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5篇

时间:2022-11-09 20:45:06 浏览量:

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5篇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工资发放方案工资发放方案(一):工资发放办法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5篇

篇一: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发放方案 工资发放方案(一):工资发放办法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

 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

 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

 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

 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

 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

 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

 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

 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

 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

 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他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

 公司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策划、公关策划、培训管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

 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 2000 元;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 1600 元;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 1400 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 1200 元;

 3.一般职员为五级。

 五级:一般职员(包括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所有职员):标准月薪 10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职员的标准月薪包括下列项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核发的工资);

 4.各种津贴和补贴;

 5.经认可的其他项目。

 第十八条

 公司职员的标准月薪不包括下列项目:

 1.奖金;

 2.加班加点工资;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

 第十九条

 公司顾问、兼职职员、特邀职员不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顾问工资按级别不得高于下列标准:

 1.高级顾问:标准月薪 1000 元;

 2.专业顾问:标准月薪 500 元;

 3.一般顾问(具有特殊专长的):标准月薪 300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兼职人员、特邀职员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具体标准由兼职人员和特邀职员管理部门制定。

 四、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评定

 工资发放方案(二):工资分配方案

 综掘队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资分配管理,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经队班子研究,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资分配的原则

 1.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2. 工资分配向苦、脏、累、险等生产一线岗位倾斜的同时,向技术含量高,脑力劳动强度大,责任重,贡献大的岗位倾斜。

 二、参加人员:队长、班组长、职工代表,群众监督员。

 三、工资分配措施

 各队工资分配按照各队完成矿下达的进尺任务的百分比进行分配,班组中个人工资按记分进行分配。

 1、管理人员工资:

 副队长及技术员:队平均数×副职系数 1.5

 队长:队平均数×副职系数 1.8

 2、生产工:

 按照当天当班工作量由副队长进行计总分,办事员按照工种系数分配到个人,月底合个人总分。

 总工资÷全班总分=每分多少钱

 个人总分×每分多少钱=个人工资

  班长系数 12

 付班长和综掘机司机系数 11

 生产支护工系数 10

  值班电工系数 9

 开皮带系数 8

 3、辅助工:

 运料工的按 80%分配总工资,机电工的按照 90%分配总工资 运料班长系数 12

 运料工人系数 10

 机电班长系数 12

 机电工人系数 10

 组长计分体现多劳多得原则,根据当班工作量完成情况可适当加分,扣分,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调动每个职工生产积极性。区队长负责每天对三班组长计分进行监督核实。

 四、其它

 1) 探亲假、婚丧假、护理工伤病号按矿规定计算工资;

 2) 外出学习,以培训单位出据证明为准,按矿规定计算工资;

 3) 职工井下或地面加班,班组或值班干部酌情加分;

 4) 井下单项工程和突击性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核定每工单价,平摊到班组或个人;

 5) 当班因个人原因造成机电设备损坏,责任人罚款 100 元,当班出勤人员分摊设备原价,工资中列支;

 6) 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矿规定进行处理外,严格落实实行联保互保,当班职工每人承担 50 元罚款,工资中列支。

 金晖荣泰煤矿综掘队

 工资发放方案(三):2015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 1 篇: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灞桥区教育局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狄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街道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的教师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与此同时,还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等履行

 职责情况。

 德育 主要考核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教育教学研究 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思想的把握和有关学生问题的研判;对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和学生智力开发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专业发展 主要考核教师全面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办法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五、考核办法

 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 100分。其中校长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 50%;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在学校进行。学校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长量化考核方案综合考核,记入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导下,由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中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的作用。

 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结合平时的工作按月进行,学期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案和办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拉开分配等次。

 对工勤人员各校要根据工勤人员的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3、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照《灞桥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参照学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区振兴办每年发交通和生活补贴 3000 元,同时在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终目标考核不占学校优秀指标。

 4、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由区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员情况核定全街道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在册人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通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推行岗位聘用,强化竞争机制。按照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内实行岗位竞聘,逐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权。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人员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进和完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实...

