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9篇综合计算工时制 附件1: 编号: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 批 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地 址 行 业 法人代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计算工时制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综合计算工时制
1:编号: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审
批
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 名称
经济类型
地
址
行
业
法人 代表
联系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职工 总数
其
中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
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人数
实行其他工时制人数
公示 情况 公示时间 公示地点 公示结果
说明:
1. 如办理单位无工会组织, 请由 10 名员工代表在:
“工会意见栏” 内签字。
2. 此表一式 2 份, 企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存 1 份。
3. 审批内容有变化时, 填写“特殊工时变更表” 后, 到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序号 岗位 人数 姓
名
本 人 签 字
序号 岗位 人数 姓
名
本 人 签 字
序号 岗位 人数 姓
名
本 人 签 字
调查 结果
企业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序号 岗
位 人
数 序号 岗
位 人
数
、
调查
结果
企业工会意见 企业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至
年
月 有效
年
月
日
附件 2
不定时工作制变更情况审核表
原审批表编号:
变更 时间 人
数 人
数
变更理由 岗 位 变更前 变更后 拟变更人员名单 变更后人员名单
变更时间
变更理由 岗 位 变更前 人
数
变更后 人
数
拟变更人员名单 变更后人员名单
工会意见 用人单位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查劳动合同情况
审核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变更情况审核表
原合同编号:
岗位变更时间变更理由原人数变更后人数
工会意见年月日用人单位意见年月日审核情况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年月日
篇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社发[2008] 83 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我们制定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 00 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 号) 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园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 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适用于:
(一) 高级管理人员、 外勤人员、 推销人员、 部分值班人员(包括值班时间可间断休息的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 长途运输人员、 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 港口、 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 其他适合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四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用人单位的部分职工, 采用的以周、 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问基本相同。
适用于:
(一) 交通、 铁路、 邮电、 水运、 航空、 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 地质及资源勘探、 建筑、 制盐、 制糖、 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 受外界因素影响, 生产任务不均衡用人单位的职工;
(四) 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工作、 集中休息的职工;
(五)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实行轮班作业的职工;
(六)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 3 日内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复在单位内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 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第六条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在计算周期内,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总延长工作时间, 并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七条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所在工作岗位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 由用工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告知劳务派遣组织。
第八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
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 涉及的岗位、 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等: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 工会意见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讨论情况;
(四) 其它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查, 可以派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对生产现场的劳动环境和职工劳动强度进行现场勘察, 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座谈, 在充分听取用人单位和工会、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意见的基础上, 对用人单位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
案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 经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第十条 省属在沈单位或经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驻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和休息办法的,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
其它用人单位由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审批办法, 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二年。
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 应当提前两个月申请重新办理申报审批。
本办法下发之前, 已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但没有明确实行期限的用人单位, 应在 60 日内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篇三:综合计算工时制
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 办理部门 杭州市西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地址 杭州市竞舟路 228 号 507 室 联系电话 88983431 申办要求 在杭州市工商管理局或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属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制的(即每日 工作 8 小时, 每周工作 40 小时, 休息 2 天), 需要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应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在西湖区工商管理局或区级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区属用人单位, 需要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应到本局办理审批手续。
申办对象
1、 不定时工作制:
(1)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勤人员、 推销人员、 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
用人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 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 港口、 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 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
其他因生产特点、 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
交通、 铁路、 邮电、 水运、 航空、 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
地质及资源勘探、 建筑、 制盐、 制糖、 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申办材料
1、《杭州市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一份(申请书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表》 一份;
3、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 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
4、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对实行特殊工时的意见(需 30 名以上的代表意见,少于 30 人的需全部职工意见);
5、 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 考勤记录、 工资表等其他材料。
审批有效期限为一年, 有效届满, 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 应提前一个月 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除应按初次申请规定递交的申请材料外, 还应递交上年“特殊工时制” 执行情况的说明和原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时间的, 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 28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 7 号)
3、《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 号)
4、《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杭劳社薪[2007]44 号)
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薪[2009]35 号)
6、《关于延长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实行期限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
335 号)
杭州市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申请书
附件 申请人:
(写明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邮编、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事实和理由:
1、 写明用人单位职工总数,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数。
2、 说明用人单位因工作或生产特点, 需要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 的理由。
3、 写明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 的具体岗位和人员。
4、 写明用人单位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5、 说明以月 、 季为结算周期的理由, 结算周期需注明起至时间。
6、 实行期限内劳动者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具体规定。
7、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综合计算结算周期内期满或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 用人单位保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实行期限:
(0000 年 0 月 0 日至 0000 年 0 月 0 日, 期限最长为一年。)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篇四:综合计算工时制
ge 1 of 4【标题】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英)
【文号】
粤劳社发(2009)8号
【颁布日期】
20090201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时效性】
有效
