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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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8篇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幸福家园、新贤润苑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采购运维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XSJ-2020-104 采购单位: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8篇,供大家参考。

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8篇

篇一: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幸福家园、新贤润苑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采购运维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XSJ-2020-104

 采购单位: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6 第五章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4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 2018nhq001[2020]583号采购计划批准,现就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幸福家园、新贤润苑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采购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XSJ- - 2020- - 1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招标项目 :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幸福家园、新贤润苑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 采购运维项目

  五、预算金额:4 61.2454 万元(其中设备部分上限价为:5 35 万元;运维服务部分上限价为:4 26.2454 万元)

  六、招标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1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幸福家园、新贤润苑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采购运维项目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幸福家园、新贤润苑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采购运维 1 批

 61.2454 具体请 详细查阅第二 章 招标需求。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

 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可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 策 , 简 称 “ 政 采 贷 ” , 具 体 内 容 可 参 阅 政 府 采 购 贷 款 流 程 :sdf.lkj // sdf.lkj 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 - ad29- - 4286- - ace8- - d12c1b2c54fc.html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5 个工作日

 九、投标说明:

 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 2 、供应商注册

 2.1 注册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2.2 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3 3 、获取招标文件(报名):

 3.1 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3.2 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login.zcygov.cn/login

  3.3 获取时间: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在上述时间内供应商均可获取招标文件。

 4 4 、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4.1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 CA,拿到 CA 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 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 管理操作指南》。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 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4.2 电 子 交 易 操 作 指 南 :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CA 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 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 CA 驱 动 和 申 领 流 程 》sdf.lkj//sdf.lkj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5 5 、政采云咨询电话:

 400- - 881- - 7190 ;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6 6 、汇信(CA)客服电话:

 400- - 888- - 4636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注意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 时 00 分 2、 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1 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 323 开标室开标。

 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0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 年 8月 1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社保缴纳地点为 嘉兴市[ [ 含五县(市)] ] 范围内的人员,供应商只需提供本项目所涉人员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即可,无需再提供纸质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核实存在造假情形,监管部门将记录企业不良信用并予以公示。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联系人:罗主任;

  联系电话:0573-83166980 代理机构联系人:汤杰威;

  联系电话:0573-82031393

  邮箱:862454853@qq.com 地址:嘉兴市会展路 207 号嘉宇商务楼三楼 317 室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0573-82838543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2 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项目编号:

 JXSJ- - 2020- - 104

  一、项目内容 根据余新镇生活垃圾分类 2020 年新指标任务要求,对幸福家园、新贤润苑分类试点进行进一步完善。现需在上述 2 个小区内新建定时定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并要求每个小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分类分拣劝导员在集中收集投放站进行集中劝导、宣教和抽检。

 定时定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每日开放时间不得少于 6 个小时,具体开放时间以业主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进场前须与采购人及时沟通、确认。

 运营小区基本情况表

 基本资料 序号 街道(镇)名称 小区名称 居民户数(户)

 分类类型 1 余新镇 幸福家园 452 定时定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 2 新贤润苑 390 二、硬件设施

 幸福家园所需设备配置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方案 备注 1 定时定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 座 1 2 个易腐+3 个其他共 5 个投放口,具有称重功能;非智能有毒有害箱;含人脸识别功能及可回收物称重功能。

 2 积分兑换售卖一体机 组 1

 3 广告制作 项 1

 4 场地硬化 项 1

 5 通水 项 1

 6 电线、线管 米 100

 7 手持终端 台 1

 新贤润苑所需设备配置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方案 备注 1 定时定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 座 1 2 个易腐+3 个其他共 5 个投放口,具有称重功能;非智能有毒有害箱;含人脸识别功能及可回收物称重功能。

 2 广告制作 项 1

 3 场地硬化 项 1

 4 通水 项 1

 5 电线、线管 米 100

 6 手持终端 台 1

 注: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设备及系统的所有维护、维修、设备更换和系统优化升级等工作,保证采购人(用户)能正常使用系统,获得高质量满意的服务。在维护期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害外,成交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三、技术参数及运维要求

 (一)智能分类称重一体机

 1、产品介绍 平台端能够实时查询垃圾投放情况,包括人员信息和垃圾称重。当垃圾箱出现满溢报警时,平台上会提示报警信号,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地处理垃圾,对垃圾箱形成一体化的智能管理系统。

 2、产品特点 (1)自动识别相应垃圾类型; (2)智能开关门检测,减少误判; (3)满溢报警; (4)防夹手设计; (5)传感器数据采集; (6)位置信息采集; (7)远程数据管理; (8)设备运行功耗低; (9)智能垃圾称重。

 3、技术参数 参数 说明 备注 尺寸(l*w*h:mm)

 2988*480*1870

 材质 不锈钢

  (二)

 定时定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

 1、产品简介 定时定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内部设计为分类垃圾暂存转运区,外部设计分为投放区和洗手区。

 投放区有 5 个投放口,根据采购人需要,配置 2 个易腐垃圾投放口、3 个其他垃圾投放口,5 个投放口必须全部具有称重功能。投放区集成有称重模块、无线传输模块、传感器模块,以及智能防夹手检测功能以保护用户安全,垃圾满溢检测功能,可配合云平台实现对垃圾分类的智能化管理。此外还配置了广告宣传大屏以及设备使用时语音提示等。

 2、产品特点 (1)便捷的打开、关闭方式,以满足用户定时定点的需要; (2)便捷的扫码投递方式以及智能自动化的开关投口门方式; (3)配有智能称重功能及垃圾满溢报警功能; (4)无线数据上传云平台,用以云平台监管; (5)配有视频监控设备,便于监管; (6)配有洗手区,方便用户及工作人员使用; (7)配有广告宣传大屏,用于广告宣传; 3、技术参数 参数 说明 备注 尺寸 5100*2700*3000mm(长*宽*高)

