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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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6篇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局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融会贯通做好税收工作“三篇文章”的要求,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地税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6篇

篇一: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

来,我局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融会贯通做好税收工作“三篇文章”的要求,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地税工作中心、服务税收征管和基层建设,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税收调研工作得到了省局的肯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税收调研工作的重要条件 我局领导对税收理论调研工作非常重视,从“一把手”到党组成员都把理论调研工作作为一件到全局的大事来抓。市局主要领导经常强调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他本人也率先垂范,带头调研,撰写出一些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较强指导作用的调研文章。其他党组成员也经常深入基层,面向征管,积极开展税收理论调研工作。为促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理论调研工作,我局还对科室、县(区)局负责人以上干部下达了税收调研任务,要求市局到分局到各科所都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抓理论调研工作,把各级领导是非重视税收调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要求他们充分安排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撰写出对税收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调研文章。各级领导对税收理论调研工作的重视,从而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税收调研工作责任体系。

 二、观念思维方式创新是做好调研工作的前提 税收理论研究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幕后工作,工作量大、难度高,挑战性强。税收理论调研工作的同志要经得起清贫、艰苦和工作压力的考验。要积极更新观念,主动适应形势,增强做好税收理论工作的信心。在工作中,我们通过经常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从事税收理论调研工作的同志自觉在思想观念上做到“三破三立”,在思维方式上养成四种模式:

 (一)破除税收调研工作职能弱化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税收调研工作大有作为观念。在经济社会体制变革、意识形态领域波动的时期,税务机关决策者迫切需要参谋人员,以智慧的眼光审视分析客观世界,提供能够把握剧烈变革时代的税收工作决策参考。税收科研人员力争达到这一要求的过程中发挥其自身的作用、体现了自身的价值。针对一些干部对科(调)研工作缺乏一种热情,缺乏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局定期召开中青年理论调研座谈会,与税收理论调研工作人员谈人生、谈理想,提高他们对科(调)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调查研究是一项有计划、有目的的科学决策行为,是税收工作中一项不可分割的重要工作,要克服把科(调)研工作当成是一项额外负担而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破除税收理论调研是独立的片面认识,树立大调研的观念。理论调研是作为税收工作“参谋部”的基本职能,系统内每位同志都责无旁贷,都必须热情支持、积极参与;必要时,可以调动全组织一切可也利用的力量开展理论调研。

 (三)除税收理论调研工作者是“苦行僧”的惯性认识,牢固树立税收理论调研工作“有为才有位”的观念。通过深入的学习、调查和思考,不断丰富自身知识,提高自身修养,以辛苦创造成果,以寂寞积累成功,就一定能够获得领导的信任、同志的认可和奋斗的乐趣。

 作为智力劳动,它必须靠拥有超常的思维能力来实现认识上的新突破和新跨越。而形成较强的思维能力除了要有渊博的知识外,还要有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一是独立思维。即在思考问题的过程中不人云亦云,敢于脱离思维惯性,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和

 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要害。二是系统思维。将研究对象置于经济社会的系统中进行考虑。如研究如何推进税制改革同时要考虑公共财政事业的必要经费,不可孤立对待一人一事。三是超前思维。以“看未来定现在”的思维模式,依据市场调节规律、自然发展规律、做出超前的分析和预测,是做好税收调研核心所在。四是逆向思维。善于进行从结果到过程直至起因的倒推分析,找出影响工作开展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对策思路。

 三、工作机制创新是做好调研的保证 在这方面,我们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一)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工作激励机制。要求税务人员抓理论调研工作要象抓税收收入任务那样,把全年理论调研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所,都把理论调研工作任务列入年终考核,并与奖金直接挂钩,从而有力地推动全局税收调研工作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为进一步加强了调研工作考核力度,制订了《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科(调)研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将开展调研活动、领导重视、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发表文章数量等工作内容进行量和质的双重考核,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年底根据考核情况每年考核一次,对年度考核前3名的单位,由市局授予“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科(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同时,为了考核奖惩兑现,市局每年设立税收科(调)奖励金用于奖励先进,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系统内年终评出的先进单位组织者(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和先进个人,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个人奖励制度,制定了〈〈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创优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创优基金,使创优基金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条件下运行,规定个人撰写论文如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按所得稿费给予三倍奖励;省级刊物采用的,按所得稿费给予二倍奖励;市级刊物采用的,按所得稿费给予一倍奖励;在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再加奖一倍。林永亮同志主笔的一篇论文在全省地税系统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获得一等奖,在省局奖励800元基础上,所在单位再给予三倍的重奖,使从事理论调研工作干部职工得到社会荣誉和经济实惠,保护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解决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构造一个严密的调研工作网络。对内我们首先从建立健全理论调研网络入手,在全市地税系统建立了以办公室为中心,以新余市地方研究会为纽带,遍及各机关业务科室和各分局理论调研网络,全面树立全员参谋、全员调研的理念。纵向在机关各科(股)室、县(区)办公室及基层单位建立兼职理论调研队伍,在各级单位层层层成立了重点课题攻关小组。采取“专兼职结合”的办法,发动全体地税干部参与理论调研工作,进一步扩大了理论调研覆盖面,保证了调研信息收集、加工、传输、利用的渠道的通畅。在攻关调研课题时,采取内部组合与下级单位调研员大兵团作战相结合,抽调下级人员突击攻关与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调研人才。横向在建立以办公室系统为主体地地税信息网络的同时,密切与当地党委、政府论理调研机构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联系。我们积极与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市民政局及新闻媒体加强工作沟通,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协调机制,使理论调研工作网络社会化、群众化。同时与各省、市地税局、有关

