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纾困解难简报7篇

时间:2022-10-25 14:15:05 浏览量:

企业纾困解难简报7篇企业纾困解难简报 资讯MarketNews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戴卡科技有限公司等诸多铸造行业企业获得“五一劳动奖状&rdqu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纾困解难简报7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纾困解难简报7篇

篇一:企业纾困解难简报

Market News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戴卡科技有限公司等诸多铸造行业企业获得“五一劳动奖状”殊荣;同时,共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杜银学,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加工五分厂轧辊镗工,工程师、高级技师田利军,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汤海威等多名铸造从业者获得“五一劳动奖章”;阜新市万达铸业有限公司熔铸工段、河北瑞丰科技有限公司后方车间、葫芦岛莲花山铸造有限公司模具车间加工班、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二厂砂芯车间芯库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事业部共轨轨体组、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数控机床公司功能部件作业部装配三班、亚太泵阀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宁夏维尔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铸钢造型工段等团体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等来源|新华社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5 月 5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以保市场主体稳就业;确定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措施,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会议指出,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当前相关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多,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大帮扶力度。一是抓紧把已确定的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举措落实到位。确保 6 月 30 日前全部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退税也要提前到这一时限完成。二是加大政策扶持特别是金融扶持。今年国有大型银行新增普惠小微贷款 1.6 万亿元,引导银行加强主动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业务覆盖面。尽快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地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的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等补贴。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 个月内补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三是在 5 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 6 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把清欠列入今年审计和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变相拖欠行为。抓紧出台压缩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的措施。会议强调,要压实责任特别是地方政府责任,着力解决政策落地堵点问题。为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会议决定,一要着力保订单和稳定重点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进出口。保障外贸领域生产流通稳定,确定重点外贸企业等名录并在生产、物流、用工方面予以保障。二要有力有序疏通海空港等集疏运,提高作业和通关效率。用好航空货运运力,保障重要零部件、装备和产品运输。查处外贸货运价格违法行为。三要尽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将中西部和东北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纳入国家鼓励产业目录。探索将大型医疗设备、机器人等纳入保税维修范围,开展汽车发动机等保税再制造试点。四要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投放,支持银行对暂时受困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梳理一批亟需资金的予以重点支持。扩大出口信保短期险规模,缩短赔付时间。增加信保保单融资。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五要优化广交会等平台服务,加强与跨境电商联动互促。各地要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培育一批新的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4 - -

篇二:企业纾困解难简报

助企纾困解难和复产复工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2 年以来,省内新冠疫情波动反复,XXXX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学懂弄通上级关于助企纾困解难和复产复工的文件精神,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支持,抓好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助企纾困解难,先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习 XXXX 党组高度重视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工作,牢牢扛起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上,围绕上级下发的文件,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聚焦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围绕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等方面仔细研讨,从文件精神中汲取力量,将所学所悟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努力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保障实体经济和民生发展贡献力量。

 二、强化责任担当,号召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 强化政治责任担当,面向辖区金融机构下发《关于金融机构助企纾困解难和复产复工的倡议书》,做到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积极倡导辖区金融机构要要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强化问题导向,深入一线调研,对标问题主动开展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渡过难关,牢牢扛起畅通经济运行血脉的使命任务。

 三、真抓实干,落地行动计划

 (一)增强金融供给,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加大稳企纾困信贷资源倾斜。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加大稳企纾困政策倾斜,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高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信贷规模,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目前,辖区各项贷款余额 XXX 亿元,比年初增长 XXXX 亿元,同比增长 XXXX%,金融支持力度大大提升。

 二是 严格执行 贷款支持政策 ,高质量完成货币政策任务。积极推进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小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

 (二)强化政银企对接,拓宽融资覆盖面。

 一是强化 政 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持续深入推进“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有效缓解了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做好金融支持,解决重点企业融资难题。加快对接辖区重点企业名单,对接率达 100%,其中 XXX 家已经取得贷款,贷款累计发生额XXXXX 万元,余额 XXXX 万元。

 三是加强驻企金融联络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精准性。已完成派驻企业 XXX 家,派驻金融联络员 XXX 人,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解读 XXXX 次。

 XXXX 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坚定必胜信念,忠诚履职尽责,砥砺担当作为,努力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保障实体经济和民生发展贡献金融力量,以优异的工作成绩为党的二十大献礼!

