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分明制度8篇奖罚分明制度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罚分明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奖罚分明制度
奖惩实施细则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奖励管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技术考试第一名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全年无重大错误纰漏; 3.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核并填制《奖惩通知单》;
3. 总经理审批。
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 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初次不服从公司领导调配;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骗取企业录用的; 3.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4.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个人私下接单的;
5.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协助公司竞争对手,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6.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职业或不服从公司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7.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8.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9.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0.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1.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3.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4.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5.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16.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17.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18.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19.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责任人赔偿 10%——50%; 2.造成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六条
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核并填制《奖惩通知单》; 3. 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 3 次的,年终奖只发 90%,3 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 2 次的,年终奖只发 60%,超过 3次(含 3 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八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 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建议审批单 部
门:
填表日期:
姓
名
职
位
奖惩事件 简
述
奖惩类别
□通报表扬 □经济奖励 □提薪升级
□警告
□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降薪降级
□辞退
奖惩次数 □ 第一次
□第二次
经济损失
奖惩金额
部门主管 意
见 年
月
日总 经 理 审
批 年
月
日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证 明 人 签
字
年
月
日备注:如当事人拒签此单,则由当事人部门两名员工证明此事件属实。
篇二:奖罚分明制度
工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 保障全厂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及突出表现, 预防和纠正员工的违规失职行为,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
三、 基本内容
1、 奖惩类别
1. 1 奖励———分为嘉奖和晋级两种, 可酌情并用, 并可同时进行现金奖励;
1. 2 处罚———分为警告、 降级、 免职三种, 并同时进行现金处罚; 。
2、 奖励范围及标准:
厂部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或对全厂做出突出贡献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嘉奖、 记功、 记大功、 晋档、 晋级等荣誉, 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审批公告。
2.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给予嘉奖(每次含奖金
元):
①工作勤奋, 经常超质超量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有据可查者;
②每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 500 元以上;
③乐于传授他人技能, 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并有实效者;
④积极维护炼钢荣誉, 在公司内树立良好炼钢形象和口碑者;
⑤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2.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给予记功一次(每次含奖金
元):
①对全厂中、 长期发展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论证富有成效者;
②维护企业利益, 避免重大直接损失者(1 万元以上);
③努力节约费用开支, 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1 万元以上);
④维护全厂利益和荣誉, 保护公共财产,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与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有功者;
⑤对社会做出贡献, 使炼钢获得社会荣誉者;
⑥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2.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给予记大功一次(每次含奖金
元):
①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 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 万元以上;
②维护全厂名誉和利益, 为全厂减少或避免直接损失 5 万元以上的;
③重大灾难面前挺身而出, 处置适当者;
④工作认真, 表现出色, 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在本职能工作外为全厂带来直接收益 5 万元以上;
⑤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 工艺流程等以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为全厂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5 万以上;
⑥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2.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给予晋档或晋级奖励
①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
且无记过以上(含)
违纪记录者;
②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
给全厂带来直接重大效益者(50 万元以上);
③为保护公共财产, 避免事故发生, 使全厂财产免受重大直接损失 (100万元以上);
④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档、 晋级奖励的。
3、 处罚范围及标准
全厂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书面警告、 记过、记大过、 降档、 降级、 免职、 辞退等处罚, 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审批公告。
3.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给予罚款处罚(每次处罚
元):
①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一天内) 至综合部进行销假者;
②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出勤动态表》 者(特殊情况除外);
③迟到或早退、 离岗及旷工等行为按考勤制度进行考核。
备注:
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④在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者;
⑤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串岗者;
⑥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 乱丢果皮纸屑及烟头者;
⑦不随手关水龙头, 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含宿舍在内);
⑧工作期间玩手机、 MP3 等工作无关工具者;
⑨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 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⑩一个月内两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⑾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空调、 电灯等用电设施者(中午可不关闭电脑); 下班整晚未关闭任何用电设施者;
⑿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 情节轻微者;
⒀在工作时间喧哗、 聊天、 嬉戏、 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 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⒁使用公物不爱惜, 情节轻微者;
⒂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3.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每次处罚
元; 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过) :
①不按工作流程执行工作任务, 情节轻微者;
②初次不服从上级主管合理指挥者;
③因疏忽造成物料遗失, 情节轻微者;
④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 情节较重者;
⑤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 情节轻微者;
⑥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⑦因玩忽职守造成全厂损失, 情节轻微者;
⑧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⑨受指定培训或开会人员, 无故不参加者;
⑩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 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⑾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 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⑿未经仓库人员许可, 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
及检查监
督人员除外);
⒀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造成不良后果者;
⒁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3.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给予记过一次(每次处罚
元; 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①管理监督松弛, 工作散漫、 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②玩忽职守造成全厂一般经济损失者(1000 元以内) ;
③工作期间不按作业标准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④工作期间观看娱乐性动漫、 电视剧或进行游戏者;
⑤发现全厂其他同事违反全厂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 包庇者;
⑥利用职责将所保管的全厂财物擅送他人使用, 造成损失较小者;
⑦在禁烟场所或非吸烟区抽烟者;
⑧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者;
⑨散布不利于全厂之谣言或全厂业务机密, 对全厂造成不良影响者;
⑩机器、 车辆、 仪器及其他具有技术性的工具, 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而未造成损失者;
⑾三个月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 (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⑿对同事恶意攻击、 诬告、 作伪证而制造事端;
⒀疏于监督, 导致属下舞弊使全厂蒙受损失者;
⒁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⒂无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 拒绝执行者;
⒃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 且情节轻微者;
⒄员工藐视全厂各项规章制度, 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⒅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3.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款
元, 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降档、 降级、 辞退, 有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者给予免职):
①未完成工作任务,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②擅离职守, 导致全厂蒙受损失者;
③故意撕毁公文者;
④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⑤对同事恶意攻击, 造成较大伤害者;
⑥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 物料等)
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⑦违反安全规定, 致使全厂蒙受较大损失者;
⑧擅自翻阅、 抄录或复印全厂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或开启他人电脑翻阅、 复制资料者;
⑨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事工伤的;
⑩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 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⑾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⑿在全厂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或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⒀工作期间, 顶撞上司或对上司以恶言咒骂、 威胁者;
⒁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罢工者;
