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汇报材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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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

  无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4【摘

  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推动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5页(P44-48)

  【作

  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乡村振兴局;江苏省委农办;江苏省财政厅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32【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7号)3.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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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4.16?

  【字

  号】宁政办发〔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认定

  第三章

  资产确权登记

  第四章

  资产监督管理

  第五章

  资产运营管护

  第六章

  资产收益分配

  第七章

  资产处置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附则

  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办法

  市乡村振兴局

  市委农办

  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推动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构建分级分类合理、权属关系清晰、监管职责明确、运营管护严格、收益分配优化、处置方式规范的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帮扶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有序开展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充分考虑帮扶项目资产的特殊性,建立健全公示公告、定期报告、督查指导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过程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帮扶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提高管理透明度。

  第二章

  资产认定

  第五条

  南京市帮扶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包括开展村级“四有一责”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购置经营性房产和生产用大型机械设备等),特别是实施《南京市“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以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

  第六条

  帮扶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七条

  各区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分层级建立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第三章

  资产确权登记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年度对帮扶项目资产进行核查统计,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纳入相应管理。

  第九条

  对经营性资产,权属尽可能明确到收益的个人或村集体。难以明确到个人的,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由区级或镇街统筹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应将权属量化到相应村集体。公益性资产,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相关行业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所有。

  第十条

  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第十一条

  对权属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区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权属。

  第十二条

  确权登记后,区政府应组织开展已确权项目资产的账实清点,对账实相符的,应于清点核对结束后30天内开展资产移交。

  第四章

  资产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政府履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区政府对本区域内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镇街管理责任清单。镇街应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级组织应将确权到村集体的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畴,并担负起具体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第五章

  资产运营管护

  第十六条

  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第十七条

  对经营性资产,制订详实、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等。各区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十八条

  对公益性资产,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由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鼓励由直接提供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第十九条

  对到户类资产,由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自行管理,并接受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条

  鼓励各地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管护。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第六章

  资产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

  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条

  对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村提方案、镇街审核、区级备

  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结果及时公开。

  第二十三条

  帮扶项目资产的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鼓励采取帮扶对象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引导和鼓励低收入人口通过参加村内项目建设等方式实现增收致富。

  第二十四条

  鼓励帮扶项目资产运营主体优先录用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第二十五条

  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第七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帮扶项目资产。

  第二十七条

  对超过使用年限、长期闲置、损毁、权属转移等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帮扶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应切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个人、村集体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

  第二十八条

  帮扶项目资产的流转,属于农村集体资产范畴的,应按规定进入农村公共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转。

  第二十九条

  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对涉及金额小、规模小的帮扶项目资产,区政府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程序。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各区要充分认识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建立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发挥区级乡村振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十一条

  分级分类建立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提升帮扶项目资产管理

  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系统、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等平台,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工作信息动态共享。

  第三十二条

  适时组织开展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完善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成功做法,提高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十三条

  充分发挥基层监督作用,强化纪律监察、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分散和降低帮扶项目资产运营风险。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帮扶项目资产及收益的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三: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经营管理◇121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与交接实务研究——以巴马瑶族自治县为例黄吉1,关宪国2(1.巴马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广西河池547599;2.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23)摘要:扶贫项目资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持续发挥效益,文章基于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移交资料,实地调查部分项目资产运营情况,分析产权归属与后续管理关系,探索出“一专班、三登记、两确权、两交接”资产登记确权移交方法。该方法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有助于资产登记确权与交接,具有移交清楚、接收明白、管护有人、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等特点,可实现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精准、权属清晰,高质量推进资产登记确权交接工作,确保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运营规范。本研究探索出的方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将持续发挥效益。关键词: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移交;实务研究中图分类号:F205;F23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688(2023)04-0121-040引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国家1资产登记确权与交接情况扶贫项目资产指党的十八大至2020年使用各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大量扶贫项目,形成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国家出台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政策。各地为推进工作,成立了工作机构,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与交接,以项目投资金额登记为资产金额,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以项目受益村为确权对象,将资产信息录入系统,制作扶贫项目资产交接台账。因项目资金梳理不到位、未实地核实资产现状和开展资产评估、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资产分类口径不统一、交接材料不全面和各方权责不明确产生不少问题,严重影响后续管理。本文从资产底数、资产分类、所有权、经营权和各方权责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出的资产登记确权与交接方法,可实现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精准、权属清晰,利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财政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粤桂扶贫协作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债券、行业扶贫资金等)、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1]。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扶贫项目资产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各地根据《意见》制定本地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开展资产登记确权与交接工作。巴马瑶族自治县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以资金下达文件、县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文件、项目施工合同及项目资金支出票据等凭证为依据(以下简称“4个依据”),登记资产名称等基本信息;以项目结算金额登记确认资产金额;以项目受益村为主要确权对象,建设单位为辅助确权对象;以行业部门为监管单位,按照程序由建设单位移交给确权对象。据统计,巴马瑶族自治县2013—2020年扶贫项【作者简介】黄吉,男,广西巴马人,任职于巴马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农业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关宪国,男,广西上思人,任职于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研究方向:资产评估、绩效评价。【引用本文】黄吉,关宪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与交接实务研究——以巴马瑶族自治县为例[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3(4):121-124.Copyright?博看网.AllRightsReserved.

