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反思7篇管理制度反思 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姓名:刘建明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欧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制度反思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管理制度反思
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姓名:刘建明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欧爱民20070901I 摘
要
我国的案件流程管理(也有称审判流程管理)是法院审判管理改革的产物,它与审判方式改革一道,使我国法院的审判机制改革形成“ 双轮” 驱动的局面,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发挥积极作用。但与该项制度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起步晚(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
,尚处于发展和完善的初级阶段,由于理论研究和立法滞后的先天不足,使制度设计很不完善,制度运行状况不佳,制约了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从我国 10 年来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分析其法理学基础入手,并运用与制度发达国家比较研究的方法,试图提出我国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重构的基本路径,但限于篇幅,本文仅就该制度重构中几个突出问题进行了初探:一是合理划分流程阶段的问题;二是专门机构管理问题;三是制度运行的监督管理问题。四是法官职业化问题。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制度运行几个相关问题提出了初步设想:一是科学设立调解程序;二是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三是改善内外环境;四是建立“ 网上电子警察” 系统承载流程管理。
关键词:案件流程管理;缺陷;重构
II
ABSTRACT
In our country, the flow management system of case(namely, the flow management system of trial )is the product of the management reform of court’s trial, and with the reforming of trial’s form, in common, they make the system reform of our court’s trial shape the situation of “two-wheeled driving”, and the system plays a positive role to promote impartial judicature, improve justice’s efficiency. However, compared with this system in developed country, the system in our country starts later (in the mid-1990), it belongs to the primary stage of developing and perfection. Because of the congenital defect of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and legislation, it was designed imperfectly, run in bad state, therefore, its function was be restricted. From actual implementation of this system in the ten years, the essay tries putting forward the basic line of this system’s reconstruction, however, space lacks for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it. The essay only explores some especial problem of its reconstruction: The first is to divide process stage rationally. The second is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specially. The third is supervise and environment conditions within and without under the system’s function. The last is Judge’s professional issue. Furthermore, the essay introduces the primary assume concerning some interrelated problems. Firstly, the conciliation procedure should be built scientifically. Secondly, the guidance and quote of client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hirdly, the system of “electronic eye” should be founded to act as the flow management.
Key Words: the flow management of case, defect, re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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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案件流程管理(也称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是指对案件在人民法院的流转过程即立案排期、审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的审判管理权运行模式,它是伴随着我国法院内部机制改革而产生和发展的, 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人们发现,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审判方式改革越来越受到传统审判管理方式的束缚, 改革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已成为一种必然。
于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 初始被称为审判管理方式改革的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改革拉开了序幕,并发展成为今天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发展大致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探索阶段。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1999 年—2004 年)改革纲要》 (以下简称:
“ 一五” 改革纲要)实施前。第二阶段:全面发展阶段。
“ 一五” 改革纲要为标志。第三阶段:完善阶段。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2004 年—2008 年)改革纲要》 (以下简称:
“ 二五” 改革纲要)为标志。
案件流程管理的全面实施,对促进人民司法工作的公正、高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逐步淡化了审判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使审判管理更符合审判规律,并使之成为法官的内在需要,促进法官自我管理。二是初步解决了案件“ 久拖不决”问题,并不断缩短审判周期。案件流程管理以审限跟踪为核心,通过对案件临近审限的预警和督办、催办,从而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过去法官自立自审自执管理模式下所形成的“ 抽屉案”案件的审限也不断压缩。如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7 年 10 月 11 日的一份审判管理工作报告个百分点;执行案件的执行周期 134 天,同比缩短 36 天。三是促进审判管理的一体化和科学化。通过设计合理的操作规程,用案件流程管理的主线把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串连起来,使审判各阶段、各环节有序运行,各职能层次权责明晰,并以此为切入点和基本线索,完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理顺内部监督体系,推动其他改革工作,促使审判管理向系统化、一体化和科学化迈进。
虽然, “ 二五” 改革纲要提出了“ 建立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 的目标,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也经过了近 10 年的发展,但是,与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该项制度起步晚,且尚处于探索、发展和完善的前期阶段,不完善之处也日益凸现。因此,要建立真正成熟的、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仍
① 抽屉案是指案件立案后,案卷长期锁在抽屉中无人问津。
② 无头案是指没有案由、案号,除主审人外无人知晓的案件。
③ 刘纪春:
《在湖南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7 年 10 月 11 日)
。
①“ 无头案”②等不正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③,2006 年该省全省法院审限内结案率 99. 79% ,同比上升 0. 29
2有必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检讨和反思。扬弃是重构的必经之路。本文作者愿在这方面尽点绵薄之力。
科学的理论是构建科学的制度的灵魂。
我国现行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理论研究上的先天不足是导致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我国法院的案件流程管理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 是当时审判方式改革的伴生物, 它与审判方式改革一道构成了我国司法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分野的标志。该制度的构建,基本上遵循先探索、各地做法不一,再逐步规范和进行理论研究,不断推进日趋完善的发展轨迹。制度的初期,就有山东“ 寿光模式”、上海“ 徐汇模式”、吉林长春“ 宽城模式” 等多种版本。加之,我国管理学研究一直滞后,审判管理研究更甚。笔者有幸拜读了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写作的《审判管理学》一书,其序中称:
“ 遗憾的是审判管理学这门学科,在国内至今仍是空白”理也许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
”院任副院长,他在一次讲座中提到:
“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才首次提出审判管理的概念。
” 笔者为撰写此文,在网上搜索了上百篇有关案件流程管理的文章,而在理论上探讨的廖廖无几。
这些足以证明该制度构建和发展中理论准备上的严重滞后。
最高人民法院“ 一五” 及“ 二五” 改革纲要,均对案件流程管理做出了规定,这无疑是对该制度最有法律效力的认同。
“ 一五” 改革纲要第 8 条规定:
“ 建立科学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
”表述, 但这个表述, 对概念的抽象程度以及对概念本质描述的深刻程度是很低的。特别是对管理的各环节的描述是开放性的,没有也难以穷尽的。即使是“ 二五”改革纲要的规定:
“ 建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模式,建立随机分案制度。
” 也没有明确案件流程管理的准确概念和内涵,只是进一步指明了目标。最高法院对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所作的非常原则和比较模糊的要求, 也折射出了构建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非常薄弱的。
与英国等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发达和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还存在立法滞后的严重缺陷。英国的流程管理制度非常发达,其重要原因是有完善的立法。1999 年 4 月 26 日颁布的英国新《民事诉讼原则》 ,即是英国流程管理的重要立法渊源之一,并被英国学者称“ 自此以后,被视为诉讼程序王冠上宝①。该书的另一序则称:
“ 对于五年前的中国法院来说,审判管②最高人民法院装备局副局长郭纪胜,曾到湖南高③这应当是关于案件流程管理的概念和内容的较为完整和规范
① 李玉杰:
《审判管理学》 ,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 页。
② 李玉杰:
《审判管理学》 ,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7 页。
③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1999年 10月 20日发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
3石的‘ 案件管理’ 不再在细小领域试验或检验。
”案、送达等案件流程具体内容的规定,但并没有强调对流程的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概念和一些重要的管理内容,至今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仅以领导讲话或经验总结等形式出现,这大大降低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应有地位和作用上述理论研究及立法方面的滞后, 从而导致我国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无论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制度的具体实施中,都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①而在我国, 《民诉法》中虽有立②。
① [英]勒· 安德鲁斯:
《英国新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主义风光不再》 ,徐昕译,载《民事司法季刊》2001 年第 19卷。
② 宋旺兴、王杏飞:
《中英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载《河南社会科学》 ,2006 年第 16 期。
4 第一章
我国案件流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 1 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缺陷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构建经过 10 年来的发展和完善,一些基本的理念和内容已经得到固定和认可,如:从管理的性质看,案件流程管理是一种审判程序管理,而非行政管理和实体管理;从管理的主体看,案件流程管理是专门机构的管理;从管理的方式看,案件流程管理是一种全程的、动态的管理;从管理的内容看,包括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环节分立” 为基础,坚持法制原则、效率与诉讼经济原则、权力制衡原则等。纵观各地法院现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上述内容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但在制度设计上,也有明显的缺陷。
①。又如:案件流程管理必须以“ 三个1. 1. 1 内容上的缺陷 就流程管理的名称而言,有“ 审判流程管理” 和“ 案件流程管理” 之别。两者的内涵和外延截然不同。
“ 审判流程管理” 仅限于对审判各环节的程序性管理,排除了执行及审判以外的环节。案件流程管理的外延丰富得多,它包括了对一切案件及案件在法院流转过程中一切环节的管理。故本文采用后一个概念。即使同一概念,不同法院的不同制度,内容也各一,导致现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在有些主要内容的规定上有欠缺。具体而言:
(1)审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有些制度没有规定审前准备工作,有些制度对审前准备工作规定不够规范,究竟审前准备阶段包括分案、排期、送达、证据交换、保全和调解的所有环节还是部分环节,以及审前准备阶段由何机构、什么人员承担,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2)执行案件、再审立案、复查案件一般未纳入流程管理。对信访案件是否应纳入,学界仍争议不休。笔者认为,信访案件也应纳入流程管理,尽管该类案件有特殊性,但在流程管理规定中也可以作特别规定。
(3)有些环节没有纳入流程管理或时限不明确。案件流程管理作为一种制约审判权运行的程序性控制制度, 其主要内容应涵盖案件在法院流转的各环节的职责和时限,但现行的制度各地做法不一,且并未无遗漏地将所有节点均纳入监控视野。以某市中级法院 2004 年出台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为例,尽管制度共 46 条,有 16 条是关于期限的规定,但一些重要的环节如案卷移送、开庭后评议和裁判等环节仍被忽视。尤其是案件庭审辩论终结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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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管理制度反思
统 的 强 制管 理 制 度 是 指 在 金钱 请 求 权 的 民事 执 行 中 ,执 行 法 院 选 任 管 理 人 对 已 查 封 的 不 动 产 实 施 管 理 ,并 以管理 所 得 收益 清偿 债 权 的一项 法 律 制度 。在大 陆 法 系 的 执 行 法 中 ,德 、意 、日及 我 国 台湾 地 区 都 将 强 制 管理 作 为 不 动产 执 行 的 一项 措 施 ,①一 般 将 其 与 强 制 拍 卖 共 同纳 入 民事 执 行 法 体 系 内 ,作 为 执 行 的 两 大 方 式 之 一 。强 制 管理 作 为 一 项 独特 的执 行 措 施 ,与 拍 卖 存 在 差 异 ,表 现 为 :
第 一 ,强 制 管 理 是 以不 动产 的使 用 收 益 权 能 为 执 行 标 的 , 目 的 是 通 过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获 取 不 动 产 的 孳 息 以清 偿 债 权 ,不 改 变不 动产 本 身 之 物权 ;强 制 拍 卖 则 针 x, J-~ 产 (动 产 或 不 动 产 )的交 换 价 值 ,该 执 行 措 施 会 直 接 影 响财产 权 本 身 ,会使 债 务人 丧失 物 权 。
第 二 ,强 制 管理 是 一 种 长 期 缓 慢 性 的 债 务偿 还 机 制 ,程 序 更 加 繁难 ,其 数 额较 少 的经 常 性 收 益 无 法 即 时 清 偿 债务 ;强 制 拍 卖则 是 一 项 迅 速 终 结 执行 程 序 的方 式 ,更 为简便 ,往往 可 以换 得 巨额 金 钱 即时抵 偿 债款 。
第 三 ,强 制 管 理 可 以 兼 顾 债 权 人 和 债 务 人 双 方 的 利 益 ,实 现执 行 公 平 、经济 原 则 。特别 是 在 不 动产 价 值 巨大 而债 权 金 额 不 多 的情 况 下 ,通 过该 程序 既 可使 债 务 人保 有 财 产所 有 权 ,省 下拍 卖 费 用 ,又能 以 收益 满 足 债 权 人 的请 求 。
而 强制 拍 卖 则 往 往 只 能满 足 债 权 人 一 方 的 利 益 。
第 四 ,强 制 管理 是 强制 拍卖 的有益 补 充 。在 规定 强 制 管理 的 国家 和地 区 ,实 践 中一 般 于不 动 产 不 可 或 不 宜拍 卖 时 ,适 用 此 措 施 “以 济拍 卖 之 穷 ”,②因 而 强 制 管 理不 具有 独 立 的地位 ,与拍卖 相 比处 于从 属 的地 位 。
当 前 我 国 关 于 强 制 管 理 的 立 法 现 状 许 多 学者 都 认 为 我 国也 存 在 强 制 管 理 这 一 执 行 措 施 ,其 根 据 在 于 最 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适 用 民事 诉 讼 法 若 干 问题 的意 见 》(以 下 简 称 《适 用 意 见 》)第 302条 规 定 :
“被执 行 人 的 财 产 无 法拍 卖 或 变卖 的 ,经 申请 执 行 人 同 意 ,人 民 法 院可 以 将该 项 财 产 作 价 后 交 付 申请 执行 人 抵 偿 债 务或 交 付 申请 执行 人 管 理 ; 申请 执 行 人 拒绝 接 口张 榕 杨兴忠 收 或管 理 的 ,退 回被 执 行人 。”笔者 对 此不 敢 苟 同 ,认 为 最 高 人 民法 院 的该 条 司法 解 释 不 过是 执 行 过 程 中折 价 抵偿 的一 种 变 通方 式 而 已 ,与传 统 强 制 管 理 相 比相 去 甚 远 。
第 一 ,从 强 制 管 理 制 度 的适 用 范 围及 使 用 财 产 的 方 式 上讲 。强制 管理 一 般仅 适用 于不 动产 ,且 仅 限于 收 取 自然孳 息 和法 定 孳息 ,不 能是 经 营利 润 。《适 用 意见 》 第302条 则 未 规 定 财 产 的 属 性 ,可 以 是 不 动 产 .也 可 以 是 动产 ;且对 债 权 人 如何 使 用 财 产 不作 任何 限制 ,债 权 人既 可 以 自己使 用 ,也 可 以 出租 甚 至 以该 项 财产 作 为 资 本 进行 经 营性 活 动获 取利 润 。
第 二 ,就 启 动程 序 而 言 。我 国 台湾 地 区 的“强 制 执 行 法 ”规 定 ,强 制 管 理 既 可 以 由执 行 法 院 依 职 权 启 动 , 亦 可 由债权 人 申请 后 由执 行 法 院 作 出 决定 执 行 。但 不 论 通 过何 种 途 径 启 动 强制 管 理 ,只 要该 决 定 一经 作 出 便 由不得 债权 人 (申请 执 行人 )同意 与否 。而 我 国 《适 用 意 见》第 302条 规 定 债权 人 管 理 被 执 行财 产 的前 提 须 经 其 同 意 ,由此 可 见 ,我 国所 谓 的管 理 并 不具 任 何 强 制 色 彩 。
第 三 ,从 强 制 管理 人 的选 任情 况看 。一般 国家都 规 定 包 括债 权 人 在 内 的 任何 自然 人 、法 人 、非 法 人 团体 都 可 以接 受 委 任 成 为管 理 人 。我 国 台 湾地 区 “强 制 执 行 法 ”规 定 管 理 人 责 任 重 大 ,应 严 于选 任 ,必 要 时得 商 请 自治 团 体 、工会 、商 会 派 员 任 之 ,若 选 任 律 师 或 会 计 师 为管 理 人时 ,非有 正 当理 由不得 拒 绝 。