 部门开展理论交流,进一步扩大理论素材来源渠道。

 (三)创建一个信息化的调研工作环境。通过加大信息建设的投入、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等来改善理论调研工作硬环境和软环境,提高理论调研的科技含量。一是建立了新型信息化管理模式,完成了自动化办公系统软件开发,建立地税内、外部网站。内部网站以网上办公为主,实现理论调研论文网上传递、网上交流、网上调研信息共享。在外部网站开辟理论调研论坛,利用发达的宽带网技术,建立新型税收理论调研信息化管理模式。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硬件投入,从事理论调研每人配置一台电脑,提高了调研工作信息化水平,为方便理论调研人员到外地调查取材,为税务研究人员配置笔记本电脑。用于对税收理论业务骨干集中培训,使税收科研人员培训工作实现了科技化、信息化。

 (四)形成一个流动的调研培训机制。针对理论调研队伍人员变动较大、新手多、年轻人多的特点,我们把理论调研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特别注重以能力、凭实绩定取舍,注重充实税收调研力量。经过几年来的培养锻炼,理论调研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市局办公室为缓解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积极争取、抽调了一些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理论调研队伍。我们采取上挂下派的形式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养工作,对有一定税收理论水平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原则到基层工作两年,为调研工作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对在基层工作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在理论调研方面有培养前途但缺乏系统的理论功底,采取上挂的形式选派到市局科研部门跟班培训的方式提高其理论调研水平。配备科研人员干部作用上,注重向科研成绩突出的同志倾斜,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使大家心有想头、干有劲头,在全局形成人人思调研、个个出思路的良好氛围。

  几年来,我局的理论调研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除了我们自己做了一些努力外,更要感谢省局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这次全省地方税务研究会工作的召开,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局税收理论调研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将以这次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为契机,认真学习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取人之长,补已之短,更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理论调研工作的质量,与时俱进,务实创新,把税收理论调研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篇二: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

科研调研报告 2008 年 5 月 15 日-16 日,全省国税科研工作会议在泰州姜堰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税收科研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 2007 年全省国税科研工作取得的成绩,表彰了一批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了 2008 年科研工作任务。

 一、国税科研工作推进显著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2007 年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江苏省国税科研工作围绕“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税制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指导方针,不断深化内容,创新形式,加强组织管理,强化载体构建,为江苏国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深化“科研强税”意识,税收科研职能发挥彰显成效。围绕“十一五”发展目标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重点,各级税务机关大力深化“科研强税”意识,充分发挥税收科研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精细化征管、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努力提升税收科研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税收的主动性、务实性与前瞻性。全系统在《税务研究》、《涉外税务》、《税收研究资料》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税收学术论文达 20 余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税收科调研文章 400 多篇,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及时批示与落实的科调研文章与调研报告近 30 篇,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与关注。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税收科研组织管理不断加强。按照省局“明确税收科研工作职责、健全税收科研工作组织体系、完善科研工作机制、创设优良税收科研环境”的工作思路,省局进一步理顺以各市、县局办公室为市、县国税系统税收科研工作主管部门的管理体制,为全系统税收科研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领导通过不同方式,直接组织和参与税收科研工作,发表科调研文章,有力地推动了税收科研的开展。各省辖市不断探索新的税收科研组织方法,不断完善科研工作制度,充实税收科研人员,拓展科调研交流渠道,形成了保证税收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长效机制。在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研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三次点名表扬了江苏省国税局税收科研特色工作,肯定了我局强化税收科研制度建设、加强税收科研人才培养、拓展税收科研网络平台的做法。

 三是大力推进“精品战略”,税收科研水平稳步提升。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精品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省局从总局领受了“影响区域宏观税负高低的因素分析”课题,研究制定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收问题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税收政策研究”、“省级数据集中与税收管理方式转变问题研究”、“税务稽查在税源管理联动机制中的作用”四个省局重点科研课题。5 个课题组共组织 18 个单位 7 个专业处室的近40 名干部参加研究,形成作品 23 篇。省局课题《江苏省国税税源状况及宏观税负分析》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报告》上全文刊载发表;第二课题组研讨文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初探》