⒂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3. 5 员工有上述行为, 情节严重、 触犯刑事法律法规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6 全厂的经济损失可分为情节轻微的经济损失、 一般经济损失、 较大经济损失、 重大经济损失四类, 其中重大经济损失属全厂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情节轻微的经济损失、 较大经济损失及一般经济损失属全厂可根据具体行为性质的危害性程度决定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
①情节轻微的经济损失为:
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
②一般经济损失为:
1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以下;
③较大经济损失为:
2000 元以上(含)
至 10000 元以下;
④重大经济损失为:
10000 元以上(含)。
3. 7 员工工作期间内, 因工作表现、 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全厂岗位要求,
全厂可安排进行待岗培训 1—2 个月, 培训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作工作岗位调整, 如调整后仍无法胜任工作, 全厂将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 8 员工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全厂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给全厂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具体情形按照全厂员工手册及本制度规定, 全厂将予以辞退。
4、 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 应遵照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 以本制度规定为准绳。
5、 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 须先填写《奖惩通知单》, 并经相关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 所有奖惩均需以《奖惩通知单》 公告为准。
5. 1 属本部门人员奖惩的, 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 →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综合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
5. 2 非本部门人员奖惩的, 可由各部门部长填写《奖惩通知单》 →被奖惩人员所在部门部长签署意见→被奖惩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综合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
四、 附则
1、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由厂长签字后公布试行, 厂部原发布的有关奖惩制度及规定自行废止, 均按本制度执行。
2、 本办法的修订由综合部集中修改意见, 总经理批准通过后修订。
3、 小改小革及临时性奖罚按全厂制度及程序执行, 其他程序及制度与本管理制度有冲突按本制度执行。
篇三:奖罚分明制度
员工奖罚制度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 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奖惩原则:
奖优罚劣, 奖勤罚懒, 鼓励上进, 鞭策落后。
一、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 进取的动力、 激励的措施, 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 鼓励员工勤劳敬业, 团队奖:
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 服务、 纪律、 任务完成、 业务水平、 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 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
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 . 优秀管理者奖:
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 参考绩效考核成果, 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 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
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员工奖:
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
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
公司任何一个员工, 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 贪污盗窃、 营私舞弊、 泄漏公司机密、 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 凡属核查无误、 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 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
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 此奖不公开授予, 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 特殊贡献奖:
为保卫公司财产、 人身安全、 忠于职守者; 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 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 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 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
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 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 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 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 即:
每扣 1 分同时罚款的办法, (1 分为 10 元)
1 、
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 1 -4 分及相应罚款:
Ø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 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Ø
随地吐痰、 乱扔烟头、 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Ø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Ø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Ø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Ø
库房商品、 个人物品、 办公桌面文件、 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Ø
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Ø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Ø
空调安装好后没有搞好卫生及补好墙洞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 5-9 分及相应罚款 Ø
工作时间干私事, 睡觉者 Ø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Ø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Ø
对客户、 同事污言秽语、 不讲礼貌者 Ø
无事生非、 挑拨离间、 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Ø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Ø
3、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 10-1 9 分即相应罚款 Ø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 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Ø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Ø
上班时间酗酒者。
Ø
私自接受、 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Ø
工作态度恶劣、 侮辱他人者
Ø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Ø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Ø
知情不举, 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 20 分, 并予以除名处理,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Ø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 造成严重伤亡者
Ø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Ø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Ø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被拘留、 劳教、 判刑者
Ø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Ø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Ø
有盗窃、 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Ø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 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 利益之行为者 Ø 5、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 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
员工有下列情况, 应赔偿公司损失
Ø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 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 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 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Ø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Ø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 视情节予以赔偿 7、
惩罚的实施 Ø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Ø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Ø
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 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 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 开脱的, 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
违纪罚款的缴纳:
Ø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 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Ø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 5 日内缴纳, 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Ø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
员工申诉
Ø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 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 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 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员工 Ø 奖罚制度 一. 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 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 嘉奖、 立功、 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 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 . 对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 在服务工作(生产)
中, 取得优异成绩者;
3. 严格开支, 爱护公物, 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 服务态度好, 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5. 发现事故苗头, 及时准确采取措施, 避免事故发生者;
6. 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见义勇为者;
7
年终奖为全年总工资 5%(当月有处罚及客户投诉的才能享受)
二
财务考勤制度 1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 1 分钟至 5 分钟, 按 5 元扣除。
2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 5 分钟至 1 0 分钟, 按 1 0 元扣除。
3.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 1 0 分钟以上按 20 元扣除。
4
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5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 公司将给予 50 元奖励
三 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 作辞退或开除处分, 同时做罚款处理, 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
贪污、 盗窃、 赌博、 营私舞弊;
(2)
工作严重失职, 违反操作规程, 造成严重后果;
(3)
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
道德败坏, 乱搞男女关系等;
(5)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 屡教不改;
(6)
服务态度恶劣, 与客户争吵;
(7)
无理取闹, 严重影响公司和社会秩序;
(8)
触犯国家法律, 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 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 )
文明礼貌:
言谈亲切、 举止大方、 精神饱满、 着装规范整洁。
(2)
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 任劳任怨、 责任心强、 服务热情周到、 工作到位、 完成任务好、 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 有协作精神。
为了集体的利益, 甚至牺牲个人利益。
爱护公司财产, 节约意识较强。
(3)
遵章守纪: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
, 工作无失职、 失误记录。
(4)
团结友爱:
尊敬领导、 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
(5) 有良好的团队组织, 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 支持工作, 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 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 领导发生纠纷, 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 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投诉, 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不得提供伪证;
2.
