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招投标提案6篇

时间:2022-11-11 13:10:06 浏览量:

建筑招投标提案6篇建筑招投标提案 县政府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政府党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招投标提案6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招投标提案6篇

篇一:建筑招投标提案

府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政府党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XX 届系列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各级纪委、监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学习、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较好的履行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

 县政府党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教育活动,深入系统学习党的理论成果,拧紧思想总开关。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县政府领导班子始终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增强了“四个自信”,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根本政治要求,切实做到了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

 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XX 届系列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 20 次、开展研讨 23 次,通过集中学习和深入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学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规定书目,班子整体理论水平不断增强,用新理论指导实践能力不断提升,有效推动了政府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三是严守纪律规矩。县政府班子成员自觉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要求态度坚决,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时刻做到迅速学习传达、认真研究落实,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同时,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重大问题,主动向县委常委会提交大

 事要事,没有出现越权办事、搞非组织活动、违背组织决定的行为。

 二、定期研究部署,坚决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合拍共振

 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要求,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将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政府其他业务工作进行同安排、同部署,确保政府系统警钟长鸣。

 一是认真细致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同党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并将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对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 30 余次、政府党组会 20 次,参加上级警示教育大会 4 次,召开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3 次;政府领导班子分别同分管部门及各乡镇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将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任务分解;召开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对从严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题部署,进一步压实政府党组成员和政府部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严肃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各项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廉政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先后开展了政府党组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方向,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正本清源的效果。政府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政府办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并分别到分管部门及党建责任田开展专题廉政党课、XX 届 X 中 X 会精神宣讲等活动。进一步坚定了入党的初心,强化了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有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三是推进法治建设。政府班子坚持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政府为中心。带头学法用法,及早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学法计划,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先后学习了《宪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班子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配套文件,基本形成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制度体系。全年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审核 2 次,组织听证会 1 次,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动

 态管理职能单位权责清单,根据机构单位改革,重新梳理出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制了《责任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督促约束机制,对所有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备案、公开,并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面推动了政府各项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扭住责任主体,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抓住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的“关键少数”,压牢压实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实,进而抓牢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扭住关键少数。关键少数,即主要领导干部。县政府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牢牢抓住各单位和各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通过签订责任书、开展廉政谈话等方式,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具体细化分解,并督促监督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使其切实做到业务、廉政两手抓、两手硬,确保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政府领导班子带头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开展纠“四风”专项行动,强化政府领导班子及政府系统的作风建设,积极支持配合纪委监委、公安、审计等部门工作,坚持“一案三查”,有效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作风,巩固了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成果。

 三是压实各项制度。政府班子全方位扎牢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来治党、管权、治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开。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法律九进”为载体,先后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 22 场次,发放资料 3 万余份,进一步提高全县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全县各乡镇和单位均建立了法律顾问机构,整合全县法律资源,实现了全县行政村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保证了各项党风廉政制度落实。

 四、加强监督执纪,切实筑牢全面从严治党防线

  政府班子始终铭记总书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指示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以及媒体的监督,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工作,教育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存戒惧、知敬畏,切实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

 一是全力支持纪检工作。年初将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安排资金 700 余万元,实施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涉密设备安装等项目,为纪委监委提供独立办公环境,持续优化办公环境。同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工作开展,严肃查处问责了一批违法违纪责任人,对在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的 7 名责任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了严肃问责。

 二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件,县政协委员提案××件,圆满完成各项承办工作,按时办结率、答复函规范化率、走访率、满意率均达 100%。建立健全了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开展了“电视问政”活动,完善了“领导之窗”互动平台,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三是强化财政审计监督。坚持财政预决算、重大资金等的民主决策机制,杜绝临时预算审批、单位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和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坚决杜绝私自挪用、随意调整用途等现象。

 四是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等重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程序监管,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规范化、法制化;围绕违规串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等现象,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净化招投标市场,为招投标工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保障。

 虽然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个别部门担当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党风廉政建设管理上还存在漏洞,一些部门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

 施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篇二:建筑招投标提案

城市规划展览馆提案南京水晶石电脑图象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1 .

  策划布局总体构想2 .

  平面功能布局图3 .

  空间流线分析4 .

  空间布展策划5 .

