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10篇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销售日常行为管理制度一、 总则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的业务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日常行为管理制度一、总则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 达成销售目标, 提升经营绩效, 将销售人员的业务活动制度化, 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 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3、
权责单位:
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 修改、 废止的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 修改、 废止的核准工作。
二、
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外, 应职守下列工作职责:
1、
部门主管 (1)、 负责推动完成销售目标。
(2)、 执行公司所交办的各种事项。
(3)、 督导、 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 控制产品销售的应收账款。
(5)、 控制销售部门的经费和预算。
(6)、 随时审核销售人员各项报表、 单据。
(7)、 按时向上级呈报:
产品销售报告、 收款报告、 销售日报告、 考勤报表。(8)、 定期拜访客户, 借以提升服务品质, 并考察销售效果及信用状况。
2、
销售人员 (1)
基本事项A、 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 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 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 行销策略、 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 不得泄漏予他人。
C、 不得无故接受客户的招待, 不得于工作时间内酗酒。
D、 不得有挪用公款的行为。
E、 遵守公司规定, 有经验销售人员帮助和指导新销售人员完成日常工作。
(2)
销售事项A、 向客户描述公司产品功能、 优势特点、 价格的说明。
B、 客户抱怨的处理, 催收货款。
C、 定期拜访客户, 收集并记录下列信息:
对产品的反应, 对价格的反应,客户需求, 客户对竞争产品的反应、 评价及销售状况。
D、 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即时填写《客户拜访记录表》 和《客户资料登记卡》。(3)、 货款处理 销售人员一律不得私收顾客货款, 请顾客到指定收银台付款。
如销售人员开单时记错价格, 少收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自己赔。
三、
工作规定 1、
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 制定个人的《年度销售计划表》, 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 主管核定后, 按计划执行。
2、
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 填制《拜访计划表》, 主管核准后实施。
3、
客户管理 销售人员即时填写《客户资料登记卡》, 将客户资料详细录入客户管理系统。4、
销售工作日报表 (1)、 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 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 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和《客户拜访资料登记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 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 交于主管查看。
5、
月收款实绩表 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 呈报主管核实, 作为绩效评核, 账款收取审核与对策的依据。
产品销售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 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6、
销售管理 (1)、 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 网络销售、 催收货款等工作。
(2)、 销售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考核的责任。
(3)、 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 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 产品本身存在技术问题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7、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 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 应做事前调查, 并衡量我公司的研发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该业务。
8、
严格遵守产品价格及交货期。
在销售产品时,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付实施外。
9、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 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
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资料, 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10、
宣传资料:
产品配套的宣传册和彩页等必要资料, 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11、
产品退货:
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的情况, 应立即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部门负责人, 并待公司裁决同意退货时, 方可退货。
四、
工作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 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 办理外, 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1、
销售单位主管
(1)
移交事项:
财产清册, 公文档案, 销售帐务, 货品及赠品盘点, 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领用、 借用之公物, 其他。
(2)
注意事项:
销售单位主管移交, 应呈报由移交人、 交接人、 监交人共同签写《移交报告》; 交接报告的附件, 如财产应由移交人、 交接人、 监交人共同签字确认; 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监交。
2、
销售人员 (1)
移交事项:
负责的客户名单, 应收账款单据, 领用的公物, 其他。
(2)
注意事项:
应收账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签字确认;应收账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 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的责任; 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 交接人、 监交人共同签字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五、
纪律及出差规定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之规定, 办理各项出勤考核。
但基于工作之需要, 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1、
工作时间必须高度集中注意力, 行走坐立要讲究风度仪态, 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