 在《中国税务》上发表;第三课题组“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收问题研究”先后召开了四次会议,国家税务总局老领导卢仁法专程赶到江苏,听取了课题成果汇报并作重要指示;第四课题组研讨文章《省级数据集中与税收管理方式问题研究》在《税收研究资料》上发表。省局编印下发了《2007 年税收课题研究文集》,评选出优秀课题文章15 篇。

 四是营造氛围,群众性、应用性科研活动深入开展。省局在工作指导上,大力倡导基层科研以应用研究为主导,积极动员各级各类岗位上的国税干部参与以应用型为主的税收科研活动,注重刊载基层在税收应用领域上发现的问题,合理地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做到基层税收科、调研活动一体化,在全系统形成了多层次宽口径多方式的税收研讨氛围。在科研成果的评比上,推出了《中国税务〈江苏专栏〉》,《江苏国税调研》优秀文章及组稿先进单位的评比,通过公平、透明、公正,大规模的评选活动广泛地调动全系统税务干部的科研积极性,形成奖励先进、鼓励科研的良好氛围,有效地推进了群众性、应用性科研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是创新载体,税收科研成果转化与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展。省局在内部网站上正式开辟《税收科研》专栏,设立《科研动态》栏目,及时传达总局税收科研工作的各项要求、报道全省税收科研工作情况,刊载各省辖市先进税收科研管理经验。开办了《中国税务〈江苏专栏〉》,《江苏国税调研》两个纸质杂志的电子版,方便读者直接从网上阅读

 与下载文章,拓展了科研成果的阅读面与利用率。积极参与省局外网的改版工作,在外网上设立《税收科研》固定专栏,充分发挥网络便捷、海量、及时、互动的优势,对税收科研实施更有力的支撑。进一步扩大《江苏国税调研》的赠阅量,保证每个基层分局都能免费看到本省的重要科调研文章。订阅了部分总局科研所重要科研刊物,免费赠送省辖市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使之了解最新的税收研究动向,促进了分管工作。

 六是实施人才的精细化管理,税收科研骨干队伍建设初具规模。省局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出 96 名具有较高税收理论、政策水平、良好的文字功底和科调研能力的人员进入人才库,在知识结构上兼顾了税收科研工作多领域的需要,在层级分布上兼顾了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覆盖了税收工作的多个层次,初步建立起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数量较为充足的高层次、高素质税收科研人才队伍。各地紧密结合总局科研所的培训活动,积极组织全省税收科研骨干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学理论视频培训,并通过集中授课、集体调研、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实施多形式的人才培训,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税收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二、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明确 2008 年国税科研工作重心 一是加强对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研究。立足税收、置身经济、面向社会,积极探讨税收如何在加快江苏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积

 极作用,扩大与优化经济税源质量;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节约资源、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绿色江苏”的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税收支持意见和政策建议;认真研究税收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上的重要作用,加强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弱势群体、提高社会保障、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贯彻执行周苏明局长对税收科调研工作的指示,积极开展对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农村“三大合作”、发展循环经济等重大经济问题以及总部经济、走出去企业等热点问题的调研;认真调查核实涉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税收优惠情况,切实执行对落后产业的各项限制措施;对影响贸易顺差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调研,提出积极的调整建议;加强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等支农惠农税收政策的研究,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持续增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强化税收与经济发展关联研究。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经济发展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不断增加等情况,不断强化对税源国际流动与地区转移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税收与区域、税种、产业、经济类型、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关联度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重点行业与企业信息采集与数据更新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宏观调控与非政策因素传导效应对经济税源影响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科研工作的预警与决策辅助功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应对预案,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均衡增长、稳定发展。

 三是加强财税政策调整对江苏经济税收影响的调研分析。重点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分析,及时反映新旧税法衔接、清理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各种过渡性安排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总分机构税收分配及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研究,提出完善的意见与建议,切实推进新税法的顺利实施;积极关注完善增值税、消费税等一系列改革方案,作好相关的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等重要税收政策调整对我省经济税源、投资环境、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研究,及时向各级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根据我省外贸大省的特点,加强对地方政府在加工贸易发展方面的政策联动研究,对我省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提出具体的针对性建议。

 四是加强对全省中心工作部署、落实与推进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税源联动管理问题的研究,完善税源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税源联动管理重点、抓好税源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完善征管运行体系的研究,持续改进优化征管流程、全面推广应用监控决策系统、加强数据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执法监督与优化税收服务相关问题的研究,切实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促进国税机关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由执法管理型向服务效能型转变;加强对深化“人才兴税”战略、推进领导班子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培养高素质国税干部队伍。

