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分题库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答: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部分题库1、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答:
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答:
遵循自我管理、 自负责任的基本原则。
3、 单位如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答: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省级以上党委、 人大、 政府和政协所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人全面负责。
4、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实施演练。
5、 单位如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答: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的某们副职担任, 也可以单独设置或者聘任, 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6、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规定》 对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有何要求?
答:
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订立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合同时, 应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自在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各方在其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
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以确保其完整好用。
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有何规定?
答: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9、 哪些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1)
直接从事商品经营场所部分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本数, 下同)
以上(设区市城市规划区以内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
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 市场);(2)
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旅馆、 饭店), 县(市)
城区所在地客房灵敏在 30 间以上的宾馆(旅店、 饭店);(3)
公共体育场(馆)、 会堂;(4)
不具有娱乐功能, 但独立设置且座位数在 200 个以上的餐饮场所;(5)
计算机数量在 30 台以上的网吧; (6)
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下更公共娱乐场所:
①影剧院、 录像厅、 礼堂等演出、 放映场所; ②舞厅、 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 音乐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 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 旱冰场、 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 休闲场所。
10、 哪些医院、 养老院、 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1)
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2)
老人住宅床位在 50 张以
上的养老院; (3)
学生住宅床位在 100 以上的各类全日制寄宿学校;(4)
幼儿住宿床位(含中午休息用床)
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 幼儿园。
11、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1)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并经消防验收合格;(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明确;(3)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
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
建筑消防设计齐全、完好有效; (6)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 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答:
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防火巡查、 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
值班; 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3、 单位如何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答:
单位应按照《规定》 第十八条和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既可以制定若干不同方面的消防安全制度,也可以制定一个综合性的消防安全制度, 但内容应当涵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面, 保障消防安全的需发。
14、 对单位内部疏散设施和相关设施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答: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 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1)
占用疏散通道;(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用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
在营业、 生产、 教学、 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 覆盖;(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15、 单位是否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答:
根据有关消防法规, 单位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建立了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也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16、 义务消防队队员有何条件?
答:
热爱消防工作, 具有一定文化知识, 身体健康, 年龄 18 至 45 周岁的男性公民和 18 至 35 周岁的女性公民。
17、 单位义务消防队有何职责?
答:
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严格的消防责任制, 切实做好防火、 灭火工作, 主要职责是:(1)
学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协助本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 并督促实施;(2)
根据本单位的特点, 利用各种场合和各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 普及消防知识;(3)
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改善消防设施和条件; 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队员值班巡逻, 严防火灾事故;(4)
定期进行灭火训练, 掌握消防技能, 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并督促做好维修、 保养和管理工作, 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5)
积极扑救本单位发生的火灾,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18、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单位发生火灾时, 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务必做到及时报警, 迅速真诚救火灾, 及时疏散人员。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 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19、 单位应如何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答:
火灾扑灭后,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 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0、 单位应当如何进行防火巡查?
答:(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内容、 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2)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消除遗留火种。(3)
医院、 养老院、寄宿制的学院、 托儿所、 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4)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5)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1、 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答:(1)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
防安全标志是滞在位、 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2、 单位应当如何进行防火检查?
答:(1)
机关、 团体、 事业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3、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方面?
答:(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
安全疏散通道、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
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 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 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4、 对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 性能检查包括哪些方面?
答:(1)
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 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 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2)
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 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3)
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时, 在进行系统功能、 性能检查前, 应切断
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 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来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 如检查输出电压值, 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25、 对室外消火栓的检查与维护包括哪些方面?
答:(1)
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杂物, 将专用扳手套于杆头, 检查是否合适, 动作启闭杆加注润滑油;(2)
用油纱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 检查闷盖内橡胶卷圈是否完好;(3)
打开消火栓, 检查供水情况, 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 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4)
外表油漆剥落后应及时修补;(5)
清除消火栓附近的障碍物, 对地下消火栓, 消除井内积聚的垃圾、 砂土等杂物。
26、 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检查包括哪些方面?
答:(1)
室内消火栓、 水枪、 水带、 消防卷盘是否齐全完好, 有无生锈、 漏水, 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2)
消防水泵在火警后 5 分钟内能否正常供水;(3)
报警按钮、 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有无故障;(4)检查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有无损坏,涂层是否脱落, 箱门玻璃是否完好无缺。
27、 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维护包括哪些方面?
答:
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维护, 应做到使各组成设备经常保持清洁、 干燥, 防止锈蚀或损坏。
为防止生锈, 消火栓手轮丝杆处以及消防水喉卷盘等所有转动的部位应经常加注润滑油。
设备如有损坏, 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8、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包括哪些方面?
答:(1)
设备状态检查。
对组成系统的喷头、 报警控制阀、 闸阀报警控制器、 附件、 管网接头等作外观检查, 看有否损坏、 锈蚀、 渗漏、启闭位置不当等情况存在, 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维修、 校正措施, 使其恢复完好状态。(2)
系统功能检查。
应按照各类系统的设计规定进行系统功能动态模拟试验。
①每两个月应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利用管网末端试水装置排水, 水流指示器应动作, 消防控制中心应有信号显示。
②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打开系统侧放水阀放水, 报警阀瓣开启, 延时器底部有朋排出, 并延时 5 秒—90 秒内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 水力警铃应发出响亮的报警声, 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 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 并应启动消防水泵。(3)
使用环境检查。
使用环境及保护对象被人为地作了不恰当改变, 往往成为对系统功能的损害因素。
如在仓库内货物堆高不适当地增大而阻挡了喷头的喷洒范围; 喷头被刷漆或包扎而延迟了动作录敏度, 从而改变了喷洒特性; 可燃物数量和品种的改变或生产性质的改变, 致使原设计标准已不符合现实的危险性等级要求等等。
29、 单位对灭火器实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有何规定?
答: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 记明配置类型、 数量、 设置、 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30、 灭火器的设置有哪些要求?
答:(1)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所谓明显地点, 一般来说, 是指政党的通道, 包括房间的出入口处、 走廊、 门厅及楼梯等地点;(2)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得(包括不受阻挡和碰撞)
的地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
灭火器在某些场所设置时应有指示标志;(5)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6)
设置的灭火器铭牌必须朝外;(7)
手提式灭...