【正文】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第四条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直属企业、部队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应将批复文件报送企业登记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见附件一),写明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三)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见附件二)。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五)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一)申请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二)申请实行以季、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实地核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工作时间、考勤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工资分配制度及支付情况;
(二)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工作岗位和工时安排等情况;
http://cnbjsapp17.cn.kworld.kpmg.com/regulation/detail.asp?doc_id=108491 10/10/2011
Page 2 of 4(三)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
企业和劳动者应当对审查工作予以配合,据实提供材料。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决定。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
批准决定中应当包含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名称、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执行中的注意事项,并可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对劳动者日或周工作时限作出具体规定。每次批准实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九条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其他考核标准,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应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登记存档内容应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考勤记录,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执行工时情况定期检查和信息公布制度,并将企业执行工时制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开始施行。已批准实行但没有规定实行期限的企业,应在本办法发出之日起60日内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附件: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doc 附件: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doc
(Since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has not been vetted by PPD, it should only be used as reference and with car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Concerning Enterprises Implementing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 and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Yue Lao She Fa [2009] No. 8
February 1, 2009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Strengthe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n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and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and safeguarding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rkers,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easures of the Former Ministry of Labor on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and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of Enterprises (Lao Bu Fa [1994] No.503)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Article 2 Where the standard working hour system cannot be applied to some posts of an enterprise due to the production characteristics or work nature, the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or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may be implemented after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approves the application filed by the enterprise. The state organs, public institutions, social organizations, individu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non-government non-enterprise units and the workers who establish labor relationship with them shall impl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se Measures.
Article 3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is the working hour system for the employees whose working hours can not be measured by standard working hour system or who need to work flexibly http://cnbjsapp17.cn.kworld.kpmg.com/regulation/detail.asp?doc_id=108491 10/10/2011
Page 3 of 4due to the production characteristics, special requirements of work or work responsibilities.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is a working hour system for the employees who need to work continually because whose work are restricted by seasons or natural conditions due to the special nature of work and who adopt week, month, quarter, year, etc. as the cycle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Article 4 To implement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or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an enterprise shall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above the county level of the place where the business license of the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is registered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Enterprises directly under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and army enterprises shall submit to the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upon the verification of competent authorities. The branches of central enterpris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shall implement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and Guangdong Province and where such matter has been approved by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the branches shall report and submit the approval documents to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above the county level where the enterprise is registered for record.
Article 5 To apply for implementing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or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an enterprise shall submit the following materials: (1) Application of an enterprise for implementing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or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Attachment I), which shall specify func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ost (type of work) and reasons for application. (2) Application letter, implementation plan, and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working hour administration and wage payment of an enterprise for implementing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or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and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all be made public to the employees of the enterprise for at least 5 working days and the feedback opinion from the publicity shall be submitted.
(3) Roster of employees in respect whom the enterprise applies for implementing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or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and signature form of such employees (Attachment II). (4) Duplicate of business license of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and the copy thereof.
(5) Written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ervious period where the enterprise makes a new application up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previous implementation period.
(6) Other materials as provided for by laws, regulations and rules.
Article 6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shall examine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submitted by the enterprise. It may appoint more than two working personnel to conduct spot inspection of the enterprise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e spot inspection shall be conducted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The employees in respect of wh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or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is applied account for 50% of the total employees of the enterprise; (2) The enterprise applies for implementing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by the calculation cycle of quarter, half a year or year.
Article 7 The contents of spot inspection of enterprises that apply for flexible system for working hours or the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calculation of working hours conduct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shall include:
(1)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nterprise, working hours, attendance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wage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the payment of wage; (2) Working posts and working hour arrangement as well as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of employees in respect...