 五是加强对江苏国税创新性、特色性工作的科学探讨与经验推广。江苏国税的许多工作一直领先全国,增值税和所得税联动评估、跨国税源管控与反避税工作、“服务 e 站”品牌的建设、简化优化征管流程、参数化执法方式、绩效管理创新、风险管理探索、税务文化建设等都在全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各地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不断开拓,取得了一些首创性、特色性的工作。税收科研工作应全面加强对江苏国税创新性、特色性工作与品牌建设的科学探讨与经验推广,通过更广泛更深入的科研活动促进江苏国税保持“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人特我优”的发展优势,以科研成果加大江苏国税的形象宣传,打造江苏国税的整体品牌。

 三、把握总体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提升税收科研水平 会议提出了做好 2008 年国税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税收科研领导。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从“科研强税”的高度明确科研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廓清对科研工作职能与地位存在的某些模糊认识。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大力推广“重要税收科研选题,领导亲自部署;重要税收课题,领导亲自参与;重要科研活动,领导亲自督促”的先进经验,形成税收科研的明确导向。要切实将税收科研与指导税收实践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与领导决策结合起来,将科研工作渗透到税收业务工作之中,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坚持长抓不懈。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到科研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计划、

 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切实明确税收科研工作任务。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培养、使用科研骨干,舍得把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放在税收科研活动岗位上,强化税收科研的人才保障。

 二是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促进税收科研管理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科研制度,增强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明确省以下科研工作由办公室扎口管理的责任机制,由各市、县局办公室切实承担起本级税收科研的各项管理任务,加强科收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好科研工作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真正将税收科研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信息报送、备案、通报与反馈制度,主动加强与省局科研所的联系与协作,加强税收科研信息报送、科研成果统计,科研管理经验总结,畅通县、市、省与总局科研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促进税收科研管理规范化。积极探索科研联动机制的建设,加强省局与省辖市、县级局之间的纵向联动,加强科研工作主管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合,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合理配置和利用相关的科研资源,切实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三是抓住重点,加大引导,稳步推出一批税收科研精品。科研所从总局领受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问题和对策研究”这一课题,由王金城总会计师任组长。为紧密结合江苏税收工作实际,省局

 在充分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加强所得税管理问题研究”、“税收执法管理研究”、“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县级国税系统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等省局重点研究课题。各地要以夯实基础与高层次建设为基点,切实加强对省局重点课题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与人才保障,保质保量地完成重点课题研究。切实做好重点课题的延伸深化工作,展开多层次、多领域、特色化的子课题分解工作,强化课题研究的的全面性与深入性。积极鼓励市县围绕各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涉税问题与税收中心工作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课题的需求调查与分析论证,形成自身的特色性课题,更充分地发挥税收科研的各项职能作用。

 四是拓宽渠道,拓展网络,充分发挥各类载体的支撑作用。省局将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江苏国税调研》与《中国税务〈江苏专栏〉》的通联工作,进一步改进办刊方式、丰富栏目设置、强化重点工作、突出特色性研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组稿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稿件,强化激励措施、大力支持两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内部网站税收科调研专栏建设的指导、支持,加大对刊物与网页的统筹管理,强化对国内外税制改革问题、重大税收问题争鸣、兄弟省市优秀科调研文章、税收科研相关信息的刊载,在信息的深度、广度上实现新拓展。进一步创新税收科研的形式载体,把“上”与“下”,“承办”和“自办”结合起来,积极配...

篇三: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

调查分析报告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省经济在国内外经济大环境转暖的拉动下取得长足发展传统行业从小到大新兴行业从无到有朝气蓬勃。在经济快速稳健发展态势下我市国税收入也取得了由 94 年不足 3 亿元到 2011 年的近 8 亿元的倍数增额。从经济到税收的税收经济观看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税收的增长必然依赖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我们对我市近 10 年经济、税收调查情况看虽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存在着改革的阵痛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磕磕碰碰但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没有受到太大的波击

 一、经济发展情况。从 1994 年以来的 10 年间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国民经济保持了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10 年沧桑巨变目前我市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经济“块头”壮大。国内生产总值 现价 由 1994 年的 93.6 亿元增加到 2011 年的 343.5亿元年均增长 13.8%。工业增加值由 1994 年的 25.2 亿元增加到 2011 年的 133 亿元年均增长 1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 1994 年的 24.2 亿元增加到 2011 年 114.5 亿元年均增长16.8%。

