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题论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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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题论证5篇法律课题论证 1 2 讨论话题1.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课题论证5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课题论证5篇

篇一:法律课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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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讨论话题 1.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2. 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的列支 3.生产性经营收入与非生产经营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

 3

 讨论话题 4.实务中目前大部分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发展趋势 5.实务中对存货核算方法会计师主要执行的审计程序 6.会计制度、增值税、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分析比较 7.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的思考

 4

 讨论话题 8.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实务中容易忽视的地方 9.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10.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11. 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的讨论

 5

  讨论话题

 12. 关于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问题  13.应付工资年末余额所得税税前列支及劳务工资的所得税税前列支

  14.应交增值税报表年末余额与国税申报系统年末余额比对

  15.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 16.会计报表年初数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 17.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

 6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通常有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两种类型  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某一时期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等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 专项审计报告通常对某一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时需对连续3个年度的研发费投入及近年的高新技术收入发表审计意见。

 7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审计报告有标准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四种报告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常见类型举例 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 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 ABC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应收帐款余额x万元占资产总额的x%。由于ABC公司未能提供债务人的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8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审计报告有标准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四种报告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常见类型举例 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 2.会计政策运用不当  根据ABC公司存货会计政策我们认为ABC公司在2009年度少结转产品销售成本X万元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X万元。相应地ABC公司2009年12月31日存货应当减少X万元2009年度净利润减少X万元。

 9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审计报告有标准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四种报告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常见类型举例 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 3.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不充分  截止2009年12月31日ABC公司逾期银行贷款达X万元欠息达X万元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ABC公司未在财务附表附注中披露其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10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审计报告有标准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四种报告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常见类型举例 

  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 如财务报表附注X所述AB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ABC公司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将减少x万元净利润将减少X万元从而导致ABC公司由盈利X万元变为亏损X万元。

 11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 审计报告有标准审计报告及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四种报告意见类型。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常见类型举例 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ABC公司未对2009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盘点金额为X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40%。我们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2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类型 非标准审计报告类型

 项目

 1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情形

 对税款的影响 备注 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2.重大不确定事项

 可能导致税款的滞缴、欠缴

 2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2、会计政策运用不当 3、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不充分 可能导致税款的少缴、漏缴

 13 一、实务中常见会计师出具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形及对税款征收管理的影响 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类型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类型 非标准审计报告类型

 项目

 3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情形

 对税款的影响 备注 1、财务报表未按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 2、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财务混乱税基失实

 4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税款的申报缴纳的真实情况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14 二、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的列支

 会计报表项目附注中会披露公司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

  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会存在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不得列支的情形对于投资未到位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没有根据公司章程资金到位第二没有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截止期限资金到位。

  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 在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会披露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情况

 15 二、注册资本未到期且有银行借款时未到位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的列支

 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16

  审计报告报表项目附注中会披露年度收入的类型及金额审计实务中会计师会关注正在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生产性经营收入与非生产性经营收入的比例问题如非生产性经营收入的比例占总收入比重达到50%会存在当期不能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的问题。

 17

  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政策中会披露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实务中目前大部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发展的趋势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原来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予以作废这会对会计核算以及税款征收产生较大的影响

 18

  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政策中会披露企业目前对存货的购进及发出采取的方法。审计实务中一般会计师会对存货实施监盘或抽盘以确认存货的存在性抽盘比例一般不低于50%会对存货的计价方法的一惯性及计价金额的正确性进行测试以确认存货购入、发出金额的正确性会对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数量的配比性进行测试以确认收入成本的配比性。

  实务中部分企业用ERP系统核算存货的进销存其中大部分是对存货的购入计价以标准成本计价按会计制度要求应对标准成本差异予以分摊实务中存在每月分摊一次及每年分摊一次的情形对于每年分摊一次可能导致所得税款预缴的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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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  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

  2.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 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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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超过95%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所以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可能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得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确认时再作相反调整处理。

  比较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条件会计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

 22

 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原则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 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所得税中销售

 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

 23

 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

 24

 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

  二用于交际应酬 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

  四用于股息分配 

  五用于对外捐赠 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资产权属改变应视同所得税中销售

 25

  4.增值税视同销售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不考虑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

 26

  4.增值税视同销售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不考虑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

 27

  5.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视同销售的不同

 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增值税处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如果发生所有权转移则要视同销售以购买价格作为应纳税收入。

  审计实务中经常出现送样一般建议客户按最近单价或平均价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作视同销售并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计提销项税。

  审计实务中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视同销售增值税与所得税有联动性及非联动性即有的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联动所得税视同销售有的则不然。

  1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小于增值税

 28

  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企...

