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9篇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委员会选举规程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持村民委员 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 会由主任和委员 组成, 由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 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 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 不少于三人, 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 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
村民委员 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 会主任和委员 名 单,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 会的任期, 自 推选组成之日 起, 至新老村民委员 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被提名 为村民委员 会成员 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 会。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退出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或者因其他
原因出缺的, 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也可以另 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不履行职责, 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经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 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的变动, 应当及时公布, 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一)
制定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方案;
( 二)
宣传有关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 三)
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 四)
召开选举工作会议, 部署选举工作;
( 五)
提名 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
( 六)
公布选举日 、 投票地点和时间, 确定投票方式;
( 七)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 颁发参选证;
( 八)
组织村民提名 确定村民委员 会成员 候选人, 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 公布候选人名 单;
( 九)
介绍候选人, 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 十)
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 十一)
制作或者领取选票、 制作票箱, 布置选举大会会场、 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 十二)
组织投票, 主持选举大会,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 单;
( 十三)
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主持新老村民委员 会的工作移交;
( 十四)
受理申诉, 处理选举纠纷;
( 十五)
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 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二章
选举宣传 一、 宣传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就以下内容开展宣传:
( 一)
宪法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 本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有关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法规;
( 二)
中央和地方有关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政策和规定;
( 三)
村民委员 会选举中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 四)
县、 乡 两级政府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工作方案;
( 五)
本村选举工作方案;
( 六)
其他有关选举事项。
二、 宣传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 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举宣传:
( 一)
广播、 电视、 报纸、 互联网等;
( 二)
宣传栏、 宣传车、 宣传单等;
( 三)
选举宣传会议、 选举咨询站;
( 四)
标语、 口 号等。
第三章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一、 公布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日 前,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发布公告, 告知本届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
二、 登记对象 村民委员 会选举前, 应当对下列人员 进行登记, 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
( 一)
户 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 二)
户 籍在本村, 不在本村居住, 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 三)
户 籍不在本村, 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 本人申请参加选举, 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 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 会的选举。
经村民选举委员 会告知, 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不得参加村民委员 会的选举。
三、 登记方法 登记时, 既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 村民到站登记, 也可由登记员 入户 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进行造册。
四、 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进行审核确认, 并在选举日 的二十日 前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有异议的, 应当自 名 单公布之日 起五日 内向村民选举委员 会申诉,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自 收到申诉之日 起三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 并公布处理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出现变动的,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及时公布。
五、 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 前,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填写、 发放参选证, 并由村民签收。
投票选举时, 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第四章
提名确定候选人 一、 确定职位和职数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 会的职位和职数,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及时公布, 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 确定候选人人数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 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 的职数, 分别拟定候选人名 额。
候选人名 额应当多于应选名 额。
三、 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 会成员 候选人, 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 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 额, 按照得票多少确定。
每一村民提名 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 额。
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不得提名 为候选人。
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 额, 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 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四、 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以得票多 少 为 序, 公布候选人名单, 并报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 的, 应当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 会书面提出,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确认并公布。
候选人名 额不足时, 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民委员 会选举, 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 一次投票产生。
第五章
选举竞争 一、 选举竞争的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 由候选人
介绍履职设想, 回答村民提问。
选举竞争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 会的主持和监督下, 公开、 公平、 公正地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 选举竞争的时间 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选举日 前进行。
候选人在选举日 可进行竞职陈述, 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 开展。
确有需要的,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三、 选举竞争的形式 村民选举委员 会可以组织以下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
( 一)
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
( 二)
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
( 三)
有闭路电视的村, 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
( 四)
其他形式。
四、 选举竞争的内容 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 二)
竞争职位及理由;
( 三)
治村设想;
( 四)
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第六章
投票选举 一、 确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 会投票选举, 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 一)
召开选举大会;
( 二)
设立投票站。
采取选举大会方式的, 可以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统一投票; 也可以设立中心选举会场, 辅之以分会场分别投票。
采取投票站方式的, 不再召开选举大会, 村民在投票站选举日 开放时间内自 由投票。
选举大会可以设置流动票箱, 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具体投票方式, 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 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 公布选举日 、 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日 、 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选举日 和投票的方式、 时间、 地点一经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