日本 民事执 行法 第94条 第 2款规 定 信 托公 司 、银行 及 其 他 法 人 可 以成 为 管理 人 。德 国甚 至认 为 在 特殊 情 况 下 债 务 人 也 可 以成 为管 理人 。然 而 ,根 据《适 用 意见 )3o2条 之 规定 ,只有债 权 人 本 人才 能管 理 执行 财 产 。
第 四 ,从 对 管理 人 的监 管来 看 。我 国 台湾 地 区“强 制 执 行 法 ”第 105条 规 定 “执 行 法 院得 命 管 理 人 提 供 担 保 ”,以防 管理 人 的 过 错造 成 损 害 而 致 利 害 关 系人 救 济 不 力 。此外 ,各 国在 规 定 管 理 人享 有 占有 、使 用 执 行 财 产 并 有权 收 益 的 同时 ,对 其 职责 亦 加 以严 格 限 制 ,皆规 定 管 理 人 必 须 根 据 执 行 法 院 的指 示 行 动 并 受 其 监 督 , 参 见张艳 丽 :“民 事执行 中强制 管理 措 施 的构 制 ”,载 《理论 学刊 ) )20O2年 第3期 ,第 106页。
参 见林 弄格 著 :《强制执 行 法理 论 与 实务》,台湾五 南图 书 出版 公 司1983年版 ,第4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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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 作结 算 报 告 等 ;在 管 理 人 不胜 任或 管 理 不 适 当时 , 执 行 法 院得 依 职 权 或 当事 人 申请 撤 换 管 理 人 ;管理 人 必须 尽 到善 良管理 人 的注 意 义务 。而 《适 用 意见 》第 302 条 ,如 此 简单 地 一 笔 代 过 ,对 债 权 人 如 何进 行 监管 只字 未 提 ,这 是 否 意 味着 债 权 人 对 于 被 执 行人 的 财产 可 以 不受 任 何约 束 为所 欲 为 呢? 第 五 ,根 据 《适 用 意 见 》第 302条 之 规 定 ,债 权 人 得 以 管理 的财 产 必须 是 该 项 财产 经 过拍 卖 、变卖 无法 卖 出 的 ,这 种拍 卖 前 置 程 序 并 非一 般 意 义上 强 制 管 理 制 度 所 要 求 的 。
综 上 所 述 ,无 论 是 从 制 度 的 适 用 对 象 、财 产 的 管 理 方式 、启 动 的程 序 ,还 是 从 管 理 人 的选 任 、监 管 要 求 方 面看 ,我 国相关 的法 律 条 文根 本 不 满 足 传 统 强 制 管 理 的基 本要 求 。
由此 可见 ,我 国并 不 存在 强 制管 理 制度 。
对 传统 强 制 管理 制 度 的反 思 强 制 管 理 系 与 强 制 拍 卖 并 列 的 一 项 基 本 执 行 措 施 ,但 它 与强 制 拍 卖 相 比 ,其 适 用 条 件 严 格 ,范 围 狭 窄 。
传 统 强 制管 理 制度 在适 用 上存 在 三 大限 制 :
限 制 之 一 ,强 制 管 理 一 般 仅 适 用 于 不 动 产 ,动 产 不 适 用。
1898年 德 国 在关 于强 制 拍 卖 与 强 制 管 理 的 法 律 中 规 定 了 强 制 管 理 制 度 ,是 对 不 动 产 为 执 行 的 一 项 执 行措 施 。此 后 ,日本 民事 执行 法 、我 国 台湾地 区“强 制执 行 法 ”都 将 其规 定 于对 不 动 产 的 执行 中 ,属 于对 不 动产 的一项 专 有 执 行 方式 。我 国台 湾地 区 “强 制 执 行 法 ”第 103条 规定 的最 为 明确 :“已查封 之 不 动 产 ,执行 法 院得 因 债权 人 之 声请 或 依 职 权 ,命 付 强 制 管 理 。”基 于这 样 的 立法 例 ,强 制 管 理 的标 的 始终 局 限 于 不 动产 ,未 有 任 何 根本 性 的突破 。
台湾 地 区学 者 杨 与 龄对 强 制 管 理 之 标 的 论 述 的 最 为 完 整 :“强 制 管 理 ,乃 以 查 封 之 不 动 产 之收 益 清偿 债务 人 之债 务 为 目的 。所 谓不 动 产 ,除土 地 及 定 着 物 外 ,尚未 分 离 之 不 动产 出产 物 ,不 动 产 他 项 权 利 (例 如地 上 权 、永 佃 权 、典权 )或具 有 不动 产 物 权 性 质 之 权 利 (例 如 渔 业 权 ),以及 债 务 人 对 于共 有 之 不 动 产 或 他 项 物权 之 应 有 部 分 ,均 包 括 在 内。
”④具 体 而言 ,包 括 不 动产 物权 及 具有 不 动产 物 权性 质 之权 利 。② 不 动产 之 外 的 动 产及 其 他 财 产 是 否 得 予 强 制 管 理 呢? 除 船舶 、航 空 器二 特 殊 动 产 外 ,其 他 不 动 产 之外 的 财 产 皆 不 可适 用 强 制 管 理 。更 甚 者 ,单 就 船 舶 、航 空 器 二 特 殊 动产 而 言 ,是 否得 予 强 制 管 理 ,理 论 界 观 点 不 一, 不 同 国家 、地 区立 法规 定 也颇 不 一致 ,并 无 定论 。
可见 ,传 统强 制 管 理 仅 限 于不 动 产 ,原 则 上 动产 禁 止 适 用 。
限 制 之 二 , 强 制 管 理 仅 为 强 制 拍 卖 的 补 充 适 用 措 施 。从 立法 例 上来 看 ,强 制管 理 是与 强制 拍卖 并 列 的对 不 动产 适 用 的一 种 执行 措 施 ,如 我 国台 湾 地 区 “强 制 执 行 法 ”第 103条 之 规 定 ,查 封 之 不 动 产 得 因债 权 人 之 声 请 或依 职权 命 付强 制 管理 ,并 无先 行拍 卖 之 限制 。但 在 实 务惯 例 中 ,并 不 承认 强 制 管 理 为 强制 执 行 之 独 立 方 法 , 作 用 只是 为 了“解 决 不 能拍 卖 之 困 难 ”,“以济拍 卖之 穷 ”矣 。
国 内地 学 者深 受 台湾地 区学 者 的影 响 , 也认 为 只 当不 动 产禁 止 拍 卖 或无 拍 卖 获 益 时 ,得 为 强 制管 理 。④由此 可见 ,强 制 管理 与强 制拍 卖 相 比 ,二 者 的 地位 并 不 平 等 ,强 制拍 卖 优 先 于 强 制 管 理 而适 用 ,仅 在 不 动产不 可 或不 宜拍 卖 之 时 ,才得 以适 用 强制 管理 。强 制 管 理 系 强制 拍 卖 有 益 补 充之 执 行 措 施 ,不 具 有独 立 性 。
限制之 三 , 强制 管 理是 以被 管理 财 产 的 使 用 收 益 权 能 为执 行标 的 ,但 管理人 所拥 有 的使 用收 益 权 能 并 不 完整 ,仅 限 于收 取 孳 息 ,而 不 能是 利 润 。关 于 强制 管 理 的 执行 标 的 ,理 论 界有 两 种观 点 。一 是认 为 强制 管理 的执 行 标 的是 指 不 动 产 之 收 益— — 孳 息 。台湾 地 区学 者 杨 与 龄持 此 观 点 。“强 制 管 理 ,以不 动 产 之 收益 为执 行 标 的 ,⋯⋯所 谓 ‘收益 ’,指 收 取 天 然 孳息 或 法 定 孳 息 而 言 。
” 是 认 为 强 制 管理 的执 行 标 的是 不 动 产 所 生 收 益 (天然 孳息 和 法定 孳息 )的整 体 。
种 观点 一 日强 制 管理 的执 行 标 的 为 收益 (孳 息 ),一 日为 收 益 的 整 体 , 其 实二 者 并 无 本 质 的差 别 。后 者 以 收益 的整 体 为 强 制 管理 的执行 标 的 ,以示 区别 于 前者 。笔者 认 为这种 区别 只 是字 面 上 的 。因 为收 益 的整 体 中 的“收 益 ”指 的是 自 然 孳息 与法 定 孳 息 ,因此 ,收 益 的 整 体仍 然 属 于 孳 息 的 范 畴 ,与 前者 的观 点 并 无 二致 ,并 未改 变 执 行 标 的的 属 性 。
重 构 强 制 管 理 制 度 的 理 论 基 础 传 统 强 制管 理 制 度 适用 上 的三 大 限 制 , 已严 重 制 约 了该 项 制度 作 用 的 发 挥 ,因 此 ,检 讨 限制 条 件 ,寻 找 理 论 突 破 ,为强 制 管理 的发 展 提 供 理论 依 据 ,已成 当务 之 急 。同 时 ,也 对 我 国正 在 制 定 的 、并 已将 该 制 度 纳 入 其 内的 民事 强制 执行 法 草案 的修 订 有所 裨 益 。
重 构 强 制 管理 的适 用 范 围— — 强制 管理 应 及 于一 切 财 产 。
强 制管 理 仅 限 于不 动 产 ,而不 适 用 于 动 产 ,这 与二者 本 质属 性 差异 有关 。一般 而 言 ,与动 产 相 比不动 产 价 值 巨 大 ,地 位 显 赫 ;且 附 着 于 地 表 ,不 能 移 动 ;再 ① 参 见杨 与 龄 著 :《强 制执 行 法论 》,中国政 法 大学 出版 社2002年版 ,第460页 。
② 具 有 不 动 产 物权 性 质 之 权 利 ,王 利 明 称之 为特 许 物 权 ,包括 :养殖 权 与捕 捞 权 、采矿 权 与探 矿权 、林 业 权 、取 水权 、狩 猎权 。参 见王 利 明主 编 :《中 国物 权 法草 案 建议 稿及 说 明 》,中 国法制 出版 社2001年版 ,第416页。
⑧ 参 见 郑 玉波 总主 编 :《强制执 行 法破 产 法论 文 选辑 》,台湾五 南 图书 出版公 司1984年 版 ,第232页 。
④ 参 见林 弄 格 著 :《强 制执 行 法理 论与 实务 》,台湾五 南图 书 出版 公 司1983年 版 ,第471页。
⑤ 参 见谭秋 桂著 :《民事执 行原 理研 究》,中 国法 制 出版社 2001年 版 ,第247页 。
⑥ 参 见杨 与龄 著 :《强制执 行 法论 》,中 国政 法 大 学 出版社 2002年 版 ,第460页 (Z)参 见孙 加 瑞 著 :《中 国强 制执 行 制度 概论 》,中国 民主 法制 出版 社 1999年 版 ,第542页。谭 秋桂 著 :《民事执 行 原 理 研 究 》,中 国 法 制 出 版 社 2001年 版 ,第 24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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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不 动 产 在物 权 制 度 上适 用独 特 的规 则 。但 笔 者 认 为 ,价值 巨大 的 财 产不 仅 限 于不 动 产 ,能 否 移 动 与 使 用 收 益 并 没 有 必 然 的 联 系 ,强 制 管 理 也 与 物 权 制 度 无 关 ,
因此 ,这些 差 异 不 足 以成 为强 制 管 理 仅 限 于 不 动 产 的 理 由 。
另外 ,当代社 会 财 产权 已发 生 了 深 刻 的变 化 ,动 产 及 无 形 财 产价 值 越 来 越 大 ,地...
篇三:管理制度反思
摘要中文摘要出入境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一国政府对出入其国境的本国公民和外国人行使管辖职权的一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政事务不同,出入境管理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譬如中央事权属性、涉外性、具有警察执法职能等。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初具雏形,并且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保障出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各国友好往来,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当前出入境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突显,尤其是现行出入境管理制度不健全、出入境法律法规不规范、不完善等诸多弊端,严重影响了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实际效果。为此,本文试图针对我国出入境管理现状,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构想。