  1222023449目共2488个,投入210354.51万元,完成资产登记确权交接项目2488个,资产总额为210354.51万元,完成登记率为100%、确权率为100%、线上移交率为100%。其中,经营性项目共303个,占12.18%;经营性资产现值为33997.83万元,占16.16%;公益性项目共1784个,占71.7%;公益性资产现值为136987.94万元,占65.12%;到户类项目共401个,占16.12%;到户类资产现值为39368.74万元,占18.72%。[2]这三大类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再分类,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登记会计账簿并纳入核算。三是对于与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的被划为公益性,有的被划为经营性,分类不一致。2.4资产交接简单,效果不佳资产交接有以下方式:一是线上移交,按照防贫监测系统资产管理模块设置的指标要求,将项目资产名称等信息录入系统,完成线上移交。二是线下移交,按村制作项目资产移交台账,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完成移交。资产交接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移交后,移交单位不再过问,接收单位不知资产详情,导致后续管理不佳。2存在的问题根据《意见》要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主要措施是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落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严格项目资产处置[3]。在实际登记确权与交接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2.1部分资产登记金额不精准资产确权移交前要进行资产登记。按照“4个依据”登记资产信息,因此导致一些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金额不准确。例如,巴马瑶族自治县某乡2020年香猪养殖基地项目投入53.13万元,建设标准化猪圈1个,购买母香猪48头、公香猪2头。因受猪瘟影响,进行资产登记时已无存栏香猪,且该项目已转型,登记资产现值为53.13万元。由此可见,登记资产金额不精准[2]。2.2部分资产确权对象不精准“建”“管”要衔接,权属需明确。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的扶贫项目以解决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为目标,项目资产原则上归属受益对象。但是,随着一些项目投入大、覆盖面广,且由地方政府国有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确权对象不精准。例如,该县某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扶贫农产品配送及交易中心需确权到社区,但是一直由地方政府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未明确运营方案,所有权与经营权不明确,违背了项目建设的初心和使命。2.3部分资产分类不精准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3]。确权登记中部分资产分类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将到户类划分为经营性、将公益性划分为经营性、将经营性划分为公益性,分类不准确。二是只以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划分,没有在33.1问题成因资产底数不全清以“4个依据”登记资产金额会导致底数不全面、不清楚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项目结余资金去向不明,是否形成资产不清。二是项目结算后退款未进行相应扣减处理。三是已不存在的资产未做扣减处理;四是未对资产进行再分类登记,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种类、金额不清,导致登记不精准。3.2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实际操作中,把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混为一体进行确权,将一些乡内建设涉及多个村集体共有的项目资产或跨乡建设多村共有的项目资产,确权给地方政府国有融资的平台公司,确权对象不精准,最终项目未给脱贫村、脱贫人口带来任何收益。3.3资产分类口径不统一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没有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科目,收到的资产无法进行会计记账和核算。二是对既作为经营性资产,又被分为公益性资产,且与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资产分类口径不统一。3.4交接材料不全面、各方权责不明确交接双方认为签字确认交接单后交接工作即完成。除了资产管理系统登记资产信息和交接台账记录的信息,移交方不明确其他应移交项目的资料。交接后,移交方、接收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Copyright?博看网.AllRightsReserved.

