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研文章4篇

时间:2022-11-05 10:40:04 浏览量:

法院调研文章4篇法院调研文章 副院长在市两级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副院长在市两级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服务中心创新机制全面提高__法院调研工作水平 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调研文章4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调研文章4篇

篇一:法院调研文章

长在市两级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副院长在市两级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服务中心创新机制全面提高__法院调研工作水平

 2 0 0 4 年以来, __市两级法院的调研工作在市院党组的领导下, 在省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 工作主题, 紧密联系审判工作、 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全面开展调研工作, 取得了较好成果。

 下面, 我就两年来调研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 两年来调研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

 围绕中心, 服务审判, 调研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

 我市两级法院研究室把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在,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公正与效率” 为主题, 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 为审判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这一根本点上, 使调研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

 两年来, 两级法院研究室全方位地开展调研工作。

 市法院研究室密切关注审判工作运行态势, 坚持每季度分析通报制度,根据审委会讨论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编发《审判通报》, 两年来, 共编发《审判通报》 5 6 期。

 此外, 开展的专题调查研究, 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民二庭《公有住房使用权纠纷中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被最高法院采用, 民三庭《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调查研究》 被省法院转载。

 类似专题调研对规范同类案件审判发挥了重要作用, 已转化为规范性指导意见。

  (二)

 领导重视, 全力支持, 求真务实的调研之风已初步形成

 目前, 两级法院已经基本形成了党组重视, 院长主抓, 副院长分管, 庭室长参与的良好领导格局。

 针对法院工作中的一些重点、 难点问题, 院领导亲自调查研究, 撰写文章。

 丁仁恕院长撰写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法院内部监督责任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和《增强司法能力, 提高司法水平, 为建设和谐__提供司法保障》 等文章被__市委评为特别贡献奖, 被省法院系统评为优秀调研成果奖。

 余新民副院长撰写的《谈法院系统人力资源开发》、 安锦荣副院长撰写的《关于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民事审判公正和高效的调查报告》、 __副院长撰写的《谈“听” 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 等文章均被省、 市级刊物登载。

  (三)

 总结审判经验, 创办调研载体, 调研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我们从2 0 0 4 年5 月创办了《法官论坛》, 把它作为传承审判经验, 展示法官风采,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舞台。

 各基层法院研究室及广大法官给予了大力支持, 目前已成功印发了2 0 期, 有2 0 0 多名作者发表了3 0 0 多篇文章。

 以《法官论坛》 和《审判工作指导》 为载体, 加大工作力度, 撰写和编辑文章5 0 余篇, 将我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进行了推广。

 皇姑法院创办《皇姑审判》 十五年, 悉心培育, 朴素、 灵活的办刊风格得到该院广大干警的喜爱, 同时也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

 丁仁恕院长多次批示称赞《皇姑审判》 办得好。

 近两年来, 两级法院专题调研量大幅度增加, 这些调研文章多数已转化为调研成果, 起到了指导审判工作的作

 用。

  (四)

 加强队伍建设, 全员参与调研, 调研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

 加强研究室的队伍建设, 是搞好研究室工作的关键。

 两年来, 两级法院在调研队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 一些单位敢于把一些优秀法官从审判一线上抽调出来, 从事调研工作, 使调研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整合资源,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建立起调研工作的纵横联动机制。

 我们建立了以市院研究室为中心、 辐射全院各个业务部门与全市各基层法院的研究室工作网络, 并逐步形成了纵横结合、 上下贯通、 左右联动的调研工作机制, 使调研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还应当正视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少数法院对调研工作重视不够, 调研队伍不稳定; 调研工作与审判实践相脱节, 没有起到指导审判实践的应有作用; 调研工作流于形式, 调研课题质量不高。

  二、 对今后全市法院调研工作的几点意见

 根据2 0 0 6 年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 今后一个时期, 我市两级法院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为指导方针, 以“公正与效率” 为工作主题, 加强调研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和挖掘调研资源, 着眼于审判实务的研究, 注重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为审判工作服务, 为领导决策服务, 为振兴__老工业基地服务。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全面弘扬学习研究之风

 从当前我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来看, 加强调查研究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

 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依法治国、 司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 如何把这项工作同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 真正把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贯彻到整个审判活动中, 是两级法院领导和全体法官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加强调查研究, 使自己的思想认识符合客观实际, 使法院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 把握规律性、 富于创造性, 履行好司法为民的天职。

  在今年全市法院工作会上, 市法院党组提出, 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法院的中层干部)

 要着重提高四方面能力, 即:

 依法独立办案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能力; 依靠党的领导、 接受监督和公正司法相统一的能力; 政治与业务两手抓、 一道去做的能力; 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的能力。

 全体法官要增强“五种能力” , 服务大局、适用法律、 驾驭庭审、 撰写文书、 解疑释惑的能力。

 加强调查研究是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 成事之道” ,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

 各级法院领导要把调查研究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和重要环节。

 对事关法院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 多作广泛、 深入的调研论证工作, 确保各项决策和各项改革措施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少走弯路, 多见成效; 法院的调研工作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活动。

