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5篇

时间:2022-10-25 14:50:07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5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招投标是确保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重要措施。合同管理是规范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文章就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5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5篇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招投标是确保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重要措施。合同管理是规范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文章就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概述 加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工程领域行为的重要举措。在建筑工程领域实现招投标,就是为了增强工程实施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减少暗箱操作,斩断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最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彰显社会主义的法制与公平、正义。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重要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保证,最终都要落实到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管理上来。只有加强招投标管理,抓好合同管理,才能双方责任明确、义务清晰,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也才能让双方利益得到有力保障。三是提升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当前,工程领

 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只有加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走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的道路,才是企业生存及长远发展之道。

 二、两者的关系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十分密切,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工程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双方纠纷的法律依据。招标方想以最少的工程投入成本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投标方想以最少的施工成本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因此,加强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是确保工程领域竞争的公平公正的强制措施,是推动建筑行业健康、有序、良好发展的法律保障。只有弄清二者的关系,才能为进一步分析研究奠定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中,还存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投标欠规范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与投标双方都存在行为不够规范的问题。有的招标方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出现为规避招投标而肢解工程的问题。或是暗中指定中标方,而表面上采

 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的投标方与招标方暗中勾结,采取围标、串标的方式恶意中标。有的投标单位中标采取资质挂靠的方式参与竞标,一旦中标后又恶意分包、转包,严重影响招投标的公平与公正。针对哄抬标价问题,虽然采取了限价政策,并将招标价格进行公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没有认真落实这一规定,没有及时进行公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与公正。

 (二)文件拟定欠规范

 从当前来看,大多招投标文件是由代理公司拟定的。因为有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在代为撰写招投标文件时,一般只是按照格式套写,而对招投标工程涉及的具体内容及工艺技术等了解不够,导致所代拟的招投标文件的不够全面、细致和深入。在评标工作中,由于评标体系不够完善,评标结果与评标人的主观意愿有很大的关系,也就降低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导致评标质量不高。

 (三)合同管理欠规范

 合同管理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说明,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督促双方履职尽责的法律手段,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的工程合同只注重对工程承包方的规定与约束,对发包方的义务及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少之又少。特

 别是针对双方违约的问题,缺乏明确全面、细致的明确说明。有的招投标双方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私下又另外签订合同,这就是俗称的“真假阴阳合同”。这样的合同缺乏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处理起来就会困难重重。

 四、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招投标制度

 针对当前工程招投标存在的短板和缺陷,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首先,完善招投标制度,让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牢。针对招投标制度中的存在的不足,结合市场实际,进行全面细致地完善。进一步从细节入手,明确招投标制度中的细节法则,杜绝出现有歧义的词汇,减少制度漏洞及后续纠纷。同时,加大对招投标制度执行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长牙”“带电”,强化招投标制度的刚性约束。其次,加强监督审核。为了确保招投标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必须高度重视审核工作。应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约束,以此尽可能避免招投标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建议探索建立评标专家库制度,将行业内比较权威,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纳入到评标专家人才库。在每次评标之时,坚持定向邀约与随即抽取相结合,从而确保评标人员选取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在进行评标过程中,必须强化评标意识,做到该公开的必须

 公开透明。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限制招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评标形式,并严厉打击非法篡改招投标文件行为。最后,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加大对招投标双方的监督检查,确保报价更加科学合理,尽可能降低或规避风险。

 (二)优化市场环境,规范招投标市场

 一是加强环境优化。市场环境是影響工程招投标能否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作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环境的监管,确保其不断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招投标全过程依照规定流程进行,维护工程招投标秩序。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为了确保招投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应该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切实强化市场监管,严格规范每个流程及环节按规定进行。尤其应该加强与公安等执法机构联动合作,加大对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违规转包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三是健全激励机制。从有利于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出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相关招投标主体也应有针对性地建立激励机制,并能严格做好标书制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保障企业的利润。倡导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招投标行为中出现违约、违规、违法甚至犯罪