  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介徐州城市规划展览馆

 城建馆——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城市品牌效应——名片招商引资——窗口房地产开发——风向标旅游资源整合——大平台规划城建的认知——教育基地城市管理和城市生活展现——大舞台城市的族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数据库总体指导思想规划和人文的结合艺术和技术的结合展陈和空间的结合娱乐和知识的结合二一徐州城市规划展览馆总体定位

 功能布局图负一层平面徐州城市规划展览馆

 功能布局图一层平面徐州城市规划展览馆

 功能布局图二层平面徐州城市规划展览馆

 功能布局图三层平面徐州城市规划展览馆

 空间流线分析图徐州城市规划展览馆———————— 一层空间———————— 负一层空间

 空间流线分析图徐州城市规划展览馆———————— 一层空间———————— 二层空间

 空间流线分析图徐州城市规划展览馆———————— 三层空间———————— 二层空间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时光隧道展示内容春秋战国时期至明清徐州的城市变迁展示手段地幕演示系统+ 展墙立体画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时光隧道展示内容春秋战国时期至明清徐州的城市变迁展示手段地幕演示系统+ 展墙立体画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主题展示展示内容古代城建的专项展示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消失的徐州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消失的徐州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消失的徐州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消失的徐州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消失的徐州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消失的徐州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消失的徐州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过去的生活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过去的生活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过去的生活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展板+ 部分结合声光电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兵家必争之地展示手段半景画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兵家必争之地展示手段半景画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数字影院展示内容虚拟自春秋至明清的典型场景运用影片叙事的方式展现徐州宏伟的历史展示手段折幕、沉浸式多通道数字投影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城下城特色展示区展示内容充分利用楼梯垂直空间的转变通过垂直断层的变化展现徐州城下城极富独特性的城市结构。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图片+ LCD形成断面展墙

 空间布展策划·地下负一层展示空间城下城特色展示区展示内容充分利用楼梯垂直空间的转变通过垂直断层的变化展现徐州城下城极富独特性的城市结构。展示手段模型+ 文物+ 图片+ LCD形成断面展墙

 空间布展策划·一层展厅展示空间序厅展示内容徐州规划馆的整体介绍规划馆导览系统标志物设计展示手段切合主题的装修风格多媒体触摸屏的导览系统

 展示空间公示厅展示内容公众性规划展示规划招投标项目展示相关主题规划展示展示手段图片展板+ 模型+ 多媒体演示系统空间布展策划·一层展厅

 展示空间信息中心展示内容所有相关规划信息的查询中心展示手段互动多媒体查询系统+ 壁挂式模型+ 区域模型结合声、光、电空间布展策划·一层展厅

 展示空间精品人居空间展示内容楼盘、地产、招商展示手段模型+ 互动多媒体+ L C D 宣传片空间布展策划·一层展厅

 展示空间数字多媒体厅展示内容会议、招商、房地产发布展示手段数字投影+ 多媒体系统空间布展策划·一层展厅

 展示空间总体沙盘展示区展示内容徐州城区沙盘演示展示手段沙盘模型+ 声光电演示系统+ 屏幕演示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总体沙盘展示区展示内容徐州城区沙盘演示展示手段沙盘模型+ 声光电演示系统+ 屏幕演示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总体沙盘展示区展示内容徐州城区沙盘演示展示手段沙盘模型+ 声光电演示系统+ 屏幕演示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总体沙盘展示区展示内容徐州城区沙盘演示展示手段沙盘模型+ 声光电演示系统+ 屏幕演示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专项规划展示区展示内容以交通规划、工农产业布局规划、商务区规划开发区规划等为专题进行展示展示手段结构模型+ 大比例标志性建筑模型结合声光电+ 多媒体演示+ LCD宣传片演示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贴合专题以游戏、虚拟游览等方式让观众足不出户生动体验徐州的城市空间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贴合专题以游戏、虚拟游览等方式让观众足不出户生动体验徐州的城市空间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寻找我的家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寻找我的家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车游徐州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车游徐州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车游徐州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运河之旅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新旧徐州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新旧徐州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新旧徐州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展示空间互动展示区展示内容我当规划局长展示手段机械装置+ 虚拟现实技术+ 多媒体技术空间布展策划·二层展厅