 一名高素质的法官, 既要会审判, 也要会调研。

 要把培养调研能力作为培养职业化、 高素质的法官的重要内容。

 只有调查研究, 才能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和教训,归纳出带有规律性的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方法, 提高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只有调查研究, 才能提高综合素质, 为成为一名职业化、 高素质的法官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 要把加强调查研究与法官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在两级法院大兴求真务实的

 调查研究之风, 营造浓厚的学习、 研究氛围, 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法院, 努力培养学习型的法官。

 市法院刑二庭、 民一庭在庭里领导的表率作用下, 全庭同志搞调研, 充分结合审判实践, 总结审判经验。

 新城子法院领导重视, 全院干警的调研成果一直以来成为重要考核标准, 《审判月报》 创办三年成为领导决策重要依据。

  (二)

 立足审判, 突出重点, 充分发挥调研工作的综合效益

 在坚持立足审判, 服务大局的同时, 要突出重点, 把审判工作、 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热点、 难点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 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调研工作的综合效益。

  一要突出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这个重点。

 加强对国有企业转制进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 促进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加强对市场交易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 促进社会诚信体制的建立; 加强对突发性、 群体性诉讼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 妥善解决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对以诉讼调解为中心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研究,化解矛盾纷争, 促进和谐安定。

  二要突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这个重点。

 加强对完善诉讼机制、 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问题的调查研究, 善谋亲民、 爱民、 便民、 护民之策, 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亲和力, 切实解决涉诉上访这一困扰法院多年的难点问题; 加强对征地拆迁、 劳动争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诸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要突出法院改革和创新这个重点。

 加强对落实法院“二五改革纲要” , 完善法院体制、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 建立判例指导制度, 规范司法行为、 完善审判组织模式等问题调查研究, 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四要突出审判实务和管理这个重点。

 加强对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研究, 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加强对审判质量和法官业绩考评体系运行中有关问题的研究, 积极参与审判管理, 为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 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对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研究, 为实现市委提出的“结案率、 调解率、执行到位率再提高几个百分点” 的目标提供有效保障; 加强对法院建设中有关问题的研究, 认真总结审判经验, 提高精品案的评选质量和影响, 做好最高法院公报案例的培育和选送工作, 力争年内__法院也有案例登上公报。

  (三)

 加强管理, 创新机制, 大力加强调研工作规范化建设

 调查研究工作要取得新的成效, 必须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这是研究室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要完善调研工作计划。

 两级法院每年年初就要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 结合本院实际, 制定调研工作计划和开展工作方案, 明确任务、 措施并狠抓落实; 二要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基层法院要结合今年开始实施的《审判质量和法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 将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 作为考核部门和个人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成绩突出的, 要给予适当奖励。

 对完不成任务的, 要取消评先资格; 三要落实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制度。

 按照市法院本次会议下发的《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今后, 每年年初, 各法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调研课题, 市院各部门、 各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申报重点调研课题, 市法院研究室组织筛选、 论证, 经院长办公会审定下发。

 每一个课题要成立课题组, 确定

 负责人, 于规定时间上交调研报告; 四要建立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制度。

 调研工作的目的在于解决实际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通过研讨、 论证, 能转化为司法决策的要转化为司法决策, 有出版价值的要汇集出版, 需要向有关领导机关和上级法院上报的要抓紧上报, 借以充分发挥调研成果的效用; 五要完善调研成果评比奖励制度。

 各单位要把调研成果评比奖励制度规范化、 制度化, 鼓励法院调研工作多出精品、 多出人才。

  (四)

 关心爱护, 鼓励支持, 大力加强调研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机构、 稳定队伍, 是开创法院调研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障。

 第一, 领导带头搞调研, 身先士卒作表率。

 对领导干部来说, 调查研究是做好领导工作的基本功, 是事关领导作风的大问题。

 不重视调查研究、 不会调查研究的领导必然是不称职的领导。

 因此, 市院各部门、 各基层法院的领导要养成调查研究的良好习惯, 问计于基层, 问计于群众, 在实践中学习和增长才干, 在调查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市院各部门、 各基层法院的一把手每年至少要亲自动手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法学论文。

 第二, 要加强调研队伍建设, 充实调研力量。

 要选调一些政治业务素质好、 喜欢钻研、 有一定审判工作经验、 写作水平较高、 有培养前途的同志充实各级法院调研工作队伍, 把研究室作为培养、 锻炼干部的摇篮。

 有条件的基层法院研究室主任应当参加审判委员会, 这样有利于研究室在谋划工作时更具有宏观性、 前瞻性、针对性。

 第三, 各级领导要充分调动和关心爱护研究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研究室工作要求高、 任务重、 压力大, 十分辛苦, 默默无闻。

 各级法院领导要注意以事业留人、 以感情留人、 以适当的待遇留人。

 要为研究室同志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在任命法官和干部晋职晋级工作中, 研究室同志符合条件的, 要优先予以考虑。

 要多给调研人员交任务、 提要求, 吸纳其有创意的成果。

 要鼓励调研人员解放思想, 敢于提出不同的见解。

 要创造必要条件让调研人员了解法院领导的决策意图、 工作思路和重要部署, 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同志们, 新形势、 新任务给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希望全市法院领导和广大法官特别是研究室的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崇高的使命感,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振奋精神、 坚定信心、 开拓进取、 勤奋工作, 努力为我市法院工作攀登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做出应有的贡献!

