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3篇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试行) 镇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ldqu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试行)镇属各中小学、 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 精神,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切实解决我镇各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 优化本镇内教育资源配置, 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促进***中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 高水平、 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 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经研究,决定建立**镇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机制,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办好每一所中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 精神, 立足实际, 树立本镇内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一盘棋” 思想, 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 真正形成公开、 平
等、 竞争、 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 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 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 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 统筹兼顾、 增强活力、 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 本着“资源共享、 协调发展” 的原则, 做到三个结合, 即: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 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 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 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 实施办法
(一)
轮岗对象
***镇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
在岗、 现任教学校工作已满 5 年的专任教师, 均为轮岗对象。
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 男教师年龄 50 周岁以上, 女教师 45 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时间截至到 2013 年 08 月 31 日为准)
2、 身 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经县教科局批假为准)。
3、 英语专任教师和“远教” 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
若是教师职务晋级, 也必须参加轮岗。)
4、 各中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 副校长、 教导主任)。
(二)
轮岗措施
1、 外单位 (中心学校)
调入到***学年的教师轮岗(学校在本学年度教师轮岗交流之后未超编的情况下可暂缓执行 )
。
2、 在首次教师岗位设置聘任中, 晋级的教师, 男教师年龄在 45 周岁, 女教师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时间以 2013年 8 月 31 日为准), 均要参加 1 学年的教师轮岗。
3、 在以后每次教师职务晋级中, 晋级的教师, 只有不是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教师均要参加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教师轮岗。
4、 各校(园)
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
按照中心学校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 妥善安排轮岗人员, 于 08 月 20 前上报中心学校, 便于中心学校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5、 自愿轮岗交流。
(1)、 鼓励**中学、 **完小和***儿园的教师自 愿到***小学任教, 服务期 1 两年。
(2)、 自愿交流的教师, 由本人提出申请, 学校签署意见, 中心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 服务期满后, 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四、 激励措施:
1、 在教师职务晋级量化中, 到**小学*轮岗的教师每学年追加 1.6 分。
2、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模时, 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说明:
①因教师职务晋级而被轮岗的教师不享受追加分数。
②外单位调入到我中心小学后被轮岗到***小学*任教的教师, 每学年也可追加 1.6 分, 计入教师职务晋级量化。
3、 在教师职务晋级量化中, 参加轮岗教师的追加分数不得超过 3 分。
五、 纪律要求:
1、 各校(园)
要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精心组织, 服从全局安排, 完成全面工作。
2、 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 争取机会, 提高自我, 为我镇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 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 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 学习等情况, 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 使其能够思想稳定、 工作安心。
4、 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 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 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 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 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
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 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予以效能告诫; 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 按自动离职处理, 上报教科局予以除名。
7、 各校(园)
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
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 措施不得力、 工作不到位、 造成不良影响的, 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本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以前所有教师轮岗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本实施方案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中心校依据有关教师轮岗文件精神负责解释。
