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存在不足(6篇)

时间:2024-08-30 09:48:05 浏览量:

篇一:落实两个责任存在不足

  

  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履行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

  1.重心偏向一岗而忽视另一岗:在工作实践中,一些员工可能更加关注自己的主岗职责,而忽视了双岗位的履行。这导致了双岗位职责的不平衡,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绩效。

  2.缺乏全面的岗位了解:有些员工在履行一岗职责时,缺乏对另一岗位的了解和认识。这样就无法真正理解另一岗位的工作需求和挑战,从而无法有效地进行协调和合作。

  3.时间和精力分配不合理:由于一岗双责的要求,员工需要同时承担两个不同的职责,这就需要他们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然而,一些员工可能因为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无法很好地平衡两个职责,导致其中一个职责的履行不到位。

  4.缺乏相关技能和知识:一岗双责通常要求员工具备两个不同岗位的技能和知识。然而,一些员工可能在某一岗位上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在另一岗位上则相对薄弱。这就导致了在履行双岗位职责时,可能出现一方面表现较好,另一方面表现较差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1.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为了解决缺乏全面岗位了解和相关技能的问题,组织可以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包括提供相关岗位的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和学习资源,让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双岗位的职责和技能要求。

  2.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标准:为了解决重心偏向问题,组织可以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标准,要求员工在双岗位职责上都能够达到一定的要求。这样可以激励员工平衡地履行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3.强化沟通和协作机制:为了解决时间和精力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组织可以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让员工能够及时交流和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同时,组织可以明确分工和责任,避免员工在双岗位上重复劳动或出现工作重叠的情况。

  4.营造学习和合作的文化氛围:为了解决缺乏相关技能和知识的问题,组织可以营造学习和合作的文化氛围。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和分享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同时,组织可以促进内部交流和合作,让员工能够互相学习和借鉴,提高整体的工作水平。

  总结起来,履行一岗双责是一项要求较高的工作要求,但也是提升员工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机会。通过加强培训、明确目标、强化沟通和营造学习合作氛围,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履行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篇二:落实两个责任存在不足

  

  履行一岗双责是指在工作中同时承担两个或多个职务或角色的责任。尽管这种做法可以提高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但确实存在一些潜在的不足之处。以下是可能存在的问题:

  1.

  分散注意力:承担多个职务可能导致分散注意力,无法专注于每个职责的具体细节。这可能会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

  2.

  时间管理困难:处理多个职责可能导致时间管理困难。如果没有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优先级确定,可能出现任务延误、错过重要截止日期等问题。

  3.

  责任冲突:在同时承担多个职责时,可能会发生责任冲突的情况。不同职责之间的要求可能相互冲突,导致抉择困难或者无法满足所有职责的需求。

  4.

  压力和疲劳:承担多个职责可能增加工作压力和负荷,容易导致身心疲惫。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下可能对个人健康和工作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5.

  限制职业发展:过多地承担责任可能阻碍个人在特定领域或职位上的专业发展。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某一领域可能限制个人在该领域的深入学习和成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1.

  优化时间管理:合理规划工作时间,设定明确的优先级和截止日期,并适当分配时间给不同的职责。

  2.

  寻求支持和协助:如果任务过于繁重,可以考虑与同事合作、委派任务或寻求其他形式的支持来减轻负担。

  3.

  增强专业能力:通过持续学习和提升技能,增强自身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多重职责。

  4.

  沟通与反馈:与上级或团队成员进行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困难。

  综上所述,履行一岗双责需要注意平衡和合理安排,以克服存在的不足并最大化工作效率和质量。

篇三:落实两个责任存在不足

  

  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不足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的治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分别是“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领导干部没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够强烈。许多领导干部只注重工作成果和表面功夫,而没有真正考虑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们在工作中忽视了自身的守法操守,对于身边的不正之风视而不见,导致在治理过程中法纪意识淡薄,监督力度不足。

