按被置换住宅房屋评估总额( 区位补偿金+ 重置补偿金)

 给予 20%的户型补贴。

 ( 三)

 搬迁补偿费 被置换的农村住宅房屋 40 ㎡( 含 40 ㎡)以下的,每户按 500元发放, 40 ㎡以上的, 每增加 20 ㎡( 不足 20 ㎡按 20 ㎡计算 )

 ,增加 100 元搬迁补偿费, 但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户。

 ( 四)

 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置换农村住宅房屋主房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 按每月 6 元/㎡发放。

 不足 600 元的按 600 元发放。

 被置换农村住宅房屋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其 6个月 临时安置补偿费。

 被置换人选择产权置换的, 自 旧房交房起发放至所置换商品房交付后 3 个月 止, 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 。

 ( 五)

 置换高层商品房优惠补贴 被置换人选择设有一部电梯的高层安置房, 原则上按照拆除主房合法建筑面积中认定所置换商品房建筑面积的 8%作为优惠安置面积; 被置换人选择设有两部电梯的高层安置房, 原则上按照拆除合法建筑面积中认定所置换商品房建筑面积的 10%作为优惠安置面积, 由置换人按安置房超面积价格标准给予补贴。

 ( 六)

 对建成期限九年以下的农村住宅房屋增加补偿金额 1、 不满五年的, 按评估总额的 15%增加补偿金额;

 2、 五年以上不满六年的, 按评估总额的 12%增加补偿金额; 3、 六年以上不满七年的, 按评估总额的 9%增加补偿金额;

 4、 七年以上不满八年的, 按评估总额的 6%增加补偿金额;

 5、 八年以上不满九年的, 按评估总额的 3%增加补偿金额。

 评估总额指区位补偿金与重置补偿金之和。

 ( 七)

 其他补贴 被置换人的电话移机、 网络宽带、 有线( 数字)

 电视、 空调移机等费用凭有效凭证按实补贴。

 六、 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 一)、 置换项目 范围确定后, 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1、 审批新建、 改建、 扩建房屋及其它附着物;

 2、 批准变更土地、 房屋性质和用途;

 3、 办理工商执照和年检;

 4、 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二)

 关于区位基准价 按常熟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的“海虞镇房屋区位补偿价格”标准执行。

 ( 三)

 关于置换面积的确认 被置换人住宅房屋可用于房屋安置的建筑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复记载的主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最高不超过按规定批建的合法建筑面积。

 对原以宅基地审批方式取得的住宅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建房批复, 或建房批复中未明确记载主房建筑面积的, 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使用面积×70%×2 折算批建主房建筑面积并认定为房屋安

 置建筑面积。

 对原以宅基地审批方式取得的住宅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批建主房建筑面积的, 按批建主房建筑面积认定房屋安置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 记载面积为准, 如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的, 按国土部门认定为准。

 ( 四)

 置换面积限制 每户住宅房屋所置换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认定房屋安置建筑面积, 但因安置房户型结构因素等影响, 增加安置面积控制在 20 ㎡以内,所置换商品房的最大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60 ㎡。

 ( 五)

 关于附房的处理 附房只作基本重置价结合成新率和装修标准给予补偿, 不计入安置面积。

 附房结构与主房相连的, 可参照主房基本重置价标准结合成新率按实评估。

 ( 六)

 关于计户、 共有权证等问题的处理 1、 农村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 或《土地使用证》 为依据,一证按一户进行安置。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以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以土地使用证计户; 既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由国土部门负责审核用地合法性后由政策会办工作小组会商会办决定。

 2、 对涉及共有房产的, 仍按一户进行安置, 具体产权问题由被置换人( 共有人)

 内部协商确定。

 3、 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 有多个继承人的, 仍按一户进行补偿安置, 继承权分配问题由继承人自行协商解决。

 ( 七)

 结付方式

 1、 产权置换方式:

 签订置换协议后, 置换人在所结差价中支付被置换人临时安置补偿费, 旧房交房后, 结算装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 奖励费等相关费用, 至置换商品房交付使用时, 所有费用一并结清。

 2、 货币补偿方式:

 签订货币安置协议、 旧房交房后, 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费用。

 ( 八)

 增宅户的处理 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宅户一律不再安排宅基地, 由镇人民政府提供一套面积 120 ㎡的商品房作为政策性补偿, 结算价格为商品房的基本重置价。

 ( 九)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相关事项, 由镇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补偿安置政策会办工作小组进行集体会商会办, 并根据会办确定的意见统一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镇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 二十三日

  主题词:

 农宅

 置换

 补偿

 实施细则

 海虞镇党政办公室

 2011 年 9 月 27 日 印发 打印:

 邵丽君

  校对:

 赵明霞

 共印:

 240 份

篇九: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1 - 燕子乡人民政府对调置换使用 乡中心福利院与溪坪小学的实施方案

 为盘活国有资产 统筹解决乡中心福利院和溪坪小学存在的问题实现资产的最大效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对调置换使用乡中心福利院与溪坪小学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燕子乡中心福利院位于集镇中心占地面积 6 亩现有建筑面积 1035 平方米住房 20 间供养 40 位老人整体建筑面积较小不规范房间拥挤、破败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溪坪小学位于燕子乡溪坪村二组校园面积 5927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 1690 平方米 拥有教学楼、 住宿楼 326㎡ 、餐厅食堂168 ㎡ 、教师寝室326 ㎡各一幢。由于校点布局调整溪坪小学现有学生 8 人教师 3 人. 二、主要目的 盘活国有资产将乡中心福利院搬移到溪坪小学改善福利院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建筑面积小不安全等问题并对乡中心福利院的住房进行改造筹建一所乡公立幼儿园。

