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选举工作条例》时的讲话4篇关于学习贯彻《选举工作条例》时的讲话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情况总结材料66篇 篇一《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发布后,xx县坚持“早&r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习贯彻《选举工作条例》时的讲话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学习贯彻《选举工作条例》时的讲话
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情况总结材料 6 6 篇篇一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发布后,xx 县坚持“早”字当头,及时宣传学习,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一、早学习
《条例》发布后,全县各级党组织一方面利用学习强国APP、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线上”途径转发原文、精神解读,多形式、多维度学习宣传《条例》内容。另一方面通过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形式认真开展“线下”集中理论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早谋划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具体要求,县委组织部及时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设置情况及按期选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提醒台账,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提前 6 个月对基层党组织进
行换届提醒,确保各级党组织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能力和组织力。
三、早行动
为提前谋划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准备工作,xx县以驻村工作队为单位,对全县各村(居)支部班子成员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工作思路是否清晰、服务群众是否用心、履职尽责是否到位、身体状况是否影响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深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现任支部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有力支撑。
篇二 为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让党员干部学懂弄通条例内容,掌握基层组织选举基本知识,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下
一步党组织换届工作提供有力保障,xx 县通过“4 个 1”学习法,确保《条例》能够有效落实落地。
学习一篇原文。“根深才能叶茂,本固才能枝荣”。为有效保障基层选举工作的有序开展,增强党组织战斗力,为基层党组织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xx 县组织各级党组织按照“读原文、学原文”的要求深入学习《条例》,使《条例》内容在党员干部中彻底入脑入心,目前《条例》原文学习全县干部职工实现了全覆盖。
开展一次研讨。为了深入理解《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为各级党组织换届做好充分准备,xx 县各级党组织及时召开专题研讨会,从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的原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等方面进行研讨,目前,开展学习研讨会 xx 余场次。
撰写一份心得。研讨会上,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条例》的实施对于提高基层党组织选举质量,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具有推动作用,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学习《条例》的宣传员和执行者,在学习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
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县委组织部门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撰写心得体会,目前共撰写心得体会 xx 余份。
举行一场考试。xx 县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线上统一考试活动的通知》要求,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及时将相关通知转发到各级党组织,并要求每名党员都要参加线上考试,截至目前,全县实现考试全覆盖,考试平均分 xx 分,切实达到以考试验证学习成果的目标。
篇三 为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xx 乡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确保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线上”广泛学。通过乡村微信工作群制发《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图文,并组织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多形式、多维度开展学习,确保《条例》随时可学、随处可学。
二是“线下”深入学。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及时召开《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专题研讨会。采取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学原文、悟原理。指导各村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学习,推动《条例》入耳、入脑、入心。
三是“务实”规范学。结合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情况,同时,以“三秋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契机,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支部班子设置、候选人资格条件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各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
截至目前,全乡累计开展学习 xx 余场次,参与人数达 xx余人次。
篇四 为认真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扎实做好村级换届前期准备工作,镇党委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条例》,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精心安排导方向。镇党委把学习宣传《条例》纳入理论学习和工作议程中,将学习《条例》纳入每月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中,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将学习《条例》作为“固定党日”“三会一课”必学的内容,并为各党支部发放了《条例》学习书籍,确保《条例》学习取得实效。
学习条例明思路。镇党委利用学习例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掌握《条例》精神,镇党委班子领导进行详细解读,会后,通过万人在线等网络自学,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认识,镇党镇班子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各村(社区)党支部结合“固定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各片区领导对《条例》内容详细解读。通过学习,参会人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条例》内容不折不扣的贯穿于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一肩挑”和村级换届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严督实导求实效。为确保理论学习真正落到实处,镇纪委成立工作督查小组,深入各村督导检查理论学习情况,重点检查指导《条例》学习情况,对于学习不力、放松懈怠、敷衍应付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篇五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近期,xx 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活动。
党委班子带头学。打铁还需自身硬,xx 乡党委班子成员通过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条例》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逐字逐句学习领会。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做到班子成员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并积极指导所包村党支部加强学习。
干部例会全面学。充分利用乡村干部例会,组织全体乡村两级干部集中学习,扩大学习覆盖面,提高干部思想认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掌握基层组织选举基本知识,学懂弄通,提高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主题党日深入学。各党支部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融入主题党日,让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到新时代强化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后期基层换届选举工作扎实开展。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严格选举程序,严明纪律规矩,选好配强干部班子,
对于加强和巩固新时代党的建设意义深远,为下一步 xx 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篇六 2020 年 7 月 13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理解,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理论学习重点,积极组织学习 一、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将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纳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内容,设置专题进行解读,并就《条例》进行测试,检验学习成果。截至x 月 x 日,共举办培训班 x 期,培训党员干部 xx 余人,实现了党员干部培训全覆盖。
二、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纳入月工作提示的重点内容,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纳入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好集中学习。
三、组织党员进行自学。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在组织开展好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督促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运用云岭先锋手机 APP、党建书架等进行自学。通过学习,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做出系列规定,既深入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又积极回应基层新时代背景下的实践需求。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再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也是一纸空文。惟有立足“学”“思”“干”,才能实现“一起来”。津津乐道,以深厚的情怀一起用心“学起来”。
在此之前,适用的是 1990 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三十年间时代发生变革,形势发展不断变化,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此次《条例》涉及内容广修订幅度大,对于党员掌握难度也相对较大。“知行常相须,论先后,知在先”,各级党委要贯彻执行《条例》精神,必须抓好宣传解读,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把制定原则、主要内容全方位向基层党组织、广大基层党员准确传递,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解读内容,深入领会内涵,让党员们在学中思、在思中悟、在悟中行。面面俱到,以缜密的思考一起把责“担起来”。
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基层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让《条例》成为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根本遵循,推动《条例》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是关键。众所周知,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从选举制度规定到代表名额分配,从代表资格审查到代表的产生,从选举具体实施到选举纪律监督,各个环节政治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虑周藻密容不得半点出错。因此,就需要各级党组织要发挥“主人翁”精神,严把政治标准、严格选举程序、严肃纪律要求,用高度负责的姿态对选举的诸多环节层层把关,以确保每一次的代表选举都符合《条例》制度规范,每一位代表都具备履职能力,每一项选举结果都能反映选举单位意见、代表党员意志。孜孜不息,以执着干劲一起合力“做起来”。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事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事关一方发展与一方民生,必须严格抓好落实。本次《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组织设置、换届要求、选举办法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为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选举制度定下了“铁规矩”,为公平公正选举划实了“硬杠杆”。
俗话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不能只把《条例》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是要在执行落实中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真正让《条例》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贯彻执行《条例》关键在真抓,