  《副院长在市两级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副院长在市两级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篇二:法院调研文章

  —  _关 于 创 新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的 调 研 报 告 关于 创新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的 调 研 报告  — —以 海 沧 法 院 为 样 本  _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法 院 课 题 组*  摘 要: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法 院 顺 应 时 代 发 展 潮 流 , 创 设 福 建 省 首 个 综 合 性 家  事 法 庭 。各 地 家 事 法 庭 在 创 新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的 实 践 中 取 得 了一 定 的成 效 , 但 也 面 临 着一 些障 碍 和 难 题 。为 此 , 应 当 尽 快 制 定 《 家 事 程 序 法 》, 科 学 界 定 家 事 法 庭 的 受 案 范 围 , 确 立 家 事 审 判 的 新 规 则。

  关 键 词:

 家 事 纠 纷 ; 家 事 审 判 ; 家 事 法 庭 ; 家 事 程 序  一、 创 新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之 理 论 依 据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我 国 经 济 生 活 发 生 了 巨 大 的 变 化。

 在 此 背 景 下, 家 事 纠 纷 不 仅数 量 增 多, 种 类 也 越 来 越 多 样 化。

 如 何 面 对 婚 姻 家庭 领 域 的 新 问 题 、 新 情 况 ,  是 家 事审 判 所 要 面 对 的 新 课 题 。

  家 事 纠 纷 作 为 具 有 高 度 人 身 性 和 较 强 伦 理 性 的 特殊 纠 纷类 型 , 不 同 于一般  的 民 事 纠 纷, 应 适 用 特 有 的 家 事 审 判 模 式 和 机 制。

 家庭 是 社会 的 基 础, 家 庭 的 和 谐 影 响 社 会 的 和 谐 与 健 康 发 展 。

 因 此, 应 将家庭 建 设作 为 现 阶段 基 层 工 作 的 重 点 。

 在 此 意 义 上, 创新 专 业 化 的 家 事 审 判 , 符 合 党 和 国 家 注 重 家 庭 建 设、 弘 扬 家  庭 美 德、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政 策 导 向, 也 契 合维 护 妇 女 儿 童 合 法 权 益、  创 新 社 会 治 理 、 以 家 庭 和 谐 来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的 目 标 要 求。

  *课 题 负 责 人 :

 李 加 胜 ( 原 为 厦 门 市海 沧 区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 现 为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检 察  院 副 检 察 长)

 。

 课 题 组 成 员:

 郭 静 (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法 院 家 事 法 庭 庭 长 )、 刘 亚 帆 、 郭 碧 娥( 以 上 二 人 为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法 院 法 官 )

 、 王 思 思 ( 厦 门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法 官 )

 、 李 馨 ( 厦 门 市 海  沧 区 人 民 法 院 书 记 员 )

 。

 报告 执 笔 人 :

 刘 亚 帆 。

  2 7 3  < ? 

 东 南 司 法 评 论( 2 0 1 5 年 卷 )

 ■    近 年 来, 厦 门 市 两 级 法 院 审 理 的 家 事 案 件 的 数 量 不 断 攀 升 。

 ① 面 对 逐 年 增  多 、 日 益 复 杂 、 解决 难度 加 大 的 家 事 纠 纷 和 日 益多 元 化、 多 样 化 的 家 事 司 法 需 要,  创 新 专 业 化 的 家事 审 判 模 式 可 以 实 现 对 家 事 案 件 的 分 流, 提 高 审判 的 专 业 化水  平 和 审 判 效率, 整 合 有 限 的 审 判 资 源 集 中 解 决 家 事 纠 纷, 同 时 也 要 求 进一步 研 究  分 析 适 合 家 事 审 判 的 独 特 规律 和 制 度 规 范。

 此外, 家 事 审 判 特 殊 的 审 理 宗 旨 也  对 家 事 法 官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的 探 索 与 创 新更符 合 家事 审 判 队  伍 专 业 化 、 职 业 化 的 发 展 路 径 。

  正 是 基 于 上 述 各方 面 的 考 量, 作 为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改 革联 系 点和“全 国 司 法 公 开 示 范 法 院”,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法 院 ( 以 下 简 称海 沧 法 院)

 创 新家 事 审 判 工 作, 将“家 事 法 庭” 确 定为2 0 1 3— 20 1 5 年 司 法 改 革 联 系 点 工 作 项 目 。

  二、 海 沧 法 院 创 新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之 实 践 (一)

 设 立 家 事 法 庭  海 沧 法 院 在 总 结借 鉴 涉 台 审 判 机 制 改 革 成功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创 新 家事 审 判  机 制, 自 2 0 1 3 年 4 月 1 0 日 起 , 在 原 民 三 庭 的 基 础 上 开 始 试 运 行 家 事 法 庭。2 0 1 4  年3 月 2 8 日 , 家事 法 庭 正 式 挂牌 成 立 。 试 运 行 之 初, 家 事 法 庭 受 理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2 0 1 1年 修 订 的 《 民 事 案 件 案 由 规  定 》 中 案 由 为 婚 姻 家 庭、 继 承 纠 纷项 下 的 所 有 类 型 案 件, 后 又 将 全 市 集 中 管 辖 的 涉 台 家 事 纠 纷 纳 入 收 案 范 围 。

