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7篇

时间:2022-08-30 20:15:03 浏览量:

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7篇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 1当前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房屋征收量也迅速递增。大规模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使城市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7篇,供大家参考。

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7篇

篇一: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

当前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房屋征收量也迅速递增。大规模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使城市综合功能不断提升,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城市化建设的成果;另一方面,由于资源要素得不到保障、政策平衡难、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期望值高等原因,使房屋征收工作推进困难,如不正视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必将影响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并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本文通过粗浅分析,梳理了当前房屋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肤浅的建议意见。

  一、主要问题

  1.资源要素得不到保障,项目启动、推进困难

  安置房建设滞后于征收工作需要。一是建设进度滞后。拆迁计划量大、时间紧,而安置房建设则由于建设用地、资金等要素到位滞后,由此影响拆迁项目的推进和计划的如期完成。二是区位不合理。许多安置房区位差,远离市中心,生活成本激增,群众不满意。三是户型设计不合理。没有统一的户型规格,中小户型缺少,各类安置户型面积跳档过大,使被征收人难以在政策和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选择。四是建设机制不完善。首先非住宅安置房和安置土地缺乏。许多项目无法预先安排好安置土地及商业安置房,尤其是小面积安置土地落实难度更大,操作中一般通过货币补偿方式解决,

 2 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一旦被征收人提出调产安置的要求也往往使工作难以推进。而被征收人也充分利用这种情况,提出调产安置要求,以期获得更多利益。同时,安置土地和商业安置用房的缺乏也往往使裁决不能及时有效跟进,征收项目扫尾工作难以如期完成。其次是融资难度大。大量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使资金需求量急剧增加,但与此同时,信贷融资政策却越来越紧,项目资金难以及时到位,致使征收项目不能按计划启动和完成。实际工作中,项目实施单位为此不得以采取垫资的办法解决,若资金链不能很好衔接,在影响项目进度的同时也易挫伤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2.政策突破多、平衡难,调控难度大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的执行中,对被征收企业无证土地和无证建筑的处理、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处理,以及对停业及搬迁安装过渡补助、安置面积扩大和结算标准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政策突破,同时,评估公司所依据的安置房市场比准价格与真正市场价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货币补偿方式失去优势。集体土地政策差异和突破更为突出,如在房屋的确权、安置人口的认定及安置面积的确认、安置房款的结算、非农业户口或农非混合户等情况的处理方面各地或各项目差异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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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征收项目计划时间紧迫、考核任务繁重,使项目实施单位在严格遵从政策前提下如期完成征收项目难度极大,如此,尽管政府征收管理部门出台诸如审批制度、备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等,还是难以有效杜绝基于各自利益导致的政策突破难题,征收政策的统一掌控困难较大。

  3.群众对立情绪强烈,信访诉讼大量发生

  群众有强烈要求征收的愿望,但由于利益驱使,一旦真正实施,便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抵触,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调查、评估、签约等工作不予积极配合,或拒绝或采取拖延战术,并穷尽各种理由要求更多补偿。二是大规模的联访或抱团。被征收户采取大规模上访方式施加压力,甚至工作尚未实质性开展,便有大量信访发生,并多采取抱团的方式。三是诉讼不断增加。对征收过程中每一个可以提起诉讼的环节、程序均提起诉讼,甚至刚开始许可就马上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达到拖延、增加砝码的目的。四是各种极端事件例如安排老人留守抵抗、以各种方式的人身安全相威胁等屡有发生。以上种种现象说明当前房屋征收工作受到的阻力越来越大。

  二、原因分析

  1.要素保障方面。一是当前随着现代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征收方式从以前的点、条变为块、片,使征收量大量增加,由于安置房存量不足,且安置房建设本身需要

 4 一个过程,致使安置房建设无法同步跟上。同时,在各项手续办理方面部门配合问题也是导致安置房建设滞后的原因之一;二是对安置土地和商业安置房尚需要加大力度妥善落实。三是宏观调控等因素导致融资越来越困难,大量延续项目未能及时完成扫尾工作,也使得土地不能及早挂拍,资金不能及早收回。

  2.政策统一平衡方面。一是房屋拆迁和城市建设已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期间,政府管理日益加强,管理模式日趋完善,而期间无可避免地出现了各地或各项目各自为政出台的具体政策,这些政策已是既成事实,如取消难度很大,考虑到征收政策前后、横向的衔接性,使得当今征收政策的统一难度较大;二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复杂,有些问题尚缺乏法律依据,这是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差异性大的最主要原因;三是部分征收项目实施单位或工作人员追求项目进度,或者牵扯到各种利益关系而开口子,也使政策不断被突破。

  3.抵触对立情绪方面。一是目前整体拆迁氛围差,舆论宣传不断强化被征收人的弱势状态从而置征收管理部门于不利局面,拆迁近乎成为“为民争利”的代名词。二是房屋征收涉及利益巨大,导致被征收户有抢抓“机遇”的心理。三是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党员干部“争当”滞留户现象严重,普通群众观望效仿现象严重,使征收项目推进受到阻力。四

 5 是行政综合手段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导致房屋征收尤其是企业房屋征收难度较大。五是各区块政策执行不统一、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的存在,加大了被征收人的对立情绪和期望值,这是征收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重要原因。六是房价、物价在短时期内的快速上涨,也导致征收户对政策不满意而产生大量信访和诉讼。

  三、对策建议

  1.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合理控制征收规模

  统筹规划建设安置房。一是建议要整体谋划安置房建设,实行网格式布局,基本做到能就近安置,同时对国有土地上的旧城改建项目要尽量考虑原地安置,从区块中划出一部分土地专门用于安置,或采用带方案出让土地的方式,从开发商处回购房屋用于安置。二是安置房建设中要适量考虑商业安置房的建设,以弥补当前商业安置房源不足的缺陷。三是相对固定安置房套型设计,并较多考虑中小户型,解决房型跳跃过大以及中小户型不足的问题。四是建立安置房建设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快各项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五是调整安置房建设机制。要加快安置房建设进程,最关键是加快安置地块的征地拆迁进程。