 行为的,必须相应降低其诚信等级,以此让招投标行为受到规范和约束。

 (三)明确监督对象,强化招投标监管

 加强对有关部门招投标工作的监管,既要确保中介代理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又要严防违规操作投标的问题。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培养,尤其应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严格审查检查。加大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严厉查处资质挂靠、借用出借等行为。一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必须进行制止和处罚。三是强化诚信管理。对于招投标中介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诚信备案制度,如果被拉入诚信黑名單,必须及时对外公布。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监督与曝光,在阳光下促使诚信建设不断推进。四是健全保证金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严防出现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问题,必须不断完善保证金管理机制。实现保证金集中管理模式,而不再由招标人、中介机构保管。严格控制投标保证金,确保其从基本账户转出,以转账凭证作为原始依据,凡不遵守这些规定的,不得参与投标。五是严格依法处罚。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肆意破坏招投标环境,严重违反招投标制度等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提升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违法。

 (四)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是影响合同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所在。合同内容的规范与否,是影响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的重要因素。因此,只有加强对合同内容的管理,才能实现合同管理的最终目的,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作为双方工作人员应该明确职责、认真履职,尤其要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确保合同管理得以同步进行。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通过双方的沟通交流,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对方的工作,特别是可以全程参与招投标及文件审查等工作。加强与招投标负责人的联系,依托合同维护双方利益。作为代理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招标文件对双方利益的影响,特别是代拟招投标文件的机构,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能够给代理单位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建议。

 五、结语 合同管理的实施,已成为人们对工程领域进行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加强对工程领域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现状,应客观公正看待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剖析其背后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建议,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招投标制度,优化市场环境,规范招投标市场,明确监督对象,强化招投标监管,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合同

 内容,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建筑工程事业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发展。

篇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思考

  在我国市场交易体系中,招投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其可以优化配置市场资源,也能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构建,初衷是构建公平、公开的交易市场,促使市场管理得到规范,保证投资效益得到提升,避免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但是现阶段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部分单位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出现了违规操作的问题,市场秩序由此遭到扰乱,这种情况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进入新时期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招投标制度得到了广泛运用,其能够帮助业主合理选择供货商、承包人,也可以有效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结合现阶段招投标场管理机

 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完善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招投标现状分析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开始实施招投标制度,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得到维护。通过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实施,可以促使市场秩序得到整顿,查处力度得到加大,建设领域内的腐败问题得到预防和治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招投标环节中依然有较多问题存在,如违规操作、互相串通等,这影响到竞争的规范性,不利于保证工程治理和安全。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对招投标管理办法有机完善,促使公平竞争秩序得到维护。

 二、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出现的问题

 在招投标活动实施中,建设单位发挥着投资主体的作用,组织着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出现了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现象,影响到投标企业的利益。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部分建设单位为了降低税费,采用少批多建及阴阳图纸。部分单位虽然审批的图纸是小规模的,但是实际建设却规模较大。其次,部分建设单位为了规避招标程序,虚假集资、合资、外资等现象层出不穷]。再次,部分建设单位虽然实施了招投标活动,但是暗地里却已经与施工企业达成一致;部分建设单位甚至不会公开招标信息,或者对信息发布范围大幅度缩小。还有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让“关系户”投标成功,会设置一些比较苛刻的条件。最后,部分建设单位为了规避招标,在工程招标的基础上,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建设大力开展,这样串通招标问题就很容易出现。

 (二)投标单位出现的问题

 首先,部分投标单位的空挂户现象比较严重,其资质、能力都不符合招标要求,但是会将其他企业的资质借用过来,以便满足企业利益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工程质量就得不到有效保证。其次,部分投标单位会在事前达成协议,互相串通,中标之后,利益由集体共分。本种行为的隐蔽性较强,难以发现,却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三、招投标市场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招投标市场发展过程中,我国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导致招投标业务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法律法规逐步暴露出较大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单位、个人在侥幸心理作用下,会进行不法行为。

 (二)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其针对招标人及投标人的不法行为,主要是从经济角度给予惩罚,且惩罚力度较小。相较于不法行为获取到的利益,惩罚成本远远不够,这样就无法起到有效的警示和惩罚作用。

 (三)部分地区地方性保护行为严重

 调查研究发现,部分地方出台的法规与《招标投标法》之间存在着矛盾,会导致部分单位、个人钻法律的空子,出现违规操作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将与《招标投标法》不匹配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废除掉,促使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得到保证。

 (四)招投标市场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市场诚信评价体系没有得到构建,这样人情、关系、金钱等多方面因素就会很容易影响到招标人、投标人和

 评标专家等。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积极将市场诚信评价体系构建起来,促使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性、稳定性得到保证。

 (五)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

 众所周知,招投标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性和技术性。在招投标活动实施中,任何一个参与方除了业务技能较高之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一旦有一方出现了问题,容易导致利益冲突、损害现象的发生。