篇二:法律课题论证

类课题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北京市出口的阻碍及其计策研究 1

 部分名目 1

 关于海尔新西兰公司遭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意见 3

 名目 3

 韩国海关关于‚到岸物资处理的规定‛事项的法律意见 4

 名目:

 4

 外贸预警系统研究 4

 名目 4

 如何利用国内的法律手段解决国内企业在国外市场的倾销行为 6

 摘要:

 6

 名目 7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北京市出口的阻碍及其计策研究

 部分名目

 ·········

 二.北京市可采取的计策

 1. 地点政府可采取的计策措施

 (1)

 从预防的层面:

 ·建立认证认可体系

 ·建立预警等信息系统

 ·主动配合中央政府利用 WTO 规则中的政策法规通报和评审机制

 ·加大出口检验检疫

 ·主动配合中央政府参与有关的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制定

 ·主动配合中央政府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2)

 从解决的层面:

 ·主动配合中央政府利用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

 ·建立相应机制,便于企业向政府反应在国外遇到的技术壁垒

 (3)

 从立法的层面:

 ·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标准,推进我国的技术标准立法

  小结:地点政府建立预警系统的必要性。

  2.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可采取的计策措施

 (1)

 从预防的层面:

 ·组织培训

 ·加大对 WTO 规则、国外有关政策法规、已发生案例的分析,研究应对技术壁垒

 ·建立与国外行业协会、贸易机构的联系,以及时猎取有关技术壁垒信息

 ·制定行业标准,实施认证,进行行检行评

 ·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建立必要的行业自律

 (2)

 从解决的层面:

 ·和谐企业参与争议的解决过程

 ·协助政府,代表企业对外交涉

 ·主动配合中央政府利用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爱护企业的利益

  小结: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它们的存在使政府建立预警系统具有可行性。

  3. 企业可采取的计策

  (1)

 从预防的层面:

 ·加快技术改造

 ·市场结构调整

 ·海外投资

 ·产品结构调整

 ·符合有关的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技术标准

 ·主动与进口国进口我产品的企业合作

 (2)

 从解决争议的角度:

 ·主动与政府、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沟通

 ·主动参加国外调查机构的调查,与国外调查机构主动配合

 ·主动与进口国进口我产品的企业合作

 ·被调查的国内企业之间应加大相互合作

  小结:企业迫切需要相应的预警系统及时提供信息,以爱护企业在国外的利益,这使得政府建立预警系统有必要

 关于海尔新西兰公司遭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意见

 名目

 案件背景与确认的事实

  法律意见:

 一、 法律依据

 (一)普遍禁止的减损竞争行为

 (二)商业委员会授权的效力

 (三)商业委员会授权的程序性规定

 (四)司法救济规定

 二、 关于 Fisher & Paykel 公司 EDA 的合法性

 三、 我国公司面临的咨询题

 1、没有机会参加表达反对意见的最佳程序。

 2、《1986 年商业行为法》给予其商业委员会专门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其爱护本国企业制造了机会

 3、司法程序对利害关系人限制不利于海尔公司向法院寻求救济。

 四、 可能的解决途径

 (一)主动要求启动撤销程序

 (二)视撤销程序结果寻求司法救济

 (三)外交途径

 韩国海关关于‚到岸物资处理的规定‛事项的法律意见

  名目:

 一、调研对象

 1. 上海一家对韩国从事出口的贸易公司

 2. 韩国的一家物流公司

 3. 北京的一家与韩国有贸易往来的公司

 4.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5. 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处

 6. 韩国海关

  二、法律意见

  1、对外贸易三个重要方面:价格术语、付款方式、交货方式;

 2、对本案事实的推断及法律判定;

 3、法律结论。

 外贸预警系统研究

 名目

  一.外贸预警系统概述

  1、国外贸易壁垒概述

  (1)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案

  (2)国外对中国的反补贴案

  (3)国外对中国的专门保证措施案

  (4)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2、 外贸预警系统的定义和讲明

  (1)预警目的:

  (2)建立预警的主体:

  (3)预警系统主体之间的关系:

  (4)预警服务的对象:

  (5)预警的内容:

  (6)预警的方法:

  3、 外贸预警系统建设现状概述

 二、外贸预警系统的国外体会

  (一)国外预警机制的建设情形

 1、美国

 2、欧盟

 3、韩国

 4、巴西

 (二)国外预警系统的特点与体会

  三、我国外贸预警系统的成绩和不足

 1、理论方面的成绩与不足

 2、政策法律方面的成绩与不足

 3、实务方面的成绩与不足

  四、促进外贸预警系统有效建立和运行的政策建议

  如何利用国内的法律手段解决国内企业在国外市场的倾销行为

 摘要:

 中国入世前后国内纺织和机电等行业的产品和企业频繁遭受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限制措施。中国涉案企业最初因为对国外调查程序不了解、国外律师费高等缘故而选择不应诉,最终被国外调查机构依据其收集到的片面事实证据而被裁以高额反倾销税率,并因此失去了相应的国外市场。中国加入 WTO 后,随着政府和行业组织对企业的支持,越来越多的涉案企业主动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然而所有这些都体现的是我们被动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而不是主动预防。其结果往往是有倾销行为的企业导致国外启动反倾销调查,没有倾销行为的企业除了在国外的调查中据理力争外,没有找到其他的途径来爱护自身利益,最终也被国外的调查机构一并做反倾销处理。

  如何爱护没有倾销行为的企业的利益,如何防止因为个别企业的倾销行为而使整个产业中的其他企业被国外限制,这不仅关系到一家或几家企业的利益,甚至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利益,关系到民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我们不能坐等国外对我们启动反倾销调查、对我们实施限制措施,我们应该建立主动预防的法律体系,以使国内企业在国外的倾销行为能在国内及时予以纠正。

  为了查找对国内企业在国外市场的倾销行为进行处理的主动方式,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国内外的法律规范、国内外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以及国内外的有关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以判定目前在国内处理纠正这种行为的可行性、目前采纳国内法律救济手段时存在的咨询题,并提出有意的建议,同时也期望如此的研究分析关于国家正在主动讨论中的《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能够提供有意的思路。