  多措施解决安置土地。一是区块实施前应尽量提供一定量的土地用作安置;二是要向市场适当收购土地,既作为安置储备土地,若收购土地所在区块被列入征收计划,也可减

 6 少征收难度。三是对小面积工业企业安置土地问题予以重视,建议在各街道腾出一块有一定地段优势的土地专门用于小面积工业企业的安置。

  2.梳理规范补偿政策,严肃征收政策执行

  汇总梳理现行各类征收政策,对各地政策差异情况进行比较,统筹考虑制订各方都能接受的统一政策,纠正现行不合理政策。

  严肃征收补偿政策的执行。一是严格做好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和审批,杜绝政策突破;二是加强对征收实施过程的监督;三是加强群众的监督,公示征收协议,允许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互相查阅,做到公开公正。四是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协商调处具有普遍性的、确实有调整或完善需要的问题;五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作用;六是严肃处理私自突破现行政策的工作人员。

  3.妥善处理历史问题,遏止不当得利行为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借鉴各地对历史遗留违章建筑的处理经验,对历史违章建筑进行集中处理。二是慎重处理农改居问题。涉及农改居区块,必须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对同一区块涉及改和未改两种情况的,先实施已改区块的征收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三是依法处理农房非法交易问题。征收时直接与卖方签约,买卖双方的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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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消除矛盾

  完善政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政策的统一平衡及执行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对于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可设立明显标志,铭刻为该项目作出贡献的普通市民的名字,激发市民的责任感与主人翁精神。

  实施模拟征收。对群众要求拆迁愿望较为强烈的区块,在尚未明确区块征收需要前,采用模拟征收方式启动征收,不作目标、任务的强制要求,根据区块内被征收人的意愿决定“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化被动为主动,变“我要征收”为“群众要我征收”,较好地减少阻力和矛盾。

  有效运用行政手段。当前工业房屋征收难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其中有安置土地缺乏等客观因素,也有行政手段运用不足的原因,可通过查税、违章处理等方式来控制其趋利欲的膨胀,促使其签约。

  配合采用组织动员等措施妥善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滞留户的宣传动员工作,促使其在征收工作中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消除当前部分人员成为负面推动力量的现状。

篇二: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

xx 县 征地与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 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一园两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拓展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我县加大了征地与房屋征收工作的力度,征地与房屋征收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仅中心城区征地与房屋征收项目就有 x 个(往年开征项目 23 个,xx 年开征项目 2 个)。截止 8 月 31 日,已全面完成项目 4 个,基本完成项目 x 个,部分完成项目 x 个。共完成土地征收 x 亩、房屋征收 x 户;未完成土地征收 x 亩,房屋未征收 x 户。

 1. 机制“活”。列入中心城区范围的项目征地与房屋征收工作由县征地与房屋征收总指挥部总协调、总调度、总领导。有征收任务的乡镇分别成立征地与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征地与房屋征收工作。由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综合联动机制,开展依法强制征收行动

 和整治“两违”建筑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启动依法征收程序 45 户、协助重点项目工程保护性施工 x 余次。

 2. 责任“明”。征地与房屋征收工作实行乡(镇)负责制,按“属地”原则,明确乡(镇)党委、政府为征收责任主体,以乡(镇)为主,县直部门与乡(镇)共同负责。同时,强化人员调配,以有关乡(镇)干部和原征收工作组成员为主要力量,并在全县相关单位集中抽调 150 余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一定征迁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征收总指挥和各个征收工作组。

 3. 考评“严”。出台《xx 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根据各征收工作组完成时限进行绩效奖励,对征收项目推迟两个月未完成(启动依法征收程序的除外)的乡(镇),经费按规定比例的 50%提取拨付;征收项目推迟四个月未完成的乡(镇),综合考评评为不合格,不予拨付工作经费,“以业绩论英雄,以作为论地位”。

 4. 氛围“浓”。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征迁宣传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动态、典型事迹等宣传。去年 6 月份以来,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x 次、各类媒体宣传报道 x 余次、公益广告 x 余条、发送短信 x 万余条、宣传材料 x 万余份,编排反映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小品,电视

 台开设莲北大道建设专访两期,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问题

 1. 项目时间跨度偏长。《xx 县开展征地与房屋征收集中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涉及的 25 个项目中,跨度 5 年以上的项目 14 个、3 至 4 年的 5 个、2 年至 3 年的 2 个、2 年内的 4 个。由于跨度时间长,出现征收政策不尽合理的错觉,无法平衡先后征收群众的利益和心理。

 2. 奖惩机制不够健全。我县虽然出台《xx 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但由于多数项目征收难度大,很难按时完成,乡镇、村干部担心做了大量工作而得不到认可和应有的补助。《考评办法》对一些在征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没有明确提拔重用举措,对一些消极对待征收工作的干部也没有明确惩戒措施。

 3. 征收标准还需规范。坟墓补偿标准较低,与实际迁坟费用和群众的预期差距较大。对骨灰坛迁移没有补偿标准,不利于工作开展。苗木补偿评估有待规范。

 4. 长效机制有待探索。由于征收指挥部是临时机构,人员的稳定性及工作的延续性欠缺,征收工作又分别由国土和住建两个科局操作,工作上容易出现推诿、缺位现象。由于

 缺乏知识和技能,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面临着找工作难、创业难的境地,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由于拆迁安置工作体制不畅,安置房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一方面延长了拆迁户的过渡期,增加了财政支出;另一方面给动迁群众带来诸多不便,满腹怨言,抵触情绪比较强烈,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也给后续拆迁工作带来许多消极因素。

 三、对策建议

 1. 深入政策宣传。建议每季度开展一次征收“宣传周”活动,通过媒体、公益广告、发送短信、流动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形式,集中进行宣传造势,做到舆论先行。坚持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接触矛盾,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动员会、听证会等形式,与征收群众进行面对面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零距离发现问题、零距离研究问题、零距离解决问题。

 2. 合法合理征收。建议及时组织优势力量开展征收扫尾集中清理行动,加大征地与房屋征收收项目依法征收工作力度,切实开展依法强制征收行动和整治“两违”建筑专项行动,打击漫天要价、拒不配合征收工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歪风”,切实解决时间跨度过长的征收遗留问题。对住房面积丈量、评估、补偿标准、签定协议、安置房的分配等各项工作,要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征收群众

