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调研6篇行政执法调研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的调研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执法调研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行政执法调研
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调研 行政执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 法规赋予
的职能, 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
的“活动”, 其特征是(1)
必须是行政机关
的行为;(2)
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
对违法者在规定
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 (4)
制裁必须严格程序, 履行手续。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
的
决定》 指示,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
的方略
的重要环节, 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 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的保证。
随着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的加强和法律、 法规
的日臻完善、 公民、 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 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的核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 法规, 严格执法, 秉公执法、 文明执法, 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 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 维护城市容貌秩序, 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
的主力军, 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 无法可依,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甚至违法行政、 执法犯法、 徇私枉法
的现象时有发生, 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 行政执法中存在
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 影响依法行政
的“绊脚石”。
正视这些问题, 及时采取对策, 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
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
的问题。
1、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
的关系界定不清。
在 我市
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虽分离实践已有三年多, 但在 我们
的实践中无论是一些领导还是许多管理执法人员, 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不正确
的认识, 突出
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是以为行政处罚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行政管理。
2)
是以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使处罚
的手续, 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处理违法案件
的“法院”和判官。
这里主要涉及
的是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 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
的问题等。
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 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这其实是一个难以界定
的工作,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必定有交叉。
3)
是以为有了行政执法队伍就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
的所有问题, 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
的期望, 忽视城市管理
的主导因素, 致使管理部门不管什么都把所有城市管理中出现
的问题统统推给行政执法部门。
2、 行政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
的具体行政行为时, 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
的程序。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 徇私枉法、 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
等现象, 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 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 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 撕张罚款单了事, 没有填定预定格式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 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 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
的权利; 先裁决后询问, 先处罚后取证; 听证会举行不规范, 没有达到听证会
的目
的等, 执法随意性大, 没有依法办事、 有
的个别领导在处罚决定生效后随意乱表态不执法或执行大打折扣, 视法律为儿戏, 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 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
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 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行政执法保障制度尚未健全。
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总体上可以称之为趋利
的体制, 一个部门执法权利大, 利益就大, 执法人员
的待遇和福利就高。
这些年来, 由于各种原因, 实行“收支两条线”在有
的地方还没有做到, 有
的地方由于财政困难, 执法经费无法保障, 仍然实行罚款分离。
不少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 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补充经费不足, 这被称之为“自费执法”, 而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为了 自己
的政绩和本单位
的局部利益还向下属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经济指标, 为了完成任务, 在实际执法中, 一些人不是重在纠正违法行为, 而是只收费,罚款了事, 有
的人甚至希望鼓励当事人违法, 这样才有费可收, 有钱可罚, 才能保证“财源茂盛”, 保证自己
的饭碗, 维持丰厚
的福利待遇。
这种以“违法养执法, 执法护违法”
的现象, 极大地损害了执法机关
的执法形象, 权威和效能。
对行政执法人员
的人身保障制度也不健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行政执法人员遭遇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
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
的违法行为
的处罚不严格, 不具体, 又加之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 执法人员是非公务员
的行政事业编制, 处罚时又缺少法律
的根据。
在遭遇暴力抗法时事后往往不了了之, 以致在很多情况下都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
的士气。
4、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的随意性 1)、 行政自由裁量范围过广, 导致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淡薄行政自由裁量权为执行公务
的人员所掌握, 那么或多或少都不可避免主观感情个人认识上
的不同区别。
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
的种类, 幅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度规定
的越宽越多, 执法人员就越觉得自己手中
的权力
的“宝贵”!
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没有制约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 公正、 公开
的轨道。
2)、 行政行为任意无常, 违反同一性和平等性, 不利于社会秩序
的稳定, 一个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在什么条件, 环境下操作, 在什么条件环境下变更和撤销, 都有很大
的随意性。
3)
、 行政行为背离法定目
的和利益, 官僚作风和特权思想盛行, 以行政主体来说, 行政自由裁量权
的行使容易产生地方部门, 系统保护主义和官僚主义。
从行政相对人来说,由于他在一般情况下只考虑本单位和个人
的利益, 为达到一定
的目
的或利益, 不惜利用各种手段, 接近掌权者, 腐蚀公务员。
二、 产生问题
的主要原因。
1、 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
的旧中国留给 我们
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 民主法律传统“很少”。
观念转变滞后, 法治意识淡薄, 受 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
的封建思想影响, 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 思想观念陈旧, 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 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2、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尚待提高。
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
的第一线, 其人员素质
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
的效果。
①行政执法法治理念滞后。
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够。
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率先表率不够。
④行政执法机关在进人、 用人、 考核、 任免、奖惩等方面均未纳入法制化
的轨道, 使得一些不适合做行政执法工作
的人员进入执法机关。
3、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在行政执法中, 就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力
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 我约束机制, 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