篇二: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承诺单位:

篇三: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21 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精选三篇 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司发〔2021〕2 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湘司办发〔20214 号)、益阳市《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益司发通〔2021〕22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实现到 2022 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坚持“依法根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形成从立法到普法守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全时空覆盖,努力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对劳动监察行政执法的协调与监督。着眼于实现到 2022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突出工程建设重点领域,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欠薪底数,加强工资支付执法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完善地区间监察执法协作机制,构建横向执法网络。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股〕

  (二)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集中开展农民工与劳动合同调研服务活动,通过提供主动服务,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年底集中爆发欠薪现象。深入劳务用工、工程建设属地,对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与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针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法律体检,建立体检档案,跟进服务措施。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劳务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法律解决方案,形成书面普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案例,有对策)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公律股、基层股〕

  (三)推动欠薪纠纷从集中化解到及时就地化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调解先行,大力加强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农民工用工特点,聚焦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用工地,在建筑工程、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展开针对性、经常性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建立台账,及时预警化解。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动员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的调处力度,加强权益保护。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完善农民工欠薪工作常态化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努力实现治理欠薪工作从源头上抓、从根子上抓,努力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变集中化解为平时化解。〔责任单位:基层股〕

 (四)专项做好根治欠薪领域的普法与依法治理。依托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大欠薪违法、依法支付薪酬的普法宣传,推动实施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依法治理。组织和深化“送法到工地、到企业”等活动,宣传欠薪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规发放工资。〔责任单位:法宣股〕

  (五)全力做好欠薪维权法律援助工作。优化 12348 和县法律援助中心 0737-8821907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下简称热线)全时空服务,努力提高热线解答农民工讨薪法律问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条件设置专门窗口,确保农民工及时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简化审批手续,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讨薪或敏感重大的案件信息,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与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政府信访等部门互通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

  (六)创新做好公证服务根治欠薪工作。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配合司法部研究建立完善公证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制度和公证机构主动催缴制度,对于办理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后,仍逾期拒不还款的欠薪企业,支持公证机构

 在签发执行证书前,先予申报纳入失信公证当事人名单,按照一定的程序及时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公律股〕

  (七)统筹做好欠薪维权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协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并与“法援惠民生·服务农民工”品牌建设统筹衔接,进一步扩大活动规模,延长活动时间,打造活动品牌,推动活动开展常态化。加强和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有需求的企业建立法务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或者选聘外部法律顾问,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发展,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做好农民工欠薪维权诉讼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工作,积极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依法为农民工欠薪维权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公律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不忘初心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全力作为,努力实现到 2022 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

 确职责要求,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注重运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平面广告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等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为根治欠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对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及时上报县局,推荐到市局、省厅,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宣传。

  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

 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二、任务措施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区构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一是突出重点送法上门,重点防范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定期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进企业;二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 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

 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 12348 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 APP 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常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宣传推广,塑造品牌。印制农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传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 2021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标

  要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以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根本工作目标。深入研究考核办法,吃透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材料,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检。全力迎接国家根治欠薪工作考核。

  三、具体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由人社部门牵头,抽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管部门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盯紧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发力整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各项文件制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督促落实国检任务目标清单。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 11 月 1——12 月 30,为期 60 天,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11 月 1 日-11 月 31 日)

  主要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实名制平台落实、工资(劳

 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维权信息牌设立等国检任务清单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行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欠薪情况发生。

  (二)整改复查阶段(12 月 1 日-12 月 30 日)

  针对第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统计所属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发改部门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并于11月14日前提交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板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根治欠薪工作群)。

篇四: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工作方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治理欠薪制度进行了法律化、集成化、系统化,在制度上一体设计,监管上整体联动,惩处上刚性有力,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条例》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依据,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检

