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许可证申请材料7篇学校收费许可证申请材料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备案号: ) 幼儿园名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号 开办时间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收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园规模(在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收费许可证申请材料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校收费许可证申请材料
幼儿园收费备案表 ( 备案号:)
幼儿园名称 (盖章)
办学许可证号
开办时间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收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园规模 (在园幼儿数)
年招生人数
办园等级
在职教师数
保育员 (含职工)
人数 园舍 总面积
收费项目
计收单位 收费标准 起始日期 备注 保教费 全日制
寄宿制 假期
伙食费 托管费
校车费
体检费
外出活动费
生活用品费
以上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成本合理提出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幼儿园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注:
1.备案表一式三份, 幼儿园、 区物价局、 教育局各保存一份。
请按广东省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实施细则要求填写。
2.备案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3.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执行, 不得中途增加任何费用。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 2005〕309 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登记设立、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幼儿园( 含托儿所、 幼儿班、 学前班)。
第三条 民办幼儿教育是我省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供保教服务和实施收费, 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各地应鼓励建设和大力扶持面向大众、 收费合理、 办学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费( 以下简称保教费)
成本补偿机制, 保教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 办学质量, 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 收费项目 统一为保教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具体项目 按《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执行。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民办幼儿园应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 一)
申请幼儿园的有关情况, 包括学校名 称、 地址、 法
定代表人、 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部门批准的税务登记证;
( 二)
申请备案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 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 ;
( 三)
现行收费标准和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 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影响的预期评价;
( 四)
新备案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包括生均保育教育成本测算资料,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
公务费、业务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 包括幼儿在园生活、 学习、 游戏、运动、 用餐所需的器材、 教材图书和设备设施)
、 房屋租金、修缮费、 水电费、 取暖费、 卫生保健(卫生防疫) 费、 教职工人员 经费( 包括离退休人员 )
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 事故、 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 五)
申请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包括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 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 六)
价格、 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首次申请收费标准备案, 应自 办学许可证发证之日起 2 个月 内提交; 调整备案标准, 春季起实施的应在上一年 11
月 底前提交; 秋季起实施的须在当年 5 月 底前提交。
经备案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
第七条 备案报告及材料由申 请幼儿园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真实有效,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各级教育、 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民办幼儿园提交的有关材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备案机关不予受理:
( 一)
未能按要求提供资料的;
( 二)
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真实核算教育培养成本的;
( 三)
提供虚假或无效资料的;
( 四)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没有独立核算或没有按实计收、 结余退款的;
( 五)
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但没有按要求整改的。
第九条 对不存在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备案申请, 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 应在自 正式收到材料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 内提出,可要求申请备案的幼儿园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办幼儿教育机构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 ( 粤价〔2009〕 254 号)
对保育教育成本进行审计的报告;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 视为同意。
补充提供资料时间不计入
办理时限。
第十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幼儿园分类管理规定, 每3 年对当地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成本进行监审, 并向社会公布各类幼儿园的平均保育教育成本, 积极引 导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
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内经确认的各幼儿园收费备案信息, 由各级教育、 价格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集中公示。
对不按规定备案收费标准或未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民办幼儿园, 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年检“不合格” 的结论。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 二○一二年二月 一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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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收费许可证申请材料
X 市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学校名称:×× 市×× 学校有限公司
举办 者:×××
申办日期:
年
月
日
XX 市教育局 制
关于要求设立 XX 市×××× 学校的请示
XX 市教育局:
根据《XX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目前学校设立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学校于××××年××月××日成立董事会,×××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拟任命×××为学校校长。董事会已经通过学校章程,今后学校将严格依章办学。
二、教师队伍配备:学校拟聘请×××担任学校校长;目前学校已招聘专职教师××名,兼职教师××名,均持教师资格证书,××名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名具备×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师配备已能满足教学需求。
三、校舍建设情况:学校校舍××××平方米,已通过校舍消防验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个。目前有教室×个,办公室×个,已能满足教学需求。
四、学校课程设置情况:目前开设课程为××××。
五、学校招生计划:拟招学生××班,每班人数控制在 40 人内。
现向市教育局申请对我校办学条件进行现场评估,并批准学校正式设立。
特此请示,请批复!
