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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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2篇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XX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2篇,供大家参考。

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2篇

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XX1 年工作安排,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委托各县(市、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于 5 月 24 日至 26 日赴 XX区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查阅农产品质量检测档案、与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全

 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执法检查组还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汇报。通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自查以及执法检查组的重点检查,执法检查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有了较为详实的了解。为借鉴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执法检查组一行赴XX 市、XX 学习考察农产品“二品一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等。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 “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重要批示,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稳产保供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现了 “两个确保”(即确保主要食用农产品的监测合格率稳定在 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广泛发动 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较好地贯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十条。坚持把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把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起来,立足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解决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全市县级 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了有人做事、有钱做事、有责做事。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

 一是利用平时监管检查、送科技下乡、质量抽检及其它大型活动时机,对种植、养殖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充分利用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力量,对广大农民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介绍,通过发放相关资料,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借助“农业大讲堂”、“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等平台,在生产基地、村庄社区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标语,发放“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微信推送等方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坚持绿色防控,增强地力保护,较好地贯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一方面,坚持以科技助推和提升农产品质量,XX 年全市大力推进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化治理工作,市、县均建立了 1 个或

 多个各类农作物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全市共建绿色防控核心示范点 X 余个、核心示范面积 X 万余亩,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面积 X 万亩次,生物农药应用面积X 万亩次,应用比例同比均提高 X%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X%,同比提高 X%;全市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X%,同比提高 X%;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X%,同比提高 2%;全面达到各项预期目标。大力推广绿肥使用。据统计全市蔬菜生产有机化肥种植面积达到 X 万亩。, 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山塘水库“人放天养”,大力发展稻虾蟹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全市稻鱼综合种养面积达 X 万亩,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 X 个,余干县被评为全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

 (三)创新工作方法,增强监管能力,较好地贯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为解决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检不了、检不准、检不好”的问题,通过做好抓示范带头、抓动员部署、抓培训提高、抓调度推进、抓全域参与、抓目标考核等 “六抓”工作,全力推进了市、县农产品实验室 “双认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省农业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截至今年 3 月底,市本级、XX 县等实验室已通过“双认证”。XX 年全市定量监测达到千人 4 批次的国家要求,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大力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坚持分类推进、突出重点,基本实现

 了 “一好五到”(即企业主体合格证要开好,应开尽开能做到、宣传资料能看到、销售场所能见到、网络平台能查到、监管主体能控到)。X 年,全市共开具合格证 X 份,带证上市农产品 X 吨。全市 农产品追溯管理积极有序推进,有 X家企业纳入国家追溯平台,X 家企业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四)打造农业品牌,增强经济效益,较好地贯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三十二条。我市 “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截止 2021 年 5 月,我市绿色食品 X 个,种植面积 X 万亩,总产量 X 万吨;有机食品 X 个,种植面积 X 万亩,总产量 X 万吨;农产品地理标志 X 个,种植面积 X 万亩,总产量 X 万吨 。“二品一标”产品涵盖茶叶、大米、蔬菜、水果、茶油、畜禽、水产品等特色产业,计 共计 X 个,位列全省第二,仅次于宜春市。其中 茶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X 个,有机食品认证 X 个,认证数量最多。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X 个(X 万亩),绿色有机食品监测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达 50%;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 个(XX县)和县 全省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 5 个(德 XX 县);XX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获 全国区域公共品牌及 “赣鄱正品”,XX 红芽芋等一大批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大中城市,深受消费者青睐。

 (五)坚持严格执法,增强执法保障,较好地贯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扎实开展 “利剑”行动,X 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X 人次,检查经营门店 X 个次,抽取农资样品 X 批次,发现禽蛋使用禁用药物氟苯尼考残留超标 3 起、未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 8 起,私屠滥宰 X 起,共 X 件;立案查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案件 X 件。多部门齐抓共管,狠抓源头,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净化了农资市场、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我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和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 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虽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学习宣传,但法律宣传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加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的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者对法律法规存在了解不深、认识模糊的情况,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道德意识、法治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少数生产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制假售假、掺杂使假、违

 规添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生产经营者缺乏应有的知识技术,传统的生产经营意识还很浓厚,存在滥用农药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现象。

 (二 )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有待加强。该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由于受机构改革工作影响,县级农产品监测中心“双认证”工作遭遇瓶颈,尚有 8个县(市、区)“双认证”工作没有通过。全市各乡、镇都按要求设有农产品质量监管站,但农产品安全智慧检测箱等必备的监测设备尚未 100%配齐,监管员多由基层非专业工作人员 2-3 人兼任,协管员多由村干部担任,监管队伍总体专业性不强,监测手段主要是快速检测,而快检只能做定性分析,无法做定量分析,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农产品合格证试行过程中存在堵点。XX 年 12 月17 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当前优先选择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5 类食用农产品开展试行工作。通过检查发现试行过程中存在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不高,

