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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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7篇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村干部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村干部在发展、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县村干部积分制管理试行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7篇

篇一: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部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村干部在发展、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县村干部积分制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镇村(社区)干部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强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实行村(社区)干部积分制管理,有利于农村基层干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好、实施好;有利于科学评价考核村(社区)干部工作实绩,特别是面临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重要关键时期,合理兑现工资、实施奖惩、调动工作积极性;更利于实现村干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形成村(社区)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带头创先争优的生动局面。经镇党委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管理范围

 实施管理的主体为镇党委,管理范围原则上是全镇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正副职、文书、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计划生育干部。

 村民小组长及治保调解、民兵连长、团支书、妇代会主任等由各村党支部参照该方案进行自主管理。

 三、积分规则

 (一)积分设置。村(社区)干部积分设置主要包括学习分 5 分、活动分 5 分、守纪分 10 分、绩效分 60 分、评议分 20 分等五项,积分满分为 100………………………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未达到 80 分的村(社区)党支部镇党委将直接列为后进村进行整改。五是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村(社区)干部,进行警示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帮教整改,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村(社区)干部,采取劝退、免职、责令辞职、依法罢免等方式予以组织处理。

篇二: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县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干部帮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驻村干部的管理,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干部驻村精准帮扶机制的若干意见》(某脱贫攻坚组〔20 某某〕某号)和市委组织部《大同市驻村干部管理办法》(某组通字〔20 某某〕某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直单位选派到某某县任职的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

 第二章

 任务职责

 第三条

 干部驻村帮扶要适应脱贫攻坚形势任务要求,改变“大水漫灌”的帮扶方式,实施“精准滴灌”,切实提高帮扶工作的精准度。

 第四条

 脱贫攻坚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第一书记与村党组织书记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第五条

 第一书记要着力完成好五项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把帮助他们稳定脱贫并实现退出作为首要任务,把建强基层组织、维护乡村稳定、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任务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一起来。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要做到五个精准。围

 绕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重点要加强督促协调,促进民生改善,使贫困户有明显获得感;要积极抓好项目建设的承接、论证和落地,解决好项目建设和贫困户利益联结不紧的问题,确保贫困户从中受益。

 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和所驻村签订帮扶责任书,签订帮扶任务要明确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标脱贫目标,对接帮扶政策,对表脱贫时间,落实帮扶责任。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听取下级党委和督查组工作汇报,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印发各相关单位。

 (三)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制定干部驻村精准帮扶工作的办法措施;以及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四)实行召集人制度,召集人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并通

 报工作情况。

 (六)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严格考勤管理制度。

 (一)驻村干部必须脱产住村,不能原单位和帮扶村两头兼顾。在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 15 天,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连续离岗 3 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连续离岗 3 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县委组织部批准;连续离岗一周以上的,由同级组织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驻村干部的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

 (三)请病假一周以上需出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

 (四)驻村干部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但须视农务、村务情况统筹安排,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并告知村党组织书记和报乡镇党委备案。

 第十条 落实日常纪实制度。

 (一)每名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应按要求填写日常纪实手册,如实记录本人到岗、驻村及工作情况等。

 (二)纪实手册记录访的内容,访民情、访村情、访党

 情的内容,做到脱贫底数清、目标任务清、群众需求清、帮扶责任清、政策措施清、工作要求清;亮的内容,亮承诺、亮责任、亮计划情况;帮的内容,结合贫困村、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推动帮扶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帮扶工作实效;述的内容,向乡镇党委、村民大会以及派出单位述职情况。

 (三)工作日志每日报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数据平台。

 (四)驻村干部纪实手册每月由乡镇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每季度报县委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阅。

 (五)日常纪实情况作为考核驻村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一)驻村工作队长负责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做好信息的汇总、筛选、上报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要做到一日一报告、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综评、一年一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贫困户走访了解情况;干部驻村帮扶情况;工作成绩经验和问题以及解决措施建议;其他需要报送反馈内容等。

 (三)乡镇党委每周对干部驻村帮扶信息进行一次收集汇总,报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进行审核,每周挑选 3-5 条高质量信息报送市委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派出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四)各派出单位每月听取驻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二条 落实定期培训制度。

 (一)县委负责对驻村干部进行有针对性培训,每年至少培训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天。

 (二)扶贫部门编写培训教材,内容包括扶贫政策、涉农知识、驻村干部岗位职责等。

 (三)针对驻村干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授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微信互动、考察观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培训。

 (四)驻村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时间计入驻村工作时间,培训情况记录本人干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 建立承诺践诺制度。

 (一)承诺。驻村干部结合帮扶工作实际和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广泛征求本村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制定帮扶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至少 5 项,要有 1 项脱贫攻坚类项目、1 项党建类项目。项目应具体可量化、可定性,在承诺表上列出详细工作要求,并按月份或季度排出时间进度。承诺事项提出后报乡镇党委审定备案。

 (二)亮诺。审定后的承诺事项,应在帮扶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上公开,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公示,并在村内最醒目处公开亮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诺。村级层面,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就践诺情况

 结合年底述职进行满意度测评。乡镇层面,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述职,由乡镇党委进行量化打分。

 (四)评诺。每年对践诺情况进行一次测评,与考核同步,以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方式进行,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度测评 90%以上满意的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合计不足 60%的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驻村干部承诺满意度测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对接,并与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挂钩,对于任期承诺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四条 从严督查通报制度。

