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土地合同范本7篇

时间:2022-08-30 08:05:43 浏览量:

流转土地合同范本7篇流转土地合同范本 —1— 渝农发〔2009〕362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转土地合同范本7篇,供大家参考。

流转土地合同范本7篇

篇一:流转土地合同范本

dash;1—

 渝农发〔 2009〕 362号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

 农业主管部门、 工商局, 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 4 7号令)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我们制订了《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和相关的流转文书样本。现印发给你们, 并就推行使用该批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 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使用工作, 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

 以积极的工作, 有效的行动, 严格依法办事, 切实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二、 此合同 示范文本将登载于 “ 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 网 ”( http://www.cqagri.gov.cn/ )和 “ 重 庆 市 工 商 红 盾 网 ”(http://www.cqgs12315.cn/), 当事人可以免费下载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三、 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请及时向市农委、 市工商局反馈, 我们将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进行。

 联系人:

 市农委经管处

  何德元

 电话:

 8 913310 3 市工商局合同处

  钟

 铮

 电话:

 637 11080   附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             P 03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             P 09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             P 15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P 21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             P 27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         P 33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 ;         P 37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 P 39  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薄》 。

         P 4 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

 农村

 土地承包

 样本

 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 10月 21日印发 

 —3— 附 1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示范文本)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4— 区(县)

               镇(乡)

 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甲方(转包方):

                                                                                                                                            委  托  代  理  人:

                                                                                                                                                    乙方(接包方):

                                                                                                                                    委  托  代  理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 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区(县)

       乡(镇)

       村      组(社)

 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

 土地( 详见下表)

 承包经营权, 转包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 )

                    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面积(亩)

  实际面积(亩)

  质量 等级 地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西 南 北  1                     2                     3                     4                      5                    合计:

                     亩(大写:

                           亩)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 转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 转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实际面积 (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

 与登记面积 (土

 —5— 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

 不一致的, 双方约定转包价款按:

 □实际面积计算; □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包价款:

  ①货币 支付:

 第 一年转包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 合计人民币             ( 大写:

                             )  元, 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②实物支付:

 第一年转包价款为每亩            斤          (填黄谷、 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

 ,合 计        (大 写 :         ) 斤 ,以 后 递 增 方 式 及 比 例为                                                                                                                                                          。

  ③其他:

                                                                                                                                        3.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转包价款的, 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 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 支付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包价款 1.提前 1年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转包价款; 以后每年              月               日前, 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转包价款。

  2.逐年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转包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 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转包价款。

  3.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前,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价款。 4 .其他:

                                                                                                                                                    五、 补偿标准、 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转包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 构(附)

 着物等, 双方约定补偿标准、 方式及时间为:

                                                                                                                                                                                                                                                                                                                                                                                                                                                                                                                 六、 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

 项方式将转包土地交付给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资料: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

 ;  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 地貌、 土质、 青苗、 构(附)

 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 图片等(经双方确认);  ③                                                                                                                                                  。

  3.交付时间为: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收益。

  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 保护土地, 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 污染环境等行为。

  4 .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 用电、 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接包土地的使用权、 收益权、 自主生产经营权。

  2.合同期内, 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 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 .合同期内, 对土地进行再流转, 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5.合同期满后, 及时向甲方交还接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                                                                                                                                                     九、 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 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 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 附)着物等, 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时间为:

                                                                                                                                                                                                                                                                                                                                                                                                                                                                                                       十、 合同的变更、 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流转土地, 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                              ...

篇二:流转土地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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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流

 转

 合

 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

 翠屏区                            乡(镇)

 人民政府                     翠屏区                            乡                          社  甲方自愿将已承包经营的本社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农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本着平等、 协商、自愿、 有偿的原则, 在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一致讨论通过后, 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合同。

  一、 流转林地地概况 (一)

 流转林地位置:

 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林地位于翠屏区                                               村                                社。

        (二)

 流转林地在林权证上的信息情况:

  林权证号: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宗地号:

 1.                        /                               ;  小地名:

             /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

 (东)                /                 ; (南)                  /                  (亩);(西)

                 /                 ;(北)

               /                   ;  宗地号:

 2.                        /                               ;  小地名:

             /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

 (东)                /                 ; (南)                  /                  (亩);(西)

                 /                 ;(北)

               /                   ;  宗地号:

 3.                        /                               ;  小地名:

             /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

 (东)                /                 ; (南)                  /                  (亩);(西)

                 /                 ;(北)

               /                   ;  宗地号:

 4 .                        /                               ;  小地名:

             /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

 (东)                /                 ; (南)                  /                  (亩);(西)

                 /                 ;(北)

               /                   ;  宗地号:

 5.                        /                               ;  小地名:

             /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

 (东)                /                 ; (南)                  /                  (亩);(西)

                 /                 ;(北)

               /                   ;  宗地号:

 6.                        /                               ;  小地名:

             /               ; 宗地面积              /               (亩);  四至:

 (东)                /                 ; (南)                  /                  (亩);(西)

                 /                 ;(北)

               /                   ;  (三)

 流转林地面积:

 实际测绘面积                    亩。

  (四)

 流转方式:

                                (转包/ 租赁/ 互换/ 转让等)。 (五)

 流转期限:

 共        年        个月 ,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合同价款 (一)

 林地流转费单价为:

             元/ 亩/ 年。

  (二)

 流转期限内流转费: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实际支付流转费以甲方实际流转林权面积计算。

  三、 价款支付 (一)

 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二)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的      %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三)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自甲方将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转费。

  四、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获得林地流转费用, 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不得变更、 解除流转合同。

  2.甲方应履行所发包林地的政策性义务, 基于行政部门政策性规定关于本次流转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 5日内将其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 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 归乙方自主处理。

  5.甲方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 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 相邻权纠纷, 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 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实施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凡乙方因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建设道路、 房屋、 堰塘等基础设施时, 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占地、 青苗赔偿等事宜。

  7 .承包期满后, 林地承包权仍属甲方, 乙方有意愿继续承包, 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流转给乙方, 若国家土地政策有变动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

  8.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整体规划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 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房, 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转让面积, 并承担乙方移栽树木的人工费用; 甲方在不损坏乙方树木的条件下, 可以在原有祖坟的周围建坟。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录工人的, 在平等、 自愿及服从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 乙方可以优先考虑使用甲方符合条件的人员。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承包费后即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3.乙方承包生产经营期内, 如遇国家或其它征地、 占地, 林地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赔偿企业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4 .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乙方承包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变卖或处理, 一切所得归乙方, 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转包期依法再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 再流转期限

  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转包期限。

  6.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

  (三)

 其他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流转合同签订后, 持原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 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 过户登记。

  五、 违约责任 (一)

 如乙方不按时付款, 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

 如甲方违约, 应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费每日万分之三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 间接损失。

  (三)

 甲方确认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产权清晰, 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国有林及不可变更用途的生态林; 否则由甲方承当相关经济责任和双倍流转金额的违约金。

  六、 其他 (一)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家庭户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后, 其本人及家庭户成员即视为接受本合同, 受本合同约束。

 本合同不因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 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调解决, 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一式六份, 甲方执壹份, 乙方执贰份、 鉴证单位、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壹份, 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证单位:

 翠屏区                            乡(镇)

 人民政府  鉴证单位:

 翠屏区                            乡(镇)

               村                社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流转土地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 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 附着物等(见附件)

 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 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 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终止合同。

 四、 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 电、 暖等基本设施完整, 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 电、 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 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在租用期间, 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 构筑物、附着物及水、 电、 暖管网等设施, 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 由乙方办理,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 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 否则, 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 乙方租用期间, 有关市容环境卫生、 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国家行政收费, 按有关规定由甲、 乙双方各自负担。

  律师 365

  七、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乙

 方承担责任, 与甲方无关。

 八、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 10 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 租赁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 经甲乙双方商定, 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 年租金为

  元, 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 。

 如逾期交纳租金 30 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 30 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 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 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 在租赁期限内,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 致使双方解除合同,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 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 本合同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 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篇四:流转土地合同范本

本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甲方(转出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出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入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入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 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 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 流转的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拥有承包经营权的________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流转地块的面积、 位置及用途如下:

 地

 块 名

 称 等 级 面 积 (亩)

 四 至 界 线 用 途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

 计 ---

  ----- ----- ----- ------ ------

  二、 采取下列第_____种_____类流转形式, 甲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双方应同时承担下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将土地流转给乙方(除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第三方)

 , 有下列五种流转形式:

 1、 转包:

 甲方将土地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

 甲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乙方对接转的土地在一年内不得再行转包。

 2、 转让:

 甲方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

 甲方经申请和发包方同意,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由乙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 甲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

 3、 互换:

 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互相交换土地承包权, 并签订此流转合同。

 双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由对方履行。

 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见上页表:

 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如下表:

 地

 块 名

 称 等 级 面 积 (亩)

 四 至 界 线 用 途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

 计 ---

  ----- ----- ----- ------ ------

  4、 入股:

 甲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 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股份流转给乙方,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

 甲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5、 出租:

 甲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经营。

 甲方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继续履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

 , 有下列两种流转形式:

 1、 无偿转让(自愿交回土地经营权)

 :

 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无偿转让给发包方, 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

 甲方在规定的一个调整周期内不得向发包方重新要地。

 2、 委托经营:

 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有偿委托给发包方或中介组织, 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

 受委托方既可直接对委托的土地进行经营, 也可再将其流转给其他经营者。

 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流转形式, 甲乙双方都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不准荒芜, 不搞破坏性、 掠夺性经营, 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按时交付流转费和各种税款。在土地流转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 由乙方承担。

 三、 流转后土地的经营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大写)_______________年。

 五、 流转费金额及交付办法。

 采用第

 种办法:

 1、 流转价格为______元/年亩, 年流转费金额为______元。

 每______年递增______%。在当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2、 流转价格为_____元/年亩, 流转期内总计_____元, 由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 违约责任:

 (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 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 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

 乙方不按期交纳流转费, 每天按所欠承包费(租金)

 的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超过 30 天的, 承担违约责任。

 七、 纠纷的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纠纷时, 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镇村两级合同管理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申请蓟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在流转期内, 如遇流转土地被征用, 按实际流转时间计算流转费金额, 其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第____种方式处置。

 (1)

 归投资者所有。

 (2)

 由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流转合同到期后, 若继续流转, 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权。

 3、

  。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镇(乡 )

 农经站鉴证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鉴证机关各备案一份。

  甲(转出)

 方(章)

 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转入)

 方(章)

 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原发包方(章)

 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章)

 鉴证员(签字)

 :

  年

  月

  日

  (范本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 本着依法、自愿、 有偿的原则, 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 (镇)

 村

 组

  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 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

 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 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

 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

 四、 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 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实物名称为

  , 数量

  公斤, 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

  。

 六、 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 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 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 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 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 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 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 收益、 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 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 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 保护地力, 不得掠夺性经营, 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 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 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 其他约定。

 七、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 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 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 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 效力、 履行、 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 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请村民委员会、 乡 (镇)

 人民政府、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签证、

 备案后生效。

 十、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 鉴证单位一份、 土地所有权单位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范本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

  ] 土换字

  号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

 因

 需要, 甲、 乙双方就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所取得的部分或全部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互换标的

  1、 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

 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

  亩, 坐落于

 。

 乙方获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2、 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

  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

  亩, 坐落于

 。

 甲方获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 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互换土地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权

  双方互换土地, 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土地互换后, 甲、 乙双方各自仍分别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 承担相应的义务。

 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 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 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

 交付的间为

  。

 五、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 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

 。

 2、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 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 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 生效、 履行、 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 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请村民委员会、 乡 (镇)

 人民政府、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互换土地所在乡 (镇)

 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 备案后生效。

 八、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 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流转土地合同范本

大棚买卖合同与温室大棚合同范本汇编

 温室大棚买卖合同

 蔬菜钢架大棚购销合同甲方:鄂州市江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乙方:张精良420704197410306015 经鄂州市江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张精良友好协商,由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GP-825 型蔬菜钢架共栋,面积平方米,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大棚规格为:三纵四卡,间距 0.8m.一、钢架大棚总造价本次合同总造价人民币(¥:元整),即每平方造价为人民币(¥:元整)。

  (实际总价以验收时双方确认面积计算。)二、技术参数 1、设备名称:GP-825型蔬菜钢架大棚 2、技术指标:抗风压 36*-41kg/㎡,抗雪载不低于 25kg/㎡。

 3、大棚具体数量与规格大棚顶高 3 米,肩高 1.6 米,拱间距 0.8 米结构形式:两拱杆连接圆拱形。

 5、主体钢结构:单栋棚钢骨架采用国产 Q/12JH4855-20**热轧钢板及热轧直缝焊接。为合理利用钢材性能,单栋承重采用经型钢结构,主体结构主要:拱杆:焊管:25×1.5mm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认真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者按每天工程款总额 1%支付赔偿。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盖章,双方代理人签字生效。甲方:鄂州市江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乙方:张精良420704197410306015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年日日期:月 篇二:温室大棚转让协议。