举办者签名:
××年××月××日
XX 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维护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良好行业形象,规范行业办学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本校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依法办学,认真执行政府部门的各类规章制度。不超出核准办学范围办学,按规定完成年检,不在核定办学地点外设教学点。
二、保证教学质量。为培训学员提供合格安全的教学场所及软硬件设备设施,所有办学场所都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演练。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提供合格师资,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备案规定收费。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开具“培训费”正规发票,并同学员签订培训合同。
四、遵守教学规律,不得随意超前、拔高教育,增加学生负担。
五、严格招生行为,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以“某某名校”“提前上岸班”“包考班”等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随意承诺。
六、遵守考试纪律。不以推荐入学名义,组织选拔性考试。
七、注重学生信息隐私。不向第三方提供学员的学校、考(测)试成绩、名次,不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
八、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承诺人:
(学校)
签
名:
年
月
日
1. 举办者事项
举办者名称 **市**公司(举办者为社会单位)或张三(举办者为个人)
举办者简况 (个人可不填)
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编号 机构代码号 ********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 张** ****万元 地址(包括邮编、电话、传真号码)
**省**市**县**街道**路**号**小区(单元)**号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联系方式:******** 学校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张** 男 **年**月**日 中国 身份证 第二代身份证号 住址 **省**市**县**街道**路**号**小区(单元)**号
学校法定代表人 简历(高中以上学习、工作经历)
**年**月——**年**月
**市高中
**年**月——**年**月
**大学
**年**月——**年**月
**单位
2. 申请学校事项 申请学校名称 **市**学校
董事会成员 张**、李**、王**、陈**、赵**上述**人 董事长 张** 校长 陈 **
学校法人 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办学地址 **省**市**县**街道**路**号
办学层次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月、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培训机构)选其一
办学规模 现有教室**只,可容纳 学生 **人(每个教室 40 人计算)
招生区域 自主招生 教师数量 教师数量**人 管理人员数量 **人
党组织设置 请描述党组织设立情况 (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应当成立党组织)
投资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万元)
**
校园占地面积 **平方米
产权关系 自有或租赁
校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产权关系 自有或租赁
3 .举办者承诺
本人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申明上述各项内容及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均为据实填写。在今后的办学活动中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接受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法定代表人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4. 审核、审批事项 处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XX市×××× 学校章程 (本范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条例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经营场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经营地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例:阅读写作、数学思维训练、英语培训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超三个项目)。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由
投资设立,缴资期数
期;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为:
万元;出资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下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由被委托人在委托书中载明的授权范围内
履行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为校长,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 2 人 ,由公司股东聘任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填写年数或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尚未缴足注册资本的,清算时出现资不抵债时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单位董事会成员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如需要由其他同志担任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
第二十五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公司党组织意见;本公司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支持党组织对公司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3份,并报学校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机关各一份。
(设立)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XX市×××× 学校章程 )
(本范本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
教学场所:
第二条
学校的性质是非营利民办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
。
第四条
办学形式是:
。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非学历教育选择一个。)
第五条
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 XX 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 XX 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
元;出资...