 (一)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承担各级驻村干部的指导检查、督促管理等工作。

 (二)采取随机抽查、适时检查、定期督查的方式,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督查驻村干部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和定期信息报送反馈情况以及驻村干部到岗、驻村、工作情况。

 (三)每月对驻村干部工作至少进行 1 次督查,如实填写《督查工作手册》,每半年对驻村干部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测评由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共性评价内容主要是驻村在岗、执行驻村纪律、群众反映等,个性测评以工作有创新,能够发挥带头人作用为标准。测评以百分制计分,其中,共性测评分值 70 分,个性测评分值 30 分,按综合评

 分(共性测评+个性测评)排出名次。

 (四)对第一次发现驻村干部擅离岗位或驻村各项工作滞后的,进行提醒;对第二次发现擅离岗位的或驻村工作滞后而没有改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第三次发现擅离岗位的或驻村各项工作滞后而又没有改进的,取消驻村干部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督查记录和测评结果留存备案,逐人建立驻村干部工作管理档案,作为年终考核、任职期满考核评价、评先评优和召回的重要依据,驻村期满后,交派出单位放入干部人事档案。

 (六)县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收集、上报驻村干部到岗天数和履职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约谈制度。

 (一)不严格执行干部驻村工作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的,应当予以约谈:①“双签”制度规定的责任落实不好、敷衍塞责的;②干部驻村帮扶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没有吃住在村、不遵守考勤管理等制度的;③上级交办的帮扶事项和扶贫攻坚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职,导致任务不能完成或造成不良影响的;④派出单位对驻村干部工作不重视,研究部署不够,项目、资金支持不到位,驻村干部后勤保障不力的;⑤其他需要约谈问责情形的。

 (二)约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对派出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的约谈由同级组织部负责,对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约谈由乡镇和派出单位负责。

 (三)约谈应形成书面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留存备案。

 (四)约谈后的整改落实。①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填写《整改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同级组织部和本人各存一份。②组织部要就约谈对象的整改事项、整改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③约谈对象应定期或不定期的主动向约谈人汇报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④拒不整改的,应进行召回。

 第十六条 严格调整召回制度。

 (一)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实行调整:①缺乏农村工作经验、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②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③县乡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④其他需要调整的。

 (二)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实行召回:①驻村帮扶工作不尽责、落实帮扶责任不到位、在村任职不作为,连续 3 次被点名通报的;②基层干部群众反映恶劣,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③出现其他问题不不适宜继续担任驻村干部的。

 (三)由督查组或乡镇党委提出调整召回建议、说明调整召回理由,报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派出单位同级组织部门批准,向派出单位发出调整召回通

 知予以调整召回。

 (四)对召回的驻村干部,经组织认定后,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管理:①召回当年不得评先评优;②召回起 2 年内不得提拔使用;③免职。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免去现任职务。④留级降职。保留原级别,降低职务安排工作。⑤降级降职。调整任低于现职级的职务(岗位等级)。⑥相关处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在村任职年限不计入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是重点培养对象和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

 (五)调整召回形成的相关材料由同级组织部门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务(岗位)变动等的重要依据。

 (六)派出单位一把手对派出的驻村干部到岗履职情况负主体责任,如驻村干部被召回,要对派出单位一把手、驻村工作队长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失职失责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 建立激励制度。

 (一)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驻村干部,在帮扶工作中考核优秀的,符合条件的优先转任到公务员岗位。

 (二)在帮扶工作中考核优秀的驻村干部,可以挂任乡镇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待乡镇空出职数后,符合条件的优先使用。

 (三)提拔干部,优先考虑有扶贫工作经历且业绩突出

 的。

 (四)担任驻村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秀的可进一个职级档次。

 (五)凡是评先、评优、评模,优先考虑有驻村帮扶工作经历且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驻村干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

 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按照在编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在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县委组织部管理为主。

 第十九条 县委组织部、扶贫办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培训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条 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派出单位负责考勤管理制度、日常纪实制度、承诺践诺制度、约谈制度、调整召回制度的落实。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要和乡镇党委协同配合,关心支持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

 第二十二条

 派出单位要落实好公用经费允许用于帮扶工作、现有车辆优先保障帮扶工作等政策措施。

 第二十三条 县派驻村干部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以实际在岗天数由派出单位给予生活、交通、通信补贴,按我县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派出单位要安排驻村干部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派出单位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要支持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好住宿、取暖和吃饭问题,为帮扶干部工作生活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他们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

 成立县、乡干部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干部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干部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党委书记、乡镇长担任。

 第二十七条

 县干部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管理工作,乡镇干部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压实帮扶责任,“双签”脱贫攻坚责任书。帮扶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和包扶村签订帮扶责任书(没有设立党组的由单位“一把手”签订)。

 第二十九条 帮扶单位党组(党委)对帮扶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帮扶台账,统筹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单位党员干部,共同完成好帮扶任务。对帮扶工作不力、完不成帮扶任务的,既要追究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责任,也要追究帮扶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三: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范文(1)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村级便民服务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社区)干部的分工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有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 50 元,扣 1 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并作好记录。此项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县、镇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 0.1 分、罚款 30 元;缺席一人次,扣 0.3 分、罚款 40 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 50 元/次,并作深刻检讨。连续 3 次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年累计达 5 次以上缺席的,进行诫勉谈话。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总支部书记请假 1 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 1 天及以上,经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 2 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 15 天。