的问题, 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的运行失去应有
的效能。
客观地说, 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
的, 往往是上级有号召, 有要求才会去做。
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重视突击性
的监督忽视经常性
的监督, 重视出了问题
的事后监督, 忽视预防性
的事前事中监督, 重视对实体法执行
的监督, 忽视对程序法执行
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
的监督, 忽视对行政执法机关等
的监督等现象。
三、 提高城市管行政执法质量
的有效对策加强“十六大精神”教育, 努力提高城管队伍
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立党为公, 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队伍
的行动指南, 坚定信心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奋发向上、 大有作为、 使执法队伍素质有新
的提高, 工作作风有新
的转变, 各项工作有新
的局面, 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十六大精神”
的本质和精髓, 谱写“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
的新篇章。
1、 加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
的综合协调 1)、 随着形势
的发展, 观念
的深化, 各类新问题, 新矛盾不断涌现, 特别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和城市发展
的热点难点问题, 由一家或两家职能部门来解决常常显得“力不从心”, 管理与执法分离后, 更需有一个权威
的综合协调机构, 为此 我市已成立城市管理协调小组。
这个工作机构应尽快开展工作, 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研究部署全市性
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制定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强化宏观控制和协调职能, 对涉及城市发展、 建设和管理中出现
的重大问题、 热点难点问题或全局性问题提出研究课题, 并组织调研; 对涉及政府多个主管部门
的意见难以统一
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调, 一般性问题进行会议协调; 对协调会议作出
的决定和会议纪要
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对管理部门, 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出现
的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划定执法界限, 形成廉洁、 高效、 规范
的行政执法新制。
虽说管理与执法
的工作存在交叉, 有
的工作难以分清相互
的职责。
但从各自
的性质要求入手, 两者还是有明显
的程序性分工, 对这些分工应尽可能详尽
的划分职责范围, 防止出现新
的执法交叉和真空现象。
但是职责划分界限总是无止境
的, 关键是管理和执法双方要相互谅解、 相互支持, 从工作
的角度出发,
我们应该宁可交叉覆盖, 也不能留有空白。
3)、 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 建立巡查互补机构在日常管理中, 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应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 建立巡查互补机制, 执法部门以面上为主, 管理部门以地下管线, 设施结构及设施使用为重点, 扬长避短, 充分发挥各自
的优势。
2、 强化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执法行使执法权, 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性, 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
的保障, 在实体合法
的基础上重视程序, 才能保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
的公正, 合理。
维护行政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
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 如调查取证制度, 公开制度, 公正制度, 回避制度, 时效制度, 听证制度, 辩论制度, 审查决定制度, 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 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城管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套具体且有操作性
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 如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
的简易程序应该遵循
的实施步骤:表明身份, 指出违法事实, 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告知当事人权利;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 填写处罚决定书, 交付处罚决定书, 备案。
3、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必需兼顾公开与效率, 规范保障行政权力
的运作, 对控制约束行政权利
的行使, 其最终目
的是保障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
1)、 要尽快建立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
的制度, 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必须
的经费, 并坚决执行 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关于罚款, 没收财物和收费
的决定机关与其收缴机构分开
的制度, 做到所有
的罚没收入和收费机构分开
的制度, 做到所有
的罚没收入和收费都由专门金融机构负责收缴, 金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 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
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尤其是充分发挥权力机关, 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行政执法主体
的重要作用, 严禁收缴一条龙, 杜绝坐收坐支现象, 做到领导政绩与罚款额度彻底脱钩, 行政机关
的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
3)、 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
的人身保障, 财产保障制度, 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
的依照公务员制度, 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 财产安全
的各种犯罪行为
的打击力度, 以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 积极主动地提
高行政执法活动
的效能。
4、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 树立法大于权, 法高于行政
的观念, 就能对社会成员
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 导向和转化作用。
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自由裁量权
的关系, 坚持合理性原则, 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2)、 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 公开竞争, 择优录用, 让那些素质好, 懂法律和专业技术
的人进入执法伍队中, 把那些不合格
的人员清理出去, 形成“强者上、 平着让, 庸者下, 劣者汰”
的良好竞争机制。
3)、 加强执法人员
的自律, 要通过教育克服不健康
的执法意识, 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 为小集体和个人谋私利, 要坚持纠正在执法中吃、 拿、 卡, 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
的行为, 加强外部监督, 创造条件开通纠风专线, 实行流动纠风检查与新闻媒体联办行业纠风专栏, 根据群众举报, 查处行业违纪违法案件, 对于搞权钱交易, 与不法分子勾结, 失职渎职, 损害公共利益, 敲诈勒索, 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
的人员要认真查处。
对典型违法案例要进行通报, 公开处理,以严肃城管执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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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行政执法调研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关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特别是商务部组建以来,随着商务立法不断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的内容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商务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商务部清醒地意识到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在全国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去年,##市获商务部批准成为全国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云溪区、湘阴县等县市也相继启动了商务 拳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焦 ,取得了较好的工 型 作效益和社会效益 贬 。相比之下,我市 肿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 郧 工作有一定差距, 江 为研究和探索加强 肢 我市商务行政执法 天 工作的路径,我局 苑 组成工作组,到酒 承管办、生猪煤炭稽 峪 查队等执法机构进 次 行了调研,并到湘 茄 潭市、长沙县和云 鹏 溪区等地学习先进 媳 经验,结合对我们 以 近年工作的总结和 令 思考,分析存在的 功 问题,提出加强工 峪 作的对策。
一、我 舅 市商务行政执法工 死 作的基本情况
仗 我市商务部门共有 奸 法律、法规或规章 蚂 授权的行政执法项 瘴 目 42 项,包括生 也 猪屠宰、酒类流通 藏 、流通领域食品安 账 全、药品流通、再 回 生资源回收、零售 糯 商供应商公平交易 铁 、商业网点规划、 宰 商业特许经营、直 惰 销、拍卖、典当、 口 成品油、
煤炭、食 队 糖、边销茶、菜市 庙 场、散装水泥、洗 找 染业、美容美发业 逊 管理等内贸类执法 涯 项目 38 项,外商 盈 投资、对外劳务合 陌 作企业管理等外经 寻 贸类执法项目 4 项 怎 。
目前我市商 忍 务行政执法分为三 俗 块。酒管办管理酒 论 类流通执法,有全 增 额事业编制 5 名, 亚 差额事业编制 2 名 贵 ,现有行政执法人 茂 员 6 人,其中 2 人 稚 离岗,1 人病休; 劈 生猪煤炭稽查队管 枝 理生猪定点屠宰和 犁 煤炭稽查,有全额 俯 事业编制 1 名,差 渡 额事业编制 9 名, 桶 自筹事业编制 5 名 寅 ,现有行政执法人 啸员 13 人,其中 2 氮 人离岗;局机关管 疹 商业网点规划、商 凑 业特许经营、直销 氏 、拍卖、典当、成 胖 品油、煤炭、食糖 北 、边销茶、菜市场 耗 、散装水泥、洗染 倔 业、美容美发业、 渗 外商投资、对外劳 逊 务合作企业管理等 油 多个项目,13 名 殉 机关干部为兼职执 涌 法人员。
