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12 09:2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着力盘活闲置农房,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积极引入工商资本投入“三农”,全面激发农村活力,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环境,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

 以盘活为重点、以利用为方向,全面摸清全县现有闲置农房基本情况,建成闲置农房全要素数据库,多种形式盘活闲置农房,规划引领重点村试点先行,在全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为面上推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盘活对象

 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

  (一)闲置农房盘活基本条件。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房屋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应保证未列入 3 年内征迁计划);房屋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二)闲置农房盘活重点区块。对有规模、有特色、有意愿的集中连片区域先行先试,重点是 3A 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及闲置农房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块。

 (三)闲置农房盘活负面清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禁止类项目、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之内;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闲置农林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利用闲置农房兴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工业企业等;利用闲置农房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发展业态

 针对当地生态资源、产业优势、养老需求、闲置农房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型、田园山居

  型、古村民俗型、文艺运动型、健康养生型等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一)鼓励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发展“文宿”等高端民宿,发展科普型、参与型等体验式旅游,发展民俗型、休闲型等特色农家乐。

 (二)鼓励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鼓励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土产业。

 (四)鼓励发展农村康养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农房开办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五)鼓励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引导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倡导盘活闲置农房开展社会化服务。

 (六)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就业。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对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大学生、文化创客和农科企业利用闲置农房下乡开展创意办公、电子商务和技术指导、创业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

 各乡镇(街道)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村逐户逐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村闲置农房数以及各类闲置情况,了解权属、建筑年代、框架、面积、位置、流转意愿等详细情况,形成全县闲置农房全要素数据。重点排摸 3A 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及闲置农房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排摸完毕后,确定若干重点村为试点,率先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因地制宜,规模储备。

 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不同情况,通过“4+X”模式对闲置农房进行规模储备。一是委托出租。农户可将闲置农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租赁,房屋所有人按合同收取租金; 二是合作开发。农户可将闲置农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开发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收成分红; 三是 回收开发。农户有其他合法住所,且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闲置农房,房屋所有人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该闲置农房收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进行统一租赁或经营。

 四是入股经营。村集体、农户可将闲置农房以折价方式入股参与

  经营,协商确定分红比例。

 五是“X X ”模式。村集体可结合实际,创新提出其他模式。

 对重点开发的旅游点、集中成片区域,优先选择国有企业返租或村集体统一返租或入股方式进行开发经营。

 (三)搭建平台,宣传推介。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线上线下平台,为闲置农房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交易见证、合同签署等服务,确保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注重防范和化解因农房流转造成的不良债权债务。注重对闲置农房资源的宣传推介,通过视频、画册、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注重手机客户端营销,借助其影响力、传播力和客户群体,为闲置农房寻找适宜的投资人和承租人。

 (四)规范管理,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租赁管理。规范闲置农房租赁合同文本和签约行为,完善合同主要内容。二是加强安全管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级组织要发挥矛盾调解主体作用,及时处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产生的矛盾纠纷。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 XX 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激励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房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提供完善闲置农房产权方面的政策建议;县财政局负责闲置农房盘活扶持资金保障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负责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环保监督管理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改造指导等工作;县文化和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项目宣传推介;县应急管理局(县消安委办)协调消防等单位加强闲置农房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金融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融资等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线上线下建设的指导等工作。同时,组建专家团,定期、不定期指导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推进。各镇街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抽调人员、扎实推进,确保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利用财政、税收、产权、要素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县级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各乡镇(街道)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对被认定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

  范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融资、授信、增信服务,提供急需的金融产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闲置农房合理利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列入县对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并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总结提升。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排摸、精心选择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加强规划和策划,加强领导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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