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
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 拒绝执行工作。
4.
不得固执已见, 强词夺理, 不服从仲裁。
我同意以上公司奖罚制度
东兴市勤达空调有限公司2010. 6. 12
篇四:奖罚分明制度
总则
1.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厂的奖惩制度, 保障员工在奖惩方面得到公平、 公正的管理, 特制定本规程。
1.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压铸厂内部。
1. 3 制定、 改废、 追加
1. 3. 1 本规程的制定、 改废、 追加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
1. 3. 2 行政部为本规程的制定、 改废、 追加和推进、 监督实施部署.
1. 4 用词定义
奖金——为奖励而给予的钱。
嘉奖——称赞和奖励。
记小功——登记功绩, 以示奖励。
记大功——登记的功绩为“记功” 的三倍。
升级——记大功 3 次以上或记功 8 次以上或嘉奖 15 次以上。
(奖金可与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同时授予)
警告——对犯错误者给予的一种经济处罚。
记小过——对犯错误者的一种处分。
记大过——登记过失, 给予过失者的一种处分。
降级/降职/免职——记大过 2 次以上或记过 6 次以上或警告 12 次以上。
解雇——终止雇用。
(罚金可与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同时进行)
2.
奖惩评审委员会
2.1 组成:
厂长任委员长、 行政部主管任副委员长、 经理级人员任顾问、 各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任委员。
2. 2 职责:
奖惩审批权限中要求事项的评定, 工厂内部矛盾的仲裁。
2. 3 奖惩管理部门:
行政部为奖惩评审委员会的管理部门。
2. 4 各部门员工的奖惩事件次数列入所属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价。
3.
奖惩审批权限
3. 1 奖金以上(含奖金)
的申请须经奖惩评审委员会评定, 并呈报厂长批准。
3. 2 罚款 100 元以上的申请须经奖惩评审委员会评定, 并呈报厂长批准。
3. 3 记小功以上(含记小功)
的申请须经奖惩评审委员会评定, 并呈报厂长批准。
3. 4 记小过以上(含记小过)
的申请须经奖惩评审委员会评定, 并呈报厂长批准。
3. 5 作业人员、 检验人员的开除须取得本部门主管的批准。
3. 6 办公室人员、 班长、 拉长及组长人员的开除须取得本部门经理(含)
以上的批准。
3. 7 主管以上人员的开除须取得厂长的批准。
上述以外的奖惩事项的审批权限原则上须取得本部门经理的批准。
4.
奖惩处理程序
4. 1 工作场所的奖惩原则上应由其直接上司去执行, 同时应在《奖/罚通知书》(见附表 1)上叙明事实, 并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呈报,《奖/罚通知书》 批准后提交行政部公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4. 2 在各部门范围以外发生的奖惩事件也可直接由行政部参照奖惩标准开据 《奖/罚通知书》进行奖惩, 不须通过其所属部门, 但会将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
4. 3 员工的奖惩最终由行政部通公告周知, 奖惩金额将在事发当月工资中加减。
5.
奖励内容
5. 1 员工奖励分为 5 种
5. 1. 1 奖金 5. 1. 2 嘉奖(奖励人民币 10 元)
5. 1. 3 记小功(奖励人民币 30 元)
5. 1. 4 记大功(奖励人民币 90 元)
5. 1. 5 升级/升职
5. 1. 1 奖金
员工有下列情况, 经评定得予奖金。
特别奖:
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大奖金:
300 元。
中奖金:
200 元。
小奖金:
80 元。辛苦费:
50 元 5. 1. 1. 1 与其他人比较工作热情高, 规律正确、 工作积极。
5. 1. 1. 2 不良品明显比他人低, 有具体资料者。
5. 1. 1. 3 对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灾害的未然防止发生有建议和改善提案的(具体奖励办法见『提案管理规程』)。
5. 1. 1. 4 对工厂做出巨大贡献的。
5. 1. 1. 5 奖金等级大小由提报部门会同行政部共同进行评价, 并呈厂长批准。
5. 1. 2 嘉奖
5. 1. 2. 1 品行优良、 技术超群、 恪守工厂规定、 服从指导、 足堪员工模范、 经考核认定者。
5. 1. 2. 2 领导有方, 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5. 1. 2. 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 1. 2. 4 节省物料, 有显著成绩者。
5. 1. 2. 5 其他有利于生产或公众之行为者。
5. 1. 3 记小功
5. 1. 3. 1 全年内从未迟到、 早退、 及请假者, 并乐于日常加班者。
5. 1. 3. 2 对本工厂业务提出建设性之建议经采纳实行, 具有显著功效者。
5. 1. 3. 3 节省物料, 并对废料善加运用, 具有显著成效者。
5. 1. 3. 4 遇有灾变发生, 勇于负责, 处理得当者。
5. 1. 3. 5 对危害本工厂利益之事件, 举发并经查明属实者。
5. 1. 3. 6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5. 1. 3. 7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时限完成者。
5. 1. 3. 8 一年内有 3 次嘉奖记录的。
5. 1. 4 记大功
5. 1. 4. 1 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 具显著成效者。
5. 1. 4. 2 遇意外事件或灾变, 奋不顾身, 不畏艰难,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灾变, 使工厂免遭严重损害者。
5. 1. 4. 3 为维护工厂同仁安全, 因而冒险执行任务者。
5. 1. 4. 4 品行端正技术拔群, 对品质有明显提高, 有明显成就者。
5. 1. 4. 5 对工作有特别的改善见解、 知识技能等优势者。
5. 1. 4. 6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 提出具体方案, 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5. 1. 4. 7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5. 1. 4. 8 在恶劣环境下, 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1. 4. 9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 有特殊功效者。
5. 1. 4. 10 一年内记功 3 次记录的。
5. 1. 5 升职/升级
5. 1. 5. 1 一年内嘉奖 15 次并有记录者。
5. 1. 5. 2 一年内记功 6 次并有记录者。
5. 1. 5. 3 一年内记大功 3 次并有记录者。
6.
