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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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5篇

篇一: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姓名 或者 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

 出 资 时 间 货 币 金 额 实物金额无形金额其他 金 额 合 计 金 额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股东会:

 (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

 <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

 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

 执行董事姓名:

  (三)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每届任职期限:

  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

 。

 第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 (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 (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 (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

  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 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五条 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经营期限:

 。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一条 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制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企业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指导文本 ( ( 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企业版)

  第 X 章

  党建工作 第

 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维护公司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指引。

 第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的核心地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公司党委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进行换届选举,每届任期四年。

 第

 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专职副书记 1 名,委员(常委)X 名;公司纪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X 名,委员 X

 名。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委成员与董事会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公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委成员“一岗双责”。

 第

 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充分发扬民主、有效集中,防错纠错;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时,通过领导党员落实组织意图。党委不直接领导经理层,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落实党委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党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

 第

 条

 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党组织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可分设几个部门,也可设置综合的党组织工作部门;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其他同级机构人员编制的平均数。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经费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 1%纳入公司预算,在税前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有条件的企业可适当增加列支比例。

  第

 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在本企业贯彻执行;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推荐人选,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

 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问题: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

 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由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方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会。

 第

 条

 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党组织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第

 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篇三: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支部(总支)的 子公司章程修改参考文本(党的建设部分)

  X XXXXXX 公司章程

 ---胶囊 Capsule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以下内容)“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第 X X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共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 .

 第 第 X X 章

 (增加一章)党的组织

  第 XX 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共贵州 XXX 委员

 会(以下简称“公司支部”),公司支部设支部书记 1 人,可设副书记 1 人,支部委员若干人。支委每届任期 3 年,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同时建立纪检组,设纪检组长 1 名,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组长任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 XX 条

 公司支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组织开展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对党的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决议、决定和领导重要讲话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确保公司发展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五)研究决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单位(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六)研究决定公司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向上级组织推荐党支部内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研究决定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九)按权限研究决定(或上报)对违反党纪党规党员

 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或上报)公司人事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员工培训等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或上报)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方案,人员编制等。

 (十)贯彻落实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要求,先行讨论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发展战略、重要改革方案、远景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十一)研究其他应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内容。

 第 XX 条

 对下列事项,必须先经公司支委讨论研究: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企业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支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 ..

 第 第 X X 章

 附则

 ……… .. 第 XX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篇四: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dquo;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在企业管理中的法定地位……”6月11日,七师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锋在企业召开的国资国企改革推进会上如是说。结合兵团国资国企改革,锦龙电力公司党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党建工作专章,从制度上保障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全面融入企业发展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团场供热和供电企业的人员信息已全部核对完毕,资产清算和移交也正在推进。作为国企改革的重点,一三七团电热分公司党支部也同步成立,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实现了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6月8日,七师一三七团电热分公司书记杨东说。国企改革后,锦龙电力公司党委启动接收团办企业工作,除了第一时间成立接收团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外,还同步接收企业的党建工作,通过规范企业的党组织建设,配强党支部班子力量,将党建工作全面融入国企改革,融入企业经济建设,实现党在企业的主体地位,实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无缝衔接。结合新制定的国有企业党建管理条例,锦龙电力公司党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考核,形成工作合力,把党建工作取得的实效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此外,为使党建工作无缝连接企业生产经营,锦龙电力公司党委还开展了一系列评选活动,使党建工作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作者单位:七师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把党建写进公司章程■朱建华6月14日,七师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一二五团供电分公司组织全体党员举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号召党员干部在一线建功立业,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朱建华“2017年,公司员工人均年收入达到5.2万元,比2016年增长了26.8%。公司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大关。”6月5日,新疆北屯额河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肖跃新介绍,2017年,北屯额河公司打破过去的生产管理模式,在技术和市场运作上创新突破,实现了企业增产增效。今年,在国企改革的浪潮中,北屯额河公司积极探索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迈出了关键一步。北屯额河公司作为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长期从事牛羊分割加工、熟制肉食品生产加工,产品拥有较高知名度。但产品的外销和市场占有率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北屯额河公司对内抓管理,向外拓市场,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生产的产品由单一的生食冷鲜牛羊肉、冷水鱼制品向熟食休闲食品、旅游产品拓展。2017年,北屯额河公司建成年产500万瓶牛肉粒辣椒酱生产线,把风干牛肉和辣椒酱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食品。“我们和新疆双色港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他们具有专业的销售渠道和平台,我们具有生产加工和研发的能力,强强联合,动力更足。”面对改革,肖跃新选择了合作。一子落而满盘活。2017 年 12 月 19日,北屯额河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双色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改革后,北屯额河公司市场规模得到不断延伸和扩展,员工队伍稳定,企业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现在工作空间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有了一个更好的平台。”毕业于石河子大学的敬春花正是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加入这个团队的。如今,她对企业发展充满了信心。(作者单位:十师新闻中心)合作迎来好前景■刘春燕 聂信华23

篇五: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

 一、章程总则部分 第 X 条

  为维护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 X 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增设一章“公司党组织” 第 X 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XX 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 XX 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 X 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2-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 X 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 X 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决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在董事会章节增加 1 条,修改 1 条:

 增加的条款:第 X 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修改的条款:第 X 条 经公司党委、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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