 七、落实好住村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住村制度。各村要上报住宿值班表,村干部每周至少住村3 晚,总支书记每周一至周四至少在村住宿两晚。镇组织办统一考核。住村每缺勤 1 次,罚款 30 元,年终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排队每人次扣 0.1 分。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村(社区)的,对当事人处以 100 元/次罚款、大会通报批评。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村“两委”公章必须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使用支委公章须报总支部书记同意、使用村委公章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九、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定期打扫,保持平台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每人次扣 0.2 分;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十、落实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发生 15 分钟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主动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 30 分钟内报

 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实行财务审计制度。镇党委、政府每年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各村(社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新增债务,并对原有债务逐年消化。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使用和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2、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 3 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 1/3 的; 3、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 5、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治陋习、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惠农减负等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单位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总支书记、分工负责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十四、本办法实行 10 分制考核。村干部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

 谈话、免除(罢免)职务的,每人次扣 0.5 分、1 分、2 分、5 分。党员村干部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的,每人次扣1 分、3 分、5 分。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六、本办法相关问题由镇组织办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xx 镇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范文(2)

 为加强干部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与镇委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委镇政府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日正常上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遇防火防洪防灾、重点任务落实等特殊工作需要,接通知后应

 立即到位。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保持全员在岗,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上交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社区)委会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未安排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与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级工作实行包片干部包干责任制,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工作分工承担主要责任,包片干部对包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四)要坚决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无条件执行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听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指挥。对村(社区)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必须在贯彻执行的情况下按正常途径向驻村(社区)领导或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事件、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推诿扯皮,

 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或者驻村(社区)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凡属村(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驻村(社区)领导反映。村(社区)“两委”干部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散播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过程及讨论结果。

 (八)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县、镇召集的会议,应提前 10 分钟到场。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者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社区)

 “两委”干部参会。代会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支部书记报告会议内容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十)要积极带头践行文明礼仪,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以礼待人,以理服人。

 (十一)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严禁打牌赌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不得发表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议事制度 (一)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社区)“两委”班子至少召开一次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二)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不在岗时,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村(社区)干部召集。

 (三)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主要内容:部署落实镇委镇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村(居)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四)村(居)务工作议事要求: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村(居)务工作议事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五、请销假制度 (一)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因事需请假的。1 天以内的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后,可口头向镇主要领导请假,2 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村(社区)其他干部因事请假。1 天以内的,向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驻村(社区)领导说明情况;2 天-3 天的,需书面报驻村(社区)领导审批;3 天以上的,需书面报镇主要

 领导审批。

 (三)其他。超过审批请休假天数后,仍不能返岗的,特殊情况要再次履行请休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病假期满,经确诊仍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六、约束退出机制 (一)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的。

 1.违反其中制度一次的,由驻村领导提醒谈话; 2.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两次的,由镇纪检监察办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要求在村(居)民代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3.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三次的,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违反其中制度累计四次的,停发当月工资; 5.违反其中制度累计五次的,当年度村(社区)干部民主评议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6.以上提醒或批评教育谈话记录要求作好记录并存入村(社区)干部档案。

 (二)村(社区)“两委”干部未严格履行包片责任或工作分工责任,对森林防火、禁毒、遏止新增非法图斑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由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从严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应自愿辞职、

 引咎辞职直至镇党委责令辞职:

 1.违反以上二、三、四、五类制度累计超过五次的; 2.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3.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 50%及以上的; 4.因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5.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6.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的,或不支持、不执行村(社区)“两委”决议的; 7.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8.拒不接受本制度约束机制的; 9.接受镇党委、镇纪委问责或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10.身体状况不佳,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11.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四)村(社区)“两委”干部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按《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终止其职务。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共 xx 镇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 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范文(3)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 20 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 50 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20 元。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 1 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

篇四: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dash; 1 — xxx 区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干部是指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各镇(街道)党(工)委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依法当选、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的村委会主任和委员(不含在村任职、兼职、挂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的管理,促使村干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务实高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村干部管理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部门的指导下,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五条村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政治意识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办事公道,勤政廉政; (二)组织能力强。热心公益,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

 — 2 — 的方法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三)发展本领强。懂经营、会管理,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四)作风纪律强。行为规范、纪律严明,能够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 (五)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新任村干部年龄原则上在 45 周岁以下,且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留任村干部年龄原则上男性 55 周岁以下、女性5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经镇党委研究,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要求,但原则上不得超过 60 周岁。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村“两委”换届时,要通过“五选七不选”严把入口关:选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服务群众、带领发展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公道正派的人进入村“两委”领导班子;坚决防止那些触犯刑律受过法律制裁、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人进入村(两委)领导班子。

 第七条除上述条件外,结合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两委”换届时,不得列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受党纪处分并仍在处分影响期限之内的; 2、被判处过刑法,或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而被羁押的; 3、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在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有 2 次位居末次或被评为不称职的;

 — 3 — 4、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贪污挪用、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

 第八条村“两委”换届时,村干部原则上从现任优秀村干部、本地致富能手、产业合作社(协会)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大学生村官、妇女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党员等人员中择优选拔。鼓励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民营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人员回村任职。