关键词:出入境管理;现状反思;制度完善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Theentryand exi t adm i ni strati on i s onepartof the nati onal adm i ni strati on,thoughw hi ch the countri es adm i ni ster thel eavi ngandenteri ngof nati vepeopl eand al i ens.Theentry and exi tadm i ni strati onhasi tsuni que characters,suchasi m pl em enti ngresponsi bi l i ti es by centralgovernm ent,concerni ng埘tl lforei gn affai rs,functi onofenforci ngthe l aw .W i th thedevel opm ent and i m provem ent of several decades,thecurrent adm inistration onentryand exi t i n Chi na has been setup.It pl aysani m portantrol ei nsafeguardi ngthe statesoverei gnty, securi tyandbenefi t,protecti ngthel egi ti m ateri ghtand i nterests of Chi nese ci ti zens andforei gners,prom oti ngthefri endl y exchangesbetw een Chi naandothercountri es,stri ki ngi l l egali m m i grati on.But“ t11theaccel erati on of Chi na’ S reformandopeni ngto the outsi de w orl d,l ots of confl i cts andprobl em sw hi ch arci ncom pati bl e、^,i 血thecurrent adm i ni strati vesystemonentryandexi t i n Chi naem erged,suchas the defect of thei m m i grati onl aw s andregul ati ons,thel i m i tati on of the adm i ni strati vesystem .The essay’ s purposei s toanal yzethe currentadm i ni strati on onentryand exi t i n Chi na andtrytO fi nd aw aytoi m provei tby usi ngtheexperi enceof other countri es for reference.Keyw ords:the entry and exi t adm i ni strati on;anal ysi s011 thepresentsi tuati on ofChi na’ Sentryand exi tadm i ni strati on;concepti onofrestructuri ngtheentryand exi t adm i ni strati on i n Chi na..n.㈣6㈣8舳4洲0m 4㈣9⋯川1咖Y
绪论绪论一、关于问题的提出出入境管理( 亦称作移民管理) 自古有之,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不同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断加深而产生的。各国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安全和利益,通过采取一系列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出入本国国境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实施管理和控制,以实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对外友好交往的目的。当今世界,全球化进程持续加快,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联系更加紧密,已经形成了相互依存,彼此交融,共同发展的局面。国际间的人员流动情况也因此出现了数量更大、频率更快、对便利通关要求更高的新趋势。这使得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面临的挑战也更大。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出入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已基本形成,但仍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完善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希望通过我的思考为我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略尽绵薄之力。二、关于出入境管理研究的现状出入境管理研究是对出入境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制度建设、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全方位研究①。我国目前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务方面。笔者在撰写论文过程中,收集了各个时期关于我国出入境管理、国际移民法、各国移民管理政策等内容的专著、论文和介绍,对该领域的研究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出入境法制建设方面。主要问题是出入境法律法规滞后,相关法条内容发生冲突,给执法工作造成困扰。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我国出入境管理。魏琪.‘ 出入境管理研究评述>.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32页.· l ·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法律渐成体系。但是,在随后的十几年中,我国没有根据形势发展对出入境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现行的出入境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出入境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没有法律依据,给出入境执法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2) 我国出入境管理体制方面。尽管我国的出入境管理体制已经明确了属于中央事权,但并未完全实现垂直管理,出入境管理部门“ 以块为主” 的管理模式和口岸边防检查机关的双轨制阻碍了中央事权的实现。( 3) 出入境管理具体实务方面。主要包括我国出入境政策的调整和一些热点问题,如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外国人居留管理、承认双重国籍、不准入境人员的报送程序、需要报备人员的范围、公民出入境权的实现、对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等。这些研究针对性强,具有现实意义,对改进出入境管理工作有较好的指引作用。( 4) 倡导学习借鉴他国出入境管理制度方面。众多著作和文章详细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德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移民法和出入境管理体制,指出完善的移民管理制度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所具有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并对我国可以借鉴之处提出建议。三、本文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本文的主要观点包括:出入境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受到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制约,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应当随着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和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涉外性,受国际形势和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影响而易于发生变化,集中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对等原则。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应当重点解决法制不健全、体制不完善、不能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以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工作需要。本文主要采取实证法和案例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即从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叙述了我国出入境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和管理体制的现状,列举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辅以具体事例分析说明其中的原因,最后从出入境管理体制方面和出入境法制建设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绪论四、本文的结构本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绪论部分简要说明了提出对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进行反思和完善这一选题的原因,笔者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和文章的结构安排。正文第一章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历四个阶段的发展,逐步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的过程,其中包括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形成和我国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变迁。正文第二章着重分析了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从六个方面列举了我国出入境管理体制的问题,从三个大的方面说明了我国现行出入境管理法存在问题。正文第三章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日本、香港和澳门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突出其完善的体制和健全的法律。正文第四章提出了重新构建我国新的出入境管理体制和完善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结论部分是对本文阐述内容的简要归纳,指明了完善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必由之路。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一章我国现行出入境管理制度的确立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也逐步确立起来,其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即起步阶段( 1949年至1966年) 、停滞阶段( 文革十年) 、恢复阶段( 文革结束后至上世纪80年代末) 、基本确立阶段( 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 。