二、我市 女 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湿 存在的主要问题
咽
商务行政执法工 夯 作是一项必须不断 抛 探索和创新的大课 惦题,在近年的实践 鹰 中,商务行政执法 政 方面遇到的许多矛 绚 盾得到了较好的解 汪 决,但仍然存在一 哟 些困难和问题。
将
1、执法队伍:
隙 力量分散。我局是 甲 由多个部门组合而 盈 成的,因诸多的原 技 因,造成了我市商 宪 务行政执法队伍分 豹 为三块,力量分散 喧 ,且力量分布不均 言 匀,难以形成工作 认 活力,导致多个领 铅 域监管缺位。
炒 2、执法经费:捉 掷 襟见肘。商务行政 铂 执法人员大多是差 痒
额和自筹编制,每 艺 年市财政下拨商务 榆 行政执法经费仅 2 饵 万元,加上商务领 诞 域行政处罚收入 5 树 万元左右,每年经 钳 费缺口在 20 万元 沙 以上。
3、执 巧 法环境:亟待加强 该 。商贸领域的经营 消 者成份混杂,对商 陷 务行政执法工作尚 讯 存在着一些误解, 域 有人认为外经贸领 酉 域地方商务部门没 尤 有行政执法权,有 泊 人认为市场监管执 诣法是工商、质监等 笨 部门的事情;还有 潞 人认为行政执法是 郁 可做可不做的事情 硷 ,做多了反倒惹麻 眉 烦。
4、执法 衣 能力:有待提高。
卑 我市商务行政执法 缔 人员大都没有接受 畦 过正规的行政法律 亦 教育,也没有经过 皮 系统的行政执法实 黍 务培训,对依法行 恶 政理念缺乏理解和 借 认识,对执法标准 迸 、执法界限把握不 悠 准,存在着不敢执 积 法、不会执法的问 躇 题。
三、加强 讯 我市商务综合行政 促 执法工作的对策研 匠 究
推进商务综 奇 合行政执法是一个 啪 循序渐进的过程, 震 要按照商务部推进 址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 褒 试点工作的要求, 昌 抓住机遇,紧密结 鲁 合我市实际情况, 丘 努力解决体制机制 认 上的诸多阻力,全 酪 面推进全市商务行 糟 政执法工作,努力 欧 为##商务事业营 佩 造法治、公平、有 虞 序的市场环境。
婴
一、切实提高认 堑 识,明确目标任务 碧 。推进商务综合行 蛛政执法工作,是贯 贮 彻落实国务院《全 名 面推进依法行政实 匈 施纲要》的重要举 瓢 措,是深入贯彻落 炽 实科学发展观、在 览 新形
势下转变商务 因 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莱 ,履行市场监管职 柬 责,维护市场秩序 致 ,保障消费者和企 钓 业合法权益的有效 贪 手段。我们要按照 韩 《商务部关于加强 乍 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愁 的意见》(商秩发 券 〔XX〕503 号 电 )、《商务部办公 属 厅关于开展商务综 地 合行政执法试点工 曰 作的通知》(商秩 趁 字〔XX〕7 号)
龄 要求,按照“一年 竹 打基础,两年抓巩 粕 固,三年促提高” 掉 的总体思路,从建 屎 立基本队伍、建设 硬 基本设施、配置基 休 本装备、健全基本 究 制度入手,用 3 年 郧 时间,基本形成权 彝 责明确、行为规范 厦 、监督有效、保障 汾 有力的商务综合行 殷 政执法体系,最终 淋 建成队伍建设标准 俄 化、内部管理规范 魄 化、执法行为文明 辰 化、执法监督制度 赦 化的商务综合行政 懈 执法队伍。我们要 佑 切实提高加强商务 楼 综合行政执法重要 蠕 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巩 ,明确目标,落实 也 责任,有序推进各 吧 项工作。
二、 戮 加强组织领导,强 遭 化责任落实。为加 也 强商务综合行政执 蕴 法工作的领导,要 颧 成立市商务综合行 叫 政执法工作领导小 讶 组,由市人民政府 羞 分管商务工作的副 御 市长任组长,市人 设 民政府协管商务工 牢 作的副主任和市商 访 务局局长任副组长 解 ,市财政、编办、 蓄 人事、工商、国土 孤 、卫生、建设、公 驯 安、食品药品监管 郡 、质监、畜牧等部 藻 门负责人为成员。
幸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 落 务是全面领导和组 袒 织商务综合行政执 塞 法工作,按照商务 厌 部有关试点工作部 拨 署,明确时间,分 始 解任务,强化责任 涨 ,逐步实施,确保 貌 实效。
三、落 呆 实执法机构,解决 爵 人员编制。整合、 舆 充实、加强现有的 迸 商务执法力量,成 斑 立##市商务综合 寓 执法大队。各有关 祷 部门和单位要创造 辅 条件,确保商务综 涣 合行政执法和“1 弃2312”商务举 汹 报投诉服务中心的 声 机构、编制、经费 纤 、办公场所“四落 炙 实”,加强全市商 宠 务综合行政执法体 饮 系建设。
四、 涕 突出工作重点,推 销 进综合执法。生猪 血 定点屠宰和肉品执 滴 法,要严厉打击私 荷 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教 ,确保广大人民群 厅 众吃上“放心肉” 窃 。酒类流通管理执 鲤 法,要加强市场监 愚 管,突出重点,开 咋 展名优酒、进口酒 捂 专项打假。对制售 讯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疫 的重点地区、重点 灭 市场、重点企业进 副 行彻底清查,严厉 蓄 查处不符合国家质 碎 量标准、不符合标 悲 识规定、以假乱真 晰 、仿冒知名商标和 贺 名称等行为。综合 蜘 执法经过整合、调 录 整、充实后,再逐 空 步扩展到其他适宜 弄 统一行使执法职责 彦 的领域,包括成品 盂 油市场、典当、拍 虏 卖、二手车交易、 俺 废旧汽车拆解市场 阴 、再生资源、特许 骤 经营等,全面履行 击 商务市场监管和行 祭 政执法职责。
糜 五、健全执法设施 蚊 ,完善制度建设。
烧 要积极筹措资金, 团 创造工作条件,为 巍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 勘 机构配备基本的执 捣 法装备。统一执法 徐 着装,统一执法标 鸣 志,统一执法文书 摈 ,规范执法程序, 猪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 邑 制度和行为规范, 廖 搭建举报投诉服务 契 平台,加强“12 床 312”商务举报 筛 投诉服务中心建设 戴 。
六、部门积 慨 极合作,形成联动 弥 机制。建立执法协 腥 作机制。按照法律 缮 法规关于执法职责 坊 划分的规定,与公 防 安、卫生、工商、 粪 质监等部门密切配 柿 合,建立跨部门的 哟 信息通报、联合调 泌 查、案件移送等工 研 作机制;建立联席 勋 会议制度,成立专 都 项整治工作小组, 朱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铺 ;加强与人民法院 重 、人民检察院、公 胆 安、监察等部门和 愿 单位的联系,强化 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泰 法的衔接。
七 咳 、实施执法监督, 黍 建立长效机制。健 琳 全商务执法监督与 计 制约机制,监督、 练 指导执法人员的执 朱 法行为,执法程序 锐 、执法依据的运用 坝 ,处罚标准的规范 赖 ;建立重大案件由 别商务执法部门牵头 罢 ,相关行业主管部 悠 门参加的审理制度 扼 ,以确保案件办理 靠 质量。建立商务行 匈 政执法责任制。将 沪 商务行政执法职责 梯 和权限分解落实到 物 每个岗位和执法人 毡 员;实行日常监管 奈 与行政执法错案追 抡 究制,严肃追究以 帅 权谋私、失职渎职 范 执法人员的责任; 悬 建立商务行政执法 气 评议考核机制,接 冯 受群众、媒体监督 吨 ,提高自我纠错能 苞 力,切实维护商务 袒 行政执法形象。定 困 期组织商务行政执 蒸 法人员进行相关法 荤 律法规、业务技能 鸵 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筒 ,提高执法业务水 肪平;加强行政执法 泽 人员思想作风建设 钱 和职业道德教育, 竞 确保严格执法、公 眶 正执法、文明执法 荔 。
八、加大宣 情 传力度,营造舆论 晶 氛围。结合打击私 膳 屠滥宰和注水肉违 诛 法行为、打击经销 辗 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薛 违法行
为行动,集 树 中宣传商务综合行 囱 政执法工作。以新 示 颖的形式、丰富的 猎 内容,对外公示商 郭 务综合执法大队、 泰 “12312”商 哆 务举报投诉服务中 斟 心的职能和受理范 养 围,向消费者和经 栋 营者宣传商务流通 渊 领域的法律法规知 醋 识,同时全方位与 轧 有关媒体合作,利 撒 用平面媒体、网络 萄 平台和全市各项专 时 题活动,加大宣传 灿 力度,为开展商务 轰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 营造良好的氛围。
易
加强商务行政 渺 执法队伍建设、全 颜 面推进商务行政执 斥 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揖 ,但这确实又是一 灾 项我们不得不给予 隆 高度重视的工作。
旱 愿以此调研报告为 簇 契机,上下形成共 羽 识,认真履行商务 哈 行政执法职能,努 量 力开创##商务行 翔 政执法工作的新局 纹 面!
篇三:行政执法调研
政局关于民政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的调研报告随着社会转型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进,为更好地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民政建设、规范民政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成为基政民政行政执法中的新课题。在机构改革后,XX 区民政工作职能不断拓展,社会组织管理、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指导等社会行政事务均纳入行政执法范畴,民政依法行政也面临新的挑战。2020 年该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地名管理行政执法,开出全市首张地名违法罚单,填补全市民政地名管理领域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空白。
一、民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力量薄弱。各级民政部门普遍存在机关职能科室集多项行政管理职能于一身,多数民政部门尚未设有政策法规或行政执法处室,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基层民政部门基本没有单独设立行政执法科室。以 XX 区民政局为例,编制内人员共 49 名,仅 9 名人员拥有执法证具有执法资格,而涉及民政行政执法事项大小共计 120 项。9 名执法检查人员中有四分之三以上在财务、基政、救助等不同非执法业务科室岗位担任着主职工作,平时根本无暇顾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民政执法业务科室如社会组织管理科、地名服务中心等若有执法检查工作时,需要执法检查人员抽出时间配合执法检查工作,且根据执法相关文件要求,必须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无形中加大了民政执法人员的调配难度,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而司法局对部门人员考取执法证有项条件要求则是考证人员需要公务员编制,但 XX 区民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数量紧张,且部分已考取人员又面临退休,故而导致民政执法队伍建设难以壮大。
(二)执法业务不精。民政执法人员所在科室不涉及执法内容,平时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外根本没有精力再对执法工作进行研究,执法操作也往往由相关有执法业务科室负责人办理,但因没有执法证且对执法程序不太熟悉,导致业务科室在处理执法案件过程中容易力不从心,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省、市、区行政执法系统及民政系统举办有关民政行政执法培训次数仅为 1 次,民政执法人员学习执法知识机会甚少。民政业务涉及面多,政策涵盖广,信息量大,执法业务科室所涉及的执法事项各不相同,在考虑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借助其他部门开展跨机构联合执法,但因双方部门执法人员都对业务工作不熟悉,无法准确查实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和发现可能违规的情况,往往只是“人走到位”,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如 XX区民政局在与教育局开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过程中,教育局重点检查的是学校办学质量,而民政则重点检查民非企业单位年度登记、备案事项是否依法办理,有无涉及违规经营活动,但因双方执法人员可能对相应处室业务都不清楚,检查问题时依旧是自顾自暇,并没有起到真正联合的作用。