 材质 钢架构+铝塑板

 屏幕显示 5 寸

 广告宣传 32 寸

 垃圾投放口开门方式 扫码/刷卡开门

 防夹手检测 支持

 垃圾满溢报警 支持

 照明灯+运行指示灯 支持

 称重 支持

 监控 支持

 (三)设备接电要求

 电线采用 3*1.5mm 的耐腐耐热阻燃电线。

 线管为 PV16#40A2P 空气开关、2P 空开盒。

 每个电源线引出的位置安装空开及空开盒,箱体接电位置的电线需接线管弯头,防止雨水进入线管。每种设备使用电线消耗量由投标供应商根据经验自行评估。

 (四)云管理平台

 1、平台通过地图展示可回收箱体的位置、数量; 2、居民投递信息查询功能; 3、设备通讯卡,传输智能垃圾分类可回收箱与用户交互的相关数据传输至云管理平台。

 (五)宣教活动

 (1)中标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中型及以上的居民集中宣教活动,开展活动前须将活动策划告知采购人,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日志包括经费明细反馈给采购人。

 (2)对破袋检查分类不完全正确的居民,上门一对一指导分类,对用户发放宣传指导手册。

 (3)点位示意图、宣传栏、宣传画板的布置以及电梯、楼道等处的宣传材料由中标单位负责。

 (4)宣教劝导员主要工作为督导、检查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等等。

 (5)实时掌握小区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有关诉求及意见建议,及时向采购单位反映。

 (六)服务管理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

 价中)

 (1)采购单位负责采集居民信息,中标方创建智能管理平台,将居民信息基础数据导入...

篇二: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1 - 海宁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海分领办〔2019〕43 号

  关于印发《海宁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盐官度假区,各相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海宁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提升海宁生活垃圾分类品质以及居民生产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海宁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宁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9 日

  - 2 -

 海宁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试行)

 1 总则

 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类场所。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改建参照执行。

 1.3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有关现行标准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本技术要求的规定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2.2 生活垃圾类别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 3 - 2.3 可回收物

 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2.4 有害垃圾

 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2.5 易腐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

 2.6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7 大件垃圾 重量超过 5kg、体积超过 0.2m3或长度超过 1m,且整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2.8 园林垃圾 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

 2.9 装修垃圾 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

 2.10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按规定设置的,将分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构/建筑物,

 本技术要求中涉及生活垃圾房,可回收物回收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暂存点。

 2.11 生活垃圾房

  - 4 - 生活垃圾房,即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专用建筑,也

 称“垃圾厢房”“垃圾箱房”,本技术要求在小区内特指集置投放站。站点正式建设时可用“环保分类箱”、“环保屋”等群众容易接受的名称。

 2.12 集置投放站 生活垃圾集置投放站是居民小区实施定时定点模式的主要设施。

 2.13 定时投放亭 定时投放亭是定时定点模式实施的辅助设施,用于集置投放站难以解决居民长距离投放的现实困难,通常采用定时撤桶方式运行。定时投放亭点位设置应尽量少设或不设。

 2.14 居民小区

 是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

 区,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

 2.15 单位

 包括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

 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3 基本规定

  - 5 - 3.1 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并设置相应的生活垃圾房。

 3.2 新建生活垃圾房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3.3 生活垃圾房位置应固定,设置在市政设施完善、便于分类投放、清运作业的地方。

 3.4 生活垃圾房应具备分类标志,图案和色彩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 33/T 1166-2019)规定。

 3.5 生活垃圾房的设计应符合分类、节能、环保、安全、方便的要求。

 3.6 生活垃圾房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以及环境相协调。

 4 居住小区生活垃圾房设置

 4.1 新建居住小区应设置满足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集置投放站;集置投放站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内容包含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集置投放站应采用封闭式构筑,方便环卫收运作业,并设置相应作业停车位和标识标线。集置投放站宜包括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

 4.2 居住小区分类收集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居住小区应至少设置 1 座分类收集间。

  - 6 - 2、分类收集间应设置分类投放区、垃圾桶暂存区、垃圾桶清洗区,具备排污接入,并落实照明、监控、洗手龙头及遮雨棚等设施。

 3、单座分类收集间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20m。

 4、新建小区单座分类收集间面积不得小于 25m2 ;老小区改建分类收集间单座面积不得小于 10m2 。

 5、分类收集间总面积应符合下列公式:

 S=η.A

 式中:S——居住小区内分类收集间总面积,m2 。

 η——户数与面积折算系数,可取 0.06~0.08,m2 /户;

 居民小区大于等于 700 户,取下限,居民小区小于 700 户,取上限。

 A——居住小区户数,户。

 4.3 居住小区分类管理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居住小区至少设置 1 处分类管理间,分类管理间宜

 与分类收集间合建。

 2、分类管理间应设置洗手池、储物区、拖把池。

 3、分类管理面积宜为 8m2 ~9m 2 。

 5 单位生活垃圾房设置

 5.1 单位应在内部至少设置 1 座生活垃圾房,生活垃圾房面积不应小于 10m2 。

 5.2 商用写字楼、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垃圾房应具备

  - 7 - 包装物的存放空间。

  5.3 餐饮单位生活垃圾房必须有独立的餐饮垃圾存放

 空间。

 5.4 高层建筑的生活垃圾房宜设置在底层,其生活垃

 圾房面积可按高层累计总建筑面积的 0.1%考虑。

 5.5 加工制造生产型企业应在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分

 别设置生活垃圾房;生产区工业固废严禁混入生活办公区垃

 圾房。

 5.6 医院至少设置 1 处生活垃圾房;严禁医疗垃圾混入投放。

 6 配套设施设备

 6.1 生活垃圾房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应实行

 雨污分流。

 6.2 生活垃圾房应设有通风设施,宜配置除臭设备、防臭地漏;生活垃圾房设置在地下层时,必须配置除臭设备。

 6.3 生活垃圾房内应设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

 6.4 生活垃圾房应标识明晰。

 6.5 生活垃圾房应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灯具。

 6.6 生活垃圾房应配置灭火器。

 6.7 居住区生活垃圾房(集置投放站)内配置的“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分类垃圾桶比例宜为 2:1。