 提出的合理要求,对征收中涉及的特困户、五保户、重症病人、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在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予以照顾。

 3. 规范补偿标准。要结合实际出台坟墓迁移补偿新标准,采取“老项目老标准”“新项目新标准”的办法解决好坟墓迁移补偿标准问题。要进一步明确骨灰坛补偿标准,更好地推进征收工作。要统一全县土地征收中地面物测量评估标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 健全激励机制。建议进一步明确征收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明细,让参与征收的干部知道哪些是应得的补助,哪些是不能享受的补助。对敢于冲锋在前、大胆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和关爱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负责创新;对长期工作在征收一线干部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在评先、评优,特别是在提拔重用方面开启“绿色通道”,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建立长效机制。建议成立县征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性质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国土局下属的收购与储备中心和住建局下属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编制及人员转入县征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我县征收工作专门的常设机构,解决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性。建议建立完善失地农民保障机制,并认真落实,劳动保障部门提前介入,采取就业指导、

 就业培训、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等措施,提升失地农民自主就业、自主创业意识,让他们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望,征收后续工作紧跟而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建议乡(镇)、村一级要深入一线,及时掌握各类征收矛盾纠纷,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篇三: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

征收中实务的房屋征收中实务的1010个问题个问题― ―北航法学院、 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航法学院、 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与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建设与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房屋征收业务操作指引房屋征收业务操作指引》 》 课题组负责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才亮电话:电话:

 010010- -593614491336615090113366150901课题组负责人59361449

 前前言言 20112011年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

 》 》 , 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月 月1313日国务院公布的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同时废止。

 征收条例的施行和例的施行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的废止, 其无可争辩的意义是标志着拆迁时代的终了 与征收时代的开始。标志着拆迁时代的终了 与征收时代的开始。无论是叫征收还是拆迁房屋始终是绝大多数公民的主要财产无论是叫征收还是拆迁房屋始终是绝大多数公民的主要财产无论是叫征收还是拆迁, 房屋始终是绝大多数公民的主要财产, 也是无论是叫征收还是拆迁, 房屋始终是绝大多数公民的主要财产,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对此涉及公共利益(主要是城市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对此涉及公共利益(主要是城市建设)

 和公民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无疑是应当把公平正义放在首设)

 和公民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无疑是应当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 否则就不符合我们党的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拆迁时代, 我们为维位, 否则就不符合我们党的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拆迁时代, 我们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化解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作了 大量的工作。

 而进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化解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作了 大量的工作。

 而进入到房屋征收时代, 社会矛盾肯定不会因为有了 征收条例就平息下来,入到房屋征收时代, 社会矛盾肯定不会因为有了 征收条例就平息下来,这一领域依旧需要我们的辛勤劳动。这一领域依旧需要我们的辛勤劳动。从拆迁到征收, 不是简单的文字变化, 而是社会的进步。

 为此, 我们从拆迁到征收, 不是简单的文字变化, 而是社会的进步。

 为此, 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 以尽到我们应有的责任。要有充分的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 以尽到我们应有的责任。年1 1月 月2121日, 国务院日, 国务院590590号令公布号令公布《, 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2001年年6 6同时废止。

 征收条的废止, 其无可争辩的意义是  也是也是 

 一. 关于中国的拆迁制度一. 关于中国的拆迁制度  从从19911991年管理条例管理条例》 》 开创中国现代史上的拆迁时代, 到开创中国现代史上的拆迁时代, 到2001务院务院305305号令公布修改后的号令公布修改后的《入拆迁加剧扰民时代, 再到入拆迁加剧扰民时代, 再到2007始后拆迁时代最后到始后拆迁时代最后到20112011年国务院始后拆迁时代, 最后到始后拆迁时代, 最后到20112011年国务院条例划上句号, 拆迁时代前后整条例划上句号, 拆迁时代前后整20而言, 他们的差别又在何处? 拆迁时代的终了 与征收时代而言, 他们的差别又在何处? 拆迁时代的终了 与征收时代的开始意义又何在?的开始意义又何在?  1 1. 四个阶段:

 以人为本的回归, 公平的呼喊。. 四个阶段:

 以人为本的回归, 公平的呼喊。  2 2. 三次浪潮:

 从蔡定剑到沈岿, 法律人的作用。. 三次浪潮:

 从蔡定剑到沈岿, 法律人的作用。年3 3月 月2222日国务院日国务院7878号令公布的号令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2001年国年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进2007年年《《物权法物权法》 》 实施而开年国务院590590号令公布征收年国务院590590号令公布征收20年。

 三个条例的内容年。

 三个条例的内容进实施而开号令公布征收号令公布征收

 二. 对征收条例本身正确的认识二. 对征收条例本身正确的认识 1 1. 进步. 进步将房屋征收条例与以前的国务院将房屋征收条例与以前的国务院78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 我们认为还是有了 一些比较大的进步。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 我们认为还是有了 一些比较大的进步。例如, 有了 公共利益的要求, 引进了比例原则, 着重强调了被征收人例如, 有了 公共利益的要求, 引进了比例原则, 着重强调了被征收人有关权利, 规定了 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并以较大篇幅规定规有关权利, 规定了 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并以较大篇幅规定规定了 违法征收的法律责任等等定了 违法征收的法律责任等等定了 违法征收的法律责任等等。定了 违法征收的法律责任等等。无法回避的是, 条例是人订的, 而且还要靠人来执行。

 一步实际行动无法回避的是, 条例是人订的, 而且还要靠人来执行。

 一步实际行动有时比一打纲领还重要, 征收条例中的这些进步如果不能在实务中加有时比一打纲领还重要, 征收条例中的这些进步如果不能在实务中加以落实, 以此为依据的房屋征收活动就可能成为新的扰民之源。

 我们以落实, 以此为依据的房屋征收活动就可能成为新的扰民之源。

 我们对此要有客观的认识, 征收条例的确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对此要有客观的认识, 征收条例的确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但是既然已经施行, 我们就不能停留在评论家的层面, 要通过我方, 但是既然已经施行, 我们就不能停留在评论家的层面, 要通过我们的努力使征收条例扬长避短, 从而使房屋征收活动不仅有利于社会们的努力使征收条例扬长避短, 从而使房屋征收活动不仅有利于社会发展, 更重要的是尽量减少对群众利益的损害。发展, 更重要的是尽量减少对群众利益的损害。 78号令和号令和305305号令发拆迁条例以及号令发拆迁条例以及  