  其次,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方法和手段不够灵活。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两个责任时往往只采取较为传统的手段,如组织调查、开展谈话、严肃处理等等,却无法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这种方式使得机关落实责任的效果不如人意,对于追责力度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最后,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不够密切。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在责任落实过程中紧密合作、相互支持,但现实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当领导干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纪检监察机关往往采取强制追责的方式,但并不能真正推动落实责任。因此,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合作应该从互相配合,到争取共同理解,才能真正推动落实两个责任。

  综上所述,落实“两个责任”是一项重要的部署,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能真正推动治理体系完成治理和廉政建设的任务,需要从强化领导干部守法主体责任、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加强部门之间协作等方面下功夫,共同推进。

篇四:落实两个责任存在不足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原因分析

  一、当前“两个责任”落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依然不够理想。一是认识肤浅。有的仍把落实主体责任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来对待,认识没有上升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没有真正把主体责任当做固有职责、份内主业来抓,深入研究和督导责任落实的意识不强,统筹党的工作部门协同落实责任措施不力,“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有的担心过于严管会影响干部的工作热情,责任落实停留在开开会、发发文、签签字、讲讲课上,只挂帅不出征,光打雷不下雨,甚至对出现的问题能盖则盖、能捂则捂。二是责任虚化。在明晰责任上,尽管地方各级党组织相应制定下发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在落实上存在职责不清、责任虚化的问题,对责任的理解不具体、不全面。不清楚自己的责任是什么,应该怎样去落实责任,职责履行虚位缺位。如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时,很多工作内容都与主体责任职责不相符,汇报的工作几乎都是纪检监察机构抓的工作。三是违纪多发。在落实责任上,有的领导干部不仅不积极主动履责,心底还存在抵触情绪,把责任当“副业”,怕得罪人、丢选票,不愿深抓严管,任由问题发展,不仅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而且班子成员乃至党组书记还顶风违纪。如近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很多违纪违法事实都是发生在十八大后,党纪国法意识十分淡薄。

  (二)监督责任落实尚有很大差距。在如何落实监督责任上,中纪委率先垂范,上级纪委以上率下,着力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但从基层落实的情况看,效果离要求仍有很

  大差距,“上热下冷”现象突出。一是落实监督责任氛围不浓。有的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三转”的态度不够坚决,纪检干部种别人的“田”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虽支持纪检监察负责人退出“责任田”以外的工作,但在工作中又时不时地给其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让其负责牵头或协调落实,退出不彻底,总爱留“尾巴”。有的干部职工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监督存在认识偏差,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在故意找茬子、出难题和自己过不去,甚至因此而孤立纪检监察人员。二是监督责任落实成效不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虽按照“三转”要求退出了不应分管的业务,但工作找不到了“感觉”,监督执纪问责找不到着眼点和着力点,对主体责任的落实形不成有力支撑。从目前执纪问责的效果看,相对抓得较好的工作就是作风建设监督,纪律审查则都倾向于办理上级批示查办的案件,主动查处“四风”问题不多,主动摸排线索查办腐败案件少。三是队伍素质适应需求不强。很多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半路“出家”,业务不熟、不会办案,难以适应履责需求。

  (三)落实责任措施仍然不够有力。一是责任制分解照搬照抄、上传下转等问题突出,责任内容该细化的没细化,该具体的不具体,定性多定量少,结合实际不够,针对性不强。二是责任制履行不够有力,缺乏过程监督。有的工作安排仍习惯用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对责任落实缺乏过程监督,不能及时、准确了解落实情况,同时考核结果也没有被很好地运用到干部使用和工作评价中,考评影响力不强。如有的将责任分解到了领导、科室后,便无人过问,考核凭印象、汇报凭嘴巴,责任分解形同虚设,被动应付上级检查。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有的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不坚决查处,还到处求情说好话。对出现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件和发生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多数只注重处理违

  法违纪当事人,没有做到“一案双查”,对应负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的人员问责少,震慑力不够。从近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看,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不多,有的县市甚至为“零”。

