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执法案件调研3篇

时间:2022-11-11 20:35:06 浏览量:

工商局行政执法案件调研3篇工商局行政执法案件调研 X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本文以XX市为例,分析了当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体现为:依据的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局行政执法案件调研3篇,供大家参考。

工商局行政执法案件调研3篇

篇一:工商局行政执法案件调研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本文以 XX 市为例,分析了当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体现为:依据的法律法规空白、职权整合缺乏科学性、与原主管部门沟通衔接难等问题。提出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策略及路径: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機制;整合执法权限,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边界;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专段论述了推进综合执法的基本思路,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 年 4 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X 个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

 革试点,这意味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成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XX 年 3 月,XX 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和博兴县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大胆理顺管理体制,充实下沉执法力量,取得了积极成效。XX 年 6 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批复 4 县 2 区和 3 个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这标志着 XX 市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本课题组在对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改革将要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改革顺利推进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 综合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问题。随着综合行政执法在 XX 市全面实施,在推进中必然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

 1 1 、依据的法律法规空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要于法有据,坚持立法先行,这不仅预示着改革要法治化,而且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授权自然是其必然前提。但是,目前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依据的法律仍然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设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内容依然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设定,既没有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地位,也没有授权综合执法机关可以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应当行使的执法权,更没有对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运作方式等加以统一规范。同时由于我国采取“一部行政法律规范对应一个行政机关”的立法模式,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暂无法可依,不得不采取“借法执法”的方式,也就是原来法律规定行政主体的执法权力,在实际执行中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这势必导致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和实际实施的执法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导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况且,综合行政执法除了行使行政处罚权外,在实践中其行使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亦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显然不能依照原有法律法规。

 2 2 、职权整合科学性面临挑战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的是将原有分散化的行政执法活动有效集中,实现部门内、领域内以及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综合。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当前的行政

 执法体制往往是由职能部门根据某一法律法规各自设立执法队伍,容易形成执法的区间化、分段化和孤立化特征,导致执法的碎片化。这种碎片化的执法传统,对于力争实现执法和监管无缝对接的综合行政执法而言是一重大挑战。一是综合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当前,对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划分职责,尚未经过严格论证,在实践中职责划转相对随意和功利,对于投入多、获利小的事项往往被职能部门当作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同时,职责划转后,无论是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还是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内部管理机制的形成等都需要一段时期的深入探索实践,需要过程,因此,从“纸上划转”到实际履职,还需防止新的“缺位”。二是综合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难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本质在于将分散的、碎片化的行政处罚权、监督权剥离出来集中到统一部门行使,但相关事项的主管部门仍是原行政管理的法律主体,行政管理职能依然存在。实践中这一本质问题容易混淆,认为执法权转移后,所有权力包括管理权也将随之转移,甚至认为处罚能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弱化了事前事中的管理作用,最终容易肢解管理职能,形成“以罚代管”、推诿扯皮、选择性执法等不良现象。

 3 3 、与原主管部门沟通衔接难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势必需要相关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但是传统执法体制的“碎片化”,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层面极易出现“部门壁垒”,阻碍执法部门沟通协作的有效达成,增加部门沟通的成本与价值。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互相协调需要信息、设备、人员等资源的互通,但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管理强化了部门壁垒,加剧了部门间的信息封闭,无法有效沟通、协调。二是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法权,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但由于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极易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双不管的现象。因此,综合执法时仍需主管部门提供技术、人员支撑,但由于没有沟通机制进行衔接,主管部门往往认为执法权既已划出,就与己无关,能推则推。如,有些执法往往需要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一同执法,但是实践中无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因而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策略及路径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业已取得明显成效,符合当前改革的方向。但是也应正视当前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可供完善的对策建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

 1 1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根据改革必须立法先行的基本要求以及 XX 市改革的现实需要,制定相关制度是必须的。一是探索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结合 XX 地方实际,利用所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借鉴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综合行政执法立法经验,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出台《XX 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绩效的监督,巩固和提升改革成果。三是健全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后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执法程序以及执法的流程和时限,尤其要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 2 、整合执法权限,厘清综合行政 执法边界

 综合行政执法涉及了综合执法机构与原主管部门重要行政职权的转移和整合,其中必然引发行政系统内部部分行政主体权力界限的变动。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厘清各主体间的权责边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功与否的前提和基础。为此,一是要科学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为了避免行政执法中的权责交叉和空白,可考虑按照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事项相互之间的关联紧密度、执法事项易于操作、专业