篇三:企业纾困解难简报

2022 复工复产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心得体会

  随着各地复工复产步伐加快,助企纾困的政策效应不断显现。但要看到,一些政策在设计上与最终落地效果存在一定偏差,影响了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要继续强化纾困帮扶政策力度和效果,抓痛点、除盲点,把对市场主体的短期纾困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兼顾远近、协同发力,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这是在面对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反复、一些“超预期”因素突发的新情况下,中央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力做好稳增长工作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从国务院办公厅 20 条举措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门 43 项政策助力服务业恢复发展,再到金融财税部门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以及地方版的“天津 15 条”“上海21 条”“广东 47 条”……这些政策“组合拳”立足保经济、保民生,全力以赴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千方百计帮企业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夺回来。

 从实际效果来看,随着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地实施,各地复工复产步伐加快,物流不畅、产业链供应链“断链”等现象大为改善,助企纾困的政策效应不断显现。但也要看到,一些政策在设计上与最终落地效果存在一定偏差,有的政策措施门槛过高,让本应享受到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有的政策文件缺乏实施细则,基层执行起来无所适从,不仅影响了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也让政策的效果打了折扣。

  以当前普遍实施的“白名单”制度为例,各地按照中央部署,围绕重点医疗物资、重要生活物资、农资化肥和基础工业产品等生产供应,确立了当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白名单”。但有企业负责人抱怨:自己虽然属于“白名单”企业,但车间依然开不了工。原因很简单:上游的配套供应商规模不大,没有被纳入当地“白名单”,还没能正常生产。供应商的产品到不了车间,整个生产线基本就动不起来。

  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的产业补贴,减轻疫情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冲击,是很多地方助企纾困的一条重要举措。这些地方因地制宜采取税收减免、低息贷款、信贷担保等补贴政策,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振信心渡难关。不过,也有企业反映,当前产业补贴政策的发力点与企业实际痛点不一致,前两年效果较好的税费减免等政策,在今年似乎有点“药不对症”。一个主要原因是,今年企业经营压

 力的重心,已从之前的税费支出转到了如今的市场需求疲软,而后者恰恰是不少地方纾困政策的盲点所在。

  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我国防疫情、稳经济的一个基本思路。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强调“高效统筹”,既是基于当前病毒变异和传播新特点作出的新部署,也是对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一目标提出的新要求。

  当然,“高效统筹”能不能做到,关键还是要看落实见实效。一方面,要加快落实已发布的政策举措,抓紧谋划储备一批新的政策工具,在加大相机调控力度的同时,把握好目标导向下的政策提前量和冗余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纾困帮扶政策力度和效果,在确保纾困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的同时,继续抓痛点、除盲点,把对市场主体的短期纾困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兼顾远近、协同发力,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篇四:企业纾困解难简报

1 - 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 年至 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 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 年至 2024 年,按

  - 2 - 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6.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 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 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省住房

  - 3 - 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减免租金。2022 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 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 1 个月租金。对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 3 个月基础上,再减免 3 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 4 -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 100 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各地区 2022 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2.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场监管局)

 13.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场监管局)

 14.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

  - 5 - 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 2022 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组织各地家具家装、服装服饰、农副食品、消费电子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入驻销售,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7.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 1 万-5 万平方米和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 5 万元和 1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 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银保监局)

 19.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

  - 6 - 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20.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和开展省内疗养,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1.2022 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各地区 2022 年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 7 -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4.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 3 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 6 个月;并延缓缴纳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 6 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6.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责

  - 8 - 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8.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实施细则,统一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整合税务导办功能,作为惠企政策兑现主阵地,协同线上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三种方式,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各地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统筹相关资金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篇五:企业纾困解难简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30 条措施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千方百计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稳中向好、稳中求进、稳进提质,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下同),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 100%。(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折旧为 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从 75%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实施服务业等行业税收减免。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12月 31日,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分别加计 10%、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加大减费政策支持力度。

 7.延续降低费率和社保返还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和要求,落实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8.水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不停止供应,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县综合执法局、县公投公司制定。(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投公司)