 四、招投标市场管理机制的完善策略 (一)做好立法工作,对工程招 投标法律体系大力完善

 要紧密结合《招标投标法》来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避免有冲突和矛盾出现;部分法律法规不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那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处理。要紧密遵循透明化、公开化的原则构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有机规范,对各项评价制度体系大力完善,积极稳步地推进和落实电子招投标制度。

 (二)加强法制教育

 要将法制教育切实开展下去,促使招投标活动的参与方都能够了解法律要求,严格遵循法律行事,能够对自己严格要求;同时,积极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促使从业人员的专业

 知识水平得到提升,从业行为得到规范。要将就业资格制度严格推行下去,所有的从业人员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获得就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从业人员获取到就业资格之后,还需要结合时代要求,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接受继续教育。

 (三)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作用

 调查研究发现,代理招标广泛存在于工程项目中,那么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会直接受到招标代理的影响。在具体实践,首先,要严格管理招标代理从业资格,保证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养;其次,对招标代理的竞争行为严格规范,避免有违规操作等问题出现;最后,要对现有评标方法大力完善,特别是进入信息时代后,需要积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将智能化评标方式、网上评标系统等构建起来,促使评标质量得到切实提升。

 (四)对评标专家行为严格规范

 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发挥着重要作用,会直接影响到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因此,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体系,对评标专家行为严格规范;通过一系列措施的运用,对评标专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力提升,将公平公正性原则切实贯彻落实小爱情,禁止将评标情况透露给市场。

 (五)大力实施招投标过程全公开、全监督

 在招投标活动实施中,任何一个环节都要公开公正,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开标、评标等等,将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力量引入进来,促使人为因素干扰问题得到有效减少。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到贯彻的同时,还需要充分重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要将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切实实施下去,严格落实每一个环节的监督责任,提升责任管理水平,强化监督质量,对各种弄虚作假、串标等不法行为需要严厉查处。同时,备案处理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一旦有问题出现,需要及时纠正,对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追查,终身负责。要充分保证监督的独立性,选择的监督人员需要与建设单位、基建单位等撇清关系,避免受到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在评标定标活动中,禁止监督人员参与,且对监督人员的各项行为严肃执法,一旦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需要给予严厉处理。

 五、结语 综上所述,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对于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公开、公正的实现,具有较大帮助。但是就目前来讲,因为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导致不规范操作层出不穷,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教育,将招投标代理机

 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开展,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

篇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 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近年来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对于政府采购行为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节约政府采购成本,相关法律要求招投标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尽管目前政府采购项目已经普遍引入了招投标方式,不过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到到了招投标作用的发挥。文章首先从不同的维度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招投标的意义进行了探讨,随后总结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中存在的典型性问题,最后基于对相关研究成果的借鉴,提出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具体实施策略。

 随着《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国要求政府采购必须采用招投

 标的方式,目的是提升政府采购绩效。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情况来看,招投标给我国政府采购节约了大量的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之前政府采购行为混乱的问题,可以说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在实施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招投标实施效果。这要求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策略,从而给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改进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招投标的意义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招投标意义重大:一是有助于节约政府采购资金,我国政府每年采购金额很大,实施招投标,可以让投标企业公平竞价,政府选择性价比高的投标企业,从而节约采购资金。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招投标的办法每年节约资金数百亿元。二是有助于解决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很长一短时间内,政府采购不够规范,是各种寻租腐败行为的重災区。通过实施招投标,可以让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减少政府采购领域的暗箱操作以及寻租腐败。三是有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政府采购金额很大,对于市场的影响很大。通过招投标促使各个市

 场主体展开平等竞争,有助于企业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领域存在的问题很多,比较典型以及普遍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一)招标公告内容不够严谨

 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招标公告内容不够严谨,招标公告是招投标实施的重要依据,如果招标公告本身有问题,那么必然会影响招投标的顺利推进。举例来说,招标公告存在明显的歧视、招标门槛设置不够合理等等,这会导致合格的企业无法顺利入围。目前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中,负责编制招标公告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往往存在能力经验不足、态度不够谨慎等问题,结果导致编制的招标公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给招投标的顺利实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对于投标企业的审查不够严格

 对于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不够严格也是当前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存在的典型问题之一,招标公告设置相应门槛的本意是将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拒之门外”,但是如果对于