 2 2. 关于征收条例的最大亮点. 关于征收条例的最大亮点 条例公开以来, 专家正面的评论不少, 却忽视了 其中最大的亮点, 有了 公共条例公开以来, 专家正面的评论不少, 却忽视了 其中最大的亮点, 有了 公共利益的要求的同时首次引进了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这是许多同行在征收条利益的要求的同时首次引进了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这是许多同行在征收条例制订的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都提出的并得到了 部份采纳的重要的内容, 即例制订的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都提出的并得到了 部份采纳的重要的内容, 即第八条中第八条中“ “为了 保障国家安全、 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 保障国家安全、 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 确需征收房屋的, 由市、 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确需征收房屋的, 由市、 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中的一个词中的一个词“ “确需确需” ” 。

 。何为何为“ “确需确需” ” ? 确需就是仅有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并不就可以? 确需就是仅有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并不就可以何为何为“ “确需确需” ” ? 确需就是仅有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并不就可以? 确需就是仅有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并不就可以征收公民的房屋, 还需有第三个条件即符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此前, 我征收公民的房屋, 还需有第三个条件即符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此前, 我们在们在《《不动产征收征用法不动产征收征用法》 》 (立法建议稿)

 中为不动产征收设立了 第三个条(立法建议稿)

 中为不动产征收设立了 第三个条件的表述就是:件的表述就是:

 “ “且无其他方法替代且无其他方法替代” ” 。

 。“ “确需确需” ” 与与“ “且无其他方法替代且无其他方法替代” ” 意思相近, 是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体现,意思相近, 是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的体现,但我认为但我认为“ “且无其他方法替代且无其他方法替代” ” 比比“ “确需确需” ” 更严格和利于操作一些然而, 我认识到有认识到有“ “确需确需” ” 比没有好, 这将是公民捍卫房产权的又一个切入点。比没有好, 这将是公民捍卫房产权的又一个切入点。所以, 我认为,所以, 我认为, “ “确需确需” ” 所表达的比例原则是在我国行政立法活动中的一项所表达的比例原则是在我国行政立法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和重要实践。

 至于这一原则能否实现其制定的目的即能否规范征收重要原则和重要实践。

 至于这一原则能否实现其制定的目的即能否规范征收活动? 需要依赖法规的正确实施, 更有赖于实务中的准确把握。活动? 需要依赖法规的正确实施, 更有赖于实务中的准确把握。  更严格和利于操作一些然而, 我 

 三. 公平补偿的权利需要落实三. 公平补偿的权利需要落实1 1. 公平补偿. 公平补偿拆迁时代之所以有那么激烈的矛盾, 关键之一就是缺拆迁时代之所以有那么激烈的矛盾, 关键之一就是缺乏公平的补偿, 相当数量的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款买不到乏公平的补偿, 相当数量的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款买不到与被拆迁房屋相似水平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相似水平的房屋。进入征收时代同样只有补偿是公平进入征收时代同样只有补偿是公平  进入征收时代, 同样只有补偿是公平、 合理的进入征收时代, 同样只有补偿是公平、 合理的, ,被征收人才能够接受征收的决定才能够接受征收的决定, ,也才能有和谐的搬迁。也才能有和谐的搬迁。  为了 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合理的补偿为了 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合理的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个人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个人的房屋, ,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这一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平补偿。

 这一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造成的搬迁、 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而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设立了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而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设立了最低要求:最低要求:

 “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

 。合理的合理的 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条例条例》 》 明确规定了明确规定了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因征收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

 1 1. 关于建筑面积的定义. 关于建筑面积的定义 在过去的拆迁中, 建筑面积的争论是常见的纠纷。

 主要表现一是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

 二是被在过去的拆迁中, 建筑面积的争论是常见的纠纷。

 主要表现一是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

 二是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产权证面积一致但实际面积不一致。

 拆迁当事人为此争论不休。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产权证面积一致但实际面积不一致。

 拆迁当事人为此争论不休。1 1. 几个明显冲突的面积数据. 几个明显冲突的面积数据产生上述面积争议的主要原因, 是我们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规范不一致。产生上述面积争议的主要原因, 是我们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规范不一致。例如,例如,“ “地毯面积地毯面积” ” 是英美法系国家计算住房面积的说法, 我国一直沿用到上个世纪是英美法系国家计算住房面积的说法, 我国一直沿用到上个世纪7 7、 、 80计算住房面积其实际面积比我们国家后来所使用的计算住房面积其实际面积比我们国家后来所使用的“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 还要大。

 因为它对厨房、 卫生间、 储藏室、 阳台等不宜铺地毯或地板的面积忽略不计, 所以被称为地毯面积, 又称地板面积。台等不宜铺地毯或地板的面积忽略不计, 所以被称为地毯面积, 又称地板面积。上个世纪上个世纪7 7、 、 8080年代之所以使用年代之所以使用“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 的概念是和当时所建公房大多没有成套住宅所有的独立厨房、 卫的概念是和当时所建公房大多没有成套住宅所有的独立厨房、 卫生间有关。生间有关。

 “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 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生间有关。生间有关。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而现行规定所说的而现行规定所说的“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 是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 与公摊面积之和。与公摊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 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阳台建筑面积之和。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 ” 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割墙和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割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等共有墙, 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照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等共有墙, 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照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从不同时间所发的产权证来看, 建国初期包括建国前所发的产权证证载面积一般为...

