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 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防患于未然。
2、 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 凡进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校规校纪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爱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
5、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用电线路、仪器设备性能及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6、 实验室使用的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检修。
7、 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站,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8、 工作人员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全运转。
9、 机房开放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关妥门窗,认真检查并切断每一台微机的电源和所有电器的电源,然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操作人员权限等级分配制度
1、 校领导统一确定操作人员职能权限。
2、 电教组成员负责管理、维修学校所有计算机,出现重大事故应及时报上级领导。
3、 教师个人用户帐号、密码由自己设定、保管。
4、 学校计算机管理人员需定期维护计算机软件和数据,重要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和备份。
5、 网络管理员负责校园用户计算机系统能够正常上网,为用户提供日常网络维护服务和日常数据备份。
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
2、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3、除指定责任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4、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再由相关责任人予以发布。
5、所有校园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6、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确认已遭到黑客攻击,应尽可能取证,并且信息中心责任人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7、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8、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9、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10、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 24 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1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12、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 60 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信息巡查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给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快捷高效、健康安全的网上学习、工作、生活的空间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凡校园网主页上开办了互式栏目的,每个栏目均须明确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员; 2、各栏目信息安全管理员须每日定时巡查栏目内信息,敏感时期按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值守。
3、信息安全管理员如发现校园网各栏目内出现有害信息,须在保存好有关记录后立即删除有害信息,并及时报校园网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查证。
4、建立与公安机关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投递有害垃圾电子邮件的 IP 地址和有害垃圾电子邮件含有的特征关键词,并保留电子邮件地址和相关记录。
5、信息安全专管员每天定时对校园网交互式栏目进行巡查、监管,必要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值班。
6、信息安全专管员在发现或接到有关有害信息的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详细情况记录,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7、对公安机关公共信息安全监察部门确定需查证的案件,信息专管员要认真协助调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须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不得拖延、推委。
账号安全保密制度
1、 网络用户的账号、密码不得外传、外借。
2、上级下发的网络账号、密码由工作负责老师保管,如果发生被盗情况,追究该帐号拥有者的安全责任。
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
1、学校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外存储器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及时维护,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安 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校管理中心对信息源接入的骨干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事故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填写好《安全日志》,在 12 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2、接受并配合区电教中心和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3、发现有关计算机病毒、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计算机安全案情的,应在 12 小时以内向上级报告。
4、计算机机房设管理员一名,其职责是监督使用计算机教室的师生不违法操作,负责领导还应经常巡视操作者,如发现有违反上述
规定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校园网安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