(三)执法依据模糊。民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多达 80 多部,在 2019 年底,浙江省民政厅曾下发《关于印发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和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对民政行政执法过程、程序及处罚裁量等提供了参照依据,但是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执法依据未明确点明,执法刚性不强,基层难以界定无法较好执行,如在社会团体开展违法活动量裁中,多处以“造成不良后果的”来裁定违法情节,基层自身难以判断,也无法向被执法组织准确表明违法界限。
(四)执法环境艰难。由于执法依据偏软,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又没有统一着装,外在形象也无任何标志,执法过程缺乏权威性和易识别性。如 XX 区民政局开展处置农村
私建坟墓工作时,执法人员单靠口头说明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但群众往往不会买账,甚至出现抵触情绪,阻挠正常执法,最后只能借助政府力量来达到执法效果。此外,由于有些执法对象涉及同级部门,严格执法容易得罪人,故而难以将执法处罚落实到位,如在 XX 区登记成立的部分社会团体是各部门依据上级考核要求而成立的,而各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常常当“甩手掌柜”,只负责社团成立不注重后续维护指导,民政若直接采取执法手段,又将影响部门考核任务,故而通常建议注销或是整改,部门又表示要继续保留社团,但很少有及时整改到位的。
二、对推进民政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机构职能设置。民政上级部门应实行或成立民政专职执法机构,便于执法政策宣导,各基层民政部门设立专职执法大队(处室),配备专职执法人员从事民政各项行政处罚业务,做到专人专职,精准高效办公。
(二)进一步提高民政法治意识。积极采取多形式、多维度的执法培训,借助“浙政钉”线上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等新媒体手段开展执法培训,引用生动具体的执法案例剖析执法流程及相关文书要求,不断强化民政系统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确保做大知法用法;同时从上而下的加强民政政策宣传及群众普法工作,强化民政行政处罚的震慑力。
(三)进一步完善民政执法依据。在现有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相关条例内容,增加细化执法依据,对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形做好界定归纳,便于基层执法有法可依。
三、对民政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
建议将民政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中,专设民政执法科室,组建一支专业专职的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因为在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里,执法工作流程相仿,专职执法人员均从事执法检查工作,能有效、定期开展人员执法培训,便于内部执法交流,加深执法人员对执法流程、程序等的熟练掌握,此外相关执法工作都能相互配合开展,如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就能在日常巡查监督中共同完成,有利推动民政行政处罚走上常态化轨道。
篇四:行政执法调研
2019 年乡镇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乡镇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供大家阅读查看。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 月至 7 月,法工委牵头组成调研组,在陈先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深入江口、双江、工商、市政园林等乡镇(街道)、部门及部分企业,采取座谈、走访、查阅执法案件资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出《XX 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查问卷》300 份,收回 286 份,在接受问卷调查的人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 50%以上。全部问卷显示其身份构成:农民 26.9%、商户(企业家)25.2%、工人 19.2%、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7.5%、自由职业者 11.2%。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狠抓落实。截止 6 月底,全县 39 个职能部门,42 个乡镇(街道)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共有行政执法人员 2633 名,初步构建职能明确、覆盖全面的行政执法网络体系。
(一)依法行政成效好
坚持政务公开,依托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云阳新闻网、云阳电视台、云阳报等媒体,公开行政许可机关、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执法
依据等信息。采取强力措施,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整顿干部作风,优化行政执法和服务态度,提高行政效率,受到了群众好评。调研中,群众普遍认为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趋好,依法行政推进力度大。问卷显示,认为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体现了执法为民要求的占 67.5%;认为处罚公平合法和基本公平合法的占 63.6%。
(二)队伍建设速度快
县政府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岗位设置和人员的选拔,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快速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加强法律培训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问卷显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水平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 79.3%。
(三)监督制度要求严
县政府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依法界定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合理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绩效考核,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构建投诉体系,建立评议制度,形成了目标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机制。同时,建立了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元化监督制度,强化重点部门的执法监察,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查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督促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规范
一是职能重叠交叉。问卷显示,认为当前行政执法多头、交叉、重复执法的占 43.3%,认为执法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占 35.3%,认为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的占50%。由于行政法律规范不完善,行政职能相互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多元化,某些领域出现交叉、重复执法或者监管盲区,比如城乡违法建设、畜禽规模养殖等。二是权责分离突出。问卷显示,认为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权责脱节”的占 56.6%。一些乡镇反映,全县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乡镇(街道)执法[1],“权力上收、责任下放”的现象客观存在。乡镇(街道)承担一线社会管理任务,再承担大量的委托执法,容易出现执法缺位、越位执法、或执法主体资格欠缺等情形,执法质量和水平难以保证。三是法治观念不强。有的执法相对人不重视、不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行政执法不支持、不配合。有的干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预行政执法的问题时有出现。
(二)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问卷显示,认为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的占 25.2%,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线执法人员反映,行政执法保障乏力,经费短缺装备差,乡镇(街道)几乎没有行政执法经费,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如有的单位反映执法车辆较差,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错过调查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造
成工作被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因无专业检测设备而无法解决,只好草草处理了事;有的执法不得不核算成本,避免过重的经费负担。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运管、市政执法人员反映,他们常遇暴力抗法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希望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问卷显示,对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评价一般的占 37.1%,较差和很差的占 14.3%;对行政执法队伍的作风评价,认为清正廉明的占 15%,一般的占 33.2%,不正的占 23.1%,不好说的占 29.4%;认为“行政处罚不公表现比较明显”的单位(前 5 个)是:交警(30.4%)、安监包括乡镇街道交安办(28.3%)、国土房管(26.6%)、交通包括运管路政港航(25.9%)、消防(23.8%)。这表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满意度不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四点:一是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偏少且配备不齐,多数行政执法单位反映执法人员缺乏,有的借调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的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执法权威。二是部分机构人员结构老化,少数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薄,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时有发生。个别执法人员还存在“只要处罚结果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无所谓”、“违反程序规定不算违法”、“只要收集到证据,手段在所不惜”的错误认识。问卷显示,认为执法机关在运用法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
的倾向”的占 23.8%,认为当前执法机关“存在重处罚、轻管理的倾向”的占 75.2%。三是缺乏激励机制。不同执法主体之间待遇差距大,执法人员待遇低、专业职称评定难,挫伤了部分同志的工作积极性,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人心涣散、队伍不稳定。四是一些单位执法人员更换频繁,虽然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开展基础性培训,但执法水平“年年培训,却始终保持一个低水平”。