篇四: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

如何做好房屋征收中的群众工作

  房屋征收工作被喻为天下第一难事, 难就难在要处理好政策与利益之间的关系, 要切实站在被征收户的立场, 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 通过连续不断的沟通交流, 获得被征收户的信任与理解, 最终达成一致。

 应该说, 信任危机是征收工作中最大的拦路虎, 赢得信任, 就赢得了打开成功之门的金钥匙, 而赢得信任在本质上就是要求征收工作者会做群众工作, 尤其是要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

 下面, 就如何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中的群众工作简要阐述些许观点。

 一、 做征收群众工作, 根本在于把握群众的真实心理

 深入了解被征收户的所思所想, 是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前提。

 在去年以来的组织房屋征收项目中, 通过走访、 座谈发现被征收户普遍存在以下心理:

 一是担忧心理。

 尽管他们也从心里认为房屋征收是一件大好事, 但是总担心自己会吃亏, 担忧自己的利益不能最大化, 并由此衍生出攀比心理, 比周围邻居房屋的确权、 看征收人员是否一把尺子, 比房屋评估的价值、 看征收人员是否真正公平合理, 比对被征收户的基本态度、 看征收人员是否“欺软怕硬”。

 征收中, 持这种心理的人不在少数。

 二是从众心理。评估、 签约、 选房、 腾房, 看你看他, 等待观望, 容易抱成一团。

 三是误解心理。

 极少数人不明就里, 误读以往房屋征收情况, 妄加评说, 发布不实之词, 并由此以讹传讹, 造成不少被征收户对现行房屋征收工作的误解。四是对抗心理。

 少数人消极对抗, 有的借机发泄曾经企业改制中下岗的怨

 气, 要求解决下岗遗留问题; 有的以要求解决其他与征收无关的诉求为前提, 谈条件讲交换; 有的一叶遮目, 刻意夸大目前社会上的一些阴暗面宣泄对政府的不满。

 至于不谈政策, 无根无据漫天要价的, 也大有人在。

  以上心理, 有的是正常的现象, 需要我们正视, 以确保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有的需要进行引导、 宣传, 只要我们坚持标准和原则, 就能赢得被征收户的理解信任; 有的则需要教育、 帮助和警醒, 需要我们以理服人、 以情动人、 理直气壮主张公平正义, 打击歪风邪气。

  二、 做征收群众工作, 关键在于站在群众的基本立场

 房屋征收工作说到底是为了如东的经济社会发展, 而如东经济社会的发展最终还是为了民生。

 因此, 房屋征收工作最根本的是要追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根本目的。

 由此, 在去年以来的房屋征收工作中, 我们确立了“赢得被征收户对征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树立政府征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增强干群的凝聚力并为今后的征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的工作宗旨。

 确立了这样的工作立场, 我们也就真正理解了“真正趴下身子做好征收” 的工作要求。

 工作中, 我们千方百计去维护被征收户合法权益, 同时,坚定不移打击征收工作中的歪风邪气, 努力去赢得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更为重要的是, 面对群众强烈的诉求、 愿望, 我们总是带着深厚的感情,理解他们的想法和愿望, 真诚倾听他们的呼声, 真实反映他们的诉求, 真情关心他们的疾苦, 与他们平起平坐, 平等对话, 耐心细致地说服解释。

  我们欣喜地看到, 签约之后, 绝大多数被征收户都会在心底里承认政府征收是好事, 自己没吃亏, 有些甚至偷着乐。

 可以说, 基本实现了被征收户由“质疑” 到“怀疑” 到“释疑” 到“窃喜” 的心理转变。

 三、 做征收群众工作, 核心在于坚持公正的基本态度

 征收工作的实践让我们明白, 能否有效地把被征收人组织起来, 直接关系到征收的进展和成败。

 当然, 在征收工作中, 组织群众的难度很大。我们一是宣传政策, 让政策的惠民利民温暖人心。

 实事求是讲, 政府房屋征收的政策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 充分满足被征收户的合理诉求。

 那么, 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就有责任做好沟通, 让群众理解接受并支持政府的决策。

 工作中, 我们描述被征收地块垃圾、 蚊蝇、 污水、 坟茔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分析征收区位地块房屋价格上的优惠, 描绘城中村改造一新的美好图景, 介绍县城其他地块改造的成功实践, 表明政府征收对广大市民福祉的关注。

 二是宣传典型, 用被征收户中正面典型的认识和境界教育身边的其他被征收户。

 我们发掘在交谈中被征收户的积极言论, 即时肯定并宣传这些言论, 像被征收户中“相信政府该我的不会少、 不该我的榨不到” 的认识, “既然大家都不好确权, 我也只好算了 , 不能坏了 你们的规矩” 的境界, “谈什么都要在路子上, 不凭蛮缠” 的思路, “我也相信你们不会让我们吃亏” 的信任, “拖总归不是个办法, 不管怎么样总要与政府谈” 的态度, 等等。

 三是分析收益, 用具体实在的利益说服他们。

 我们与实施单位、 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一道, 测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装饰装潢、 奖金额度等具体利益。

 其实, 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测算的初步结果与被征收户内心核算的预期目标一经对照, 往往容易说服他们。

 四是晓以利害, 对歪风邪气表明严正的态度。

 对当事人本人也好, 对其他被征收人也好, 对政策之外的诉求, 我们态度明确不含糊, 这样不留尾巴, 打破幻想, 打压歪风的同时就是对正气的弘扬, 这样往往有利于凝聚民心。

 四、 做征收群众工作, 重点在于采取有效的沟通方法

 做好沟通工作, 实际上是为被征收户解开思想上的疙瘩, 架起征收的桥梁。

 要把被征收户真正动员起来, 我们认为最为关键的是取得他们对我们的信任。

 为此, 我们坚持:

 一是在现场, 要让他们倾诉有渠道。

 我们深入到征收一线, 或现场办公室, 或被征收户家中, 不回避矛盾, 不强词夺理。

 对他们表达的合理诉求, 我们兑现, 表明支持; 对他们表达的非分愿望, 我们解释, 表明善意; 对他们表达的无关征收的话题, 我们倾听, 表明尊重; 对他们表达的虽然合情合理但一时难以做到的, 我们理解, 表明诚意……二是真性情, 要让他们感受到我们值得信任。

 对被征收户的重要诉求, 我们认真记录; 对那些难以一下子把心里的意思表达清楚的, 我们帮他将主要意思进行归纳、 梳理和提炼, 再逐条解释回答; 对心理预期过高的, 我们亮出此前我们工作人员内部商谈的“底牌”, 动摇其心理预期;对能打政策擦边球的, 我们支持关心; 对个别被征收户提出的商谈时间、地点、 人员的特殊要求, 我们予以满足……一杯热茶、 一声礼让、 一支香烟、 一声称谓、 一条短信、 一次玩笑, 表露我们征收人员对被征收户的真心实意和理解宽容。