靠的是严管,要让《条例》落实更有力,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带头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定,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违反党章和条例规定的进行严肃问责,全党上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力求每一次选举都能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面貌,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坚强战斗堡垒。
篇二:关于学习贯彻《选举工作条例》时的讲话
贯彻新《条例》 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专题辅导报告 报告人:XXX (2020 年 8 月 XX 日)
6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今天,我们就用大约一个小时的时间,从制定和实施《条例》的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切实抓好《条例》宣传贯彻三个方面,共同对《条例》进行一次专题学习:
一、制定和实施《条例》的意义 《条例》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认真贯彻党章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党 460 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量大面广、层级不同、类型多样,构成了党执政大厦的稳固地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在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要规范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机制,严格选举程序,严明纪律规矩,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
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一)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助于优化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中的干部队伍是基础中的基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基层组织的发展壮大,其主导作用不容小觑。《条例》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进行了条清理析的严明规定,使选举要求、程序、纪律监督等更加规范严格,使换届选举成为选优配强班子的重要机遇。严格实施《条例》规定,才能确保选举出有活力、有实力,干事创业、尽责担当的党员干部,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用起来,使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更强、更优。
(二)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助于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丝毫不能放松。《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约束基层组织做到更加正确地选人用人,这样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才能使基层党组织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才能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才能促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使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更加根深
蒂固。
(三)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过去,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制度及参与机制不完善,群众民主意识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监督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条例》的出台,在强调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外,强化了选举过程的纪律监督,使选举更加公开、透明、公正。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扬民主,激发广大党员的选举积极性,切实表达广大党员群众的真实意愿,切实选拔出最优秀、最能干、群众最公认的干部,使选举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在《条例》编制过程中,起草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
利,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
四是坚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体现党内法规的严密性。
五是坚持贴近基层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条例》共 7 章 41 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第四章“选举的实施”,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规定。第五章“呈报审批”,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第六章“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等。
下面对具体内容我们进行详细学习:
(一)代表的产生 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是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基础性
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严格代表条件,严格产生程序,严格纪律要求,确保了代表整体素质。《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对代表选举产生作出规范。在代表条件方面,强调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1)代表的名额一般为 100 名至 200 名,最多不超过300 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
(2)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一是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二是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是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四是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3)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二)委员会的产生 党的基层委员会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委员是配强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条例》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从有利于推动本单位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出发,就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作出规范。
一是明确委员候选人条件,强调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这样既满足班子结构要求,也体现行业领域特点。
二是区分召开党员大会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委员两种情形,根据多年来基层实践做法和工作惯例,就委员人选提出、审查、酝酿等作出具体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党的基层委
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是坚持差额选举,明确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的底限要求,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比应选人数多 1 至 2 人的差额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四是贯彻党章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强调基层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三)选举的实施 会议选举是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举取
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条例》总结吸收各地各单位探索积累的实践经验,就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一在会议条件方面,明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1 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 1 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二在候选人介绍方面,明确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就候选人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三在写票投票方面,明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
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四在当选要求方面,规定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列为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五在报告得票情况方面,坚持全面准确反映选票选项内容,反映党员、代表选择情况,保障党员、代表知情权,规定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四)呈报审批 一是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
篇三:关于学习贯彻《选举工作条例》时的讲话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发言稿2020 年 6 月 29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的又一个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这是加强党组织制度建设,检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制度“试金石”,必将对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条例》制定和实施为规范选举划出了“硬杠杠”。基层党组织选举是一项极其严肃而重要的党内政治活动,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最直观体现,选举的质量关系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能力,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条例》对基层党组织选举的程序、方式、原则等环节要点都进行了准确详细的规定,这一系列条文既是“硬杠杠”同样也是“警戒线”,不仅能够保证选举平稳有序进行,还能够确保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在选举中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选举纪律,不折不扣地按照《条例》规范进行,坚决杜绝为了“图省事”“走过场”而随意简化、调整选举流程的违规操作,更不能有拉票贿选、任人唯亲等严重违纪违法的事件发生,确保选举的风清气正。
《条例》制定和实施为选拔干部提供了“尺码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古训讲: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可见,基层党组织选举是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的“始发站”,也是充实骨干队伍和人才队伍的“补给站”,因此,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对于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甚为重要。要想从疫情防控一线,脱贫攻坚前沿以及全面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各条战线上考察识别干部,就必须首先抓好“选举关”。在选举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及时把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发现出来、任用起来,配齐补强基层组织班子,激发党员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条例》制定和实施为固本强基增加了“稳定器”。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必须要抓牢抓实。而基层党组织选举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方面人才有效组织起来,把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凝聚起来的重要环节和抓手。要是在选举上出现“针尖大的窟窿”都可能造成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而卷起动摇党执政根基的“斗大的风”。因此,要严把选人用人关,把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当成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好、落实好,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
