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发展妇女儿童福利计划3篇人口计生委发展妇女儿童福利计划 南昌县人口计生委电子公文 南人口字[2009]25号 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口计生委发展妇女儿童福利计划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人口计生委发展妇女儿童福利计划
县人口计生委电子公文 南人口字[2009 ] 25号 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各乡、 镇计生办, 小蓝经开区计生办, 驻县省、 市农场计生办:
现将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的 《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在每年 9月 10日前,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承诺书》、《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资助对象名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报送县人口计生委宣传法规科。
联系人:
左峰 联系电话:
57 00281 联系邮箱:
zu o f en g 19 7 8 @ y a h o o .co m .cn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赣人口办字[2009 ] 4 8号 关于印发《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抓好落实。
各市在每年 9月 底前, 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报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联系人:
李士虎 联系电话:
07 9 1- 810 5887 邮 箱:
jsw 1sh @ so h u .co m 二 00九年五月 三十一日 主题词:
人口计划生育 阳光助学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
国家计生委宣教司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9年 5月 31日印发 共印 25份
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是提高女孩受教育程度, 增强女孩自身综合素质, 促进男女平等的有效途径。
为全面开展这一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 文明、 进步的婚育观念, 营造关爱女孩良好氛围, 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等法律法规,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 消除性别歧视、 倡导男女平等, 推进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 工作规范 (一)
助学对象 农村户口, 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 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
(二)
助学年限及金额 一助三年; 高中三年学习阶段, 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 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三)
经费来源 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关爱女孩基金; 党政部门、 社会团体、 国营、 私营企业和领导、 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
(四)
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每年的 9月 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 捐资仪式, 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
(五)
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 学校(单位)
推荐; 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 审核认定; 签订助学承诺书; 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 助学金发放表等)。
三、 要求 (一)
强化领导, 明确职责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是一项事关人口安全、 社会稳定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系统工程, 各地必须在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处理好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与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关系。
(二)
严格考核, 狠抓落实 各级、 各部门、 各单位要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其列入各级党委、 政府、 部门和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中。
在年终考核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
加强宣传, 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 公益广告、 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作用, 大力宣传“关爱女孩阳光助学” 活动的意义, 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 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女孩的成长, 伸出友爱之手, 共同帮助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女孩完成高中学业。
同时, 要把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坚持不懈地长期开展下去。
经过努力, 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户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
齐心协力, 建立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长效机制 为使女孩户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 生活上有保障、 经济上有实惠,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 全面落实关爱女孩阳光助学优惠政策,采取政府出一点、 企业捐一点、 社会集一点的办法进行募集助学资金, 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 建立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制度, 对考上高中的农村一女户、 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女孩实行 “一对一”或“几对一” 助学形式。
附件:
1、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承诺书
2、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 3、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资金发放表 4 、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资助对象名册 5、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承诺书 同学:
根据我省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要求, 我郑重承诺:
在你高中学习期间(退学或高三复读不享受), 每学年提供 1000元的助学金直至高中毕业。
希望你努力学习, 自强自立, 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 回报社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 学校、 县人口计生委和学生本人各一份)
附件 2: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 姓 名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所在学校及班级 分管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班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全部) 个人申请理由
学校推荐理由 盖章 所在村的意见 盖章 乡(镇)
意见 盖章 公示时间 公示地点 县人口计生委 审批意见 盖章 第一次领取资助 金金额 第二次领取资助 金金额 第三次领取资助 金金额 第四次领取资助 金金额 第五次领取资助 金金额 第六次领取资助 金金额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备注
篇二:人口计生委发展妇女儿童福利计划
16-2020 年某镇妇女儿童工作“十三五”规划草案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name: /* Style 普通表格;mso-tstyle-rowband-size:0;mso-tstyle-colband-size:0;mso-style-noshow:yes;mso-style-parent:”“;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mso-para-margin:0cm;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mso-pagination:widow-orphan;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ansi-language:#0400;mso-fareast-language:#0400;mso-bidi-language:#0400;} 镇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十三五”时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 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既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妇女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不可替代的伟大力量, XXX2.5 万妇女是实现“两个率先”、 推进科学发展的当之无愧的“半边天”。
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 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依法履行政府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基本职责, 根据 《XX 区妇女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XX 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文件精神, 按照XXX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 XXX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 制定 《XXX镇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一、 “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全力实施项目集聚、 城乡 统筹、 社会建设、 文明提升四大行动计划, 努力实现“两年争先、 四年领先、 六年率先”的发展目标, 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继续把与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 参政、 教育、 科技、 文化、 健康、 社会保障、 法律和环境作为全镇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
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 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 进一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 全面推进普惠全体儿童的卫生保健、 教育科技、 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同步发展,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
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 XXX 妇女儿童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 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全面保障儿童权利, 促进儿童幸福健康成长。
妇女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新的发展; 妇女广泛参政议政得到新的提升; 妇女儿童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提高素质跃上新的台阶; 妇女儿童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 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 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 生活质量、 教育文化、 医疗服务、 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 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不断推进妇女儿童全面可持续发展、 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