  - 8 - 6.8 生活垃圾房内垃圾桶应采用标准化垃圾桶;垃圾桶规格为 240L,垃圾桶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CJ/T280)的规定。

 6.9 生活垃圾房内垃圾桶可具备称重、识别积分等功能。

 7 建筑设计

 7.1 生活垃圾房室内净高不低于 3m。

 7.2 生活垃圾房地面坡度应为 0.01-0.015。

 7.3 生活垃圾房投放窗口面积宜为 0.25m2 -0.30m 2 。

 7.4 垃圾桶清洗区面积宜为 2m2 。

 7.5 生活垃圾房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防水

 的材料;外墙应具备防虫材料,平整、光洁、易清理。

 7.6 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应耐磨、耐腐蚀、防滑。

 7.7 生活垃圾房门宜采用不锈钢门。

 8 可回收物回收点 8.1 可回收物回收点可结合垃圾房改造,建成可满足周边市民交投暂存需求的标准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一般 8-10 平方米)。

 8.2 社区无空间条件或垃圾房无冗余空间的,也可采用自助回收箱建成自助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并采用设立定时定点流动回收车提供定期或预约服务等形式建成流动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

 9 居民装修 垃圾、 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暂存点

  - 9 - 9.1 小区内必须规范设置至少 1 处居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暂存点。

 9.2 按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等分类分区物理隔断。

 9.3 新建小区投入使用早期按需可临时设置多处装修垃圾投放点,满足居民集中装修期间垃圾量较多的需求。

 9.4 应满足居民投放量需要,占地不小于 30M2 。

 9.5 暂存点围墙高度 1.5 米以上,并能上锁,满足清运作业要求。

 9.6 暂存点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以及整体环境相协调。

 9.7 设置投放宣传栏、收运指示牌等信息,设置灭火箱等消防设施设备。

 9.8 交通方便、防止扰民,做好防尘降噪措施。

 0 10 附录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图示

 A 建筑面积 33 平方米

  - 10 - B 建筑面积 44 平方米

  C 垃圾分类箱房参考 1

  - 11 - D 垃圾分类箱房参考 2

 E 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堆放点参考

  海宁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9 日印发

篇三: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20 年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实施单位 时间节点 备注 一

 顶层设计 优化项目

 将垃圾分类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市督考办

  6 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办法、补助机制。

 市分类办、市财政局

  3 月底前、 7 月底前

 成立市民监督队伍,强化政策保障力度。

 市分类办 各镇、街道 5 月底前

  健全公安系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银行系统等行业系统的垃圾分类标准体系。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人民银行等行业管部门

  5 月底前

 二

 两型一网 推广项目 根据城镇、农村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推广撤桶建箱、互联网+智慧收运模式,争取 50%以上城镇居民小区、行政村实现两种模式的覆盖。

 市分类办、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 12 月底前

  有序推进城镇和农村两张智慧网的融合,逐步实现垃圾分类的高效化管理。

 市分类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数据办 各镇、街道 7 月底前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要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专篇,并按规定细化各类垃圾分类设施点位位置、建设内容、规模、用材等信息。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5 月底前启动,全年实施

  三

 示范先进 培育项目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系列创建,充分挖掘、培育、宣传、推广机关、学校、企业等各行各业典型案例、典型集体、典型个人的先进经验,其他每个行业至少培育 1-2个先进典型并示范推广。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

  全年

 建成省级示范片区 1 个。

 市分类办 尖山新区(黄湾镇)

 11 月底前

 建成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 12 个 市分类办 各镇、街道 11 月底前

 建成省级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商业街 2 条、小区 2 个 市分类办 相关镇、街道 11 月底前

 建成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村 3 个、省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试点项目村 1 个。

 市农业农村局 相关镇、街道 11 月底前

 四 源头减量 提质项目 全市所有大型超市、放心农贸市场禁止使用厚度小于 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不可降解塑料袋, 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环保布袋、菜篮子、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购袋装置,方便群众,提高绿色消费理念。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 月底前实施,全年常态进行

 餐饮企业限制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5 月底前实施,全年常态进行

 所有的星级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 6 小件一次性用品。

 市文旅体局

 5 月底前实施,全年常态进行

 鼓励中小企业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的使用。

 市经信局

 5 月底前实施,全年常态进行

 全市所有餐饮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推广自主点餐计量收费。

 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5 月底前实施,全年常态进行

 大力整治外卖领域过度包装,推行绿色包装,倡导外卖商家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吸管。

 市商务局

 5 月底前实施,全年常态进行

 快递行业试行推广绿色循环包装物,所有快递网点设置绿色回收区,回收快递包装箱、包装袋。主要快递品牌协议客户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 10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100%,试点快递盒纸板厚度降低 50%以上。

 市邮政管理局

 6 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域设置,全年加强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创建一批绿色环保示范农贸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

 10 月底前

 循序渐进、有序实施垃圾分类积分换垃圾袋等模式,鼓励市民物尽其用,源头减少分类垃圾袋使用。

 市分类办 各镇、街道 全年

 五 回收利用 健全可回收物回收网络,切实建立起线上+线下、预约上门+定点智能回收相结合的回收体系。

 市商务局

 5 月底前

 健网项目 城镇居民小区智能回收站覆盖面 40%以上,合理布局回收分拣点,加大回收队伍管理。

 市商务局

 11 月底前

 扩大可回收物商品目录至 26 类,提高可回收物回收量,提升资源化回收利用率达到 60%。

 市商务局

 5 月底前扩大目录,全年实施

 打造 1-2 家大型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市商务局

 4 月底前明确目标,全年培育

 六 常态密集 执法项目 加强省、嘉兴市相关垃圾分类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市传媒中心 各镇、街道 全年

 以依法、规范分类为要求,重点对餐饮服务业、一般个体经营户、企业、学校、居民小区等 30 类对象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做到常态化、密集化执法。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道 全年

 明确各地年度办案指导数,定期分析总结,分阶段有重点开展执法检查。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道 全年

 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媒体展示宣传,促进和提高各行各业对强制垃圾分类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垃圾分类懂法守法的强烈共识。