 投标企业资格审查不严格,就是走形式的话,那么招投标本身的意义也就完全丧失。目前在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方面,往往不能够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进行审查,或者对于投标企业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不够,这就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鱼目混珠”,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最终导致政府采购的商品以及服务不合格。

 (三)评标方法存在问题

 从目前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中的评标方法看,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的好处在于可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而且评标结果非常直观,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这一方法存在很多问题,即投标者会故意压低价格,很多时候最低价中标者并不一定最合适,这会导致政府采购的产品及服务出现“便宜没好货”情况,反而会增加政府采购间接成本。综合评分法,这种评标方法的好处在于综合评价投标人的优劣。但这一方法也存在很多问题,即设置打分办法有倾向性、排他性,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四)项目采购验收不被重视

 验收是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关键环节,对中标企业交付的产品及服务,如果没有完善的验收机制,很容易导致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出现。目前政府采购中,对于中标企业提供的产品以及服务在验收方面存在不足,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产品、服务质量进行审查,结果导致了政府采购质量受到了负面影响。举例来说,中标企业提供的产品很有可能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存在偷工减料等情况,如果没有严格的验收机制,就会导致不合格的产品难以被发现。

 三、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策略 围绕上文所谈到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中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招投标作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谨制定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着政府采购效果,因此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招标公告的编制,确保招标公告严谨科学。招标公告的编写可以由政府采购部门编写,也可以委托给招标代理公司编写,但是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方式,都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招标内容合理。招标公告内容要设置好相应的门槛,综合考量投标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重点明确投标企业需要具备的实力、信誉、专业等,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具有提供符合相关标准产品以及服务的能力。

 (二)严格审查投标企业

 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对照招标公告要求,对投标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要将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全部过滤掉,避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下一轮。投标企业资格审查关键是对于投标企业所提交的资料真伪进行核实,审查者可以通过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对投标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例如,查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于企业资信情况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进行详细调查,对于企业的业绩进行核实等。通过全面的审查,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都符合招标公告的基本要求,一旦中标能够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以及服务,确保政府采购的成功。

 (三)科学选择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方法的选择方面,除了最低价中标法之外,还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选择综合评价法,如果政府采购的产品、服务同质化比较严重,最低价中标法可行。但是如果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业性很强,对于产品的性能、品质等要求比较高,那么最好就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是分数最高者中标,评标专家对照每一项标准对于投标企业进行量化打分,价格高低只是众多评分标准的一项,综合评价法兼顾了投标企业的实力、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等等,代表了企业的综合实力。综合评分最好的企业在各个方面比较

 均衡,更加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提升政府采购质量。

 (四)重视项目采购验收工作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一定要规范完善,对于中标企业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严格验收,对照采购合同的各个条款,对于中標企业提供的产品以及服务质量进行一一对比,如果提供的商品以及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拒收或者索赔,要求中标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采购项目,验收方面需要组织专家团队,邀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进行验收。另外就是采购项目的标准需要在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对于各方需要承担的权责进行划分,确保中标企业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以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可以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与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来保障中标产品的质量并提高中标企业的服务质量。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领域出现的各种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创新招投标实施办法,重点解决好招标公告设计、投标企业审查、评标方法以及采购验收等方面的

 问题,从而提升招投标实施的规范性。文章所谈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策略既有自身在招投标工作实践中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有对一些学者研究成果的借鉴,希望这些策略能够被广泛借鉴,推动我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效果的持续改善,更好地发挥招投标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政府采购资金、解决政府采购寻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篇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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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浅谈如何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呈现前所未有的大好势头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建筑行业在更广泛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参与了全球化竞争工程建设各阶段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的做法有愈演愈烈之势形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存在混乱状况。笔者就当前形势 谈谈如何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 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说建筑招投标工作的顺利、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着项目利润的高低和建设的进度。根据调查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发现一些地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规避招标现象。如肢解规避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全解或小解成若干个不需招标的小工程避开招标干预规避以党政集体决策为名抵制招标钻政策空子规避把公开招标转变成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二是存在围标现象。有的企业为了中标便实行围标花钱买几家企业参加投标 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要求最后无论谁中标均由围标者具体施工承建。为了内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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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者有的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或盲目地追求低价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导致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对工程质量、安全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是存在转包或卖标现象。

 一些外地建筑企业在中标后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并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卖标费。