如因不可抗力, 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 需要变更的, 应当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三、 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提名 为村民委员 会候
选人的, 不得接受委托。
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 单。
受委托人在选举日 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
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四、 设计和印制选票 选票设计应当遵循明白易懂、 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 便于统计的原则。
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统一设计选票样式。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在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 根据选票样式, 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 选举日 在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上, 由选举工作人员 当众启封。
五、 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 选举工作人员 ,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选举工作人员 包括总监票员 、 验证发票员 、 唱票员 、 计票员 、 监票员 、 代书员 , 投票站工作人员 ,流动票箱监票员 等。
选举工作人员 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遵纪守法、 公道正派。
候选人及其近亲属, 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
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的, 选举工作人员 名 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 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 采用投票站形式投票的, 应
当在选举日 前公布。
选举工作人员 确定后,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
六、 布置会场或者投票站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在选举日 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或者投票站。
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 写票、 投票的循环路线, 方便村民投票。
投票站的设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的集中情况和自 然村或者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决定, 并且应当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
七、 投票选举 ( 一)
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召集, 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任主持。
流程如下:
1. 宣布大会开始;
2. 奏国歌;
3. 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 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
5. 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6. 检查票箱;
7. 启封、 清点选票;
8. 讲解选票;
9. 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 验证发票;
11. 秘密写票、 投票;
12. 销毁剩余选票;
13. 集中流动票箱, 清点选票数;
14. 检验选票;
15. 公开唱票、 计票;
16. 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 封存选票, 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 宣布当选名 单。
投票结束后, 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 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 逐张检验、 清点选票总数后, 统一唱票、 计票。
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 会讨论决定。
( 二)
投票站投票程序。
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持。
流程如下:
1. 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
2. 各投票站工作人员 当众检查票箱, 并启封、 清点选票;
3. 验证发票;
4. 村民秘密写票、 投票;
5. 关闭投票站, 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
6. 集中票箱, 清点选票数;
7. 公开验票、 唱票、 计票;
8. 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9. 封存选票, 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0. 宣布当选名 单。
八、 选举有效性确认 选举村民委员 会, 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 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选举无效:
( 一)
村民选举委员 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 二)
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三)
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
( 四)
违反差额选举原则, 采取等额选举的;
( 五)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 六)
没有公开唱票、 计票的;
( 七)
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 八)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因村民选举委员 会未按照 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 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 指导组织重新选举。
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重新组
织选举, 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九、 确认当选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 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 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 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 会主任、 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 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 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 , 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 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 应当从应选名 额中确定一个名 额另 行选举妇女委员 , 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 会确认有效后, 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
以暴力、 威胁、欺骗、 贿赂、 伪造选票、 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 或者次日 , 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 会成员 名 单, 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 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 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乡 级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督促其改正。
十、 颁发当选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 级人民政府, 应当自 新一届村民委员 会产生之日 起十日 内向 新当 选的成员 颁发统一印制...
篇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 页 共 22 页 2022 村委会村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详细版)为切实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安办字〔2022〕1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村“两委”班子,统筹做好村监委会、村妇联、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由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职数设置
(一)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本村民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 1 人、委员 3 人,组成人员中至少
第 2 页 共 22 页 有一名妇女。
(二)村监督委员会职数设置: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共设3 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 2 名,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
(三)村民代表人数设置: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的村民按照每 15 户推选一人,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不低于 30 人)。
(四)村民小组长职数设置: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 1 名。
(五)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由村选委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写人、维持秩序人员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
三、本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一次性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 1 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 1 人。
五、严格落实村“两委”人选资格审查机制,严格执行《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对
第 3 页 共 22 页 查实存在以下村“两委”人选条件负面清单情形的,一律不得提名为候选人,一律不得确认当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收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 5 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 3 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
第 4 页 共 22 页 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干部的情形或其他负面清单情形的。
六、本村提名投票日定于 2021 年 1 月 9 日,投票选举日定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如需进行另行选举,时间定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选举设主会场,地点在 XXX 小学,提名投票日主会场在 1 月 9 日 7:30 时开始,1 月 9 日 13:00 时结束投票;投票选举日主会场在 1 月 16 日 7:30 时开始,1 月 16 日 13:00 时结束投票。各投票会场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投票处。各分会场的票箱在投票结束时,应当众密封,并由至少 3 名以上工作人员将票箱送到主会场逐一进行清点(如果哪一组或分会
