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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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10篇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2022年1月28日发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1526374 第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10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10篇

篇一: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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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全部工作。总则

 总则第三条 团中央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政治上、思想上、能力上、担当上、作风上、自律上强,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总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准政治方向。(二)坚持高举理想信念的旗帜,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三)坚持服务青年的工作生命线,以青年为中心,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五)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的要求。(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团,做到政治上要严,团的干部队伍建设要严,团员队伍建设也要严。第四条 团中央委员会开展工作,牢牢把握以下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和成员

 组织和成员团中央委员会由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团中央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人选应当集中各方面、各层次团的专职、挂职、兼职干部骨干和少先队辅导员、团员中的优秀代表,信念坚定、政治过硬、心系青年、能力突出、作风优良,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基层和一线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不低于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50%。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死亡、丧失国籍的,其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自动终止。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或者团籍、受到留党察看或者留团察看以上处分的,其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自有关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并按规定撤销。团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因自行卸免、自动终止、受处分撤职等情况出现空缺时,应当进行替补,替补人选一般应当是接替被替补委员原任职务的人员。其他委员出现空缺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在必要时,经报请党中央同意,可以代表会议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形式,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第五条

 组织和成员第六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常委会中,基层和一线委员一般不低于常委总数的25%。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是团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研究推进本领域团的工作。第八条 团中央直属机关是团中央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同时承担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秘书机构职能。

 第三部分职 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二)讨论和决定团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三)召集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和书记处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五)选举书记处第一书记、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六)决定替补、递补团中央委员会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建议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团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团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决定终止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权利。(七)决定专门委员会设置和变动。(八)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职责

 (一)召集全会,研究提请全会审议的问题和事项。(二)组织实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三)讨论和决定全团重要工作事项。(四)决定给予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团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五)研究决定其他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 在全会和常委会闭会期间,团中央书记处行使委员会职权,并负责事关全团的日常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 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团中央委员会按规定及时向党中央委员会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团中央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改变决定前必须认真贯彻,不得有任何推诿、抵触或者变相抵触言行。第十四条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委员监督。第十五条 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代表团中央发表的讲话、报告和出版的文章、著作,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或者书记处批准。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集体决定精神。第十六条 全会、常委会会议具体内容及研究讨论情况,除会议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者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组织原则

 第五部分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按照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全团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根据需要,分别召开全会、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作出重大决策,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加强分析论证,凝聚智慧共识,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会议议题一般由常委会或者团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确定。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书面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候补委员不参加表决。对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团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全会闭会期间,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十九条 常委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委托书记处其他同志主持。会议议题一般在征求常委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提出,书记处集体讨论确定。常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书面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第二十条 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第二十一条 全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应当及时向全团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宜公布的应当及时公布。

 第六部分自身建设

 第二十二条 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第二十三条 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共青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第二十四条 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直接联系所在地区、所在领域的本级、下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不少于10名,直接联系团支部不少于1个。进入团中央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专门委员会调研。进入县域团代表联络站的委员、候补委员,应当按要求做好团员青年联系服务工作、担任少先队辅导员。自身建设

 第二十五条 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团中央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对无正当理由届内2次未参加全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由团中央组织部约谈,并通报所在单位和省级团委;3次未参加全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应当按程序免去其委员、候补委员职务。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围绕中心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书面材料,会前提交大会工作机构,并按照会议安排进行书面发言、重点发言。自身建设

 第七部分附 则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1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附则

 近日,共青团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认真遵照执行。前言

 目录01 《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03 《条例》的贯彻和要求03 《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02 《条例》重点内容学习解读

 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部分

 出台背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要求共青团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基层,使基层真正强起来。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

 是团的基础组织团支部12 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 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3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加强新时代团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条例》的性质12是团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团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制度是新时代加强团支部建设的基本规范。34

 新时代共青团的职责使命要求团组织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必须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团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团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团员,推动全团形成大抓基层的良好态势,不断提高团支部建设质量。

 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团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团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条例》出台意义

 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部分

 《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团的基层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新精神新要求。遵循原则123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借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突出团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团支部的职责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实效性,针对团支部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45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共青团历史上积累的团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近年来抓基层强支部的成功探索,固化为规章制度。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力求表述明确、简便可行,又体现不同领域团支部特点。

 《条例》的主要内容5 5章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团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8章 37条明确了功能定位,规定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01规范了团支部的设置,明确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设置形式作出规定02

 《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团支部的基本任务,着眼各领域的具体实际,提出了不同领域团支部的重点任务,突出强调了不同类型学校团支部的重点任务。03完善了团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04规定了团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组织生活会等明确内容和程序。05强调了加强团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06压实了团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等。07

 《条例》是...