***中心学校 2013 年 3 月
篇二: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学“区管校聘”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实施方案根 据 《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新 时 代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改 革 的 意见 》 , 教 育 部 、 财 政 部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关 于推 进 县 ( 区 )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 长 教 师 交 流 轮 岗 的 意见 》 ( 教 师 〔 2014〕 4 号 )
, XX 省 教 育 厅 《 关 于 推 进 县( 市 、 区 )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 长 教 师 交 流 轮 岗 工 作 的意 见 》( X 教 发〔 2015〕51 号 )和 XX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推进 县 ( 市 、 区 )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 长 教 师 交 流 轮 岗 工作 的 意 见 》( X 教 通〔 2016〕121 号 ),以 及《 事 业 单 位管 理 条 例 》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等 文 件 精 神 , 为 全 面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 优 化 教 师 队 伍结 构 ,促 进 城 乡 校 长 教 师 合 理 交 流 ,激 发 教 师 队 伍 活 力 ,提 升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 推 进 城 乡 教 育 优 质 均 衡 发 展 , 特 制定 本 方 案 。
一. 具体措施
区管校聘工作
1. 试 点 学 校 望 城 区 向 阳 中 学
望 城 区 茶 亭 梅 园 中 学 2. 聘 用 原 则 坚 持 按 需 设 岗 、双 向 选 择 、公 开 公 平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
3. 聘 用 流 程 按 需 设 岗 → 个 人 申 请 → 审 核 聘 用 → 公 示 结 果 → 签 订 聘 书( 合 同 )
4. 落 聘 人 员 由 区 教 育 局 统 筹 调 剂 。
5. 时 间 安 排 3 月 -5 月 前 期 调 研 ,6 月 -7 月 制 定 方 案 ,8月 具 体 实 施 并 完 成 。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 交 流 轮 岗 方 式
( 1)
支 教 :
城 区 学 校 教 师 到 农 村 学 校 支 教 。
( 2)交 流 :城 区 与 城 区 、农 村 与 农 村 学 校 之 间 教 师 交 流轮 岗 。( 3)考 选 :区 内 农 村 教 师 通 过 考 试 方 式 交 流 到 城区 。
( 4)
走 教 :
片 区 或 集 团 学 校 内 部 因 学 科 需 要 跨 校 兼 课 ;市 、 区 级 卓 越 教 师 对 口 支 援 相 对 薄 弱 学 校 或 薄 弱 学 科 。
城 区 学 校 是 指 街 道 区 域 内 的 学 校 , 农 村 学 校 是 指 乡 镇 区域 内 的 学 校 。
2. 交 流 轮 岗 对 象
( 1)
公 办 学 校 ( 园 )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 幼 师 )
。
( 2)
公 办 学 校 校 长 ( 园 长 )
、 片 区 校 成 员 。
3. 交 流 轮 岗 原 则
( 1)按 个 人 申 报 、学 校 同 意 、双 向 选 择 、教 育 局 审 批 的流 程 办 理 。
( 2)
鼓 励 城 区 教 师 到 农 村 支 教 。
( 3)支 教 时 间 原 则 上 1-3 年 ,也 可 直 接 办 理 人 事 异 动 关系 。
4. 交 流 轮 岗 时 间
除 走 教 外 ,支 教 和 交 流 均 在 6 月 28 日 前 完 成 申 报 工 作( 申报 审 批 表 交 区 教 育 局 318 室 ),8 月 底 前 完 成 有 关 人 事 关系 异 动 。
5. 交 流 轮 岗 补 助
( 1)支 教 教 师 工 作 量 达 学 校 平 均 工 作 量 及 以 上 ,根 据 支教 学 校 距 离 及 偏 远 程 度 , 享 受 300-900 元 /人 •月 的 交 通补 助 ; 享 受 相 应 农 村 学 校 教 师 的 乡 镇 工 作 补 贴 。
( 2)走 教 教 师 两 校 工 作 总 量( 按 课 时 计 算 )达 所 在 学 校平 均 工 作 量 及 以 上 , 且 在 走 教 学 校 课 时 工 作 量 达 该 校 平均 工 作 量 三 分 之 一 及 以 上 的 ,可 享 受 支 教 相 应 交 通 补 助 。
( 3)市 、区 级 卓 越 教 师 对 口 支 援 相 对 薄 弱 学 校 ,交 通 补贴 酌 情 而 定 。
二. 实施步骤 1. 宣 传 发 动 区 管 校 聘 试 点 学 校 要 制 定 本 校 “ 区 管 校 聘 ” 改 革 试 点 工作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 及 时 召 开 教 职 工 “ 区 管 校 聘 ” 管 理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动 员 会 。
区 属 各 学 校 、 各 片 区 校 要 根 据 XX市 教 育 局 《 关 于 推 进 县 ( 市 、 区 )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长 教 师 交 流 轮 岗 工 作 的 意 见 》 ( 长 教 通 〔 2016〕 121 号 )文 件 精 神 , 鼓 励 城 区 学 校 教 师 到 农 村 支 教 , 鼓 励 卓 越 教师 支 教 、 走 教 。
2. 摸 底 申 报
区 属 各 学 校 、各 片 区 校 要 根 据 各 校 岗 位 需 求 等 实 际 情 况 ,精 准 制 定 岗 位 需 求 计 划 ,重 点 摸 清 紧 缺 学 科 、意 向 交 流 、支 教 教 师 实 际 情 况 , 引 导 、 规 范 教 师 流 动 。
3. 会 议 审 定
区 教 育 局 根 据 各 校 岗 位 需 求 , 结 合 教 师 申 请 意 愿 , 意 向学 校 教 师 结 构 、 专 任 教 师 需 求 、 岗 位 设 置 等 实 际 情 况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研 究 , 统 筹 调 剂 。
三, 工作要求
1. 加 强 领 导 ,部 门 联 动 。“ 区 管 校 聘 ” 和 校 长 教 师 交 流工 作 在 区 委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开 展 。
2. 明 确 目 标 ,促 进 交 流 。以 “ 城 乡 教 育 优 质 均 衡 发 展 ”为 目 标 , 调 优 教 师 结 构 , 推 进 教 育 优 质 均 衡 发 展 。
3. 强 化 保 障 , 激 发 活 力 。
在 教 师 职 务 晋 升 、 职 称 晋 级 、评 优 评 先 、 培 养 培 训 等 方 面 向 有 农 村 工 作 经 历 、 有 交 流轮 岗 经 历 的 校 长 、 教 师 倾 斜 。
4. 严 格 考 核 ,落 实 奖 惩 。一 是 考 核 学 校 。对 派 出 学 校 和受 援 学 校 均 设 置 专 项 指 标 进 行 考 核 。
二 是 考 核 教 师 。
以受 援 学 校 为 主 , 派 出 学 校 为 辅 。
篇三: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 实施方案 (讨论稿)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城乡 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 优化我县学校教师合理配置, 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 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统筹城乡 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 省编委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域内 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 的指导意见》( 黔教师发[2014]241 号文件), 制定本方案。