篇三:建筑招投标提案

政办发〔2011〕 59 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 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 办、 局: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 六日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 昭发﹝2010﹞11 号)

 精神, 设立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 职责调整 ( 一)

 取消已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二)

 划入原昭通市建设局、 原昭通市规划局的职责。

 ( 三)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昭通市交通运输局。

 ( 四)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各县、 区人民政府, 并由各县、 区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 绿化、 供水、 节水、 排水、污水处理、 市政设施、 园林、 市容、 环卫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 五)

 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 六)

 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

 ( 七)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推进建筑节能。

 二、 主要职责 ( 一)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建筑业、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城乡规划、 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并组织实施; 提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

  题的建议。

 ( 二)

 承担规范住房保障、 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负责住房保障、 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执法的监督、 行政复议、 应诉、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以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技术职务、 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 拟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 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 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 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 四)

 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指导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和资金安排工作。

 ( 五)

 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 使用和安全;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展规划, 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 使用、 管理的制度、 方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 六)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权

  属管理、 城市房屋征收拆迁、 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 物业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 督促并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

 ( 七)

 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

 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 报批和实施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分区规划、 专业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指导监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负责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负责对中心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 名村、名街的审查报批工作; 指导城市勘察、 城市景观、 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参与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 选址工作。

 ( 八)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报建工作;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拟订相关工程建设项目 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处理工程计价争议; 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 九)

 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 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 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

  体的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负责市场准入、 设计方案招标投标、 设计合同备案、 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图设计审批、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

 ( 十)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 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 有形建筑市场、 勘察设计、 工程监理、 施工许可、 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 管理、 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 十一)

 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

 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 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 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十二)

 承担指导、 监督城市建设的责任。

 负责燃气行业管理; 指导城市环境治理、 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 含地下管线)

 建设、 安全和应急管理; 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组织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镇、 村、 街)

 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十三)

 承担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村镇规划编制、 农村住房建

  设和安全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 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指导受灾村镇及省级大型重点建设项目 地区的村镇迁建( 重建)

 建设工作。

  ( 十四)

 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 负责对原有房屋的抗震设防鉴定和加固指导工作; 参与震后应急抢险、 经济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

 ( 十五)

 承办昭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设 13 个内设机构( 正科级)。

 (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 机要、 档案、 信访、 目 标管理、 督查督办、政风行风、 安全保密、 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 新闻宣传、 政策调研、 后勤保障、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文秘电传材料的起草、 审核、 把关及机关文印工作; 负责党建、 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 二)

 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年度计划、 行业利用外资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负责执行国家和省、

  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承担有关项目 立项审查、审批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 资金( 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机关劳动工资、 福利、 社会保险和财政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 会计报表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 内部审计工作。

  ( 三)

 政策法规科。

 负责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政策、 法律、法规, 并指导、 监督执行; 负责拟订法制建设的规划及计划; 负责组织、 参与本行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修订、 审查和报批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 考核、 检审工作; 负责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行业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系统人事编制、 教育培训、 综治维稳工作。

 ( 四)

 建筑市场监管科(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 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施工许可、 建设监理、 合同管理、 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 建筑业行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安装企业、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 商品混凝土、 建筑制品企业、 建设监理单位、 项目 管理企业、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 审批或申报; 认定从事各类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审批和申报工作;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对市外入昭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 注册登记和管理; 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负责市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 的报建审批、 施工合同审查、 工程风险管理、 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 负责市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招标监督管理,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的招标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对招投标纠纷进行调解; 负责查处市管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安全生产、施工机械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 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或申报; 负责对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进行综合管理; 负责工程质量、 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牵头协调处理商品房屋工程质量投诉;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 五)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工作, 研究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 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 制度等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勘察设计合同的登记管理及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参与审查市管建设项目 的选址, 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的初设审批工作; 负责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的施

  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负责全市各行业工程勘察设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包括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的勘察、 设计资质的管理工作; 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 审查和推广应用;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指导并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的招标、 投标管理工作; 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 对市外、 国外单位进入本市从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活动进行审查、 注册登记管理; 参与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 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 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 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组织科技项目 研究开发; 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的实施及引进项目 的创新工作;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 维修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 转化、 推广、 运用, 负责建筑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定额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传、 培训、 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 省发布的建设项目 评价方法、 经济参数、 投资估算指标、 概算定额、 建设工程工期定额、 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负责建设工程人工、 材料、 机械、 设备价格及工程造价指数的管理; 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参数、 估算指标及材料设备