员工在对外交流中, 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的秘密。
3、
接待来访者必须主动、 热情、 大方, 使用文明礼貌语言。
遇有询问, 应诚恳、 详尽解释, 如自己不清楚, 应主动将其引导给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员。
4、
接听电话时, 必须主动报公司名称, 对自己不熟悉的业务事项, 应尽快找熟悉的人接听, 要找的人不在时, 须作好记录并及时转告, 接电话让顾客等待超过一分钟要主动致歉。
通话要简明扼要, 尽量放低声音, 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5、
公司电话只能用于工作事由。
6、
因公外出必须告知本部门负责人, 部门经理外出须告知总经理。
7、
必须重视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注意防火防盗。
下班前必须清理文件, 锁入文件柜, 保持桌面整洁, 关闭电灯、 空调、 门窗及其它仪器设备电源。
8、
在接待访客或洽谈中, 避免使用消极词汇和太多炫耀意味的形容词, 避免厚此薄彼。
无论何时, 不准与客户和外来人员争吵。
9、
洽谈业务或回答有关咨询时, 应根据公司已有的原则和规定予以答复,不准对外做与自身职务不相适应的承诺。
10、
不准使用粗俗、 污秽语言, 禁止诽谤、 侮辱以致损害他人, 禁止酗酒、赌博、 吵架。
11、
工作时间不准擅离职守或妨碍他人工作; 禁止聚集聊天、 办私事、 吃零食、 大声喧哗; 不准在办公室内抽烟、 吃东西。
12、
工作时间衣着合适得体, 协调大方, 不准穿破、 脏衣服, 女士不准穿短于膝盖上三寸的裙子; 男士头发长不过耳, 衣领、 胡须保持干净, 女士化装清淡相宜, 不浓装艳抹。
鞋子保持干净, 皮鞋常上油。
13、
公司所有报刊、 杂志和书籍, 仅限于职工在公余时间借阅, 阅后放归原处, 勿污损、 丢失。
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 杂志和书籍。
14、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不准随地吐痰, 乱丢纸屑或其他杂物。
15、
爱护公司财物, 不准随意损坏、 丢弃、 浪费各种办公用品, 努力降低损耗。
16、
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遵守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 做好自律。
17、
团结互助, 互相学习, 积极进取, 不得拉帮结派, 不酗酒、 不赌博。
18、
销售人员每月出勤不低于 23 天, 否则按旷工处理, 每月出勤天数少一天罚款 20 元, 超过 3 天后扣除半个月工资, 超过一周扣除一个月工资。
19、
正确处理客户异议, 注意工作方式, 树立个人形象, 打造产品品牌。
20、
不得私自截留公款, 一经查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
营销用语规定 (一)、 自我介绍与打招呼与客户会面时, 应主动与客户问好打招呼, 然后作自我介绍。
1、
问好时, 态度要真诚, 面带微笑, 动作要规范, 声音要适中, 努力给对方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2、
对其他人也要点头致意。
3、
作自我介绍时应双手递上名片。
4、
随身携带物品, 在征求对方后, 再放置。
5、
打招呼时, 不妨问寒问暖。
6、
若对方负责人不在, 应与其上级或下级洽谈, 千万不能随便离去。
7、
若对方很忙, 要等对方忙完后再洽谈。
若自己能帮上忙, 应尽力趋前帮忙, 边干边谈, 与对方尽快亲近, 是打开局面的良策。
8、
注意察言观色, 相机行事, 千万不能妨碍对方工作。
9、
准确地称呼对方职务, 过高过低都会引起对方不快。
(二)、 话题由闲聊开始推销过程, 是一个相互交流、 相互信任的过程, 所以不能开门见山, 一见面就让对方拿出订单。
所以, 通过闲聊, 了解对方, 也让对方了解自己, 是寻找洽谈契机的不可省略的过程。
1、
闲聊的话题是多种多样的, 但原则有一个:使对方感兴趣, 如天气、 人文地理、 趣闻轶事、 体育、 社会时尚、 企业界动态等。
2、
注意不要老生常谈, 人云亦云, 尽量少谈政治、 宗教问题, 以免因观点不同引起分歧, 破坏谈话气氛。
3、
注意不能一个人滔滔不绝, 耐心地听对方高谈阔论, 更能取得好感。
4、
见好就收, 一旦发现对方对某一话题不感兴趣, 应立刻谈其他话题。
5、
切勿忘掉与客户闲谈的本意是为了 切入正题, 因而应将话题向企业管理、 信息化建设、 网络技术等方面引导。
6、
在闲聊中注意了解对方的故乡 、 母校、 家庭、 个人经历、 价值观念、 兴趣爱好、 业务专长等。
7、
在交谈过程中, 注意了解客户经营情况、 未来发展计划、 已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困难。
8、
在交谈过程中, 善于征求对方对市场走势、 畅销产品、 经营对策、 产品价格、 需求动向的意见。
不论对方意见如何, 都要虚心听取, 不能反驳。
9、
在交谈过程中, 始终要给予对方优越感。
10、
在交谈过程中, 应不断地向对方提供与其业务相关的实用信息。
(三)、 业务洽谈的技巧在闲聊过程中, 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话题直接转入业务洽谈, 往往是顺理成章的。
一旦时机成熟, 推销员就可以与对方直接洽谈业务。
1、
洽谈过程中, 不能强硬推销, 首先讲明本企业产品的优势、 企业的信誉
和良好的交易条件。
2、
洽谈过程中, 根据对方的决定行事, 尊重对方。
3、
适时地给客户演示我们的产品, 辅助推销。
4、
不能因小失大, 以哀求的口吻要求对方订货。
5、
注意战略战术, 进退适宜, 攻防结合, 勿追穷寇。
6、
在洽谈商品价格时, 一方面申明本企业无利可图(举成本、 利润等数字),一方面列举其他企业产品价格高不可攀。
7、
在涉及其他企业及产品时, 注意不能使用攻击性语言, 不能出口伤人。
8、
更多地列举实例, 说明某企业使用我们的产品取得了多大的经济效益。
(四)、 推销受阻应急技巧推销受阻是经常遇到的, 对推销员讲, 最重要的是乐观地对待失败, 有坚定的取胜信心。
而且, 推销受阻并不意味着失败, 所以不必垂头丧气, 更不能自寻台阶, 顺势而下。
这时须保持冷静的头脑, 化被动为主动, 冲破障碍, 方能柳暗花明, 绝处逢生。
1、
当对方拒绝购买我们产品时, 首先应问清原因, 以对症下药。
2、
若对方提出资金周转困难时, 应强调我们产品对企业的好处 (列举具体数字说明)。
3、
若对方回答负责人不在, 应问明负责人什么时间回来, 是否可以等候,或什么时间可再来联系。
也可请对对方提出大致意向。
4、
若对方提出现在很忙, 无暇洽谈时, 要判断这是对方有意推辞, 还是确实没有时间。
不论为何, 都要对在百忙之中打扰对方, 提出歉意。
并提出与对方仅谈 5 分钟(可视情况递减)。
注意洽谈一定要按约定时间结束。
5、
若对方嫌价格太高时, 应首先申明我们公司奉行低价优质政策, 然后举实例, 与同类产品比较。
强调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 强调我们优质的售后服务系统。
6、
若对方提出购买其他公司产品时, 首先要问清原因。
然后以数字进行比较。
说明我们产品的优越性。
7、
若对方犹豫不决时, 应集中力量, 打消其顾虑。
8、
若对方对自己的推销工作提出讥讽时, 如“你的嘴可真厉害”、“你可真难对付” 之类。
推销员首先应向对方表示歉意, 讲明为了工作, 属不得已而为之,全无恶意, 旨在与对方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 基于对对方的充分信任等。
9、
若对方提出已经购买其他公司产品时, 应转问是否需要我们公司的其他产品, 举例说明我们产品的优势, 说明对方产品功能上的弱点。
10、
若对方提出退货, 应首先问明退货的理由。
如果理由成立, 应引导客户购买我们公司其他产品, 或者功能修改(需要指明与公司商量)。
11、
若对方偏好其他企业产品, 则应用具体数字说明我们产品绝不逊于其他产品, 且有其他产品不可替代的特性。
12、
若对方对本企业抱有成见, 或以往发生过不愉快的事, 或对推销员本人抱有偏见时, 首先要向对方赔礼道歉, 然后问明原由, 做出解释。
最后, 诚恳地希望对方对本企业和本人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并利用这一时机, 进一步与客户洽谈业务。
13、
若对方提出我们公司实施不及时, 销售员应首先表示歉意, 然后讲明事出有因。
最后保证改进工作, 决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14、
如果对方默不作声, 有问无答时, 应直接明了 地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样不利于双方交流, 如对本人有什么看法, 请明示。
然后可采取以下对策: ①反复讲明。
②寻找新话题。
③询问对方最关心的问题。
④提供信息。
⑤称赞对方稳健。
⑥采用激将法, 迫使对方开口。
(五)、 销售要善始善终, 当洽谈结束, 并不意味着大功告成。
销售员应从未来着眼, 为下一次上门推销打下基础。
1、
向对方在繁忙中予以接待表示谢意。
2、
表明以后双方加强合作的意向。
3、
询问对方下一次洽谈的具体时...