  1234资产登记确权与交接实务对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有关资产分类的规定进行资产再分类,确保资产分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衔接,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登记会计账簿纳入核算。最后,将拟定的方案、表格、台账及填表说明等材料,以专班名义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和印发实施。4.3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综合组收集整理有关政策文件编辑成册,印发给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委会学习。印发政策宣传单进行宣传。组织召开县、乡、村三级会议宣传政策和部署工作。组织各组业务培训,指导乡、村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4.4做好扶贫项目资产“三登记”一是项目资金清理登记。资产登记确权是否准确,接收方是否愿意接收,关键在于项目是否存在、完好,资产金额是否真实准确。资金组按照政策规定、资金梳理表的指标内容,指导用款单位对党的十八大至2022年投入的扶贫(衔接)资金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理清资金来源和去向,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一分不漏、收支平衡。用款单位将经单位领导审核盖章后的资金梳理表及佐证材料报给资金组。资金组安排专人复核、确认登记金额。二是项目资产实地核实登记。项目组根据资金组确认的资金梳理表,在资金组收集到的材料的基础上,逐个收集完善所有项目材料。首先,指导建设单位收集项目入库、设计、预算、财评、招投标材料,设计、勘探、监理和施工合同,项目施工、监理过程,竣工验收、公示公告、审计报告和结算凭证等材料并整理成档。其次,根据收集到的项目资料重点对公益类和到户类项目进行实地逐项核实登记,如实填好资产登记确权移交表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核实登记结果。三是项目资产审计评估登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经营性项目是产业兴旺的基础。由于资产评估专业性强,需要有资质条件才能依法开展评估工作,因此需要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资产评估登记工作,理清每个经营性项目投入的资金形成的资产类型、数量及金额,理清有异议的公益性项目资产。做到资产类型界定、金额计算准确,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填写资产登记确权移交表,并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等文件精神,巴马瑶族自治县在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持续发挥资产效益方面,创新性提出“一专班、三登记、两确权、两交接”的资产登记确权移交方法(即“1322”工作法)。“一专班”是指成立一个工作专班负责扶贫资产登记确权交接工作;“三登记”是指项目资金清理登记、项目资产实地核实登记和资产审计评估登记;“两确权”是指项目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别确权,原则上把项目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两交接”是指线上交接和线下交接,即线上交接项目信息资料、线下交接项目纸质资料及其他实物。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权属清晰、权责分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促进该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工程等领域的全面提升。4.1组建工作专班成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班长,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班长,成员由各用款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和开展登记确权与移交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组、材料组、资金组、项目组和评估组。综合组负责上请下达、统筹协调、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车辆调度与后勤保障等工作。材料组负责制定方案、资金梳理表、资产登记、确权移交表(台账)、总结汇报等工作。资金组负责全面梳理资金投入与支出去向、项目资金收支凭证收集整理、填报资金梳理表等工作。项目组负责项目材料收集整理做好“一项目一档案”、实地核实登记、填写资产登记、确权移交表(台账)与办理交接等工作。评估组负责经营性项目资产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指导项目组填写资产登记确权移交表(台账)等工作。4.2做好方案、表格的制定资产确权登记与交接要坚持规划先行,由材料组牵头组织各组研究各阶段、各环节具体业务工作和制定表格。首先,起草方案。其次,拟定资金梳理表和资产登记确权移交表(台账),在划分经营类、公益类和到户类这三大类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村集体经Copyright?博看网.AllRightsReserved.

  1242023449签字确认评估登记结果。4.5做好扶贫项目资产“两确权”坚持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别确权的原则。以项目建设的绩效目标为确权依据,在资产所有权原则上全部确权到村集体或农户,跨村、跨乡镇的经营性项目资产所有权按所涉及的村集体进行等额分配资产金额,并确权到相应的村集体。资产经营权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如到户类资产全部确权到农户,公益类资产全部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落实专人管护。对具备自主经营能力的经营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不具备自主经营能力的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等方式与地方政府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或引入的企业签订经营协议把经营权确权到位。专班逐个研判项目资产权属归属后,进行公示、公告并按程序行文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4.64.6.1做好扶贫项目资产“两交接”根据批复的确权文件组织开展资产交接工作。签订交接合同一是签订项目资产所有权交接合同,明确线上交接的内容、线下交接的办法和内容、线下移交的项目资料、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管护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违约处理方式和办法、合同数量及合同生效规定等。二是引导资产所有权单位和经营单位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和利益联结机制。4.6.2线上交接组织人员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系统的指标要求,将经批复的项目资产信息录入系统,完成线上交接工作。4.6.3线下交接组织移交方、接收方、监管方代表和资产管护人到项目实地确认交接。移交方将应移交的项目材料复印、装订成册,并盖章确认。由移交方、接收方、监管方代表进行项目资产材料交接。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摸清资产底数;科学分类,确保资产分类管理和会计核算相衔接;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别确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抓好资产交接,落实管理责任,做到移交清楚、接收明白、管护有人、运营规范,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5结语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能否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关键在资产登记确权交接与后续管理。实践中,以“4个依据”登记确权与交接,会导致资产金额登记、确权对象、资产分类和资产移交存在不精准、不全面、不明确问题,原因在于资产底数不清、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资产分类口径不统一、交接材料不全面、各方权责不明确。本文从资产底数、分类口径、制度衔接、所有权、经营权和各方权责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出“一专班、三登记、两确权、两交接”的资产登记确权移交方法,该方法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有助于资产登记确权与交接,具有移交清楚、接收明白、管护有人、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等特点,可实现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精准、权属清晰,高质量推进资产登记确权交接工作,如果出现资产分类与会计制度的资产分类科目不相符,将出现“入账难”问题。科学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不仅可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还可以为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登记确权交接和后续管理提供宝贵经验。6参考文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A].桂政办发〔2021〕83号.202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2]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2013—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A].巴政办发〔2022〕111号.2022.[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A].国办函〔2021〕51号.2021.Copyright?博看网.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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