  市场价格信息; 综合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单位资质及注册造价师、预算员资质; 负责国有独资、 参股、 控股或集体投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 招标标底、 承包合同价、 工程结算价等的监督指导,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或仲裁。

 ( 六)

 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县城以下建制镇、 乡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 法规、 规章并检查监督其实施; 负责农村民居建设通用图的设计和推广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 综合建设、 房地产开发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 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 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建设工作; 负责村镇房地产开发机构的资质认证申报工作; 指导乡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

篇四:建筑招投标提案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 (八届五次会议)

 提 案 提案标题:关于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押金及利息收入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团体)

 :

 翁世军 通讯地址:

 宁波桑田路 867 号富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3906848328

 附议人:

 审查意见:

 提案内容、 建议办法:

 (两项内容分段写, 自行添加 A4纸)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收取投标保证金和保廉保证金并产生利息, 这是一笔数目庞大的资金, 建议加强对这部分资金和利息收入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化。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负责区内公共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 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 据调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2009 年全年 115 个, 2010 年 1 月-11 月共 114 个。

 在公开招标过程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对每一个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和保廉保证金。

 根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这两笔保证金会在整个投标期、 投标结果公示期、 合同备案期间都押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完成后, 投标保证金和保廉保证金无息退还投标人。

 这笔总金额较大的资金在押期间会产生银行利息, 对资金及其产生银行利息的收、 付、 划转、 管理应有监管、 公示程序。

 为此建议:

  对已发生的 2009 年、 2010 年度的保证金、 银行利息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对以后发生的保证金、 银行利息, 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退还投标人投标押金时, 应还本付息, 这样更加合情合理;

 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今后招标时允许收投标保函。

 镇审管案复〔 2011〕 1 号

 标注类别:

 B

 对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 5 号提案的答复

 翁世军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押金及利息收入管理的建议》 收悉。

 经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 财政局、 建设与交通局、 农业局等部门认真研究, 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保证金利息管理的情况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我区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为 招标单位代理收取与 退还投标保证金、 保廉保证金的工作。

 根据“收支两条线” 的财务管理规定, 投标保证金和保廉保证金统一交入到区财政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中, 在收退手续中, 统一使用地税部门认可的往来款收据, 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区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

 二、 关于公示保证金利息收支情况 目 前, 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和

 保廉保证金利息全部上缴区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 关于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您提出的将保证金利息收支情况进行公示的提案, 下步我们将通过信息、 简报等形式进一步公开收支情况, 增加保证金利息收支管理的透明度。

 三、 关于使用投标保函的建议 关于你提出保证金采用保函的建议,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研, 在确保投标保证金、 保廉保证金发挥相应保障作用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让提供保函作为保证金的形式之一使用。

 目 前, 我区正在抓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 其中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也是《意见》 的内容之一, 将建立工程建设各类担保、 保险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机制, 实行对各类保证金的浮动管理。

 感谢您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支持, 希望您能继续关心、 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共同把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做得更好。

  二〇一一年五月 十二日

  抄送单位:

 区政协提案委员 会澥、浦镇政协工委会。

 联系电话:

 86276629 联 系 人:

 张瑶

篇五:建筑招投标提案

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 68 号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已经2003 年 7 月 16 日省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 确定本省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 按照本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一)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三)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四)

 国家融资的项目 ;

 (五)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 法规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的范围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范围:

 (一)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电力、 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

 铁路、 公路、 管道、 水运、 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

 邮政、 电信枢纽、 通信、 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

 防洪、 灌溉、 排涝、 引(供)

 水、 江河湖泊整治及滩涂治理、 水土保持、 水利枢纽、 水资源保护等水利项目 ;

 (五)

 道路、 桥梁、 轻轨交通、 污水排放及处理、 垃圾处理、 地下管道、 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招标范围:

 (一)

 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

 科技、 教育、 文化等项目;

 (三)

 体育、 旅游等项目;

 (四)

