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监督工作推进滞后的原因有哪些方面的问题(4篇)

时间:2024-09-13 14:16:02 浏览量:

篇一:大监督工作推进滞后的原因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

  公共行政学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对行政监督进行了定义。狭义

  上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主要是上级对下级)和

  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

  进行的视察和督导。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简言之,就是对行

  政的监督。”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经过多年的建设,现已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该体制是

  由内部行政监督和外部行政监督构成的。

  内部行政监督,是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中心的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自身监督。我国内部行政监督系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行

  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和审计机关的特种监督。内部行政监督是行政

  组织的一种自我调节机制,其主要工作和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

  法规制度,内部行政监督的要义在于法制化。

  外部行政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主体,为保证行政工

  作的合法性、正确性及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

  督。我国外部行政监督系统,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以

  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外部行政监督可以弥补内部行政监督的不足,保

  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社会效益,是有力的外部制约因素。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完整的呈网络格局的行政监督体

  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内部行政监

  督和外部行政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了我国行政监督的整体效益。但

  现实中,由于整个监督体系杂乱而庞大,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漏监”、“虚监”、“难监”的现象

  还大量存在。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与我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这一体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不足和缺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建设,我国

  己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系,监督主体、方式和渠道

  多,这是一个优点。但是,从实践来看,由于政府机关内外各种监督之

  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各种监督主体又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权限、方

  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

  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

  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

  第二,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

  无例外地取决于其地

  位的独立,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我国的行

  政监督体系中,监督机关和行政机关缺乏合理的制约机制,监督缺乏必要

  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一方面,监督主体的实际权力在监督实践中

  大打折扣,在我国,人大监督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理论上应有的权

  力与现实中实际拥有的权力相差很大,行政机关专门监督、司法监督、政

  党监督也存在缩水现象。另一方面,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

  在我国,监督部门的负责人一般是由同级党委或政府部门任免,在经济活

  动上缺乏自主权,因此同级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干

  预监督部门的工作,致使监督部门的工作缺乏独立性。同时,其他管钱管

  人的职能部门也有机会干涉到监督机构的工作,这种监督主体依附于监

  督客体的关系使行政监督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偏重事后监督,缺少预防监督。行政监督应该遵循经常性、连续性的原则,一切行政行为都应该受到有效的监督。依据监督主体

  对监督客体实施监督的阶段不同,行政监督可以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

  监督和事后监督三个阶段,这就要求行政监督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全

  方位进行,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但是,实践中我国的行政监督偏重追

  惩性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

  的控制,这种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不完善,导致出现了大量的行政行

  为的偏错,监督机构忙于“纠错纠偏”,陷入被动消极的不利局面。行政

  监督的主要作于在于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与执行中的错误

  和偏差,促进行政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监督应该以“防患于未然”为

  主,同时加强行政过程中的控制,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位一体,提

  高监督效能。

  第四,行政监督立法滞后。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

  机制的前提和保证。我国的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弹性大,有关

  行政监督的法律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立法滞后给行政监

  督带来了消极影响,不仅容易造成监督上的混乱,而且还会使得相关惩

  处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制手段,从而影响监督工作的公正性。

  第五,缺少对行政人员的道德监督机制。行政道德监督机制的缺

  失是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没有产生理想监督效果的原因之一。长

  期以来,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没有道德监督机构,因而道德监督对政府

  公务员行为的调节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人们对行政道德的理解仅

  限于几条职业公德规范,甚至和行政法规混为一谈,道德监督成了法律

  监督的辅佐。例如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行政道德的作用仅限于舆论的层面,行政道德的监督往往跟随在行政违法行为之后,发一些无奈的义

  愤和道义的谴责,并没有把道德监督渗透到日常的行政行为中。人们

  在探讨监督体制问题时,都着眼于现有的外部监督系统和内部监督系

  统存在的问题,但对监督体系内建立道德监督机构却很少提及。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途径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

  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列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四项内容之一。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有效制

  约公共权力,既是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

  设的根本保证。

  第一,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增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

  只有当行政监督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时,才会加强监督的力度和权威。

  因此,要建立内部与外部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使各系统的监督主体互

  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尉健行同志曾

  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要

  加强同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联系,加大对重点经济领域监督检查的力度,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和巡视等各种方式,主动发现大案要案

  线索。要健全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

  各级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查办案

  件的整体合力。”目前,我国的监督机构分散、关系不顺、权责不明,缺乏

  统一协调。因此,明确划分各种监督机构的功能和责(下转第166页)