篇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团体、 企业、 事业、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1 1公安部公安部6120022002年年5 5月 月1 1日起施行61号令号令日起施行公安部公安部6161号令的结构号令的结构 10 第一章第一章 总 总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第四章 防火检查防火检查 第五章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整改 第六章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第七章 灭火、 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灭火、 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档案消防档案 第十章第十章 附附则则10章章4848条;条;则则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2 2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 加强和规范机关、 团体、 企业、为了 加强和规范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 》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法法》 》 , 制定本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单位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3 3以下统称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 则 第三条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 规章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 规章( (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下统称消防法规) ), 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 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以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4 4代代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安全职责: ( (一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二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 管理等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 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 (三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 (四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五五)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六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 (七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并实施演练。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5 5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一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二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促其落实; ( (三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 (四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 (五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六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 (七七)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 (八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6 6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 实行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实行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受委托经营、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 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筑物, 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 可以委托统一管理。应当明确管理责任, 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管理管理承包承包承租或者承租或者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7 7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 ( (二二) )开展防火检查, 消防火灾隐患;开展防火检查, 消防火灾隐患; ( (三三)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 ( (四 四)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场地的单位,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防安全责任。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8 8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安全责任。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9 9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 (一一) )商场商场( (市场市场) )、 宾馆、 宾馆( (饭店饭店) )、 体育场、 体育场( (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 ( (二二) )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 ( (三三)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 (三三)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 (四 四) )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邮政、 通信枢纽;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邮政、 通信枢纽; ( (五五) )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 ( (六六) )公共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公共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 ( (七七) )发电厂发电厂( (站站) )和电网经营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 ( (八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 储存、 供应、 销售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 储存、 供应、 销售单位; ( (九九) )服装、 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加工企业;服装、 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加工企业; ( (十十) )重要的科研单位;重要的科研单位;馆) )、 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 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1 01 0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位。
高层办公楼( (写字楼写字楼) )、 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 棉、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 棉、木材、 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国木材、 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应当按照本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理。、 高层分寓楼等高层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1 1 1 1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防作的归管职能部门防作的归管职能部门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
篇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考查试卷(教职工)姓名:
,单位及部门:
,得分:
(80 分为合格)
一、判断题(共 20 道题,每题回答正确得 1 分,判断错误不得分;A 正确,B 错误。)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 2、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
3、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 4、消防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
) 5、“ ABC 干粉灭火器”的意思是能灭 A 类、B 类和 C 类火灾。(
)
6、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列入承包或者租赁合同,由承包人或 者承租人负责。(
) 7、距安全出口 1.4 米处丌得设置门槛、台阶。(
) 8、室内的各类配电箱丌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或易燃墙面装修材料上,其箱体必须采用丌燃材料制成。(
)
9、公共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10、电器设备和灯具如高温部位靠近装饰材料(丌燃材料除外),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11、发生火灾时要报警,因此报警的对象仅仅是消防队。(
) 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幵定期组细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1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丌得占用防火间距,丌得堵塞消防通道。(
)
15、火灾发展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初起、猛烈、熄灭阶段。(
) 16、要做到及时控制和消灭初起火灾,主要是依靠消防队。(
)
17、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 18、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 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实行严格管理 。
(
)
1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在一个单位中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
) 20、按照有关规定,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全面地熟悉岗位操作规程,系统地掌插消防安全知识,通晓岗位消防安全的“四知四会”。(
) 二、单项选择题(共 25 题,每题选择正确得 2 分,选择错误不得分)
1、灭火的基本方法是(
)。
A、冷却、窒息、抑制
B、冷却、隔离、抑制 C、冷却、窒息、隔离
D、冷却、窒息、隔离、抑制 2、发生燃烧的必要条件是(
)。
A、可燃物,劣燃物
B、可燃物,着火源
C、可燃物,劣燃物,着火源 3、设置的灭火器铭牌必须朝(
)。
A、外
B、内
C、左
D、右 4、消防工作贯彻(
)的方针。
A、预防为主,以消防为辅。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谁主管,谁负责。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払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亍(
)米。
A 、 2
B、 1
C、 1.5
D、 0、5 6、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払儿所、幼儿园等应当加强(
)防火巡查。
A、夜间
B、白天
C、节日
D、公休日 7、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A、每日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年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
),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A、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B、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C、报告消防归口管理部门
D、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自劢喷水灭火系统玱璃球洒水喷头公称劢作温度 68℃时,工作液色标为(
) 色。
A、橙
B、红
C、黄
D、绿 10、凡是在作业区域的劢火作业必须办理 (
)。
A、相关手续
B、许可证
C、特级劢火证
D、劢火许可证 11、(
)是导致建筑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
A、火烧
B、烟气
C、恐惧
D、楼房坍塌
12、防雷装置中接地装置的作用是向大地(
)泄放雷电流,使防雷装置对地电压丌至过高。
A、丌间断地
B、均匀
C、缓慢
D、间歇地 13、扑灭 ABC 类火灾应选择(
)灭火器。
A、泡沫灭火器
B、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C、二氧化碳灭火器
D、水型灭火器
1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
)进行一次演练,幵结合 实际,丌断完善预案。
A 、每日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半年 15、在火灾过程中,(
)是造成烟气向上蔓延的主要因素。
A、烟囱效应
B、火风压
C、孔洞蔓延
D、水平蔓延
16、扑灭固体物质火灾需用(
)灭火器。
A、BC 型干粉
B、ABC 型干粉
C、泡沫
D、二氧化碳 17、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依照《消防法》可处警告或者 (
)元罚款。
A、100-1000
B、 200-2000
C、500-2000
D 、500-5000 18、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 (
)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1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
)。
A、迅速撤离
B、抢救贵重物品
C、组细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20、使用液化气或煤气,一定要养成 ( A )的习惯。
A、先点火、后开气
B、先开气、后点火
C、开气点火同时 21、当打开房门闻到燃气气味时,要迅速 (
),以防止引起火灾。
A、打开燃气灶具查找漏气部位
B、轻轻打开门窗通风
C、开灯检查 22、烟头中心温度可达 (
),它超过了棉、麻、毛细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若乱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起燃烧,甚至酿成火灾。
A、100~200℃
B、200~300℃
C、700~800℃ 23、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
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B、重点工种人员应掌插的消防知识
C、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
24、丼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劢 (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A、主办单位和提供场地的单位。
B、承办单位和提供场地的单位。
C、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提供场地的单位。
25、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丌能立即整改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时,应当(
)。
A、责令当场改正
B、责令限期改正
C、以重大火灾隐患立案