 市综合执法局、市传媒中心 各镇、街道 全年

 七 规范分类 收处项目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做到源头分类、专车专收、及时清运、规范处置。

 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 5 月底健全方案,6 月底前完善设施,全

 年加强 根据两型一网、街面撤桶、示范创建等项目推进及时调整优化收运处体系,最大程度提升分类质效,维护环境面貌。

 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 6 月底前

 加快绿能环保项目建设,抓质量、保进度,提高本市垃圾终端处置能力,制定新旧垃圾焚烧处置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市综合执法局

 6 月

 加大各类垃圾处置监管,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100%。

 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全年

 八 街面撤桶 整洁项目 进一步加强街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全面取消沿街暴露垃圾桶。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道 6 月底前

 支路、背街小巷垃圾桶减少 50%以上。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道 6 月底前

 试点采取撤桶进店、定时上门收集等方式,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道 6 月底前

 加强监督与执法,对乱扔乱倒行为加大查处与劝导力度,切实维护文明卫生良好环境。

 市综合执法局、市文明办 各镇、街道 全年

 九 机关单位 引领项目 机关单位倡导绿色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数量,年度纸张使用量减少 70%。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分类办 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全年

 全面取消使用一次性纸杯,库存纸杯实行对外服务窗口统一消纳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分类办 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全年

 工作会议鼓励采用屏幕投影,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分类办 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全年

 政府投资项目方案(初设)评审全面采用无纸化高清电子评审。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各相关单位 5 月底前启动。

 大力开展党政机关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有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示范行动,到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每月定时将辖区内党员干部家庭垃圾分类质量、志愿服务情况等反馈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分类办 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全年实

 十 文明风尚 宣传项目 深入实施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公共区域、进工地“十进”行动,以每月 25 日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为契机开展主题活动 市文明办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4 月底前明确每月主题方案,全年实施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达人评选、垃圾分类工作系统化展示、市民监督团监督参观、全民垃圾分类好习惯养成等活动,多方位形成垃圾分类良好风尚。

 市分类办、市文明办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5 月底前明确方案,全年实施

 制定年度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以及相关考核办法,进一步激发宣传合力,形成浓厚氛围。

 市分类办、市文明办

 5 月底前

篇四: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印发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56 号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 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4〕 42 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 102 号)

 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 2004 年到 2007 年, 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

 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 开展对工业污染、 城镇环境污染、 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 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完善城乡 环保基础设施, 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 2007 年, 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 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 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 水环境整治

 (一)

 整治目标。

  市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 运河(嘉兴段)

 、 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35%以上;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城乡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

  (二)

 工作内容。

  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 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结合城乡 一体化建设, 推进城乡 一体化给排水进程,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质。

  各县(市、 区)

 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并组织实施。

 跨县(市、 区)

 行政区域的, 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 工业污染整治

 (一)

 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 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 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 80%; 无危险

 废物排放, 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 100%。

 省、 市级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

 工作内容。

  1. 取缔“十五小” 和“新五小” 企业。

  2. 关闭、 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 的项目。

  3. 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 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 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 一律予以取缔。

  4. 在排查的基础上, 对不能稳定、 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 当地政府在 2004 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2005 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 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 关闭。

  5. 对污染物超标排放、 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 严格控制工业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 同时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 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 完善清污分流。

 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和等比例采样器, 各县(市、 区)

 环保监控平台与省、 市联网。

  8. 对现有的 35 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 脱硫率达到 50%以上, 其中 75 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 70%以上。

  9. 加强纺织行业管理, 对家庭喷水织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开展集中建厂、 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四、 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

 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和完善, 到 2007 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8%以上; 嘉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2%以上, 各县(市、 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75%。

 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

 工作内容。

  1.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到 2007 年底, 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 计划(已作调整并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

 的乡镇污水处理厂; 中心镇和开发区(园区)

 根据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 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将污水接入已有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 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通过验收, 二期工程启动建设; 完成桐乡 和海宁两市联合治污工程建设, 彻底解决桐乡污水入海问题。

  2. 扩大污水收集系统。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 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 同步使用; 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进度, 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07 年底前, 达到设计要求。

  3.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

 2005 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8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 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

 到 2007 年底前, 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扩建、 桐乡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海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平湖与海盐联建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 并投入试

 运行。

  5. 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 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 、 “噪声达标区” 和“禁燃(煤)

 区” 。

  6. 加快实施嘉兴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

 整治。

 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完成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

 整治的要求, 到 2006 年底前完成嘉兴市东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4 家企业的搬迁和嘉兴酿造总公司等 16 家企业的综合治理任务。

  五、 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

 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 控制养殖密度, 开展畜禽污染整治,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达标率达到 100%; 通过减量、 增效, 控制化肥、 农药污染。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 100%。

 (二)

 工作内容。

  1. 各县(市、 区)

 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 划定“禁养区” 、 “限养区” , 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 内的养殖场, 控制和削减“限养区” 内的养殖总量。

  2.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

 开展生猪集中饲养、 集中治污试点工作, 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同时, 重视做好淡水、海洋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推广使用有机化肥, 削减化肥、 农药施用量。

  4. 大力实施“百村示范、 千村整治” 和“万里清水河道整治” 、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 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 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

 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 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

 工作内容。

  1. 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并实现与省、 市联网, 其中 2005 年底前建成 4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 加快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 并实现与省、 市联网, 其中 2005 年底前在海宁、 桐乡、平湖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 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在总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装置, 并实现与省、 市联网。

  4. 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 气)

 实行在线监测, 并实行省、 市联网。

 对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聘, 实行企业化管理、 市场化运作。

  七、 组织实施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陈德荣市长任组长、 沈雪康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 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 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 区)

 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 区)

 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 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

 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订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对重点污染企业要组织开展整治。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 加强协调, 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

 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 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 并指导和督促各地落

 实执行。

  (三)

 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加强依法行政,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监督机制。

 认真实施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举报,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各地要定期组织污染整治专项检查, 对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 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的有关规定, 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

 全市 22 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市区的空气质量、 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

 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 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 充实力量。