篇二: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加强销售管理的通知 北京 XXX 大药房文件 X 药字【2009—00 】号 关于加强销售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门店 目前 医药零售行业正处于微利而市场竞争又相当激烈的时代再加上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使我们企业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为使企业重新焕发活力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并为员工谋取更好的福利待遇公司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根据门店所处环境和经营状况各门店销售任务将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方案旨在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为企业增加效益为员工带来更好的回报。希望每个门店将任务细分给每个员工 然后组织大家努力去实施和完成它。
新方案实施过程中在集中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科学分配原则的同时每个员工在责任心、服务态度、职业心态和专业素养等方面都会有明显的提升。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请与直接上级和垂直管理部门及时反应沟通并及时得以解决。
二、近期将增加一部分以保健品为主的商品希望各门店积极领取陈列在店内醒目位置并积极引导顾客消费。
对于公司商品目录上原有的品种和新增加的品种 因责任原因漏领、故意不领或随意退回仓库而导致无货或脱销的一经发现每个品种每次扣除 50 元扣款可直接处罚在责任人身上。
三、 为便于销售 配送中心将对每种商品注明利润级别 希望每个员工快速熟悉在销售的过程中准确转移以期达到顾客、企业和营业员三赢的目的。
四、 公司将开展多项培训 内容包括企业文化与管理制度、 接待礼仪与销售技巧、经营管理与营销策划、医药保健专业知识等除了以门店为主体的日常培训外公司将不定期地组织集中培训希望大家积极参加一般不得缺席。
五、门店必须每天召开一次短会10-20 分钟除了贯彻和处理重大事情外主要是团队激励、销售业绩、经营分析和专业培训并需做到有记录可查。
六、每个营业员对自己的销售业绩(限 1、2、3 级商品和重点保健食品)需每天统计上报给门店经理 再由门店经理上报给总部。
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个人要分析查找原因,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对于连续三天不能完成任务者须写出书面分析由门店经理交到总部。
七、营业员接待顾客按照利于顾客1、距离较近2、分工管辖3、相对专业4、先入为主5的顺序原则充分体现团队合作意识绝不允许争抢或推诿顾客。对于可能看中医的顾客应尽量推荐看中医。
八、本月起公司将根据销售业绩等情况按月评选出“优秀门店”、“优秀经理”、“销售能手”、“服务明星”等另外给予奖励。方案另发 九、根据门店与个人业绩近期将选拔一批储备经理竞争上岗希望有意向的员工拟写志愿 并准备一份工作心得或所在门店经营管理策划书交给门店经理或投到公司电子邮箱 @126.com 北京 XXX 大药房 2009 年 9 月 日 发公司各部门、各门店、所属各门诊部 起草 校正 签发
北京 XXX 大药房文件 X 药字【2009—00 】号 关于加强培训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门店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员工素质满足全体员工对文化知识的渴求公司决定将全面开展企业培训方面的工作。
一、 企业培训是一项十分重要而长期的工作 是企业成长壮大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各部门各门店必须高度重视 在人事培训部的统筹下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干部培训与全员参加的大课由公司统一安排日常培训则建立在各门店必须由门店经理着实地把这项工作落实好。
三、门店培训计划与培训方法 1、团队激励与经营分析 由店经理掌握经常进行 2、沟通与营销技巧 可由有经验的员工分享总 2 小时左右 3、礼仪接待 可由经理或有经验的员工分享总 1 小时 4、专业知识 可按处方药、OTC、中成药、保健品、化
妆品、医疗器械等分类后分工分头去找资料、备课和讲解也可从临床的角度按解剖系统来分类如消化呼吸生殖泌尿血液循环内分泌五官口腔皮肤性病儿科妇科外伤骨科免疫风湿肿瘤等。还可按给药途径或药物的剂型、商品陈列或分管的区域等。专业知识培训需长期进行
建议门店先作好培训计划在前阶段先解决日常工作中急需的、重要的问题以后再系统深入。这样每个人可以集中精力去把某方面的问题弄的透彻些然后汇到一起来这样就充分调动了集体的智慧显示出团队的力量 四、培训工作考核 1、考核内容 有否充分准备查备课本或提纲? 有否培训效果抽查已培训过内容并抽查问题。
2、评比奖励 通过公司组织的考试和竞赛对于优胜者将给予重大奖 励和晋升机会。
每个门店自接到通知次日起培训工作即须开始进行。可 根据各门店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内容与课程。公司组织的督促检查随后开始。
特此通知。如有细节不明者遂与上级沟通联系 北京 XXX 大药房 2009 年 9 月 日 发公司各部门、各门店、所属各门诊部 起草 校正 签发 北京 XXX 大药房文件 X 药字【2009—00 】号 绩效考核方案与办法 公司各部门、各门店
为使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公司将对各项工作建立较为完整的考核制度希望大家给予配合和支持 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考核内容 见《大药房绩效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 一、现场常规考核考核小组每月一次深入现场详细地逐项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将会当场指出并要求责任人或当班人员承认并签字。
二、非常规考核根据情况考核组成员可以随时到现场考核、检查或走访发现问题照样作出处理。
(三)、数据考核根据各种情况记录和报表实行考核。
四、门店经理可根据有关条款对本店自行考核和处罚。但门店经理自行考核的结果在当时至次日下班前要向公司备案。
四、考核结果与处理
根据各种考核结果实行综合评定并给予奖惩
一、凡当月考核成绩很好当月总扣分不足分元者则为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奖金
二、凡当月考核成绩较好当月总扣分超过分但不足分者则为合格单位适当给予鼓励
三、凡当月考核扣分超过分者则为不合格单位门店经理作出书面检讨。
四、所有扣分的处理顺序是先当事人、先责任人、再门店经理、再门店集体承担原则。
五、每分=1 元人民币 五、说明
一、日常考核的结果并入门店考核总成绩。但门店经理平素对本店自行考核的扣分只按一半计入。余下的分数可在冲抵以后的扣分。