惩罚内容 6. 1 员工惩罚分为 5 种 6. 1. 1 罚金 6. 1. 2 警告(罚款人民币 10 元)
6. 1. 3 记小过(罚款人民币 30 元)
6. 1. 4 记大过(罚款人民币 90 元)
6. 1. 5 降级/降职/免职 6. 1. 6 解雇
6. 1. 1 罚金
6. 1. 1. 1 参加会议或培训无故迟到 10 分钟内, 罚款 10 元。
6. 1. 1. 2 员工穿工鞋出工作场所者, 罚款 5 元。
6. 1. 1. 3 在工厂过道上边走边进餐者, 罚款 20 元。
6. 1. 1. 4 未将剩菜剩饭倒在指定的桶内或乱扔乱倒者, 罚款 10 元。
6. 1. 1. 5 未认真爱护损坏厂牌补办者, 罚款 10 元; 遗失厂牌补办者, 罚款 20 元。
6. 1. 1. 6 住宿员工在宿舍开水区内用桶或大型容器装开水者, 罚款 5 元。
6. 1. 1. 7 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功率 500W 以上者, 罚款 100 元。
6. 1. 1. 8 故意不关水龙头或无人时不关灯者, 罚款 5 元。
6. 1. 1. 9 放置于工厂内之未上锁的车辆, 每查出一次, 罚款 20 元。
6. 1. 1. 10 其它造成工厂经济损失的行为也可处 5--50 元罚款或照价赔偿。
6. 1. 2 警告
6. 1. 2. 1 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者。
6. 1. 2. 2 员工进入工厂未佩带厂牌, 或未按规定及在规定的范围内穿着厂服者。
6. 1. 2. 3 出入厂区不听从保安检查的要求, 情节轻微者。
6. 1. 2. 4 不遵守上级的合理指挥, 情节轻微并属初犯者。
6. 1. 2. 5 违反作业方法, 对品质、 生产量有极大影响者。
6. 1. 2. 6 工作时间内, 擅自外出会客, 或以电话私聊者。
6. 1. 2. 7 遇非常事变, 故意逃避者。
6. 1. 2. 8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 不服管教者。
6. 1. 2. 9 办事不力, 在工作时间内偷闲怠工者。
6. 1. 2. 10 浪费物料轻微者。
6. 1. 2. 11 月份内迟到、 早退次数累计 4 次(含 4 次)
以上者。
6. 1. 2. 12 工厂内各类教育、 会议无故缺席者。
6. 1. 2. 13 晚上 12 点以后不关灯者。
6. 1. 3 记小过
6. 1. 3. 1 对于上司之指示或有时限之命令, 无正当理由, 且未如期完成者。
6. 1. 3. 2 在工作时间内阅读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报刊、 杂志等者。
6. 1. 3. 3 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者。
6. 1. 3. 4 未经许可离开工作场所 10 分钟以上者。
6. 1. 3. 5 工作时间, 擅自离岗、 串岗, 互相谈笑, 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6. 1. 3. 6 在工作中听收音机、 录音机、 玩电子游戏等其它的娱乐器具者。
6. 1. 3. 7 与外来者会面时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和限定时间以上者。
6. 1. 3. 8 在墙壁、 物件上乱写乱画者。
6. 1. 3. 9 谣言生事者, 情节严重者可作除名处理或送司法机关处理。
6. 1. 3. 10 晚上 12 点后不入睡大声喧哗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者。
6. 1. 3. 11 个人疏忽、 过失导致公物或公共设施损坏者。
6. 1. 3. 12 未经部门经理含以上及行政部准许, 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 1. 3. 13 工作不力、 屡教不改者。
6. 1. 3. 14 在工作场所酗酒生事, 影响秩序者。
6. 1. 3. 1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1. 3. 16 一年内被记警告处分 3 次者。
6. 1. 4 记大过
6. 1. 4. 1 投机取巧、 蒙敝上级者。
6. 1. 4. 2 工作疏漏, 造成不必要工序和损失者。
6. 1. 4. 3 未经核准, 擅自散发不合法之传单、 文件、 请愿书或张贴海报、 广告者。
6. 1. 4. 4 恶意攻击或诬蔑同仁, 酿成事端者。
6. 1. 4. 5 涂改、 调换或虚报生产记录确有事实证明者。
6. 1. 4. 6 因个人职务上疏忽, 导致机器、 物料遭受重大损失者。
6. 1. 4. 7 不按作业标准作业, 而损坏机器设备者。
6. 1. 4. 8 于请假假期或停工期间, 在他处工作未经工厂核准者。
6. 1. 4. 9 擅自使用工厂工具、 机器、 设备、 车辆而导致损坏(损坏部分并负赔偿)
情节重大者。
6. 1. 4. 10 代人或托人代打考勤卡者。
6. 1. 4. 11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 并有事实证明者。
6. 1. 4. 12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 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6. 1. 4. 13 违抗命令, 或有威胁侮辱上司之行为, 情节较轻者。
6. 1. 4. 1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6. 1. 4. 15 品行不端有损工厂信誉者。
6. 1. 4. 16 未经许可, 私自带非本工厂人员入厂者。
6. 1. 4. 17 一年内被记过 3 次者。
6. 1. 5 降职/降级/免职
6. 1. 5. 1 一年内警告 5 次以上者。
6. 1. 5. 2 一年内记过 2 次以上者。
6. 1. 5. 3 一年内记大过 1 次以上者。
6. 1. 6 解雇
6. 1. 6. 1 出入厂区, 不遵守规定, 拒绝保安人员查询, 态度恶劣者。
6. 1. 6. 2 在工作场所无视规程、 无视主管无视保安, 态度恶劣者。
6. 1. 6. 3 泄漏生产或职务上重要机密, 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有事实证明者。
6. 1. 6. 4 私自撕毁、 涂改公司文件, 情节重大者。
6. 1. 6. 5 造遥生事, 致使公司蒙受不利而有事实证明者。
6. 1. 6. 6 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 1. 6. 7 拒绝服从上司人员之合理指挥, 监督, 调派, 经劝导不听且行为粗暴者。
6. 1. 6. 8 违反公司规定措施, 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6. 1. 6. 9 携带毒品、 易燃、 易爆等危险品入工厂或宿舍者。
6. 1. 6. 10 在厂内禁烟区内吸烟, 不听劝阻者。
6. 1. 6. 11 有威胁上司或唆使他人威胁上司之行为严重者。
6. 1. 6. 12 撕毁公告、 扰乱秩序, 或无故阻碍和限制生产工作之进行者。
6. 1. 6. 13 非法罢工、 怠工非法集会或怂恿他人怠工有事实证明者。
6. 1. 6. 14 在工作单位内打牌(聚赌), 暧昧, 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6. 1. 6. 15 受到法律处罚者。
6. 1. 6. 16 偷窃工厂或同仁财物, 经查属实者。
6. 1. 6. 17 在工厂内打架、 斗殴者。
6. 1. 6. 18 故意损毁工厂之物料、 机器、 设备及其他重要财产者。
6. 1. 6. 19 利用工厂名义, 在外招摇撞骗, 致使公司信誉受损证据确实者。
6. 1. 6. 20 未经厂长许可, 私自摄制工厂机密文件并将之携出工厂者。
6. 1. 6. 21 私运或藏匿凶器、 违禁品等在工厂、 宿舍内。
6. 1. 6. 22 为不实之记录或叙述, 蒙骗工厂获取不正当利益, 对工厂造成损害, 经查属实者。
6. 1. 6. 23 当众侮辱女性, 或诽谤他人名誉者。
6. 1. 6. 24 未经许可擅自拆阅工厂机密文件或于重要机密会议擅自录音者。
6. 1. 6. 25 未经工厂主管部门同意, 假借名义进行不正当业务, 情节严重者。
6. 1. 6. 26 擅自挪用公款, 或故意损坏公物者。
6. 1. 6. 27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 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6. 1. 6. 28 连续旷工 3 天或月累计旷工达 6 天者。
6. 1. 6. 29 严重违反停车规定者。
6. 1. 6. 30 居民身份证过期后 1 周内不能提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者及使用他人证件或假证件者。
6. 1. 6. 31 一年内记大过达 3 次者。
7.
其它
7. 1 本指图书中所称嘉奖、 记功、 记大功与警告、 记过、 记大过相互抵消。
7. 2 行政部将员工的《奖/罚通知书》 及时归档。
7. 3 奖惩记录将与社员人事考核相结合。
8.
附表
8. 1 奖/惩通知书 附表 1
奖/罚通 知书
奖字(
号)
罚字(
号)
通 知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 工号 姓名
职务 奖/罚结果:( 由行政部填写)
具体事实说明 :( 由建议人 填写)
以 上所述事实属实, 受奖/罚人 确认签名 :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建 议 人 被 建议人 部门主管 被 建议人 部门经理行政部意见 厂长核准
说明 :
嘉奖( 奖 10 元/次)
小功( 奖 30 元/次)
大 功( 奖 90 元/次)
警告( 罚 10 元/次)
小过( 罚 30 元/次)
大 过( 罚 90 元/次)
以上奖罚均记入员工档 案
篇五:奖罚分明制度