 第九条村党组织书记选拔调整,要按照“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的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由镇(街道)党(工)委任命。村民委员会成员选拔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条坚持“注重实效、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合理定编”的原则,根据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村干部职数。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党支部一般 3-5 人,党总支、党委一般 5-7人。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原则上每村的党组织班子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委员。

 第十一条村干部分工由村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能力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第十二条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村内同时担任村干部。直系血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仔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十三条建立村干部档案,并由镇党委集中管理,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实行县级备案管理。

 — 4 — 第十四条镇(街道)党(工)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库,严格管理,定期培训,跟踪培养。每个村应当培养不少于 3 名后备干部,后备干部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 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由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经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后确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党群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一核三体”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级其他组织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村党组织书记职责:

 (一)负责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 (二)研究安排党组织工作,及时将村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村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决议和执行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五)经常与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保持联系,协调党群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六)抓好党组织的学习,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

 — 5 — 活会,加强党内团结,充分发挥党组织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七)了解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八)研究本村其他组织工作,积极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注重青年妇女工作,维护村级和谐稳定; (九)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对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召集、主持并提请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決定;(二)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村民意见建议,依法保护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 (三)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带领村民发展经济,管理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维护村级和谐稳定; (四)制定并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等工作; (五)带领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教育村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村级其他组织班子成员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各自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村级其他组织应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村干部教育培训遵循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村

 — 6 — 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7 天。村干部教育培训要重点突出党性修养、思想政治、惠民政策、党纪国法、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等内容,不断提升村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实行联系群众制度。村干部普遍开展包村联户,做到“四必到、四必访”,即群众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丧事难事必到;村里有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村干部每年对村内所有农户至少走访 1 遍。

 第二十三条实行村千部坐班值班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不少于 1 人坐班,每周至少 1-2 天集中办公,节假日至少明确 1 人值班。人口较多、村级事务较多的村,村干部一般集中上班,周末和节假日轮流值班。坐(值)班表要在公示栏公示、坐(值)班中党员一律佩戴党徽。

 第二十四条实行办公纪实制度。村干部坐(值)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如实记录接待事项、群众诉求、办理结果等,未办结的要做好移交工作。

 第二十五条实行请销假制度。村干部坐(值)班期间,凡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履行请假手续。村“两委”正职请假需经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需经村党组织批准,请假情况由村党组织如实登记,期满须及时销假。对不正常履行请销假制度的,镇(街道)党(工)委要根据情兄,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行谈心谈话制度。镇(街道)党(工)委包村干部每半年

 — 7 — 至少与村“两委”正职进行 1 次谈心谈话,村党组织书记每季度与其他村干部进行 1 次谈心谈话。对工作思路不清、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提醒谈话,对班子不和谐、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七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两委”正职及直系亲属婚嫁、配偶及子女出国(境)等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的情况,应提前一周向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在 30 日内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至2 次,每季度要上 1 次党课。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包挂联系村党组织讲 1 次党课。村党委(总支)每年一般召开 1 至 2 次党员大会。“三会一课”台账齐全、记录规范。

 第二十九条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原则上固定为每月 9 日,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抓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远教培训周”等制度的落实。支部每半年召开 1 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召开。支部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

 第五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条实行工作承诺制度。村“两委”正职要在上 任 1 个月内,结合岗位实际,广泛调研走访,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做出承诺。任期内每年春节后 1 个月,要结合承诺事项,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承诺,并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做到

 — 8 — 年初有承诺、年中有践诺、年底有评诺。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群众评价好。

 第三十一条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发展规划制定、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招标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按“四议两公开”(“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实施。

 第三十二条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党务、村务、财务每季度至少公开 1 次,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第三十三条建立权责约束机制。推行镇、村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和评议考核制度健全。

 第六章待遇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村干部报酬一般由基本报酬、保险补贴、考核报酬、创收奖励等构成。建立村干部报酬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村干部报酬待遇达到上级文件规定标准。

 第三十五条基本报酬。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以我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核定,村委会主任、村主办会计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 85%,其他村干部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 65%计发基本报酬。由区财政按月通过“一折通”系统打卡发放,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任职年限报酬,连续任职满 5 年且考核称职以上的,报酬每月增加 100 元,以后每任职满 5 年

 — 9 — 且考核称职以上的,报酬每月增加 100 元,纳入基本报酬一并打卡发放。每年 10 月份核定一次村党组织书记的任职年限及年限报酬。

 第三十六条保险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三大员”,按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全部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财政按照当地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工资的 12%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对不符合条件或者不愿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三大员”,区财政给予同等数额补贴,补贴原则上全部用于提高其办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对不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将补贴用于提高其基本报酬,原则上50岁及以下的“三大员”必须办理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同等数额补贴的“三大员”,离任后不再发放生活补贴,但为保证村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以本届村“两委”班子任期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正常离任的“三大员”,按原政策可享受离任生活补贴的继续执行,过渡期后离任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第三十七条考核报酬。考核报酬由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一般分三个等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按 2:6:2 比例确定一、二、三等次,对应考核报酬参考标准分别为50000元、40000元、30000 元。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村干部可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指导下,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按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收部分的 10%-30%进行奖励。村党组织书记同时兼任其他村党组织书记的,可领取所兼村的考核报酬和创收奖励。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出台创收奖励办法,依法依

 — 10 — 规、严格程序发放创收奖励,发放情况由镇(街道)做好记录和备案,并报县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办备案。

 第三十八条对当年度表现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推荐参评市“五星”村党组织书记,被命名市“五星”村党组织书记的,每人奖励 ...