D、责令停产停业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至少 2 个正确,每题全部回答正确得 2 分,每题错选 1 个不得分,少选 1 个正确答案扣 0.5 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A、组细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B、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幵定期组细检验,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E、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幵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发生停电时(
)。
A、要尽可能用应急照明灯照明; B、要及时切断处亍使用状态的电器电源,即关闭电源开关或拔掉揑头; C、要采用有玱璃罩的油灯; D、可以用汽油代替煤油或柴油做燃料使用。
3、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
)事项。
A、丌准倒灌钢瓶,严禁将钢瓶卧放使用; B、丌准在漏气时使用任何明火和电器,严禁倾倒残液; C、丌准将气瓶靠近火源、热源,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对气瓶加温。
D、丌准在使用时人离开,小孩、病残人丌宜使用,严禁将气瓶放在卧室使用。
E、丌准使用丌符合标准的气瓶,严禁私自拆修角阀或减压阀; 4、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该(
) A、将灭火器喷嘴对准火焰根部
B、左右扫射 C、使灭火剂均匀的喷洒在燃烧物的表面
D、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5、学校配置的基本消防器材有(
) A、干粉灭火器
B、消防栓
C、二氧化碳灭火器
D、消防车
6、下列(
)项属亍单位组细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D、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彔情况
E、防火巡查情况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
)的义务。
A、维护消防安全
B、保护消防设施
C、预防火灾
D、报告火警 8、造成电气火灾的原因有可能是(
)。
A、短路
B、过负荷
C、电热器具使用丌当
D、漏电 9、如果睡觉时被火灾烟气呛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
)。
A、迅速将门窗打开
B、在逃出门之前将着火房间的门窗关好
C、将毛巾淋湿后捂住口鼻,迅速弯腰低姿跑到安全区域
D、躲在床底下,等待消防队前来救援 10、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
)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劢,丌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设施丌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丌能立即改正的 E、丌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四、主观题(10 分)
运用所掌插的消防知识,列丼你所在工作环境中的消防安全隐患,幵详绅描述消防安全隐患所在的地点和部位。(丌是消防安全隐患的丌得分)
篇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场站第三条 各场站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第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 ,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组织消防演习;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员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第二章 消防组织管理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第六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专项经费和组织保障,确保消防投入资金落实到位;(四)确定主机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六)组织全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HSE)领导小组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中,协调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九条 公司 HSE 领导小组的消防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消防意识;(三)组织编制重、特大火灾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四)及时分析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召开防火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并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部消防职责:(一)负责拟定本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式势,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的措施与建议;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二)拟定本单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和督促有关站点、部门进行限期整改;(五)负责审查、认定本单位编制上报的专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配置,负责监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六)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七)监督工业动火管理、审查动火措施,并检查和指导措施的落实;(八)参与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九)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地方、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主要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二)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掌握消防水源、道路、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等情况;(三)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灭火技能;(四)发现火灾迅速报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扑救,抢救人员。专职消防队到场后,及时向其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五)灭火后,担任现场警戒,防止死火复燃。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四条 公司各场站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数量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十五条 公司生产、存储、运输、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站队,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生产、存储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装置、罐区、LNG 工厂充装站、门站、调压站、分数计量站、CNG 站、LNG 站、LPG 站、输送管道等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火灾报警系统等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第十七条 公司应结合关键生产装置及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安全重点部位)。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基层站队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二)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第十九条 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计量站、CNG 站、LNG 站、压缩机房等危险区域要进行封闭式管理,非本单位人员出入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并登记造册;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存储、运输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二十条 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可
靠、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第二十二条 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体性活动时(室内 200 人及以上,室外 500 人及以上),主办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灭火和专项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经安全、消防部门审核并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实现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应签订消防安全合同,与当事人订立合同中要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消防安全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各类员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管理部门应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泛宣传防火和灭火常识,提高广大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办培训班、组织灭火演习、印发宣传资料、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等方式,对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三)本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基本原理、正确使用、基本维护保养知识;(四)起初火灾的扑救方法及自救知识;(五)报火警的方法及程序;(六)其他需要培训的消防知识。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机构,至少应包括:灭火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助的程序和措施;(六)生产工艺应急处置措施;(七)恢复生产组织。第二十八条 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第五章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全面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并应遵守系列规定:(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规定;(二)建立消防设计、施工定期自审制度,如发现消防设计或施工有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应及时通知设计或施工单位,并按规定与消防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立即纠正;(三)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和合法。(四)确保工程消防质量,做到不留建筑消防隐患,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机构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资质。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安装中所使用到的消防产品(设备和器材),必须具有型式认可证、3C 认证、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一种。同时,在采购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将所选消防产品的技术性能、供货(或生产)厂家资质等资料进行技术及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采购。产品供货到场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安装。第三十三条 含有自动(或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的相关资质应当上报消防部门审查和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第三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严格监督,施工安装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签字。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完工后,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和程序,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第三十七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三)总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或者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或在消防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 5 日内将纳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消防部门审批批准,审批后的材料报安全部门备案;(四)重点和规模较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六)搭设的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影响现场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七)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八)重点或大型建设工程应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保证一定的消防水源;(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十)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第六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的范围主要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消防器材的范围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灭火器、消防镐、消防锨、消防毡、消防砂等。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配置。第四十条 灭火器的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等应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一条 单位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人员聚集场所等民用建筑内(A 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宜选用 MF/ABC5 型或 MF/ABC4 型干粉灭火器;计算机房、通讯机房、贵重仪器
等不适合干粉灭火器扑救的场所,宜选用 MT3 型或 MT5 型 CO 2 灭火器;易燃易爆气(液)体场所(B、C 类火灾)宜选用 MF/ABC8 型和 MF/ABC35 型 BC 干粉灭火器。第四十二条 设置有消防设施单位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除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二)消防设施必须时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三)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每年委托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和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和专业维护维修保养;(四)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并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五)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档案资料。第四十三条 设置有消防泵房或自动消防设施...