 温室大棚转让协议甲方:乙方:甲方于 20**年 3 月 1 日将位于吐鲁番市亚尔乡色依迪汗材二组 D 区 21 号,22 号温室大棚转让本村乙方一个大棚 2.5 万元(贰万伍仟元整),二个大棚转让费为 5 万元整,还款日为 20**年 3 月 1 日一次性付清,如若

 期限已到,还不上转让款,将收取每壹万元每月壹仟元利息返还。甲乙双方都同意转让协议,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温室大棚买卖及土地流转协议书。

 温室大棚买卖及土地流转协议书卖方:张静、冯玉芬买方:李桂杰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温室大棚、地上物买卖及所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内容如下:

 一、卖方将坐落在杨杖子村西组、下周杖子组,原购买杨杖子村委会、流转本组村民的 24 座日光温室大棚作价 50 万元,变卖给买方,原村民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为,起自 199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

 二、买方于此协议签订时交付 50 万元大棚款后,买方取得 24 座大棚及全部地上物的所有权。

 三、买方承受卖方原来与村委会通过承包土地流转的方式,合法取得 24 座日光温室大棚四至(南北长米,东西宽米)范围内(见勘界附图、土地流转合同甲方负责),面积亩土地的完整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流转款每年每亩 500 元,必须于当年 4 月 1 日前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向各户支付。买方必须按时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流转费,如违约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买方承受各级政府及村、组对大棚建设经营者,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买方有享受本村其他棚户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五、供水,供电自用专属设施归买方,属村委会投入的专属供电设施归村委会所有,买方自主承担生产过程发生的水电费用。

 六、买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划利用大棚种植葡萄,搞养、种、栽多种经营生产。买方必须进行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备案。卖方:买方:20**年 3 月 6 日

 温室大棚合同范本

 蔬菜温室大棚承建合同书发包方:法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法人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搞好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与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二、建设内容:依照合同附件标准建设暖式蔬菜大棚个每个约平方米。

 (包工、包料,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工程造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写:整)。合计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具体价款根据合同标准实际丈量后据实结算。本工程造价不含税。

 四、付款方式:甲方按照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并将资金打入乙方账户:乙方账户:开户行:

 (一)乙方人员设备进入工地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计¥:元; (二)完成半数大棚骨架安装支付全合同价款的 30%,计¥:元; (三)合同大棚内外卷帘机安装一半后支付全合同价款的 30%,计¥: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确定实际建设面积后,甲方付款至合同实际价款的 97%。

 (五)剩余资金 3%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五.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本大棚为包工包料,不含土建工程。内部设施有,内遮阳内保温系统,外遮阳系统,自然通风电动天窗系统,环流风机加湿系统,雾喷系统,室内电控照明系统。及移动苗床。

 六、工程开工日期:1,本工程与--年--月--日开工,工人进入施工现场。2,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应予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的; (3)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设施的; (4)不可抗力及风雨雪等不能施工的恶劣天气; (5)合同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因当地部门或人员阻挠施工或故意刁难,甲方未能及时协调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以上情况发生后,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应在 3 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及赔偿要求已被确认。

 (7)因行政机关要求停工的或因甲方未办理合法手续由执法部门责令停顿。

 (8)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延停工情况或甲方有违约情况的。

 七、设计变更 1、甲方需要做温室工程变更时,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并给乙方充分的准备时间,由此造成乙方增加的材料费、工时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需要做温室工程变更时,需经甲方代表同意,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3、因以上任何一方变更给对方造成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该工程工期相应变更。

 八、工程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日内完工,遇阴雨天气及施工条件不足等不能施工时日期顺延。

 九、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1、工程全部安装调试完成,乙方自检合格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工程需要分步验收的,乙方应在单项工作完成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工

 程验收标准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同时丈量实际建设面积,经验收合格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

 2、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 3 日内甲方不进行验收,可视为甲方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单项工作合格),通过验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人员可以撤回,工程保管及附随义务由甲方负责。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否责视为验收合格十、双方其他义务(一)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付款。