篇五: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干部管理制度

 一、 工作学习制度

 1、 坚持“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与党委、 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 做好本职工作, 并服从党支部的调配, 对不服从安排, 任务完成差的可扣发、 停发误工补助。

  3、 讲究工作方法, 既要完成任务, 又要依据政策、 运用法律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如因工作方法不当、 态度粗暴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 年初制定学习计划。

 以集中学习为主, 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

  5、 学习要从实际出发, 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同时学习法律、 经济、 科技等知识, 每次要有学习笔记、 心得体会, 保证学习效果。

  6、 坚决服从上级调训, 被指派外出学习培训的干部, 必须按时学习, 并做到学中有汇报, 结束有总结。

  7、 鼓励干部积极投稿, 凡被采用的稿件分别按县、 市、 中央级每篇奖励 20 元、 40 元、 80 元。

 二、 考勤制度

 1、 对镇党委政府和村支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集中学习, 都

 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 无故不得缺席。

  2、 干部出勤情况要及时登记到自己的考核本上, 便于检查。

 全年出勤要达到 300 天以上, 达不到标准的, 年终不能评优。

  3、 全年事假超过 30 天或旷工 3 天以上(含 3 天), 年终考评不合格或不称职, 全年事假超过 20 天, 不得评先评优。

 三、 值班制度

 1、 坚持轮流值班制度。

 防汛抗旱及其他特别防护期要 24 小时值班。

  2、, 干部严格值班安排表按时值班, 不得擅自离岗。

 如遇特殊情况, 不能值班者, 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

  3、 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上传下达, 及时做好来电、 来信、来访登记工作, 答复和处理好能解决的问题。

 遇紧急情况要及时与主要领导取得联系, 进行汇报。

 4、 在值班期间, 上级领导查岗, 无人值班接电话者, 每次罚款10 元。

 四、 卫生管理制度

 1、 每周一上午积极主动参加大扫除, 按划分的责任区搞好室内外卫生。

  2、 坚持每天上班时清扫一次室内卫生, 保持室内干净、 整洁, 物件摆放有序。

  3、 注意公共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严禁随地吐痰, 乱丢杂物、 纸屑、 烟头, 不准放养家畜家禽。

  4、 搞好个人卫生, 保持衣着整洁, 注意个人仪表。

 五、 工作纪律制度

 1、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道, 自觉维护党的干部形象。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准徇私舞弊, 搞打击报复。

  3、 禁止参与色情、 吸毒、 赌博等活动, 不准行贿、 受贿。

  5、 按时值班, 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 安全保卫制度

 1、 做好防火、 防盗、 防爆、 防事故工作。

 特别是在值班时间要加强防范。

  2、 要提高警惕, 严防坏人破坏任何财物, 发现可疑人员要严加盘问, 发现坏人坏事及时检举揭发。

 七、 公款招待审批制度

 1、 因公接待需开餐的, 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开餐。

  2、 召开村干部会议, 每次发放伙食补助 5 元/人。

 八、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1、 牢固树立信访工作职业道德,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详细阅看信件, 耐心倾听意见, 按程序和规定作出登记和答复。

  3、 实行首问责任制。

 及时处理问题, 对一时办理不好的, 要向领导汇报, 并尽快做解答。

  4、 秉公办事, 廉洁奉公。

 九、 办事公开制度

 1、 树立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 增加工作透明度。

  2、 村两委干部职责分工, 方便群众办事。

  3、 为民办事的承诺制度和服务措施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

  4、 具体的办事操作程序公开, 所有面向群众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

  5、 重大事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开。

 十、 财务制度

 1、 严守财政纪律, 严格审批权限, 增收节支, 量入为出。

 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坚决杜绝贪污、 挪用、 坐支等现象发生。

  2、 坚持“一支笔” 审批制度。

 所有开支发票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3、 严格各项经费开支。

 重大开支均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

  4、 节约用电。

 十一、 廉政建设制度

 1、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廉洁奉公, 不以权谋私, 徇私舞弊。

 2、 严禁打牌赌博。

  3、 严禁贪污受贿。

 坚持礼品登记制度。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 礼金、 有价证券等, 特殊情况不能拒收的必须实行登记上交。

  4、 严格执行党章《准则》, 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 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十二、 公物管理制度

 1、 凡公用经费购置的一切物品、 村公用设施、 物资均由村委统一管理。

 2、 每年年初对公物进行一次清理, 进行详细登记, 建立实物帐。

  3、 任何人不得侵占公物和化公有为私有, 违者处实物价值 2 倍的罚款。

  4、 需要添置公物, 必须先写出书面报告, 村委负责人批准方可购买。

  5、 工作岗位所需配备的办公用品, 应按登记造册。

 使用人应妥善保管, 自然损坏的以旧换新, 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如使用人离岗, 应