 三是找“媒人”, 要用对钥匙好开锁。

 我们注意寻找让被征收人信任的人员, 由他们充当协调员、 润滑剂, 赢得被征收人的信任。

 四是冷处理, 要用坚持表明我们的底线和原则。

 对那些期望值过高的洽谈条件?不成熟的被征收户, 我们暂时搁置适当的时间, 有时, 这些时间换来了 洽谈的空间, 坚持了 我们的原则立场。

 五是帮困难, 非原则问题上要予以个性化关心。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像给被征收人协调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纠葛、 遗产纠纷、 找过渡安置房、 推荐介绍工作、 提供有些生活

 服务等, 我们提供适度支持, 感化群众。

  总之, 一枝一叶总关情。

 只要我们深入了解群众、 立足服务群众、 切实组织群众、 善于动员群众, 我们的征收工作就一定能较好地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实现和谐征收的目标。

篇五: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

0浅谈土地房屋征收廉政风险隐患及防控措施■  文 /  何晓伟摘要:近年来,随着征收项目的强力推进,因土地房屋征收引发的违纪违法行为也频频发生,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极大损害政府公信力。本文结合厦门市近年来办理的土地房屋征收腐败案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并从实践角度为预防和遏制腐败发生提出建议。关键词:土地房屋征收;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措施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然而,随着征收项目的强力推进,因土地房屋征收引发的违纪违法行为也频频发生,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极大损害政府公信力,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恶劣。本文结合厦门市近年来办理的土地房屋征收腐败案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并从实践角度为预防和遏制腐败发生提出建议。一、厦门市现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机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跟踪协调、行业管理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纠纷裁决。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征收项目的前期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征收公告的发布、补偿安置、组织搬迁、诉讼、强制执行等具体工作,并对征收项目的应安置人口数、房屋建筑面积及用途、权属、地上附着物数量及种类等真实性负责。二、土地房屋征收领域的主要风险点通过剖析近年来发生在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领域的典型案例,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点:(一)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方面厦门市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实行人均50平方米的最低保障安置面积。该政策在执行初期,极大地促进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但由于人口认定办法不够完善,自由裁量空间还比较大,加上人口认定确认表没有统一规范,过路盖章现象时有发生,登记表中涉及村、征收双方当事人、征收实施单位、镇(街)、国土部门、区审核小组等部门和单位,因没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导致在认定时,存在有的部门和单位只盖章未签名或只盖章未明确表述审核意见等现象。由于程序、职责未履行到位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串通,骗取补偿,从中谋利。(二)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认定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农村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大量存在,厦门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阶段,被征收人自建住房、厂房用于出租的市场较大,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大,因而村民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违章搭盖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征收项目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面积远大于合法批建的面积。此外,一些老旧房屋年代久远,权证和档案缺失,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区为加快征收进度,催办相关认定部门,如对现场认定、权属调查、面积核实等环节采取简易认定程序,存在赶时间、走过场的现象,忽视了权证与实际建筑物的一致性,给个别不法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留有空间。个别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出具虚假权属证明或者默许被征收户突击性大规模违建、抢建,为他人骗取补偿款,从中谋利。(三)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评估方面评估结果是征收补偿的重要依据,包括土地房屋价值评估、装修评估、设备搬迁评估等内容。作为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司应该客观公正地进行入户调查、测量和评估工作,但一些评估公司为了得到继续合作的机会或基层干部在工作上的协助,对一些造假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主动造假。同时个别被征收人为谋取高额补偿,串通评估机构,虚增评估价值。(四)征地补偿款的监管方面近年来,厦门市征地补偿款被侵吞、截留或冒领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根据厦门市现行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款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至个人,具体发放程序受村规民约影响不尽相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工作基本上由农村干部负责执行,而被征收人则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无法对土地征收补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常在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制度时,流于形式,没有检查就不公开。(五)从业人员廉政教育方面好的政策是否能贯彻到底不出现偏差,关键在于人的执行力。个别征拆中介服务机构为了项目好推动,炮制“奖励”措施引导基层实施。“好了一个项目,坏了一个片区”的现象层出不穷。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组成复杂,管理弱化,素质参差不齐,很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政治觉悟不高。土地房屋征收腐败案件多为征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义之财;个别人因存在侥幸心理,追求物质利益,不择手段;加上征收项目从业人员多为因项目临时抽调,统筹管理中廉政风险防控相对较弱。三、主要防控措施(一)完善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法规一是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下转第102页