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则
第 1 条
为严明纪律, 奖励先进, 处罚落后, 调动员工积极性, 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 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 3 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 4 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 5 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 6 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 7 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 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 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思想进步, 文明礼貌, 团结互助, 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 积极负责, 廉洁奉公, 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 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 为公司争得荣誉, 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 抵制歪风邪气, 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 节俭费用, 事突出;
9.领导有方, 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 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 规定的, 给予晋升提级。
第 8 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 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 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 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批准; 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 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 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 9 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 扣除部分工资、 警告、 记过、 降级、 辞退、 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 法律、 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 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 经常迟到、 早退、 旷工、 消极怠工, 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 指挥, 或无理取闹, 影响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 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 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 损坏设备、 工具, 浪费原材料、 能源, 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 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 违反财经纪律, 挥霍浪费公司资财, 损公肥私, 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 丧失原则, 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 盗窃、 行贿受贿、 敲诈勒索、 赌博、 流氓、 斗殴, 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 破坏团结, 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 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 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 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 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 情节严重, 触犯刑律的, 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 10 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 责任人赔偿 10%-50%;
2.造成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的, 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 11 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 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 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 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 12 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 检举、 揭发, 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 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 13 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应当慎重决定。
必须弄清事实, 取得证据, 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 14 条
调查、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 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 开除处分不得超过 2个月, 其他处分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 15 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 应书面通知本人, 并记入档案。
第 16 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 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 17 条
受处分的员工, 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 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 开除的除外)。
第 18 条
受处分的员工, 能改正错误, 积极工作, 在 1 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 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篇六:奖罚分明制度
工奖惩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管理, 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更好的发挥员工的积极性,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一、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 应给予奖励, 以表彰先进, 树立典型, 带动全面。
1.
在生产过程中, 能严格遵守各种标准要求, 在提高产量、 质量, 节约原材料和能源等方面实绩优秀的;
2.
爱岗敬业, 勤奋实干, 质量达标, 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同比优秀的, 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3.
爱护公司财产, 维护安全生产, 维护纪律, 防止或挽救设备和质量事故有功, 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和违法行为事迹突出的;
4.
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二、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1.
优秀工作者;
2.
安全生产标兵;
3.