二、处罚扣分钱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如有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在被处罚三日内向考核小组书面提请复议 考核小组在接到复议书面材料后七日内作出回复。考核小组做出再次复议的结果当事人单位必须接受。
附大药房绩效考核细则门店部分 北京 XXX 大药房 年月 北京 XXX 大药房绩效考核细则 门店部分 第一章 店容风貌
1、门店招牌灯箱及其他标示标牌损毁剥离、滑脱、歪斜未及时修复或不及时向上级报告修复的每发现 1 件次扣 10 分。
2、门窗、柜台、墙面、地面及店内有杂物或垃圾货柜内有虫蝇尸体或排泄物柜台内和商品有明显灰尘或污染者每个品次扣 5 分每处次扣 10—20 分。
3、店员未穿工作服装或穿戴不整洁、个人形象举止姿态不规范者每人次扣 20分。
4、工作场所嬉笑打闹、接打手机、吸烟零食、闲散瞎聊、斜坐歪躺者每人次扣 30 分。
5、工作时间干私事工作场所放私物者每次扣 10 分。
6、团队氛围较差员工流失率较高根据情况扣 20—50 分 第二章 服务态度 1、见顾客或上级不主动问侯见同事不主动招呼者每次扣 10 分。
2、工作中情绪欠饱满对顾客的态度不热情、未使用文明语言者每次扣 10 分。
3、工作不主动积极或不互相配合或争抢顾客资源过分看重个人眼前利益且动机和行为过于明显者每次扣 30 分。
4、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因主观原由引起顾客怨恨和投诉每次扣 200 分如影响较大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另外追究责任。
5、对于顾客需求的品种不登记、不答复、不积极联系和妥善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另作追究。
第三章 管理制度 1、各项管理制度、文件、档案、资料、记录保存欠完整每缺失一件扣 20 分。
2、对于上级指示精神不及时学习传达或不落实到位或未形成督促和检查机制每发现一项次扣 20 分。如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追究其他责任。
3、不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或不遵守企业行为规范或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团队管理或随意对抗上级或随意侮辱同事或与他人发生争吵每次扣100 分如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另外追究其他责任。
4、不按时开店门、随意缩短营业时间、随意迟到早退或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扣 20 分如延误工作时机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另外追究责任。
5、不遵守请假制度随意旷工每天次扣 200 分。
6、不仔细分析研究市场不关注门店经营状况而导致门店经营业绩无故连月持续下滑的每月扣 50—100 分如找不出恰当理由的则追究其他责任。
7、店内有明显的治安消防隐患不及时制止和改正每次扣 10 分如发生重大事故另外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8、店内水电设施损坏不及时修理或恣意浪费水电者每次扣 50 分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另外追究经济责任。
第四章 GSP 1、药品的进销存环节未严格按照 GSP 规定运行有明显违规问题的每次扣 1000分药监部门检查出现重大问题的另外追究责任。
2、药品及其他商品因保管不善导致霉烂变质、过期失效或其他原因导致商品不能销售者每个品种扣 10 分经济损失按会员价赔偿。
3、药品陈列不符合 GSP 要求其他商品陈列不按常规者每大类次扣 50 分每品次扣 2 分。
4、有货不领、少领、漏领或无故退回而造成门店缺货断货最终会导致顾客流失、经营业绩下滑的每个品种扣 20 分。
5、对于近效期品种未检查发现或未按要求集中陈列销售的每个品种扣分。
6、中药装斗出现差错、串斗药屉内有活虫或死虫药物发生霉变审方或发药出现错误者每个品种扣分造成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另作赔偿和追究。
第 五 章 差错事故与投诉 1、对企业经营模式、销售状况、进货渠道、商品进价、品种结构、人力资源、劳资分配、员工隐私、文件资料等重要机密肆意泄露视情况扣 100—500 分如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严重的将另外追究其他责任。
2、不遵守工作流程造成差错事故发生的每次扣 50 分如造成其他损失和影响的另外追究责任。
3、人为导致商品遗失、被盗、损毁的每品次扣 50 分且按会员价双倍赔偿。
4、财务报表未及时上报每次扣 50 分收存款不及时或出现较大差错每次扣20 分如造成经济损失的另外追究赔偿和其他责任。
、盘存欠准确或损耗误差率超过。3%每次扣 100 分损耗误差超过部分的经济损失按 70%赔偿。
第六章 学习培训 1、心态欠积极学习热情欠饱满公司培训缺席超过 2 人次未含 2 人次每人次扣 10 分。
2、参加重要培训不记录或业务考试分数低于 60 分者每次扣 20 分。
3、门店培训计划不落实或不认真备课或讲课内容不系统不准确经检查问题明显的每次扣 10—50 分。
4、无学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每次扣 5 分随选 10 个问题每答错题扣 2分。
XXX 大药房绩效考核登记表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当事人
考核时间 被考核在场人
考核人
登记人 事由 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细则》第 章第 款 扣分 备注
1 式 2 份
会 议 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特订立会议制度希望各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经理会议
召集人总经理 记录办公室主任
参与人执行总经理、公司一、二级部门经理
内容灌输总经理意图贯彻公司重大方针政策下达本月工作任务等。
时间每月首周 二、部门经理会
召集人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记录办公室主任
参与人公司一、二级部门经理
内容讨论各部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任务等。
时间每周 三、经营分析会 召集人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记录办公室主任
参与人公司一、二级部门经理、门店经理
内容分析讨论上月经营情况调整工作计划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布置本月工作任务等。
时间每月 日 四、员工大会 被考察方意见 被考察方签字
召集人总经理 记录办公室主任
参与人全体员工
内容告知公司重要决定、庆祝活动、重要培训等。
时间不定时有时可能分批召开 五、晨会 召集人门店经理 记录门店经理
参与人全体店员
内容上传下达、业绩总结、团队激励或培训等。
时间每天早晨或上午
六、注意事项
一公司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与会...