  二、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建设滞后导致责任落实乏力。从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建设看,目前真正形成系统、能给工作提供具体指导的党内法规,仅有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但其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提出的“两个责任”新要求。在中央新的具有权威性、系统性落实“两个责任”党内法规还未修订出台的情况下,基层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很多得靠从零散体现在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去把握,这就极易出现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导致重视的程度不同、落实的力度不一。在这当中,有的地方党委立足实际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但很多工作都是在作探索,也就使落实的力度有差距,众多工作仅停留在发文、开会上,执行效果不佳。与此同时,与落实“两个责任”相关的配套考核机制也没有同步跟上,很多是在原有的考核办法上进行简单的修改,针对性不强,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二)体制机制不顺导致责任落实乏力。一是职责分工不明带来的影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由于对党的工作部门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日常落实督导不力,导致纪委经常被党委安排承担落实党委应负的责任,而本应承担责任的党的工作部门却成了“旁观者”,缺乏落实责任的责任感,责任虚位缺位,效果参差不齐。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带来的影响。目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均有“双重身份”,再加上其工作考评、利益分配、任职推荐等又多是在地方或驻在单位,必然影响其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态度和行为,不利于监督、执纪、问责。三是协调机制缺乏带来的影响。从目前看,涉及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严重欠缺,为此所开展的日常工作协调几乎没有,工作多是各自为政、单线履责,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情况交流不够,致使责任落实难以形成合力。

  (三)思维理念不适导致责任落实乏力。从落实主体责任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由负领导责任转为负主体责任,纪委工作要回归主业主责,使一些党委(党组)负责人原形成的既定工作思维、经验,一时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找不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的“脚”。与此同时,新接手责任任务的党的工作部门,由于过来对这方面工作系统研究得少、过问得少,其人员力量安排、基础系统建设都没有同步跟上,也感到十分困惑,极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给责任落实带来影响。从落实监督责任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平时能力储备不足,再加上担当意识欠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进而导致监督责任落实效果大打折扣。

  (四)责任追究不严导致责任落实乏力。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虽明确提出对落实责任不力,发生塌方式腐败等,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但却没有相应的法规来配套,对责任追究执行主体、追究程序,以及出问题应给予追究责任的人员范围、处分档次等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导致基层不好把握执行,不好定性量纪,间接增加了问责的难度。特别是在落实“一案双查”上,定性定纪没有统一的党内法规依据。这就容易造成,对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严的地方力度大,松的地方力度小,追责等次不一、效果不同,甚至有的想起来就“追”,没想起来就不“追”,问责随意性强,极其缺乏严肃性。

  三、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顶层设计,用制度保障责任落实。加强顶层设计,是推动责任落实的现实需求。一要尽快修订落实“两个责任”党内法规。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上,应抓紧制定出台全党统一的党内法规,明确责任范围、职责分工、履责要求、失责追究等规定,以明晰、健全、有力的法度和规定,让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知责履责,确保责任落实同党中央的要求相一致。在中央未修订出台具体的党内法规下,基层应立足责任落实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上热下冷”、虚位缺位、问责不力等问题。二要从严抓好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考评。根据明确的责任内容,制定完善“两个责任”落实考核细则,强化个性定量指标设置和硬性工作内容的考核,切实改进工作考评方式,注重责任落实过程考评和随机抽查,以及考评结果的运用。健全责任落实相互连带机制,对责任落实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仅要影响党委(党组)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还要影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倒逼责任落实。与此同时,协调将纪检监察干部的考评、推荐,交由同级纪委组织实施,以便增强针对性、可比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三要着力理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体制。依据党委主体责任,细化明确党委(党组)工作部门协同落实主体责任职责清单,配套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跟踪督导、情况通报机制,切实强化主人就要做主、主责就要主动、有责就要担当意识,严防责任落实可有可无、可等可松、可推可卸,让党委(党组)真正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抓好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个为主”规定,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加强统管和履职配套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着力夯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委等工作,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能集中精力抓监督执纪,为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保障。