 要加快在线监测、 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 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 不断增强我市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专项经费, 确保重点环境监测设施等建设资金的落实。

 同时, 要按照市场化原则, 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后, 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 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

 同时, 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各项专题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认真落实“四五” 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

 加强环境目标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 ,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县(市、 区)

 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 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 区)

 予以必要的奖励。

  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篇五: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iddot; 294 ·0 2020 年 年 4 4 月 月 05

 社保与民生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经济管理

  嘉兴市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发展的对策

 秦嘉莉

 林美婕

 洪思蓓

 莫丽清

 丁海军

  嘉兴学院 商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摘要:实施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发展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文主要研究嘉兴市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发展的现状,探索“两网融合”发展的路径与方法,为嘉兴市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发展提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嘉兴市;垃圾分类;两网融合 中图分类号:F713.2

 文献标识码:A

 1 嘉兴市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发展的现状

 嘉兴市于 2017 年起全面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活动,打响垃圾分类的“战役”,截止至 2019 年底,全市分类覆盖面达到了 100%,实现嘉兴市的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达到 95%,提前完成省定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上海、南京等城市还有很大的差距。整体的工作进程仍需进一步推进。

 目前嘉兴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数量为 12 个,标准化的规范分类亭 4380 个、规范投放点 50690 个。启用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处置中心等。全市已基本实现垃圾分类行政村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率达到 100%,秸秆综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 93.2%。

 嘉兴市的垃圾分类基础良好,市场化机制成熟完善,开展了环卫回收一体化模式,由专业化企业嘉兴市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承担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全体系作业服务,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采用智能分类技术和其它配套增值服务,介入垃圾源头分类,形成分类、回收、利用一体化运作。

 规范全面覆盖嘉兴城区的垃圾“四分类”,试行定点定时新模式。对于不同类型的垃圾,采取不同的收运方式,按垃圾性能分类后,将各类垃圾运输到特定的地方进行集中处理:有害垃圾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建筑材料等进入再生利用中心处理;厨余垃圾由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理。

 制定垃圾分类运输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合理安排垃圾运输处理的路线,实行联单制运输,通过互联网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督。通过倒逼方式加快嘉兴市回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调整分类与回收的标准、方式、程序等,使再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嘉兴市“两网融合”的开展,促进了再生资源的转型升级,资源利用系统不再是传统的单一资源利用,而转变为注重环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同并进的综合模式。垃圾处理模式由传统的焚烧为主体向以回收为主体的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转变。通过在垃圾源头减量,在集中过程合理分类,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构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两网融合”机制体制,明确各类主体的任务,各个环节合理有序连接,将分散的环节连接为一个有机整体。

 在厨余垃圾回收方面,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收运、回收和利用,实现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年产清洁沼气超 3000 万立方米。目前全市城区的餐饮机构的厨余垃圾已基本实现无害化,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2 嘉兴市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2.1 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有待加强

 自嘉兴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通过宣传、引导,市民们对“垃圾围城”的现状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个体责任感还不够强烈,在垃圾投放过程中还存在抵触、不分类、乱投等现象。同时由于垃圾分类工作本身难度颇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存在局限性,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并不高。而市民本身就是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行为主体,更是“两网融合”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垃圾分类能力已成为推进“两网融合”的当务之急。

 2.2 再生资源回收受终端企业的制约

 据统计,嘉兴市拥有几十家规模大小不等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这些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在嘉兴市“两网融合”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这些小微企业来说,维持独立经营和盈利是运营的首要目标,因此在再生资源回收进程中,大部分企业以回收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为主。而在生活中,可回收资源种类远不止于此。嘉兴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运营模式直接造成了其回收率不高、回收类别不全面的局面。若其他末端企业的回收种类不扩充,“两网融合”很难进一步深化。

 2.3 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结合不紧密

 “两网融合”是将城市环卫系统和再生资源系统两个网络进行有机结合,从回收服务点到中转站再到集散场,对各个部分统筹规划,从而建立一个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体系。而实际运行过程中,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个过程是相互独立的。据了解,嘉兴市的垃圾分类回收模式是由居民投放至固定的垃圾桶,再由垃圾车统一装运到垃圾处理的最终场所。而再生资源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到居民投放点、进行回收。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看似两个独立的过程,实则有较多的重叠,二者之间结合不紧密大大降低了“两网融合”效率。

 2.4 政府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果说居民和企业是两网融合的参与者的话,那么政府充当的应是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加大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增加居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此外,政府财政补贴制度的不完善、再生资源企业在价格竞争中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行业内部结构单一等问题有待解决。而政府作为领导者,未在市场中发挥好“无形的手”的作用。应学会既要严格监管,也要适当放权。在两网融合工作的推进中,不仅仅是在源头控制垃圾的产生,也要促进回收行业的多元化发展。

 3 嘉兴市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发展的对策

 3.1 加强居民垃 圾分类能力

 加强对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提升,嘉兴各个社区建立专门的小组进行每家每户的垃圾分类知识传授和指导实践,社区可以联合居民、志愿者和物业,居民自觉分类、保洁员入户收集、志愿者同步指导;透过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及其重要性,逐步使居民形成垃圾分类的自觉行为。在源头上,居民作为两网融合工作深化的主力军,要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最大程度上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监督机构也要对违规使用塑料袋等不环保行为进行处罚并加以限流;在垃圾分类上,对住宅小区实行“送标签”、“标签追溯闭环管理”等形式。并加以运用互联网等移动平台,便利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专业企业的预约上门回收,使分类回收工作顺利进行;回收企业对可回收资源制定合理的定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动态调价制度,合理运用价格机制,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以此提高居民的积极性。

 3.2 加强终端企业回收能力

 由于城市体量和可回收物数量的限制,独立、分散的回收设厂实现规模效益难度较大,而采用区域统筹模式,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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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020 年 年 4 4 月 月 05 · 295 ·

  在共建共享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垃圾回收率,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对嘉兴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整合规划,对没有取得相关资格的经营人员和站点,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强化综合执法,实施可回收垃圾的分社区、分种类管理,既避免额外资源浪费,美化社区的生态环境。