国家在各个阶段出台了加强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寻求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第一节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形成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批边防检查机构在天津等口岸组建起来。这些边防检查站主要担负海陆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到“ 文化大革命"之前,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出入境法规,具体包括《进出口列车、车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进出口飞机、机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华侨出入境暂行办法》、《外国侨民出境暂行办法》《出入国境治安检查暂行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私事出入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条例》、《边防检查条例》。从而,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工作率先在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初具规模,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依据。但是,十年文革使我国的出入境法制建设陷于停滞状态。文革结束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恢复,国家重新开始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1979年,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边防检查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护照、证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程序以及对违章、挑衅行为的处置方法。1980年,国务院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签证条例》。同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为后来制定的出入境法律
第一罩我国现行出入境管理制度的确立法规提供了准则和依据。为解决上述两法因过于原则造成的执法方面困难,国务院随即出台了与配套的实施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包括27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包括54条规定)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入境法律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1992年,出台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4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1997年以后,公安部和其他部委联合制定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行暂行规定》、《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等规章。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正式生效。自2003年起,公安部着手起草《出入境管理法》,经过立法调研、条文草拟、专题论证、比较研究,于2007年底将立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审议。2010年3月,法律草案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并再次征求修改意见。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我国签署的各类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也成为出入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和我国与71个国家签订的互免签证或者互免签证费协定等①。至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出入境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目前,在我国现有出入境法律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内部文件.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细则等九部法律法规,它们对维护中外公民出入境合法权益和保进国际间友好往来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二节我国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变迁在现有体制下,我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对外国人申请来本国的审批和入境后的居留管理,为本国公民审批签发出国使用的护照、出入境边防检查、国籍的归化和退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的查处。①出入境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其能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完成好上述任务。纵观世界各国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大多具有如下特点,即设立专门机构,实行垂直领导,自成体系;国内、国外和口岸出入境检查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大多数国家向驻外使、领馆派驻移民官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民的出入境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国籍管理等工作分别由公安部、外交部和各地的公安机关、外事机关负责,但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的发展,出入境管理机构也逐步发展变化,经历了由封闭到开放,由分散到趋于统一的转变。建国初期,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口岸出入境检查、华侨入境后的户口管理和再次出境时的证件签发、常住外国侨民的登记及其居留、旅行、出入境管理和遣返工作。自1956年起,中央政府决定由公安...
篇四:管理制度反思
国现行药品管理制度的反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宋瑞霖一、 中国药品行业发展回顾( 1)概况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中国的药品市场飞速发展, 人均药品支出持续上扬12年中, 总人口增加了12%, 人均用药支出上升了7.6倍。医药行业成为一个接近暴利的行业 , 来自各方面的投资涌入医药市场
1990至2002年人均用 药水平变化数据来源: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医药经济信息网年份人口(亿人)药品总销售额(亿元)人均用药水平(元)199011.43151.4213.251992199211 7211.72208 13208.1317 7617.76199411.99373.9131.19199612.24532.0343.47199812.48776.8762.25200012.951084.583.75200213.121479.5899.09
一、 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回顾( 2)( 一)
80年代初, 提出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政策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取得“两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取得卫生部门: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管理部门:
《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医药管理部门代表国有企业利益, 呼吁通过行政干预重建国有医药主渠道的垄断地位两证
一、 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回顾( 3)( 二)
1990年国务院转发关于整顿药品市场的通知主要内容:1. 开办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须取得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证2. 明确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不得生产药品3. 药品批发业务须国营目 的:
通过行业管理排斥其他领域投资向医药领域转移, 控制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增长结果:
基本没取到控制作用, 出现软预算约束现象。
一、 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回顾( 4)(三)
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医药市场的紧急通知目 的:
遏制医药投资领域的投资行为因市场需求不断上涨以及各有关部门意见不一, 基本因市场需求不断上涨以及各有关部门意见不一, 基本没达到遏制目 的( 四)
199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医药市场的通知目 的:
将审批权集中到中央, 控制新开办企业数目结果:
新建生产企业因此大幅减少弊端:
许可成为可转换商品
一、 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回顾( 5) 小结通过一系列的整顿, 中国医药市场状况并未好转,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依然严重, 药品虚高定价销售回扣等问题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定价、 销售回扣等问题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药品生产企业过多仅仅是表面现象真正原因是药品管理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后
二、 行业竞争态势与投资行为分析21世纪的竞争状况竞争的本质发生变化1快速的技术变革1、 快速的技术变革2、 快速的技术扩散3、 快速的全球化进程4、 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变化巨大5、 知识日益重要变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 传统行业界限开始模糊模糊2、 市场已进入超强竞争状态3、 竞争优势成了例外情况, 而不是普遍规则!