 追溯信息平台衔接不够、信息不能共享、生产经营主体参与意愿不高、消费者追溯习惯尚未形成等问题。初级农产品销售比较自由,部分初级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质量检验便进入了市场,同时部分企业因为规模小,产品一般不上市,以自产自销为主,导致自主开具合格证积极性不高。

 (四)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部门联动不足,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该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是否进入市场为临界点,分别归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后,多采取扣押销毁问题农产品等方式处理,部门联动不足,倒查追溯机制不健全,对农产品的运输、储存环节监管相对薄弱。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五)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质量抽查检测工作亟需加强。上述条款分别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提出要求。部分农产品生产经

 营主体小而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监管难度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缺乏统一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情况比较普遍,一些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还相对落后,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检测记录不规范,农产品检测品类覆盖不全,抽检数量有限,监督力度较弱。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样检测率较低,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宗农产品持证准入、准出管理不够严格。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引导。一方面要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四个最严”的指示要求, 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围绕“三大五提升”发展举措,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根据我市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分区域、分重点精准定位各县(市、区)的主导产业,借鉴遵义市 8 个市领导主抓 8 个农业产业的经验做法,瞄准特色优质农产品的差异化发展,持之以恒地常抓不懈,将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

 另一方面根据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尤其要强调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及时公布农产品抽检的数据信息,并提高农产品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增强公众消费信心。以案释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严管重罚,提升震慑力。

 (二)强化示范引领,引导标准化生产。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一是要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夯实农产品基地建设。

 二是要突出示范引领,大力推进蔬果茶园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等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提高“二品一标”优质农产品整体覆盖率,推进生产主体标准化生产模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部官方网站 2021 年 3 月公布数据显示,市仅县获评,万年县正在创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要学习借鉴遵义市、黔东南州先进经验,进一步拓展经营范围,创新经营方式,形成“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合作社提供土地、场所,组织劳务生产,公司负责提供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并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与技术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检测能力,健全追溯体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一是要大力推进县(市、区)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加快实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改善基层检测硬件条件,提

 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抽检计划,督查落实,提高抽检幅度,增加巡检频次,实现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在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中的全覆盖。

 二是要大力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抓紧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追溯示范基地和示范产品,以点带面,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三是要探索借鉴遵义市相关经验,在促进农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整合各地资源,...

篇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发表时间:2013-7-9 10:46:14

 关于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关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耕地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古往今来在广大劳动者辛勤耕耘下,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生活必需品和工业原料。然而,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向农业和农村环境中排放了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致使土壤环境不堪重负,部分地块远远超过承载空间和自净能力。其中重金属对耕地土壤污染成为当前和今后一定时间内最突出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生长、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安全。因此,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对保护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深入了解我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影响,我们组织调研组对市内部分乡村、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污染较严重地区进行了为期 4 个多月的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土壤安全普查,采用综合防控技术等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我市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参考建议。

 一、我市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一)耕地土壤。从市农环站 2008-2011 年抽检的全市土壤重金属数据来看,全市三县、(市)六区所抽检的地区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镉污染最为严重,砷、汞、铜、锌、镍、铅在不同的地域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二)农产品。我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给农产品质量带来了较严重影响。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每年都对市郊主要蔬菜基地进行取样调查分析,近三年抽检批次结果表明:蔬菜产品中铅和镉超标较严重。此外,粮食主产区耕地和其它农产品基地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近年市农业局对市内粮食主产区耕

  数人挑动,游行、冲击镇政府。这一事件后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协调指导下才得以平息。

 三、耕地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原因分析

  (一)工矿企业严重污染。我市有色、冶金、化工企业众多,工矿企业“三废”污染严重,并且已由城市污染转向农村。由于部分企业生产管理不规范,防污治理不力,非法排污屡禁不止,导致一些工矿企业附近的土壤污染情况非常严峻(如图一)。调查发现:所有高污染指数点位都分布在工矿区周边,并且超标率很高。。

 图一:“三废”排放不合格的工矿企业污染土地面积和污染的耕地面积(亩)

  字母代表有关流域或厂矿企业周边.