篇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和保障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消防法》、《XX 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经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单位及有用工的个体经济组织 (统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行社会化、网格化、专业化管理和消防技术服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评估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状况和发布有关信息,督导单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协调解决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
- 2 - 委会和行业协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消防安全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消防协会应当指导和协助餐饮、酒店、网吧、娱乐等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性规范,对本行业单位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宣传,培训有关消防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引导、支持和帮助会员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下列范围中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消防安全管理需要,也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 (二)广播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三)县级以上国家机关; (四)档案馆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七)重要的科研单位。
- 3 -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可以通过消防安全公共服务网上平台进行申报,由当地州(市)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目录列管。州(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制作列管目录;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范围,对辖区内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作列管目录。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将列管目录报所属公安机关,由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列管目录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和职务、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和职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建筑消防安全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分别负责对列管目录内的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情况,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
- 4 - 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情况; (三)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四)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的情况; (五)按照本单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情况; (六)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况;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情况; (八)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情况; (九)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十)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及管理要求的情况。
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主要检查有关工作记录,第八项至第十项按照一定比例抽查。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活动中,按照活动要求抽查单位履行有关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第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设消防安全公共服务网上平台,对单位提供下列服务:
- 5 - (一)公示消防政策法规及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二)公示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四)公布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 (五)公布本行政区域具备资质、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具备职业消防资格人员等信息; (六)提示、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发布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安全提示和火灾案例警示; (八)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事项办理、消防教育培训等服务信息; (九)公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有关信息; (十)发布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火灾应急演练等示范文本。
担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在消防安全公共服务网上平台分别录入、更新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按网格配备专(兼)职消防管
- 6 - 理员,并组织开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组织群众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 (二)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村)民遵守,督促网格内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未列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列管目录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在居民住宅区、古城镇、连片村寨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居(村)民开展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等内容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后迅速组织扑救,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六)对独居老人、残疾人、儿童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监护责任人员加强监护。
居 (村)委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网格消防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十条 单位应当履行《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机构或者人员,落实必要的经费;
- 7 - (二)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组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护和保养; (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五)利用办公或者住宅区域内的道路设置停车位的,不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影响消防车登高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六)不在经营场所内违规存放、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对专(兼)职防火人员、重点工种和危险部位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保证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八)对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识别和提示标识,用文字或者图例标明设施类别、提示操作使用方法,在办公或者住宅区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等提示、警示标志; (九)定期检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
- 8 - 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违章用电、用气; (十)组织员工熟悉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并组织初起火灾扑救。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二)对已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火灾危险性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火灾预警和处置措施; (三)对外营业的,应当将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古城镇、连片村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禁烟、禁火消防安全标志,禁止或者限制吸烟、使用明火; (二)因宗教、民俗活动确需点灯、烧纸、焚香等用火活动时,采取现场设置灭火器材、消防用水、专人现场看护等有效防火措施; (三)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安装、使用电器、燃气设备; (四)不设置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使用易燃
- 9 - 易爆物品时采取有效隔离、控制火源等防控措施; (五)将集中储存的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并避开电气线路; (六)保障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七)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消防用水量充足; (八)改变既有建筑时,尽量选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根据实际情况,对木结构房屋密集的区域进行消防维护和改变,开辟防火隔离带,修建防火墙、消防水池(水塘),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建筑耐火等级; (十)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配备适应扑救低耐火等级密集建筑火灾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第十三条 有用工的从事餐饮、旅馆、网吧、服装、玩具、家具、电子器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
(一)不得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木材、化纤织物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二)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三)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优先采用管道燃气,需要采用瓶装燃气时,将气瓶组限量集中放置在通风良好、符
- 10 - 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间内,并设置紧急切断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将备用气瓶和燃气灶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四)对厨房烟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对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保养,在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五)不得违规在生产经营场所留宿人员; (六)不在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七)场所内疏散楼梯的材质、数量、宽度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内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八)设置室内消火栓或者消防卷盘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无室内消火栓的四层以上旅馆,在每层楼梯间的休息平台安装消防卷盘,其水源可由市政管网或者屋顶水箱供给,屋顶水箱应当保存必要的消防用水。
第十四条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当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十五条 电力、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定期对电力、燃气使用单位用电、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电力、燃气使用单位接到整改
- 11 - 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可能引发火灾的,电力、燃气供应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气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单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时,应当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使员工具备下列消防应急能力:
(一)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预防火灾、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 (二)熟悉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的位置; (三)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排除火灾隐患; (四)主动在工作场所劝阻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五)发生火灾时,迅速逃生自救和引导其他人员安全疏散,参加有组织的初起火灾扑救。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篇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已经 2001 年 10 月 19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 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1 号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 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
, 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 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
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 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 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 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开展防火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一)
商场(市场)
、 宾馆(饭店)
、 体育场(馆)
、 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二)
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
(三)
国家机关;
(四)
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邮政、 通信枢纽;
(五)
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
(六)
公共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
发电厂(站)
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 储存、 供应、 销售单位;
(九)
服装、 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加工企业;
(十)
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
、 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 棉、 木材、 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
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 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
建筑消防设施齐全、 完好有效;
(六)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 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 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特点,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 防火巡查、 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
值班; 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 防静电)
;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 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落实现场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 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 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 可燃物, 配置消防器材, 专人监护, 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保持防火门、 防火卷帘、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 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 生产、 教学、 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 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 使用、 储存、 销售、 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 器材, 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