环境卫生标兵。
三、
通报表扬、 授予“优秀员工” 称号等, 可以发给一次性的奖金和实物。
四、
奖励程序 评选优秀员工, 由班组评比, 部门审核推荐, 报公司审核, 张榜公布, 颁发奖品。
评比工作一般一年一次, 人数为总人数的 3%之内。
特殊贡献直接嘉奖的例外。
五、
对违反管理规定,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员工, 应分别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以鞭后进, 教育他人, 弘扬正气, 情节严重的触犯刑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
违反劳动纪律, 不遵守公司规定的:
A、
上班迟到每 10 分钟罚款 2 元, 2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早退按迟到的双倍处罚。
B、
工作时间脱岗、 串岗、 聊天、 睡觉、 玩手机等, 每次罚款 10-20 元。
C、
无故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三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D、
上班坐、 睡在产品、 容器上, 随意拿袜子擦手者, 每次罚款 10 元。
E、
上班穿高跟鞋, 拖鞋, 带小孩进车间者, 一次处 10 元以上罚款, 造成事故, 由当事人负责。
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 无理取闹或威胁领导, 辱骂打人, 严重影响生产、 工作秩序的:
A、
借故不服从分配, 无理取闹不上班, 威胁管理人员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B、
寻衅闹事, 辱骂打人, 聚众起哄, 造谣惑众, 罚款 50-200 元。
视情节轻重给予辞退, 开除, 移交公安部处理。
3、
玩忽职守, 违反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造成事故的:
A、
在非规定区域吸烟的, 罚款 30 元/次。
B、
在宿舍内乱接电线者, 除没收使用物、 电器之外, 罚 20 元/次。
C、
未经许可而带外来人员入厂用餐、 留宿过夜的罚款 50 元/次。
D、
损害公物, 或偷盗他人物品的, 一经查实视情节与损坏物价值进行处理, 处 50 元罚款, 价值较高的直接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犯有损坏公物偷盗等错误的:
A、
损坏公物和浪费原材料, 照价赔偿, 恶意性的加处 5 倍-10 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B、
偷盗公司袜子罚款 100 元/双, 严重者开除,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C、
聚众赌博、 酗酒、 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影响较大的给予辞退。
5、
其他:
A、
公司员工厂牌丢失、 折断必须补办, 补办厂牌收取手续成本费 20 元/张, 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B、
员工各自保管自己的工作服(围裙等), 如丢失再领取, 但要收取成本费 10 元;
C、
员工岗位上必须带围裙, 若发现不佩戴者罚款 5 元/次, 工作时间大于半年而小于合同期的离职者每只围裙扣 5 元, 工作时间小于半年离职者每只围裙扣 10 元。
以上奖罚条款, 希望公司全体新老员工认真学习, 提倡精神文明, 杜绝歪风邪气,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标兵, 争做文明礼貌的好员工。
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七:奖罚分明制度
奖惩处罚条例》一、 总则:
1、 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社员日常行为准则、 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确立合适的作息制度, 建立健全高质高效的工作团队, 充分激励激发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大力提高劳动生产性和工作效率, 以制度化、 合理化、 有效化的制度来保障公司各项规章条例的实施, 特制定本制度。
2、 执行说明 重奖轻罚为执行基本, 悔过自新为轻判原则, 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实施方式。
宣导并教育全体社员共同参与共同遵循, 全面维护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3、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在职社员的功过情况适用于奖惩条例时, 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内容执行。
暂不设特殊豁免范围、 暂不设功过相抵基准。
4、 惩罚规定执行原则参照:
(1)
奖罚分明原则:
公平公正奖惩分明为执行原则,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的制度, 力求奖罚分明。
对有功者的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经济或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者的处罚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即不以经济处罚为目的);
(2)
举证认定原则:
对相关内容事实经过的举证, 所有奖励与惩罚均需真实有效的书面举证。
主张部署或主张者举证必要。
对有功劳或过失行为视情节轻重, 在给予奖励或处罚等行政处理的工作当中务必弄清事实并取得有效证据, 按规定程序申报。
关联奖惩实施最终经公司高层认定后有效;
(3)
明确告知原则:
对于有功劳于公司者的奖励根据情况以公告方式发布以资鼓励。
实施惩罚时应明确告知系对违纪违规行为、 个人过失行为的处罚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惩罚处理当中若造成损失巨大的、 情节严重的、 当事者态度恶劣的等情况, 可上报总经理从重处罚。
所有奖惩处罚的实施均以《奖惩处罚表》 表格表单的形式, 口头告知或书面通知受罚者, 严重者予以公告;
(4)
功过相抵原则:
(暂不设置);
(5)
奖罚限定原则:
※ 适用于奖励时, 若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金最低不少于 100 元, 最高不封顶。
若是经常性奖励则奖金每次最低不少于 100 元, 最高为 500 元; ;
※ 适用于处罚时, 若给予一次性处罚, 罚金最低不少于 50 元, 最高不封顶。
若给予经常性处罚则罚金每次最低不少于 50 元, 最高为 500 元。
假如执行处罚总金额超过其工资总额的 20%的, 处罚金额则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相关规定, 按照分期逐月扣除并保证罚金每月不超过其工资的 20%比率。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数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对于扣缴工资额不超过 20%的内容若严重违纪被开除并处索赔者不在此例, 将施行一次性扣缴后开除);
※ 奖惩规定中所出现的累计系以一年期为限, 即一年当中的累计次数。
凡奖惩内容跨年度即清零处理, 但公司将备案最少两年时间以待查阅。
5、 权责部署与执行管理单位 (1)
本公司“管理部” 为权责执行部署。
公司授权“管理部” 为本制度的执行单位;
(2)
管理部人事总务部门负责本规定条例的制定、 修改、 发布及废止等工作;
(3)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条例的核准签署。
6、 特殊情况及规定外情形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准后发布实施, 原同名规定同时废止。
若有文件与本规定冲突的, 原则上依本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以及规定以外内容则由公司总经理特别签准承认后实施。
二、 奖励与惩罚类别及基准适用细则:
1、 奖励类别及基准适用 (1)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级:
自低向高分为表扬(通报)、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晋级等五个级别种类(注:
晋级分为升职或调薪两项执行, 依个人能力及工作需要判定);
(2)
记“表扬” 一次, 权责部署发文全厂通报表扬(必要时颁发经总经理亲笔签名的关联《证书》)。累计三次(含)“表扬” 者计“小功” 一次;
(3)
记“嘉奖” 一次, 奖励 100 元。
累计三次(含)“嘉奖” 者给予“记小功” 一次;
(4)
记“记小功” 一次; 奖励 300 元。
累计三次(含)“记小功” 者给予“记大功” 一次;
(5)
记“记大功” 一次; 奖励 500 元。
累计三次(含)“记大功” 者给予“晋级”(或调薪);
(6)
给予“晋级”(或调薪)
者, 根据能力及工作需要评定升职或给予上调薪资待遇;
(7)
规定中凡涉及有“对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视具体情况, 在按照相关规定奖励以外公司或有以其它方式给予特别嘉奖的可能!