篇五:综合计算工时制
1 页 共 2 页 厦门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样 本 企业名称 厦门市 XXXXXXX 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地址 厦门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实际经营地址 厦门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经营范围 生产针织毛衣、 针织成衣 企业性质 私营 企业职工 总人数 800 是否与工会( 劳动者)协商一致 是 授权经办人 张 XXX( 须与委托书一致)
办公电话 XXXXXXX 实际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人数 50 手
机 XXXXXXXXXXX
( 必填)
实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人数 300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实 施 方 案 岗位 人数 申请理由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1 人, 常务副总 1 人)
2 实行管理责任制, 弹性上下班, 工作时间自 行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灵活安排。
不受考勤限制。
高管专职司机 2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管理责任制, 弹性上下班, 其专职司机配合他们工作, 工作时间根据高管的需要灵活安排, 属于机动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
不受考勤限制。
业务员 2 上班( 周一至周五)
打卡, 需外出拜访客户, 因此大部分工作时间都不在办公室, 工作时间较为灵活自由, 下班不必打卡. 如在法定节假日 安排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综 合 计 算 工 时 工 作 制 实 施 方 案 申请理由 由于我司生产的产品百分百外销, 外销的特性是季节性强, 客户的下订单时间多集中在每年的 3 月-8 月, 3~ 8 月也就成了我司大量生产的高峰期, 其余时间订单大量减少甚至有时处于无订单的状态,故我司生产具有明显的淡旺季。
岗位、 人数 纺纱工 145 人
编织工 210 人
缝合工 210 人 旺季月 份 正常工作 时间 加班时间 月 平均工作时间 1 月 、 2 月 、 3 月 、4 月 、 5 月 、 6 月
8 小时 X 小时 X 小时 淡季月 份 正常工作 时间 调休时间安排 月 平均工作时间 7-12 月
X 小时 XXXXXX X 小时 如企业实行其它方案, 请另纸说明。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 根据生产特点、 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采取轮休、 调休等方式灵活安排休息时间, 在法定休假日 安排工作的, 按《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实施周期内, 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 2000 小时/年), 我司将按《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申请岗位中没有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 不存在有毒有害的岗位, 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对于处于孕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 公司将按国家规定调整其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六:综合计算工时制
员工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为了 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 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保证生产任务完成,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劳部发[1994] 504 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 苏劳社劳薪[2006] 16 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
基本情况1、 用 人单位注册类型: ( 经济性质)
。2、 用 人单位规模:
( 注册资本)
。3、 经营范围:
。( 二)
用 工情况1、 本单位从业人员 总数
人, 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人、 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人。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 工
人。2、 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 ( 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 劳动用工规范, 劳动考勤记录完整;3、 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 支付制度, 执行国家和成都市有关规定,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 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5、 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 或未成年工)
保护的规定。6、 本单位申 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二、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本单位系
( 行业描述)
, 基本符合四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川劳社办[ 2008] 44 号)
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一)
中高层管理人员 1、 原因及人数
中 高层人员 实行管理责任制, 比一般员 工要承受更多的责任, 工作时间难以界定在 8 小时之内。
公司按半年或年度业绩对其考核, 个人对工作时间有一定自 主性, 不适合按照标准工作制执行。
申请人数? 人。
2、 考勤方面 公司原则 上不提倡管理人员 加班, 提倡高效率工作, 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对中高层管理人员 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对于有时因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延长工作时间, 将采取调休的方式。
3、 工资支付 工资结构:
月 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奖金 (二)
市场人员 1、 原因及人数 主要职责是。
。
。
。
由于 常驻外地出 差, 工作过程的自 主性、 独立性、 灵活性强, 工时间将的不确定性大等特点, 不需要定时上下班。
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
申请人数共? 人。
2、 考勤方面 不定时上下班, 工作时间弹性。
考勤考核:
出差前前按要求提交出差计划书, 出差期间必须按公司 要求向 部门报告行程,出 差回来后必须按要求提交出 差总结报告。
公司行政部根据其出 差期间显示的所有信息进行考勤记录。
3、 工资支付 工资结构:
月 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奖金 (三)
司机 1.
原因及人数 主要职责是。
。
。
。
。
因其出 车任务不固定, 出车时间不确定, 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
2.