二、 “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
妇女与经济(妇女就业创业与劳动保护)
主要目标:
1. 全镇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 53%以上; 妇女在现代服务业、 现代制造业中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2.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 90%以上。
3. 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 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 巩固率达 98.5%以上。
4. 全面消除妇女绝对贫困现象, 逐步缓解相对贫困。
策略措施:
1. 加大依法保障妇女经济权利的力度。
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 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2. 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
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 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 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 生育。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3.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
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4.加大妇女脱贫致富进程。
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的政策措施, 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
采取项目、 资金、 政策倾斜等方式, 强化扶贫措施, 帮助、 支持城乡 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二)
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 20%; 村(居)委会成员中有 1 名以上女性; 女职工较集中的部门、 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镇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 22%以上。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 妇女参与率达 90%以上; 职工代表的女职工比例与女职工数相适应; 村民代表的女代表的比例达到 25%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 管理的政策措施, 坚持“公开、 公平、 竞争、 择优”的原则, 在干部选拔、 聘用、 晋升, 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鼓励、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
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 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3.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 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
在基层民主选举中, 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
妇女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l.高水平普及 15 年基础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8%以上;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100%;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巩固率均达到 100%;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巩固率均达到 98.2%以上。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9.1%。
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 99.1%以上。
2.100%的行政村(居)
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 100%。
3.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比例。
获得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 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不断提高。
4.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 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
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 提高儿童受益率。
策略措施
l.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
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快建立城乡 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逐步缩小城乡、 校际间办学条件、 师资素质、 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2.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对孤、 残、 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 实施孤、 残、 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
办好特殊教育学校, 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 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
消除制度障碍, 为流浪儿童、 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深入实施“春蕾计划”、 “社会父母助春蕾”及“春蕾圆梦工程”, 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3.在课程、 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 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 重视性别平等教育; 切实保障贫困、 孤残、 流动人口的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保证适龄女童基本完成 l5年基础教育。
4.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科普活动, 不断提升妇女的科学素养。
开展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培训、 城镇妇女岗前和创业技能培训。
开展科普宣传周、 宣传日及各类主题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 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推动科普展厅建设, 不断提高全区的科普能力。
5.为儿童提高技能创造良好职业教育环境。
以服务为宗旨、 就业为导向, 以提高质量为重点,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职业教育规模、 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 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科普活动, 不断提升妇女的科学素养。
开展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培训、 城镇妇女岗前和创业技能培训。
开展科普宣传周、 宣传日及各类主题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 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推动科普展厅建设, 不断提高全区的科普能力。
7.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探索建立多层次、 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妇女科技领军人才。
依托科技成果评比、 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 重大科研项目,聚集、 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四)
妇女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开展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 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推进家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
“和谐文明家庭”、 “平安家庭”逐年增加。
2.镇文化站、 镇文化活动中心、 村(社区)
综合文化室 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 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3.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推动各类妇女文化队伍、 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
4.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
村(社区)
文化室或农家书屋配有儿童教育、 科技、 文化、 体育、 娱乐等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文化活动室), 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社区及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妇女儿童之家, 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
2.营造平等、 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弘扬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邻里团结、 勤俭持家、 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 倡导文明、 健康、 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 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3.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
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 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
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 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 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
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 增强儿童科学文化素养。
5.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 引导妇女争先创优、 树文明新风、 促和谐发展。
(五)
妇女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 100%。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 5/10万以下, 逐步缩小城乡 差距, 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 98%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 100%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2.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常见病检查,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8%以上。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提高婚检率,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 93%以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达 80%以上。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 减少非意愿妊娠, 降低人工流产率。
消灭新生儿破伤风。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在有效遏制高升势头的基础上逐渐回落。
策略措施
1.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 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 100%。
规范婚前医学检查、 产前诊断(筛查)、 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婚检工作。
开展免费...