 三、基本原则 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协商的基本原则对调置换使用乡中心福利院和溪坪小学。

  - 2 - 四、置换内容 整体对调置换乡中心福利院和溪坪小学 将现乡中心福利院的产权及所有房屋划拨乡中心学校使用 将现溪坪小学的产权及所有房屋划拨乡中心福利院使用 其他生产生活用品由双方协调搬移。对调置换双方不补差价分别对对调置换的服务进行修缮乡政府对现溪坪小学进行整修改建成乡中心福利院并借给溪坪教学点教室两间和教师寝室 3间乡中心学校对现乡中心福利院进行改修筹建乡公立幼儿园。

 五、置换步骤 一请示申报阶段201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乡政府和县教育局进行协商后 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申报对调置换使用乡中心福利院与溪坪小学的实施方案。

 二 对调置换阶段 2011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 。乡福利院与乡中心学校根据实施方案协商相关事宜签订对调置换协议。

 三整修搬移阶段2011 年 10 月 1 日至 2012 年 1月 31 日 。

 乡政府对现溪坪小学进行整修改造 保证在 2011年 12 月中旬完工整体搬移乡中心福利院乡中心学校在乡福利院搬移后筹建乡公立幼儿园争取在 2012 春季学期招生开学。

篇十:房屋产权置换请示报告

场所搬迁请示报告

  办公地点搬迁请示一

  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库尔勒市工商局孔雀工商所办公场所购于 20**年 4 月,框架结构,三层建筑(孔雀工商所位于第三层),建筑面积 219.22 平方米,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万元。

  孔雀工商所位于库尔勒市金孔雀市场北门入口处第三层,该楼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和三层其余场所均为商业用房,近年来该地段商业区不断扩展,属于商业聚集中心,工商所没有单独的入口、没有单独的卫生间,门前没有停车场,混杂于商业中心,环境不适于办公。

  鉴于以上多种原因,为改善孔雀工商所办公环境,经过多方考察、比对,我局拟决定将孔雀工商所办公场所与巴州精工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产权人)进行置换,该公司办公场所位于库尔勒市建国北路繁华地段,建于 20**年 12月,框架结构,三层建筑(该公司位于第三层),建筑面积 385.78 平方米,室内配套设施齐全,装修实用,办公场所舒适、安静,门前有单独的停车场,周边绿化较好。经双方协商按照 1:1 面积进行置换,差额面积 166.56 平方米由我局按照该地段现行房价进行购买。

  目前我局聘请库尔勒天平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对两处房产按现价进行了评估,孔雀工商所房产评估价值为**.*万元,巴州精工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产权人:邵曙光)房产评估价值为**.*万元,房产评估差额**.*万元,经双方协商由库尔勒市工商局按照***万元购买差额房款。

  20**年经巴州工商局多方协调,已将库尔勒市工商局孔雀所置换差额***万元

 列为河北省援建项目,资金已于 20**年拨付到位。我局于 20**年向州局打报告申请对孔雀工商所进行置换(库工商〔20**〕44 号文),现我局再次申请办理置换工商所办公场所相关手续。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办公地点搬迁请示二

  巴州工商局党组:

  库尔勒市工商局与巴州佳晟置业有限公司于 20**年 11 月签订了置换协议,初步议定在塔指西路建设工商局办公楼与家属楼。后因拆迁问题无法解决,只建设了一号家属楼,而二号家属楼与办公楼一直无法开工建设。20**年 12 月,经州市局领导与佳晟公司协商,同意将原协议中的六层办公楼设计改为建设高层商住楼,但没有文字材料,现恳请州局党组给予确认。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办公地点搬迁请示三

  市政府:

  龙井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工作人员***人,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管理科等七个科室,全局实际办公面积为931平方米,其中一楼125㎡四楼268㎡五楼化验室268㎡六楼270㎡,与市原交通征费所(二楼)、市总工会(三楼)在一个楼里共同办公,办公条件很差。各科室3到4人在一间办公室办公,原有化验室的面积已无法满足现实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且大楼的供热及排水管道均已老化。因此,我局急需改善现有的办公条件。

 根据省、州关于县市环境保护局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办公楼面积应在 1500㎡以上,按置换方式计算缺口资金达 100 多万元(按每平方米 1**元x超出原办公楼面积 570 ㎡=**.*万元;车库***万元。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收费不计)。因此仅靠市环境保护局的能力难以独立承担建设工作。因此,建议解决资金途径如下:

  一、市财政局将地方财政收缴的排污费用于办公楼建设(每年除用于环保局办公经费外尚余 40 余万元)。

  二、将市环保局协助企业向国家环保部争取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部分用于办公楼建设(今年协助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及天宝山瀚丰矿业有限公司上报了专项治理资金,资金尚未到位)。

  三、继续与州环保局联系寻求其他解决资金办法。

  请示妥否,请批复。

  龙井市环境保护局

  二 0**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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