第 5 页 共 22 页 场投票无效的,哪一组或分会场就要立即进行重新投票),确认有效后由监票员、计票员等工作人员公开唱票、计票,作出记录,并由监票员签名确认。每个票箱必须有 3 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计算村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 1 月16 日(本村的投票选举日)。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本村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已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第 6 页 共 22 页 (四)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 12 月 27 日前(选举日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相关村民。
八、主会场设总监票员 1 名,投票会场设监票员 9 名、唱票员 9 名、计票员 9 名、公共代写员 9 名,秘密写票处监督员 9 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发票员、监督员及公共代写员。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提名投票、投票选举和另行选举整个过程。
九、我村实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报名制度。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推荐或者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12 月 31 日前(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推荐或者自荐材料。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并在 12 月 31 日前(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建议人选材料。上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并作出换届选举承诺。接收和审核材料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
第 7 页 共 22 页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区、街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帮助下对报名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 2021 年 1 月 5 日前(选举日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自荐和建议名单。
村民应从已公布的报名名单中提名候选人和选举村委会成员,得票符合提名或当选要求但未报名的当场不得宣布成为正式候选人和当选。
十、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该参选村民的意愿。参选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参选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 3 人,委托投票一次委托多次有效。办理委托投票如遇特殊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
需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应当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 月 1 日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办理委托投票的情况应在两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办理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
十一、本次选举实行女性委员专选,在选票中设置“女性委员”专选栏。
第 8 页 共 22 页 十二、选票的认定和计票规则(各村遵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可对以下规则自行增减。如需对同名同姓参选村民放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计票认定,应在本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提名投票时,选票的认定和计票规则:
(一)“女性委员”专选栏中填写本村女性参选村民的计为有效票,否则,该专选栏中所填的男性参选村民名单不计得票; (二)在选举时,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部分作无效处理,不计算得票; (三)在选举时,如遇同名同姓,又没有注明队别或性别、年龄、住址等加以区别的,作无法辨认处理,不计算得票; (四)在选举时,如填写了同音字,而本村与此同音的仅得一名参选村民,该名参选村民计算得票; (五)在选举时,如只填写了名字,没有填写姓氏,而本村与此名字相同,又仅得一名参选村民的,该名参选村民计算得票; (六)在选举时,如果填写了群众公认的、可以辨别的繁体字或简化字的,计算得票;
第 9 页 共 22 页 (七)在选举时,如果填写了群众公认的别名、绰号的,计算得票; (八)在选举时,只要在职务下的空格栏内填写了可以辨认的一个姓名的,计算得票;姓名以外所画的明显“标记性”符号,该选票作废; (九)当在一张选举票上,同一个人的姓名出现在两项以上的职务栏中,计票时,只计最高职务的一票。
投票选举和另行选举时,选票的认定和计票规则:
(一)计算得失票以符号栏内可以辨认的符号(“Ο”或“√”)来进行确定,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填写的部分无效; (二)符号栏以外所画的明显“标记性”符号,该选票作废; (三)所有出现在候选人之间、候选人与另选他人空格内所填写的参选村民姓名之间的边线上的骑线符号,不作为计算得失票的依据,作为无效符号处理;出现在符号栏空格其余边线上的骑线符号,作为计算得失票的依据; (四)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另行选举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部分无效;
第 10 页 共 22 页 (五)如果参选村民选择了另行选举票中某一候选人,同时又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该候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打“Ο”或“√”,如能确认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且本村与其无同名同姓的,这一票是有效票,只作得一票计算。
如遇本规定没有提及的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
十三、提名投票大会、投票选举大会和另行选举大会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提名投票大会时,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经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产生。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在区和镇(街)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 2021 年 1 月 10 日前(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二)投票选举大会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本村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即“两个过半”),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第 11 页 共 22 页 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所得票数符合当选要求但未经过资格审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得票情况,并在区和镇(街)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于十日内公布选举结果。
如只有部分职位当选或无一人达到“两个过半”,对出现的缺额应召开另行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委员职务的候选人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女性参选村民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三)另行选举大会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本村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不少于三分之一赞成票,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所得票数符合当选要求但未经过资格审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得票情况,并在区和镇(街)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于十日内公布选举结果。
如只有部分职位当选或无人当选,对出现的缺额应继续召开另行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委员职务的候
第 12 页 共 22 页 选人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女性参选村民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投票选举大会,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另行选举大会,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马上对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一人同时当选两项以上职务的确定其担任最高一项职务,其余职务作缺额处理。缺额可由获得该项职务有当选资格的人递补。
十四、候选人之间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当马上对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作为候选人。
十五、选票的有关规定:
选票由街统一印制,加盖本村选举委员会印章,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排序。
在提名投票中,应在选票的姓名栏中填写参选村民姓名,每一村民填写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在投票选举和另行选举中,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或“√”,不同意的画“×”或不作任何符号;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的,可在姓名空格内另
第 13 页 共 22 页 写其他参选村民,并在符号栏画“○”或“√”;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部分无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
篇三: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公告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投票,我村第 X 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侯选人已确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候选人:
XX 副主任候选人:XX 委员候选人:XX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X 年 XX 月 3 日
2