篇三: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成房发[2006]114 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 市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把项目开盘销售时间、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必备内容进行申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预售商品房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队选号等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变相预售商品房。
二、严禁捂盘惜售。商品房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 10 日内必须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无故拒售和分期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对严重违反规定
不按申报预售许可所提交的预售方案确定的开盘时间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三、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网上公示制度。建立商品房网上价格申报系统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将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公示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公示后价格如有变动应通过价格申报系统进行调整项目售楼部的销售报价应与网上公示价格相一致。
四、提高房源信息透明度。加大推进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认购书签订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将自动锁定为“订购”状态7 日内买卖双方应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系统将自动转为“可售”房源状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公示为“可售”房源状态的房屋。对系统多次出现“订购” 、 “拟订合同”状态的房屋但又未及时转为“已签合同”的楼盘房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说明原因并视具体情况可暂停办理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地产交易手续。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建立房源动态销售信息及时公示“可售” 、 “订购” 、 “拟订合同” 、 “已签合同”等每套房屋的销售动态信息销售现场的动态销售信息应与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所公示的房源信息相一致。
五、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
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统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填项及补充条款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不得设定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因合同书写或微机录入有误以及其它原因确需更正而又不更改购房合同主体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予以改正对因特殊原因退房需办理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须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交款凭证、退房协议、银行退款资金凭证现金、转帐支票复印件、转帐支票进帐单以及银行对帐单等资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六、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 不得发布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 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商品房预售广告。对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抄告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七、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认定标准建立行业失信警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定期公布并列入房地产行业信用档案。对房地产
行业诚信度较差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八、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的销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突出整顿重点及时查处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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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p>银保监会关于保险销售的监管规定 集锦
目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 3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
.............................................................................................................................................................. 8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 14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 21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24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 26 中国保监会关于禁止强制销售保险的紧急通知
............................................................ 34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36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53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 59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
.................. 67 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 73 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 81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 83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
............................................................ 89 关于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
....................................................................... 92 关于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 93 关于在兼业代理网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批复
.................................................. 95 关于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函
............................................................ 96 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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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 知
银保监发〔2020〕26 号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
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机构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时,应当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除外。
三、销售页面是指保险机构在自营网络平台上设置的投保及承保全流程页面,包含提示进入投保流程、展示说明保险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验证投保人身份,及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自主确认阅读有关信息、提交投保申请、缴纳保费等内容的网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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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机构应当在自营网络平台通过设置销售页面实现互联网保险销售,不得在非自营网络平台设置销售页面。保险机构可以在非自营网络平台设置投保申请链接,由投保人点击链接进入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非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不得设置保险产品销售页面。
五、销售页面管理是指保险机构应当保存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及历史修改信息,并建立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
六、销售页面的首页必须是提示进入投保流程页面,保险机构应当通过设置提示进入投保流程页面,对销售页面和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非销售页面中不得包含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提交投保申请等内容。
七、提示进入投保流程页面应当包含提示投保人即将进入投保流程、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人在销售页面的操作将被记录等内容。
保险中介机构的提示进入投保流程页面,应当增加客户告知书内容并重点披露该保险中介机构和承保保险公司名称。
八、保险机构的销售页面应当展示保险条款或提供保险条款文本链接,说明合同内容,并设置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
九、保险机构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逐项展示,并以网页、音频或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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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险机构销售以下保险产品时,应当按照要求展示可能影响保单效力以及可能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当增加保单利益不确定性风险提示内容; (二)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增加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起算时间、期限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指定医疗机构,是否保证续保及续保有效时间,是否自动续保,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费率是否调整等内容; (三)销售含有犹豫期条款的保险产品,应当增加犹豫期条款内容。
十一、保险机构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一致的保险产品时,应当按照要求展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并确认保险金额的内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十二、保险机构应当对健康告知提示进行展示。投保人健康告知页面应当包含投保人健康告知内容、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后果说明等内容。健康告知提示应当与保险责任直接相关,表述通俗易懂,内容具体且问题边界清晰。
十三、保险机构应当将第七、九、十、十一、十二条的内容设置单独页面展示,并设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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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要求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销售页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自主确认的,保险机构不得接收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收取保费。
十四、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应当根据对个人保险实名制的管理要求,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
十五、保险机构应当将投保人、被保险人在销售页面上的操作轨迹予以记录和保存,操作轨迹应当包含投保人进入和离开销售页面的时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填写或点选销售页面中的相关内容及时间等。
十六、保险机构应当记录和保存投保期间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
十七、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时,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其销售产品无关的消费者信息。
十八、保险机构负责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的归档管理,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至少包括销售页面,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相关销售页面上的操作轨迹和投保期间保险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
十九、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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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的,应当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三年。