(四)行政执法监督有待加强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现阶段行政执法监督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法制监督主体不明确。在制度层面,政府法制机构仅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如何定位政府法制机构、怎么发挥政府法制监督的作用,没有明确。二是执法监督手段乏力。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政府法制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难以深入推进,已经成为当前行政执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三、几点建议
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合理配置执法机构编制数量,把好人员入口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解决“有人执法”的问题。二是提供财力保障,充分保证行政执法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和执法
装备,避免客观因素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解决“有条件执法”的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奠定坚实基础,解决“会执法”的问题。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并公开;二是进一步优化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对行政执法争议的统筹协调功能,尝试成立行政执法综合执行机构,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行政执法难题,从源头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执法主体资格欠缺的问题;三是依法履职,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重,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依法追究暴力抗法、妨碍公务行为者的法律责任。
各类报告(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质量
一是政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不规范行为。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办事拖拉、推诿者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搞好定期清理工作,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问题。
(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多形式多层次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知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特别要有效提高各级干部以及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把依法行政与公正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中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政府的公信。
为全面了解我县执法状况,县政府法制办采取问卷调查、研究分析行政争议案件、赴执法机关抽查执法案卷等形式,对我县执法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初步掌握了我县行政执法现状。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我县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良好,行政争议发生较少;另一方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县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和谐的进程中仍需努力。
一、我县行政执法现状
(一)企业对我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今年 5 月,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县政府法制办面向县领导分包的 120 家企业开展依法行政问卷调查,并对其中部分企业进行走访。此次问卷调查主要以省政府在“企业服务年”中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十不准”为内容开展,同时公布了县政府法制办的电子邮箱地址以方便企业更为详细地反映情况。企业反馈的信息表明,我县各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能够较好地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没有违反“十不准”等规定的行为。
(二)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不多
从调查的情况看,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行政争议解决的案件不多。今年上半年我县去京信访 8 批 50 人,其中集访 1 批 43 人,去省信访23 批 80 人,其中集访 3 批 54 人,去市信访 35 批 183 人,其中集访9 批 145 人,在赴市以上 66 起信访案件中,仅集访 2 批、个访 2 批为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整个信访案件总数不足 6.7%,行政争议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形式反映出来。
(三)行政争议呈现“三少一无”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少。从近三年上半年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数量来看,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总量同期比逐年走低。(见表一)
表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表(单位:件)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
行政诉讼 12129
行政复议 1160
总计 23189
二是行政诉讼中执法机关败诉少。在已审结的 22 件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的 3 件,所占比例不足 14%,更多的案件以行政机关胜诉结案,包括以判决形式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和以裁定形式驳回起诉、准许当事人撤诉四种结案方式。(见表二)
表二、应诉案件结案情况表(单位:件)
撤诉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撤销维持备注
20xx 上半年 62211
20xx 上半年 6112 延期 2 件
20xx 上半年尚未结案
三是行政争议类型少。从统计的三个时间段立案的行政争议类型看,20xx 年上半年有 6 种,20xx 年上半年有 5 种,今年上半年仅有 3 种,行政争议类型也呈逐年减少趋势。在行政争议类型中,土地行政管理因与房产的权利、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挂钩,成为引发行政争议最多的执法领域;治安管理工作因涉及面大,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继土地执法领域外行政争议第二大高发领域。(见表三)
表三、行政争议类型情况表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总计
土地 1111224
治安 74617
劳动人事 1113
房产 22
民政 11
工商 11
质监 11
卫生 11
四是无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从全国范围来说,城市拆迁、城区规划、土地征用等领域为牵涉面广、容易引发集诉集访的领域。我县因为不存在旧城拆迁改造、旧城区规范建设等问题,再加上在土地
征用方面执行法律、把握政策较好,所以近年来没有大的行政争议发生。
二、我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预防行政争议的产生,关键是要依法行政。从对部分行政争议案件原因的分析来看,引发行政争议主要是执法过程中时有违法或不当问题出现:
一是有些部门没有查清事实或没有充分取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起行政争议导致被动;
二是有些部门不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显失公正;
三是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树立“依照法定程序行政”的观念,没有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结果和过程并重,出现一些该告知不告知等损害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几点建议...
篇五:行政执法调研
局行政执法状况调研报告柔性行政执法的创新与思考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创新理念, 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 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 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 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 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
为了了 解他们的具体做法,
我们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 对**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 基本做法和特点
1. 创新执法理念, 消除特权思想, 树立服务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 2006 年 12 月 8 日挂牌成立之始,**市委、 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 高起点亮相、 高素质执法” 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 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 必须创新执法理念。
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 形成了“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 的理念, 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 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 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 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两年多来, 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 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 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为实行柔性执法, 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 规划、 建筑市场、 绿化、 市政公用、 工商行政、 公安交通、 交通运政、 房屋拆迁等方面, 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 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 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 执法, 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 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