篇四: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 年 10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0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 年 11 月 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 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 人口多少, 按照便于群众自治, 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撤销、 范围调整, 由乡 、 民族乡 、 镇的人民政府提出,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 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依照宪法和法律, 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 、 民族乡 、 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支持和帮助, 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 应当有妇女成员,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 根据工作情况, 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 治安保卫、 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 治安保卫、 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 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承包经营户、 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爱护公共财产,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发展文化教育, 普及科技知识, 促进男女平等,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 互助,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 公益性、 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 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 互相尊重、 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 执行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决议, 办事公道, 廉洁奉公, 热心为村民服务, 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 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 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 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 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 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 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 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
户籍在本村, 不在本村居住, 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
户籍不在本村, 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 本人申请参加选举, 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 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 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 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 推荐奉公守法、 品行良好、 公道正派、 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 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 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 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 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 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 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 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 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 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公开计票的方法, 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 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 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 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 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 威胁、 欺骗、 贿赂、 伪造选票、 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 威胁、 欺骗、 贿赂、 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 被选举权, 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 、 民族乡 、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由乡 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 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
委员会主持, 由乡 、 民族乡 、 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 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 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 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 承包方案;
(六)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 分配方案;
(八)
以借贷、 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 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 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 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 并报乡 、 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 由乡 、 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 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 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 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 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
本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 补贴补助等资金、 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
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 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 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 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 村民有权向乡、 民族乡 、 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 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 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 负责村民民主理财, 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 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
篇五: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有候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有候选人)
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有候选人)提要:正式投票之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可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阐述当选后的治村方案及工作目标
源自物业管理资料
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二、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人组成。其中设主任 1 人,副主任人,委员人。
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本村情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乐于为村民服务。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推选由党支部主持,村“两委”集体提出建议名单,经村
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立即发布公告。
四、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户籍村民,均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选举期间如遇选民户口迁移的,以选民登记日为准,登记日前迁入的给予登记;登记日后迁入的不予登记;选民名单公布的五日后,在投票选举日前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可以参加本村投票选举,但不能再次参加户口迁入村投票选举。
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中的非本村户籍的人员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镇指导小组确定的年月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选民姓名的书写要规范,有身份证的选民,姓名书写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的选民,姓名书写以户口薄为准。
本村内如有同名同姓同音的选民,在其姓名后注上门牌号码或其他标记加以区分。
对外出的选民,应事先由户主发通知。因外出失去联系一年以上,在选举日 3 日前,未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属自动放弃选举权,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五、选民登记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在选举日的 20 日以前张榜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 3 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国家任务;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处事公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4、年纪较轻,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
5、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6、正式候选人条件的把关原则。村选举委员会在镇、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正式候选人条件的把关原则:①刑满释放后不到 2 年的;②劳教期满不到 1 年的;③受行政或党纪处分不满一年的;④当年有计划外生育应受处罚的;⑤上届当选村委会成员后,而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以上不参加村委会工作,不履行职责的;都不能确定为本届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⑥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且体弱多病,文化程度小学未毕业的,不宜确定为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
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产生。选民根据本人的意愿,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职数,分别提名推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提名票上每个职位提名数等于或少于应提名职数的有效,多于应提名职数的无效;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或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否则,提名票中的该项无效。