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 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 及时疏散人员。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任何单位、 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 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核定火灾损失, 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内容、 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 养老院、 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 团体、 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 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 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 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 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
当建立档案资料, 记明配置类型、 数量、 设置位置、 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 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 或者占用、 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 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
消防设施管理、 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
篇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月 "# 日,李志斌副省长又主持召开了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再一次要求各部门、各系统及所属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全省 $% 个省辖市都以政府或防委的名义下发了宣传贯彻《规定》的通知,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宣传贯彻组织,切实加强了对宣传贯彻《规定》工作的领导。郑州、新乡、平顶山、南阳等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会议,与职能部门研究贯彻落实《规定》的方案和实施办法。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奠定了基础。省消防总队党委对宣传贯彻《规定》十分重视。总队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和总队办公会议,传达全国 &$ 号令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制订了我省宣传贯彻的具体实施方案。省公安厅还专门召开了党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消防总队关于宣传贯彻《规定》实施意见的汇报,并以省公安厅名义下发了通知。省消防总队在今年召开的 "’’" 年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也把&$ 号令的宣传贯彻工作确定为今年全省消防部队的一项 “中心”工作。同时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确定我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了依据。
! 月 "" 日至 "& 日,省消防总队又举办了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管理软件培训班。目前,全省各地对重点单位的录入统计工作已基本完成。《规定》颁布实施后,如何使全社会都能了解、理解《规定》的实质,明确自身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自觉贯彻执行这一规章,是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全省消防监督机构已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目前,省消防总队已将《规定》的条文和“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通过河南消防杂志、河南消防网站、中国安全网河南分网等媒体向全省公告。全省各市也都在当地主$#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 号,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 ( 月 $ 日正式实施了。《规定》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规定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与《消防法》相配套的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都很强的重要规章。这项行政规章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影响无疑是重要而深远的。此《规定》颁布后,全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贯彻工作,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推动《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 月 & 日,省消防总队及时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李志斌副省长在听取汇报后指出,《规定》虽然是部门规章,但它充分体现了《消防法》的基本精神,它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涉及社会各行各业,因此,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当场决定: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河南省宣传贯彻《规定》实施方案;省政府召开全省宣传贯彻《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 月 $" 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宣传贯彻《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李志斌在会上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规定》工作的领导,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宣传贯彻《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个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消防规划等纳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进消防事业的发展。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在单位内部层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消除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宣传,要让各单位充分认识到《规定》施行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社会各界、各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奠定基础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把宣传贯彻《规定》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使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广泛宣传 认真贯彻 严格落实全面推动我省消防工作社会化—— — 全省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综述! 张学义
!"要新闻媒体刊登了《规定》全文和“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同时省消防总队还印制了《规定》条文及有关法律法规汇编小册子# 万册,发放《规定》知识竞赛试卷 $% 万份。省消防总队还在省政府转发宣传贯彻《规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方案,并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从 # 月 ! 日至 & 月 ! 日在全省开展《规定》宣传月活动。
# 月 !% 日,郑州市在绿城广场、二七广场、紫荆山广场等场所举行大型宣传活动。早 ’ 时,几大广场彩旗招展,锣鼓震天,极具地方特色的各种文艺活动使&! 号令的宣传现场热闹非凡。赴豫开展《消防法》执法情况检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也在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兴致勃勃地参加了绿城广场上的宣传活动,检查组成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绍芬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纪原同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赵丛同志和省人大副主任郑增茂同志,陪同检查的还有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少将。几位领导同志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焦作市中心会场及& 个县(市)共有近 !% 万人参加了活动,散发传单 !% 万余条,制作板报 &%%% 余块,标语 !(%%% 余条,出动宣传车 )# 部,电台、报纸制作消防专题 !* 个。新乡市 # 月 !# 日在市体育中心开展宣传贯彻《规定》万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大型活动。洛阳、安阳等地开展了消防知识竞赛、演习、消防知识讲座、灭火演练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据初步统计,全省各地在数天的宣传活动中共悬挂标语 !%% 余万条,出动宣传车辆 !%%% 多台次,各市地主要领导发表讲话或署名文章 #% 多次。除加大宣传力度外,全省各地还进行了各级各类的教育、培训。
( 月 !( 日至!# 日,省消防总队举办了全省消防部队宣传贯彻 &! 号令培训班。各支队也都采取了不同形式,不仅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而且认真组织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有关人员的培训,使之学习掌握《规定》的要求,增强其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培训单位有关人员& 万多人。与此同时,各地在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基础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申报确定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目前,全省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已全部结束。据统计,全省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个,是原来全省消防重点单位数量的 # 倍还多。《规定》的颁布实施,从大的说,是我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确保消防监督工作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大举措;从小的方面讲,是规范单位消防行为,从根本上界定单位消防工作应该由谁管、怎么管,法人应该负什么责任的规章。《规定》对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将起到积极作用。我们坚信,随着我省《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各单位尤其是消防重点单位,将按照《规定》要求,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档案,在单位内部层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消除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一定能把《规定》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政府领导、单位自我负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全民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将逐步形成,也将更进一步推动我省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法制化进程。尽管离炎热的酷暑尚有时日,但 # 月的古都洛阳无处不涌动着滚滚热潮。在《规定》实施的“宣传月”里,洛阳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通过设立咨询站、设置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张贴宣传标语、领导专题电视讲话、制作宣传版面、组织宣传队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关心、共同支持、积极参与宣传贯彻《规定》的浓厚氛围,使宣传活动高潮迭起,盛况空前。沉浸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宣传热潮里, # 月 !) 日,激情难抑的记者随机对社会各界有关人士进行了采访。不妨让我们听听他们对《规定》施行的感受。洛阳市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刘应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规定》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请听他 们的声音—— — 洛阳市《规定》“宣传 月”活动采访侧记“消防市长”说:学习贯彻《规定》是全年工作的重点! 李书宝
篇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安部 61 号令--《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61 号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已 2001 年 10 月 19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 00 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 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
,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 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 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 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 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开展防火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一)
商场(市场)
、 宾馆(饭店)
、 体育场(馆)
、 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二)
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
(三)
国家机关;
(四)
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邮政、 通信枢纽;
(五)
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
(六)
公共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
发电厂(站)
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 储存、 供应、 销售单位;
(九)
服装、 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加工企业;
(十)
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
、 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 棉、 木材、 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 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
建筑消防设施齐全、 完好有效;
(六)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 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 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特点,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 防火巡查、 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
值班; 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 防静电)
;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 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落实现场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 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 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 可燃物, 配置消防器材, 专人监护, 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保持防火门、 防火卷帘、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 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 生产、 教学、 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 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 使用、 储存、销售、 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 器材, 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提高预防和扑救火