  163门自身不合理既得利益的信息。本来,在黑箱操作的状态下,执行权力

  的人根据情况,待价而沽,他们会根据对方所给的钱的多少来决定办事

  的大小、缓急,名曰“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不给钱,不办事;晚给钱,晚办

  事”,似乎看起来也属于“公平合理”。而政务公开后,尤其是推行公开

  承诺制后,每一项工作都公布了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甚至公布了延期处

  罚的办法和标准,这样就基本上杜绝了某些人员“看钱办事”的可能性,使他们的不法收入大大减少了。政务公开等于是直接触及权力者的实

  际和潜在利益,作为一个经济理性人,对政务公开的本能抵制也就不难

  理解了

  3.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不清,哪些信息该公布各地认识不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应该公开的信息类型进行了列举,县级以上政

  府及其部门有十一类重点信息需要公开,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四类重

  点信息需要公开,乡(镇)政府有八类重点信息需要公开。实际上,各级

  政府经办之事千头万绪,各类政府信息浩如烟海,与之相比,《条例》中

  罗列的信息类型显得表述笼统、范围狭窄,公民在申请公开某个具体信

  息时,往往不能找到与之精确对应的条款,这就给政府部门留下了过大

  的自断空间,愿意公开就公开,不愿意公开就回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后,虽然大部分地方都进行了宣传并下发了相关文件,但到底该公

  布哪些信息,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能凭政府有关干部的直觉判断。

  (三)跳出困境的对策。

  1.出台实施细则,保障信息公开顺行。在实践中,很多案件都以政

  府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本部门掌握为由,拒绝公开。《条例》没有把公

  开和不公开的范围划清楚,一些官员以保密为借口,制造了信息公开的障碍。笔者认为,《条例》的条款没有规定相关的细则和司法解释,使条

  例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因此,要保障《条例》的实施,必须有细则出

  台。细则要具体到哪些信息是必须公开的,哪些是不能公开的,为什么

  不能公开以及对于不公开信息有哪些纠错机制和制裁措施等;细则要

  把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划清楚。

  2.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考评和外部监督。信息公开作为一项

  新制度,本身就有很多学需要完善的地方。如果内部的考核评价工作

  跟不上,外部的监督又软弱,那么,必然会使该项制度的实施大打折扣。

  因此,我们首先是要建立起一套比较符合实际的内部考评机制。一是

  要把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指标,并与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评议相结合。由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组成部门

  的“一把手”进行述职评议。二是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使用

  的重要依据[8]。与此同时也要强化外部的监督,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尤其是司法和媒体等社会监督。凡属于应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凡政府

  认为不属于掌握范围的信息,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制度。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

  的救济,是指当申请人认为其知情权或第三人认为其隐私权或商业秘

  密受到侵犯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就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

  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规定当事人的知情权受到侵犯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虽然规定了可以对包括人身权与财产

  权在内的所有权利受到侵犯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由于

  以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公众享有知情权,能否依据行政复议法就知

  情权受到的侵犯申请复议从法律上看就不确定,实践中为此而申请复

  议的情况就更为罕见了。所以我们在设计信息公开制度的时候,必须

  在明确法律救济原则的基础上,设计公正合理的法律救济制度,而我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出台了,但是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救济制度。

  笔者建议应完善经济救济制度。

  信息公开与民主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有利

  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标志

  着我国政务公开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经过中国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可

  以营造一个开放、透明、健康和阳光的行政环境,政府机关能够自觉公

  开资讯,民众也能依法便利地获得相应信息。但是中国政府信息公开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中国政府信

  息公开还需要不断完善,公民的知情权的内涵也将不断扩展。

  (上转第163页)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各种监督机构的相互

  碰撞,增大监督系统的合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应采

  取如下措施:(1)确立权力机关行政监督的核心地位:(2)通过建立相互

  协作的各种制度,使隶属于各系统的监督主体相互配合,克服实际存在

  的相互封锁、排斥等错误倾向。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提供的便利条件,互

  通情况,联合办案,形成合力。(3)建立综合性协调机构,负责对各监督

  主体的监督目标和活动过程进行总体把握、具体指导和综合协调。

  第二,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行政监

  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行政监督立法亟待

  加强。要明确规定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三项内容,并把执法

  监督和守法监督作为重点。它既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和守法,又可以对因违法的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公民提供救济,还可以对行

  政权的行使进行有效的制衡。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

  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做到有法可依,减少监

  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也是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从我国

  目前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的现状来看,首要工作是

  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进程,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制定一系列专

  门监督法律、法规,使制度既有切实可行的内容,又有明确的实施程序

  和责任追究办法。尤其是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行政监督

  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有

  操作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为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只

  有完善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

  范程序和保障。

  第三,改革行政监督的双重领导体制,增强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

  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

  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目前,我国

  的内部监督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实践证明,这种内部监督由于体系不

  独立、地位不高,容易受人情关系的影响,导致监督效力大打折扣。解

  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因

  此,必须重视实施独立的行政监察制度,创新行政监察部门的职权。在

  现行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外,赋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权。