选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投票选举,若投票时间已过,选民没有投票的,视为箱外弃权。在投票提名候选人阶段,对外出选民不办理委托手续。
八、鉴于村民文化程度高低不一,选票中对候选人姓名的书写出现同音、谐音、缺点少横、只写名不写姓和只写小名等,在本村的选民中指向无异议的应视为有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
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提名结束,公开唱票和计票,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并在选举日的 5 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九、被推选产生的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成为候选人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并公告。如遇候选人退出后难以差额的,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如若本人不提出书面报告的,按高票数职位确定正式候选人。
十、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张榜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主要介绍候选人
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有候选人)提要:正式投票之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可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阐述当选后的治村方案及工作目标
源自物业管理资料
简历、文件程序、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特长、优缺点等),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介绍。
十一、正式投票之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可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阐述当选后的治村方案及工作目标,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正式候选人可在规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张帖书面材料进行自我介绍。
十二、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三、正式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选民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他名字下面的空格内画一个“○”或“√”的符号,如不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他名字下面的空格内画一个“×”的符号;如果要另选其他选民的,可在候选人后面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他名字下面的空格内画一个“○”或“√”的符号,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票。
十四、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采取三个职位一张选票,一次性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十五、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设立若干投票站分别投票,投票站应设立秘密划票室和代写处,并辅之以设立一只流动票箱登门接受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的选民投票。登门接受投票时,必须有 3 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在场。
十六、选民凭《选民证》及《委托证》领取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自行委托候选人之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志。
非全户外出的选民,可由其在家的选民代为投票;全
户外出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必须凭有效信件办理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3 人。坚持一人一信一托,多托无效。
十七、投票结束后,应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公开唱票和计票,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由总监、计票人进行记录、签字,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
十八、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出现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未超出法定最高职数 7 职的,允许超出应选数,票数相等人均可当选;超出法定最高职数 7 职的,票数相等人均不能当选。不再组织投票选举。但主任候选人出现同票的,必须组织再次选举,若再次出现同票的,同票人均不能当选,不再组织第三次选举。
十九、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对无法确认是否有效的选票,在镇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二十、经过投票选举,当选人已达 3 人以上但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的可由已当选的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如遇副主任也缺额的,在已当选的委员中推选 1 人代理主持工作,直到补选出主任为止。
二十一、当选不足 3 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原定选举日后的 30 日内进行,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若各职位最后一名候选人出现同票时,可把同票人都确定为该职位的正式候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选选民的三分之一。
二十二、本村选民必须自觉遵守本选举办法。对于破坏扰乱或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村选举委员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四、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篇六: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委员会选举大会投票程序召开选举大会是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主要投票方式。
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召集, 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任担任主持人。
大会正式开始前, 大会主持人应强调有选举权的村民带上选民证, 替人投票的还要有委托证。
大会开始后的程序(主持词) 是:
一、 宣布大会开始 主席台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 在主席台就坐后, 主持人说:
村民同志们:
我受村民选举委员 会的委托, 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
现在,我宣布× × 村第× 届村民委员 会选举大会现在开始。
(随后鸣鞭炮、 奏乐)
主持人继续说:
为保证本次选举顺利进行, 下面宣布大会纪律。
1、 各位村民选举顺利进行, 不得随意走动和擅自 离开选举会场, 遵守大会纪律, 保持会场秩序。
2、 各位村民要珍惜民主权利, 投出庄严一, 选好村民委员会成员 。
凭选民证(委托投票证) 领取选票。
3、 各位村民不要妨碍他人自 由行使民主权利, 有妨碍选民
自 由行使选举权利、 破坏本次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 要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纪律, 希望村民同志们自 觉遵守, 共同把此次选举大会开好。
二、 清点到会人数 主持人说:
根据法律“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守半数投票, 选举有效” 的规定, 首先要清点参加本次选举的到会人数。
请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清点(包括选举大会会场投票、 分会场投票、 流动票箱投票、 委托投票和信件投票五种投票人数) , 并将清点结果报选举委员 会。
主持人宣布:
现在报告人数。
本届选举, 全村共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 ×人, 经清点, 参加本次选举大会会场到会× × 人, 分会场到会×× 人, 流动票箱投票的× × 人, 办理委托投票的× × 人, 办理信件投票的× × 人, 总共× × 人, 超过本村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的半数, 选举大会继续进行。
三、 奏国歌 主持人说:
现在, 请全体起立, 奏国歌。
国歌毕, 主持人说:
请坐下。
四、 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主持人说:
各位村民:
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 会向 大家报告本次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
在县、 乡 换届选举指导组的领导和安排下, 我村第× 届村民委员 会换届选举工作从× × 年× 月 × 日 正式开始, 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 先后进行了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 会、 宣传动员 村民、 进行选民登记、 提名 预选确定候选人、 竞选演讲等阶段。
各项工作是依法、 有序、 健康进行的。
今天的投票选举是本届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核心环节。
现在, 我再次宣布本届村民委员 会成员 的正式候选人名 单:
村民委员 会主任正式候选人:
× × × 、 × × × ;
村民委员 会副主任正式候选人:
× × × 、 × × × 、 × × × ;
村民委员 会正式候选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 竞选演讲 由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 ( 如果没有要求竞选演讲的即取消此项。
)
主持人说:
下面宣布竞选演讲纪律:
1、 演讲的内容不得违被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 路线、 政策。
2、 不得乱许愿, 乱承诺。
3、 不得借机攻击和污蔑他人。
发现上述行为要立即制止演讲。
不听劝告, 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候选人资格。
下面竞选演讲开始, 首先由× × × 演讲,
× × × 作准备。
完毕后, 主持人说:
现在由× × × 演讲。
六、 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主持人说:
经村民选举委员 会提名 , × 月 × 日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有选择权的村民× × × 为总监票员 , 有选举权的村民× × × 、 ×× × 、 为监票员 , 有选举权的村民× × × 、 × × × 为唱票员 , 有选举权的村民× × × 、 × × × 为计票员 , 有选举权的村民× × × 、× × × 为流动票箱员 , 有选举权的村民× × × 、 × × × 为秘密写票间监护员 , 小学教师× × × 为代写员 。
请各位选举工作人员 , 佩戴标志上岗工作。
七、 检查并密封票箱 主持人说:
请总监票员 和监票员 , 将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分会场的票箱和流动票箱, 当众检查是否空箱;
请总监票员 将各票箱上锁并贴上封签。
八、 启封、 清点选票 主持人说:
现在启封、 清点选票。
主持人说:
请大会总监票员 面向村民当从拆开密封的“选票袋”;
请大会唱票、 计票、 监票人员 清点盖有公章的选票张数, 并向选举委员 会报告;
主持人宣布, 经当众清点, 本次选举共印制选票× × 张。
九、 讲解选票、 派出流动票箱 选讲解选票, 后发选票是村民委员 会选举程序的一项重大改革。
有条件的农村, 选举日 当天应在选举会场或投票站张贴放大的选票票样和划票方法, 使大家明白如何规范划票。
选举大会上还要专门讲解如何规范划票, 其目 的是为了 保障有选举权的村民领到选票后, 能进入秘密写票间顺利地划票。
但由于有一部分村民文化程度较低, 有些是文盲, 所以应向村民复讲解选票的划法和规定。
讲解时, 可以在选举会场前放一块黑板。
黑板上画选票样, 然后进行详细讲解。
讲解完后, 即可派出流动票箱。
主持人说:
现在请总监票员 × × × 讲解选票的规定和划法。
总监票员 应反复向村民讲解选票的规定, 怎样划为规范地划法、 怎样划为无效票(废票) , 何为弃权票。
这项程序时间可稍长一些, 村民有不懂的地方可提问, 总监票员 应耐心进行解释。
主持人说:
各位选民, 都清楚选票的划法吗?有不懂的, 还可以提问! 主持人说:
再重复一遍, 有没有不清楚的? 主持人宣布:
好, 没有, 现在派出流动票箱。
十、 验证发票 验证发票, 既是选举大会的重要一环, 也是掌握投票节奏,保持良好秩序的关键环节。
为节省划票投票时间, 选举大会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验证发票处, 有两名 工作人员 负责, 一名 负责验选民证和委托证, 并与选民登记册核对。
核对无误后在选民证、 委托证背面作出“选票已领” 或其它标记, 并在登记册上作出标记; 另 一名 负责发选票, 并统计发出选票的张数。
主持人说:
现在验选民证、 发选票。
请各位选民坐好, 等待并听从工作人员 指挥, 保持会场秩序。
现在, 我宣布发票、 划票、 投票的顺序:
1、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 在第一小组验证发票处领票, 进入第一小组秘密写票间划票, 选票投入第一小组票箱。
2、 大会工作人员 , 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负责, 在第二小组验证发票处验证发票, 进第二小组秘密写票间划票, 选票投入第二小组票箱。
3、 各村民小组村民验证发票。
主持人说:
现在选举委员 会成员 开始凭证领票、 划票、 投票; (结束后)
主持人说:
现在请大会工作人员 开始凭证领票、 划票、 投票; (结束后)
主持人说:
请工作人员 到指定各自 岗位上去, 并派一人到大会主席台领取本组选票; (领取选票后)
主持人说:
各村民小组的验发票工作现在开始。
请工作人员 开始工作,坚守岗位。
请村民自 觉遵守纪律, 听从工作人员 指挥, 依次排队领取选票。
验证发票处的工作人员 应特别注意严把发票关。
待一个村民在秘密写票间划好票走出写票间后, 再给另 一村民发选票。
始终
保持秘密写票间 1 人划票。
十一、 秘密划票 村民领到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 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
写票间只能 1 人进入, 不许他人围观, 即使工作人员 也不能围观。
有选举权的村民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可以另 选本村其它选民, 也可以弃权。
文盲或因身体状况无法填写选票的村民可以委托代写员 或自 己信任人代写, 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意志。
候选人、 工作人员 和其它人都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
在中心会场和各分会场都应设立代写处。
主持说:
选民领取选票后, 请进入秘密写票间划票, 定产间只许 1 人划票, 其它村民, 包括选举工作人员 不得围观。
十二、 投票 村民填写好选票后应将选票对折(折迭) 然后再投入票箱。
十三、 销毁剩余选票 选票一般是按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印制的, 但总有部分村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 这样必有剩余选票。
为避免舞弊行为发生,剩余选票应在投票结束后、 清点选票前, 由总监票员 当场当众销毁或用翦刀去一角作废。
主持人说:
请总监票员 将剩余的选票当众销毁。
十四、 集中票箱、 清点选票数 投票结束后, 应将票箱尤其是流动票箱都集中到中心会场,由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 同开一箱, 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
开箱后, 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 再清点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一些农村以投票站单位计票, 然后再相加得出总数。
这种方法显然能省事、 节约时间, 但最容易暴露某个投票站选谁不选谁的真实情况。
因此, 这种做法不可取。
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有两个条件:
一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超过本村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数。
两个条件同时具备, 本次投票有效。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场向 村民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若有一个条件不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村民选举委员 会亦应宣布本次投票无效。
(当各种票箱集中回来后)
主持人说:
现在集中票箱, 清点选票数。
请工作人员 选开箱, 将选票混合后再清点选票, 清点要认真负责, 由总监票员 报告一共收回的选票总数。
主持人宣布:
现在, 我宣布, 经清点, 从票箱共收回选票× × 张, 比发出的选票少了 (等于或多于) × × 张, 参加投票的村民超过本村登记有选举权的村民总数× × 人的半数以上, 符合法律规定, 本次选举投票有效。
十五、 检查选票 选举工作人员 应认真负责逐张检验每张选票, 是整张有效、整张无效、 整张弃权票, 还是局部(某一职位) 有效、 局部废票。对于模糊不清、 无法辩认的选票, 选举工作人员 应交村民选举委员 会认定。
然后再分类整理并点清张数, 报村民选举委员 会。
主持人说:
请选举工作人员 逐张检验选票, 并由总监票员 报告检验结果。
主持人宣布:
本次投票, 共发出选票× × 张, 共收回选票× × 张。
其中:有效票× × 张(含弃权票× × 张) 、 无效票(废票) × × 张。
收回的选票数符合法律规定, 本次投票有效。
十六、 公开计票 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 会选举必须公开计票, 即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不得少数几个人秘密计票, 秘密计票是违法的。
主持人说:
请唱票、 计票、 监票等工作人员 开始工作, 分组公开计票,村民可随意监督, 但不得干扰计票。
十七、 当场公布结果 计票结束后, 应当场宣布结果, 候选人和被选人得 1 票也应公布。
主持人说:
现在, 我宣布本次投票选举的计票结果:
主任票: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副主任票: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委员 票: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 × 得票× × 张, …… 宣读完毕。
十八、 封存选票、 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主持人说:
现在, 请选举工作人员 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选举工作人员 应将全部选票, 包括规范填写的选票、 弃权票、废票封存, 并填写报告单。
报告单一式三份, 报县民政局、 乡 镇政府各一份, 本村存档一份。
十九、 宣布当选名单, 颁发当选证书 村民选举委员 会选举结果确认后, 应根据法律关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的规定, 即候选人或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票数的一半以上选票即为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 额时, 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 额时应另 行选举。
当选证书可以当场颁发, 也可以在选举结束后由乡 镇集中颁发。
主持人说:
根据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 (× × 省选举办法) 关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 始得当选” 的规定, × × ×得主任票× × 张, × × × 、 × × × 分别得副主任× × 张、 × × 张,× × × 、 × × × 、 × × × 、 × × × 分别得委员 票× × 张、 × × 张、× × 张、 × × 张, 均超过半数以上, 经村民选举委员 会确认, 符合法律规定。
现在, 我宣布:
× × × 当选我村第× 届村民委员 会主任;
× × × 、 × × × 当选副主任;
× × × 、 × × × 、 × × × 、 × × × 当选委员 。
主持人说:
请当选的村民委员 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上台, 由县民政局长× × × 和乡 长× × × 向他们颁发当选证书。
主持人说:
请大家热烈鼓掌欢迎。
(可奏乐、 鸣鞭炮、 敲锣鼓、 戴红花)
另 外,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在当日 或次日 , 用布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名 单。
选举结束后,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乡 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局备案, 并配合县、 乡 选举指导组搞好本村村民委员 会选举的各项调查统计工作。
篇七: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州、 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省军区党委, 省委各部委, 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 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的规定, 2005年将进行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经省委、 省政府同意, 特作如下通知:
一、 深化认识, 明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关系到维护好、 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大事。
2002 年, 我省在广大农村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 成功地进行了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
3 年来, 全省 26000 多个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 做好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工作, 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执政方略,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 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 14 号)
文件精神, 切实加强领导, 充分发扬民主, 严格依法选举, 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 精心准备, 营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 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 广泛宣传, 家喻户晓。
在选举前, 要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 法规, 使农村广大党员、 干部和群众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 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 方法和步骤; 在选举期间, 要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和提名方式、 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 在选举后, 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要教育、 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要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 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 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
通过宣传教育, 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以点带面, 探索经验。
要针对农村税费改革、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人口流动、 村组合并等新情况、 新问题, 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 总结经验, 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 解决选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展开选举工作做好准备。
3、 民主评议, 夯实基础。
换届选举前, 应组织对村民委员会现任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指导开展村民委员会述职活动。
述职的重点是任职期间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情况。
同时组织村民和村民代表对述职报告进行民主评议, 并将满意和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公示, 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和投票选举打好基础。