二十、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
二十一、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相关工作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二十二、保险机构应当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流程设计,实现对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所有流程和操作环节的有效监控。
二十三、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时,涉及非互联网保险销售方式的,一并适用本通知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可回溯管理的其他监管要求。
二十四、保险机构通过固定场所设置的自助终端销售保险产品的,适用本通知。本通知实施前关于自助终端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十五、保险机构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可回溯管理的,由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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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通知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
2020 年 6 月 22 日 (请各银保监局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含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 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 知
银保监办发〔2020〕41 号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切实推动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从强管理、提素质、促转变、树形象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以及其他用工关系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管理,促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法律责任、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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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授权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允许其以公司名义、依托公司品牌和信用开展业务活动,必须依法承担销售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形成层层有责、层层负责、事事明责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全流程加强销售人员管理。
(三)公司法人承担管理主责。坚持责任落实主抓法人机构、责任追究首问法人机构。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保险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应当切实承担起职责,发挥好指挥棒作用。
二、加强战略统筹,健全销售人员管理架构体系 (四)建立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体系。保险公司应将销售人员发展管理作为系统工程,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理念、市场定位、资源禀赋和路径选择等要素进行长远谋划,从公司治理体系、管理架构等方面进行全盘统筹,在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工作机制、操作流程、奖惩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安排。
(五)建立销售人员管理责任体系。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 号)要求,归口专责部门对销售人员进行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相关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落实责任。
三、严格招录管理,杜绝销售人员“带病”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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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招录条件、标准和流程。保险公司应制定统一的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办法。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个人信用及工作经历,严禁招录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积极支持行业搭建平台加强销售人员流动自律管理。
(七)严格招录过程管控。保险公司应严格控制招录权限,加强招录宣传资料管理,规范招录信息发布,严禁模糊单位主体、误导职位性质、混淆合同类型、夸大收入水平等做法,严禁怂恿销售人员频繁无序流动。
四、严格培训管理,持续提升销售人员职业素养 (八)建立销售人员职业培训体系。保险公司应针对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分阶段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业务规模、保险产品复杂程度,建立专业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编制金融保险知识、法律法规制度、监管标准规则、职业道德规范、保险产品等方面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九)加强销售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保险公司应切实提升销售人员合规守法意识和诚信规范展业理念,要将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从业规则标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培训基本内容,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 小时。
(十)强化销售人员培训效果管控。保险公司应制定严格的销售人员培训考核、考评与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入职和在职培训效果的考核机制,完善培训档案管理。采用线上培训的,应切实进行身份识别,并以完备有效的测试评估保证培训效果。不得为入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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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估不合格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授权销售人员销售新保险产品前,也应组织专门培训及测试。
五、严格资质管理,建设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
篇五: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1 页 共 1 页 北京市《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
建设部第 88 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自 2001 年 6 月 1 日开始施行。为贯彻实施88 号令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
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各区(县)房地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二、 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其销售及销售管理均应遵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三、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条件及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按现行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 、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购买办法》执行。
四、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五、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外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自签约之日起 60 日内由买卖双方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内销或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自签约之日起 30 日内由买卖双方到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的 应当在房屋交付时由买受人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七、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前 按项目可以委托房地局的测绘部门实施测绘和其他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
八、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现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证件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按内、外销的规定分别报送市或区(县)房屋行政管理的权属登记部门备案。
九、 受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服务机构 除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应具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
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0 年 10 月 20 日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销和外销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法字〈2000〉第 418 号)中的第五条 “商品房现房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上市销售房地产交易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的规定取消。
十一、本规定自 200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篇六: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安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散装汽油销售的通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汽油等可燃物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 , 省公安厅、 省安监局、 省商务厅就规范散装汽油销售联合发布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一、 加油站( 点)
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加注汽油、 柴油、 润滑油的专门场所, 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
二、 单位、 个人因正常生产、 生活活动或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 购买人应出示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 驾驶证、 工作证)
等有效证件的影印件。
三、 各加油站( 点)
应认真查验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单位、 购买数量、 用途等, 由购买人在登记薄上签名 留存。
散装汽油销售情况实行登记薄轮换报备制度, 各加油站每天的销售散装汽油登记薄, 由加油站负责人签字, 当天报属地派出所备案。
四、 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散装汽油或在加油站( 点)
寻衅滋事, 扰乱加油站( 点)
治安秩序, 侵害加油站( 点)
员工人身安全, 毁坏加油站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五、 对违反规定销售 散装汽油的加油站( 点), 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整治, 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 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 对因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被不法人员 利用,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的法律责任。
六、 各加油站( 点)
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杜绝盗卖、 私卖、 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防止因盗卖、 私卖、 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而引 发重大案( 事)件。
七、 各加油站( 点)
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加强维护保养,在进出口 、 登记处、 加油点等部位安装视频探头, 有效留存散装汽油购买人的全身 影像资料和进出 的车辆型号、 牌照等。
八、 严禁私自 违法开设加油站( 点), 严禁私自 销售 散装汽油, 对违法开设加油站( 点)
或销售散装汽油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九、 本通告所指的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 销售的汽油。
篇七: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为加强公司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提升公司形象,提高销售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更好的开展销售业务,特制定此行为规范。
一、个人仪表礼仪
1、工作时间,着装端庄、整洁、得体;重要活动时,如对着装有要求,需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