  二是产业结构优化。经过 10 年的产业结构调整三大产业的比重由 1994 年的 42.64 29.27 28.08  “一二三”  调整到 2011

 年的 23.6742.2934.03呈现“二三一”发展态势其中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近 20%第三产业发展壮大占到经济总量的1/310 年内比重上升了近 6 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了 13%多第二产业平稳增长始终在经济总量中占据主导地位工业兴市战略初见成效. 三是地方“财力”增加。1994 年我市财政收入不足 5 亿元至 2011 年则增加到 18.6 亿元增长了 2.7 倍多税收收入从 39764 万元增加到 139699 万元增长了 2.5 倍多但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却由 1995 年的 80.35%下降到2011 年的 75.06%呈现“税降费增”的局面。

  二、税收发展情况 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的国税收入也由1994 年的 28568 万元增加到 2011 年的 77027 万元年均增长10.43%。

  一是国税收入总量不断扩张。十年来全市国税收入从 1994年的 28568 万元到 2011 年增长为 77026 万元总量成倍扩张规模不断扩大净增了 48459 万元累计入库国税收入约 55 亿元其中近 90%为地方收入也就是说有近 50 亿元直接投入到了孝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之中。国税收入规模分县市从 2011年完成情况来看除孝昌之外其余收入规模都超过了 5000 万其中收入规模过亿的有汉川、应城、市直含市直属分局和开发区分局,下同 分别达到了 24204 万元、14581 万元、12193 万元云梦县发展势头较好2011 年已突破了 7000 万元大关今年计划为 7850 万元。

 二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稳步提高。

 1994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 5.27% 到 2011 年这一比重上升到 5.42% 增加了 0.15个百分点。

  三是国税收入保持占财政收入较大比重。国税收入历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保持国税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对保持财政收入的增长和收支平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年来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最高达到 58.36%以上最低也保持在 41%以上平均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 46%对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从国税收入透视孝感经济 一从国税收入变化来看孝感经济发展的成绩可喜。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增长的速度、规模和结构直接决定着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规模和结构。

  1、国税收入总量的扩张直接反映了经济的发展。全市国税收入的稳步增长与国税部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有着不可忽视的内在联系但决定的因素还是经济是经济的持续发展。1994 年全市 GDP 总量为93.63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 39.93 亿元,第二产业 27.40 亿元,第三产业 26.30 亿元;2011 年,孝感市 GDP 总量达到 343.55 亿元,增幅达到3.7倍,其中:第一产业81.34亿元,第二产业145.29亿元,第三产业 116.92 亿元。

  2、各经济成份国税收入比重反映孝感经济结构得到优化。以国有、集体、个体经济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格局已不复存在私

 营、联营、股份制、涉外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竞相发展。从各经济成份对国税收入比重的变化可见一斑。1994 年国税收入来源基本只有国有、集体、个体三种经济成份而且主要依赖于国有经济比重分别为 68.6%、11.37%、16.44%除此之外外资有 2.26%。至 2011 年,国有、集体经济国税贡献率大幅下降,分别只占 22.11%、1.91%而私营、外资、股份制等经济成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分别占 6.13%、21.02%、37.99%基本形成了股份制、国有、外资等经济成份并驾齐驱、 “三分天下”的格局。

  3、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可以注意到直至 2011 年全市国有经济国税收入贡献率仍高居第一占 37.17%与居第二位的外资经济 22.33%相差达 14.84 个百分点地位似乎相当“稳固” 但仅一年时间国有经济国税收入贡献率便退居第二。与此同时股份制经济成份大幅增长一年之间分别增加了18.62 个百分点。表明“公退民进”成效显著国有经济已悄悄让出了“头把交椅” 民营经济来势较好。云梦县情况尤其如此1993 年该县国有、集体经济国税贡献率达 73.2%个体民营经济以个体为主国税贡献率为 26.2%至 2011 年国有、集体经济国税贡献率下降到 18.6%下降了 54.6 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国税贡献率比重上升到了 60.5%。

  4、外资经济成为孝感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资料反映,自从1991 年孝感市征收外资税收 3.8 万元实现涉外税收“零”的

 突破以来 至1994年外资经济国税收入比重达到2.25个百分点。至 2011 年,涉外企业已提供国税收入 16192 万元 占全年国税收入的 21.02%。以云梦县为例1994 年该县外资经济供提供税收不足 11 万元比重为 0.36%至 2011 年外资经济提供税已达1578 万元收入比重达到了 21.57%,呈几何级数增长态势。

  二从税源分布结构情况折射出区域经济运行现状。税收作为经济的一面镜子 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各地经济运行质量 从各地经济税源提供国税收入看 税源集中于经济活跃地区。