 9.降低检测费收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单位实行对餐饮住宿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降低50%收取。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用按收费标准降低25%收取,对起重机械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费用按收费标准降低 15%收取。对服装、儿童家具、教玩具等行业企业产品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降低 10%收取。对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按收费标准降低30%收取。对2021年度10家县领军型工业企业和 17 家县高成长型企业的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费按收费标准降低 20%收取。对“5+5”产业中广泛使用且量大面广的十大计量器具按收费标准降低 25%收取。县内疫情防控(红外测温枪、体温计,疫苗冷藏箱等计量企业)免收计量校准、检定

 费。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免费为我县企业提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加大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力度。对 2022 年 1-6 月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 100%返还,其他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 50%返还。(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三)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

 11.减免国有房租。平政办〔2022〕19 号文件中的一季度租金减免申报受理截至 4 月底。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县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依申请并经审核后给予减免三个月租金,从第二季度开始实施。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已实现收入。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市场主体所在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相关减租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减轻疫情防控负担。

 12.开展免费定期核酸检测。2022 年将工业企业、餐饮企业、零售业企业、住宿业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县疫情防控办确定。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

 13.给予防疫支出补助。给予防疫支出补助。企业 2022年有关防疫、消杀支出由企业如实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 50%、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补助。经营或使用进口物品的工业和商贸企业的人员、进口物品、环境等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县财政保障给予补助,具体由县卫健委制定办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

 (五)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1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日,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在 2021 年的基础上下降 2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5.加大金融稳企业力度。切实发挥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和“绿色通道”,月转贷费用在月息 4.5‰的基础上下降 20%,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的企业“过桥”转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16.完善金融纾困助企机制。二季度,新发放“双保助力贷”3000 万元。推进实施“连续贷+灵活贷”机制,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二季度新发放无还本续贷 12 亿元。(责

 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

 17.加大文旅企业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及重点文旅项目等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扩大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

  二、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一)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支持措施。

 18.缓缴失业保险费。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税务局)

 19.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县内注册的单位消费者和县内或者拥有县内居住证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国产新能源车的,给予购置车辆每辆 4000 元的一次性消费奖励。活动期间让利数暂定 150 辆,同一消费者仅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二)展会支持措施。

 20.给予办展企业补助。一、二季度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且已纳入重点展会目录的,按照该会展项目主办方实际支出成本的 30%、最高 30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县办展企业新开发 APP 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的,给予企业投入 50 万元以上(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部分的10%、最高 100万元技改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1.给予参展企业补助。第一、二季度因疫情原因导致外贸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外展会且无法退款的,给予参展费(含展位费、运费、人员费)全额补助。对已退还的参展费用,补助金额相应予以扣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文旅业支持措施。

 22.提高旅游业支持奖励标准。对组团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在平阳县 A 级旅游景区或乡村旅游点游览,并在平阳县有团队接待能力的酒店、饭店、农家乐、民宿等产生消费 20 万元以上的年度人数总量超过 1000人次的,实行 8-20元超额累进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人数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来平旅游,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 180 元间/夜),年累计间数超过 500间的,实行 10-20元的超额累进奖励(非周末、非节假日额外奖励 10 元/间/夜,若过夜数不止一晚则乘以相应天数)。

 接待人数计入旅行社招徕县外游客总人次,单家旅

 行社全年累计奖励不超过 80 万元。本支持办法与《平阳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23.支持旅行社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提高预付款比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旅消费示范点(集聚区)、A 级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支持学校在县域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 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四)实体书店、影院支持措施。

 24.给予实体书店租金补助。对县内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予以 6 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平方米每月 20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5.给予影院补助。影院按座位数予以 6 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 25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五)物业支持措施。

 26.补贴物业防疫物资、消杀等支出。对县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物资购置、消杀服务等额外支出,按照企业实际在管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补贴:其中,10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1万元,100万平方米(含)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2

 万元,2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 4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交通运输业支持措施。

 27.继续实施高速差异化收费。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22〕1 号)。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8.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服务保障措施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30.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加快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本政策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均在惠企政策“直通车”汇总发布。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深度整合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探索“免申即享”方

 式,推动资金直达企业。健全惠企政策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县“两个健康”办牵头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各有关单位)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县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县域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平阳县惠企利民资金直达智控系统办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县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篇六:企业纾困解难简报