 可回收再生资源的出售是垃圾回收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将可回收再生资源体系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行融合,减少项目因成本增加而导致的调价次数,避免其价格的频繁变动。再者将可回收垃圾全部纳入企业的回收项目中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企业可以根据嘉兴社区可回收生活垃圾的数量和价值进行划分,逐步提升垃圾处理工艺和技术标准,逐步将可回收的低频、低值垃圾全部纳入企业的实际回收过程中。

 3.3 寻求嘉兴两网融合配套模式

 嘉兴市已建立了“户分、村收、有效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城乡地区垃圾分类基础良好,市场化机制成熟完善,基于这一特点,可以开展环卫回收一体化模式,创造属于嘉兴市的模式,由专业化企业承担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全体系作业服务,建立智能分类技术或其它配套增值服务体系。

 建立“四位一体”——即“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这样各司其职的机制体系。具体表现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全面介入分类和网点设置,明确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部门职责,推动各部门联动合作,并投入财政资金作为支撑;企业应延伸前后端业务,并实现传统再生资源企业向环境服务跨界转型;并结合完全市场化的手段,可采用智能回收机回收可回收物,从而实现市场化服务;公众提高参与度,增强自身分类意识,充分发挥两网融合工作进程中主力军的作用。在这样的机制体系下,垃圾分类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之间能够更好的融合,从而也提高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效率。同时对国内外成功实践的两网融合模式加以借鉴,来填补嘉兴市两网融合工作推进中的缺口。

 参考文献

 [1]周宏春.“互联网+”废品回收:催生新业态[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6(02):163. [2]冯佳.构建生活垃圾“两网融合”模式的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2):195. [3]郭艳.深入探索垃圾治理,“两网融合”方兴未艾——新书《共享绿色世界两网融合与垃圾治理探索》推荐[J].资源再生,2018(03):78.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嘉兴学院 2019 年度校级 SRT 计划项目“嘉兴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发展研究”(项目编号:8517192016)的部分研究成果。

  (上接第 293 页)

 绘、地籍测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审计等服务。这样的多元化发展,能够有效整合服务资源,扩宽业务渠道,为估价机构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 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个性化服务

 3.1 利用信息集中和先知的优势,做好政府和企业的参谋

 估价机构通常能掌握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精髓,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动趋势,熟悉司法、税务、金融、保险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调查和收集国家及地方的房地产市场状况资料、城市规划资料,知晓当地的房屋征收计划和补偿补助政策,有关房地产的各方面信息相对集中。

 出于职业的敏锐性,估价机构对相关政策的变化,一般比其他行业知道的要早,比如法院、银行、企业等等。立足本土,在他们需要的时候适时告知,便于他们工作,避免他们决策错误造成损失。长期做好参谋,能够取得他们信任,并对估价机构产生一定的依赖性。

 3.2 了解政府和企业运转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

 何为个性化服务?这里引用 360 百科的定义:“个性化服务是根据用户的设定来实现,依据各种渠道对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向用户提供和推荐相关信息,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从整体上说,个性化服务打破了传统的被动服务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优化产业链,主动开展以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为目的的全方位服务。”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个性化服务,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二是针对具体项目的特点,提供区别于其他类似项目的个性化专业意见。

 善于发现机会的人,如同水对于沙土,沙土看起来很板正,似乎没有机会浸入,但是水总能完美融入。只要肯钻研,了解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运转模式,就一定能从某个环节、某个问题找到可以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

 多了解客户需要,不同的客户、不同的工作,就有不同的专业需求。在各个关联环节,为客户提供更多个性化的专业服务。估价机构出具的每一份报告都应该具有个别性,让人有兴趣通篇阅读,而不是千篇一律的套版本简单替换,让人只想看一眼结论就丢到一边。

 房地产估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中介服务,专业化发展是整个行业和每个估价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命脉。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面对行业内外的激烈竞争,估价机构必须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地开展以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为目的的全方位服务,这对估价机构和行业品牌的建设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4 结束语

 房地产估价机构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种服务必须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大胆作出创新和调整。在全新的市场环境下,以估价传统业务为核心,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各个行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对外能够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形成鲜明的独具特色的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对内能够促进公司内部的良性循环,同时也为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袁东华.房地产估价机构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为委托人提供个性化服务[C].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2005 年第 2 期(总第51 期):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05.

篇六: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二线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行政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

 2 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同时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四条

 【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由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3 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共同监管。

 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手续审查、行政许可,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负责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交易提供服务平台。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调价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制定,落实生活垃圾相关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用地。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

 市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市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

 市财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4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责任义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树立环保意思,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收费制度】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按量收费、分类计价的差异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

 【环境补偿】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将生活垃圾转运到其他区集中处置的,应当向该区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生态环境补偿费应当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的环境美化、环境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经济发展扶持和补偿等。

 第九条

 【宣传引导】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知识,开展社会实践和

 5 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知识纳入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公众开放日,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设施,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本市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管理的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意识。

 第十条

 【鼓励科技创新】

 本市支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本市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第十一条

 【应急机制】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机制。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应当立即向

 6 市或者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规划编制】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与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流向、流量。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组织编制本区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报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区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应当明确本区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确定生活垃圾设施的布局和处理工艺、能力。

 第十三条

 【公众参与】

 编制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7 第十四条

 【制定计划】

 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和土地,分别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城建计划。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的统筹安排,制定年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

 第十五条

 【用地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管理技术标准,根据设施的工艺和规模,对设施周边地区实施规划控制。

 第十六条

 【设施选址】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当坚持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保、便于管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产业园建设】

 鼓励按照优化布局、高度集成的原则,推进集生活垃圾再生利用、焚烧发电、生化处理、卫生填埋、危废处置于一

 8 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第十八条

 【设施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分工负责的要求,根据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分类收集与转运、焚烧发电、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终端体系建设。鼓励按照优化布局、高度集成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各类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综合利用基地。

 第十九条

 【建设标准】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

 【配套设施建设、改造】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中的有关内容,纳入本市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