 新闻出版、 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

 (五)

 卫生医药、 社会福利、 劳动保障等项目;

 (六)

 住宅、 酒店、 写字楼、 商场等项目;

 (七)

 政法、 人防设施等项目;

 (八)

 防灾减灾项目;

 (九)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范围:

  (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 (基金)

 的项目 ;

 (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

 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

 第六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范围: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四)

 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

 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

 第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项目的招标范围:

  (一)

 使用世界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

 (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 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一)

 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 装修、 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他施工单价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采购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 设计、 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 (二)

 、 (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 但项目 总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前款规定的重要设备、 材料的采购, 其中的通用设备、通用及装置性材料、 部件、 配件可以由招标人依法招标采购,也可以由招标人在施工招标时和主体工程一起通过招标发包给中标人, 由中标人招标采购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九条 选择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主体、 经营主体、 政府投资项目 的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地点, 具

 备竞争条件的, 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十条 鼓励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之外或者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 , 特别是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 抢险救灾的;

 (二)

 除县乡 公路建设中的大中型桥梁工程、 水利建设中的小(2)

 型以上水利工程、 大中型引水隧道工程外,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三)

 勘察、 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特定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

 设计、 施工企业具有相应资质, 使用自筹资金自建自用的项目;

 (五)

 其他涉及公共安全、 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68 号修订稿草案)

 的说明 根据有关要求, 现对《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68 号, 以下简称“ 《规定》 ” ) 修订稿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 关于《规定》 修订草案的提出

 《规定》 是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 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通过, 从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 颁布实施六年来, 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规定》 , 使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招标投标制日益得到普及, 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 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保证公平竞争, 打破行业和地区保护, 防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特别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实施了扩内需保增长的一揽子计划以来, 国家对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 加之市场物价的上涨及人工费的提高致使工程建设造价明显提高。

 现行《规定》 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工程建设的需要, 特别是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背景下, 与项目多、 任务重、 工期紧的矛盾较为突出。

 为此, 各地州市对现行《规定》进行修订的愿望比较强烈, 省人大代表 1 次建议、 省政协委员 2

 次提案、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正福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监督管理座谈会上也提出了要求。

 为做好 68 号令修订工作, 我委和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修订 68 号起草小组, 组长由省发改委副主任李路担任, 副组长由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舒威韧担任。

 召开招标投标厅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 广泛征求了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和省发改委各处室对 68 号令的意见。并和省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调研组, 于 2009 年 8 月 30 日至 9 月3 日赴黔东南州、 铜仁地区及松桃县进行了调研。

 2009 年 9 月10 日, 我委根据调研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 拟定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并以黔发改法规[2009]2365 号文件印发各市地州发改系统和省发改委内部各相关处室再次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 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立足我省实际情况, 借鉴了其他省的做法和经验, 起草了《规定》 修订稿草案。

  二、 关于修订《规定》 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根据调研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 建议, 依据国家法律和规章, 结合我省实际, 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和经验, 我委在修订草案的过程中突出强调以下原则:

 一是当前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草案的起草, 既要满足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对项目建设中招标投标的要求, 又要兼顾未来一段时期经济发展对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的需求。

 二是政府监管与市场竞争相结合。

 突出政府在社会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同时, 加强市场配置作用, 强化市场主体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平等地位。

 三是统一原则。

 推进全省实行统一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制度, 杜绝政出多门现象发生, 方便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述原则, 我们对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八条、 第十一条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第十二条。

  1、 第一条制定的依据为《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和国家有关规定, 其中“国家有关规定” 不明确、 操作性不强, 同时,制定《规定》 应结合本省实际。

 因此, 建议第一条修改为:

 “为了确定本省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

  2、 现行《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本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 , 而第八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 , 第十一条规定“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可以不进行招标; ” 。这样, 一方面, 第二条明确必须依法招标的范围, 另一方面, 第八条又规定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同时, 第十二

 条又规定不用招标的范围。

 因此, 第二条与第八条和第十二条之间存在冲突, 造成理解歧义和操作困难。

 因此, 建议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 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 必须进行招标:

 ” 。

 鉴于第一款第 (一)和 (二)、第(三)

 和(四)