2、 惩罚类别及基准适用 (1)
本公司员工的惩罚处理分为下列五级:
过失情节依轻重程度自轻至重分别为:
批评(通报)、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开除(降职降级或开除, 根据情况给予工资结算开除、 无偿开除、 向责任者索赔开除等。
过失性辞退解雇相同);
(2)
记“批评” 一次, 发布公告通报批评。
累计三次(含)“批评” 者给予“警告” 一次;
(3)
记“警告” 一次, 罚款 50 元。
累计三次(含)“警告” 者给予“记小过” 一次;
(4)
记“记小过” 一次, 罚款 100 元。
累计三次(含)“记小过” 者给予“记大过” 一次;
(5)
记“记大过” 一次, 罚款 300 元。
累计三次(含)“记大过” 者给予“开除” 处理;
(6)
记“开除” 者, 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罚款 500 元或者扣除工资全额的 20%。
开除厂籍处理(情节特别重大的给予无偿开除或依国家法规向当事者索赔等处置);
(7)
规定中凡涉及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无论情节轻重与否, 在处罚的过程当中公司保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起诉索赔的权力!
三、 奖惩处罚规定条例之《奖励》:
1 、 表扬。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记“表扬” 一次, 并通报全厂(必要时颁发经总经理亲笔签名的证书)。
1.1 文明礼貌, 树立新风, 品行端正堪称表率者;
1.2 拾金不昧, 道德高尚, 不贪图小利者;
1.3 正气凛然, 刚直不阿, 勇于批评不良风气者;
1.4 勤奋刻苦, 好学上进,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者;
1.5 淳朴善良, 乐于助人, 经常善意帮助他人者;
1.6 勤俭节约, 艰苦朴素, 不追求物质享受者;
1.7 乐观向上, 知难而进, 精神面貌引领向上者;
1.8 团结友爱, 和睦相处, 同事间处理关系融洽者。
2、 嘉奖。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记“嘉奖” 一次, 奖励 100 元。
2.1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 业务熟练公认优秀, 堪称全体社员之楷模者;
2.2 克尽职守工作负责在完成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日常产值在本部署一直名列前茅者;
2.3 具备敬业精神工作服从与协调能力出色引领团队业绩突出者;
2.4 擅于废料利用注重材料节约节能降耗经实施验证能持续改善节约成本效果显著者;
2.5 常在机械设备突发故障维修或工程抢修的同时使生产不予中断者;
2.6 所属部门增进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且其他各部署效仿者;
2.7 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业操守从不间断从而产生引领效应成绩突显者;
2.8 提出合理化可操作性强的意见或建议被采用并经实施有效者;
2.9 对公司促进发展献计献策有显著贡献且具有事实证明有效经公司认可者;
2.10 其它方面优秀情形高层认定应予以“嘉奖” 奖励者。
3、 记小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记“记小功” 一次, 奖励 300 元。
3.1 建议改进生产操作方法或管理模式等经公司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3.2 研究改进生产设备使之效率大幅提高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3 关联业务有效拓展或明显改善具有显著成效经高层认可者;
3.4 参与协助突发事故救援、 共同消灭意外灾情为公司挽回或减免较大经济损失者;
3.5 勇于检举他人违规违纪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为公司挽回较大经济损失者;
3.6 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上报并控制局面从而有效抑制事态扩大者;
3.7 能与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以减免损害公司利益功劳显著者;
3.8 遇到职责以外事故及时主动上报并合理处置抑制消灭灾害使公司避免较大经济损失者;
3.9 伸张正义, 为树立企业正气维护公司形象及声誉, 而自己身心受到较大伤害经评定认可者;
3.10 其它方面优秀情形高层认定应予以“记小功” 奖励者。
4、 记大功。
经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予以“记大功”。
次奖励 500 元。
4.1 工作当中对各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有较多发明或较大改进经证实卓有成效者;
4.2 负责业务有重大革新或开拓, 提出并实施系统的变革方案, 实施后确能产生大的效益者;
4.3 办理公司关联业务能力超常成绩优异对公司有特殊功绩者;
4.4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不避危难奋不顾身, 冒险抢救从而避免公司具大经济损失者;
4.5 维护公司利益或公共财产, 保护社员安全, 避免重大的公司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确有功绩者;
4.6 适时消灭意外事故或重大灾患变故, 使公司人员及财产免遭严重损害经高层认可者;
4.7 克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恶劣环境下临危坚守重要工作岗位, 或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或灾患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坚守岗位从而减免公司重大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者;
4.8 对有严重危害公司权益情形能事先揭发或有效制止, 或勇于制止违规违纪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或见义勇为与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者;
4.9 经常临危受命执行临时紧急任务并能依期完成特殊工作经高层管理认可者;
4.10 其它方面优秀情形高层认定应予以“记大功” 奖励者。
5、 晋升。
经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予以记“晋升” 或给予调薪。
5.1 对本公司全面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及制定合理的、 有效的、 以及系统的经营管理规划方案, 经高层认定并付诸实施成效显著者;
5.2 提出重要的意见或建议经审核并付诸实施确能给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带来实际效益者;
5.3 在生产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 新项目当中对公司有较高的实际收益成绩显著者;
5.4 为公司产品销售产值增长做出积极有效的贡献能显著的大幅提高收益者;
5.5 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 或提出重大技术革新, 经评定实施确具有长期有效的实用价值,能持续节约资金或提高工作效率者;
5.6 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 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换回经济损失资金达伍万元以上或年累计拾万元以上经核查确有其实者;
5.7 常期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生产任务、 提高效率和产值、 产品质量以及服务质量方面, 做出显著成绩经高层认可的;
5.8 在意外事故当中对保护公司财产立有奇功使公司利益免受经济损失拾万元以上者;
5.9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且本职工作业务熟练技能全面及有较高素养, 公司信任有加可堪重任者;
5.10 其它方面优秀情形高层认定应予以“晋升”(或调薪)