4、 严格审计, 加强监督。
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清理的指导和审计工作, 搞好村级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应形成审计报告, 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审计结果, 同时, 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 分级培训, 规范程序。
要根据政府精简机构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工作变动的实际, 加大培训力度, 分级培训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使受 各市、 州、 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省军区党委, 省委各部委, 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 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的规定, 2005年将进行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经省委、 省政府同意, 特作如下通知:
一、 深化认识, 明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关系到维护好、 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大事。
2002 年, 我省在广大农村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 成功地进行了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
3 年来, 全省 26000 多个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 做好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工作, 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执政方略,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 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 14 号)
文件精神, 切实加强领导, 充分发扬民主, 严格依法选举, 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 精心准备, 营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 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 广泛宣传, 家喻户晓。
在选举前, 要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 法规, 使农村广大党员、 干部和群众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 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 方法和步骤; 在选举期间, 要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和提名方式、 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 在选举后, 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要教育、 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要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 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 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
通过宣传教育, 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以点带面, 探索经验。
要针对农村税费改革、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人口流动、 村组合并等新情况、 新问题, 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 总结经验, 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 解决选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展开选举工作做好准备。
3、 民主评议, 夯实基础。
换届选举前, 应组织对村民委员会现任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指导开展村民委员会述职活动。
述职的重点是任职期间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情况。
同时组织村民和村民代表对述职报告进行民主评议, 并将满意和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公示, 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和投票选举打好基础。
4、 严格审计, 加强监督。
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清理的指导和审计工作, 搞好村级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应形成审计报告, 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审计结果, 同时, 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 分级培训, 规范程序。
要根据政府精简机构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工作变动的实际, 加大培训力度, 分级培训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使受 各市、 州、 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省军区党委, 省委各部委, 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 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的规定, 2005年将进行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经省委、 省政府同
意, 特作如下通知:
一、 深化认识, 明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关系到维护好、 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大事。
2002 年, 我省在广大农村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 成功地进行了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
3 年来, 全省 26000 多个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 做好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工作, 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执政方略,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 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 14 号)
文件精神, 切实加强领导, 充分发扬民主, 严格依法选举, 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 精心准备, 营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 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 广泛宣传, 家喻户晓。
在选举前, 要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 法规, 使农村广大党员、 干部和群众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 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 方法和步骤; 在选举期间, 要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和提名方式、 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 在选举后, 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要教育、 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要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 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 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
通过宣传教育, 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以点带面, 探索经验。
要针对农村税费改革、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人口流动、 村组合并等新情况、 新问题, 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 总结经验, 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 解决选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展开选举工作做好准备。
3、 民主评议, 夯实基础。
换届选举前, 应组织对村民委员会现任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指导开展村民委员会述职活动。
述职的重点是任职期间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情况。
同时组织村民和村民代表对述职报告进行民主评议, 并将满意和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公示, 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和投票选举打好基础。
4、 严格审计, 加强监督。
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清理的指导和审计工作, 搞好村级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应形成审计报告, 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审计结果, 同时, 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 分级培训, 规范程序。
要根据政府精简机构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工作变动的实际, 加大培训力度, 分级培训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使受 各市、 州、 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省军区党委, 省委各部委, 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 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的规定, 2005年将进行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经省委、 省政府同意, 特作如下通知:
一、 深化认识, 明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关系到维护好、 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大事。
2002 年, 我省在广大农村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 成功地进行了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
3 年来, 全省 26000 多个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 做好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工作, 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执政方略,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 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 14 号)
文件精神, 切实加强领导, 充分发扬民主, 严格依法选举, 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 精心准备, 营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 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 广泛宣传, 家喻户晓。
在选举前, 要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 法规, 使农村广大党员、 干部和...