  名目

 一、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1、法院受理/管辖

 (1)

 现状

 (2)

 建议

 2、法律适用

 (1) 现状

 (2) 建议

 3、认定标准

 (1)

 现状

 (2)

 建议

 4、损害赔偿

 (1) 现状

 (2) 建议

 法院裁判的执行

 二、通过行政途径来解决

 1、行政机关受理

 2、认定标准

 (1) 现状

 (2) 建议

 3、行政处罚

 (1) 现状

 (2) 建议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四、立法建议

  经济类课题

  课题一、SARS 对北京市经济进展的阻碍与计策 9

 摘要 9

 总报告名目 11

 课题二、CEPA 对首都经济进展的阻碍与计策 12

 摘要 13

 课题名目 14

 总报告名目 14

 课题三、服务业国际转移趋势下北京进展跨国公司离岸业务的计策研究 15

 课题名目 15

 课题四、中国加入 WTO 后中关村科技园区进展态势研究 16

 总报告名目 16

 课题五、东京和北京的社会经济进展状况比较 17

 课题名目 17

 课题六、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北京市应对措施研究 18

 课题名目 18

 课题七、‚‘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利用外资的思路与计策研究‛ 21

 课题名目 21

 课题八、北京外商投资报告(2003、2004、2005)

 22

 摘要 22

 总报告名目 24

 课题九、北京市进展环境评判指标体系研究 26

 摘要 26

 课题名目 27

 课题十、北京市工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研究 28

 摘要 28

 课题名目 29

 课题十一、中关村国际化进展研究 31

 摘要 31

 课题名目 32

  课题一、SARS 对北京市经济进展的阻碍与计策

 2003 年 5 月—6 月

 摘要

 SARS(非典型性肺炎)发生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与市场经济相习惯的体制还没有建立或者完善,作为突发事件的 SARS 对整个社会

 经济的冲击就更为明显。SARS 的重灾区在 4 月之前是广东,之后是北京。作为首都,北京市拥有许多重点企业,而且许多跨国企业的中国总部都设置在北京,SARS 在专门大程度上阻碍了北京市的经济进展。

 本文要紧从五个方面分析了 SARS 对北京市的阻碍。即 SARS 对北京产业进展的阻碍、对外贸外资的阻碍、对经济总量的阻碍、对政府行为方式的阻碍以及对人们生活方式和公民素养的阻碍。

 第一,从产业进展的情形来看。第一产业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和农产品消费的刚性,SARS 对北京市第一产业增长的阻碍不太明显;在短期内,由于工业生产不太容易受到消费的阻碍,因此 SARS 对第二产业的阻碍也是相对有限的;而北京市第三产业占其 GDP 六成以上,受 SARS 阻碍较大。具体到每个行业上, SARS 带来负面阻碍的行业要紧集中在旅行业、部分百货零售业、会展业、餐饮业等;受正面阻碍的行业要紧有金融保险业、医疗行业、汽车工业、信息产业等。其次,SARS 对北京市外贸外资也有一定阻碍。来自北京海关的统计数据表明,1-4 月份北京市的外贸出口还没有受到 SARS 的明显冲击,较为明显的冲击将在今年二三季度显现,专门是对大型企业的业务扩张。同时,SARS 会对人们的信心产生冲击,从而直截了当阻碍到长期投资,专门是外国直截了当投资。再次,SARS 对北京经济总量产生了阻碍。从 GDP 上分析,SARS 对北京市总体 GDP 的阻碍大约 4.3 个百分点。5 月份后半期各类经济活动都显现不同程度的回升迹象,然而 SARS 的滞后阻碍不容忽视。从财政收入上看,由于第三产业是营业税的最大税源,占全市财政收入的四成左右,占税收总额比例还要更高,因此北京市的财政收入受到了 SARS 的消极阻碍。同时,由于防止 SARS 的公共卫生及有关支出,又加大了财政支出的力度,使得财政收支在两方面同时受压。另外,SARS 的发生关于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有着主动的诱导和促进作用。政府行为亟待变革:政府职能转换和依法行政。政府要正确处理进展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关系、权力收缩和权益集中行使的关系,实行政务信息公布、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和首长负责制。最后,SARS 对人们生活方式和公民素养产生了阻碍。在这场 SARS 事件的考查中,需要反思的不仅只是政府,人们在 SARS 时期表现出来的行为,同样值得

 我们反省。在变革政府行为的同时,公众也必须尽快培养现代社会必需的几种意识和素养:风险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义务观念、宽容意识。

 总报告:

 SARS 对北京市经济进展的阻碍与计策

 分报告 1:SARS 对北京市旅行及有关产业的阻碍与计策

 分报告 2:SARS 对北京市外经外贸的阻碍与计策

 分报告 3:SARS 对北京市吸引外资的阻碍与计策

 北京 WTO 事务中心

 总报告名目

 一、SARS 对北京产业进展的阻碍

 (一)SARS 对北京产业进展阻碍的总体状况

 1、北京市经济结构的差不多情形

 2、SARS 对产业的总体阻碍

 (二)受到负面阻碍的产业

 1、旅行业

 2、旅行有关产业的阻碍

 3、房地产的阻碍

 4、文化娱乐业、居民服务业

 (三)受正面阻碍的行业

 1 金融保险业

 2 医疗行业

 3 部分零售业

 4 信息产业

 5 汽车工业

 二、对外经外资的阻碍

 (一)对外国投资的阻碍

 1、总量分析

 2、行业分析

 3、区域结构分析

 4、大型外资项目分析

 (二)对外经贸的阻碍

 1、对外贸出口的阻碍

 2、对外贸进口的阻碍

 三、对北京经济总量的阻碍

 (一)对北京 GDP 的阻碍

 1、旅行业及其有关行业收入缺失对北京 GDP 总量的阻碍

 2、生产法——从三次产业的角度看 SARS 对北京市 GDP 的阻碍

 3、支出法——从消费、投资和出口‚三架马车‛看 SARS 对北京市 GDP 的阻碍

 (二)对北京市财政收入的阻碍

 1、北京市财政收入的差不多构成:

 2、SARS 对北京市财政收支的阻碍

 六、计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连续扩大内需

 (二)利用通信网络进展的大好机会,大力促进信息产业进展

 (三)大力进展医药卫生行业,专门是生物高新技术产业

 (四)服务业的进展要作好‚卫生‛工作

 (五)企业要采取主动的补救措施

 (六)利用人们对健康的追求,促进郊区进展

 (七)政府要有主动的作为

 课题二、CEPA 对首都经济进展的阻碍与计策

 北京 WTO 事务中心 2003 年 7 月

 摘要

 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设置是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进展和经贸合作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需要,实现两地共同进展的重要举措。它有点类似当今世界流行的自由贸易区,从其涉及的范畴看,甚至比自由贸易区还要广泛。CEPA 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两地经贸关系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将为两地的经济融合与进展提供新的动力和空间。

 CEPA 要紧涵盖三大方面的内容,即物资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CEPA 的核心是尽快实行物资贸易零关税。CEPA 规定,提早对香港开放内地服务业,受惠的行业和领域相当广泛,几乎涵盖服务业地所有领域。同时,CEPA 对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法律法规透亮度等七个领域作了明确规定,使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对内地而言,专门是对像北京如此急需进展高素养商业服务的都市,CEPA 的作用更为明显。

 CEPA 将刺激消费,增加投资,从而促进北京经济总量的增长。CEPA签署后会有大量的香港商品进入北京市场。这些商品以更低的价格进入市场,刺激消费。同时,CEPA 会提升目前北京市整体的服务水平。服务水平的改善和服务商品的多样化,会使消费者增加享受服务的支出。同时,CEPA 实施以后,港商会增加在北京市金融、保险、物流、医疗、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消...

篇三:法律课题论证

课题 精英法律习题训练 2010 年冲刺班

 第一讲

  法的一般原理 1. 法律规范成立的方式有(

 A. 国家制定

  B. 国家认可

 )

 A. 国家制定

  B. 国家认可

 C. 自发形成 D. 社会成员公认

  E. 机关、 团体、 学校等组织制定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

 对 )

 3. 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C

  )

 A. 统治阶级意志

 B. 阶级斗争状况 C.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 历史传统 4. 法律中蕴含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指(

  B ) 。

 A. 统治阶级中掌握领导权的集团的意志 B. 统治阶级的整体的意志 C. 统治阶级中主要领导人的意志 D. 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5. 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范有(

  A C D E

 ) 。

 A. 法律

 B. 道德

 C. 宗教信条 D. 政党的规章

 E. 社团的规章 6. 法律的本质是( A

 )

 A. 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B.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C. 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D. 阶级性和合理性的统一 7.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 具有国家(C

  )

 A. 规范性 B. 意志性 C. 强制性 D. 程序性 8. 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______关系决定的。

 (

 B

 )

 A. 政治 B. 经济 C. 文化 D. 社会

 9. 奴隶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的共同点是产生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 并体现( A

 )

 A. 剥削阶级意志 B. 奴隶主阶级意志 C. 封建地主阶级意志 D. 资产阶级意志 10. 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

 BD

 )

 A. 法系

 B. 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C. 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

 D. 经济基础 E. 法律制度

 法的历史类型指依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主体意志不同而对古往今来的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凡经济基础反映主体意志相同的法, 便属于同一历史类型。

 这种分类的目的在于揭示法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规律。

  11、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意志决定的(

 不对

 )

 答:

 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补充题目:

 1. 法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答:

 错。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体同统治阶级的意志, 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的简单相加, 而是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一般意志。

 是被“奉为法律” 统治阶级的意志。

 2. 习惯法是由国家制定的。

 答:

 错。

 世界各国早期的法律一般是从习惯法发展为成文法的。

 也就是经国家认可的习惯即成为习惯法。

 而成文法则是经国家制定的。

 3. 法的历史类型是对法的渊源的作的分类。

 答:

 错。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依照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阶级意志不同而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经济基础相同, 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 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

 法的渊源原意为法的来源, 作为法律术语, 指法的效力来源。

 4. 法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的功用和高能这是法的指引功能。

 答:

 错。

 法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的功用和效能这是法的强制功能。

 5. 法所具有的, 通过其规定和实施, 影响人们的思想, 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功用和效能是法的评价功能。

 答:

 错。

 法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 影响人们的思想, 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功用和效能是法的教育功能。

 6.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答:

 错。

 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7. 广义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法律。