 考 虑 到 未 成年 人 犯 罪 的 起 因 和 后 果 与 家 庭 息 息 相  关,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家 庭 和 谐 与 社会 稳 定, 自2 0 1 3年6 月 2 1 日 起, 家 事 法 庭  的 受 案 范 围 扩 大 到 包 含 被 告 人 犯 罪 时 不 满1 8周 岁 的 刑 事 案 件 ( 包 括 公 诉 和 自 诉  案 件 )。

 截 至2 0 1 4 年 1 1 月, 家 事 法庭 共 受 理 各 类 案 件 3 4 0 件 , 其 中 婚 姻 家庭、 继 承 类 民 事 案件3 0 9 件,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3 1 件。

  ( 二 )

 配 套 建 立 家 事 审 判 的多 重 保 障  家 事 法 庭 设 立 后, 海 沧 法 皖 从 人 员、 制 度 、 设 施 上 建 立 多 重 保 障, 以 充 分 实 现 家 事 案 件 的 专 业 化 审 判。

 首 先, 注 重 人 才 优 势 , 选 任 具 有 丰 富 家 事 审 判 经 验 的 女 性 法 官 担任家 事 法庭 的 法 官, 充 分 发 挥女 性 在 案 件 审 理 中 细 致、 亲 和 、 易 于 沟 通  的 优 势。

 其次 , 制 定 了 《 家 事 调 査 员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 《 外 地 户 籍 未 成 年 罪 犯 监 管  ① 根 据2 0 1 4 年 9 月 2 3 日 召 开 的“ 厦门 市 法 院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推 进 会” 公 布的 数 据 , 厦 门  市 两 级 法 皖 2 0 1 1 年共 审 理 2 U 9 件 家 事 类 案 件, 2 0 1 2 年 共 审 理2 3 4 3 件, 2 0 1 3 年 共 审 理2 5 3 0  件 , 20 1 4 年前8 个 月 的 家 事 案 件 已 经 突 破2 0 00 件 。

  ? )

  2 7 4 

   霪关 于 创 新 家 事 审 判 工 作 的 调 研 报 告  帮 教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 反家 暴 庇 护 所 工 作规 范( 试 行 )

 》 等一 系 列文 件 , 为 独 具 特 色 的 家 事 纠 纷 处 理 机 制 的 建 立 提供 有 力 的 制 度 支持 。

 最 后, 在 硬 件 设 置 上 , 家 事 法 庭 围 绕 中 国 传 统 和 合 文 化 的 主 题, 在 调 解、 咨 询 室 布 置上 注 意 营 造 没 有 隔 阂 的  调 解 氛 围。

 在 亲 子 陪 护 室为 随父 母 而 来 的 未 成 年 人提 供一 个 安 全、 有 趣 的 临 时 休 憩 场 所 。

 审 判 法 庭 在 基 本保 留 原 有 法庭 设 置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软 装 设 计 突 出 体  现 家 事 审判 的“ 柔性”。

  ( 三 )

 探 索 建 立 家 事 审 判 新 机 制  家 事 法 庭将 案 件 审 判 与 区 域 特 点 、 乡 情 民 俗 等有 机 融 合, 充分 调 动 社 会 各 界  力 量 形 成 良 性 互 动, 探 索 创 新 工 作机 制 , 推 动 维 权 体 系 的 建 立 与 完 善 。 1. 建 立 家 事 调 查 员 机 制 , 调 动 社 会 力 量 形 成 合 力 为 强 化 法 院 依 职 权 调 查 职 责、 减 少 对 抗 式 诉 讼 模 式 对 弱 势 当 事 人 诉 讼 能 力  的 过 多 苛 责 , 家 事 法 庭借 鉴 台 湾 地 区 家事 法 院 中 家事 调 查官 的 做 法, 专 门 聘 请 了 1 0 名 具 有社 工、 教 育 、 心 理 学 等 专 业 背景 的 基 层 工 作 人 员 担 任 家 事 调 查 员, 负 责 在 涉 及 未 成年 人 抚养 权 的 民 事 纠 纷 及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 中, 根 据 法 院 的 委 托 和  指 派对 需 要调 査 事 项 进 行 事 前、 事 中 、 事 后 的 详 尽 调 查, 并 将 调查 结 果 或意 见 报 告 法 院。

 虽 然 这 些 调 查 结 果 只 是 为 法 院 提 供 参 考, 但 是家 事 调查 员 的 意 见 具 有 重 要 的 影 响 力。

 ? 2. 建 立 心 理 干 预 疏 导 机 制 , 持 续 关 注 家庭 关 系 修 复 家事 法 庭 与 专 业 心 理 咨 询 机 构 达 成 合 作 协 议, 由 后 者 指 定 专 人 负 责家 事 案 件 当 事 人 的 心 理 疏 导 。