奖励者。
四、 奖惩处罚规定条例之《罚则》:
1 、 批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记“批评” 一次, 并通报全厂。
1.1 言语粗俗, 行迹龌龊, 多有令人顿生厌恶之感者;
1.2 见利忘义, 道德败坏, 时常思想觉悟低下者;
1.3 蝇营狗苟, 不顾廉耻, 到处钻营追逐个人名利者;
1.4 不思进取, 安于现状, 自甘堕落不想有所作为者;
1.5 尖酸刻薄, 待人冷酷, 常于营造钩心斗角环境者;
1.6 追究奢华, 贪图享乐, 攀比效仿挥霍无度者;
1.7 吹牛撒谎, 夸大其辞, 口无遮拦伤及他人者;
1.8 挑拨离间, 搬弄是非, 疏离同事之间距离者。
2、 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记“警告” 一次, 并处罚金 50 元/次。
2.1 浪费公司财物或损坏公共设施情节轻微者;
2.2 在公司内非指定区域乱扔乱丢乱堆乱放废弃物品或垃圾或随地吐痰等经指正不改者;
2.3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聚众聊天、 高声喧哗、 大喊大叫、 嬉笑戏闹者;
2.4 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诗书礼乐图文印记或书写爱恨情仇、 反动标语者;
2.5 涂写墙壁涂写门窗涂写工作台或涂写机器设施等有碍观瞻者;
2.6 未经许可携带非关物品或非关联设施设备进入工作场所者;
2.7 非工作原因擅自坐于他人办公位置或车间工作位置上影响他人工作者;
2.8 工作时间玩手机的包括但不限于玩弄手机、 接打私人电话、 上网、 聊 QQ、 听音乐、 看电影、玩游戏、 收发信息及刷微信者;
2.9 出勤时间私自非工作原因会客者;
2.10 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2.11 当班时间阅读非本岗位专业性读物者;
2.12 工作当中因私擅自外出者;
2.13 不按规定操作、 使用或点检保养公司重要机器设备者;
2.14 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作业指导书流程操作或违反生产操作安全规定安全措施者;
2.15 遗失重要工程资料或其他公司管制文件者;
2.16 放置重物或坐于机台设备、 工作台面、 资材物料、 货物箱体或完成品、 半成品之上者;
2.17 工作时间站在窗口门口伸头缩脑东张西望影响工作进行与公司形象者;
2.18 个人工作位置区域未按时整理清洁一贯脏乱差经指正不改者;
2.19 下班离岗时未将办公设施或机台仪器设备设施电源关闭者;
2.20 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吃东西或携带食品进入工作区域者;
2.21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退出工作场所以及提前离开工作场所等待打卡者;
2.22 打卡时未按顺序排队、 寻隙插队、 推搡拥挤者;
2.23 未办理申领手续擅自携带物品出离资材仓库者;
2.24 公共场所非指定区域乱停乱放单车、 电动车、 摩托车、 机动车者;
2.25 占用公司电话用于私事闲聊者;
2.26 抵触上级主管人员工作指示或不服从工作指挥情节轻微经主管认定应予申诫惩处者;
2.27 转借厂牌厂证给非公司职员或擅自带领非公司人员入厂情节轻微者;
2.28 开会迟到者;
2.29 非机动车出入厂门未按规定下车推车行走而强行骑行通过者;
2.30 拒绝警卫或相关管理人员工作查询态度粗暴情节轻微者;
2.31 出入厂区及工作区域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厂证者;
2.32 公共场所从事公共事务时不按规定排队反而见缝插队故意拥挤推搡者;
2.33 在公司穿奇装异服...
篇八:奖罚分明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工厂员工奖惩制度工厂员工奖惩制度是提高工厂员工生产工作积极性特制订的规定,对所有员工使用,以奖励,惩罚的原则来对员工进行激励,下面是这篇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一、 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四、 奖励办法:
有以上表现,工厂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辞退;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滋扰、打盹、进食看报纸、听 MP3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属实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工厂安排的培训课程;
6. 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
8. 员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员工证外借或不守厂规者及未按要求佩戴厂牌者;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 破坏环境卫生。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旷工、怠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11.对本职工作不能胜任者;
.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按书面警告处分;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工厂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者;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工厂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伤害;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或利用工厂资源制造私人物
品;
.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 偷窃同事或工厂财物;
.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欺瞒公司者;
1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1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
20. 拒绝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或工作安排,干扰工作者;
.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 疏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者;
.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者;
.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
.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27. 泄露公司秘密,把工厂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 散布谣言,损害工厂声誉;
.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34.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信用;
.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一年内接受三次书面警告信者;
3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38.在工厂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六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具体由行政部与人事部监督执行。
工厂员工奖惩制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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