2、待人接物要注意礼节,讲究礼貌,不卑不亢,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提倡使用普通话,讲究语言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二、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公司或利用公司资源做私人事务,非因职务需要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公物或支用公款,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用作私用。
2、所有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关联单位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
3、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后,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上班时间有私事外出需按规定向领导请假。下班离开办公室,清理收拾好文件和办公用品。
4、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不做妨碍他人工作的事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不长时间占用电话,不因私事使用办公电话,不用手机、电脑娱乐。
5、用餐:本着勤俭节约原则,适量打餐避免浪费。餐后餐具放到指定位置。如果因业务原因不能回公司用餐须电话或微信通知销售内勤做好记录。
6、中午休息时间,要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如聚众打牌、下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应选在僻静场所,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三、清洁安全
1、保证办公室内卫生,做到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饮水设备等用品清洁卫生。个人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书籍等摆放整齐,办公桌下无杂物,保持好办公区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丢烟头、纸屑、果皮、果壳等。不准随地吐痰、倒垃圾,吸烟应到指定区域。
2、提高绿色环保意识,崇尚节约型工作方式与生活方式。节约用水、用电、用纸,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使用水龙头后,应随手关闭。出入卫生间,应随手开关照明。
3、下班离开办公室,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四、团队意识
1、公司倡导部门、员工之间跨领域无边界协作,提倡有效沟通,快速行动,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观点和建议。
2、要树立全局意识,顾全公司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集体利益、公司利益为重,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服从公司整体利益。
3、领导交办的事情要迅速处理,并及时汇报处理结果。遇突发事件或遇到较大困难时应及时报告请示领导,妥善处理。工作中要服从领导安排,如对领导指令和工作有不同见解时,应委婉相告。
4、所有通知,书面材料等一经正式印发,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有抵触情绪。如认为公司制度有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制定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在该制度修订或修改之前,必须严格按照原制度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特殊执行。
5、代表公司参加有关会议或社会活动,应将会议精神或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如有必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全体员工传达、学习。做好会议材料的备案工作。
五.提高工作意识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一)严禁做以下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1、制造、传播、散布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谣言,致他人或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2、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危害行为。
3、滥用公司资源和影响力,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4、不顾及公司整体利益,而以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及部门本位主义为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5、发现危险公司利益的行为,不管不问,拖延上报或隐瞒。
6、因利益关系,对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合同、账簿、费用凭证等有关资料疏于审查,为他人侵占公司利益变相提供便利。
7、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8、由于个人未能妥善保管公司文件、证件、印章、票据、账簿、合同等其他资料,造成公司机密或信息泄露给公司造成损害。
9、未经批准,随意销毁公司文档、凭证、档案。
10、未经批准,以公司名义进行担保、证明(盖章)。
11、未经批准,擅自对外部相关部门或个人提报数据信息。
12、滥用职权或工作便利,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务纪律,挥霍浪费公司物质,损公肥私,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如与经销商、供应商、服务商、串通勾结谋取个人私利等。
13、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向其他公司、个人公开或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致公司 蒙受重大损失。
(二)严禁消极怠工
1、违反公司管理流程,如签字替代流程,拉小单子,流程外操作等。
2、对工作中的问题,自身无法解决但不暴露,不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而是采取回避态度导致造成公司损失。
3、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超越职责范围,滥用职权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后,不通过正常途径反馈并寻求解决方案,或者故意欺上瞒下。
4、对不明事项的审批,不经落实就盲目确认、签字,造成公司损失。
5、当员工出现违规或者犯错行为,关联、知情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隐瞒、掩盖或包庇。
6、不开机、不接、不回办公工作电话,对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
7、下属出现问题后,主管简单的以罚代管或推卸责任给他人。
8、工作中各自为战,对部门、同事间协作采取消极或不合作态度。
六、保密意识
1、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是每一位员工的职业道德,公司机密关系着公司
利益。这就要求员工要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对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公司或不相关的个人公开或透露。
2、每位员工要专注于本岗位的工作与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等。
3、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应能随时保存好相关的机密文件,防止劳动成果被其他公司或个人窃取。
4、薪酬福利属于个人隐私,为了尊重他人与被他人尊重,希望员工不要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自己或他人的薪酬信息,同时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也不能向他人透露。
篇八: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保险 8 2018 年“华夏大考”学习资料无锡分公司
一、本期学习内容: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
二、 知识要点总结(每期精选 5 个知识要点):
1.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坚持正确经营理念,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和人员教育培训,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3. 各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保监局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 3 个月至 12 个月,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二)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三)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四)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五)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
(六)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
(七)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八)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九)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十)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 2 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 3 个月至 12 个月。
4.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
5.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好销售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测试习题(每期 10 题,限单选、多选题):
1.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到:(多选)ACD A. 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坚持正确经营理念,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和人员教育培训,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B. 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多种调查取证方式,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快调查程序,对公司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一经查实的,应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C.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
D.做好销售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下列哪些行为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多选)ABC A.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
B.“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
C.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D.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
3.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要求,发生下列哪些情形时,各保监局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 3 个月至 12 个月,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多选)ABCDE
A.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B.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C.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D.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E.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
4.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要求,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下列哪些情形有 2 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
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 3 个月至 12 个月:(多选)ABCDE A.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
B.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C.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D.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E.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5.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对于出现销售违法违规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采取哪些处罚措施:(多选)ABCD A.限薪 B.降职 C.停职 D.撤职
6.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多选)ABC A.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B.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C.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D.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7.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销售管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因
、
、
等原因导致销售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多选)ABC A.制度规定缺失; B.监督执行不到位; C.合规管控不力; D.舆论引导不及时。