海沧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 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对归属于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软件信息、商务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的小微企业利息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扶持。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海沧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按不高于1.5%的保费利率对企业收取担保费的,区财政按1%对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对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 (四)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及保障性配套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免租期从2022年3月1日起算,可通过免租、退租或顺延减免的方式足额免除3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交局、区属各国有企业)

 三、支持企业稳定用工 (五)2022 年 5 月至 12 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至 9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灵活调整其住房按揭、信用卡、消费贷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七)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

  3 业的比例不低于 70%。在评标(评审)环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 3%-5%)的价格扣除,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按照允许上浮的最高标准给予价格扣除“顶格优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海沧区于 5 月中下旬发放 300 万消费券和 500 万购车补贴券。其中 300 万消费券拟分 3 期发放,每期 100 万,通过饿了么或美团等平台向市民发放,可在海沧域内热门商圈、超市、便利店等各品类商家使用;500 万购车补贴券拟通过银联等平台发放,可在海沧区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使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九)适当延长旅游客车运输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根据企业申请,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旅游客车在强制报废期限内给予延长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责任单位:区建交局)

 (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可以“容缺办、优先办”。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市场主体,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确因疫情影响未开展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不予纳入清理吊销名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支持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对 2022 年 4月至 12 月期间按规定组织学生开展研学且累计人数达到 1000 人以上的,以消费发票总额的 10%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教育局)

 (十二)对旅行社 2022 年 4 月至 12 月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游览 1 个(含)以上收费 A 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

  4 夜的,按照住宿第 1 晚 20 元/间,第 2 晚 30 元/间、第 3 晚至第 5 晚 40 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十三)对 2021 年第 4 季度以来单季度营收在 50 万元以下的住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按该季度营收 5%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所称“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

篇七:企业纾困解难简报

2022 年中小企业“银企同心

 助企纾困” 融资专项行动方案 参考范文

 为贯彻落实 XX《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XX 发〔XXXX〕X 号)、《2022 年中小企业“银企同心助企纾困”融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 工信发〔2022〕x 号)等工作要求,推动融资服务提质升级,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提供金融支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加大金融支持的重要决策部署,聚焦长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痛点难点问题,加强与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打破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玻璃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为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供金融支持,助力中小企业尽快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行动目标 2022 年,全市银行机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提升,金融产品服务方式不断创新,融资服务质效日益显著。合作银行安排专项信贷资金超 30 亿元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及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主业、创新发展,在更深层面、更广范围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金融供给精准有效直达中小企业。

 三、行动内容

 (一)重点支持对象:xx 市小微企业及中小微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改数转”重点项目、绿色制造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关键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合作银行:工商银行 xx 支行、农业银行 xx 支行、中国银行 xx 支行、建设银行 xx 支行、交通银行 xx 支行、邮储银行 xx支行、江苏银行 xx 支行、农业发展银行 xx 支行、南京银行 xx 支行、光大银行 xx 支行、兴业银行 xx 支行、广发银行 xx 支行、民生银行 xx 支行、浦发银行 xx 支行、莱商银行 xx 支行、张家港银行xx 支行、陇海村镇银行 xx 支行、xx 农商银行。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普惠金融增量扩面 1.加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引导符合要求的合作银行抢抓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机遇期,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按贷款季度余额环比增量的 1%提供资金支持的政策(2022 年起至 2023 年 x 月底),强化合作银行保市场主体的工作导向。对普惠金融领域表现较好的合作银行优先予以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撬动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2.强化中小企业金融成长精准服务。引导合作银行从“无贷户”获得信贷、“存量户”额度提升和“普惠型小微”突破百亿等三个方面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提量升级,加强中小微企业授信政策

 辅导,提升政银合作类贷款额度,着力解决小微企业授信资料不规范、到期无法续贷、贷款额度较少等问题,进一步畅通普惠小微贷款融资渠道,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3.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精准滴灌。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贷款投放。重点帮助高成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融资可得,量身定制“专精特新贷”“专精特新保”等专属金融产品,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培植机制,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等业务扩面增量,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覆盖面和获得率。