 性技术性不强等原则界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二是要制定权力清单厘定职权边界。开展综合执法后,虽然 XX 市已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自的职权边界很难界定得一清二楚。因此,为克服职权划转上的“拉锯战”,应完善责任清单,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边界列明,并全方位、全过程的界分监管事项、监管权能、监管环节。同时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由编办、法制机构等组成的行政权限争议处理机制,对权限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建立执法权力事项基准数据库。为摸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要制定执法权力事项基准数据库。通过制定执法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队伍都按照编码规则载入数据库,以此实现执法权力与执法队伍的匹配对接,更好地掌握执法权力运行情况。

 3 3 、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绝不能单兵突进,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消除 “人为边界”。一是应完善综合执法信息平臺,实现信息共享。可以以互联网和政务信息网为支撑,以各部门信息网络为依托,共同搭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快速获得相关部门的执法动态和信息,从而使综合

 行政执法部门能迅速介入,实现管理和处罚工作的无缝连接、信息自动抄送。同时还要建立网络执法衔接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网上跟踪和反馈,确保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以此形成相互支撑、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新格局。二是应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当前大数据网格体系下,将综合执法与社会治理网格融合,建立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领导兼职、人员交流等方式,将不同部门的执法末梢 集中起来,实现利用大数据平台管理全部执法信息,从而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拓展,以此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二:工商局行政执法案件调研

执法案件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4 年行政执法案件检查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市局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小组 2014 年 12 月下旬对各分局、大队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检查,我大队的检查结果受到法制科好评。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通过对案件的自查及这次检查小组指出的一些问题,发现自身存在许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此大队成立了以**副大队长为组长的整改小组,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 提 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中 队 队进行整改。

 一、存在 的 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各 各中队对查处的案件不及 时 时立案,有的隔了几个月 或 或者一年多才立案。有的 中 中队是房子拆完了,案件 还 还没有整理完。下发通知 后 后没有及时放到案件中。

 整改措施:从 2014 年 起 起对各中队查处的案件, 立 立案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将 将所有立案的案件找领导 签 签字后,交给法制员向下 走 走程序,案件由法制员保 管 管。

 2、

  立案审批表有涂改, 部 部分案卷来源没有打勾。

 法 法律依据只写城乡规划法 。

 。

 整改措施:各中队中 队 队长及法制员在审核案卷 的 的时候,看一下立案审批 表 表的内容及使用法律依据 是 是否恰当,案件来源在相 应 应的方框内打勾。

 3、

 制作《 现 现场检查记录》、《调查 笔 笔录》不注意查验和记载 在 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与 违 违建当事人的关系;收集 证 证据种类相对单一,偏重 采 采用调查笔录作为定案的 主 主要证据,对证人证言等 证 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缺乏 证 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 直 直接证据的收集。现场检 查 查记录当事人拒签时,没 有有在当事人意见栏里表明 拒 拒签原因,拒签时没有见 证 证人签名,当事人意见栏 执 执法人员不签名。

 整改 措 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业 务 务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 责责任心,配备摄影、录音 设 设备及时搜集证据,注意 和 和镇政府、村委会的沟通 , ,及时了解项目征地的推 进 进情况,重点项目内的违 法 法建筑拆除要有镇政府的 签 签字确认。当事人拒收的 最 最好有两名见证人签名。

 4、现场检查记录执法人 员 员执法证号填写不完整。

  整改措施:各中队把 2 0 014 年案卷中的执法证 号 号补充完整,在今后的工 作 作中把案卷的执法证号填 写 写完整。

 5、通知书对 违 违建的表述不够清楚详细 , ,违法的法律依据书写不 完 完整 整改措施:表述一 栋 栋建筑,最基本的要写明 该 该建筑的占地面积,层数 ( (层数一定要在四个方向 看 看清楚,到底是整层还是 半 半层),建筑面积,结构 ; ;为了方便区分,可以详 细 细到外墙颜色、是否装修 、 、入住情况等具体的细节 。

 。违法的法律依据有一些 中 中队是只写违反了《中华 人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 第四十条的规定,请加上 《 《**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 、 、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有的 是 是复印件,送达时当事人 拒 拒签没有相对应的照片, 无 无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 收 收贴在墙上的照片要有远 、 、近景,远景要看到全景 。