  如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政府机关领导干

  部,监察有权责令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第四,注重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督。针对行政监督长期以来偏

  重于事后追惩性监督的倾向,应注意强化对权力授受过程的监督,把好

  入口关,努力做到防患未然。现行的监督体制要改变事后“亡羊补牢”

  的做法。在实际的监督活动中,应当以“防患于未然”为主,这是监督的根本任务所在。同时对行政行为过程也要加强控制,随时发现问题并

  立刻纠正,防止偏差的扩大演变为腐败行为,努力促成事前、事中、事后

  监督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监督的实效。

  第五,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

  质。行政监督是通过行政监督人员的工作来实现的,要提高行政监督

  效能就必须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建设

  行政监督的高水平队伍。行政监督人员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把

  外在的他律性的道德规范转化为自己内在的道德责任感和良心,从而

  形成高尚的行政伦理精神。还要加强纪检干部的素质和业务培训,针

  对目前有的监督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较差和对一些新的法规不很熟悉

  的情况,通过培训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金融财政等知识来提高他们行

  政监督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基本素质。

  我们都喜欢把日子过成一首诗,温婉,雅致;也喜欢把生活雕琢成一朵花,灿烂,美丽。可是,前行的道路有时会曲折迂回,让心迷茫无措。生活的上空有时会飘来一场风雨,淋湿了原本热情洋溢的心。

  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到达想去的远方。可是,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有风雨兼程。也许生活会辜负你,但你不可以辜负生活。

  匆匆忙忙地奔赴中,不仅要能在阳光下灿烂,也要能在风雨中奔跑!真正的幸福不是拥有多少财富,而是在前行中成就一个优秀的自己!

  生命没有输赢,只有值不值得。坚持做对的事情,就是值得。不辜负岁月,不辜负梦想,就是生活最美的样子。

  北大才女陈更曾说过:“即使能力有限,也要全力以赴,即使输了,也要比从前更强,我一直都在与自己比,我要把最美好的自己,留在这终于相逢的决赛赛场。”她用坚韧和执着给自己的人生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们都无法预测未来的日子是阳光明媚,还是风雨如晦,但前行路上点点滴滴的收获和惊喜,都是此生的感动和珍藏。

  有些风景,如果不站在高处,你永远欣赏不到它的美丽;脚下有路,如果不启程,你永远无法揭晓远方的神秘。

  我们踮起脚尖,是想离太阳更近一点儿;我们努力奔跑,是想到达远方欣赏最美的风景。

  我们都在努力奔跑,我们都是追梦人!没有伞的时候,学会为自己撑伞;没有靠山的时候,学会自己屹立成一座伟岸的山!

  远方有多远?多久能达到?勇敢往前冲的人,全世界都会向他微笑。相信,只要启程,哪怕会走许多弯路,也会有到达的那一天。

篇二:大监督工作推进滞后的原因有哪些方面的问题篇三:大监督工作推进滞后的原因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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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党建工作落实问题

  1.党建工作中落实党建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哪些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

  三是村小一级党组织形同虚设,很少开展党组织的活动。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

  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大多农村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甚至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没有归宿感和荣誉感。

  (三)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

  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常年不缴纳党费或不愿意按规定(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弛。

  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力度,造成党员纪律散漫;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领取工资待遇,不肯积极主动参与党支部管理工作。

  (五)办公活动经费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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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农村支部由于经费缺乏,大多没有活动室。

  二是党组织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后也只能停在嘴里。

  扩展资料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学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待遇,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

  (二)综合素质不到位。

  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时带来负面影响;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机制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

  有的虽有制度,但抓得不严,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问题的成员大多是进行批评教育,缺乏有效的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开展党建工作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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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业务单位领导考虑自身业务多,思考党的建设少;被动重视多,主动过问少;表面重视多,实质重视少;部分同志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机关党建当做“软件”处理,致使抓党建工作被动应付,起色不大。人民网强国社区(.cn)

  二是机关党委工作关系未理顺。

  一是编制设置中机关党委业务由办公室负责,在部门分工时,机关党委书记并未分管办公室工作,给工作开展带来一定困难;二是一些部门部分机关支部书记由党组织成员担任,安排部署支部工作时机关党委书记需与其他党组成员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推进;三是由于无编制,“机关党委副书记享受本单位中层干部待遇”无法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四是管理关系相脱节,机关党委与各党支部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

  人民网强国社区(.cn)三是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党员老化严重,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部分单位工作量大,任务较重,机关党员常年在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集中学习难,开展组织生活难;部分党组织届满后不及时改选,组织生活不正常;部分机关党委由于人事变动,机关党委书记空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部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改制企业党支部组织生活无法开展,党费无法收缴,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人民网强国社区(.cn)四是机关党务干部岗位吸引力弱。分管党务工作领导和党务干部学习培训、外出参观考察机会少,加之机关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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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大部分兼职,部分党务干部又是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而繁重的部门业务工作,造成机关不愿担任党组织书记,不愿干党务工作,致使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工作热情不高。