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 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
**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 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 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必须改善执法环境, 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
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的基本思路。
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 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他们还适时组建了 “女子执法队”, 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 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 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
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 每季一讲、 每年一训” 的学习培训制度, 通过聘请专家、 教授讲课, 执法现场观摩, 典型案例剖析, 军事化训练等方法, 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 树立亲民、 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 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
目前, **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 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 实行行政服务, 慎用行政处罚, 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 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 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
要求执法“三先一慎”, 即处
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 先说教、 先帮忙, 慎处罚。
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 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 宁可多跑几趟路, 多受一些麻烦, 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 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 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 而是积极提供服务。
首先从便民出发, 联系场地, 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 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 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 进居民小区、 进市场(超市)” 规范经营。
既实现了 改善市容面貌的目 的, 又保障了 经营户的经营权益。
通过服务把“取缔” 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 他们专门成立了 “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 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合理制定拉运线路, 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 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 同时辅以动态巡查, 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
为了 扩大服务范围, 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 12319 服务热线, 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 实行行政指导, 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 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 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 说服、 建议、 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 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 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 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
**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 事事以劝导为先, 规定了 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 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 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
[1] [2] 告帮助不处罚; 警告有效, 不再处罚。
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 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 也不再处罚。
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 公安部门不便管, 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 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 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 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 。
首先对藏族朋友来**经商表示热情欢迎, 同时宣传**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指导他们规范经商, 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
藏族商贩深受感动, 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 有的自愿撤离街道。
在治理马路摊点中, 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 出台指导性新举措, 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 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 蔬菜、 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 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 吸纳周边占道夜市。
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 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 缓解了 社会矛盾。
我们在**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 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字 “劝导、 宣传”。可见在**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 实行行政契约, 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 又称行政合同, 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 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
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
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 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 针对居住区“野
广告” 治理难的问题, 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 治理责任书》,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 增强了 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保障了 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6. 实行行政奖励, 调动执法的公众参与性。
行政奖励作为国家和政府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手段, 在调动和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发挥了重要的行政作用。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尝试使用行政奖励, 使市民积极支持城管执法, 共同营造出执法的良好社会效应。
他们制定出《有奖投诉办法》, 与公示电话一并制成卡片向公众散发, 对制止或举报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人员均给予 100 至 150 元的奖励。
同时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还给予各种精神奖励。
通过奖励, 树立榜样, 弘扬正气, 既激励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又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
7. 实行行政扶助, 提升执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和成员给予物质或非物质帮助和支持的行政行为。
它体现了国家的责任和关爱。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履行行政扶助义务, 推动行政执法的开展。
去年三月, 残疾人员宋国汉因不满拆迁赔偿规定, 拒不搬离其在人行道上开设的废品收购站。
执法队员利用平日与其建立起的感情, 多次与其沟通谈心, 了解其生活情况后, 通过多方协调筹措了 3000 多元资助于他, 并一处一处为其寻找新的经营场所, 直到其满意。
在关爱和诚心的感召下, 宋国汉终于同意
搬迁, 执法队员又利用休假日, 帮其将堆积如山的废品彻底清运, 过后又多方协调帮其解决再就业问题, 使这一有名的问题户成为城管执法的支持者和拥护者。
辖区某村道路改造, 需要大量砖石回填路基, 他们得知后,立即寻找拆迁工地, 指导工地将建筑渣土拉运过去, 变废为宝, 节省了 村里的开支, 村民代表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感谢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他们还积极组织为灾区捐款, 许多群众亲切地称执法队员是他们的贴心人。
8. 实行行政调解, 促进执法的和谐稳定性。