 有重复交叉, 为了简洁明了, 建议合并压缩。

  3、 现行《规定》 的招标范围主要基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需要,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和内容不断扩展和延伸。

 因此, 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变化, 适时调整招标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建议对具体范围做如下调整: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

 增加“除险加固” ; 第(五)

 增加“地铁” ; 新增加第(七)

 “粮食、 石油等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 ”

  第四条第一款第(一)

 增加“路灯照明“; 第(二)

 和(三)

 合并; 原第(五)

 和(八)

 合并; 原(六)

 增加“办公建筑” 、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 修改为:

 “办公建筑、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酒店、 写字楼、 商场等项

 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

 增加“或者行政事业收费资金” 。

 4、 第八条主要内容是明确招标的规模标准, 是本 《规定》的核心内容之一。

 当时规模标准主要依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与全国经济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 以及当时物价水平、 工程建设成本、 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任务等因素制定的,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特别是 2008 年三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国家实施了扩内需保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后, 全社会投资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增长迅速, 无论经济发展水平, 还是物价水平、 工程项目建设建设成本、 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等方面, 与当时情况相比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规模标准偏低与加快建设速度争取国家支持和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例如, 2000 年房屋建筑成本为每平方米 500 元左右, 而 2008 年就要增加到 1000 多元。

 因此, 社会反映调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模标准的要求比较强烈, 绝大多数认为与国家发改委 3 号令规定的规模标准保持一致, 因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落后全国平均水平 7 年左右, 贵州现在使用全国 2003 年的标准比较合理。

 第八条建议做如下调整:

  第一款第(一)

 中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增加到 200 万元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 装修、 绿化工程施工不再单列。

 第一款第(二)

 中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增加到 100 万元以上, 单台重要设备不再单列。

  第一款第(三)

 中勘察、 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增加到 50万元以上; 增加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因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分工日趋明显, 在我省一些大型项目建设中已经逐步引入工程项目管理, 提高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

 但工程项目管理必须进行招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

篇六:建筑招投标提案

富城东富日出花园工程设计项目(二次)

 评标办法及合同专用条款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富城房产开发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

 以下内容摘自 招标文件初稿, 如与招标文件不符, 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其中:

 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

 50 分;

 投标报价:

 50 分;

 综合总得分 综合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得分 备注:

 得分计算方法:

  √ 将各专家打分平均

  □将各专家打分去高去低后平均 投标人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2. 2. 技术标评审标准:

 无

  2. 3. 商务标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3.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 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签字盖章 1. 投标文件封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章;

 2. 投标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单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需提交)

 。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 视为重大偏差, 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 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 3. 2 资格评审标准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一般不再评审 (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 应特别说明)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 4. 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 4. 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 4. 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 4. 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 4. 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3. 3 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 3. 3 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其他 1、 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 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 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量化因素 评审、 量化标准 2. 3. 4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 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报价超出上限价的。

 报价评分 占总分的50_% 1、 定标基准值的确定:

 定标基准值为 6900000. 00 元。2、 以定标基准值为基准, 当投标报价等于定标基准值时,得 50 分:

 3、 投标报价得分=50-(︱ 投标报价-定标基准值︱ /定标基准值)

 ×50;

  4、 投标报价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业绩等其他 商务内容评分 占总分的_50_% 1、 评分标准详见评分办法附件;

 2、 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 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技术标评审标准:

 无 2. 3 商务标评审标准 2. 3. 1 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3. 2 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3.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3. 4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 1 基本程序 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商务标评审 (2)

 综合得分汇总 3. 2 技术标评审:

 无 3. 3 商务标评审 3. 3. 1 初步评审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3. 1 项、 第 2. 3. 2 项、 第 2. 3. 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 4. 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 说明或补正的。

  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3. 2 详细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 3. 4 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 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 4. 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 4. 2 澄清、 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4.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5 评标结果 3. 5.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 商务标分组评审的, 由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汇总技术标得分后,按本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 5. 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 5. 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 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

 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 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

 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 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 否决所有投标, 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 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

 业绩等其他商务内容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证明资料 1 企业资质 8 分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或以上资质的得 5 分, 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加 3 分。

 (1)

 企业近三年(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 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完成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曾获得市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类奖项的, 每项得 1. 5 分, 本小项最多得 6 分。

 (2)

 企业近三年(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 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完成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曾获得省级或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类奖项的, 每项得 3 分, 本小项最多得 12 分。(3)

 以上奖项为住宅项目的每项加 1 分, 本小项最多得 5 分。

 本项最多得 23 分.