 2、在乙方开工前,甲方确保已完成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及地上建筑、苗木的赔偿、消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及施工应办理的一切合法手续等工作,使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地面平整),具备施工条件,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正常的水、电供保证,负责施工期间运输道路的通畅。施工用水、电由甲方通到温室施工区域 50 米以内。本工程不含土建部分。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中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主要指施工人员暂住户口等),协调好相关部门关系,并负责协调解决工地的纠纷和保卫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等设施的迁移或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5、甲方不按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保证施工现场水、电正常供应。

 十一、违约责任(一)甲方未依照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停工。

 (二)、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违约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尾款)的,乙方质保和售后服务责任免除。乙方对该工程享有留置权。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本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该类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此种情形不视为违约,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 15 日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其履行义务的时间可顺延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不可抗力事件影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非违约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款项结清时失效。十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万元工程保证金(叁拾万元)。待工人及材料进场后十五日后全额退回。与应付工程进度款无关,不记息。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温室大棚标准合同。

 温室大棚建设协议书甲方:乙方:宏达设施农业服务部为了保障甲乙双方利益,本着双方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二、建设地点及面积:地点:面积:

 三、建设标准及工期:四、工程造价:

 1、乙方按每平方米元,合同总金额约为:元。

 2、机械进场后预付 30%,工程竣工后支付余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1)及时清空场地,接通电源。提供一切施工便利条件。

 (2)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发生有关责任事故,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盗窃事故。

 (3)积极协调好周边关系,不得耽误乙方施工。

 、乙方: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如发现偷工减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六、甲方扣押质保金 5000 元,有效期一年整。一年内乙方承担质量问题 (除地震,天灾,自然灾害等以及人为问题除外)。一年后如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将无条件返还质保金 5000 元与乙方。

 七、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不得违约,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三:温室大棚工程承包协议。

 温室大棚工程承包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理解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平米温室大棚,具体技术规格参数见合同附件。

 1.2 工期要求:天 1.3 合同价款:元金额(大写):。

 第 2 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本合同协议书;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 20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 3 条图纸 3.1 甲方提供平面布置现状图纸资料:第 4 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乙方施工代表:

 第 5 条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5.1 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水电路已具备施工条件;5.2 资料完整。

 第 6 条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1 按技术规格参数施工,提供材料达到约定要求; 6.2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6.3 提供竣工资料一套。

 第 7 条进度计划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工期为 60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延后,乙方不承担任何延期责任)第 8 条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5 天之前,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 3 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峻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 9 条工期延误 9.1 对以下造成峻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及设计外变更;.不可抗力;.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 10 条工程质量 10.1 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第 11 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11.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第 12 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2.1 双方责任:由于设备选型、设备装配质量等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负责修改、调换或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 24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造成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1 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

 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 24 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第 13 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14.1增加施工面积;14.2 改变设计标准;第 14 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4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合同要求,将设备运至甲方项目现场后,待工程安装合格,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剩余款项。

 第 15 条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对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对变更的工程造价重新核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 16 条竣工验收时间 16.1 工程具备峻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省和本工程峻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请求。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请求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16.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请求后 5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16.3 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第 17 条售后服务和保修乙方进...

篇六:流转土地合同范本

2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书(参考格式)

  甲方:(经营者)

 乙方:(权属单位)

 为发展现代农业经济,甲方需使用乙方农用地,用于

  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用地位于

  市(县)

  镇(乡)

 ,其四至界址详见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四至界址需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二、用地面积

  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亩(涉及占用耕地

 亩,林地

 亩),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亩(涉及占用耕地

 亩、林地

 亩)。

 三、 土地 用途

  该用地用于

 项目的生产设施、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扩大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不得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四、 土地 使用 期限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满后,甲方应按时将土地退还乙方;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须重新签订用地协议。

 五、 土地租赁费 及 支付 方式

 甲方使用该宗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土地租赁费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

 六 、 土地复垦

  生产设施、附属(配套)设施占用农用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亩、

 林地

  亩。设施农业用地到期或不再使用的,甲方应按照《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负责将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恢复原地类。

 七、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土地用途或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视为甲方违约,从违约之日起甲方每日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确定的年租金的百分之三赔偿违约金给乙方,直到上述违约行为改正。同时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并由甲方承担恢复土地原地类的所有复垦费用,从土地收回之日起,如甲方不恢复土地原地类或支付恢复土地原地类所需的土地复垦费用,甲方每日按所需的土地复垦费用的百分之三赔偿违约金给乙方,直到上述违约行为改正。