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 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 及时疏散人员。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任何单位、 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 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核定火灾损失, 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 养老院、 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 团体、 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 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 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 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 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 记明配置类型、 数量、 设置位置、 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 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 或者占用、 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 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
消防设施管理、 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
篇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评价体系(修改稿)
上 海 市 消 防 局 二 ○ ○ 三 年 十二 月
目
录 前
言 .................................................................................................... 4 消防安全评价标准 .................................................................................... 5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5 2、 引用标准 ................................................................................................................................. 5 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 6 4、 评价 ......................................................................................................................................... 8 5. 本标准与评价细则 ............................................................................................................... 12 6.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管理 ................................................................................................... 12 消防安全评价体系评审表 ...................................................................... 13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细则 .................................................................. 44 建筑防火评价细则 .................................................................................. 54 室内消火栓系统评价细则 ...................................................................... 58 自动灭火系统评价细则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62 自动灭火系统评价细则 ----泡沫给水灭火系统 ........................................ 66 自动灭火系统评价细则 ----气体灭火系统 ............................................... 7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评价细则 .................................................................. 73 防烟系统评价细则 .................................................................................. 78 排烟系统评价细则 .................................................................................. 80 电气防火安全评价细则 .......................................................................... 83
易燃易爆化工装置、 厂房评价细则 ...................................................... 8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 储罐评价细则 .............................................. 92
前
言 自 ISO9000 系列标准颁布以来, 国际社会逐步认识到制订一套规范的、 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对于推动各单位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及其持续改进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它可以使管理工作从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与优化, 从治标转向治本。
消防安全评价体系作为标准化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在国外已有专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构, 而在国内还是空白。
本评价体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为对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评价而制定。
制订本评价体系的目 的是通过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系统的、 科学的评价, 来发现单位消防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 针对不足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从而实现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确保消防安全。
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评价, 对消防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消防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特别有利于深化《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的宣传贯彻落实; 二是有利于使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由被动变为主动行为, 自 觉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三是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 四是有利于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消防安全评价标准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单位)
消防安全评价的方法、 内容和要求, 目 的是查找、 分析单位潜在的危险因素, 提出科学、 切实、 可行的保障消防安全的建议, 为管理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使单位能够控制火灾危险, 持续改进消防安全水平, 建立社会单位自 主管理消防安全的新机制。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合法、 合理、 公正。
2、 引用标准 国家和本市的下列消防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 规范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 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引 用中应当使用最新版本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44 号)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
《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DGJ08-94-2001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DGJ08-88-2000
《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JTJ237-9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其它国家和本市的消防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 规范。
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3. 1 一般要求 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图 1 消防安全管理要素 3.2 管理机构 消防安全的最终责任者由最高管理者承担, 即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应当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 成员 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承担特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和运行。
管理层应当为实施、 控制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 技术和财力资源。
确定归口 管理部门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确定各部门、 各岗位的负责人为该部门、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并明确其职责。
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 并明确其职责。
3.3 方针与计划 3.3.1 单位应当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消防安全方针, 以阐明整体消防安全目标和改进消防安全状况的承诺。
3.3.2 火灾危险性的辨识、 火灾危险评价和控制计划:
单位应当建立和保持火灾危管理机构 方针与计划 实施与运行 检 查 与 纠正措施管理评审 持续改进
险性的辨识、 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并以此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制订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实行严格管理。
3.3.3 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程序, 应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应当是最新的, 并应当将其要求传达给全体员 工和其他相关方。
对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修订后出现的新问题, 应当制订规划加以改正。
3.3.4 单位应当制定并保持旨在确保消防安全为目 标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包括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责任制。
单位应当定期在计划的时间内对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 针对单位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对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3.4 实施与运行 3.4.1 为便于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 单位内各岗位人员 的作用、 职责和权限应当予以界定和文件化, 并予以传达。
3.4.2 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培训教育程序, 使工作在每一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 工都意识到:
——遵循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
——确保单位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培训教育应当考虑不同层次的需求, 使员 工熟悉相关的消防知识。
3.4.3 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3.5 检查与纠正措施 3.5.1 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检查巡查程序,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 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机关、 团体、 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通过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 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纠正违章行为。
3.5.2 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落实整改措施, 及时改正, 并建档备案。
3.6 管理评审 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当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 管理评审过程中应当确保收集到必须的信息资料, 供管理者进行评价, 评审工作应当形成文件。
4、 评价 4.1 评价的基本内容 确定单位的性质:
民用建筑类别、 生产类别、 储存类别 评价现有建筑物符合国家和上海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的情况 评价现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评价火灾应急疏散预案的可操作性、 实用性、 完善性及演习情况 评价对于法律、 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评价单位管理机构的动作情况 4.2 评价程序 4. 2. 1 前期准备工作 4. 2. 1. 1 组建消防安全评价小组, 了 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 收集下列有关资料:
单位性质、 火灾危险性等基本情况。
有关图纸:
总平面图、 建筑平面图、 火灾报警系统、 自 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 工艺流程图等。
组织机构: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归口 管理职能部门。
逐级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已经公布执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 防火巡查、 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 控制室)
值班; 消防设施、 器材的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各项记录: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防火检查、 巡查记录; 火灾隐患及其改正情况记录; 有关燃气、 电气等检测记录; 消防安全培训、 教育记录; 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火灾情况记录等与消防有关的记录。
其他有关资料。
4. 2. 1. 2 准备必要的检查、 检测工具:
点型感烟探测器试验仪、 电吹风、 接地电阻测试仪、 压力表、 消火栓接口 、 热球式电风速仪、 数字式微压计、 补偿式微压计、 钢卷尺、 秒表等。
4. 2. 2 根据单位的性质, 辨识、 分析火灾危险性, 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 应当采取的防火措施等。
4. 2. 3 根据单位实际, 按单体建筑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按下列划分:
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防火;
室内消火栓系统 水喷淋自 动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等自 动灭火设施;
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
防烟系统;
排烟系统;
电气设施;
易燃易爆化工装置、 厂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 储罐( 指单体独立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用仓库、 储罐)
4. 2. 4 针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及现场情况, 确定评价单元, 应用各评价单元的检查表, 对照评价细则, 对现场设施、 装置、 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4. 2. 5 提出单位应当补充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管理方面( 制度、 组织、 人员 )
的对策措施, 建筑与结构、 装置、 消防设施与电器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等。
4. 2. 6 编制消防安全评价报告书 4. 2. 6. 1 消防安全评价报告书的内容 消防安全评价的依据。
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建议补充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
4. 2. 6. 2 消防安全评价报告书的要求 消防安全评价报告书应当内容全面, 条理清楚, 数据完整, 查出 的问题准确, 提出的整改措施具体可行, 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4. 2. 6. 3 消防安全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封面 消防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消防安全评价体系评审表 目 录 前言 正文 图 1
消防安全评价程序 4.3 评价的方法 目 前国际上采用主要方法有:
LEC 评价法( 即对存在问题进行定性评价)、 0→4 评持续改善和发展 有关材料的准备、 讨论 组建消防安全评价小组 分析火灾危险性及应当有的防火措施 按各评价单元进行检查 1、
综合判断检查情况 2、
作出评价结论建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消除火灾隐患
分法、 ABC 隐患评分法。
现采用 ABC 隐患评分法, 考虑到各单位情况不一, 会出现缺项的情况, 最后的结论以 ABC 的百分比来计算。
各项目 检查结论分为 A、 B、 C、 D 四种, A对应当分值为 10 分; B 对应当分值为 7 分; C 对应当分值为 3 ...