 在离岗前做好移交工作, 全部交回, 否则以钱抵物。

 中共新盛镇五福村支部 **村村民委员会 2011 年 1 月 1 日

篇六: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 要求, 有效建立村干部岗位目 标管理责任体系, 实现村干部岗位目 标定责与激励保障的有机统一, 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 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切实提高村干部的履职能力, 现就村干部岗位目 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承诺与评议相结合, 定责与问责相统一, 监管与服务相促进, 奖优与罚劣相并重的原则, 通过岗位定责、公开承诺、 目 标考评等措施, 激励村干部想干事, 引 导村干部会干事, 促进村干部干成事, 监督村干部不出事, 努力把村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守信念、 讲奉献、 有本领、 重品行的战斗集体, 为推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 基本原则 1、 坚持定责与问责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根据村干部岗位职责, 制定村干部岗位任期和年度目 标, 既要体现高标准、 高要求, 又要体现科学性、 可行性和操作性。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村干部, 各乡 镇党委要进行责任追究。

 2、 坚持承诺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村干部根据工作职责、 岗位目 标制定公开承诺, 向乡 镇党委和本村党员 、 群众进行“双承诺” , 将承诺内容在党务村务公开栏长期公示。村干部结合年终考评, 述职兑诺, 报告年度目 标完成情况,接受乡 镇党委和党员 、 群众评议。

 3、 坚持监管与服务相促进的原则。

 乡 镇党委、 村务监督小组、 党员 及村民代表和广大群众对村干部日 常工作进行多方监管, 做到每项工作都有部署有落实有督查。

 加大对村干部政治理论、 科技知识、 政策法规、 文化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提高村干部的服务本领和服务水平。

 4、 坚持奖优与罚劣相并重的原则。

 把考评结果作为村干部的工作好坏、 成绩大小的主要依据。

 实行奖惩激励, 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

 对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重用、 重奖;对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 启动罢免程序进行职务罢免。

 三、 岗位职责 村干部在具体岗位上履行好各自 职责的同时, 还要针对农村工作实际, 积极主动地履行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共性职责:

 1、 推动科学发展。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乡 风文明、 村容整洁、 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组织讨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和富民强村计划, 协调推进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引 领农民致富。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 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带领和引 导党员 群众抓好农业生产,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推广普及农业技术,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致富项目 , 为广大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盘活集体闲置资产, 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

 3、 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深入农户 家中, 走访了 解群众所思所想, 听取对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做好思

 想政治工作。

 组织党员 干部为群众办实事、 做好事, 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组织村民群众积极参与村级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工作, 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民主自 治活动。

 4、 维护和谐稳定。

 加强群众教育管理, 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创建、 人民调解、 信访维稳、 计划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活动,教育和引 导广大群众崇尚科学、 诚信守法、 抵制迷信, 形成尊老爱幼、 邻里和睦、 勤劳致富、 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5、 常抓党的建设。

 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创新, 组织开展 “五个好” 村党组织创建和“五带头” 共产党员 争创活动。

 规范党的组织生活,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加强农民党员 的教育管理, 做好发展党员 工作。

 坚持“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做到科学决策、 民主议事。

 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增强廉洁意识和自 律能力。

 6、 加强自 身建设。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法律法规和开展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 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

 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 脚踏实地地为群众做好事、 办实事、 解难事, 树立村干部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带头致富的本领, 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 增收致富的能力。

 四、 岗位定责 1、 广泛征集意见。

 通过召开干部座谈会、 党员 大会、村民代表会、 入户 走访等形式, 广泛听取本村党员 群众、 包村干部、 结对帮扶单位负责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提出村干部个人任期目 标, 并对各项目 标任务进行细化、 量化, 形成村干部个人年度目 标。

 2、 制定工作目 标。

 对拟定的村干部任期和年度目 标,组织召开村“两委” 会议进行审议, 修改完善后提交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再次修改完善后, 报乡 镇党委审核。

 各乡 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对村干部任期目 标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严格把关, 并将修改意见反馈村“两委”会。

  3、 公开岗位承诺。

 制定村干部岗位目 标承诺书( 样本见附件 1)

 和承诺监督卡( 样本见附件 2)

 , 召开承诺大会,村干部要向乡 镇党委、 政府进行承诺, 同时, 乡 镇党委、 政府主要领导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订任期和年度目 标承诺书, 各村书记、 主任与本村其他村干部签订任期和年度目 标承诺书, 并在党务村务公开栏长期公示; 村干部还要向本村党员 、 群众进行承诺, 将村干部岗位目 标承诺监督卡发放给参加承诺大会人员 , 主动接受党员 群众监督。

 五、 推进措施 1、 落实目 标责任。

 村干部岗位目 标确定后, 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表, 将各项目 标任务进行细化、 分解, 提出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

 村干部要积极号召和组织党员 群众积极参与目 标任务实施。

 各乡 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要积极落实资金和物资, 确保村干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 标任务。

 2、 加强指导监督。

 在岗位目 标实施过程中实行乡 镇党委、 村务监督小组、 党员 及村民代表和广大群众多方监管,乡 镇党委主要监管目 标实施的进度和成效, 村务监督小组、党员 及村民代表主要监督目 标实施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广大群众主要监督目 标实施质量。

 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 定期公布村干部岗位目 标的进展情况, 主动接受各方质询和监督。

 3、 实行目 标考评。

 由各乡 镇党委具体负责村干部考评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每半年以观摩会、 现场会、 推进会等形