 在 征 得 当 事 人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心 理 咨 询 师 可 在 离 婚 纠 纷  及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 的 审 前 、 判 前 、 判 后 介 入 进 行 心 理 干 预, 为 法 院 的 审 理 工 作 提 供 良 好 的 辅 助 。

 截 至2 0 1 4 年 1 1 月, 家 事 法 庭 已 为2 4名 未 成 年 被 告 人 进 行 了 心 理 修 复, 为 2 6 对 离 婚 纠 纷 当 事 人 提供 婚 姻 质 量 评 估 , 促 成7 对 夫 妇 重 归 于 好。

  3. 建 立 反 家 暴 人 身安 全 保 护 机 制 , 保 护 家 庭 弱 势 群 体 家 庭 暴 力 严 重 危 害 着 家 庭 弱 势 群 体 的 人 身 权 利, 影 响 家 庭 和 谐 与 社会稳 定 ,  更 是 当 事 人 诉 求 离 婚 的 重 要 依 据 之一。

 探 索 如 何 采 用 司 法 手 段 阻 断家庭 暴 力 施  暴 者 的 侵 害 行 为 是 家 事审 判 的 重 要 任 务 , 为 此 , 海 沧法 院 联 合 区 公 安 分 局、 区 检  察 院 共 同 建 立 了 反 家 暴 人 身 保 护 综 合 协 调 机 制,一方 面 通 过 签 发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 令 为家 暴 受 害 人 提 供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使其 免 受 家庭 暴 力 威 胁 或 侵 害 ; 另一 方 面 为 ① 在 启 用 家 事 调 查 员 制 度 的 案 件 中 , 家 事 法 庭 基 本 采 纳 了 家 事 调 査 员 的 意 见。如 在  ( 2 0 1 4 )

 海 民 初 字 第2 1 5 2 号 温 某 诉 颜 某 离 婚 纠 纷 案 中, 根 据 家事 调 査 员 的 意 见 , 海 沧 法 院 有针  对 性 地 对 案 件 展 开 了 调 解 , 双 方 最 终 达 成 了 协 议 。

  2 7 5  ? < 

 东 南 司 法 评 论 ( 2 0 1 5 年 卷 )

 ■   家 暴 受 害 人 在 特定 场 所 内 提 供包 括生 活 帮 助、 医 疗 救治 、 法 律援 助、 司 法 救 助 、 心  理 疏 导 等 在 内 的 临 时 救 助 服 务 。

 同 时, 家 事 法 庭 还 指 导 社 区 成 立“ 海 沧沐 阳 反 家  暴 联 盟”, 制 作发 送 《 反 家暴 宣 传 手 册 》 , 针 对 家 庭暴 力 维 权 问 题, 为 当 事 人 提供 法  律 咨 询 、 家庭 调 解 等 服 务 。2 0 1 4 年 9 月 , 家事 法 庭 根 据 当 事 人 的 申 请 , 签 发 了 厦 门 市 第一 份人 身安 全 保 护 令并得 到 了 有 效执 行, 有 力 地 保 护 了 家暴 受 害者。

 ? 4 . 建 立 外 地 未 成 年被 告 人 监 管 机 制 , 解 决 外 地 未 成 年 人监 管难 问 题 为 切 实 解 决 司 法 实 践 中 遇 到 的 居 住 在 海 沧 的 外 地 户 籍 未 成 年 犯 因 监 管 帮 教 难 而 导 致 的 缓 刑 适 用 率 低 的 问 题 , 海 沧法 院 家 事 法 庭 与海 沧 区 司 法 局 会 签 了 《 外  地 户 籍未 成 年 罪 犯 监 管 帮 教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 把 外 地 户 籍 的 未 成 年 缓 刑 人 员 纳 入 社 区 矫 正 范 围, 建 立 判 后 探 视 抚 养 档 案 , 对 外 地 户 籍 未 成 年 犯 进 行 监 管 帮 教 。

  如 家 事 法 庭 成 功 帮 助 被 判 缓 刑 的 外 地 户 籍 未 成 年 犯 张 某 联 系 到 接受 单 位, 最 终  使 张 某 成 为 首 个 外 地 户 籍 在 本 地 接 受 监 管 帮 教 的 未 成 年 犯 。?  ( 四 )

 探 索 家 事 审 判 特 色做法 1. 树 立 家事 审 判 四 大 原 则  一 是 调 解 贯 穿 原 则, 将 调 解 工 作 置 于 审判 的 全 过程 , 重 点 引 导 当 事 人 克 服 心  理 障 碍 、 梳 理 情 绪 、 疏 通 感 情 、 消 除 误 会 、 化 解 恩 仇 、 恢 复 亲 情 , 重 建 和 谐 家 庭 关 系。二 是 不 公 开 审 理 原 则, 保 护 当 事 人 尤 其 是 未 成年 人 的 个人 隐 私 和 身 心 健 康 。

  三 是 维 护 家 庭 成 员 关 系 原 则, 应 尽 可 能 地 引 导 和 帮 助 当 事 人 修 补 、 改善 原 有 的 家 庭 、 婚 姻 关 系 , 维 护 家 庭 及 婚 姻 关 系 的 稳 定。四 是 保 护 弱 势 家 庭 成 员 利 益 原 则 ,  注 重 保 护 妇 女、 儿 童 、 老 人 等 弱 势 家 庭 成 员 的 利 益。

