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的校长议事规则(3篇)

时间:2024-09-04 09:48:03 浏览量:

篇一:党领导的校长议事规则

  

  XXXX中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总支有关会议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

  .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校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县级以上表彰推荐和全校性表彰事项。

  .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教职工绩效分配及福利待遇、考核评价、专业发展、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执行党总支重大决议的情况报告、向教职工大会(教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1213.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党总支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执行学校党总支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审计监督事项。

  .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学校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的落实。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事项。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

  .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科学普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明校园建设等重要事项。

  .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1.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2.教研项目立项、经费管理、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招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协同育人的重要事项。

  15.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61.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

  .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事项。

  1.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总支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工、家委会等相关利益方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校长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对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总支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校长和

  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政策、技术、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行政服务中心,学校行政服务中心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所研究议题的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不能参会时须有明确意见。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

  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在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必须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在校长办公会议上汇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明确由有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传达和督查。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

  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篇二:党领导的校长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行政工作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校长办公会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XX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XX大学章程》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和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校级领导,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有关负责人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纪委书记、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起草、会务服务、议决传达及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二、议事范围

  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以及行政工作的会议精神、重要任务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实施方案。

  第七条

  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等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研究拟订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行政工作规划;研究拟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实施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第九条

  研究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第九条

  制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及人才引进政策。研究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条

  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额度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的资金使用方案。校长办公会认为其他应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事宜。

  第十一条

  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院(系)、部门及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二条

  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研究拟订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的计划或方案。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研究聘任内部组织机构、学术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条

  校长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学校办公室收集汇总后,由校长与党委书记沟通后确定。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责成相关院(系)、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再予提出。

  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由议题主办部门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背景、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以及拟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七条

  会议议题至少提前一天由学校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除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内容外,议题所涉及的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送达与会人员。

  第十八条

  为保证会议决策的质量和效率,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规划报告类文稿,提交部门送审前要严把政策关和文字关,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文稿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送参会校领导审阅。

  四、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会议应按预订议题进行,实行一事一议,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不予研究(紧急情况、突发事件除外)。

  第二十条

  议题讨论前,由议题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作出说明,提出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人员充分质疑并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表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参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

  如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

  五、决议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以《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经有关校领导审阅、会签后,由校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由校长和党委书记进行沟通,按照党委会议决策范围,确定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按行政内部分工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协助分管校领导做好会议决议、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报告。

  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

  在校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须调整原决议的,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重要事项的变更,须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与会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

  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或其亲属,本人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

  参会人员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除按规定公开相关内容外,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六条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纪要和记录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移交学校档案馆。

  七、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议事规则自行废止。

篇三:党领导的校长议事规则

  

  XXXX学校文件

  XXXX学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1-

  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1.学校章程、中长期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

  2.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3.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依法依规落实课程方案、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等相关工作计划;

  4.学校人才队伍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考核、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晋岗、奖惩等重要事项及教职员工在社会团体(组织)兼任职务;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重要审计工作事项等;

  7.国家和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2-

  8.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上级表彰表扬推荐、校级重大表彰表扬事项;

  10.开展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学校招生、教育收费等重要事项;

  11.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师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2.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3.学校安全稳定、重大敏感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5.党组织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

  5.学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学科(专业)建设,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6.学校教研科研项目设立、经费管理、成果申报奖励等重要-3-

  事项;

  7.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解除或终止,相关人员政纪处分等事项;

  8.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10.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护中的重要事项;

  11.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稳定和突发事件处理、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2.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事项;

  13.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4.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组织及议题酝酿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应固定时间召开,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4-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员工代表列席。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校长确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由议题提出人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情况说明。议题确定后,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由行政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重要议题和拟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的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学校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5-

  第十二条

  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应提前在相关同志之间沟通酝酿,一般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上会研究的议题,若相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故缺席,应提前听取意见,并由校长向与会人员通报情况。

  四、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会议按照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末位表态、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其他行政班子成员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在临机处置前,校长应主动与党组织书记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涉及的相关人-6-

  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对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均应如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五、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遵守执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本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执行完成情况。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行政应当建立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行政办公室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负责全程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7-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属于公开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教职员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行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XXXX学校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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