  人民网强国社区(.cn)

  五是组织生活内容、方式单一。部分机关党组织活动就是念报纸、念文件,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形式不灵活,组织生活形式单一,党组织活动缺乏吸引力;部分党组织甚至存在组织生活庸俗化、过场化、娱乐化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人民网强国社区(.cn)六是机关党建经费无保证。由于无专门活动经费,开展活动需临时想行政负责人请示,一旦单位经费紧张,党的活动就没保障,使工作开展缺乏统筹性和整体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尽管有思路、有想法,但一涉及到经费,就一筹莫展。

  人民网强国社区(.cn)七是党建工作缺乏创新,亮点不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材料较多,加上机关人员老化,人手缺乏,致使工作按部就班,被动应付,缺乏创新,工作流于形式。

  如在服务基层工作中,区直机关普遍反映联系点过于分散,致使部门有限资金分散使用,帮扶效果不明显。人民网强国社区(.cn)八是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不突出。

  有的党组织满足于工作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既缺乏走前头的意识,又缺乏走前头的勇气,更缺乏走前头的行动。

  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作风不实;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淡化;部分单位改非干部过多,既占据了编制,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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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员年龄断层,又给在岗老干部带来消极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门工作的开展。

  3.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和困域,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改一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有的党组织对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更有少数党政领导干部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经济工作做好了,党建工作也做好,有一好遮百丑的倾向,并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2、目标考核量化不细,没有具体衡量标准。

  在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的设置上,任务量化指标较为笼统,导致在实际考核评价中,难以定位,考核模糊化,甚至可能出现工作做得好考核结果不理想,工作落实较差的考核结果靠前,本末倒置。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对哪些情况下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主体不够明确,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模糊,难界定。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措施不多,落实力度不够大。部分党组织没有认真研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措施,工作简单,方法、点不多,对新形势下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能力较弱,作风飘浮,不深入基层,不深入实际,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投入不足。从人力投入上看,乡镇领导班子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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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改革后,党委副书记职数减少到一人,同时兼任纪委书记,还要负责群团、老年等工作,工作量成倍增加,分管副书记的精力投入不足,配备的党务干部,因人少,多数党务干部都兼任2-3项工作,精神不能集中,抓落实的力度不大,满足于一般化和过得去。

  从财力投入上看,多数乡镇党委没有单独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工作推进的难度较大。4、监督管理不够,考核奖惩不严。

  围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县、乡党委都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监督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对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及时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制约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如工作因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烤烟生产等工作过失,受到责任查究和党内行政处分的领导干部屡见不鲜,但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还没有人受过处分。

  同时,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平时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开展不好,特别是考核结果运用得不够充分,奖惩措施落实得不够严格,还没有在综合考评中凸显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对策

  在新形势下,党的基层党建工作越来越呈现出综合性、复杂性、动态性的特点。

  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增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一)加强引导,明确责任,增强管党意识。

  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直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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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和工作成效。一是要加强领导干部抓党建的意识。

  加强党的建设,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要教育引导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出了问题是渎职”的责任观念,真正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牢牢抓在手上,自觉地把基层党建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联系在一起,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做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目标同订、任务同下、责任同查、工作同奖惩。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导向。

  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干部评先选优,调整和提拔的重要依据,树立“基层党建工作抓不好不行,不抓更不行”的正确导向,营造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还坚持把会不会抓、能不能抓好党建工作作为选拔配备乡镇党委书记的重要条件和衡量基层党委书记称职不称职的重要依据,对在任的乡镇党委书记,不会抓、抓不好基层党建工作的,上级组织要痛下决心,该调的调,该换的换,决不姑息迁就,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由“要我抓”向“我要抓”转变。

  三是明确责任,履行职责。要分层明确集体责任、第一责任、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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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行目标管理,增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可操作性。任何一项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真正落实的关键。

  一是工作责任要细化。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能笼统,要按照“分级负责,一抓到底”的原则,逐级分层签定党建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做到职责、任务和内容细化和具体化,既明确共性职责,又要区分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既要明确集体责任,又要明确个人职责;既要明确“一把手”责任,又要明确其他干部的职责。

  二是目标要求要量化。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量化目标责任,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和标准要求,切实解决落实党建工作任务的可操作性。

  三是分层落实责任。在落实的方式上要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共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落实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是规范履。

  4.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方面,存在哪些问题不足

  但从实践来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建主业失之于轻。管党治党是党组织书记的主业。当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虚”、“空”、“飘”问题,有的认为抓党建比较虚,不容易出显绩;有的认为抓业务是‘硬指标’,抓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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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软任务’,抓党建会影响业务工作,要党务给业务“让路”;有的认为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一次党建会都不召开。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党建工作抓偏、抓轻、甚至不抓,党心散了,人心伤了,就会影响党组织生产力、凝聚力、战斗力,最终蒙受巨大损失。