 答:

 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法律是狭义的法律。

 8. 狭义的法律称为法。

 答:

 错。

 广义的法律称为法。

 9. 法理学是部门法之一。

 答:

 错。

 法理学是关于法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法学, 不是部门法之一。

 10. 社会主义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答:

 对。(1)

 社会主义法体现的是十大人民的意志, 具有广泛的人民性。

 (2)

 社会主义法虽然只有广泛的人民性, 但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没有阶级性, 因为人民内部还存在阶级、 阶级差别, 国内外还存在着阶级斗争, 具有阶级性。

 所以, 社会主义法是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12、 以下关于法的表述中, 哪项是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 (

  B

 )

 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正式行为规范 B、 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 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C、 法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D、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13、 法律调整的对象不仅是人们的现实的行为, 而且还包括人们的思想、 品格和行为动机。

 (

 错

 )

 14、 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称为(

 D. 行政法规

 )

 A. 行政规章

 B. 行政法

 C. 法律

  D. 行政法规 15、 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 狭义的法律是指(

  C

 )

 A. 包括宪法、 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B. 不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 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16、 法的调整的对象(A

 )

 A. 行为关系

  B. 思想社会关系

  C. 利益关系

 D. 各种社会资源 17、 下列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C

 )

 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具有国家意志性的 B、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具有强制性 C、 法是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的, 具有历史性 D、 法是由严格程序规定的, 具有程序性 18、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

 D

  )

 A. 规范性

  B. 物质制约性

  C. 意志性

  D. 国家强制性 19、 现代社会, 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 而且还需要道德、 习俗、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

 这说明了下列哪一选项? (B )

 A、 法律是可有可无的 B、 法律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 C、 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D、 法律与道德、 习俗、 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完全相同 20、 公民有出版、 言论、 集会、 结社自由, 这是法的(

 B

 )

 A、 强制作用

  B、 指引作用

 C、 评价作用

  D、 教育作用 21、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

  A B

 D )。

 A.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 B.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C. 市人大 D.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E、 县人大 22、 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

 B

  )

 A. 法律事实

 B. 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关系

 D. 法律关系的内容 23、 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D

 )

 A. 审议法律议案

  B. 表决法律议案

  C. 公布法律

  D. 起草法律议案 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 即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议案的审议、 法律议案的表决、 法律的公布等阶段。

 24、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制定权? (A

 )

 A.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宪法》 第 116 条明确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因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无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第二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和刑罚 一、 刑法的基本原则、 效力范围 1.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

  C D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D.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 罪责自负, 不株连无辜的原则 2、 关于我国刑法的使用范围, 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C

 )

 A、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都必须适用我国刑法 B、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C、 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取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 属人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辅的原则 D、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 即犯罪的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不能选 A.

 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法律有特别规定” 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1) 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 的情况, 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不适用我国刑法。

  (2) 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的情况, 即香港、 澳门与台湾地区适用其本地刑法, 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 但由于香港、 澳门与台湾地区的“刑法” 属于我国的区域性刑法, 故不能认为这些地区不适用“中国刑法” 。

  (3) 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况, 即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特别刑法, 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时,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不适用刑法典, 而适用特别刑法。

  (4) 不适用刑法典的部分条文的情况, 即民族自治地区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 而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 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制定了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时, 行为符合该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 适用该变通或补充规定, 而不适用刑法典条文。

  3、 1998 年 9 月, 李某先后将邻村 4 名儿童拐卖到外地, 后李某被捕。据其交代, 其在 1993 年还曾经拐卖过 3 名儿童。

 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适用刑法? (

 C )(1979 年刑法中有拐卖人口罪, 1997 年刑法中有拐卖妇女儿童罪, 但后者的刑罚较重)

 A、 均应适用 1979 年刑法 B、 均应适用 1997 年刑法 C、 对于其 1993 年实施的行为应适用 1979 年刑法, 对于其 1998 年的行为应适用 1997 年刑法 D、 对于其 1993 年实施的行为应适用 1997 年刑法, 对于其 1998 年的行为应适用 1979 年刑法 4、 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C

  )

 A、 犯罪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 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C、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 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二、 犯罪 1. 过失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错

 )

 2.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既可以附加适用, 也可以单独适用。

 (

 对

 )

 3. 犯罪的本质是(A

  )

 A. 对社会关系的侵犯 B. 对规范的侵犯 C. 对法律规范的侵犯 D. 对法益的侵犯 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犯罪故意可以分为(A

  )

 A.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B. 概括故意与确定故意 C. 预谋故意与突发故意 D. 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 5. 下列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是(

 D

 )

 A. 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B. 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了侵害 C. 不法侵害人正在磨刀准备杀人 D. 不法侵害人正举枪要杀人 6. 我国刑法理论将危害社会的行为分为(B

 )

 A. 直接故意行为和间接故意行为 B. 作为和不作为

 C. 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 D.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 解析:

 故意和过失主要指犯罪的主观方面, 作为和不作为是犯罪的行为方面的状态。

 7. 主犯是指(

 A

  )

 A.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B. 教唆犯 C. 实行犯 D. 帮助犯 8. 下列行为中, 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B )

 A. 甲乙互不相识, 共同在一仓库内行窃 B. 甲乙共同强奸妇女 C. 甲教唆 13 岁的乙投毒 D. 甲乙同时基于过失构成犯罪 9. 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包括(