 式, 组织党员 干部和群众代表对村干部年度目 标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

 实行“双述双评” 考评办法, 对村干部岗位履职情况、 承诺践诺兑诺情况和廉洁自 律情况进行考评, 确定年度考评等次。

 任期届满时, 由各乡 镇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承诺践诺兑诺情况和任期岗位目 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任期内村干部的考评等次, 并在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 结果运用 1、 注重与干部使用相挂钩。

 根据年度考评结果, 对群众满意、 成绩突出的村干部,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 优先推荐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 ” , 优先推荐参加公务员 考录和乡 镇领导班子成员 选配; 对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并在乡 村干部会议上作改进工作的表态发言; 对群众意见较大、 考评不称职的村干部, 启动罢免程序,提请党员 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罢免。

  2、 注重与评优树模相挂钩。

 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村干部的重要依据, 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 优先推荐优秀共产党员 、 优秀村干部或先进典型; 对任期内考评为不称职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 在下一届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时, 如再次被提名 为候选人的, 在资格审查时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3、 注重与绩效工资相挂钩。

 将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 年度奖金相结合, 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 全额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提高年度奖金标准; 考评为称职等次的村干部, 全额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奖金按一定比例发放;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村干部, 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和年度奖金。

 同时, 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 给集体和群众造成严重损失的, 除追究村干部相关责任外, 还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

 七、 有关要求 1、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村级党组织是推行村干部岗位目 标责任制管理的主体, 乡 镇党委是此项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 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将村干部岗位目 标责任制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 切实做到认识到位、 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

 各乡 镇党委要结合本乡 镇实际制定《村干部岗位目 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 并于 4 月 5 日 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 强化指导, 督促检查。

 市委组织部成立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督查小组, 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 各乡 镇要成立村干部岗位目 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 实行党政领导包村责任制, 负责做好对此项工作的指导落实; 各村党组织要定期对照村干部岗位目 标和承诺事项,认真组织开展自 查工作, 发现不足, 查找原因, 立即改进,确保目 标承诺落到实处。

 3、 健全制度, 动态管理。

 各乡 镇党委要探索建立村干部岗位目 标责任制管理审核备案、 督促检查、 科学评价、 考评奖惩等制度。

 把任期考评、 年度考评与日 常考评结合起来,以乡 镇为单位建立工作台帐, 加强对村干部的日 常考评督查, 严格兑现奖惩政策, 督促村干部认真负责干事, 尽心履职工作。

 4、 统筹兼顾, 整体推进。

 各乡 镇党委要把村干部岗位目 标责任制管理与纵深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诺三评三公开” 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围绕村干部任期目 标, 突出抓好以增收富民为核心的农村经济建设,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稳定工作, 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为目 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夯实执政基础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

 附件 1:

 村干部岗位目 标承诺书( 样本)

 附件 2:

 村干部岗位目 标承诺监督卡( 样本)

  附件 1:

 村干部岗位目标承诺书(样本)

 注:

 村党组织书记、 村委会主任与乡 镇党委、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岗位目 标承诺书; 其他村干部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签订岗位目 标承诺书。

  姓

 名

  政治面貌

 职务

 承诺项目

 承诺内容 保障措施 完成时限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 镇( 村)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 镇政府 ( 村委会)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村干部岗位目标承诺监督卡(样本)

  正面:

 村干部岗位目标承诺监督卡

 工作单位:

  姓

 名:

  性

 别:

  工作岗位:

  承诺人签名:

  监督电话:

 (各乡镇党办电话号码)

  背面:

 公开承诺完成事项

 1、

  2、

  3、

  4、

  5、

 注:

 承诺监督卡的大小与身份证相仿, 具体式样可在样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完善。

篇七: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溪县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 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皖办发〔2000〕 11 号)

 、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皖办发〔2004〕 12 号)

 、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皖组字<2005>3 号)

 和《关于印发宣城市保障村干部报酬暂行办法》 (宣组字〔2005〕 8 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

 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 )

 成员、 正常离任的村“两委” 主要成员和经乡 镇党委确定的村级后备干部。

 第三条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 选拔、 管理、 奖惩、 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廉洁奉公, 公道正派, 群众拥护。

 2、 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 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 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胜任农村工作。

 第五条

 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 还应具备党性坚强、 作风民主、 善于做群众工作、 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是: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执行党员大会的决定。

 2、 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 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 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 协调村“两委” 关系, 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 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 教育、 管理和监督, 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 抓好村民委员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 妇代会、 民兵等群众组织建

 设, 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 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落实日常学习、 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 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组织实施“双培双带” 先锋工程, 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 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设, 推进村级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推行党务公开, 督促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 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七条

 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 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是:1、 组织村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 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负责向村民(代表)

 会议报告工作, 执行村民(代表)

 会议的决定, 负责向乡 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建议。3、 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 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 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 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 管理本村财务。

 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 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 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 社会主义、 集体主义教育, 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 卫生、 体育等事业, 宣传普及科技知识,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 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 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 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 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积极调解民事纠纷, 促进家庭邻里和睦, 维护本村稳定。

 7、 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积极把村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 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 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八条

 其他村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 按照村“两委” 成员的分工, 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选拔任用 第九条

 村干部的选拔任用, 坚持公开、 平等、 民主、 择优的原则, 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 《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 暂行办法》 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届满应采取“两推一选” 的办法, 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应由乡 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延长或提前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 乡 镇党委可以任命村党组织负责人。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届满应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进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