 (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4.引导降低贷款利率。持续深化 LPR 改革,引导银行机构贷款合理定价,将 LPR 纳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提升企业贷款利率与LPR 的联动性,为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下降腾挪更大空间,充分释放改革红利,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5.落实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在邳分支机构减免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电子银行、票据、支付账户、银行卡刷卡等支付手续费,对支付手续费降费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暗访和客户满意度抽样回访。

 (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6.打通融资数据壁垒。充分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建立税务、劳资、用电、用气、用水等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推进政企数据融合应

 用。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精准绘制企业生产经营“画像”,破解融资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中小微企业精准融资,降低融资风险。

 7.构建供应链金融生态。围绕 xx 市重点培育优势产业链,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订单、物流、仓储等环节关键中小企业,建立供应链上下游关键中小企业“白名单”,指导银行机构开发供应链授信专属模型,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名单内企业给予“见贷即保”。

 8.强化科技赋能金融。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以企业研发能力和成长潜力为主要授信测算指标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成本可控的金融服务。

 9.推动应收账款融资。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效率。发挥票据融资功能,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提高大型国有企业商业汇票的认可度和流通度。

 (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0.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加大“专精特新”等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充分发挥企业上市专家顾问团专业指导功能,依托深交所徐州路演中心、上交所长三角资本市场淮海服务基地等上市孵化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上市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等上市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1.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为中小微企业腾挪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契合 xx 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产品扩面,包

 括权益出资型工具、绿色债券和直达实体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等增信手段,助力民营企业债券发行。

 (五)强化金融纾困帮扶 12.畅通金融服务信息化渠道。参与“徐企通”一站式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搭建“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投融资中介”六位一体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运用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质押、投资担保、风险补偿、政府引导等不同模式,为企业在不同阶段提供测试分析和精准服务,企业通过平台发布信贷融资需求,办理融资业务,提高融资便利性。

 13.保障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各类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效用,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集中于制造业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吸纳就业能力强、技术创新贡献度高的企业加强融资帮扶,督促指导银行机构维持授信规模,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4.实行融资结对帮扶。聚焦 xx 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工业项目,组织 100 名银行机构金融顾问开展金融服务活动,每名金融顾问挂钩帮扶一家中小企业,重点围绕金融惠企政策解读、手续办理等,对中小企业提出的融资贷款等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解决,畅通融资需求反馈渠道,为中小

 企业提供直接有效的融资服务,推动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帮扶全覆盖。

 五、实施计划 (一)启动阶段(2022 年 3 月)。印发《2022 年中小企业“银企同心 助企纾困”融资专项行动方案》及合作银行授信合作计划(详见附件)、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产品手册,明确银行机构特色金融服务及产品,梳理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制定具体帮扶细则,召开部门联席会。

 (二)实施阶段(2022 年 4 月-11 月)。按照方案及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融资帮扶活动,加强调度督导和跟踪问效,协调解决活动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阶段(2022 年 12 月)。全面调度活动开展情况,深入总结活动成效,宣传优秀经验做法,对效果显著的帮扶主体予以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长效机制,加强政银企、部门协同。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做好配套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创新金融服务手段;经发部门加强与人行、金融监管、科技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切实缓解。

 (二)摸排融资需求。围绕重点优势产业链开展常态化融资需求摸排,重点摸排抵押贷款需求、无抵押信用贷款需求、延期还本

 付息需求,增加融资需求填报线上摸排渠道,提高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申报便捷度与灵活性,确保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应报尽报”、“应贷尽贷”。

 (三)加大跟踪督导。实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办理跟踪调度,建立周汇总、周交办、周督办制度,要求合作银行对落实贷款的金额、期限逐一反馈,不能贷款的逐一说明原因,逐一分析研判。属于合作银行政策落实不到位原因,进行交办督办、限期整改;属于行政处罚影响信用等原因,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包容审慎执法原则进行处理;属于企业自身个性化原因,帮助指导企业逐个解决,争取金融支持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中小企业。

 (四)强化宣传推广。汇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最关心的信用贷款支持等重点政策;汇编合作银行金融创新产品手册,编制公益短信优先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精准推送。通过组织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举办金融政策宣传“企业行”等活动,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定期收集宣传中小企业融资典型案例,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加强经验推广,吸引更多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促进银行机构和优质中小企业互惠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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