 BCDE

 )

 A. 犯罪对象

  B. 犯罪客体 C. 犯罪主观方面

 D. 犯罪主体 E. 犯罪客观方面 10.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BE

  )

 A. 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 B. 只能发生在从预备到结果发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 C. 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D.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E.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我国刑法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是犯罪中止。

 ” 根据这一规定, 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 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实行过程中, 自动放弃实施或者继续犯罪。

 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

  1. 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 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 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因此, 一般认为, 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或者自动赔偿损失的行为, 如盗窃犯在盗窃他人财物后又将窃取的财物归还原主, 或者贪污犯贪污公款后又秘密退还公款的, 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以犯罪既遂论处。

 其自动返还赃物的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2. 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 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 首先, 必须要求行为人自认为能够继续实施。

 其次, 认定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还必须要求确实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 而不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篇四:法律课题论证

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2021 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课

 题

 名

 称

  指

 南

 序

 号

  课 题 主 持 人

  主持人所在单位

 浙江省法学会 2021 年 2 月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人需提交 纸质版申请书 1 1 式 式 5 5 份,使用 邮政 EMS邮寄至:杭州市省府路 8 号省行政中心 10 号楼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邮编 310025。同时将 电子版申请书发至邮箱 ,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单位+课题名称”。

 二、请严格按照本表格式填写,可加行,但请勿变动格式及字体字号。

 三、本表所有栏目均应如实填写,填写不完整、不按要求填写的,原则上视为无效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指南序号:应填写申请书所对应的《课题指南》项目序号。例如,申请《课题指南》中的第一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请填写“一”。

 (二)工作单位:应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全称,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三)通讯地址:单位名称代替)和邮政编码。

 (四)课题组成员:指除课题主持人外的其他课题参加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五)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专著、论文,可以选择多项,至少选择一项。

  联系人:陈羽 联系电话:

 E-mail:

 表一:基本情况

 课题名称

 指南序号

 成果形式 A 研究报告

 B 调研报告

  C 专著

 D 论文 成果字数 万字 学科分类 (按法学二级学科填写)

 研究类型 (请选择下列之一:基础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综合研究)

 主持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专业职称

 最终学位

 研究领域

 工作单位

 担任导师 (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电子邮箱

 如未被立项资助课题,是否愿意立项不资助课题? 愿

 意(

  )

  主持人签字:

 不愿意(

  )

  年

 月

  日 课题组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行)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终学位 专业职称 行政职务 研究领域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终学位 专业职称 行政职务 研究领域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终学位 专业职称 行政职务 研究领域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表二:主持人曾经主持社科研究项目及完成情况 项目来源 类别 课题名称 立项时间 是否结项

  表三: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主持人近 5 年发表、出版的相关研究成果(注明刊物的年、期或出版社、出版日期)

  课题组成员近 3 年发表、出版的相关研究成果(注明刊物的年、期或出版社、出版日期)

  表四:研究内容

 内容包括:(1)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观点、主要创新,解决的问题或提出的主要对策建议及论证理由(不少于 3000 字);(2)是否开展调研、调研方式及主要成果;(3)研究情况的自我评估,成果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需要完善之处,下一步研究计划。

 表五:课题主持人和推荐单位承诺

 课题主持人承诺:

 本人郑重声明,对申请书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接受《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法学会 2021 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的规定。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课题设计”内容和立项协议书为约束,遵守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和浙江省法学会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和浙江省法学会有权优先使用本课题的研究成果。

 课题主持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对申报者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得立项,承诺以“课题设计”内容和立项协议书为约束,遵守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和浙江省法学会的有关规定。为本课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好课题研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对本课题的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六:组织评审意见

 初审(研究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复审(专家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终审(党组会议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篇五:法律课题论证

稚惦2017年第6期部门法学领域的法律实证研究——基于文章和课题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胡平仁.蔡要通[摘要】实证研究方法在部门法学领域正日趋广泛地被运用,但仍必要对部门法学实证研究的理论内涵和发展状况进行清晰认知。从对相关文章和立项课题信息的统计中,可以窥知其总体发展态势、内部发展差别、研究人员、研究机构、研究期刊和研究热点等六个方面情况。研究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研究方法得到法学界的普遍认可和接受、学者数量相对增多并形成群体规模、专门的研究机构出现及实证研究在各个部门法学领域的运用逐渐深入且问题意识不断拓展.是国内部门法学实证研究发展状态所呈现的特征。但部门法学实证研究也存在个男lj部门法学领域实证问题意识不足、对学界和学者的质疑缺乏回应、总体上研究机构缺少、研究人员业余和实证研究方法运用的规范化程度低等问题。推动部门法学的实证研究更好更快发展,还需着重加强实证研究方法的规范化、掌握“核心科技”、开拓研究领域和应对学界质疑的回应。[关键词】实证研究;研究方法;部门法学;发展状况【作者简介】胡平仁,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蔡要通,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研究所2015级硕士研究生,湖南长沙410083[中图分类号】D920.0;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7)06—0054—11“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Ill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畴很广,不同学科有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一切有益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我们都要研究借鉴。对现代社会科学积累的有益知识体系,运用的模型推演、数量分析等有效手段,法学研究也可以用,而且应该好好用。一、问题的提出实证研究方法在中国法学研究领域被越来越广泛而深入地应用。“30年来中国法学研究从未停止倡导的方法和方向是:从学科内规范研究逐步扩展到跨学科和实证量化研究。”[21“总体来看.2005—2014年间法学知识生产格局变化反映在研究方法上,即实证研究占据主要地位,理论研究处于边缘,比较研究大幅下降。”131也有学者深入论证了法律实54证研究在中国法学界已经取得了一席之地,并提出了当前中国法律实证研究整体上呈现向部门法领域扩散趋势的观点[4】。近年来笔者也观察到部门法学研究领域实证研究方法正H趋广泛地被运用.并产生了一大批学术成果,形成了一种还未被注意的部门法学实证研究方兴未艾的现象。实证研究方法是如何一步一步地为传统的部门法学领域研究群体所接受并运用?当今部门法学领域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所呈现的真实状况和特点究竟如何?本文将实证研究方法在部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表述为部门法学实证研究.对中国大陆法学界的部门法学实证研究发展状况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主要基于对近三十年来部门法学实证研究的文章和近十年来国家层面法学类研究课题的数据统计整理。在学界,学术产品是反映学术发展状况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尺[51,当下法学研究评价体系中除了学术产品论文和专著之外.高级别科研课题立项数量也是一个重要评价指标.从国家社科基金、论文、引证分析等视角来研究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状况是近年兴起的一种分析方法,以下借鉴此类研究成果基础形成本文研究方法和内容结构。【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7BFXl64);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成果万方数据