篇八: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 -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资料全套模板- 1 -
××村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 18 周岁以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则;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 5、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中有一定威信; 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有
人组成,其中要有妇女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推选产生,每位代表推选人数不得超过
人。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 1 人主持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权行使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本届选举工作结束止。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 2 -
×× 第十届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是在本村有威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直言、关心村内事务的村民,提倡将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选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
二、在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直接推选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
人组成。
三、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后,推选 1 人主持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工作。
四、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乡镇选举指导组备案。
五、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全程参与选举过程,代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本村的选举进行“五项监督”:一是监督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是否到位;二是监督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有没有被截留;三是监督候选人的标准条件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四是监督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有无拉选票行为;五是监督选举结果是否符合民意。
六、选举监督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并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同时向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对于个别群众在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疑问,监督委员会应协助选举委员会进行解释。
七、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 3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办法
一、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资格 年满 18 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计算参加选举的村民年龄以 XX 年
月
日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二、登记对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四)在选举日前恢复政治权利和因婚姻家庭关系居住在本村具有参加选举的村民条件的,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入,都应当进行登记。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村民要求登记,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居住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选举日); 2、有固定的居住房屋(包括自有或租住); 3、有稳定正当的职业(因经商、务工、退职、退休等)和基本
- 4 - 的经济收入; 4、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指按照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村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村级公益事业等); 5、本人申请,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
户籍不在本村的,在申请参加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需同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不参加该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有效证明。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到选举会场参加选举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二人。
驻在我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电话、信函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或者十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经医院证明或家属认可,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村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临时雇佣的非本村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选举日 20 日前,在各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和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举日 5 日前发
- 5 - 放《选举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 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对因迁出本村、死亡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原因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村民,应当从名单中删除。
三、登记方式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登记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培训。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知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回村参加选举或明确委托投票人。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一八年 月 日
××村第十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 10 日内依法推选村民代表的规定,决定 月 日至 日
- 6 - 推选产生我村新一届村民代表。
二、村民代表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三、按照本村人口及规模,本届村民代表名额为
人,各组名额分配如下:一组
人,二组
人,三组
人,四组
人,五组
人,六组
人,七组
人,八组
人,九组
人。推选方式以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民代表,获得多数同意的当选。
四、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会议由现任村民小组长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派成员指导。
五、村民代表产生后,必须明确联系户,颁发《代表证》,并报乡镇指导组备案。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 职位设置方案及任职条件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经黄坪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为
人:其中设村民委员会主任
人,副主任
人,委员
人,其中妇女委员 1 人。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一)登记参加本村选举的村民;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领导能力,能够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
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一)政治素质过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展本领过硬,适应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三)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五)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并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三)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 8 - (四)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务的; (六)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群众意见较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 (八)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九)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不宜提名的; (十)不符合党内其它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村换届选举在外人员投票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确保选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提高选民参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我村外出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方法予以明确,公告如下:
一、凡已进行本村选民登记,而长年在外地生活的本村选民,均须参加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自愿弃权的除外。
二、不在 XX 县地域范围内的外地选民参加选举,在不能回村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下,根据其本人意愿,可以采取委托投票方式。
三、采取委托投票方式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没有近亲属的,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
四、申请委托投票的选举人与被委托人均须在选举日五日前予以公布。
- 9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提名产生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我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由
人组成:其中主任
人,副主任
人,委员
人,其中妇女委员 人。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 2 人,其中差额 1人;副主任正式候选人 2 人,其中差额 1 人;委员正式候选人 3 人,其中差额 1 人;妇女委员 2 人,其中差额 1 人。
三、按照“五选”“十不选”的要求,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予以公布。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组村民小组会议,由各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会议直接提名。
五、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XX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六、投票方式:由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设置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统一唱、计票,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有一名妇女候选人。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后,在
月
日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票数相同的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 2 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若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如按顺序递补的候选人都提出书面申请自愿退出竞争,可以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实行等额选举。
八、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 10 -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竞职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发放或在公共场所张贴或利用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个人简历、文化程度、受过何种奖惩、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当选后的打算等。
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候选人在开展个人竞职活动之前应先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四项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辞职承诺)书面材料和演讲稿,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候选人的竞职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其竞职活动的合法性和宣传的真实性。
三、候选人竞职演讲的具体时间:XX 年
月 日在××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竞职演讲,并回答村民的提问。
四、竞职回答采取公开、公平、文明的方式进行。严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诽谤;严禁使用贿赂、欺骗、作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竞职活动,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1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X XX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大会设立秘密划票处,严格按照“一人、一桌、一...
篇九: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县党办[2010]73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选举工作由党组织主持。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 1 名,成员一般 2—4 名(按行政村大小确定,2000 人以下的村 2 名,2000 人以上的村 4名),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产生,主任和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参与监督能力和财会、管理知识等条件。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等人员不得列为候选人。
四、选举时,村民代表确因故不能到会参加选举,须书面委托村民代表代为投票,但接受委托不得超过 2 人。选举工作
人员不得引导填写选票,不得代写选票。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在村党组织的组织下,由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全村党员总数的 80%,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 30 人),采取发放候选人推荐表的方法,由党员、村民代表将符合条件的监督委员会成员姓名填入空格内,推荐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
主任候选人要比应选名额多于 1 人推荐,委员候选人要比应选名额多于 2 人推荐。推荐时先推荐委员,再由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从委员候选人中推荐产生主任候选人,根据推荐对象得票情况,确定委员和主任候选人,向大会宣布,并报乡镇党委审批,乡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对候选人认真审查,并将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在全村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指导下,由村党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其中,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由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全村党员总数的 80%,群众代表人数不少于 30 人。
七、选举时须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
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地方和符号填写选票,以及出现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作无效票。
八、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选村民或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重新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应选名额不足时,应进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数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选代表过半数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应以得票多的当选。
九、选举工作中设监票 1 人、唱计票 2 人,由村两委推荐人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唱、计票工作人员。
十、投票次序:先由监、计票人投票,再依次投票。
十一、公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然后,由村选举工作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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