 102发布作业及进行考核,学生通过终端媒介登录完成即可。课程软件的使用,创新教与学方式,打破教与学的区域局限,掌握学生的学习进程,监控学习的成果。六、融合,传统课堂与信息化技术密切结合专科课堂多采取“满堂灌”讲授方式,教学效果不理想。信息技术中有各种各样的视频、动画、声音等制作软件,通过丰富多样的软件制作出来的教学资源,能充分利用图、形、色、动画、视频等形式表达会计抽象的理论及业务活动。鉴于专科会计专业的教学特点及实操要求,而新型课堂教学资源更符合这一特性的需要。声音、视频录制、动画制作、微课制作等新型灵活方式创造的资源能给学生带来更大的感官触动,使得学生有更加具体、深刻的认识。但教师不能一味强调信息化技术的使用而忽视了传统课堂的重要性。教育信息化的首要目标是为教学服务,而不是为了使用生搬硬套。过于强调教育的信息化而忘却了教育的本质,让教育披上了绚丽厚重的外衣,这只能是华而不实的改革噱头而已。传统课堂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但在与学生情感的建立,课堂互动和及时解惑上都有其优越性。为进行信息化改革而放弃传统课堂,使得教学出现本末倒置现象,离开教学的实体。显然易见,这两者缺一不可。传统课堂与信息化技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完善单一模式的缺陷,提高教学质量。七、结语利用信息化技术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信息化教学的多样性、方向性是有目共睹的,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特点。教学重在教上,采取何种模式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达到教学目标,关键在于该种模式是否适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有着自古以来的优越性,也不能随意丢弃。教学将两者有机的结合使用,在传统课堂的基础上使用新技术、新工具、新方式应用于教学,能提升教学效率,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参考文献:[ 1 ] 张 宽 . 关 于 会 计 信 息 化 教学 的 几 点 思 考 [ J ] . 环 渤 海 经 济 瞭望,2018,No.284(05):190-191.[2]马晨佳,李新瑞,刘冬.基于差异化视角的会计信息化课程群建设研究[J].内江科技,2018,v.39;No.285(08):98-99.作者简介:胡宁,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上接第100页厦门市以前也没有相关立法进行规范,因此为了依法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必要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立法。二是目前厦门市的农村住宅房屋征收的人口认定和权属认定办法主要依据2003年和2005年出台的政策,已无法满足当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需要,如外来婚嫁人员未满五年无法落户、二胎政策放开前的违反计生的人口认定、适婚和怀孕未出生人口的认定等情况。建议进一步完善人口认定和房屋权属面积认定办法,在满足当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的同时,尽可能地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漏洞和空子;同时征收职能部门应研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人口分离做法可行性,逐步从“数人头”过渡到“数砖头”。(二)规范征收程序健全监管体系一是严格履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土地征收严格履行征地报批程序,征地获批后要及时发布征地通告、公示征地批准事项,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房屋征收应重点做好房屋征收范围的论证、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的落实、被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和应安置人口的认定、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评估机构的抽取选定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屋权属和应安置人口的认定程序,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审核职责,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二是加强征收实施过程监管。各区征收、效能、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要加强被征收人口及权属认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强征收补偿款专户管理,独立设置会计账簿,规范征收资金的专项使用,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借助科技,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审计部门应对征地补偿款发放及使用情况开展年度专项审计监督,建立村(居)主要干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制度。(三)切实做好征收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推动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对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法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公告等进行网上公开。强化土地房屋征收村务公开,将被征土地的基本情况、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列入专项公开的内容,每年应及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情况(至少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房屋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补偿情况。二是建立土地房屋征收项目管理系统,提高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掌握补偿安置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征收资金发放的及时准确,监管部门可以对土地房屋征收进行过程监督,无限压缩贪腐现象,从而保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四)加强土地房屋征收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基层组织的引导和监督。在村(居)两委选举中,防止以家族势力、宗族势力或贿选、胁选等不正当方式进入基层组织,埋下后患,要选拔真正想做事、能做事的基层干部到基层组织岗位上。二是提升基层干部队伍和征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业务考核、群众测评和廉政指数等考评机制,用制度管人。同时,加强征收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政策,更好推动依法征收工作。将民营征收服务机构整合,提高专业准入门槛和从业人员薪资待遇水平,规范管理,防止征收从业人员频繁流动。三是加强征收从业人员的廉政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和教育,对身边违法违纪案件及时通报,有效做好预防工作。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加强联系,对主要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制度。作者简介:何晓伟,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篇六: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

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

 工程技术 2016 年 11 月 15

 303 浅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徐鸿飞 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四川 巴中 636400

 摘要:近几年,随着城市市政基础建设及三河六岸滨河路改造工程的启动,需要大范围的房屋征收,牵涉到被征收房屋农民的利益是多方面的,牵涉的人数多,影响大,涉及面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稍有疏忽,就易引起社会矛盾及上访案件,影响社会稳定,本文综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个人建议。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中图分类号:D9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519(2016)11-0303-01

 1 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随着一系列恶性拆迁事件频频曝光,拆迁问题随之成为社会各方热议的话题,也成为政府最关心的问题。

 以学界和社会舆论界为代表的各方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恶性拆迁事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主张。其中,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公认为恶性拆迁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但是就其根本原因而言则见仁见智,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从制度角度出发,认为补偿不合理是由于我国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的;另一种观点从利益博弈的角度,认为补偿不合理是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的。基于此,有学者提出通过修改拆迁补偿制度来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有学者从规范政府行为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这些措施中,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莫过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浓厚的人为关怀用语[1]及制度设计使该条例备受赞誉。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征收补偿方式存在问题 按照新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不少因“低估”而产生的矛盾。有时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政府的安置政策做得不够到位,例如:三河六岸滨河路改造工程属政府市政工程,被征收房屋的门市只作货币终结,不作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从而导致被征收户在征收过程中作梗,征收与补偿不合理,这些都会引起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之间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矛盾。关于补偿等问题,被征收人的某些行为也会产生矛盾,例如:有的人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当作是难得的发财机会,民间流传:要想富,当拆迁户,于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2.2 评估方法单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3] 。也就是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由于征收与补偿矛盾的核心问题是补偿金额的多少,而评估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补偿金额与评估直接相关。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评估已经成为当前征收与补偿矛盾的焦点。目前在实践中,房屋评估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方法单一,实行分类评估; 第二,未根据城市房价变化及时调整基准价格,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 第三,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缺乏有效的调查处理机制。

 2.3 补偿标准低 被征收房屋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附属物补偿过低,整栋楼房的附属物补偿价值装修一套安置房都装不好,从而引起被征收户对抗与抵制。

 3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地程中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对于上述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房屋征收实践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征收与补偿工作需进一步严格依法按程序操作 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需要始终坚持“二公告、三征求意见、四公布的“阳光拆迁”理念:即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争议房屋补偿决定;制定征收规划、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要征求公众意见;征收补偿方案、房屋产权登记确认情况、分户补偿情况、征收补偿费用审计情况要全面公布结果。防止个别被征收户为获得更多的补偿费,通过多种渠道得到特殊待遇。要牢牢把握“依法按程序运作”工作基调,严格统一标准,禁止暗箱操作。在整个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规范,充分尊重民意,实施阳光操作,让广大群众全过程参与其中,争取被征收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减少对抗与抵制。

 3.2 城市房屋征收的政策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城市房屋征收的政策和程序应当更加公开透明,全面体现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收的决策过程中应有被征收人参与的机会,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应有监督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别在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方面,房屋征收的评估安置应更多地体现合理化和人性化。

 3.3 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现行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尽管较前几年有了提高,但仍与飞涨的房价颇有差距,甚至严重偏离了市场价格,被征收人的期望和安置补偿标准相差甚远已成为征收纠纷中双方的根本性矛盾。要解决征收纠纷中的诸多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提高现在明显偏低的安置补偿标准。建议政府应当以市场手段来解决安置补偿问题,而不是代之以行政手段,安置补偿要体现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补偿应提高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安置房面积装修而定。

 4 结论 总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是当前摆在立法者和司法者面前的头等大事,其处理得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土地征收制度也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保持我国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应当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学习吸收国外的先进做法,早日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征收补偿方案。同时,又要不断加强司法和执法的裁决和执行力度,既保障国家公共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又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益。

 参考文献 [1]张立彦.中国政府土地收益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13-14. [2]原玉廷,张改枝.新中国土地制度建设 60 年回顾与思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246-248. [3]黄衍电,黄文达.关于城市化质量问题的思考[J].商业时代,2011(2):174.