 员会的负责人, 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第十二条

 村干部一般从本村青年、 复员军人、 企业骨干、 致富带头人、 返乡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产生。

 村后备干部要优先选用。

 必要时,上级可以选派干部到村任职。

 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

 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以乡 镇为主。

 乡 镇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

 县委组织部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跟踪管理。

 村干部实行坐班制度。

 各村要坚持每天有 1 名以上村干部到村部上班, 实行首问责任制, 确保群众办事方便, 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限额配备制度。

 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干部不超过 2 人, 误工补贴的干部一般不超过 3 人。

 提倡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任职, 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人兼” , 提倡村干部经村民组会议推选兼任村民组组长, 提倡符合条件的村党员干部兼任农民专业协会党组织书记。

 第十五条

 目标责任制度。

 全面实行村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 镇要根据“五个好” 村党组织的目标, 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按照自我考核、 党委复核审定程序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要与村干部的绩效奖金和 50%的固定补贴挂钩, 具体办法由乡 镇党委、 政府另行制订, 并报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凡因计划生育、 农民负担、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 的村, 取消村“两委” 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年绩效奖金; 受党纪、 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村干部, 取消其当年绩效奖金; 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 取消其当年绩效奖金。

 对村干部的年度考核一般在次年初进行, 村级换届前要对村干部进行任期考核。

 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

 岗位目标的制定应以“五个好” 为标准, 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 由村党组织委员会一年一定。

 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 综合评价。

 民主评议由乡 镇党委、 政府具体组织, 通过党员大会、 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 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 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

 第十六条

 培训制度。

 对新任职的村干部, 要在其任职后的半年内进行一次任职培训, 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 时间不少于 3 天。

 村干部任期内, 要对其进行一次任期培训, 重点学习政治理论、 市场经济知识、 法律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 提高综合素质, 时间不少于 3 天。

 对有发展潜力的村干部和后备干部, 可与高等院校联合办班培训, 或安排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

 实行分级培训,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负责村“两委” 主要干部的培训, 乡 镇负责其他村干部的培训。

 县每年都要对部分村干部进行进修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 发给省里统一制作的合格证书。

 培训经费按照有关规定, 列入县、 乡 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监督审计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 实行“村财乡 管” , 坚持不懈地实行村务公开。

 对村党组织书记、 村民委员会主任和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审计工作由乡 镇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两委” 干部档案。

 村干部的档案由乡

 镇党委负责管理。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第六章

 待遇与奖惩 第十九条

 村干部报酬主要由固定补贴和绩效奖金组成。

 固定补贴分定额补贴和误工补贴。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实行定额补贴, 每人每年的具体标准为:

 人口在1000 人以下的村, 书记和主任的定额补贴分别为本乡 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 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0%)

 , 村党组织书记、 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定额补贴为本乡 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 2 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0%)

 ; 人口在 1000-2500 人的村, 书记和主任的定额补贴分别为本乡 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 2 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0%)

 ,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 定额补贴为本乡 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 4 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40%)

 ; 人口在 2500 人以上的村, 书记和主任的定额补贴分别为本乡 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 4 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40%)

 , 村党组织书记、 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 定额补贴为本乡 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 6 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0%)

 。

 其他村“两委” 干部实行误工补贴, 误工补贴实行总额控制, 每村误工补贴总额以书记、 主任定额补贴标准之和的 70%计算。

 每个村误工补贴的具体标准为:人口在 1000 人以下的村, 误工补贴总额为本乡 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 4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40%)

 ; 人口在 1000-2500 人的村, 误工补贴总额为本乡 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 68 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8%)

 ;人口在 2500 人以上的村, 误工补贴总额为本乡 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 96倍(即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96%)

 。

 具体金额由乡 镇党委、 政府于年初根据上述规定提出意见, 报县财政局审核后,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确定。

 绩效奖金主要根据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村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确定, 由村“两委” 于次年初根据上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状况以及《宣城市保障村干部报酬暂行办法》 第二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第七条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 经乡镇党委、 政府审核后,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确定, 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

 村干部报酬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

 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村干部报酬资金统筹、 发放安排、 审核把关、 监督管理等工作。

 村干部固定补贴从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村干部绩效奖金主要在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乡 镇要建立村干部报酬专户, 50%的固定补贴由县财政局每季度拨付 1 次, 剩余的固定补贴待年终考核结束后, 根据乡 镇对村考核奖惩办法一次性拨付。

 绩效奖金按程序于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报酬的安排、 落实情况必须作为村务公开重要内容张榜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 有计划、 有步骤地推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或养老公积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关心、 爱护和支持村干部, 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案件, 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 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 增加农民负担、

 为政不廉、 违法施政的村干部, 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或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 问题特别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罢)

 免职务,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后备干部和离任干部 第二十六条

 乡 镇党委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每村 2-3 人。对后备干部要加强教育培养, 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离任干部, 要给予适当关心。

 对正常离任、 连续任职三届以上、生活困难的村干部, 在节日慰问、 救济补助中优先考虑。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重点慰问连续任职三届以上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离任干部要积极支持村“两委” 的工作, 凡不支持工作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要严肃处理, 并取消有关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乡 镇党委、 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意见由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 绩溪县民政局、 绩溪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 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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