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战斗堡垒,确保党的执政根基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务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篇四:关于学习贯彻《选举工作条例》时的讲话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丼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幵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丼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规基层党组织选丼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觃范完善党内选丼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劢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全国有 460 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领域各方面,量大面广、层级丌同、类型多样,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戓斗力的基础。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基层党组织选丼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戓,需要重新制定《条例》。根据党中央部署,中央组织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条例》制定工作。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亍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觃范基层党组织选丼,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劢员群
众、推劢改革发展的坚强戓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遵循的主要原则 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觃范完善党内选丼制度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四是坚持不其他党内法觃相衔接,体现党内法觃的严密性。五是坚持贴近基层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 7 章 41 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丼工作的有敁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觃定。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丌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
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第四章“选丼的实施”,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丼有敁及有敁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觃定。第五章“呈报审批”,对召开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丼结果报批等作出觃定。第六章“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丼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规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等。
《条例》既深入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又积极回应基层实践需求;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又坚持求解思维、优解思维,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既注意总结固化以往成熟做法,又注重发挥制度敁能,充分体现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劢自觉。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 年 6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 年 7 月 1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丼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亍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丌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丼工作。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丼。
如需延期戒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丼,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戒者提前期限一般丌超过 1 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丼产生。党员人数在 500 名以上戒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丼。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丼权、被选丼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丼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丼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丌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丼人选丼戒者丌选丼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觃党纪和法律法觃,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丼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丌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亍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不党内事务,有利亍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戒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丌少亍应选人数的 20%。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丼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不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丼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丼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丼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丼。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丌符合觃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丼单位重新进行选丼;代表丌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丼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丌同领域、丌同类型和丌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丌少亍应选人数的 20%。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丼。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丼;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丼。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丼。
丌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丼。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帯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帯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 1 至 2 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丼。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劢戒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丼时,有选丼权的到会人数丌少亍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敁。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丼,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丌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丼,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丼,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戒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丼帯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1 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 1 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丼前,选丼单位的党组织戒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丼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丼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丼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不选丼人见面,回答选丼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选丼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丼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丼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戒者各代表团(组)从丌是候选人的党员戒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戒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丼的监票人,从丌是书记、副书记、帯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丼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丼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帯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丼人丌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丼人的意志代写。因敀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戒者代表丌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丼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戒者丌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丌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彔,由监票人签字幵报告被选丼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 选丼收回的选票数,等亍戒者少亍投票人数,选丼有敁;多亍投票人数,选丼无敁,应当重新选丼。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亍戒者少亍觃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敁票,多亍觃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敁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丼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丼时,被选丼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丼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丼人数多亍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丌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丼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丼人数少亍应选名额时,对丌足的名额另行选丼。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丼人同意戒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丌再进行选丼。
第三十条 被选丼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丌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戒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丼时由监票人向选丼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 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丼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帯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 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 1 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 4 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帯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亍召开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 1 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帯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帯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丼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姕,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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