 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稳妥处理好农民工工资待遇问题,多措并举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农民工不间断。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聚焦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健全社会协同监督机制。落实源头治理,全程监管,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全覆盖。加强政府和国企项目监管,坚决杜绝政府和国企项目欠薪问题发生。加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综合施策,对恶意欠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化解农民工讨薪群体性和极端事件。

 三、学习方式及重点 1.全面开展《条例》学习,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将《条例》列入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各级领导带头学,指导相关部门集中学,督促各工程施工等重点企业主动学,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2.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学习贯彻《条例》的重点对象。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精心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严密组织《条例》学习专题培训班,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的学习原文和相关资料,全面准确的理解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提升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

 依法履职能力。同时,指导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劳资人员培训,督促各类企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

 四、宣传原则、重点对象及主要内容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宣传”的原则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共同参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坚持系统内宣传与社会宣传并重,在做好系统内学习贯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宣传责任。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治理欠薪的工作特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减少人群聚集,做好线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宣传重点对象为: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3.宣传主要内容为:《条例》规定的施行时间、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指导思想、部门责任等原则性规定以及工资支付形式、支付周期、资金安排、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支付台账、监控预警、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举证责任、法律援助、诚信评级、失信

 惩戒、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各市、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自行制定相关宣传标语。

 五、近期重点工作 1. 全面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四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多手段、多角度宣传《条例》立法宗旨、基本制度和重大意义。

 一是组织相关专家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宗旨。组织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农民工在主流媒体、新媒体接受专访,谈学习心得、认识体会以及工作措施。

 二是开通宣传专栏。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原文,组织《条例》宣传稿件,鼓励采取制作小视频、漫画等图文并茂的形式,提高宣传有效性。三 是在施工项目的项目部、施工现场张贴标语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农民工等开展宣传教育。

 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调处工作,按照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通过以案释法、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农村大广播等方式送法下乡,开展《条例》普法宣传。五是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助力农民工返岗复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方式灵活开展宣传工作,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和农民工了解权利义务,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2. 认真组织《条例》培训工作。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培训班,突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借助互联网企业免费开放的协同办公产品,开展《条例》学习授课和交流研讨,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的学原文和相关资料,力求做到学深吃透,有效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水平,增强用人单位知法尊法守法意识。

 3. 扎实开展配套政策的梳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条例》作为法律依据和对照标准,按照“谁起草、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本市(区)、本部门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抓紧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工作。其中,以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自查清理。凡是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按照“谁起草、谁制发、谁废止”的原则,按原文件制发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条例》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已有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新的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以《条例》为基础,以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欠薪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和能力。

 4. 开展《条例》施行前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政府和国企项目全链条排查工作,确保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

 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等相关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全面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新的欠薪问题发生。

 二是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力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

 三是全面排查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全面排查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同时要将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系列指示批示,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

 重大举措,领导带头,自上而下,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实做细。

 2.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机构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部署《条例》落实落地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宣传贯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扎扎实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战线上的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有责任、有行动、见实效,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3. 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属地监管责任,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凝聚各方面合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4. 及时 报送情况。请各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将宣传贯彻《条例》有关情况报送省治欠办。

篇五: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最新版)

  一、依法规范使用农民工行为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数额和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依规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落实用工备案规定。

  (二)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建设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用工登记、建立名册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农民工出工考勤和工作量记录、编制工资支付表、工资卡发放管理、工资支付记录等工作,其中考勤、包含工作量的工资支付表和工资支付记录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住建、交通、水务、工信、旅游、教育、卫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三)加强企业用工监督。完善日常监管办法,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建设领域行业管理平台以及基层工会组织,对各类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加大对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加强对总包、劳务分包、转包和开工各环节的用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四)严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无资金来源和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发包,应当签订包括工资支付数额和方式的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分包给个人及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五)加强工程款管理,全面防范工程款拖欠和纠纷导致欠薪问题。严格防范工程项目有关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项目批准后抽逃、挪用资金以及拖欠工程款问题。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以及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