 二、理论基础与述评从源头处探究概念才能从本质上理解概念。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影响下产生的实证主义法学①.也被称作法律实证主义。曾在西方法理学中占统治地位。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是人类创造的,它是人类以某种方式安排的结果.具有我们可以识别和描述的基本特征、形式,法律的基本问题无疑被当做一个事实问题,它可以通过一些简单和提供真实答案的概念来回答。另一方面,通过十八九世纪的自然或物理的科学方法论,法律是能够被研究.被恰当地理解的.这种方法被称为实证主义方法[61。相应的,“实证”概念常被运用于两个层面,其一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及学说观点,其二是法学研究中运用的实证研究方法。当下法学学术话语中“实证”概念更经常被用于指代实证研究方法。法理学界对实证研究方法的理论内涵认识不同且表述各异,如张文显教授认为法教义学包含经验实证和逻辑实证两种方法②,谢晖教授认为规范分析这种总的法学方法项下有价值实证、社会实证、规范实证三种具体的实证方法阴。从广义上理解实证方法可以有上述几种,研究依据的均是实证事实.包括概念和逻辑编织的静态规范、制度事实和动态的经验、社会事实,但是当前法学研究中运用的实证研究方法更多的是从狭义上理解,指以规范为基础的经验实证或社会实证,被普遍称作“法律实证研究”,它要求观点或理论应建立在与法律相关的规范、制度的经验事实或社会事实之上,与最常用的语义、逻辑、比较、价值等分析方法相区别。作为近年来在中国法学研究领域日趋兴盛的研究方法.对于法律实证研究的范畴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定义,对它的认识只有一个较模糊的大致范围。社科法学研究群体有较统一的认识,这种认识相对被广泛接受:法律实证研究包括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典型案例、访谈、参与观察、历史文献研究方法等。定量研究是将研究对象或样本量化,有针对性的广泛搜集数据,对所收集的数据运用数理方法进行分析。定量研究大概可分为初等和高等两种大类,初等的定量分析是指研究者运用简单的初等数学知识,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的统计;高等的定量分析,运用复杂的高等数学、统计学知识,建立数学模型,对所设置的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检测变量之间的相关性,验证其因果关系进而对假设进行科学的证成。法律实证研究是将客观事实作为观点或结论形成的依据。以发现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所运用的具体方法应当符合规范化要求,研究的结论应当具备可验证性。法律实证研究本身应当呈现出经验性、客观性、中立性、可靠性等特点。当今中国的法律实证研究实践中呈现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大进路,实证研究的事实相应的包括两类,一类是定性研究所依据的经验事实,另一类是定量研究所形成的数据事实。在定量研究内部目前也存在两类研究进路。即以描述型数据分析为主的初等定量分析和以统计学数理分析为主的高等定量分析。目前学界对描述型数据分析应用最为广泛,但统计学数理分析更具科学性,体现了定量研究乃至整个实证研究的“核心科技”,也是未来定量研究深入发展的方向之一。从研究主体、知识受众、发展状况、实践条件各方面来看,不宜将实证研究仅仅视为定量研究,也不宜将定量研究仅仅视为数理统计型定量研究。那样不符合研究现状,不利于实证研究的发展。但可以明确的是,实证研究中的定量研究以及定量研究中的数理统计型量化研究是必须提倡的。部门法学领域开展的法律实证研究即部门法学实证研究,它的兴起与法社会学和社科法学具有承继关系,但又不同于社科法学或法社会学。中国法学研究中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最初萌芽思想可以溯源至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从事法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作品,此后在法社会学研究的影响下于本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社科法学研究群体,社科法学研究群体的学术活动与研究成果有力推动了实证研究方法被学界接受并运用。中国的法律实证研究与法社会学和社科法学的关联、继承关系就是其形成演进脉络。这种脉络延续促成部门法学实证研究的自身特点,演进过程使实证研究全面并深入渗透到部门法学和具体规范问题的研究中。承接社科法学和法社会学优势的基础上所形成的部门法学实证研究构成了法学研究方法沟通、转型和融合的桥(D孔德在其《论实证精神》书中提出并论证关于人类整个认识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实证阶段。他认为在实证阶段人类的认识才达到正常状态,即观念和客体的统一,与这个阶段相适应的在哲学上则是实证哲学。孔德认为实证词义体现了真实、有用、肯定、精确四层意思,同时具有否定的属性和组织的使命;实证哲学主张真实观察领域是获取知识的基础,实证研究应在一切方面对存在物作系统评价并放弃探求其最早来源和终极目的;实证精神在于为预测而观察,根据自然不变的普遍信条研究现状,以便推断未来;在思辨生活与现实生活之间之间建立全面协调关系应该视作实证精神最可贵优势。见奥古斯特.孔德:《论实证精神》,黄建华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9—30页。②“西方近代法学分化为理论法学(法理学)和应用法学(法律学、部门法学)以来,应用法学各分支学科通常都把法律看作一套规范体系,并采用逻辑实证或经验实证的方法去注解、分析、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一般被称为“注释法学”或有些学者习惯称谓的“法教义学”。见张文显:《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清华法学》,2017年第4期。55万方数据