 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 企业获奖情况 23 分 1、 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 奖项的颁奖单位为各级勘察设计协会。

 3、 项目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同一项目 获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分, 高级别奖项有多时可按低级别计分。

 3 项 目负 责人 资历 职称资格 3 分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 2分. 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 1 分,本小项最多得 3 分。

 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 注册证书(加盖有效期内的注册章)复印件, 并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 人力资源配置 专业负责人 9. 5 分 建筑, 结构, 电气, 给排水, 暖通专业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中级职称, 同时具备的得 2分, 不齐全的不得分; 同时具备相应高级职称的加 2. 5 分, 不齐全的不得分; 同时具备相应专业注册资格加 5 分, 不齐全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9. 5 分。

 (专业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 注册证书(加盖有效期内的注册章)复印件, 并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各专业的设计人员 4 分 建筑, 结构, 电气, 给排水, 暖通专业各配备一名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 少一个专业则不得分。(设计人员包括专业负责人, 不包括项目负责人。)

 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近一个月 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 企业信誉 2. 5 分 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合计 50 分

  备注:

 1、 当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人员、 企业信誉等相关资料时, 评标委员会对其有效性不予以认可, 对相应的小项不予以给分, 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即其不能构成废标条件。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涉及人员、 企业信誉等相关资料,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在开标后进行原件核对,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带备相关原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时, 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 否则, 招标人不再核对其原件, 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原件核对后, 由招标代理在已核对原件的商务资料上盖核对章, 当场退回原件。

 未经核对的资料, 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3、 住宅项目是指居民住宅及相关商业、 公建配套。

 4、 民用建筑指不论单位性质、 投资规模和投资来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包括:

 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宾(旅)

 馆、 招待所; 学校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 医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 办公楼、 科研楼、 综合楼的非生产用房部分; 商店; 文化馆、 影剧场(院)、 体育场(馆)、 图书馆、 展览馆、 文体活动中心、 车站候车室、码头候船室、 机场候机楼、 商业仓库、 民用车库, 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等。

  合同部分 发包方:

 佛山市顺德区富城房产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顺德富城东富日出花园工程设计项目(二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及项目概况、 设计范围 2. 1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 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 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2. 4 工程概况:

 顺德富城东富日出花园位于顺德区大良, 建筑总面积约 251724 平方米, 计容总建筑面积约 172105 平方米(其中商业及配套公建面积约 12348 平方米, 超高层住宅面积约94757 平方米, 其余住宅面积约 65000 平方米); 地下车库约 75615 平方米, 架空层 3295 平方米,建筑层数最高为 36 层。

 项目建安费约 3. 5 亿元人民币。

 目前, 工程的前期报批手续已基本齐备。

  2. 5 招标范围包括:

 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设计跟踪、 施工现场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本工程设计任务为建筑、 结构、 强电、 弱电系统(包括电话、 电视、 安防、 综合布线)、 防雷、 消防报警系统、 给排水、 通风空调、 节能、 园林设计等各个专业各个阶段的设计(不包括人防、 基坑支护、 煤气管道、 绿色建筑等)。

 要求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本项目的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 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 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 1 合同书 3. 2 中标函(文件)

 3. 3 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3. 4 投标书

  3. 5 招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 规模、 阶段、 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及投资 设计内容 1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份数、 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2

  3

  4

 第七条 费用 本项目合同总设计费为¥

  万元(大写:

 )

 , 本项目设计费大包干,结算价等于合同价。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 1、 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甲方支付合同价 10%的设计费;

 8. 2、 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成果并经审核通过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价 30%的设计费;

 8. 3、 乙方提交的全套施工图成果并经审核通过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价 50%的设计费;

 8. 4、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15 日内支付中标合同价款剩余的 10%。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 1 甲方责任

 9. 1. 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在规...

推荐访问:建筑招投标提案 提案 招投标 建筑

版权所有:同博文库网 2019-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同博文库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同博文库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滇ICP备1900372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