8.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要求,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进行追责;一年内发生
次以上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的,还应当对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单选)B A.2
B.3
C.4
D.5
9.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一年内有
家以上省级分公司发生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 3个月至 12 个月。(单选)D A.5
B.4
C.3
D.2
10.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 号),各人身保险公司通知第三条所列违规销售情形之一的,各保监局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
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
个月至
个月,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单选)D A.1,3
B.1,6
C.3,6
D.3,12
篇九: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1:湛房〔 2011〕 34 号
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商品房退订房源 再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加强商品房预( 销)售管理, 遏制房地产市场期房炒作等投机行为, 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2010]53 号)、《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 变更工作的通知》( 湛房[2010]68 号)
精神, 现结合我市市区实际, 就规范市区商品房预订退房再销售行为通知如下:
一、 预( 销)
售商品房网上预订后, 双方需解除预订协议的,所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 对外销售, 由市房地产交易所统一组织摇号再销售。
预售商品房已网签合同并备案后双方需解除合同的, 仍然按照《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 变更
工作的通知》( 湛房[2010]68 号)
执行, 但是退房人已有退房记录的, 不予办理。
凡是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商品房不得办理退房手续, 由相关权利人办理好房屋登记后再进行转让。
二、 退订的房源统一在湛江房产管理局网 ( http://www.zjfgj.cn)上进行公示, 同时在所退房源的售楼部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 5 天,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 用途、 套型、 面积、 单价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
三、 有购买意向者可根据公示的内容与 售房单位( 开发企业或代理机构)
联系实地了 解房屋的有关情况, 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公示规定的时间内到湛江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摇号登记, 填写《湛江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申购书》( 附件 1)
获取认购摇号资格( 摇号顺序以报名 时间先后为准)。
申购者缴纳申购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到售房单位账户 。
四、 网上公示的商品房退订房源, 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进行加价。
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 行调整, 但不得超过原预订价格。
五、 申购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摇号, 如本人不能到场, 委托他人参加的, 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购人或委托人不到场或迟到的, 视为放弃。
六、 房源摇号活动由市房地产交易所与 市物价局、 开发企业共同组织在湛江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公开举行。
公示后无人报名 的, 房源转入下一轮公示。
商品房退订房源经过两次公示无人申购的, 由开发企业自 行销售。
七、 摇号结束后, 组织方当场为中签者颁发《湛江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中签确认书》 ( 附件 2), 中签者交纳的申购保证金转
为购房定金。
中签者持《湛江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中签确认书》在 10 日 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涉及的条款对中签者设置限制条件。
中签者无故不与 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定金归开发企业所有。
八、 退房房源仅有一人申购的, 不再进行摇号, 现场宣布该申购人即为中签者。
九、 未参加摇号或参加摇号但没有中签的申购者, 在摇号活动结束后办理申购保证金退还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摇号结束后两日 内将保证金退还。
十、 本通知自 2011 年 6 月 1 日 起执行。
附件:
1、 湛江市市区商品房退订房源申购书 2、 湛江市市区商品房退订房源中签确认书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 商品房退订房源再销售流程图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 二十七日
篇十:关于规范销售行为管理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 1 号 各县( 市)、 上街区物价局( 发改委)、 房管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有关法规、 规章,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 诚实信用、 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严格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
1、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经济适用 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 住房等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限价销售; 其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为基础, 结合市场供求情况自 主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 应当遵守公开、 公平、
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国家和省、 市有关价格法律、 法规和政策。
2、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构成应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房屋建筑、 安装工程费; 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 企业管理费; 贷款利息; 法定税金; 合理利润。
3、 下列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 供电、供气、 供暖、 邮电通讯、 有线电视、 消防、 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 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
4、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
开发区内营业性用房及设施的建设费用; 对社会的集资、赞助、 捐赠支出及其它与开发经营成本无关的费用; 各种赔偿金、 违约金、 滞纳金和罚款; 国家规定不得进入成本的其它费用。
5、 强化对涉房垄断行业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通知精神, 加大对经营燃气、 热力、 自 来水、电力、 电话、 有线电视等垄断企业价格行为的管理力度, 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 坚持自 愿委托、 按工程定额合理收费
的原则, 严禁垄断企业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 乱收费, 以减轻开发企业负担, 降低开发成本。
二、 严格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增加价格透明度 1、 商品住房销售 必须按国家规定明码标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公开销售之前, 应当对许可纳入交易的所有商品住房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在商品住房销售 场所的醒目 位置放置标价牌、 价目 表或者价格手册, 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 电脑查询等方式。
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3、 商品住房销售 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对每套商品 住房进行明码标价, 并要做到价目 齐全, 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字迹清晰、 标示醒目 。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还应当标明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应当 明确标示以下与 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内容:
( 1)
开发企业名 称、 预售许可证、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起止年限、 楼盘名 称、 坐落位置、 容积率、 绿化率;
( 2)
楼盘的建筑结构、 装修状况以及水、 电、 燃气、
供暖、 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 3)
当 期销售 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住房的销售状态、 房号、 楼层、 户 型、 层高、 朝向、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等。
对已售的房源, 房地产开发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 并应当标示实际成交价格;
( 4)
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 5)
商品住房销售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委托单位。
代收代办费用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 愿选择;
( 6)
商品住房销售时选聘了 物业服务企业的, 房地产开发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 7)
其它应予以公示的事项。
5、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变动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的相关内容, 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
三、 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 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1、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前期工程结束后, 依照价格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成本和价格。
未经申报核准的, 不予办理预售手续。
2、 商品住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未取
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 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3、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媒体、 制作宣传手册及宣传单进行商品房介绍和宣传的, 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严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语言、 文字图片、 计量单位等标示误导消费者, 进行价格欺诈。
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
5、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公示及承诺的主要内容、 事项和代收费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并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也不得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法定税金除外)。
6、 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 不得以任何名 义违反规定, 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 有线电视安装费、 交易手续费、 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7、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售房合同的约定方式、 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室内及公用设施的配套( 如燃气、 暖气、 有线电视、 电话预留等), 不得以虚假承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兑现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价格承诺。承诺向购房者赠送商品或服务的, 应就赠送的内容、 数量、
质量或服务标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
四、 严肃商品住房价格政策, 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1、 进一步加大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商品住房开发、 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乱摊成本、 乱收费用、 价外加价、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依法从严查处, 以保持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 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2、 以上规定自 2010 年 5 月 1 日 起执行。
二○ 一○年三月 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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