2002年全国医药产业四项主要指标数据来源: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医药经济信息网统计指标完成情况同比增长不变价医药工业总产值3194.4亿元193.33%医药工业增加值940.5亿元20.40%化学原料药总产量56.18万吨7.80%中药产量59.55万吨24.20%工业产品销售收入2464.3亿元16.42%工业利润211.8亿元化学药品全国销售收入利润率7.75%中药全国销售收入利润率10.89%生物生化类全国收入利润率12%
药品行业投资迅速增长分析投资增长的内 在因素:投资本行业的收益> 投资其他行业的收益—— 受经济因素的制约
影响中国医药行业的几种力量潜在竞争者技术环境政治法律环境(政府行为)竞争(强)可替代性(强)卖方(弱)买方(强)宏观经济环境社会环境
三、 通过行政审批权控制医药行业发展的反思 (1) 2001年《药品管理法》 开始实施主要内容1. 明确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新建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企业2. 明确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目 的:通过抬高门槛, 健康、 有序的审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在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中达到平衡
三、 通过行政审批权控制医药行业发展的反思 (2)现实管理部门认为, 只有通过限制进入才能不使竞争失控, 从而制止药品的低水平重复使竞争失控, 从而制止药品的低水平重复继续采取严格控制措施, 使得申请开办药品生产、 批发企业仍然十分困难几次大规模整顿证明这样的行政干预收效甚微
( 一)
无法解决市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PSS
三、 通过行政审批权控制医药行业发展的反思 (3)DV
三、 通过行政审批权控制医药行业发展的反思 (3)( 二)
混淆了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三)
降低了 投资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弹性( 三)
降低了 投资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弹性同时降低了 市场的活性( 四)
过度的行业保护 == 扼杀行业发展“如果你想让谁死掉, 就去保护吧!
”
四、 政府部门在医药市场管理中需要研究的问题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定期发布行业利润指数和风险指数, 使投资者能理性进入医药行业加大监管力度, 建立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竞争环境以及合理的退出机制采取切实措施, 提高现有企业资产利用率比如, 开放药品委托加工
我国药品生产能力使用状况根据中国化学制药协会提供的材料:2000年2001年2002年注射液49.65%41.96%53.04%片剂42.83%44.16%55.78%胶囊43.81%45.19%50.47%粉针52.46%60.34%56.25%原料药55.8%64%71.49%大输液84.28%70.12%80%
关于药品委托加工( 1)现状我国制药企业固定资产利用率约55%面临以TRIPs协议为代表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压力公民对健康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关于药品委托加工( 2)现行政策新药研发单位不得通过委托加工生产药品不允许国外药品专利持有者委托国内企业生产专利药品新药证书持有者可以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开放药品委托加工的积极意义有利于国际药品专利技术在我国的实施有利于我国制药工业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我国制药工业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将进口 药品生产纳入我国的监管之下有利于降低进口 药品成本, 减轻国家和公民的用药支出
总结市场经济社会的政府管理, 需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本身的功能配置资源、 管理社会会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有利于节省资源,缩小社会管理成本, 促进社会进步
谢谢谢谢
篇五:管理制度反思
现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反思及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是每个学校的基本制度,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促进教师的敬业精神及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分配体制的阶段,新课程的全面推进,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重建教学管理制度是新形势下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有必要对教学管理制度进行反思,制定好符合自己学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因此,反思现行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我们不难发现其存在的弊端,我认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分”为本,盛行分数管理。在一个学校里,分数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工具,也是考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遗憾的是,在我们大多数学校教育中,分数被绝对化了。分数从“促进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的一种强有力手段”异化为“控制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的一种及可怕的魔杖”。教师和学生在分数面前顶礼膜拜,成为分数的奴隶。学校管理和评价盛行分数主义,结果是见分不见人,重分不中人。分数主义、分数管理严重扭曲了教学的价值取向,教学工作被蒙上了强烈的功利色彩,利益驱动代替了事业追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有所谓的教学改革,也会被异化为追求高分的“遮羞布”。
第二,以“章”为本,形式主义泛滥。校章校制是一个
2 学校办学经验的结晶和反应,它对于稳定学校秩序、提高教育质量起着保障作用。每个人都必须接受规章制度的制约。但是学校管理不能因此见章不见人,重章不重人。遗憾的是,目前不少学校变本加厉的在规章制度上做文章,把规章细则化、标准化,而且配合量化评分和经济制裁,特别是绩效工资的实施以来,更是甚者,简直把教师和学生当成管教的对象,把领导变成了监工,把依法治校变成了以罚治校。这种管理严重扭曲了教学的本性,也严重的伤及到了教师和学生。比如说,现在教育上又流行起“高效课堂”,有的教师认为,的确减轻了教师的负担,放手让学生自主的学习,但是大多教师认为这是一种重担,每节课要“做”课,备课,打印一案三单,等等,将大量的时间花费在如何安排学生完成这节课内容上。整个教学过程被程序化、机械化、标准化了。管理变成了检查(教案检查、作业批改检查等等),教师疲于应付,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有所谓的教学改革,也是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第三,以“权”为本,权利至上。一个学校的管理不能没有权利,没有权利就成为无政府了,学校就会陷入混乱状态,但是行政权利至上或权利主义,却与教育主旨和使命相背离,也与当代社会民主化进程相背离。权力至上必然滋生和助长长官意志,从而排斥教育民主化和科学化,师生的民主参与和学校的学术研究也因此没有了立足之地。与权力至
3 上一脉相通的另一现象是权威主义,领导是权威,专家是权威,教科书是权威,教参是权威,崇尚权威泯灭了教师工作的独立性,和创造性,斥退了教师的个性。学校需要权利,但这种权利只能服务于学校培养人、造就人、成全人的使命。偏离这一方向的任何权利都会摧残人、璀璨精神和摧残文化。从校长角度来说,管理学校需要的也不仅仅是权利,更重要的是思想和精神。对此,苏霍姆林斯基早有精辟论述:“学校领导首先是教育思想和领导,其次才是行政领导。”遗憾的是,我们的学校管理最为缺乏的恰恰就是思想,在一个没有教育思想,崇尚权利、不崇尚学术的校园里,怎么可能有真正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呢?