  落实责任失之于软。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当前,不少党建考核仍存在“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加之党建工作“又苦又累、经费短缺、难出政绩”,相当部分的干部不愿从事党务工作,导致基层党组织书记只挂帅不出征,当“二传手”、“甩手掌柜”,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因此,要坚持把抓党建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杠杠,促使党组织书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从严治党失之于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有的领导干部对“数据”十分敏感,满脑子“跨越式”、言必称“增长率”,有的只管部门工作,只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对挂钩县市或挂钩乡镇的党建工作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要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就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言必信,诺必践,行必果。从严治党,既要见行动,更要见成效。只有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不断解决好从严治党面临的新课题,切实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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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任用干部看党建。实践表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党建工作水平。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重要职责,要坚持“赛场选马、战场点将”的选人用人导向,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尽可能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进一步落实“党委书记要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真正把导向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干部明白,干部不是跑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要被群众认可。

  党建责任重追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是落实党建责任制和要求的基础。要通过建立健全述职考评和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全面推行党建工作“项目化”,实现责任落实精确化;要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用好党建考核“指挥棒”,加大党建工作权重,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只有真正抓住落实党建责任这个关键,拽紧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才能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组织部门抓主业。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抓党建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应抓住主线、聚焦主业,突出主业,不搞面面俱到。

  要把抓党建作为首要职责,始终将抓党建这个首要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抓党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始终,自始至终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要把抓党建作为看家本领,做到会抓党建、善抓党建、敢抓党建,全力推进组织工作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

  5.抓好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存在哪几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基层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部分党员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较为根深蒂固,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即使抓党建工作也是被动应付,缺乏搞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和激情。

  二是党建工作机制不完善。

  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缺乏必要的实施手段,号召力不强,推动力不够,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党建工作内容不丰富。

  基层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意识和手段,存在流于形式的倾向,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部分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内容枯燥,方式方法单一,缺乏生机和活力;基层党建工作无特色。

  四是党内监督不健全。

  机关党内监督机制缺乏规范,不够健全,渠道不太畅通;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接受监督自觉性不高,存在着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现象,机关党组织的管理、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五是党建工作保障不力。

  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不落实。一方面因缺少经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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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难、开展活动难,推进工作难;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干部绝大部分都是兼职,本身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同时,党务干部参加培训少,部分党务干部缺乏必要的党务知识,对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党务工作难以适应。

  6.开展党建工作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业务单位领导考虑自身业务多,思考党的建设少;被动重视多,主动过问少;表面重视多,实质重视少;部分同志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机关党建当做“软件”处理,致使抓党建工作被动应付,起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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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机关党委工作关系未理顺。一是编制设置中机关党委业务由办公室负责,在部门分工时,机关党委书记并未分管办公室工作,给工作开展带来一定困难;二是一些部门部分机关支部书记由党组织成员担任,安排部署支部工作时机关党委书记需与其他党组成员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推进;三是由于无编制,“机关党委副书记享受本单位中层干部待遇”无法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四是管理关系相脱节,机关党委与各党支部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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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党员老化严重,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部分单位工作量大,任务较重,机关党员常年在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集中学习难,开展组织生活难;部分党组织届满后不及时改选,组织生活不正常;部分机关党委由于人事变动,机关党委书记空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部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改制企业党支部组织生活无法开展,党费无法收缴,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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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机关党务干部岗位吸引力弱。分管党务工作领导和党务干部学习培训、外出参观考察机会少,加之机关党务干部大部分兼职,部分党务干部又是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而繁重的部门业务工作,造成机关不愿担任党组织书记,不愿干党务工作,致使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工作热情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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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组织生活内容、方式单一。部分机关党组织活动就是念报纸、念文件,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形式不灵活,组织生活形式单一,党组织活动缺乏吸引力;部分党组织甚至存在组织生活庸俗化、过场化、娱乐化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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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机关党建经费无保证。由于无专门活动经费,开展活动需临时想行政负责人请示,一旦单位经费紧张,党的活动就没保障,使工作开展缺乏统筹性和整体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尽管有思路、有想法,但一涉及到经费,就一筹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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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是党建工作缺乏创新,亮点不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材料较多,加上机关人员老化,人手缺乏,致使工作按部就班,被动应付,缺乏创新,工作流于形式。如在服务基层工作中,区直机关普遍反映联系点过于分散,致使部门有限资金分散使用,帮扶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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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是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不突出。有的党组织满足于工作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既缺乏走前头的意识,又缺乏走前头的勇气,更缺乏走前头的行动。