 9 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连片开发区域还应配套建设生活垃圾转运设施。配套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规划部门应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共享配套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相关信息。

 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既有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

 第三章

 促进源头减量

 第二十一条

 【工作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生产生活安全等要求,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清洁生产】

 本市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本市鼓励使用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10 第二十三条

 【产品包装减量】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其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相适应,优先选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并在可回收包装物显著位置喷印便于识别的“可回收”标识,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第二十四条

 【快递包装减量和循环使用】

 邮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邮政部门应当指导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

 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第二十五条

 【农贸市场垃圾减量】

 市、区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果蔬生产基地、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11 鼓励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第二十六条

 【绿色办公】

 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回收、重复使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和设备,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

 第二十七条

 【绿色消费】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配送服务提供者、旅宿经营单位等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可采用标价购买方式,引导消费者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

 鼓励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包装,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塑料袋。

 第二十八条 【重复使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九条 【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类别实施分类:

 12 (一)有害垃圾,表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二)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三)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表示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

篇七: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S 01.140.30A 90DB3304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4/ T 048—2020城市管理规范Urban refined management standard2020 - 04 - 07 发布 2020 - 05 - 07 实施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04/ T 048—2020I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环境卫生管理.................................................................................................................................................25 市容秩序管理.................................................................................................................................................86 市政设施管理...............................................................................................................................................117 广场管理.......................................................................................................................................................138 水务燃气管理...............................................................................................................................................149 园林绿化管理...............................................................................................................................................1610 户外广告与招牌管理.................................................................................................................................1811 街亭管理.....................................................................................................................................................2012 河道管理.....................................................................................................................................................2013 工地管理.....................................................................................................................................................2314 散流物体管理.............................................................................................................................................2715 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2816 违法建筑管理.............................................................................................................................................29

 DB3304/ T 048—2020I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04/ T 048—20201城市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广场管理、水务燃气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与招牌管理、街亭管理、河道管理、工地管理、散流物体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违法建筑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城市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 17790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1192 公园设计规定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36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T 12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67 动物园设计规范GA/T 850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DB 33/T 81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 3304/T 041 嘉兴市绿道系统建设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DB3304/ T 048—202023.1易腐垃圾 perishable garbage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3.2城市道路 urban road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3.3非截光灯具 non-cut-off luminaire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为1000cd的灯具。3.4保存率 plant preservation rate植物栽培后次年或数年后仍生存的株数占成活株数的百分比。3.5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large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任一边长大于1m或单面面积大于2.5m2的户外广告设施。3.6小型户外广告设施 small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外,其余的户外广告设施。3.7招牌 signboard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部或者合法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商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匾额、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相关设施。3.8水面环境突发事件 surface environmental emergency浮萍、底泥上浮、绿藻等情况大面积爆发以及因自然灾害和各类不可抗力导致的河道水面情况突然变化。3.9散流物体 scattered object砂、石、渣土、泥、灰、煤炭、垃圾、污染品及粉尘品等散装易流、易扬尘的货物。4 环境卫生管理4.1 道路清扫保洁

 DB3304/ T 048—202034.1.1 保洁等级表 1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道路保洁等级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一级类别(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 70%的繁华闹市地段;(2)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3)平均人流量为 100 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4)主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等行政办公所在地。二级类别(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60-70%的路段;(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平均人流量为 50-100 人次/分钟的路段;(4)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三级类别(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四级类别(1)居住区街巷道路;(2)城郊结合部的支路;(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4.1.2 保洁作业行为要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清洁、安全、文明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CJJ/T 126的有关规定。4.1.3 保洁作业时间要求4.1.3.1 普扫作业普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 2 普扫作业时间要求道路保洁等级 普扫次数 普扫时间一级类别 ≥2 每日首次普扫,夏季(6月-8月)在上午6时30分以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上午7时完成。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实行16小时保洁。二级类别 ≥2三级类别 ≥1四级类别 ≥1注: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4.1.3.2 机扫作业机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DB3304/ T 048—20204表 3 机扫作业时间要求道路保洁等级机械清扫频次(次/日)机械冲洗频次(次/日)道路清洗频次一级类别 ≥3 ≥2 每周不少于2次二级类别 ≥2 ≥2 每周不少于1次三级类别 ≥1 ≥1 每周不少于1次四级类别 / / /注:最低温度为2℃及以下时暂停冲洗作业。4.1.3.3 洒水作业洒水作业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 4 洒水作业时间要求季节时间洒水防尘频次(次/日)春秋季(3-5月、9-11月)

 ≥4夏季(6月-8月)

 ≥5冬季(12月-2月)

 ≥3注 1:最低温度为 2℃及以下时暂停洒水作业。注 2: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洒水作业。4.1.4 保洁质量要求4.1.4.1 普扫作业质量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污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地、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4.1.4.2 保洁作业质量在“五无五净”基础上,保持交通隔离栏、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等城市家具清洁。保洁时段内,各类道路和街巷清扫保洁区域的路面废弃物总数应符合:a) 果皮、纸屑、塑料袋及零星垃圾每 500m 少于等于 2 个;b) 无生活污水积水;c) 烟蒂每 500m 少于等于 4 个;d) 痰迹每 500m 少于等于 3 个;e) 路面见本色。4.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4.2.1 生活垃圾分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应当分类设置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在各楼层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DB3304/ T 048—20205住宅小区等居民居住区域应当分类设置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以集中设置;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的具体类型分别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场所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分类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场所应当设置易腐垃圾密闭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商业楼宇、城市道路等区域应当分类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暂存场所(点),或者由收运单位预约定时定点收集、运输。4.2.1.1 有害垃圾4.2.1.1.1 有害垃圾分类标准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4.2.1.1.2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专业回收经营者。4.2.1.2 易腐垃圾4.2.1.2.1 易腐垃圾分类标准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4.2.1.2.2 易腐垃圾分类投放应当交给具备资质的单位收集,其他易腐垃圾应先行滤出水分,再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4.2.1.3 可回收物4.2.1.3.1 可回收物分类标准包括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4.2.1.3.2 可回收物分类投放a)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b) 投放至指定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或专业回收公司。4.2.1.4 其他垃圾4.2.1.4.1 其他垃圾分类标准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其他废弃物。4.2.1.4.2 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避免混入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4.2.2 生活垃圾收集