  2. 从 细 微 处 着 手, 处 处 用 心 改 善婚 姻 家 庭 关 系  审 前 发 放 劝 和 歌 、 致 夫 妻 书 、 致 父母 书, 庭 前 通 过 调 查 问 卷 的 方 式从感 情 基  础、 婚 后 生 活 、 经 济 状 况 、 家 庭 关 系 、 子 女 抚养 等各 方 面 了 解 当 事 人 情 况 及 诉 讼 预  期, 庭 审 时 播 放 婚姻家 庭 的 暖 心 小 故 事 , 庭 后 组 织 家 庭 式 调 解 等。

 家 事 法 庭 的 这 ① ( 2 0 1 4 )

 海 民 初 字 第 2 9 0 0 号 宋 某 诉 钟 某 离 婚 纠 纷 案 民 事 裁 定 书。

 媒 体 也 进 行 了 相 应  的 报 道 , 如 陈 捷 :

 《 厦 法 院 发 出 首 份“ 家 暴婪 止 令”》 , 载 《 海 峡 导 报 》 2 0 1 4 年 9 月2 5日 第1 2 版;  陈 捷:

 《 老 公 不 再 家 暴, 夫 妻 和 平 分 手 》 , 载 《 海 峡 导 报 》 2 0 1 4 年1 0 月 2 3 日 第 1 8 版。

  ② 被 告 人 张 某 因 受 雇 为 他 人 看 管“老 虎 机” 而入 罪, 考 虑 到 张 某 犯 罪 时 未满 1 8 周 岁 , 主 ...

篇三:法院调研文章

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XX 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加强与党委政府、司法局、公安局以及综治网格员、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多元主体的沟通协作,在工作中进行良性互动互补和共建共治共享,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和民族团结进步。

 一、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责。研究制定《XX 县人民法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项目化实施细

 则》等,建立形成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牵头,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其他 12个部门(含 3 个派出法庭)协同配合的统一战线,发挥各自整体作用,认真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化解重大经济社会风险等重点工作,并做到工作留痕,分门别类整理台账,严格按照时间定期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XX 县委政法委等汇报和报送相关工作等,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和多方面支持。

 (二)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主动搭建平台,以法院作为牵头力量,主动与县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渠道,构建“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大调解格局。

 (三)大力推进智能治理深度应用。建成信息化诉讼服务中心,着力打造“互联网+立体化诉讼服务”模式,集线上与线下、自助与辅助诉讼服务于一身,为群众提供安全检查、咨询查询、立案登记、信访接待、调解速裁等“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充分依托应用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调解平台以及 12368 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强化网上分案、调解诉讼服务,实现导诉、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

 (四)能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司法服务“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法律“六进”、舆情导控、涉诉信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一村一法官、法官工作站等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配强配优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明确补贴标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主动与 X 个特邀调解组织签订调解协议,选聘 1 名特约调解员和 X 名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工作,在 X 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官工作站”,在全县X 个乡镇 X 个行政村(社区)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法官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法治宣传、指导调解、提供咨询等法律服务工作,确保小矛盾不出屯、大纠纷不出村。

 二、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依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思想认识有待加深。XX县地处桂西南部偏远大石山区,山多地少,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法院个别领导和干警便误以为小地方自身发展对于国家整体发展大局影响和作用甚微,没有深刻认识到法院依法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对国家发展的重

 大作用,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在重视不足、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统筹谋划和组织推进不够,不能有效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研究和纵深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工作成效和社会效果不够明显。

 (二)推进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有待深化。受限于地方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相对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扶绥县人民法院、江州区人民法院而言,地处偏远山区县的 XX法院应用信息化技术推进智能治理的水平较低,出现某些信息化平台实际应用率偏低、使用成效不够明显等现象。

 (三)具有自身特色的有效经验有待打造。一些部门领导和法官没有主动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同自身办案质效和业绩挂钩,在落实工作中只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对于有成效的工作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无法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大多参照上级法院的指导精神进行落实,或通过视频座谈、资料学习等方式模仿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模式和经验,且较多为同一地区(县、市)的法院,对外交流范围较小,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开拓创新的部分较少。

 (四)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法院与各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密切联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利用媒体宣

 传不够、法律宣传不够、舆论氛围不够浓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认识不足,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五)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和专业人才建设有待强化。缺乏专业的信息化技术人才,目前法院仅配备 1 名技术员和聘请 2 名运维技术人员,在智能治理深度应用的专门研究和全面指导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困难。同时,社会治理的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以及一些法官思想理念不够解放创新,运用新时代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难题的能力水平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工作应有的实际效果。

 三、基层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形成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等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法治轨道稳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疫情防控、边境地区矛盾纠纷风险防控、平安创建等工作。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方式紧跟时代步伐。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

 断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摸索实施“党建+”工程,强化沟通联动,不断建立健全与各村综治网格员的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实现党员与综治网格员之间的职能互助、资源互动、优势互补。