 。代收人签收的要在备注 栏 栏里标注上和受送达人的 关 关系。

 整改措施:送达 回 回证问题是我大队比较薄 弱 弱的方面,送达回证的固 定 定部分可以复印、打印, 但 但是送达人员签名及备注 栏 栏不能打印。代收的一定 要 要备注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送达回证照片必须反映 送 送达情况的全貌。当事人 拒 拒签要照片佐证。

 7、 部 部分案卷中责令拆除公告 无 无网上公告的照片。

 整 改 改措施:下发责令拆除催 告 告、公告时及时将公告内 容 容发给叶敬,法制员打印 后 后,中队要及时把网上公 告 告照片放到案件里。

  8、项目内立案的案件, 最 最好在案件中附上案件说 明 明,由村委会或镇干部作 为 为见证人签字。

 整改措 施 施:项目内立案的案件, 每 每个案件里附上案件说明 , ,另外有征地赔偿的附上 征 征地赔偿名单,由征地人 员 员签名确认。

 9、部分 污 污染路面的案件中现场检 查 查记录及询问笔录中没有 对 对污染路面面积大小的描 述 述。

 整改措施:今后工 作 作中对污染路面的要发接 受 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并作 询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 要 要描述清楚,具体,明确 写 写出污染路面面积,污染 路 路面面积将作为处罚额度 的 的一个衡量标准。

 10 、 、现场图过于简单,无明 显 显参照物,备注不清晰。

  整改措施:

 现场图的 绘 绘制要标注南北方向,明 显 显参照物,备注要清楚, 阴 阴影部分是什么,现状, 空 空白部分是什么。有和其 他 他建筑区分的明显标志。

 11、部分案件当事人 后 后来送交材料后案件没有 补 补上当事人姓名。

 整改 措 措施:当事人送交材料后 及 及时归档,并补充完整案 件件。

 12、违法建筑案 件 件千篇一律,都是未取得 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由 由于镇大部分村庄已经进 行 行土地确权,在查处已确 权 权的村庄时要注意查看是 否 否有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有 有集体土地房屋权证的要 在 在案件中进行备注说明。

  13、对于已经拆除结 案 案的案件要移交市局,现 在 在我大队的案件堆放比较 混 混乱,各年度各村混合在 一 一起,各中队有时间把 2 0 010 年-2014 年的 案 案件按照年度,村名分开 放 放置,以利于查找。

  我大队要以此次行政执法 案 案件检查工作为契机,按 照 照市局相关工作部署和要 求 求,进一步用文明执法理 念 念指导大队行政执法工作 , ,努力贯彻落实执法责任 制 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切切实提高全队的行政执法 整 整体水平,为促进辖区镇 容 容镇貌做出自己的贡献。

 **大队 20 1 15 年 1 月 16 日

篇三:工商局行政执法案件调研

商局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及管理办法工商局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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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

  行政执法

  机构

  结算中心

  罚没

  2010-01-18 12:27 阅读(2711)评论(0)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流程,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加强执法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案源即时报告制 执法办案工作按照流程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巡查时发现的案源,执法办案机构和其他受案单位在接到申诉、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的案件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案源,受案人要及时登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 案件管理”板块进入“案件线索案件线索”,通过检索类型检索到备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将受理原因、受理方式、线索(举报)内容、检查人情况录入,应予以立案或当场处罚的,要将当事人信息和案情陈述录入并保存。属于无照经营或非监管类别的,要分别进入相应版块,录入相关信息并保存。无论以哪种方式发现的案源,受案人都要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一式两份,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或《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建议书》一式两份,受案人将填写的文书附相关材料要在 2 日内上报局受案中心办公室。受案中心办公室统一负责案源管理,任何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不得违反办案流程擅自处置案源。

 二、案件立案备案制 受案中心办公室要将案源情况及时上报受案中心主任,由副主任根据案件线索在《

 工商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上签署案源交办意见,认为不需要核查的,指派两名相关工作人员办理;需要核查的案件线索,指派办理机构进行核查。上报的文书受案中心办公室留存备案一份,交案件办理机构使用一份。

 办理机构对承办案件有异议的,由受案中心主任裁定。

 办理机构在接受案件后要及时核查,决定立案调查的,进入“ 办案流程”板块,按照“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图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图”指示,提交审批,填写《立案审批表》,由主管局长签字后方可立案,并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备案制度》的规定,于 2 日内报法制机构备案。

 办理机构经核查认为不予立案的,要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备案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报局长审批,于 2 日内报法制机构备案。