 (二)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租赁费的,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追偿甲方所欠的土地租赁费。从违约之日起甲方每日按所欠的土地租赁费的百分之三赔偿违约金给乙方,直到上述违约行为改正。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属地镇政府或管委会备案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七:流转土地合同范本

金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强化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包括林地和草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阿坝藏羌族自治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的通知》(阿州农发【2021】39 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国有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三条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工作,设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流转的管理指导工作。乡镇成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村成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服务站;县、乡镇、村形成三级服务体系,具体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要通过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进一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流转收益;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功能,强化政府扶持引导,依法规范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

 (四)坚持适度规模。统筹考虑本地区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

 (五)坚持因地制宜。县级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资源要素、农业产业特色和产业规划,明确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鼓励领域、利益联结机制、禁止行为等具体要求,加快“6+N”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

 (六)坚持优先权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流转土地的权利。

  第五条 承包农户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入股、出租或者其它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二章流转程序及审查审核条件 第六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步协商。受让主体与农村土地承包方就流转地块、流转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等事宜进行协商一致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流转方案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提出申请。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企业提交: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审查申请书、流转意向协议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征信报告、拟流转土地规划利用方案平面图、流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或经济实力证明及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其他材料。

 2.种养大户类提交: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审查申请书、流转意向协议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征信报告、受委托人

 身份证明等其他材料。

 (三)分级审查。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事前审查。

 1、 审查内容: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村庄综合规划等,填写《小金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土申请审查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拟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且没有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 (2)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未发生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约行为; (4)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用地相关条款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适宜的农业经营能力; (6)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后的农业用途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 (7)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后的农业用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2 2 、分级审查:

 (1)。

 分级审查标准。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县、乡分级审查。对单个主体单次受让土地经营权 30 亩及以上 100 亩以下的,由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单个主体单次受让土地经营权 100 亩及以上 500 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单个主体单次受让土地经营权 500 亩及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由农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等联合复审,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2) 审查专家组构成。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同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查时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3.审查审核通过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第三章风险防范 第七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查完毕后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双方对接洽谈。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所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流转期限、等事宜进行协商洽谈。

 2.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村服务站的指导下,采用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签订土地流转

 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流转的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乡(镇)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做好对流转合同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指导双方进行纠正。

 3.鉴证流转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流转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鉴证。

 4.是否交纳风险保障金协商。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时,自愿就是否交纳风险保证金进行协商并备案。

 5.办理流转记载。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转让、互换的并在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备注。

 6.资料归档保管。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档案柜,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7.监测履行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土地流转动态监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事中、事后监测程序:

  (1)

 监测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属事管理原则,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的监管监测主体,要对辖区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后的土地使用情况、土地租金支付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等进行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管,防止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预防土地经营权流入方拖欠农户租金。

 (2)

 分级监测标准和程序:单个主体累计受让土地经营权

 30 亩及以上 500 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测;单个主体累计受让土地经营权 500 亩及以上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共同负责监测。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等形式每年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开展一次,并填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测表》(附件 8)。同时,要畅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对租赁农地利用情况的反馈举报通道,受理群众和社会监督举报。

 (3)在监测中如有不按合同履行合同要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拖欠农户租金等情况,乡镇有权取消其在本乡镇流转土地的权利,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取消其在本县流转土地的权利。

 乡(镇)应每季度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统计表。

  第八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九条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一)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签约日期。

 (十三)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指印)、发包方意见(签章)。

 第十条 在农村土地转包、出租、入股合同期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流转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国家、省、州、县实施的农业生产支持保护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享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职能职责

  第十二条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各自职责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建立或授权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抓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负责建立县级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可行性论证审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模板,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工作。提供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三)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符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性质等审查,以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和监测。

 (四)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审查。以及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和监测。

 (五)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查询工作,协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和监测。

 (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审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符合乡村振兴产业和基础设施规划,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和监管监测。

 (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村经营权流转事务。明确乡镇具体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政策咨询服务。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村庄综合规划等;负责管理流转合同,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负责为流转当事人提供合同鉴证申请服务;负责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台账,及时准确记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的相关文件、表册、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监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审查审核同意后获得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应当书面

 告知受让方,并监督其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流转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负责审查纠正流转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负责收、退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开展其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整理,并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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