 1、第二产业发展状况决定了区域国税收入规模。从地域分布看我市国税税源主要集中于汉川、应城、市直形成“三足鼎立”的税源格局2011 年共提供国税收入 50979 万元占我市总收入的 66.18% 其中汉川占 31.42%、 应城占 18.93%、15.83%。从经济运行情况看这也是我市工业基础较好第二产业发展较稳健的区域以汉川为例1994 年汉川市第二产业占该市 GDP的 41%2011 年上升为 45.22%提高了 4.22 个百分点其中工业 1994 年占 38.82%2011 年上升为 42.61%提高了 3.79 个百分点。1994 年汉川市税源共提供国税收入 5833 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 20.26% 2011 年上升为 31.42% 提高了 11.16 个百分点而工业基础较薄弱第二产业发展不足的区域在税收上反映也较明显。以安陆为例1994 年安陆市第二产业占该市 GDP 的36.72%2011 年上升为 39.42%提高了 2.7 个百分点其中工业 1994 年占 34.15%2011 年上升为 34.69%仅提高了 0.54 个

 百分点。1994 年安陆市税源共提供国税收入 4437 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 15.41%2011 年为 5783 万元占我市总收入的 7.5%从数量上看仅增加了 1346 万元从比重上看下降了 7.91 个百分点。

  2、经济发展方向决定了税源构成。从目前我市梯级税源日益扩张税源结构特点突出表达了目前做强、做大企业推出品牌、推出拳头产品的发展经济的战略思路。1994 年我市提供国税收入过千万元的企业只有大悟烟厂、安陆棉纺厂、省化工厂、汉川电厂四家四家提供的税收共占当年总收入的 18.24%基础上是普遍开花、普遍弱小的税源结构经过 10 年的演变发展在经济发展突出重点特别是近几年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企业改制盘活提高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的经济大气候下影响税源构成也发生了相应变化。2011 年我市提供国税收入过4000 万元的企业就有汉新、汉元、湖北双环 3 家1000 万元至4000 万元的有金龙泉啤酒孝感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孝棉纺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悟烟厂、湖北省盐运站、供电、烟草 7 家企业2011 年全市纳税规模过 1000 万元的企业共提供税收收入 33226 万元占总- 收入 77027 万元的 43.14%比 1994 年上升了近 25 个百分点。

  三从国税收入与相关指标比较来看孝感经济发展尚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

  主要表现为,全市国税收入与同期财政收入、 GDP联系起来看,

 所占比重呈下滑趋势 未能与同期财政收入、 GDP 增长保持同步。

 1、全市国税收入占 GDP 比重下滑。从全市国税收入增长速度与 GDP 增长速度比较来看,国税收入增长速度比 GDP 增长速度要慢;从国税收入占 GDP 的比重来看1994 年到 2011 年,国税收入占 GDP 的比重总体水平只有 2.421994 年比重最高为 3.1,总体呈现逐年下滑态势,2011 年比重只有 2.24。据相关资料反映湖北省1994年至2011年国税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分别为5.0、 4.5、4.1、4.1、4.3、4.4、4.3、4.6、4.8、5.0。孝感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在 2 点以上。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第一产业比重较大第二产业中支农免、三税产品占较大比重仅 066基地军工企业、黄麦岭磷矿、双环科技、饲料等企业每年免税额达数千万元。

  2、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下降。从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1994 年占 58.36%,至 2011 年逐步降至 41.38%,而财政收入占 GDP 的比重,1994 年为 5.27%,2011 年为 5.42%,反而有所上升,这表明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国税收入和综合财力得到不断增强但国税收入却相对滞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见表二;从全市国税收入增长速度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比较来看,1994 年至 2011 年国税收入增长速度明显要慢,财政年均增长 14.9%,比国税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要快 4.47 个百分点。

  3、百元 GDP“两税含量”下降。从百元 GDP 两税含量来看也呈总体下降趋势。1994 年百元 GDP 两税含量为 2.79 元,为十

 年最高值,至 2011 年 百元 GDP 两税含量下降到 1.96 元,为十年最低值十年共下降了 0.83 个百分点。

  4、税收收入弹性系数“异常” 。从理论上讲税收弹性系数应在 1 左右是最为理想的因为税收源于经济经济增长了税收才有了增长的基础如果税收弹性系数大于 1则说明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家新出台增收的税收政策如开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二是提供税收的产业发展快速而其非税产业发展较缓三是非即期税收入库较多如清理历欠、 查补税收等 四是预征、 空转等非正常方式组织税收形成当期虚假税五是其它因素增加税收不增加 GDP或对税收的增加程度较多。如果税收弹性系数小于 1则说明税收增长慢于经济增长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家新出台减收的税收政策如提高起征点等二是提供税收的产业发展慢而其非税产业发展较快三是消化历年税收包袱影响当年税收增长速度四是其它因素影响税收增加 GDP或对税收的影响程度较大。一般都是多种因素同时对税收弹性系数进行影响因此很难得到理论的税收弹性系数 1实际较为理想的税收弹性系数在0.8----1.2 之间。从我市近年的税收弹性系数看我市税收弹性系数渐近线波峰过高最高年度为 2000 年达 2.01波谷偏低最低的为 2011 年为 0.11。