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纷争的传统方式, 它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下, 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和矛盾, 促成社会的稳定发展。
实践中, 调解方式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动中。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城市拆迁补偿、 夜市及施工工地噪声扰民等纠纷中, 积极采用行政调解, 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努力沟通各方意见, 通过积极疏导协调, 寻找共同点, 解决分歧点, 主持达成共识, 化解纷争, 使城管中的纠纷反复率大为降低, 有力地促进了执法的和谐稳定。
9. 规范执法, 刚柔相济, 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过去, 刚性执法一统形势, 讲严格执法就产生简单粗暴, 讲文明执法又导致执法不作为。
为走出执法不是过严就是过宽的怪圈, 他们提出 “规范执法”, 将规范执法作为城管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抓手, 要求坚持严格执法, 灵活采用柔性方式, 实现执法效果和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他们认为, 只有规范执法, 才能既落实严格执法, 又体现文明执法, 促成两者的统一。
他们建立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 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暂行规
定》、《规范执法流程图》, 印制了 《执法人员纪律规定》 卡, 实行“一岗双责”。
通过制度建设, 他们明确了 从队员到局长的职权责任范围, 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 法律文书以及自由裁量行为。
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表决, 对不属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 确保了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二、 实际效果和影响
通过引入柔性执法方式, 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广大市民中树立起了具有亲和力和感召力的崭新形象, 城管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也相应地取得了 显著的成绩, 并得到了 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两年多来, 全局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诉讼; 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伤害事件。
2008 年人大、 政协会议期间, 该局共收到 32 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 没有一件是反映该局执法人员纪律作风的。
实践证明, 行政强制并不是保证法律贯彻实施的唯一手段, 灵活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 刚柔相济, 规范执法, 是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 提高城管执法水准的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三、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柔性执法方式还仅停留在创新探索阶段, 有时仅是因案件需要而为之, 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
应当广泛开展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制定出系统的程序和办法, 确立其在行政执法中应有的法律地位。
2. 对柔性执法缺乏专门的和系统的宣传, 未能产生连惯性影响效应。
应当抓好典型, 有针对性地对适易采用柔性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
试点和推广, 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
3. 缺乏指导性意见和巩固措施。
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宏观方向性指导, 就有可能使已经树立起的执法形象和形成的经验成果得不到持续性地改进和发展。
4. 城管执法来源于《行政处罚法》, 它是一种新型的执法制度, 涉及部门较多, 对于这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的设立, 其立法本意是解决行政执法体系中存在的多头执法、 职权交叉、 重复处罚、 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
但是权力的集中也导致了 执法主体之间和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矛盾集中。
如何正确界定职能, 协调权力重新分配后的矛盾, 保障行政执法运转畅通, 急需国家和省级政府通过制定规范, 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 责任明晰、 关系协调、 运转有效、 监督有力的城管执法制度体系。
篇六:行政执法调研
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调研报告2019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四川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抓住党政机构改革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契机,在优化乡镇职能配置时统筹考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整合基层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强化乡镇对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两项改革“前半篇”文章基本结束、“后半篇”文章接续启动的关键阶段,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课题组深入基层开展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专题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完善政策、谋划后续工作。
一
调研基本情况
省委编办牵头组织省委政法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3 个部门(单位),先后赴三台县、江油市、绵阳市安州区、广汉市、泸县、叙永县、夹江县、南部县等 8 个县(市、区),采取座谈交流、案例剖析、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全覆盖调研了所辖全部 163 个乡镇(含 5 个民族乡)和 8 个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各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度和基本情况,初步谋划了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为研究制定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配套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
主要做法与成效
整体来看,调研的 8 个县(市、区)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部署要求,除泸县已于 2016 年完成两项改革此次没有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外,其他 7 个县(市、区)所辖乡镇从 255 个撤并整合为 144 个;乡镇平均面积从 50 平方千米增加到 87 平方千米,平均户籍人口从 2.2 万人增加到 3.8 万人,5 万人和 10 万人以上的乡镇分别增加 28 个和 2 个;乡镇平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增加 13 个和 16 个,分别达到 40 个和 32 个。以此为基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起步,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两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能职责方面
梳理乡镇执法权责,执法定位日益明晰。改革前,绝大部分乡镇未系统梳理过自身具体行使的各类执法事项清单,对自身执法职责定位的认识较为模糊,同时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权责边界不明,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不一致等情况。改革后,部分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梳理乡镇法定执法事项,经初步汇总统计,涉及行政许可 7 项、行政处罚 7 项、行政强制 4 项、行政确认 6 项、行政裁决 2 项、行政给付 1 项、行政征收 1 项、行政检查 13 项、行政奖励21 项、其他行政权力 57 项,共计 119 项行政执法权。此外,部分乡镇承担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领域执法事项,大部分乡镇还承担日常监管、制止违法行为、上报违法线索、协助执法实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协助执法的相关事务。乡镇“自主执法+委托执法+协助执法”三个板块职责定位逐步明晰。
(二)组织架构方面
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执法阵地基本建立。改革前,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针对行政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只能“干瞪眼”,看得见、想管住、没抓手。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按照“四个统一”设置的要求,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协助调查取证、执法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大多配备编制 3~5 个。部分经济发达乡镇还探索成立了综合执法队,配备编制 10 个左右,具体承担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乡镇普遍反映,现在有了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逐步显现,实现乡镇良序善治只是时间问题。
(三)资源整合方面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逐步聚合。改革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派驻机构多且同时承担管理和执法职责,有的机构只有 1~2 人,特别是实行片区派驻的执法力量更是捉襟见肘,执法缺位、失位和执法不及时等情况时有发生。改革后,各县(市、区)积极研究优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行业领域派驻机构的布局设置和力量整合,逐步实现编制资源集聚和执法监管聚焦。夹江县在 7 个乡镇均设置行政执法中队(市容环境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 5 支队伍实行片区执法,并加强派驻力量。泸县、叙永县等地均将农机、农技、水利、村镇建设等站所的编制和人员下沉到乡镇实行属地管理。
(四)运行机制方面
推进统筹协调管理,执法形式趋于综合。改革前,乡镇执法主要依赖派驻机构和县级相关部门,但各领域执法相对独立,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改革后,各地