篇三:人口计生委发展妇女儿童福利计划
玛依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为探索建立克拉玛依区儿童服务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 组织领导 及 职责 分工组长:周
晨
克拉玛依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副组长:吴星霖
克拉玛依区委常委
刘进夫
克拉玛依区副区长成
员:肖
陵
区民政局局长、区老龄办主任黄振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
英
区卫生局局长黄秀琴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
京
区教育局局长蔡
玮
区慈善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严兰兰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徐应红
区财政局局长韩玉玲
区总工会副主席袁
博
团区委副书记刘新惠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胡德周
区司法局局长郭予江
区公安分局局长
徐世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哈里木拉提·夏库
小拐乡人民政府乡长邢育杰
天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叶红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欧安民
银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张
振
昆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曾海光
金龙镇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肖陵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儿童福利生活保障、就医保障、教育保障、就业保障等保障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区民政局:发挥牵头协调职能,建立儿童福利信息数据库,负责各类儿童福利补贴审批及发放工作;指导儿童福利工作站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社会反映的各类儿童福利问题;定期对儿童福利督导员进行培训。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政策。区人社局:将孤儿、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参保费用;加强受保障儿童成年后的就业扶持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与成年孤儿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区卫生局、计生委:加强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宣传力度;落实患艾滋病孤儿在治疗过程中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受保障儿童医疗费用;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医务室,给予业务和技术指导。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受保障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和各学校中享受政策性资助对象的申报、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将高中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学生纳入教育救助范围;对各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区慈善协会:加强对受保障儿童群体的各类慈善援助;做好受保障儿童捐助、救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区残联:负责儿童残疾等级认定,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为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提供辅助器具。区财政局: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享受儿童福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区工会:指导基层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对家庭成员中有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的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团区委:负责组织开展受保障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体验教育活动,参与全区性受保障儿童法规制度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区受保障儿童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
区妇联:协助民政局做好儿童福利督导员的工作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受保障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教育、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对受保障儿童群体的关爱帮扶。区司法局:积极协助监狱服刑人员做好困境家庭儿童监护委托协议的签订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受保障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区公安分局:依法做好弃婴(儿童)的身份确认和户口登记工作,及时出具弃婴(儿)捡拾报案证明;严厉打击拐卖儿童、遗弃儿童、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区住建局:优先安排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成年孤儿入住;对有房产的孤儿,督促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小拐乡、各街道:负责登记、掌握本辖区内受保障儿童基本情况、家庭生活状况等基础数据和信息;负责辖区内受保障儿童救助的受理、审核,加强儿童督导员的管理,定期对社区(村)儿童福利督导员进行培训等工作。二、主要内容(一)科学和合理区分受保障儿童层次根据受保障儿童不同层次、需求、类型将我区受保障儿童群体分为 3 个层次,11 种类型。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福利机构养育机构儿童困境儿童:即本身残疾或者疾病等困难、亟需保障的儿
童,分 3 类:一是残疾儿童;二是患重病儿童,包括白血病、自闭症、先心病、脑瘫等重大疾病的儿童;三是流浪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即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家庭的儿童,分 6类,一是双方父母重残(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一、二级,视力一级盲、二级盲)的儿童;二是父母双方患重病的儿童(病种类型参照克拉玛依区医疗救助办法);三是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的儿童;四是父母双方强制戒毒期间的儿童;五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六是父母双方离异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儿童。(二)探索和健全生活保障体系1.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福利机构养育和家庭寄养、收养等安置保障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生活基本保障金 900 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600 元/月。2.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残疾儿童,每月基本生活费补贴 60 元;患重病或者罕见病儿童,患病期间每月补贴营养费 60 元;对感染 HIV 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流浪儿童,及时送儿童福利机构养育。3.探索建立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 6 类困境家庭儿童,给儿童每月基本生活补贴 60 元。以上各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条件变
化、家庭保障能力提高的,应及时退出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以上资金从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经费列支。(三)探索和建立医疗康复保障体系。1.将孤儿、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费由区民政局救助;2.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在定点济困医院住院治疗的,区民政局提供住院费用 80%的医前救助;3.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住院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和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后,按照其自付部分的 90%给予医疗救助;以上资金从区民政局医疗救助经费列支。4.争取自治区各类医疗救助项目支持,对脑瘫、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病、残疾婴幼儿,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及早开展手术矫治和专业康复训练。(四)探索和完善教育保障体系1.对轻度残疾学生落实随班就读学校,对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学生采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为主,委托社会组织提供教育康复为辅的服务;2.对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学生普通高中期间免学费、每学期救助 500 元;上职高或技工学校免学费、生活费;以上两项资金从区教育局经费列支。3.对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考入大专以上的一次性救助 3000 元。上大学期间如遇特殊困难,可再给予适当
救助。此项资金从区慈善协会经费列支。(五)探索和建立儿童就业保障体系。孤儿成年后,要按照“社会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积极鼓励自食其力。积极支持和帮助孤儿成年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认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并作为援助重点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三、保障措施1. 定期召开社会救助联席审批会,研究审批我区儿童福利待遇,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工作于 2016 年 10 月底完成。2. 各社区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配备一名儿童福利主任(可与社区社会事务工作站合署办公,儿童福利主任由社区副主任担任),承担收集儿童基本信息、宣传政策、组织活动、帮助儿童及其家庭申请有关福利补贴、家庭巡访和指导等职能,由社区民政专干担任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社区儿童福利服务站工作运行。3.儿童福利经费必须做到救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准擅自改变救助标准,不得滞留、截留,不得人为拖延救助资金发放时间。
克拉玛依区民政局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推荐访问:人口计生委发展妇女儿童福利计划 计生委 妇女儿童 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