  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制 办理机构经立案调查认为违法事实成立 ,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按照 28 号令的规定将取得的相关证据,写出的终结报告,草拟的行政处罚建议书,交法制机构核审。并在“ 办案流程”板

  块录入相关信息。

 办理机构经立案调查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按照 28 号令的规定写出终结报告,报受案中心办公室,经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案。并在“ 办案流程”板块录入“ 当事人及销案信息”。

 一般案件应在 90 日内调查完毕,复杂疑难案件,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由案件审核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办理机构要将延期的具体期限告知法制机构。

 四、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制 法制机构收到办案机构报审案卷材料后,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审核办法》的规定,于 5 日内核审完毕,并提出修正、纠正、补正意见。除《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审核办法》规定内容外,案件出现其他问题由办案机构负责。

 已通过核审的案件案卷内容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办案机构必须报法制机构重新核审,经局长批准后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案件审批后,办案机构要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执行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办案单位给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携带送达回证和备案材料到罚没收入结算中心复审,复审通过的案件,由中心副主任签发罚没票据使用审批单,到结算中心办公室领取罚没收据。

 重大、典型 、疑难案件由案件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罚没物资集中处理制 执法办案单位收缴的罚没物资由罚没收入结算中心统一处理。

 执法办案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下达罚没物资决定的,两日内将罚没物品《财物清单》交罚没收入结算中心备案,经罚没收入结算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需拍卖的罚没物资,经批准后,由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交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

 需销毁的罚没物资,经批准后,由结算中心指定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当事人不明确或无人认领的物资,超过法定认领期限的,经结算中心主任批准,由结算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所得款项上缴专门财务帐户,在法定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上缴财政。

 拍卖罚没物资所得款项交罚没收入结算中心统一入帐,上缴国库。

 六、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评定,年终总评,分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行政处罚案件奖惩制 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执法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必要时可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兑现办案经费时,由受案中心办公室会同监察、财审部门对各执法机构案源报告、立(销)案备案、送审、备案数量进行统计,以受案中心办公室备案登记为准,并出具行政执法办案经费

  兑现审批表,列明送审案件名称、办案人员及罚没金额,并与财审部门核对后,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受案中心办公室无案件登记备案的,局长不予审批,财审部门不予兑现办案经费。

 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错误的,按照过错与处分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败诉或引起行政赔偿的,一律不予兑现办案经费,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办案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保证执法办案流程的有效实施,市局成立受案中心、案件审核委员会、罚没收入结算中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一)受案中心 主任:白永明,副主任李耀辉,办公室设在法制科 主要职责:

 1、受理各种违法案件,做好案源登记,指定办理机构; 2、监控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好立案、不予立案、销案、结案、罚没款收缴等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 3、核审相关案件材料,决定是否销案,决定案件是否改处; 4、其他需由受案中心处理有关事宜。

 (二)案件审核委员会 主任:白永明 副主任:李耀辉 高靖华 阚宝臣 刘志新 李大为 成员单位:法制科及相关办案单位。

 案件审核委员会研究的审核类型:

 1、对当事人拟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没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案件。

 2、传销和变相传销重大、疑难案件; 3、省局挂牌、公示和督办的重大、疑难案件; 4、上级工商部门或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5、跨地区的重大、疑难案件; 6、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在案件核审中意见不统一的案件; 7、下级局请示的案件,法制机构认为应当由案件审核 委员会研究的案件; 8、法制机构认为应当由案件审核委员会研究的其他案件。

 案件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1、

  保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准确、合法;

 2、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的内容:一是案件的管辖权;二是违法主体的合法性;二是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三是定性是否准确;四是适用依据是否正确;五是处罚是否恰当;六是程序是否合法。

 3、其他需要由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的案件及事宜。

  (三)罚没收入结算中心 主任:白永明,副主任:李耀辉 ,办公室设在法制科。

 职责:

 1、设专人统一管理、开具罚没票据。

 2、对办案人员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回证及相关备案材料进行复审。

 3、一案一票,罚没票据按法定事由需特殊开具的,要由结算中心主任批准。

 4、对办案单位收缴的罚没物资进行备案登记、集中处理。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白永明 副组长:李耀辉、高靖华、阚宝臣、刘志新、李大为, 成员:荣梅、高振峰、赵贵武、王健、盛臣,办公室设在法制科。

 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推进、评定本机关、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负责对本局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含派出机构)及人员的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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