一、
交流轮岗的原则 1、 积极稳妥。
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 把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学校干部队伍的高度稳定和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也是关系干部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 学校领导干部、 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 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安排, 认真执行干部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 保证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实施。
2、 促进均衡。
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 实现城乡 均衡发展。
3、 增进激励。
通过交流, 提高校长教师适应不同环境、 不同学校的教育教学能力, 激发创新能力,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
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 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 统筹兼顾。
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 统筹交流与培养、 使用与结构优化, 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 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 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 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 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育秩序。
5、 公开规范。
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 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 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
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 优厚亲友、 打击报复的给予严肃处理。
二、 交流轮岗的目标 力争用 3-5 年时间实现全县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促进教育公平解决择校问题, 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推行“县管校用” 的学校校长教师管理制度, 使 “学校人” 变为“系统人”。
三、 交流轮岗的对象、 比例和时间 1、 交流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
和教师 (含特级教师、 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 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在同一所学校(小学以完小为单位)
工作满 6 年及以上或学校学科岗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有必要交流的教师, 以及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3-6 年)
的校长列为交流对象, 各乡 镇符合交流条件的中心校校
长作为校长交流的首批对象, 其他校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2、 交流比例:
校长教师每年交流人数原则上在应交流对象的 10%以上, 其中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比例不得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 20%。
原则上新招聘教师要先到农村学校任教。
县级及以上名校长实行动态交流。
3、 交流时间和条件:
一般教师不少于 2 年、 校长不少于一届。
男教师年满 50 周岁, 女教师年满 45 周岁(年龄算至执行交流之日)
可不参与交流。
盘县特殊学校特教专业的校长教师、 阳光学校的校长教师暂不参加交流。
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 或正在怀孕、 哺乳期, 不易交流轮岗的, 凭本人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怀孕、 哺乳期除外), 可不参加交流。
四、 交流轮岗的形式 坚持以人为本, 实行人性化管理, 让校长教师自觉自愿参与交流, 实行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的原则, 使交流轮岗工作不流于形式, 取得实效, 最终达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根据我县教育实际, 初步轮岗的交流采用对口、 就近的方式进行。
红果城区、 城关镇城区以及 39 个乡 镇街道办事处, 实行学区一体化管理, 形成区域学校联盟, 建立对口帮扶关系, 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应本着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 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进行校长教师协作交流。
具体相关政策和要求如下:
1、 落实到学校层面的交流形式可以为对等互派教师、 不对
等互派教师。
具体情况根据文件上规定应达到的交流比例为准。
2、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后, 人事关系、 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变, 绩效工资考核在任教学校进行考核评定等次。
3、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后, 党组织关系转入任教学校。
4、 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 原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5、 各单位要负责好轮岗交流政策的实施与监督、 印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以及总结经验和研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每年12 月至下一年 1 月, 即在每年秋季学期末, 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提炼经验, 查摆存在的问题, 完善交流轮岗机制。
6、 在建立对口帮扶的两个校际之间, 要定期开展学科教研活动、 建立起校际间资源共享库(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等。
7、 对口单位由县教育局定出后开始实施。
8、 对符合校际交流条件的在职教师, 可自愿申请到其他学校任教, 经学校、 中心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五、 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 1、 校长选拔。
选拔新任校长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2、 职称晋升。
今后, 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 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优先, 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3、 岗位聘任。