 (二)强化智慧法院深度应用,提升智能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司法数据管理和应用制度、机制,扩宽司法数据资源,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部署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打造“智慧法院”升级版,加快建设涉诉信访、司法救助等实战平台,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深化智能治理平台应用,配齐配全信息化设备设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为法院信息化工作提供更多政策指导和物质保障。积极推进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系统软件功能开发与应用,强化与信息技术部门、科研机构等的合作,不断推动信息化平台功能转型升级。持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打通“智慧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交流学习,善于借鉴先进经验,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发挥调查研究作用,切实将市域社会治理与党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不断发现问题短板,积累经验、完善机制,有针对性地拓展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强化对先进法院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推工作向前发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

 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努力将做法和实效打造成独具特色的经验做法。

 (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共建共治共享能力。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观能能性。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大调解”体系,不断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化、协同化水平。不断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完善立案与审判执行、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审判与执行等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链接,实现审判管理、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结合 XX 地域特色、文化传统、民风习俗等,积极培育弘扬平安文化,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注重发挥乡贤文化、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营造浓厚的市域法治文化氛围。积极深入村屯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服务活动,加强普法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借助媒体平台,综合运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和专题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及时报道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用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升诉源治理的社会知晓度。

 (五)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壮大社会治理专业力量。加强对综治网格员、特邀调解员、村民代表等社会治理主体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工作,全面提

 升法律政策运用、科技应用、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严格实施和落实激励奖励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设备发放,加强规范化管理,按照标准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社会治理主体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和引进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强化社会治理智能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提供人才力量和技术保障。

篇四:法院调研文章

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调研报告 XX 县人民法院现有四个人民法庭的格局于 XX 年 X 月正式形成。其中,XX 法庭现有干警 X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平洋法庭现有干警 4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X 法庭现有干警 X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X 现有干警X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具体以 XX 年度为例,XX法院四个人民法庭共受案X件,结案X件,平均结案率X%;判决 X 件,上诉 X 件,大多数维持原判;调解撤诉 X 件,平均调撤率 X%;普通程序结案 X 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X 件,参审率 X%。

 进入新世纪以来,XX 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肯定,同时促进了自身的完善和发展。

 一、取得的工作成绩 (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人民法庭创造条件,通过组织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巡回审判、“村屯法官”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人民法庭对于判决案件,通过落实审判责任、严格审判管理等途径提高审判质效,作出胜败皆服的判决,实现服判息诉。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严格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人民法庭通过审判管理监督审判权运行,落实审判责任,实现司法公正。法庭庭长发挥主导作用,监督案件审判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审判质效。二是提高了公正指标。XX 年,XX 法院公正指标居于全市第二位,四个人民法庭承担了 75%民商事案件处理,为司法公正做出了突出贡献。三是通过廉政建设保证司法廉洁。人民法庭通过执行廉政制度、发放廉政监督卡等方式,保障廉洁司法,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是推进诉调衔接工作。今年以来,人民法庭办理诉调衔接案件 X 余件,为群众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二是推进巡回审判工作。XX 年,人民法庭创造条件开展巡回审判 X 余次,便利群众的同时也起到了法治宣传和教育作用,《人民法院报》对此项工作给予了报道。三是推进村屯法官服务举措。人民法庭利用身处基

 层的特点,深入推进村屯法官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X 次,解答法律咨询 X 人次,调处纠纷 X 余件,发挥了为民司法的综合效能。

 (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依法发出司法建议。XX年,四个人民法庭向有关部门共发出司法建议 X 件,收到回函 X 件,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提高了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推动大调解格局建立。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行政组织的调解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及程序规范,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推动大调解格局早日建立。三是监督依法行政。人民法庭通过执法办案、司法建议和普法宣传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社会民主与法制进程。

 (五)加强法庭自身建设。人民法庭在司法活动中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了自身发展。部分法庭通过多方努力改善了供暖、食堂等生活条件,庭室管理模式逐渐成型,正规化和制度化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与成长进步,庭室领导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

 (六)

 注重积累改革经验。人民法庭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审判单元,人员组成和功能设置相对完整,多年来在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审判责任、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客观上为司法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四个人民法庭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内外环境的制约,历史与现实矛盾的交织,各项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与不足,影响了法庭工作的推进与提高。

 (一)管理有失科学、规范,影响法庭整体工作。法庭对人员的管理存在重使用、轻培养,重任务、轻关怀等现象,安排任务不明晰,不合理,不均衡;对财物的管理只考虑眼前,不考虑长远,只考虑审判工作,较少兼顾辅助性工作;对案件的管理缺乏全局观,结案不均衡,有突击结案现象,审判长组织合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对综合管理工作经验不足,不善于通过召开庭务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和部署工作任务,有的工作进展缓慢或落实不力。

 (二)审判力量不足,干警队伍素质不均衡,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数法庭没有达到“三审一书一警”的要求,部分法庭干警审判技巧不足、业务知识不丰富、综合能力不强,缺乏积极性,进取意识不强,完成工作被动应付,不求高质量,消极懈怠。

 ( 三)信息化进程缓慢,司法公开主动性不足。没有认识到司法活动信息化与公开化的重要意义,配备的数字化法

 庭设备没有充分运用或不注重维护,管理者不会使用流程管理软件的情形依然存在,司法公开工作比较被动。

 (四)审判质效有待提高,案结事了没有完全实现。审判质效还存在提高空间,提高审判质效的举措还没有充分运用。判后答疑解惑工作不到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较高,服判息诉情况不理想。