  5、增值税综合税负偏低。从理论上讲经济指标中的工业增加值与计算工业增值税税负的增值额最为接近 因此我们把工业

 增加值作为工业增值税的“经济税基” 从我们对近 10 年数据测算情况看我市国税工业增值税 10 年平均税负为 4.44%最高年度为 1994 年税负为 6.86%最低年度为 2011 年税负为3.68%。虽然我市整体工业环节增值税税负偏低但还是有个别行业税负偏高现象存在从税收调查数据分析我市非金属矿产业增值税负担率比企业实际税负明显偏高 主要有非金属矿产业以及部分电力等行业。经过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些行业的增值税负担率明显偏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行业经济不景气市场疲软市场需求趋于饱和状态产品销路不畅毛利率低导致企业资金困难造成国家税收难以收回实际税负偏低二是历史原因和我国现行的企业运行机制造成企业负担过重难以担负起沉重的包袱三是固定资产购进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减少造成理论税负过高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的纳税难度加大导致欠税过大形成实际税负比理论税负低。如应城的盐矿、石膏矿以及电厂等生产及供应业商业环节增值税税负为 1.91%最高年度为 1994 年为 3.75%最低年度为 20...

篇四: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

1 2021 税务工作调研报告 、1 2021 司法局“十四五”工作谋划 供借鉴

 1 2021 税务工作调研报告 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

  1.存在的普遍性。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2.时间的不确定性。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

 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 60 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

 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 5 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 5 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 xx 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 万元,其中,企业

 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 250万元。xx年10月,股东转让 65.78%股权计 657.8 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 657.8 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 xx 年 7 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xx〕年 60 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xx 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 65.78%部分 164.45 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 32.89 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xx 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 abcgf 共 5栋商住楼,其中 a 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 332 间产权房,xx 年底止已售出 257 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 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 4977.7 万元,首付2488.85 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 6 年付清,每年支付 423.1 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 xx 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 50%应于 xx 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 6 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 6 年。xx 年 3 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 xx 年和 xx 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xx 年首付及 xx 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 xx 年 3 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xx 年和 xx 年合同款项

 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 42 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 年 6 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 15 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 2500 万元,评估值 3500 万元,评估增值 1000 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 1000 万元的账务处理。xx 年 10 月,该公司以 15 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 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 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 4 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 xx 年对该企业 xx 年至 xx 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 xx年账面亏损 712 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0 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 288 多万元,不仅减少了 xx 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 72 多万元。

  四、加强税收存续期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

 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可供参考学习

 1 2021 司法局“ 十四五”工作谋划 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一、1 2021 年重点工作总结 (一)全面加强依法治县 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村(社区)配备兼职法治副书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县级法治公园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二)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推动“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体平台”三大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县、乡、村实现法律顾问 100%;进一步推动律师“三项制度”改革;继续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

 (三)全面加强社区矫正管理 加强组织建设,规范设立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组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独立法人);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坚持规范矫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扶助相结合,加大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安帮救助管理,建立安置帮教对象救助机制。

 (四)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县人民调解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下、统一指导本辖区内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综合性平台。县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全部进驻中心办公,实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织密织牢基层“网底”,探索推进乡村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按照系统推进、协调发展、分类实施、试点推广的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深挖乡贤内涵外延,将乡贤文化和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打造“乡贤调解”品牌。

 (五)全面加强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队伍体制机制建设,加强专业化法治化人才的引进力度,采取争取地方编制、开发特岗、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等方式充实人员队伍。加大专业化法治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平台投入和运用,加速推进司法行政业务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六)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形象标识、装备配备、信息化等硬件设施建设,促进基层司法所实施老旧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改造重建,进一步满足基层业务拓展和服务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1 2021 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全链条规范行政执法。推动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二)加强普法依法治理 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对照任务清单找弱点、补短板,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八五”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

 育,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创新宣传载体,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普法活动。加快推进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建设。

 (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强化重大风险风险防范化解,组织律师参与接访和信访案件化解,加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结合脱贫攻坚,继续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宣传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整合资源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以“窗口化”和网络延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的模式,打造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律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

 (四)做实特殊人群监管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落实刑罚执行一体化理念。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矫正”新品牌。深化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三社联动”项目试点,引导建立“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发挥社区矫正小组、综治网格员在日常监管和帮教中的作用。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推动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信息管理,推动“一人一档”逐步落实。组织开展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困难安置帮教对象的救助工作。加强远程帮教会见宣传。

 (五)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启动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点工作,落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配备 2-3 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的要求。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继续全面推进乡贤调解工作室建设,做大做强我县特色乡贤调解工作品牌。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督查和指导,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司法所制度,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管。