 (二)畜禽粪便污染。我市为禽畜养殖大市,本市年出栏牲猪达 845-860 万头,产生粪便52-62 万吨,尿液 115-139 万吨。现代畜牧业中饲料添加剂应用广泛。饲料添加剂中所含重金属绝大部分随畜禽粪便排出,对农村环境和农产品造成严重污染。牲猪集中养殖区的山村几乎家家养猪,污水泛滥,致使饮用水变味,灌溉水变黑。某些地方镉超标面积达 61.25%,重污染范围达 6.87%,该区域已不能种植水稻及相关食用农产品。

 (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施用。2009 年全市化肥使用总量为 14.89 万吨,农药施用总量

 10137 吨。虽然现在使用的化肥重金属含量基本达标,但由于化肥用量过高,经多年累积,导致土壤中重金属含量也一直在不断增加。加之,以前我市使用的农药都是砷、铅、汞、镉含量过高的。这两大因素也是我市某些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超标的重要原因。

 (四)土壤重金属含量背景值高。**是有色金属之乡,土中以镉为主的重金属含量本来就一直很高。加之我省有许多矿业以前一直采取原始粗放的开采方式,不断违规、超标排放镉、铅、汞等重金属,使湘江流域下游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背景值更高。**市正位于湘江下游的洞庭湖冲积平原地带,经长年雨水冲刷、逐年沉积,土壤中重金属元素背景值不可避免会偏高。特别是锌、镉和铅的背景值明显偏高。**区某部分乡镇大部分区域,在没有任何污染源的情况下,农田重金属镉也中度超标,有关专家初步分析是因为沩水河、八曲河经若干年积累使土壤镉超标。

 (五)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不当。调查得知,**市及县(市)区郊区和乡镇周边,所抽检样品大部分重金属超标。

 四、我市治理重金属污染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待重金属污染存在错误认识。一是思想上麻痹,认为多年常规生产,习惯生活,没有什么急性中毒,无大碍。并且有的根本没有意识到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性和治理的重要性,有的甚至是屡禁不止,长期排污。二是心理上恐慌,说起重金属则人心惶惶、怀疑一切,人为恐惧,特别是某些基层领导不敢提及,更不愿应对。三是行动畏难。重金属污染涉及面广、人多、投入巨大,难以实施。其实仔细分析,实为认识不足,应面对现实,正确对待。首先是我市重金属污染完全有可能成功治理,污染指数最高的七宝山、**等地与株洲市某些冶金、化工区周边的指数相比,仍然要低很多。其次是重金属治理虽难度大,但只要科学决策,分类处理,持久治理,完全可以修复。如 40 年前日本的枇杷湖受重金属严重污染,经几十年努力,如今的枇杷湖成了人们向往的良好生态功能区。**地处省会和两型建设示范区,更不能回避矛盾。只有有效控制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美丽**、两型**才能真正实现。

 (二)重金属污染家底不清,困扰治理。我市针对耕地重金属现状的调查分析较少,缺乏全面具体的数据,可以说是“家底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土壤重金属状况的整体判断和权威评估。另一方面,重金属监测的力度也远远不够,市级和各个区县(市)的监测职能单位由于缺乏监测经费无法对农作物土壤采取全面的、系统的检测。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土壤重金属监测长效机制,不能为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治理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科学的参考依据。

 (三)经费严重不足,治理难度大。重金属污染土壤具有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的特点,目前采用的化学生物降解和工程治理等措施需要投入巨额经费。而当前我市对重金属污染治理投入严重不足,所以治理效果并不理想。重金属污染治理是一项公益事业,我市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急需在政府主导下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带动、社会投资踊跃参加、全民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

  (四)管理体制不顺,协调难度大。目前,我市土壤治理工作牵涉到国土、财政、发改、环保、农业、畜牧、卫生等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大。市直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都存在着职能上不清晰、利益上有冲突等现象。关系复杂,协调困难,很难制定、实施系统、配套、持久的治理方案。

 五、我市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控制重金属危害,应予高度重视,树立信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防控、认真治理。以控制新的污染源和减少土壤残留量为主要手段,实施源头阻控,中途拦截,末端治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建议采取如下有效措施: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兼任组长,由财政、国土、发改、环保、农业、畜牧、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指导、管理和配套服务,把耕地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源污染防治作为“十二五”农村环境整治、构建“两型”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将污染源控制、污染监控,污染土壤治理,加大关键技术研究经费投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严格执法,控制污染源。相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监督,对工矿企业、规模养殖、城镇建设、农业投入品实施严格监管,防止再度污染生态环境,杜绝新的污染源。

 3、规范经费投入,确保措施落实。加大投入力度,解决资金难题。一是各级财政要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设立治理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使用。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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