 (五)司法作风还需改进,司法为民方式单一。“六难三案”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法庭没有充分发挥身处基层的优势经常性地推进司法为民工作,司法为民形式单一。

 (六)忽视调研工作,不注重审判经验的总结和 审判规律的把握。对于调研工作经常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也就未能做到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三、问题的成因 一、管理制度没有健全和落实,管理思维滞后。法庭管理者实施制度建设与落实是实现法庭科学管理的根本,但是个别庭长因为业务繁忙就把制度放在一边,仅凭经验和喜好开展工作,法庭管理就容易顾此失彼、陷入混乱。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庭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变化。

 二、人员配备不齐,分工不合理。人民法庭的受案数量不断上升,承担的职能也在增加,法庭干警数量却难以相应增加,导致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由于分工不够明确合理,大量辅助性工作集中在部分干警身上,分散了办案精力,也影响了审判辅助工作的开展。

 三、忽视队伍建设和干警素质提升。人的因素是一切因素中最关键的因素,但是部分法庭依然存在忽视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现象,诸多问题随之产生。

 四、后勤保障不到位,软硬件设施不足。司法活动所需用品不及时到位,信息化设施不足,干警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欠缺,都会影响法庭科学发展。

 五、缺乏激励机制和人文关怀。部分法庭不注重奖励和激励机制建设,不注重推选优秀典型,对干警缺乏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久而久之,干警的精神就容易懈怠,归属感消失,进取意识就容易减退。

 六、不注重执法办案社会效果,宗旨意识不强。部分法庭没有树立三个效果统一的责任意识,只是结案了事,没有案结事了。缺乏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导致为民司法存在一定的被动性。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法庭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为了推动实现法庭工作全面发展,依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实现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

 一、落实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科学管理。首先,各人民法庭应该落实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这等于掌握了法庭发展的“总开关”,会对法庭管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各项制度还要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坚持与时俱进,顺应形势要求。比如,随着审判责任制的不断推进,法庭的审判管理制度也要相应进行调整,体现审判责任制的时代要求。最后,还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与司法公开工作,合理运用数字化法庭和审判管理流程软件,重视大数据的分析与运用,实现庭内公开与庭外公开,创新司法公开形式。总之,法庭对人财物和案件的管理要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加强沟通协调,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庭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分工,加强人员配备及后勤保障。首先,法庭庭长是优质的审判资源,坚持在审判一线可以提高案件质效,还将带动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更能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其次,在工作安排方面,既要让每名干警发挥其自身优势从事擅长的工作,又要适当轮岗丰富其工作经验,根据实际合理、明确分工,法庭和干警才会

 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最后,法庭还要争取补充人员,注入新生力量,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给法庭干警营造舒适、愉悦的人文环境,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相关待遇。在政治方面,通过加强学习、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方式,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在业务方面,通过业务知识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组织庭审观摩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新老法官座谈研讨与答疑解惑相结合,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在作风方面,通过警示教育、先进典型事迹介绍、参加主题活动等方式,强化干警宗旨意识,保证干警廉洁办案。此外还要关心干警的政治进步,落实干警的职业待遇,提高职业尊荣感,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注重案结事了。首先,人民法庭处在矛盾的最前沿,更要注重群众纠纷的切实解决,不能盲目追求结案了事,应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例如,某法庭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主审法官没有单凭原告方提供的借据一判了之,而是经过仔细的调查了解到被告已经偿还了该笔债务,依法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其次,判决案件尤其要注重改进文书说理方式,传统教条式的说教无法引起当事人的共鸣,严

 密的逻辑、严谨的结构、情理法相融合的阐释,判后的答疑解惑,才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定纷止争。调解案件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纠纷的由来、性质等因素,特别要考虑当事人的履行能力,不能让少数债务人借调解之机拖延债务偿还,损害债权人利益,增加执行工作负担。

 五、创新司法为民模式和渠道,深入推进为民司法。一要深入推进村屯法官服务举措,采取固定时间联络与自由时间联络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基层群众法律方面的疑难与其他困难,发挥其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作用。二要继续发挥诉调衔接机制的积极作用,坚持推进各种形式的诉前调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对于难以调解解决的纠纷及时立案审理,诉调紧密衔接,满足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三要创新巡回审判的载体,根据群众的现实需要在其生产、生活场所开展巡回审判,营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四要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司法为民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为民司法服务。

 六、重视调研宣传工作,加强经验总结与推广。首先,法庭领导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将自己总结的庭室管理和队伍建设经验、审判经验等撰写成调研文章和宣传稿件,既是对自身工作的提高,又可以带动庭室干警的调研热情。其次,实行调研宣传工作季度例会制度和激励制度。利用例会

 推进调研工作,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将调研宣传任务具体到个人,确保责任落实。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调研人才和调研成果的产生,促进调研成果转化。最后,要发挥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和独任审判案件多的优势,加大对审判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调研,总结工作经验,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创造好的做法,多出好的调研成果,为司法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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