根据六盘水人资社保发[2014]216 号文件中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工作的意见》(试行), 自 2015 年起, 市直、 县(区)
直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初聘中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至少累计有1 年基层服务经历; 续聘中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需至少累计有 1 年以上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中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每年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聘期内服务期限可累计计算), 在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间必须有基层服务的经历, 且在基层服务期间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时, 方可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对于基层服务期间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对于在基层服务期间成绩突出, 取得显著成果的, 优先予以聘用。
参加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在基层工作满 6 个月的, 基层服务期结束后,经其所在单位综合考核, 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 由所在单位每月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 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 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交流轮岗校长和教师, 在空岗范围内,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
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校长和教师, 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称岗位级别。
4、 评优评先。
从 2016 年起, 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 县级
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 参评人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经历的优先。
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 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 培养培训。
充分发挥骨干教师、 优秀教师的“传、 帮、带” 作用, 以到农村学校、 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 进一步加强音乐、 体育、 美术、 英语、 信息技术、 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学校、 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
两个区域可互派名师名校长、 学科带头人、 教学能手做相关学科的教师培训。
6、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各学校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在交流中表现突出、 成绩显著的校长教师, 年度考核结果应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准时到岗尽责, 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 凡不服从组织调配, 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予以公开批评教育。
六、 交流轮岗的工作程序 1、 动员部署。
各校要对适合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的基本情况, 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 操作方便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 初定人选。
根据本方案规定的交流条件和上级文件规定的人数比例, 学校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 于 XXXX年 X 月 X 日前上报到县教育局。
3、 确定名单。
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交流人员名单, 在审核
同意后正式确定交流人员, 并通知相关学校。
4、 按时到位。
新学期开学前, 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到流入学校报到, 各校要及时、 切实做好安置工作。
七、 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实施全县所有学校教师交流, 是增强我县教育教学实力的一项重大举措, 对推动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 努力营造有利于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舆论氛围。
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事关教师队伍建设全局的大事, 政策性非常强, 是实现更好更公平教育的保障, 能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优质的教育,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2、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 政策性强, 触及校长和教师的切身利益, 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认真研究国家、省、 市、 县相关政策。
同时要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 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 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 严明纪律, 规范实施。
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 不得在集中交流之前突击调整中层干部配备, 不得借交流之名打击报复教师, 不得漏报、 瞒报应交流教师,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交流教师调动、 任职、聘用聘任手续的办理。
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 规范
严密操作程序, 将各校落实交流工作的情况列入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范畴。
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 服从组织、 服从安排, 自觉地参加交流活动。
附件:
1、《盘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
2、《盘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
3、《盘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年度工作考核表》
4、《盘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名额分配表》
盘县教育局 201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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