考勤
司机的日 平均工作时间在 8 小时左右, 由于工作安排接待客户 、 接送人员 等, 时间会有所延长。
因其工作存在忙闲不均特点, 在无出车任务安排时, 公司安排司机调休。
3、 工资支付 工资结构:
月 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奖金 (四)
工程施工人员 1、 原因及人数 主要职责是。
。
。
。
。
因其。
。
。
。
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
2、 考勤
。
3、 工资支付 工资结构:
月 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奖金三、 实施期限申 请实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 , 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 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四、 员工权利及保护1、 公司建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登记档案, 书面记载员工姓名、 工作岗位、 考勤情况。
2、 公司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将切实保护员工休息休假权益, 维护员工合法利益, 接受相关劳动保障部门、 工会、 员工代表及全体员工的监督。
3、 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 规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
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 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五、 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六、 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 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 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5 个工作日 。
单位名 称
(盖章)
日 期
篇七:综合计算工时制
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第四条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直属企业、部队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应将批复文件报送企业登记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见附件一),写明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三)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见附件二)。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五)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一)申请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 50% 以上;
(二)申请实行以季、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实地核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工作时间、考勤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工资分配制度及支付情况;
(二)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工作岗位和工时安排等情况;
(三)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
企业和劳动者应当对审查工作予以配合,据实提供材料。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决定。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
批准决定中应当包含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名称、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执行中的注意事项,并可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对劳动者日或周工作时限作出具体规定。每次批准实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九条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其他考核标准,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应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登记存档内容应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考勤记录,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执行工时情况定期检查和信息公布制度,并将企业执行工时制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3 月 1 日开始施行。已批准实行但没有规定实行期限的企业,应在本办法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篇八:综合计算工时制
imes;×××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实施方案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介绍企业主要产品自成立来的生产运行情况产值、利税、解决就业问题等内容。填写如下表格 总人数
正式员工
派遣员工
实施人数
正式员工
派遣员工
实施人员比例
正式员工
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制度
参保情况
二公司承诺已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2、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4、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5、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 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三特别提醒
此次申请的范围要明示如果是在园区以及苏州市的其他县级市、区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需要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许可决定须送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备案。否则应表明仅限园区公司适用。
二、不定时工时制度详述 一公司申请该项制度的原因和理由主要为企业运行特点、岗位的特点描述例如企业运行可写企业与总部联系紧密存有时差导致上班时间不确定等在岗位描述中突出职位工作的特殊性例如采购岗位由于采购需要到企业外对所需物品进行查验且要多家比较 工作时间需采购人员自行掌控等等。需写明所适用的岗位描述符合规定要求突出“不定”之特点并且可归类为法律规定的类别中 。如果是实行年薪制度或是工资与实际绩效或是工作量来进行核发的岗位也应表述清楚。严格符合《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6]16 号中规定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二对于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度岗位确定为如下几种情况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苏州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管理人员 3、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 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4 、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5 、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公司申请实行该工作制度的总人数其中男女员工人数可附具体岗位人员名单 通常为依岗申请本公司承诺对于岗位新增或变动人员履行告知此项制度之义务并听取意见达成共识。
四公司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度期限年、半年、季度、月 。对于被评为苏州工业园区 A 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且该称号在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 审批机关可依申请将特殊工时实行期限延长至两年。
三、公司承诺或具体操作细节 一不定时工作制度及休息休假办法 企业承诺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并确保其身体健康。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既要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又要在确保职工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量。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手段来达到双赢。
二工资支付办法按照不低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标准支付。
三 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公司的关于安保、 卫生制度。
例如企业在生产中如何保护员工的工作环境温度、高度、湿度、污染、职业病预防等等符合相关要求或是建立比较健全的制度。宗旨为员工在企业工作不
存在危及健康的隐患。
四公司有无派遣人员需要明示如有明确派遣公司并提交派遣单位书面意见。
五企业对于离职、退休员工的工资的计算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给予以实际工作时间或工作成绩相当待遇 。
六承诺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本企业不任意扩大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不以实行不定施工作制之名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新情况发生及时向审批部门反映。
七如遇新的法律法规颁布生效则按照新法实行如有疑问及时与审批部门沟通。
八该方案在报送审批机关前进行公告同时将我处电话一并公告以备员工咨询和反应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九企业承诺该制度一经审批机关批准将批准文件在企业位显著位臵公布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按照通过后的方案安排落实。
以上样本仅供参考如有特别情况还需特别说明
篇九: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申请报告XXXX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我公司注册地址为
,公司主营
,现有职工
人。
我公司生产一线岗位及部分辅助岗位,多工种多岗位需连续作业,不能完全按标准工时执行工时制度,需要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涉及以下岗位和人员:
1、反应工4 人,主要负责产品的反应操作等。根据生产的周期性特点, 每两周可安排休息 2 天。
2、投料员 3 人,主要负责将投料工作。根据生产的周期性特点,每两周可安排休息 2 天。
3、包装工12 人,主要负责产品的包装工作。根据生产的周期性特点,每两周可安排休息 2 天。
4、搬运工共 4 人,主要负责货物的搬运要求装卸货物。该岗位的工作特点是到货时间的不确定性,但企业可确保员工平均每周至少能有 1 天休息。
我公司对于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将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如果在计算周期内职工的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时总工时数,公司按国家和佛山市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同时保证职工的休息权利。
针对公司准备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公司已在 2011 年
月
日进行了公示,并于
年
月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我单位部分岗位的工作情况符合穗劳社函〔2009〕296 号第三条的规定,因此申请生产工、搬运工共 23 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为年,采用轮班作业和调休等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制度。
XXXXX(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