  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作风不实;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淡化;部分单位改非干部过多,既占据了编制,造成单位人员年龄断层,又给在岗老干部带来消极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门工作的开展。

  7.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怎样解决

  一、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的问题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

  三是村小一级党组织形同虚设,很少开展党组织的活动。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

  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存在重工作、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大多农村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甚至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没有归宿感和荣誉感。

  (三)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

  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常年不缴纳党费或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不参加支部生活。

  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弛。

  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力度,造成党员纪律散漫;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领取工资待遇,不肯积极主动参与党支部管理工作。

  (五)办公活动经费缺乏。

  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农村支部由于经费缺乏,大多没有活动室。

  二是党组织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后也只能停在嘴里。

  二、方法措施

  (一)集中精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骨干队伍。

  1.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在外工作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选派第一书记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可用管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严格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工作,确保待得住、干得好。

  2.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乡镇党委要做好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进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注重将“互联网+”引入村干部教育管理,用好微信、远程教育等新载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有计划地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开展实地观摩、现场学习等活动,提高培训针对性。

  3.精心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注重选好,强化培养,把优秀青年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村干部、致富能手、产业带头人,加强后备村干部队伍建设,力争用几年时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和储备一批有思想觉悟、文化素质、职业特长和组织能力的带头人后备人选。建立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台账,定期考察调整制度,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

  4.抓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一是严把党员发展关,发展高素质的年轻党员;二是组织农村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

  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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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好,规范党员管理。四是开展党员考评,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五是规范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引导流动党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下大力气推动村级组织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

  一是加大村级办公经费保障力度。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充实党组织办公经费和提高村干部的任职补贴标准,让村党组织有能力、有底气为群众办事。

  (三)加强村务监督,充分发挥组织效能。

  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

  主要是是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监管、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和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四)着眼长远建立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

  1强化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责任,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

  建立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长效机制。建立“暗访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及时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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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具体的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抓好各方面任务的组织协调。

  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服务和保障工作力度,积极推。

  8.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机关党的建设,是完成机关各项任务、促进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

  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需要强有力的机关党建工作来提供政治上的保障。近几年来,我院机关党委在院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的《实施办法》和市委的《实施意见》为抓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委和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有力地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但按照新时期新形势下对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目前我院机关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00一、存在的主要问题00(一)、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有少部分同志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个别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个别支部的领导有重业务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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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的思想,认为审判工作和后勤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致使支部抓党建工作被动应付,起色不大。00(二)、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形势。

  一方面管理关系脱节,机关党委与各党支部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另一方面监督职能缺乏,缺少应有的抓手。

  00(三)、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匮乏,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个别党务干部是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而繁重的审判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

  个别支部书记工作变动等原因,因环节较多不能及时调整到位。00(四)、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单一,创新不多。

  个别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形式不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在工作中,继承不够,创新不多,对支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致使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作风不实。

  00二、主要建议00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党的组织处在党建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党员并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职责。

  基层党组织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素质的高低和具体表现,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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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机关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努力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活力显现、作用明显的坚强集体。当前,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更高了、任务更重了、难度更大了。做好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条例》为准则,以“走前头”为目标,以“双为”为主题,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以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把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

  具体来说,要在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新思想观念,关键是要通过教育,消除认识上的“四个误区”,增强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相对较高,机关党建工作抓与不抓无关紧要”的误区,深刻认识审判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走前头’”的思想。二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和业务工作,没有很多干头,难有大的作为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审判的重要作用,树立“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思想。

  三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的误区,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树立“坚持高标准、创造性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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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四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多了会越权越位、被人误解,工作少干为妙”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

  00(二)、拓展工作思路,大视野、全方位、新角度谋划机关党建工作。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要扣紧搞好“三个服务”来拓展工作思路:一是扣紧为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各项重大决策在法院的贯彻落实服务,来拓展思路。

  二是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在考核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时,把优质规范服务和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励和激励制度,确保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扣紧为全院创建“六型”机关、“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服务,来拓展思路。根据“三个服务”的要求,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确定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措。

篇四:大监督工作推进滞后的原因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2007-01—23自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把“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思路之一以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把监督工作调整为纪委的工作重点,要求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派驻部门的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应当说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根据近年来参加市委、市纪委抽调的检查组、督导组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日常工作中与纪检组长的交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几年以来,全市派驻纪检组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纪检组履行职责工作中监督仍是个薄弱的环节,与形势的发展要求还不适应,尤其在监督实践上存在着监督制约不力、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不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监督制约不力。

  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有的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有的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很反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对自己的禁锢,不愿意接受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如:上级纪委监督部门党组落实纪检组工作权限、贯彻民主集中制等行使权利方面情况及力度不够,此外,由于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由于长期以来强调下级服从上级,班子成员要当好班长的助手特别是实践中当班子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上级意见往往倾向于班长,加之,上级负责人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财权、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五是监督的具体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