 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施工企业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提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证明或该工程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等,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提供担保情况重点监督,防止发生新欠。

 (七)加强工程执法监督。切实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资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工程,从源头上消除拖欠隐患。

 三、切实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八)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作用。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严格落实 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xx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人工费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开设的银行预储金账户向住建、交通、水务、工信、旅游、教育、卫计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和人社部门备案。未缴存、未足额缴存或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下一个月工资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它方式发放。

 (九)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的基础上,交通、水务等其它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其它行业要逐步推行,尤其是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要率先实行。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制度,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企业提供财产担保和不拖欠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减免措施,对曾经发生或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办法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四小企业按照两个月的工资数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十)落实政府应急周 转金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应急周转金财政专户,应急周转金不少于 xxx 万元。对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欠薪逃匿或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又不足以支付的,相关部门提出垫付意见,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发挥其兜底作用。应急周转金的追偿按《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垫付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追偿。

 (十一)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公安机关明确或成立专门机构处理劳动保障案件,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渠道,完善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以及其它案件处置部门的衔接工作,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案件会商和案件移送工作,对不配合执法、人数较多、数额较大、影响较坏的,个人携款潜逃的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查处,涉嫌欠薪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

 四、全力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二)全面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按照《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设立接待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一次性告知和零障碍服务。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凡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统一归口由住建部门受理,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受理。监控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发现重大问题苗头和线索,主动跟进、妥善处理。积极参与省、市联动处理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实现一地投诉,全网受理。

  (十三)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处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专项治理作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分别在夏收和秋季对全县各类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隐患。将建设领域作为重点,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全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四)积极处置欠薪争议案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执法和仲裁组织的协调联动,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争议的,引导和告知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对拖

 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使农民工维权步入快车道。

  工程款(包含农民工工资的)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其中工程质量和作业量等事项引发的争议,可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协商无果或不认可评定方式与结果的,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十五)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明确目标任务和处置措施,建立县乡两级防范体系。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控,加大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力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乡镇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先行介入稳控,相关责任部门 x 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发生进京和赴省、市上访的,责任部门要迅速将上访人员接回并妥善处置。

 对非法群访和采取过激行为讨薪,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虚报冒领,无理无据多要工程款、工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严厉惩戒欠薪失信行为。建立工程立项与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和工资支付等信息互通制度,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及人民银行、工商、住建等行业的征信、信用信息公示、诚信信息系统和平台,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互认和共享。

  重点完善企业诚信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 x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落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记入黑名单,依法清除出我县建筑市场,从重打击违法失信行为。

  五、提高执法维权服务能力

  (十七)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将劳动保障监察岗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发放范围。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十八)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研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功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向乡镇延伸。强化实际应用措施,充分运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研判和形势分析,提升预防预警功能。加强执法和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练兵,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

 质和执法业务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六、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

  。

 (十九)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xx 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xx 省委办公厅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文件精神的通知》等规定,分别确定建设单位、总包企业、其他单位或包工头的用工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并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工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欠薪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将工程(业务)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发包组织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项目经理、包工头等个人非法用工,且在支取款项后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信访案件的责任主体。乡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四小企业,乡镇政府为责任单位;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县城规划区内的无证违法建设项目,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县城规划区内有证建设项目,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工业企业及新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信局为责任单位;交通、教育、卫计、旅游、水务等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各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

 (二十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负责受理解决本行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交办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受理处置建设领域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工发生的欠薪问题。住建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负责预储金、工资保证金征缴管理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以及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交通、水务和工信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预储金和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预防和受理处置欠薪问题。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和责任分工确定信访责任,受

 理和督办相关信访事项。公安机关负责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不配合执法、人数多、影响大,个人携款潜逃等案件,提前介入处置,受理和查处欠薪涉嫌犯罪案件。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按照责任分工受理、处置案件,工作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方案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昌县水利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发放、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并且“三册”情况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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