篇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机朵、朵、企朵、事朵朵位消防安全管理朵定体目朵机朵朵、企朵、事朵朵位消防安全管理朵定体第一章 朵 朵第二章 消防安全朵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朵朵 第五章 火朵患整改灾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朵育和培朵教 第七章 朵火、朵急疏散朵案和演朵 机朵朵、企朵、事朵朵位消防安全管理朵定体第一章 朵 朵第二章 消防安全朵任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 防火朵朵第五章 火朵患整改灾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朵育和培朵教第七章 朵火、朵急疏散朵案和演朵•••第八章 消防 第九章 朵 朵 第十章 附 朵 案档
中朵人民共和 第 61 号 《机朵、 朵通朵朵予朵布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朵 朵春旺 公安部令国、 企朵、 事朵朵位消防安全管理朵定》 已朵体2001 年 10 月 19 日公安部部朵朵公朵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朵、朵、企朵、事朵朵位消防安全管理朵定体第一章 朵 朵 第一条 朵了加强和朵范机朵、 朵危害根据《中朵人民共和、 企朵、 事朵朵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朵防火和少火体灾减灾消防法国
》制定本朵定。 第二条 本朵定适用于中朵人民共和的消防安全管理。境的机朵、 朵、 企朵、 事朵朵位国内体(以下朵朵位称)自身 法律、法朵有朵定的除外。另 第三条 朵位朵防工作方朵履行消防安全朵朵保障消防安全。遵守消防法律、 法朵、 朵章当(以下朵消防法朵称)朵朵朵防朵主、 防消朵合的消 第四条 法人朵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朵位的主要朵朵人是朵位的消防安全朵任人朵本朵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朵朵。
南方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朵位朵落朵逐朵消防安全朵任制和朵位消防安全朵任制明当全朵朵定各朵、各朵位的消防安全朵任人。确第5条逐朵和朵位消防安确第二章 消防安全朵任 第六条 朵位的消防安全朵任人朵 (一)朵朵朵行消防法朵保障朵位消防安全符合朵定掌握本朵位的消防安全情 (二)划 (三)朵本朵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朵朵和朵朵保障 (四) (五)朵朵防火朵朵督促落朵火 (六)根据消防法朵的朵定建立朵朵消防朵、朵朵消防朵; (七)朵朵制定符合本朵位朵朵的朵火和朵急疏散朵案 第七条 朵位可以根据需要定本朵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朵朵位的消确防安全朵任人朵朵朵施和朵朵落朵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朵朵年度消防工作朵 (二)朵朵制朵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朵程 (三)朵朵消防安全工作的朵金投入和朵朵保障方案 (四)朵朵朵施防火朵朵和火 (五)朵朵朵施朵本朵位消防朵施、朵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朵志的朵朵保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朵通 (六)朵朵管理朵朵消防朵和朵朵消防朵 (七)在朵工中朵朵朵展消防知朵、技能的宣朵 (八)朵位消防安全朵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朵定期向消防安全朵任人朵告消防安全情当的重大朵朵。未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朵位前款朵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朵位消防安全朵确任人朵朵朵施。履行下列消防安全朵朵当况消防工作本朵位的生朵、 科、 朵朵、 管理等活朵朵朵安排批准朵施年度消防工作朵将与研定逐朵消防安全朵任批准朵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朵程确朵患整改及朵朵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朵朵灾朵施演朵。并朵朵朵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划朵朵督促其落朵并朵患整改工作灾保其完好有效保确确育和培朵朵朵朵火和朵急疏散朵案的朵施和演朵教及朵朵告涉及消防安全况 第八条 朵行承包、 租朵或者委托朵朵、 管理朵朵朵朵位朵物事人在朵立的合同中依照有朵朵定明当防安全的疏散朵施和其他建筑消防朵施朵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当各方的消防安全朵任消防朵通道、 涉及公共消确由朵朵朵位或者委托管理的朵位朵一管理。当 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朵朵、 管理的朵位朵遵守本朵定在其使用、 管理范朵履行消防当内安全朵朵。 第九条 朵于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朵施和其他建筑消防朵施朵以上朵朵朵位和使用朵位的建筑物各朵朵朵位、 使用朵位朵消防朵通道、两个明管理朵任可以委托朵一管理。当确内 第十条 居民住宅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朵消防安全朵任朵展消防安全宣朵 (二)朵展防火朵朵消除火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朵通道朵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朵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朵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朵管理朵位朵朵受委托管理范朵当 第十一条 朵朵集、 焰火朵会会 灯会提供朵地的朵位朵在朵立的合同中明当的物朵管理朵位朵在管理范朵履行下列消防安全朵朵区当育教朵患灾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朵朵。内等具有火、危朵的大型活朵的主朵朵位、 承朵朵位以及灾各方的消防安全朵任。确
南方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朵朵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朵位朵朵。朵行施工朵承包的由朵承包朵位朵朵。分包朵位向朵承包朵位朵朵服朵承包朵位朵施工朵朵的消防安全管理。从 朵建筑物朵行局部改建、朵建和修的工程建朵朵位朵装各方朵施工朵朵的消防安全朵任。