 DB3304/ T 048—202064.2.2.1 生活垃圾收集点4.2.2.1.1 应根据人口、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相关规范。4.2.2.1.2 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设在道路隐蔽处或单元出入口,位置宜固定,不可随意移动。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4.2.2.1.3 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内外容器壁干净。位置适宜、摆放整齐、方面居民投放。4.2.2.1.4 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宜采用 240L 或 120L 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根据居住区实际情况采用箱、桶等多种形式。4.2.2.1.5 垃圾收集应先清理干净垃圾收集点(含垃圾收集容器围挡)内的垃圾,然后清扫周边,保持地面整洁。4.2.2.1.6 收集作业(含桶车对接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做到车走地净,无遗留垃圾。4.2.2.1.7 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消杀并设置毒饵站,无固定清洗设备的应采用移动式清洗设备,保持地面整洁,无污水积存。4.2.2.1.8 垃圾收集点应实现其服务区域内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4.2.2.2 生活垃圾转运站4.2.2.2.1 垃圾...

篇八:嘉兴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切实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根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实施区域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具体为: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主要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过期药品,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等。

  2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主要是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及剩饭剩菜等,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各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当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在前期垃圾分类强制入轨期间,街道(乡、镇)应当至少配置 3 名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社区(网格)至少配置 1 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按每 300-500 户配置指导员和志愿者各 2 名,指导员经培训后上岗。随着垃圾分类的深入推进和居民分类投放的习惯逐步养成,在确保垃圾分类成效基础上可逐步减少配置数量。

 第二章

 分类投放设施 建设 第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待开发建设地块出让时,应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作为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规划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配套建设。

 集中投放点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环卫设

  3 施竣工验收环节,由辖区城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七条

 未交付产权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施的配套建设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垃圾集中投放点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原规划方案中未体现配建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辖区城管部门提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方案,并严格按照城管部门批准的配建方案进行设置。

 (二)区级住建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新建住宅小区交付时间先后顺序,排出具体名单报送同级城管部门,并通知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向城管部门报批。城管部门根据新建住宅小区交付时间和项目情况的轻重缓急,及时办理开发建设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方案申请。

 (三)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交付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施建设,影响合同约定交付的,开发建设单位向属地政府作出说明和承诺,限期完成建设。

 第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实施项目,计入改造成本。

 第九条

 既有住宅小区已有的生活垃圾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费用纳入区级财政支出;对列入 2020 年、2021 年建设计划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奖补。

 第十条

 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未封闭的小区以及沿街店面、背街小巷、农村等开放式场所设置分类收集点,探索上门收集等方

  4 法措施。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

 (一)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根据居住、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等,综合考量高层、多层、别墅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不应过密或过疏,原则上每 300 至 500户设置一处,通常设置在楼幢之间,既要考虑风向,又要位置合理,便于投放、利于收运。

 (二)鼓励采用密闭清洁屋的形式设置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投放点需建设密闭框架结构垃圾房,地面硬化,有完善的通风、通电和上下水设施,配备照明设施、洗手池、垃圾桶冲洗池、监控设备、电子宣传屏及宣传栏等,外观设计应与小区现有建筑风格相适应,因地制宜,面积在 10-30 平方米左右。

 (三)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设置分类投放口,配备足量的垃圾桶,满足居民分类投放需要。有条件的,可设置消毒除臭系统,配备管理间、存储区域等。

 (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成后,小区道路及楼道口设置的垃圾桶应当逐步取消,实行集中投放。

 第十二条

 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可参照上述规定配套建设垃圾集中投放点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5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十三条

 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肥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对快递行业过度包装进行限制,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鼓励采用以旧换新、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押金返还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第十五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环保提示、价格优惠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品,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第十六条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十八条

 供销部门应当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生活垃圾回收

  6 体系,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对塑料、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以及大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鼓励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系统,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第四章

 分类收运处理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按照市、区分级负责和垃圾分类转运的要求,市区餐饮服务、单位供餐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市级招标企业上门收集,实行公交化直运模式;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区级负责前端分类收集运至转运站中转或直接运至终端处理厂处置,市级负责转运站至终端处理厂的垃圾分类运输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改造升级现有垃圾中转站或新建大型垃圾中转站,提高建筑、设备等密闭性能,有效处理臭气、渗滤液,配足配齐全密闭、低噪音、标识规范的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建成与终端处置能力相匹配的中间转运体系。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要及时清运,根据产生量适当增加清运频次,确保日产日清;中转站及末端处理场所应根据分类收集转运需求,同步调整开闭站时间。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全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当结合实际,探索装修及大件垃圾回收利用模式,建设满足辖区处理需求的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理厂,力争到 2022 年底满足辖区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理需要。

 第五章

 社会参与

  7 第二十一条

 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发布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正面引导与舆论监督,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社会监督员队伍。

 第二十二条

 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等单位优势,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通过采取全员培训、集中培训与送教上门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县区、街道(乡、镇)以及行业单位培训覆盖面,做到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应知、人人应会。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通过文明校园创建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自觉劳动的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公开监督电话、开通微信举报等方式,鼓励群众和社会各方举报混投、混运、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考核平台,整合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全过程数据化、可视化、信息化支撑应用体系,为进

  8 一步做好源头减量、规范建设、奖惩处罚、资源化利用、成效评估提供依据,实现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集约化、人性化。

 第二十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街道、社区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居民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现场抽查力度,加强对环卫收运作业、分类处理企业专项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厨余垃圾交付质量的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倒逼机制。组织专项执法集中行动,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建立居民小区、单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分类收运作业企业的双向监督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适时公布评估结果。

 第二十八条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考核的内容。对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公司要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和值守引导工作。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入户指导、桶边督导和分类质量评估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依法依规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条

 发展改革、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杠杆,逐步探索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按量计费;生态

  9 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加快制定激励相关行业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消耗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控制生活垃圾总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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