  (二)强化教育督导,用责任武装干部头脑。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加强落实“两个责任”教育督导,着力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履责意识。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把强化主体责任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干部培训计划全局来统筹部署,结合学习贯彻“一准则、两条例”,依托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教育、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等多种载体,抓好落实“两个责任”教育,引导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用责任武装头脑,将责任扛到肩上;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积极践行“三转”要求,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强化能力素质培养,以敢于担当的精神落实监督责任。二要强化责任落实监督。严格执行上级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联系下级党委督导主体责任落实等制度,加强责任落实日常检查、明查暗访、专项巡查、重点督查,强化履职测评、函询谈话、问题曝光,推动责任落实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防责任落实缺位、错位,传导好责任压力。三要注重履责氛围营造。立足提高干部法纪意识,运用身边反面教材,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巡讲,及时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慑的好效果。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建好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大力营造守廉倡廉氛围,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

  (三)强化纪律审查,用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以问责来倒逼责任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力,腐败案件、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高发多发的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

  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盯紧“六大纪律”,坚决实行“一案三查”,即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着力打造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失责必究、落实有效的完整责任链条,让落实责任、遵规守纪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对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促进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构筑共推责任落实压力。

篇五:落实两个责任存在不足

  

  两个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责任落实是指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明确责任并且按照规定或约定去履行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责任落实存在着种种问题,这些问题既可能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可能与个人素质、认知等因素有关。对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对于促进社会和谐、顺畅运转,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个人素质的提升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

  1.外部环境的影响

  有些时候,责任落实的问题并不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是由于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所致。比如,工作任务安排不合理、组织结构混乱、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都可能导致责任落实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往往无法完全控制和解决这些问题。

  2.个人素质和认知

  责任落实问题的存在和个人素质、认知水平密切相关。有些人可能由于自身的懒惰、马虎、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导致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另外,个人的认知水平也可能影响到责任的履行,有些人可能对于责任的认知不足,或者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3.激励机制不健全

  在一些组织或者团体中,可能存在着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这就会导致一些人对于责任的履行没有积极性,因为他们没有得到足够的激励和认可。相反,一些责任落实得不到认可的个人可能会导致他们对于责任落实的积极性下降。

  4.沟通不畅

  责任落实的问题也可能与沟通不畅有关。在一些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责任分工不清晰,责任的履行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可能造成责任的落实问题。

  二、责任落实存在的解决建议

  1.完善工作制度

  在解决责任落实问题方面,完善工作制度是一种有效的途径。比如,明确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等。这样可以有效地规范工作,提高责任的履行效率。

  2.提升个人素质

  提升个人素质,增强责任心是解决责任落实问题的关键。这需要通过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来提升个人的素质。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促进责任的落实。

  3.完善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的完善对于解决责任落实问题也十分重要。通过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岗位职责,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来提高责任的履行积极性。

  4.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沟通协调也是解决责任落实问题的关键。在工作中,需要通过定期的工作会议、沟通渠道的畅通、定期的工作总结等措施来保证责任的履行。只有作为一个团队,才能更好地保证责任的落实。

  5.完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对于责任落实问题的解决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建立明确的奖励制度、完善的晋升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从而促进责任落实的落实。

  6.培养团队精神

  在组织中培养和强化团队精神,使每个成员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相互协作、相互扶持,共同达成团队的目标。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责任的履行。

  7.加强岗位培训

  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使员工更加熟悉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从而提高责任的履行。

  8.坚持公平公正

  在解决责任落实问题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每个成员的责任落实。

  总之,责任落实问题的根源多方面,解决责任落实问题需要从组织、个人、沟通、激励等方面综合考虑,对于责任落实问题进行综合

  整改,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个人素质提升,实现组织的发展目标。

篇六:落实两个责任存在不足

  

  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不足

  落实两个责任是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落实监管责任。这两个责任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落实两个责任还存在不少不足。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却不及时整改,甚至敷衍了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频发。此外,一些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重视,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存在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够严格,存在监管漏洞。一些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导致企业难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不够及时和公正,导致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首先,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两个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存在的不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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