施工朵位在朵立的合同中明当与确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朵的朵位是消防安全重点朵位朵 (一)商朵(市朵)、 朵朵(朵店)、 育朵所) (二) (三) (四) (五)客 (六)公共朵朵朵、展朵朵、博物朵、 (七)朵朵厂(站)和朵 (八)易燃易爆化 (九)服 (十)重要的科 (十一)其他朵生火位。 高朵朵公楼(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 棉、 木材、 百朵等物朵集中的大型朵朵和堆朵按照本朵定的要求朵行朵格管理(以下朵当体(朵)、 堂、 公共朵朵朵所等公聚集朵所会众公聚集朵称众院、朵老院和寄宿制的校、托所、幼医国广学儿儿园家机朵播朵台、朵朵台和朵政、通信朵枢朵站、朵朵、民用机朵运案朵以及具有火危朵性的文物保朵朵位档灾朵朵企朵网学物品的生朵、充、朵存、供朵、朵朵位装售、制鞋等朵朵密集型生朵、加工企朵装朵位研可能性朵大以及一旦朵生火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朵亡或者朵朵朵失的朵灾灾字写楼)、 高朵公寓等高朵公共建筑城市地下朵道、 地下朵光隧道等地下公楼家和省朵国等重点工程的施工朵朵朵按照本朵定朵消防安全重点朵位的要求朵行朵格管理。当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朵位及其消防安全朵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朵防机朵案。构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朵位朵当朵或者兼朵的消防管理人朵其他朵位朵当确的朵口管理朵能部朵。朵口管理朵能部朵和朵兼朵消防管理人朵在消防安全朵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朵朵 地公安消当当朵置或者定消防工作的朵口管理朵能部朵定朵确并确定朵朵或者兼朵消防管理人朵可以定消防工作确理人的朵朵下朵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行消防安全朵朵朵朵朵合格后方可朵朵使用 (一)依法朵理建筑工程消防朵朵朵核手朵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朵朵消防安全朵任明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朵程 (四)朵工朵朵消防安全培朵 (五)建筑消防朵施朵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朵火和朵急疏散朵案。 第十七条 朵朵集、 焰火朵会具朵消防安全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条 第十八条 朵位朵按照当国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朵程并聚集朵所朵在具朵下列消防安全件后向地公安消防机申朵朵众当条当构朵消防朵收合格并确、等具有火危朵的大型活朵主朵或者承朵朵位朵在会 灯会灾当申朵朵活朵朵朵朵行消防安全朵朵朵朵朵合格后方可朵朵。构家有朵朵定朵合本朵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朵消防安全制度公布朵行。
南方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 朵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施管理消防(控制室)朵班消防朵施、 器材朵朵管理火易燃易爆危朵物品和朵所防火防爆朵朵和朵朵消防朵的朵朵管理朵火和朵急疏散朵案演朵燃气和朵朵朵的朵朵和管理气(包括防雷、防容。容消防安全育、 培朵防火巡朵、 朵朵安全疏散朵教朵患整改用火、 用朵安全管理灾朵静 )消防安全工作考朵和朵朵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 第十九条 朵位朵防安全有重大影容易朵生火、一旦朵生火可能朵重危及人身和朵朵安全以及朵消当将灾灾的部位定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朵置明朵的防火朵志朵行朵格管理。响确 第二十条 朵位朵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朵朵用明火朵行朵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爆炸危朵的朵当灾需要朵行朵、 朵等明火作朵的朵火部朵和人朵朵气朵无火、 爆炸危朵后方可朵火施工。
朵火施工人朵朵确灾落朵相朵的消防安全措施。按照朵位的用火管况当理制度朵理朵批手朵落朵朵朵朵朵人在遵当守消防安全朵定并 公聚集朵所或者以上朵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朵施工朵位众两个和使用朵位朵共同采取措施施工和使用朵行防火分隔除朵火域的易燃、可当将区区清区燃物配置消防器材朵人朵朵保朵施工及使用范朵的消防安全。 公共朵朵朵所在朵朵期朵禁止朵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朵位朵疏散指示朵志和朵急照明朵施保持防火朵、 防火卷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朵通朵置符合家朵定的消防安全当并国、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朵志、 朵急照明、 机械帘排烟送朵、火事故播等朵施朵于正常朵。灾广状 朵禁下列行朵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 (三)在朵朵、 生朵、覆盖 (四)其他影 第二十二条 朵位朵朵或者朵毁朵行朵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朵朵等影疏散的障碍物装安全出口上朵、 遮朵或者响、 工作等期朵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朵志遮朵教学将将、安全疏散的行朵。响遵守家有朵朵定朵易燃易爆危朵物品的生朵、 使用、 朵存、 朵、当国售 运 第二十三条 朵位朵防朵、器材装 第二十四条 朵位朵生火救火及朵疏散人朵。
朵近朵位朵扑灾得阻朵朵警。根据消防法朵的有朵朵定建立朵朵消防朵、朵朵消防朵配朵相朵的消当朵朵朵展消防朵朵朵和朵火技能朵朵提高朵防和救火的能力。并学朵朵灾扑灾立朵施朵火和朵急疏散朵案朵必做到及朵朵警当朵予支援。
任何朵位、 人朵都朵即,迅速无朵朵朵火警提供便利不当当 朵位朵朵公安消防机朵救人朵、救火提供便利和件。当构扑灾条 火朵后起火朵位朵保朵朵朵接受事故朵朵如朵提供火事故的情朵助公安消灾扑朵朵火当灾况防机原因核定火朵失朵明火事故朵任。未朵公安消防机同意不得擅自构灾灾灾构理火朵朵。
清灾第四章 防火朵朵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朵位朵和朵次。其他朵位可以根据需要朵朵防火巡朵。巡朵的 (一)用火、用朵有无朵章情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朵通安全疏散指示朵志、朵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朵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朵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朵式防火朵是否朵于朵朵朵行每日防火巡朵定巡朵的人朵、容、部位当并确包括内容朵内当况朵防火卷下是否堆放物品影使用状帘响
南方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朵在朵情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 公聚集朵所在朵朵期朵的防火巡朵朵众当朵留火朵。
院、 朵老院、 寄宿制的校、 托医学重点朵位可以朵合朵朵朵朵夜朵防火巡朵。况。况至少每二小朵一次朵朵朵束朵朵朵朵朵朵朵朵行朵朵消除当所、 幼朵朵 加强夜朵防火巡朵其他消防安全儿园 当儿 防火巡朵人朵朵及朵朵正朵章行朵妥善朵置火危朵无法朵朵置的朵立朵告。
朵朵初当灾当当即起火朵立朵警及朵朵 救。灾当即并扑 防火巡朵朵巡朵朵朵巡朵人朵及其主管人朵朵在巡朵朵朵上朵名。当填写当 第二十六条 机朵、朵月朵行一次防火朵朵。朵朵的 (一)火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朵志、朵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 (三)消防朵通道、消防水源情 (四)朵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 (五)用火、用朵有无朵章情 (六)重点工朵人朵以及其他朵工消防知朵的掌握情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 (八)易燃易爆危朵物品和朵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朵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朵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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