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统筹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派驻机构既条块结合又分工协作。泸县云龙镇在各派驻机构具体负责小范围综合执法的基础上,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开展每周一次针对性专项执法和每月一次多方联动执法。在管理运行上,乡镇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正从“县派、县管、共用”模式向“县派、共管、共用”“镇属、镇管、镇用”模式转变。值得一提的是,泸州市还研究出台《“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县乡责任范围和联动机制,逐步强化乡镇对执法工作的统筹力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由单一、多头走向综合。
三
存在的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对传统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不仅涉及机构整合、职能划转、机制创新,更涉及人员编制调整、工作流程再造、执法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在现阶段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须不断深化与现有基层管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的重新适应和相互磨合。随着调研、分析、研判的深入,课题组发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的矛盾较大、改革的任务较重。
(一)思想准备还不够充分
1. 部分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缺乏主动思考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深入思考、不断探索。调研发现,有的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对推进改革缺乏信心。个别乡镇反映,部分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仍然按照过去的固有模式开展执法工作,支持并参与改革的意愿不高,没有真正树立“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理念。
2. 部分乡镇对改革方向把握不准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多项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和有效执行,符合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逐步走向多元化的整体趋势。调研发现,绝大部分乡镇基于推进乡村善治、优化服务模式等方面的现实需要,希望尽快下放或委托行政权力,特别是希望尽快获得国土规划、村镇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但有的乡镇表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最终方向把握不准,不知道该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存在观望心态和畏难情绪,甚至担心因执法资格缺失和执法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上访、行政诉讼等问题。
3. 部分地方对法治宣传缺乏有效手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提升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有助于为行政执
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助力基层治理实现法治化。调研发现,各乡镇都依托“12·4”宪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但未做到日常化、常态化。在人口流动较大的乡镇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场所,均设有法律知识宣传栏,但张贴的大多是旅游景点提示、停水停电通知或安全防范贴士等内容,法治宣传难以适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乡镇干部普遍反映,目前的普法工作仍是由派驻乡镇的司法所承担,但派驻司法所一般只有 1~3 名工作人员,既要承担乡镇范围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又要指导和参与普法工作,往往精力有限、难以应付。
(二)制度供给还不够完善
1. 乡镇执法主体法律地位尚 待明确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的探索性实践,需要顶层设计和法治支持。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 16 条和《行政强制法》第 17条,但这两个条文主要针对早期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同时,现行《行政处罚法》第 20 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是目前授予乡镇行政执法权的合法性在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尚有争议,还应通过相应的立法或赋权来保障乡镇执法机构、职权及其运行的合法性。
2. 乡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相对滞后
乡镇政府作为中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本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限职责,但实际上承担着属地管理的无限责任。调研中发现,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乡镇具备自主行使或可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约 119 项,但大部分乡镇底账不清,未建立权责清单和属地责任清单,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尚未完全厘清,有些本应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事务,全部以属地管理为由,委托或下放到乡镇,由乡镇承担无限的属地管理责任,加重了基层负担。
3. 乡镇执法资 格持证比例有待提高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凭证和标志,代表的是对执法人员身份的有效认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仅能增强执法人员自身的职业归属感,也有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乡镇执法人员普遍不足、文化层次总体不高,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凤毛麟角”,更为突出的是执法资格持证比例明显偏低,不少乡镇持证上岗的执法人员仅占 30%左右。同时,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规范的执法培训,执法人员在处理
一些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与程序适用、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把握不准,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三)协同机制还不够健全
1. 乡镇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特征。调研发现,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普遍面临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程序制约,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除少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外,多数乡镇行政执法的同一个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作出案件的处罚决定,缺乏必要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另一方面,乡镇在行使现行法定行政权力过程中,一般都是突击式推进违建拆除、秸秆禁烧等阶段性重点工作,难以受到刚性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约束。
2. 乡镇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升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执法体系优化、执法流程再造、执法监督融合的制度创新,需要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需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的相互配合。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但县乡两个层级执法协作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有的乡镇表示,不管是乡镇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争取执法支持,还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向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大多靠动用个人感情去强化工作联系。虽然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协调配合机制,但部分乡镇的统筹力度不大,更多只能请求协助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功能发挥不充分。
3. 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建设滞后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执法需要,综合行政执法正向智慧化、集成化方向发展。目前,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大都设有监管和举报投诉系统,公安、综治部门还建设了覆盖城乡的可视监测系统,如平安城市“天网工程”、治安防控“雪亮工程”等,但这些系统暂未实现互联互通,既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又影响了集成效应的发挥,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孤岛”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乡镇干部坦言,如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的协调,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基础保障还不够有力
1.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从全省面上情况来看,各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大部分乡镇还加挂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牌子,明确其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派驻站所的执法资源,开展乡镇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但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更多只是承担了部分“综合”“协调”职能,“执法”职能体现不够充分和明显,乡镇执法职责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叠加,“物理融合”尚在起步阶段,“化学反应”更是任重而道远。
2. 乡镇推进综合执法的基础较差
乡镇普遍反映,乡镇执法人员成长慢、流动快,且大多不具备从事执法的能力素质,与综合执法的本质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调研发现,受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