 四是存在挂靠投标现象。

 资质较低的企业为能参加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

 五是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竞标有的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承包施工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地发布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六是多头管理造成体制混乱。投标项目是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这就形成了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体制上就带来了混乱。

 上述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还不够完善建筑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为杂牌军进入建筑市场提供了方便 与招投标制度配套的措施不健全特别是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为非法招投标行为提供了机会建筑工程从招标、立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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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审计到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的一系列过程其间涉及的部门较多相关职能部门互不通气都以本部门利益为重各自为政监督不到位流于形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但在实践中各部门监督权限不明确责任难以区分往往造成监督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对策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其特点是有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邀若干个买主或卖主 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诸多报价中选择满意的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在建筑市场中招投标是常见的交易方式也是一个项目进行实施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因此规范建筑市场的"龙头"——招投标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一是加大对《建筑法》 、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大家的法制意识并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是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建设单位的权力。

 《招标投标法》给予建设单位的权力较大还应完善相应的约束和追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保证有形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工作。过去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可把握政策界限不严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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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准不统一工作不衔接经常发生矛盾。当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要制定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办法要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市场交易的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等都要作明确规定。评标、定标是招标投标的核心也是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地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都应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各类专业知识的评标专家库。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工程招投标统计和考核的有效做法逐步规范形成制度把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实行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分离。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虽按规定设立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但多数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管理这两个机构有的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失去了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功能。所以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分离才能使建筑工程招投标更趋规范化。

 四是利用技术手段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目前高科技电子信息技术已成为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手段。如宁省沈阳市就招投标问题对在沈阳的百佘个开发、建筑单位进行了一次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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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率达 100%.在敏感的建筑业招投标中之所以能获得如此高的评价关键在于他们建立健全了工程招投标的自动化监控体系变人治为机治。据沈阳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 该中心的 13 个活动区域目前已安装了录音录像电子监控系统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场内交易情况。中心还安装了计算机评标专家自动随机抽取及电子语音通知系统还在封闭的评标区安装了评标专家指纹门禁系统。

 五是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问责力度。同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首先要监督检查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市场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工作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防止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监督检查工程承发包交易主体双方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督促施工企业依法通过正当竞争承揽工程项目坚决防止违规挂靠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凡是不按规定招标投标和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以及搞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都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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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县招标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 前, 我县招标投标活动还很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 招投标管理不到位; 有的项目 业主规避招标、 虚假招标, 未经核准自 行招标或不按核准的方案进行招标; 投标人围标、 串标, 利用 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现象十分严重;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行贿受贿、 贪污腐败现象, 有的领导干部甚至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

 为此, 特就规范和加强全县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以下建议:

 1、 理顺监管体制。

 针对目 前存在的各部门多头执法导致招投标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建议县委、 县政府迅速对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并借鉴沿海地区 “调整机构、 集中监管” 的做法, 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 组建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将部门分散监管改革为政府集中监管,强化招投标的综合执法。

 2、 全面放开市场。

 一要打破封观念和地方保护主义, 牢固树立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 允许外地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自 由进入本县招投标市场。

 在招标活动中,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标准应当一视同仁, 不因地域、 行业、 所有制不同而予以歧视, 严禁人为设置障碍, 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做法。

 二要扩大招标范围。

 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原则上均应纳入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具体招标范围包括房屋建筑、 市政、交通、 水利、 电力、 政府采购、 土地出让、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国有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 药品采购等。

 招标规模可控制在20万元以上, 即县属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 , 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者, 必须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公开招标, 单个预算造价在5万元至20万元的政府投资小型项目 , 报县财政部门核实, 并经县招标办批准后, 可不实行招标 3、 制定政策措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 、 《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 及省、 市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祁阳实际, 建议由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以及其他各类政策措施, 就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操作程序、 规模标准、 监管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并尽快行文付诸实施。

 4、 强化监督管理。

 一要改善监管方式。

 为保证招投标市场运作有序, 必须创新监管方式。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定期监督和经常期监督结合起来, 努力强化对招标项目 的事前、 事中、 事后监督, 县招标办、 县监察局自 始自 终都要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

 二要完善监管手段。

 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 着力构建, 以智能监督为主, 立法监督、 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辅的多层次、 全方位监管体系。要积极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条件, 建立招投标网络信息系统,

 对招标投标活动阶段进行有效监测, 掌握项目 招标投标的实施动态, 及时发现问题, 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要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坚决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规定, 严肃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加大打击力度, 做到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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