由此可见,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重建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坚决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和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理念和体现新课程精神的新举措。我认为,当前要特别致力于一下几方面:
第一,学校必须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谁看不到教师劳动的创造性,谁就是在根本上不理解教师的劳动。同样,不进行教育研究的教师,也不可能真正尝到当教师的乐趣,并成为真正出色的教师。”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新课程的推进,对教师提出转型要求,要求教师角色要由“教书匠”转变为“研究者”教师必须学会反思、创新,成为实践的研究者。现在的课程推进完全是一个开放性的探索
4 过程,任何一所学校都应当承担起探索、创新的职责,有所作为,努力办出特色。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必须以校为本,即要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出发,通过全体教师共同研究,达到解决问题、提高质量的目的,即“在学校中,通过学校,为了学校。”教学研究要在学校取得“合法地位”,并真正成为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的永恒动力,必须进行制度化建设。同时通过制度化建设,在学校形成一种崇尚学术、崇尚研究的氛围,这是保证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最有力的内在机制。
第二,学校必须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状况, 直接影响着教师民主化教学意识的养成。为此,学校必须改变以往“家长式”的管理方式,建立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由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教育专家或社会知名人士共同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以及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广大教师有一种法定的形式和正常的渠道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同时还可以建立民主协商对话制度、民主评议和竞争上岗制度、班主任联席会、家长联席会、学生代表会等,让广大教师和学生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在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学校必须建立旨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考评制度。对学校工作的考查、考核、评定是每个学校管理的日常
5 性工作,她对教师的观念和行为具有最为直接的向导、激励、控制作用。我们必须基于对传统考评制度的深刻反思,重建一种能够真正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考评制度。首先在考评内容和标准的制定上,要体现新课程的精神,反映教师创造性劳动的性质和角色转换的要求及教学改革的方向。要把教师的教学研究、教改实验、创造性教学和校本课程开发以及师生关系引入考评的内容。首次在考评的组织实施上,要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努力使考评过程成为引导教师学会反思、学会自我总结的过程,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最后在考评结果的使用上,要防止片面化和绝对化,杜绝分数主义。要从教师专业成长的全过程来看待每次考评的成果,为教师建立成长档案袋,帮助教师全面了解自己,明确自己所处的成长阶段和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重建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它涉及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我们要通过创造一定的条件,充分发挥教师的能力,使教师对工作环境、人际关系、业务水平等都能得到合理的满足,就是要通过个人、群体的目标和学校的办学理念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同时为教师成功地完成工作创造条件,激励他们朝着自愿合作的方向发展,让每个教师能感受到实现自我价值的鼓舞而有效地工作。
篇六:管理制度反思
校代码:10385
分类号:
研究生学号:1201612030
密
级: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管理 制度 的反思与创新
The reflection and innovation on the management system in Jinjia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rea 作者姓名:
洪志敏
指导教师:
邹利林博士
实际单位导师:
专业学位类别:
公共管理硕士
专业学位领域:
研究方向:
城市与地方政府管理
所在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论文提交日期:二 二 O 一四年十二 月 二 十 六日 日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ii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写作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内容,如参考他人或集体的科研成果,均在论文中以明确的方式说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所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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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面对国际开放和引进先进经验技术的促进,我国批准建立了许多开发区,从类型上、层次上继承着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还有着一定的创新。这些开发区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优化产业调整结构、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积累了重要经验,有效地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它们以快速高效的经济增长、改革创新的行政制度、优越明显的科技进步、正面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城市建设迅速的代表、形象容貌展示的舞台,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改革迅速发展的成效日益减弱,为了改变这个局面,我国经济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与调整产业结构,因此不可避免的,开发区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当开发区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经济已不是唯一重要的突显指标,综合性的城市发展才是国民利益所向,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且特殊制度的开发区在与传统政府的摩擦中,也对其提出了挑战。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作为南部地区典型的开发区也不能例外,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对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制度进行再一次的创新,使其既保持原来的制度优势,又符合当前所面临的发展状况,推动开发区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这就是本文选题的背景。
本文以中国内陆地区有代表性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的现状问题、行政管理制度的弊端进行深入的剖析,结合开发区最新制度创新理论和国内外先进开发区的发展经验借鉴,从揭示开发区行政管理制度演变趋势的角度找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行政管理制度的优势及缺陷,并提出措施。本文认为,随着改革纵向深入,为了仍然保持经济快速发展,最大化适应国民的利益,开发区管理制度要保持传统优势,并向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转变,建立新型的开发区性质的行政区管理制度。
关键词 :开发区;管理制度;创新
Abstract
III Abstract Since China initiated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along with the fully open to the International and the introduce of advanced technology, more and more development areas have been approved to establish. Domestic development areas have much innovation both in type and hierarchy, more than inheritance of advanced foreign technology. These areas both accumulate important experience i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echnical innovation, intensive resource utilization, industrial structure optimization and the Party building, spiritual civilization, also lead demonstration and radiation effect. They have become the pillar of China’s economic growth, representative of the rapid urban construction, the arena of national image, which also have made important contribution to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ocally. However, the reform effect weakened gradually after the 21 st
century. To change this situation, it is inevitable for China to transform development mode and optimize industrial structure. Simultaneously, various problems arise in development areas, especially at a certain stage when economy is not the only indicator any more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s what nation interest li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control in China fails to adapt to social demand. All these are big challenges to development areas. As tropical model in South China, Jinjia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rea (Wuli Industrial Zone) is not exception. How to innovate institution in new situation to make the area develop sustainably and coordinately is a big issue that we should consider. This is the thesis background. This thesis takes Jinjia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rea (Wuli Industrial Zone), the tropical model development area in China’s interior, as the main research object. Based on circular economy research at home and abroa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heory and development experience of development areas, this thesis analyses the problems and drawbacks in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control, aiming at improving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mode and propos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The author regards that to maintain rapid economic growth and maximize national interest, the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IV development areas administration system should be turning to a new and modern one which is more suitable.
Keywords:
Development area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novation
目录
V 目
录
第 1 章
绪论 ....................................................... 1 1.1
研究背景 ................................................... 1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2 1.2.1
研究目的 ............................................. 2 1.2.2
研究意义 ............................................. 2 1.3
核心概念界定 ............................................... 3 1.3.1
开发区和制度的概念界定 ............................... 3 1.3.2
创新和开发区制度创新的内涵 ........................... 4 1.4
文献综述 ................................................... 5 1.4.1
国内外关于开发区管理制度的研究现状 ................... 5 1.4.2
研究述评 ............................................. 6 1.5
研究理论----重塑政府理论 ................................... 7 1.6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8 1.6.1
研究思路 ............................................. 8 1.6.2
研究路线 ............................................. 9 第 2 章