  (二)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

  市纪委赋予纪检组的工作权限有6项,应该说这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权利不同程度地存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由于纪检组参与监督的主要渠道不畅,加之,一些部门安排纪检组长参与工作面的狭窄,信息闭塞,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外,基本上都是分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老干部、普法工作,大量时间基本上是组织职工学习和参加市里召开的大会,很少有机会参与部门业务工作、活动等,导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

  (三)纪检组获取信息的监督渠道不畅、狭窄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除通过纪委赋予的工作权限获取信息外,还必须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一是目前尽管干部群众的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真正做到知情监督的条件仍不具备。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无力监督。二是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实名举报受到打击报复或举报信件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等情况的发生,导致群众不愿、不敢反映、举报问题,从而纪检组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另外,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三是干部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群众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范围狭窄、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

  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党内监督应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否则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行为,而且容易导致盲目和随意。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我们虽然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但却仍有那么多的“一把手”能随意拍板、胡乱决策,有的甚至长期不与班子成员会面,靠秘书传信和“首长手谕”来指挥调度。我们尽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但有的单位考察干部也成了“走形式”,为达到个人的目的,想方设法去操纵考察过程。如山西翼城县委书记武保安,他收到贿赂后,将人事政策、部门意见变成其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在干部调整中,方案怎么定,由他说了算;初选人员如何产生,由他说了算;正职的提拔,由他说了算;副职的提拔,还是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在这个过程中,人事政策成为其手中的橡皮泥,想方则方,想圆则圆,可以为买官的人度身定做;民主考察制度也被其玩弄于股掌之上,群众意志被肆意践踏。腐败分子肆意弄权,践踏制度,组织部门也成了摆设。这时的所谓程序也必然成为了形式.王怀忠却能通过制度的“界墙”,随心所欲地把众多贪官提拔到重要岗位,导致“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怪现象。笔者认为,有制度而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其危害远远超过没有制度。我们虽然有民主生活会制度来开展批评与互相批评,但民主生活会的大多是走过场,班子成员之间是表扬与互相表扬,或者讲成绩夸大其辞,讲问题避重就轻,质量不高,不解决实际问题.

  (五)纪检组角色错位

  按照市纪委的规定,纪检组主要履行监督和组织协调两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却主要履行了党组的责任主体的职责.如纪检组不同程度地扮演了组织干部职工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的牵头者而不是监督和检查者的角色,造成纪检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而真正的责任主体却成了看客等情况。

  (六)监督体制不顺

  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纪检干部与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外扬,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大。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

  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新的形势下,必须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又考虑到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既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体现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各种监督措施,实现党内有效监督,从根本上不断促进党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党内监督意识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只有夯实了这个基础,开展党内监督才有内在的动力。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增强党内监督意识,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是推进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责任主体要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

  识。建立监督权利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保护好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特别是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关心党的建设,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对敢讲真话,敢于监督的党员和群众予以正面激励;

  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所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的答复;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是强化党内监督意识的重要保障。营造良好环境,就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特别是要保障下级对上级、一般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够到位;要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要保障惩恶扬善,鼓励监督,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在党内外创造一种敢于监督,监督光荣的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作为职能监督机关,纪检机关在实施党内监督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纪检机关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并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二是纪检机关是常设的专门的工作机构,监督工作可以经常稳定地进行.三是纪检机关在监督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力,使监督具有强制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敢于并善于运用党规党纪赋予的各项监督权力,努力使监督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这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党组越是加强了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督工作。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因此,纪检组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为经济建设服务.

  (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

  党内监督的核心,是保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运用.工作中必须注重把对权力的监督从重在监督执掌权力的人,转为既监督掌权人,更重视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使党内监督工作,不论思想观念还是工作方法上都要实现从“盯人”到既“盯人”,更重视“盯权"的转变.要通过进一步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制衡,建立健康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消除担负一定领导责任、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条件。

  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任前监督,把考察、提拔、使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干部,一定要采取实名推荐的方式。做到举贤不避亲,权责分明,防止发生“只推荐、不负责”现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一定要科学慎重,要经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这些规定程序.总之,对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监督,关键是要落在对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责任化监督上。

  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实质上就是要防止权力性质的变化和权力使用范围的扩大,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处在班长的位置,是首要监督对象。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体现两个方面,即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纪律监督。“一把手”处在领导班子的核心位置,但不是“家长"位置,权力不能过分集中在“一把手"手中,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范围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明确“一把手”具有“拍板权”,又要明确因决策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一把手”身居要职,能不能自觉接受监督非常重要。要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还包括对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权力行使结果的监督。要把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加强对领导干部多方面的检查考核,特别要强化政绩考核。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对干部述职报告的真实可信程度、民主评议干部的认真程度、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财产申报登记是否属实等都要及时进行监督。此外,还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质询工作.对一些可能出现权力失控的部门工作要提前介入,有目的地对一些问题进行质询,通过质询了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是否得当,改变那种出了问题再处理的事后监督形式.