 梁。从实证主义到法社会学,从法社会学到法与社会运动.再到当代社科法学的兴起。社科法学对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运用和推广.对学界和部门法学者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中国法学研究领域实证研究方法地运用经历了文化解释法学、法社会学、社科法学、法律实证研究四个阶段.经历了从最初仅作为一种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发展到针对具体规范或制度问题的研究方法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后.需要对中国成文法律规范的实际运行的检视.法教义学多为比较法视角的研究方法对中国本土法律实施问题关注欠缺.而部门法的实证研究正在努力尝试填补这个欠缺。长期以来,仅使用规范分析方法的部门法学研究存在理论与实践脱离的问题倾向.部门法学实证研究是在规范理论指导下通过实证事实发现理论空白或检验理论信念,修正与中国法治实践不相符合的西方理论信念,建构符合实际的中国法学规范理论体系。过去相当长时间以来,法学界倚重价值和规范分析而实证研究显得匮乏【8J。新世纪以来,尽管从事法律实证研究的学者在中国还只是少部分.但是这种研究已经在中国法学界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接纳【4】。实证研究方法越来越深入到法学研究领域,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从最初进人法学基础理论领域到后来不断进入部门法研究领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部门法学研究的具体问题中,已经深入到不同部门法学具体理论问题思辨和具体法律规范、制度的实践问题验证等领域。三、部门法学实证研究的发展状况和特征I一)本文的研究方法若追求样本数据精确符合主题.最理想方法是对所检索的每篇文章内容进行精读后再作出判断。本文所选取的样本范围通过逐篇阅读判断显然难以做到.因此需要设计一种具有可操作性地采集部门法学实证研究文章数据并且能够准确反映论题的研究方法。本文在对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的部门法学实证研究文章数据及面向全国申报的科研课题立项中部门法学实证研究课题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在采集过程中运用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相结合方式进行研究。在对核心期刊文章数据进行检索采集时候.除了检索文章题目包含“实证”字样外,还同时检索出题目中包含“经验”“样本”“个案”“定量”“量化”等表述的文章并依据本文对于实证研究的定义辅助进行实质性判断筛选,以求广泛、准确地将符合本文定义的部门法学实证研究文章涵盖在统计范围之内。对所选取的国家层面科研课题数据进行采集的时候,以本文法律实证研究的内涵为基础,以形式判断为主筛56选出主题中包含“经验”“样本”“个案”“定量”“量化”“调查研究”“实践”“以⋯一为例的分析”“以⋯一为考察对象”等表述的课题。并通过检索技术和判断方式两个途径将法哲学研究领域关于实证主义法学研究的文章和课题排除在所采集的数据范围之外。(二)部门法学实证研究的总体状况1.近10年间部门法学实证研究总体的文章数量和课题数量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学术研究领域中文献的数量和科研课题的数量都是反映该研究领域发展状况和规律的重要指标。按照上述方式,从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共检索出1990—2016年间“法学实证研究”的文章约3170篇.其中部门法学的文章共计2892篇,理论法学文章278篇。从表1可以看出,1990年至2002年间公开发表的法学类实证研究文章相对较少.2004年之后文章发表数量逐渐呈现大幅度增长,说明此期间部门法学实证研究在学界所受的关注度持续显著提升,法律实证研究在部门法学领域的应用日益频繁。从表2统计的2005年到2016年国家层面立项的三类法学课题中部门法学实证研究的课题数量亦可窥见一斑,2005—2011年间部门法学实证研究课题的立项数量有明显的增长趋势,在2011年更是达到最大值,2012年至2016年间部门法学实证研究课题立项数目的变化呈现平稳态势。国家层面对部门法学实证研究课题立项资助的增长情况与论文增长情况在总体方向上吻合,两者直观上相互印证了部门法学实证研究近10年来的蓬勃发展总体态势。这也与有学者通过分析近20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立项情况来研究法学知识生产格局变迁得出的认识相符:“2005—2014年间法学研究方法上,实证研究占据主要地位,理论研究处于边缘,法律制度纵横向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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