我国开发区管理制度的建设 .................................. 11 2.1
我国开发区管理制度的发展进程 .............................. 11 2.2
我国开发区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14 2.2.1
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 14 2.2.2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体地位不明确 ...................... 15 2.2.3
开发区职能管理权限模糊 .............................. 15 2.2.4
开发区管理制度向传统回归趋势 ........................ 15 2.3
我国开发区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6 2.3.1
开发区缺乏发展意识 .................................. 16 2.3.2
开发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 17 2.3.3
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 .................................. 17 2.3.4
开发区行政执法处境尴尬 .............................. 17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VI 2.3.5
对开发区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 18 2.4
开发区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 19 第 3 章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制度的现状反思 .......................... 21 3.1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概述 .............................. 21 3.2
五里园存在的现实问题 ...................................... 22 3.2.1
区村分界不明确不利产业结构布局 ...................... 22 3.2.2
园区内企业间关联度差未实现产业横向耦合 .............. 22 3.2.3
园区排污管网布局及污水处理工程不完善 ................ 24 3.2.4
部分企业现状不符合工业区规划影响环境 ................ 24 3.2.5
土地资源紧缺制约规划实施 ............................ 25 3.3
五里园管理制度的弊端 ...................................... 27 3.3.1
管理制度为倒金字塔式,经济管理权限分散 .............. 27 3.3.2
管理职能行政化倾向较为严重,社会管理职能任务较多 .... 27 3.3.3
政府包办、政企不分问题严重 .......................... 28 3.3.4
政绩观主导乱招商 .................................... 28 3.4
五里园现状的反思 .......................................... 29 第 4 章
国内外开发区经验的借鉴 .................................... 31 4.1
国外开发区管理制度经验的借鉴 .............................. 31 4.1.1
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新加坡裕廊开发区 ................ 31 4.1.2
英国阿斯顿大学科技园 ................................ 31 4.1.3
美国北卡罗来纳三角研究园 ............................ 32 4.2
国内开发区管理制度经验的借鉴 .............................. 32 4.2.1
广州开发区 .......................................... 32 4.2.2
苏州工业园区 ........................................ 33 4.2.3
天津滨海新区 ........................................ 34 4.2.4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 35 第 5 章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制度的创新策略 .......................... 37 5.1
理念层面 .................................................. 37 5.1.1
政府要树立生态理念 .................................. 37 5.1.2
开发区要有公共服务意识推进电子政府实施 .............. 37
目录
VII 5.2
法制层面 .................................................. 39 5.2.1
以法律明确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 39 5.2.2
以法律明确开发区领导制度和决策机制 .................. 39 5.3
执行层面 .................................................. 40 5.3.1
建立一个统一和权威的外部管理机构 .................... 40 5.3.2
加强开发区内部建设 .................................. 41 5.4
监督层面 .................................................. 42 5.4.1
司法监督——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42 5.4.2
公众监督——建立社会中介组织 ........................ 43 第 6 章
结论 ...................................................... 45 参考文献 .......................................................... 47 致谢 .............................................................. 51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3
第 1 章
绪论
1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我国经济的建设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1 世纪以来尤为明显,在全球经济增长的环境下,我国的经济总量增长尤为突出。然而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能源过度消耗、环境不断恶化等严重问题,严重影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篇七:管理制度反思
公约制订与实施的反思 班级公约制订与实施的反思“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
当代中学生, 青春年少, 活泼冲动,对于他们来说更需要规则的约束和规范。
在班级管理实践中, 几乎所有的班主任都会制订与实施一套班级制度, 以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形成良好的班风。
但必须承认的是, 不少班级的制度建设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 有的甚至形同虚设。
2009 年以来, 我校启动了“塔里木油田职工子女教育研究” , 就班级公约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 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一、 从班级制度到班级公约的转变
班级公约是班级全体成员都应自觉遵守的一种约定。
我们认为,它与“守则” “制度” “规范” 和“条例” 等既有相似之处, 也有不同的地方。
后者在约束和规范学生方面全面、 系统, 但数目繁多, 加之学生的参与程度不够, 学生一般不大愿意接受。
比如, 在我校某班教室墙面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生守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生行为规范》《巴州中学生行为规范》《班级规章制度》 等各种规定和制度共 124 条, 约 6000 字, 这其中重复的较多、 空洞抽象的不在少数,别说让学生们去记忆, 就连学一遍也得好几节课。
而且从内容来看,有些条款距离学生和班级实际较远, 学生们认为这是教育方单方面强加给他们的, 于是很容易产生抵触心理。
而班级公约是班级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形成的约定, 紧密联系学生的班级生活, 学生更愿意接受它的规范。
制订简练明了、 符合学生实际的班级公约大有必要。
二、 班级公约的特点
在我校, 针对班级公约的研究是先从几个实验班开始, 然后逐步扩大到所有班级的。
基于本研究的理念, 结合教师们的实践探索, 我们归纳出了班级公约区别于以往班级制度的特点。
1. 结合班级实际
以往的班级制度具有大一统的特点, 也就是说不同学校、 不同班
级使用的班级制度差别不大, 没有充分照顾班级的特点。
而我们现在所使用的班级公约是以班为本的, 是基于班级实际的, 旨在解决班级管理上的实际问题。
借鉴学校发展规划领域通行的 SWOT 分析方法,我们先是分析了本班在学习、 课堂秩序、 班风、 师生关系等方面的优势、 不足、 机会和挑战, 然后明确了当前班级管理和学生发展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据此形成了相应的公约和对策。
2. 充分讲究民主
民主意味着各种利益相关者有机会发表意见和参与决策。
首先,在班级现状分析阶段, 我们广泛征求学生、 家长和全体任课教师的意见, 对班级实际作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以准确识别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 在班级公约的制订过程中, 我们召开主题班会进行研讨,研讨中既有学生的参与, 也有任课教师和家长的参与。
再次, 在班级公约的实施中, 学生、 家长和教师都积极参与, 每个任课教师和家长都有责任监督公约的实施。
3. 公约内容不仅仅面向学生
为了能充分体现平等和参与原则, 我们在班级公约中不仅要设计规范学生行为的条款, 而且在以学生行为规范条款为主的同时, 也包含对任课教师和家长进行规范的条款, 其中既有要求又有奖惩。
比如,有班级在公约中规定, 如果任课教师没有准时候课或没有准备好教具,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4. 公约是动态变化的
班级是动态变化的, 同一个班级在不同阶段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具有不同的问题, 所以, 即便是基于班级实际制订的公约, 也要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换而言之, 班主任要经常性地对班级实际进行评估,明确当下班级需要解决的问题, 分析班级公约的作用, 提出班级公约调整的建议, 使之始终与班级实际相符合。
5. 简明易用
一般来说, 传统的班级制度不仅条款多, 而且比较抽象, 不容易理解和记忆, 自然也就难以成为行为的指引和反思的依据。
在班级公约中, 我们强调以班为本, 要解决班级存在的问题, 但又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 要抓最主要的问题, 所以班级公约要简明扼要, 条款要少,
且有可操作性。
这样的班级公约才便于理解与实施。
三、 班级公约的制订与实施
初二(5) 班是我校本轮班级管理研究的重点班级。
在这个班里,我们进行了一些重点探索。
1. 制订过程真正民主化
在班级公约制订之前, 我们先召开一次班会, 对照学校颁布的“创建文明示范班级条件” 找差距。
学生们自己主持班会, 经过讨论、分析, 最后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当前班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 5 个问题: 课堂纪律不够好, 课间打闹现象较多, 有些学生对待班级卫生值日不够负责, 课前预习不认真, 文明礼仪亟待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 学生们群策群力制订了公约草案, 提供给每位家长和任课老师, 请他们提出意见或建议, 最后才表决通过并开始实行。
学生们感受到公约是自己制订的, 又体会到它的制订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学习和进步, 于是积极遵守和认真践行, 效果良好。
2. 班级公约少即是多
在公约制订过程中不贪多求全, 从少数准则出发, 逐个解决问题,准则越少越好。
在初二(5) 班, 我们根据新理念制订的班级公约没有搞大而全的系列条款, 只是根据班级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相应的公约条款。
比如, 初二(5) 班在 2009 年 9 月份制订的“九月公约” 只有 6 条,分别是: 课堂专注, 课间守纪, 坚持预习, 不发脾气, 勇于认错, 不影响他人。
这种简练的班级公约便于记忆, 也易于实行。
学生们每人用小纸片写下来, 贴在桌子的右上角, 时时提醒自己遵守公约。
3. 公约根据班情动态变化
在初二(5) 班, 班级公约每次定 6 条, 每月更换一次内容, 都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比如, “九月公约” 在实行一个月后, 课间纪律有所好转, 打闹现象明显减少, 通过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发现做事磨蹭在班里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 同时, 课堂纪律也还亟待进一步改进, 于是“十月公约” 更换成新的 6 条: 课堂专注, 做事迅速, 坚持预习, 不发脾气, 勇于认错, 主动做家务。
之后, “十一月公约” 微调为:课堂专注, 静心学习, 尊敬师长, 不发脾气, 勇于认错, 认真写作业。
4. 加强实施与反思
班级公约确定之后, 我们鼓励学生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强化实施与监控环节。
在每个月月底, 全班同学进行公约履行情况总结。
在总结中, 学生既要谈自己履行本月公约的情况和需要努力的方面, 也要对下月公约提出自己的建议。
为了鼓励和强化学生遵守班级公约的行为, 班主任对遵守公约或有明显进步的同学给予表扬,并由该同学担任公约执行的监督检查员。
有些学生还自主开展反思,在桌角写下本月“我的进步” 及“需要努力的地方” 。
四、 效果与反思
自从 2009 年秋季学期开展班级公约探索以来, 我校多数班级都遵循民主原则, 制订了班级公约。
这些公约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描述方式, 不再采用“禁止” “不准” 等指令性语言, 而是采用第一人称的表达方式, 如“我们决心做到” “我们共同制订和遵守的规则是” , 等等。
每个班级的公约都是在具体分析班情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唱主角, 任课教师和家长都有参与的机会, 使之能针对班级实际, 解决班级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 很多班级的面貌都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而班风班貌的变化也带来了校风校貌的转变, 家长、 社区对学校教育的满意程度也在提高。
但值得注意的是, 班级管理、 班集体建设及促进学生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
班级公约本身需要根据班级实际动态调整, 需要班主任与学生、 家长、 任课教师持续互动和努力, 这对班主任的民主意识、 沟通能力、 需求识别能力、 管理能力等都是一种挑战。
我们将和所有班主任一起继续努力, 探讨以班级公约为契机的新型班级管理方法。
(作者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石油一中)
(责任编辑: 王亦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