 仅供参考学习

篇五: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

税务的调研报告范文三篇

 关于税务的调研报告范文一

  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县部分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与税收休戚相关,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兴税”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扶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税源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此,县地税局制定实施了《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变思想作风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妥善解决征纳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企业发展为要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积极履行职责,

 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百强县”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扶持企业发展这篇大文章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税收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落实好四方面服务措施。

  (一)做好政策服务。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6 个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地方税种,明确 30 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发放到全县各企业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 XX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举办面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方税收“八项清查”活动,认真抓好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另一方面,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研究。对

 中央、省、市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分析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二)做好执法服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审批程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办案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严格落实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执法制度,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先下达检查预告通知书,给企业自查并纠正问题的机会,对企业自查出来的税款不作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涉税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企业进行约谈,就检查出的问题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帐务调整,避免涉税争议。

  (三)做好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限度地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全面推行互联网报税、双委托报税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将具备条件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电子报税范围,力争 XX 年电子报税率达到 98%以上,方便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建立纳税服务

 联系点和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确定联系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具体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通过问卷调查、行风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改进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征求帮助企业发展的良计妙策,形成税企共渡难关、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办税服务。一是优化办税服务流程。进一步整合县局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能和业务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一次办理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所有涉税事宜。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在服务标准、文明用语、办理时限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外公布,接受纳税人监督。相关涉税事宜办理时限为:税务登记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免费受理;申报纳税每个税种不超过 5 分钟;领购发票不超过 10 分钟。三是实施各种人性化服务。开通“12366”服务热线,以便于广大纳税人涉税咨询和投诉举报;定期开展纳税提醒、纳税辅导、网送税法等服务活动,运用书面、电话、短信、网络、上门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务实、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避免企业因逾期申报或不了解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扶持措施收到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县地税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扶持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全县地税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基层扶持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和县局九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大力支持基层把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县局将扶持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采取服务评价卡、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不断强化纳税服务内部、外部考核评价。凡因工作不尽职尽责、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损害企业利益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税务的调研报告范文二

  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全员行动积极争先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 94 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XX 年度入库地方税收5210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 1524 元,增幅达到 41.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 3350 元,同比增长达到 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

 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12366 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

 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

 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关于税务的调研报告范文三

  一、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县局稽查机构实行县级稽查,具体是对外保留稽查机构,对外挂牌,对内保留稽查人员编制,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XX 年 4 月我局推行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人员充实到征管环节,每年主要是从事重点税源管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我们首先围绕抓住案件查处、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稽查对象。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实施全面检查和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稽查权的相对集中和稽查计划制度的实施为县局的检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的检查方案,也避免了对纳税人一年多次查和多头检查的现象发生。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稽查服务质量效率得到提高,也融洽了征纳关系的和谐。第三,在检查方式上,实行调账和约谈,避免了税收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

 营的干扰。稽查内部积极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纳税服务的成效还刚起步,但是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日常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还是存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目前还缺少取证要求的规范蓝本。

  (二)稽查选案准确率有待提高。稽查对象的确定不够准确,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县纳税人虽然不多,根据管理员对出现纳税异常的企业提供案源,准确率不高;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少,使稽查选案时获取的资料不够全面。因此,在选案环节所确定的对象,往往在稽查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实施稽查后,结果却没有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

篇六:税务与税法调研报告

17 年税务稽查调研报告 2 篇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范文一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设的不规范,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职责的要求还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

  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

  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 4 个方面: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

 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 4 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 4 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 4 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

 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目前税务稽查的现状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 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

  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

  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

  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 XX 年 XX 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 100 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XX 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 B 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 B 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

  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

  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枪打蚊子”。

  二是税务机关本身对计算机协查运用不到位。现行的协查只能是增值税专用票的网上协查,而对所谓“四小票”,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协查,只能通过手工发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时间长或干脆没有回函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

  三是国、地税两套机构的设置,造成信息不流畅。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管辖,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辖,增值税被国税查处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处理,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信息未及时传递,地税机关未作所得税方面的处理。而对于相同

 企业,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机关管辖,国税机关对两方面都可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对相同企业的处理不相同。

  四、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措施

  1、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确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打击型税务稽查指导思想。

  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

  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切实抓好管理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衔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2、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一级稽查的模式是税务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3、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选案积分制。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计分标准,常年滚动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既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强化案件证据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一种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的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5、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

  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建设抓紧开发统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齐全的稽查软件,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资讯服务。

  二是大力开发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建立国、地税合用税务稽查协查系统,使“四小票”的协查工作能上机操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确保稽查

 结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公众的监督,促进规范稽查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作用,税务稽查机关应当对每一个大要案都进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员培训制度,最终实现稽查人员的等级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现有的稽查干部都是从过去征管一线上来的,虽然熟悉税收情况,但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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