篇七:房屋征收工作的存在问题

iddot; 288 ·6 2016 年 年 0 10 月

 第 第 0 10 卷 综

 述

 工程技术

  城市房屋征收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崔

 涛

 白小军 户县搬迁安置办公室,陕西 西安 710300

 摘要:城市房屋征收,是一个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是否能够良性发展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对城市拆迁中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提出解决城市拆迁问题的对策建议,以期在妥善化解拆迁矛盾问题中付出一己之力。

 关键词:城市房屋;征收;问题;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586(2016)10-0288-01

 引言

 城市房屋征收是一个充斥着各方利益冲突和行为竞争的过程。一方面,房屋是人民群众安身立命之根本,房屋拆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面对拆迁时,被拆迁者必然会采取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来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实现社会的稳定,如何在各种利益之间找到平衡,既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又保证拆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1 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问题

 1.1 拆迁工作难,效率低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主次干道两边的土地开发就是大势所趋,昨日还是偏僻小院,今天摇身一变成了黄金旺铺,拆迁户心中难以平衡,拆迁的难度可想而知,碰到钉子户,如果法院不受理强拆,拆迁腾地只能成为空谈,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的资金难以收回;道路两厢土地出让收入也将大打折扣;城市规划建设的蓝图也将是纸上谈兵,城市规划难以实施了,地方政府资金难以回笼形成了恶性循环。

 1.2 拆迁成本高

 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成本随着房价水涨船高,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城区拆迁费用甚至占到了土地出让价格的 70%-80%。一线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和地区也同样存在着城市拆迁成本日益上升的情况。以 2012 年武汉市二环线汉阳段高架桥建设为例:全长 4 公里的高架桥,花费 36 亿元,单位造价达到近 9 亿元/公里。该段高架桥需通过一个城中村,该项目仅征地拆迁费用就达到了近 20 亿元,占到项目总投资的 55%。

 1.3 拆迁管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

 程序的合法是公正实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被政府剥夺的私人利益越重要,就越需要采取更多的程序来加以保障。从这点上说,房屋拆迁理应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作为保障。然而,事实上却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却存在着各种违背法律程序的操作。

 2 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2.1 法律制度缺失

 由于法律的缺失,拆迁人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处于相对弱势的被拆迁人在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争取合法利益,只能采取暴力抗拆甚至自焚等极端行为来对抗拆迁。同时,现行法律规范在如何选择房屋价值评估机构,如何确定拆迁房屋补偿费用等被拆迁人最关心的方面缺乏细化的详细规定。

 2.2 政府监管不力

 由于政府监管不力,使得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许多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政府对被拆迁人一方缺乏有效的监管。被拆迁人即使是在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外部的有力约束,依然会采取“丁”、“拖”等策略来谋取利益的最大化。同样,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下,拆迁人也会在拆迁中实施违规拆迁、野蛮拆迁,通过非法的手段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为他们不必担心受到处罚,即使受到处罚,处罚的金额相对于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利益来说也是微不足道的。

 2.3 “土地财政”的错误导向

 “土地财政”是我国地方政府不遗余力地推动大规模拆迁的主要动力。虽然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频频发文抑制地方的拆房卖地行为,但“土地财政”任然坚挺,由此产生的拆迁浪潮也并没有消停的迹象。土地出让收入,依然是许多地方政府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

 2.4 舆论媒体的错误引导

 媒体对拆迁事件的高度关注在规范拆迁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此种报道方式对于拆迁事件的起因和经过,双方争执的焦点等核心问题却往往是一笔带过,或者闭口不谈。甚至于有的媒体在事件起因、经过都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先入为主的对事件作出不负责任的评判,或使用“暴力抢尸”、“千人强拆”等字眼来达到吸引公众眼球的目的。使得“强拆”在公众心中完全成了暴力执法的代名词,“钉子户”也俨然成了抗击拆迁的英雄。在此,并不是要宣扬强拆的合理性,也并非是要强调所有“钉子户”都是在无理取闹。

 3 解决城市拆迁问题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虽然在 2011 年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整合各类与房屋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条例,明晰拆迁各方权责利弊,但各地方制定的细化拆迁补偿制度各不相同。如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概念、制订统一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法规及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后司法强拆如何操作等。

 3.2 强化政府责任意识

 现代政府是一个责任政府,既要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民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和发展,也要承担因违法失职行为而引起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因此,在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政府治理必须实行依法治理,在拆迁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做到依法实施,对违法拆迁、暴力拆迁的地方政府及有关责任人必须有严格处理的手段和措施 3 3.3 降低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从长远看,以获得更多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进行的拆迁对于政府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改变“土地财政”的增收模式,让利于民是破解我国目前拆迁困局的关键。政府应逐步降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积极探索新的“增收”途径,真正做到让利于民、还利于民。只有做到这点,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被拆迁人的对立情绪,才能改善社会对政府在拆迁领域的不良印象,拆迁矛盾才有可能得到解决。

 3.4 正确引导媒体和社会舆论

 要加强监管,规范媒体的报道方式。新闻媒体在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其报道应立足于真实性和完整性。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拆迁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进行完整的报道,杜绝歪曲报道或断章取义,给公众一个事件的真相。同时,新闻媒体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相关媒体的监督审查,对不实报道采取警告、罚款、整改、叫停等处罚措施。其次,政府部门要建立高效的拆迁事件处理机制和新闻发布机制,以公开、透明、高效的形象面向公众,打消公众的质疑,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叶檀.拆迁成本过高我们不拆如何[N].南方周末,2009-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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