篇三:学校收费许可证申请材料
、 变更《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 核发、 变更《广东省收费许可证》2.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 教育的有效期:
两年, 经营服务性的有效期:三年)
3. 事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行政许可审批, 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 4. 设定依据 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办法》 第二十六条;
2、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
2084 号);
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粤价【1998】
47 号);
4、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粤价法字【1993】
第 87 号)
5、 《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48 号);
6、 《关于加强教育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
135 号)
5. 审批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财务独立核算、 直接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或依法收取被列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企业、 事业单位、 团体、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6.申请材料 一、 初次办理 1、
填写《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
资质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收费许可文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 到期换证 1、
填写《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
旧证 三、 变更内容 1、
填写《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
旧证 3、
变动内容相应的具体文件 7.收取材料依据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
2084 号);
8.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审批服务科(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15 号窗口)
9. 审批决定机关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0. 审批程序 1、 受理; 2、 审批; 3、 领取审批结果。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 当场或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2. 审批收费 无 13. 申请表格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14. 年审或年检 每年四月另行下文通知对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年审 15. 受理咨询与 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电话:
22836080 投诉机构: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电话:
22836022。
16. 备注 无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篇四:学校收费许可证申请材料
莞市社会力 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申 请 表
申 请 单 位:
办学类型( 幼儿园、 中、 小学)
学校等级:
东莞市物价局印制
应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代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单位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及帐号
以上填报事项属实,
请核发收费许可证。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意 见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收费许可证号码
发证日 期
发证机关负责人:
核对人:
经办人:
篇五:学校收费许可证申请材料
园收费备案申请书一、 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审批
二、 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
1、《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
政发[2001]92 号), “独立设置民办院校, 实行自主收费, 报物价部
门备案”。
2、《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党发[2001]92 号), “属于学历
教育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报物价部
门备案。”
三、 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 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属于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
五、 申请材料
一、 收费标准申请书
二、 办理备案手续须附以下资料:
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法
人或机构代码。
六、 申请表格
无
七、 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1、 受理机关: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2、 科室:
收费科
3、 工作人员:
丁长安任建平金新理张学琴李清莲
4、 法律依据: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
[2004]68 号)
八、 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1、 受理机关: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2、 科室:
收费科
3、 工作人员:
丁长安任建平金新理张学琴李清莲
九、 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在市政务大厅发改委窗口提交备案申请书及所需资料;
2.登记:
市政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将受理的资料交发改委办公室登记;
3.审核:
收费科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
4.审定:
市物价局领导对提交资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5.告知:
备案申请人在市政务大厅发改委窗口领取确认表;不予确认的, 以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 非行政许可审批时限
自正式受理申请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 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收费许可证》, 正式证件有效期为 3 年, 临时收费证有效期为 1 年。
十二、 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一、 法律效力:
申请人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
大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7 年 12 月 29 日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行
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
二十二条。
十三、 收费
正式收费许可证每证 100 元, 临时收费许可证每证 50 元。
十四、 年审
无
十五、 申请人办理审批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 60 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
2、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 审理受理时间、 地点、 投诉受理机构及公示网站
审批受理机构:
银川市政务大厅发改委窗口(银川市北京中路
166 号政务大厅)
2、 监督机构:
银川市督办局(银川市北京中路 166 号行政中心)
3、 咨询电话:
68889330, 监督检查举报电话:
12345, 6888620
参考文献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3、《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 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
篇六:学校收费许可证申请材料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
一、 法律法规依据:
原国家计委等 6 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8〕2084 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省政府 9 号令)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房地产价格暨经营性收费管理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吕秀成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9 具体负责人:
孙宽恒 收费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16 范庆义 房地产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19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 收费文件依据;
3、 收费单位执业资格及有关证件;
4、 单位成立的批件。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10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八:
业务咨询: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电话:
62299616 房地产价格暨经营性收费管理科
电话:
62299619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申请人申请 窗口受理审查 补正材料 业务科审查 窗口退档 业 务科 制证
2:
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核发
一、 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的通知》 ( 豫发改收费[2007] 第 1545 号)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暨经营性收费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工业品价格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吕秀成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9 具体负责人:
范庆义 房地产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19 孙宽恒 收费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16 康
健 工价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22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 收费单位执业资质等有关证书;
3、 收费单位成立批件;
4、 收费文件及相关依据。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10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暨经营性收费管理科
电话:
62299619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电话:
62299616 工业品价格科
电话:
62299622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申请人申请 窗口受理审查 补正材料 业务科审查 窗口退档 业 务科 制证
3: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电价及电力服务价格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原省物价局、 电力工业局《关于河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统一销售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 005 号)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丁心长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6 具体负责人:
康健 工价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22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提供详细成本资料;
3、 企业申报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测算方案。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30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科
电话:
62299622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窗口受理审查 业务科审查 补正材料 窗口退档 收 费 及 定调 价 审 议委 员 会 审批
成 本 监 审 物价局发文
4:
热力、 管道燃气价格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原省计委《关于公布〈 河南省定价目 录〉 的通知》( 豫计价调[2003] 1442 号)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丁心长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6 具体负责人:
康健 工价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22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提供详细的成本资料;
3、 企业申报制定或调整价格测算方案。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100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科
电话:
62299622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5: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公路客运价格 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窗口受理 业务科审查 补正材料 窗口退档 价 格听 证会
成 本 监 审 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物价局发文 收费及定调价审议委员会审批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原省计委、 交通厅《关于改革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 ( 豫计价管[2001] 366 号)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 ( 豫发改价管〔2009〕 1561 号)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丁心长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6 具体负责人:
康健 工价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22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提供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资料;
2、 企业申报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测算方案( 一式三份)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15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科
电话:
62299622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6:
城市出租车运价 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窗口受理审查 业 务科 核准 业 务科 审核 窗口退档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价格( 收费)
管理问题的通知》 ( 豫价房字[1997] 330 号)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丁心长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6 具体负责人:
康健 工价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22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2、 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详细的成本资料;
3、 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测算方案。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100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科
电话:
62299622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7:
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价格 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窗口受理 业务科审查 补正材料 窗口退档 价 格听 证会
成 本 监 审 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物价局发文 收费及定调价审议委员会审批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原省计委《关于印发 〈河南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计价管〔2003〕 1260 号)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农产品价格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丁心长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6 具体负责人:
张宪法 农价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23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自 制制剂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
2、 自 制制剂生产批准文号;
3、 成本资料。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25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 业务科审查
申请人申请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农产品价格科
电话:
62299623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8:
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辆看管费标准 不符合要求窗口退档 收 费 及 定调 价 审 议委 员 会 审批
成 本 监 审 物价局发文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 2005 年 〈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 录〉 的通知》 ( 豫发改收费〔2005〕 1880 号)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吕秀成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9 具体负责人:
孙宽恒 收费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16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证书;
2、 设立停车场的批件;
3、 成本测算资料。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100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
申请人申请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电话:
62299616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9:
高中学生择校费收费标准 不符合要求业务科审查 窗口退档 价 格听 证会
成 本 监 审 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物价局发文 收费及定调价审议委员会审批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原省计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监察厅《关于规范我省 公办普通高中 择校生收费 问 题的 通知 》( 豫计收费[2003] 1286 号)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吕秀成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9 具体负责人:
孙宽恒 收费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16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制定或调整的收费标准和理由, 年度收费额或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2、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 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 应提供相关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
3、 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
4、 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 包括收费单位性质、 职能设置、 人员配备、 经费来源等;
5、 对收费对象及相关行业的影响;
6、 价格、 财政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30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电话:
62299616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10:
社会力量办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不符合要求窗口受理 业务科审查 补正材料 上 报 市政 府 同意 后 发文
市 物 价局 会同市财政局、教育 局 提出初步意见 不符合要求窗口退档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原省教委、 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 豫教计字[1994] 88 号)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吕秀成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9 具体负责人:
孙宽恒 收费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16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企业申请;
2、 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
3、 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 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 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30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电话:
62299616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11: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窗口受理审查 业务科审查 补正材料 收 费 及定 调 价审 议 委员 会 审定
成本监审 市教育局会签发文 窗口退档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2002] 2503 号);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宛价【2004】
123 号)
二、 承办科室:
南阳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暨经营性收费管理科 办公地点:
南阳市文化宫街 32 号 三、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吕秀成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2299609 具体负责人:
范庆义 房地产科长 联系电话:
62299619 四、 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企业申请 2、 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件,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批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证;
3、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申报表;
4、 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建筑安装工程预( 决)
算书及工程发包合同复印件;
5、 审定的规划设计图, 单位建筑施工图;
6、由开发经营企业应付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收费清单或收费收据复印件。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
服务承诺时限:
自 相对人送达后 30 个工作日 内 七、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
八:
业务咨询:
南阳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暨经营性收费管理科 电话:
62299619 九: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物价局监察室
电话:
62299612
12:
市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窗口受理审查 业务科审查 补正材料 收 费 及定 调 价审 议 委员 会 审批
成 本 监 审 市物价局、 房产 管 理中 心联合发文 市房产管理中心会签 窗口退档
一、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篇七:学校收费许可证申请材料
省收费许可证 (粤费 003016 号) 省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20-12358
省财政厅举报电话:
83344558
省劳动保障厅查询电话:
83394538
省教育厅查询电话:
37627046
收 费 项 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一、 学费
(一)
普通本科生
1、 艺术类一类专业 元/生· 学年 10000 粤价[2007]186 号 2012 级(含)
以前 2、 艺术类二类专业 元/生· 学年 8000 粤价[2007]186 号 2012 级(含)
以前 3、 美术学类、 戏剧与影视学类、 设计学类 元/生· 学年 15000 粤价[2013]34 号 2013 级(含)
以后 4、 艺术学理论类 元/生· 学年 10000 粤价[2013]34 号 2013 级(含)
以后 (二)
继续教育
1、 成人教育本科(业余)
元/生· 学年 5850 元 教费备[2013]046 号
2、 成人教育专科(业余)
元/生· 学年 5460 元 教费备[2013]046 号
3、 自学考试本科(脱产)
元/生· 学年 10000 元 教费备[2013]046 号
4、 自学考试专科(脱产)
元/生· 学年 9000 元 教费备[2013]046 号
(三)
自费来华留学生
1、 外国留学本科生 元/生· 学年 38000 教费备[2013]046 号
2、 外国硕士研究生 元/生· 学年 44000 教费备[2013]046 号
(四)
研究生 元/生· 学年 学校自定 粤价[2007]186 号、
粤价[2003]325 号
(五)
培训班 元/生· 学年 学校自定 粤价[2007]186 号 标准报省发改委备案公示执行 二、 住宿费
昌岗校区旧九层学生宿舍、
新九层学生宿舍 元/生· 学年 1000 教费核[2014]032 号
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 1 号、 2 号、
3 号、 4 号楼、 招待所(四人间)
元/生· 学年 1500 元 教费核[2009]053 号
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 1 号、 2 号、
元/生· 学年 1200 元 教费核[2009]053 号
3 号、 4 号楼、 招待所(五人间)
大学城校区留学生宿舍 (单人间)
元/生· 学年 15000 元 教费核[2004]082 号
大学城校区留学生宿舍 (双人间)
元/生· 学年 9000 元 教费核[2008]082 号
三、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用项目
(一)
服务性收费
粤价[2007]186 号 最高标准 1、 补办证件工本费
粤价[2007]186 号
学生证、 图书馆阅览证工本费 元/证 3 粤价[2007]186 号 首办免费, 补办收费2、 证明资料费
成绩单、 就业推荐函 元/份 20(中文版)
40(英文版)
粤价[2007]186 号
3、 网络通讯费 元/小时 1.5 300(包年)
粤价[2007]186 号
4、 热水费 元/立方 25 粤价[2007]186 号
5、 打印、 复印费 元/张 0.2 /A3 0.1 /A4 粤价[2007]186 号
(二)
代收费
粤价[2007]186 号
1、 教材资料费 元/学年 500 粤价[2007]186 号 按年结算, 多退少补2、 校园一卡通 元/张 15 粤价[2013]93 号 首办免费、 补办收费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年 152 穗人社发[2014]36 号
4、 军训服装费 元/生 65 粤价[2007]186 号
5、 身份证 元/证 20(初办)
40(补办)
粤价[2007]1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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