  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制度的强制力。近几年来我们党制定了许多好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破解了党内监督的诸多难题,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使党内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些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仍不够健全,也不够配套,大量的建章立制工作还需要尽快完成.我们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比如,为保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制定议事制度、督查制度、工作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此外,我们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保障机制。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要明确规定,如不接受监督、不执行监督制度,将受到严肃处置.保障机制还要包括监督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上级对下级、平级之间,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对因监督不力而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保证监督制度的权威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涉及的监督事项和内容日益增多,面对这个现实,采取突出监督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的办法,可以达到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取较大的监督实效,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这份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

  督就会容易得多.“一把手”是《条例》约束的重点等,使从高层到各个层面的“一把手",都将成为监督对象。但如何克服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盛行,特别是利益交换关系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形成的“关系网”,防止好制度“立而不施”、“有法不依”、“虚监”现象,真正能让“一把手”无时无处都在有效的监督范围之内,还是一个大课题。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人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以律已、廉洁用权。三要削权。将一些权力较由多数人来行使,还权于人民。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诸如工商税务、金融证券、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保障。要继续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原先行之有效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纪委书记同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基础上,着手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监督制度,进一步深化督领域,细化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的发展。

  1、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着力构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授予的监督.一是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推荐阶段,还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群众的公认度。二是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同情况,经民主推荐,适当扩大差额考察比例。三是在考察程序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改”暗箱操作”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如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后不予任用。四是在讨论决定上,实施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推荐人选、市直属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防止违心同意的现象。同时,加快制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杜绝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对哪些事项应经常委会决定,哪些事项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研究,常委会的决议应有多少常委通过才能生效,对党内主要领导人不按程序办事应如何纠正等应作出具体规定。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对由于错误决策导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是党内方针政策的形成、党内基本制度的制定,凡属党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适当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在总结前几年我市述职述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

  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卡发现的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说个清楚,让群众听个明白。进一步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和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市党务公开工作探索的力度,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要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内部公开业已形成的经验和形式,突出自身特点,强化党内监督,拓展广度,挖掘深度,使三者之间互为促进,相得益彰。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在推行党务公开中工作不力、群众反映不好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对拒不推行党务公开或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6、逐步试行询问制度。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询问质询制度,既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又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不可能呼之即出、一蹴而就。为此,有必要吸收借鉴质询工作起步较早、成效较好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以科学归纳和总结,探索询问、质询的条件和程序,形成询问和质询提出、确立、处理、反馈一套工作机制,在一定范围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并进行理性思考,为我市质询工作推开奠定基础。在质询工作开展中,"两委委员"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质询制度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以及相应的纪律要求,对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行使质询权,被质询的干部必须予以答复和说明。对不称职的干部对于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过硬,尤其是那些没有多大实际成绩,也没有犯大错误,工作协调不起来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坚决予以罢免或撤换,在干部队伍中形成良好的淘汰竞争机制。

  (五)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推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它只是六大监督主体之一,并不是唯一的监督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当前,应抓紧制定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规定,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等方面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纪委的组织协调责任,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凸现监督的整体效应。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形成协调和监督合力.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情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我市党内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扩大廉政预情网络单位,在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政预情联系站,在县(市)区、镇乡(街道)、企业和村级组织有选择地建立廉政预情直报点。发挥96178效能(廉政)投诉中心窗口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通过廉情分析和廉情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加快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民主听证等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健全人民群众监督的法律法规,完善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强化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与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党内外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各个监督主体的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党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六)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监督体制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权力运行规律,决定着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完善监督体制,要从实际出发,针对现行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从具体问题入手,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逐步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科学运转自如的党内监督机制。

  1、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巡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目前,市委已决定成立巡视机构,有关部门要尽快搞好组建工作,明确巡视任务,制定巡视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巡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巡视组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沟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规范化.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作为奖惩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使巡视工作成为更有效、更具权威的党内监督手段.

  2、大力推进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专职副书记和专门室(厅)负责联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和、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机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机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机构人手少、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次对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市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市纪委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与考核结果综合后一并向党组(工委)和述职对象反馈.

  党内监督存在的以上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妥善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纪检组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细化措施,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全方位加大综合推进的力度,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七)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抓好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

  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班子主要领导应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

  督,不搞“一言堂”。班子成员也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倾向。二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上多做文章。三是班子成员要合理分工,相互制衡,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同时,这种分工也不宜搞终身制,重点岗位领导要实行轮换,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氛围。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决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确需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大党员参与讨论,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要把党员民主监督列入现行干部管理之中,组织党员对权力持有者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评议,保证每个权力持有者的升、降、奖、惩,都纳入民主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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