篇二: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022 年基层党支部 “ 三会一课 ” 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加强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学习巩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全体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重点内容 2022 年,党支部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补短板、带队伍、强基础、抓管理、找融合这条主线,在集团党委的部署安排下,以巩固党建基础工作为主,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求贯彻落实到党支部日常管理活动中,为党建工作积极融入经营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以学习宣传为辅,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

  精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纪委的相关政策文件学习,积极引导全体党员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事项,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具体内容和形式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时间要求:按照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结合党支部实际,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通过《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全体党员。人数不到齐时,应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才有效)会议方可进行。根据会议内容的实际需要,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非党员领导干部可列席。

 3.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议事规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党员大会研究。议事时,与会支部成员要围绕议题明确阐明自己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对任何不同意见不能阻挠和压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以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或决定。在遇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且双方人数相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会议结束:要做好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有专人保管,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接受党支部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议。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不得向外泄漏;未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不得对外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二)支部委员会 1.时间要求: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

  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扩大到行政、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要事项,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3.会议内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研究制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计划、意见、方案;研究讨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方面的工作;研究讨论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检查总结上级党组织部署、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需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议事规则:按照《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执行。

 5.会议结束: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召集会议的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包括一年一次的党小组民主生活

  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 (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5)讨论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

 (四)党课 1.时间要求:定期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原则上,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党支部书记还应该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上一次党课。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可灵活安排党课内容。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3.主题内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二十大精神;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国家的基本国情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先锋模范教育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4.授课要求:授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承担,也可以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者具备授课能力

  的其他人员承担;课前,熟悉上课的基本内容,确定授课人,设计授课形式,撰写讲稿,制作课程 PPT,征求意见、定稿,布置教室;授课时,组织讨论;授课后,组织测试学习效果,进行小结,建立和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考勤记载。

 四、有关要求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

 (一)“三会一课”要讲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同时要以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方法,注重特色,注重效果。

 (二)“三会一课”的开展,将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和特点,针对支部党员的特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

 (三)“三会一课”必须发扬民主,维护党的集中和统一。支部成员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撑,团结一致;要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支部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四)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和相关台账资料,确定 XXX同志为专人记录,要做到如实记录。

  附件:党支部委员会 2022 年度“三会一课”计划表 月份 项目 主要内容 主持人 一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研究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方案;研究年度评选表彰事宜。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选先进党员和表彰对象。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审议讨论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支部书记 党

 课 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辅导党课讲稿《认识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十个坚持”》。

 ☆☆☆ 主题党日 开展“春节”期间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纪检委员 二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等;研究制定本单位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方案。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党史知识学习,开展党员汇报思想。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发挥模范作用 支部书记 党

 课 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授课 纪检委员 主题党日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论述。

 支部书记 三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下团组”讲话精神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学习《政府工作报告》 组织委员 党

 课 2022 年全国“两会”精神专题辅导授课 组织委员 主题党日 开展“学雷锋”主题党日活动 宣传委员 四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辅导百问》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 支部书记 党

 课 无 -

  主题党日 组织支部党员到烈士陵园向英烈献花、默哀 宣传委员 月份 项目 主要内容 主持人 五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传达学习重要文件。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推进会,开展廉政家风教育。

 组织委员 党

 课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践行初心使命 勇担时代重任》。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共青团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研讨交流如何做好新时代青年工作。

 青年委员 六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学习《2021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事故经过及经验教训》;开展党员汇报思想。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组织委员 党

 课 无 - 主题党日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结合自身岗位研讨如何为安全稳定作贡献,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组织委员 七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推荐优秀党员人选。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并讨论交流心得。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

 支部书记 党

 课 专题党课《从入党誓词中感悟伟大的建党精神》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重温入党誓词,学习伟大建党精神。

 支部书记 八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传达学习重要文件。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开展党员汇报思想,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视情组织 支部书记 党

 课 无 -

  主题党日 学习《民法典》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宣传委员 月份 项目 主要内容 主持人 九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传达学习重要文件。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组织党史国史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开展中秋、国庆“双节”廉政教育。

 纪检委员 党

 课 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党员干部要牢牢守住底线》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

 支部书记 十 月 支委会 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讨论党员发展工作。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开展党员汇报思想,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集体学习建国 73 周年相关重要会议、活动、讲话精神,党员谈建国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的感受。

 支部书记 党

 课 庆祝建国 73 周年专题党课《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助力中华民族复兴》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等党史知识。

 宣传委员 十一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有关报告等;做好本年度各项工作收尾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安排部署。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分组学习新华社等媒体关于二十大精神评论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支部书记 党

 课 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辅导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学习二十大精神,奋进新征程”主题党日 支部书记 十二 月 支委会 召开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讨论评选表彰事宜。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召开党小组专题组织生活会,推选优秀党员。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听取支部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支部书记 党

 课 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辅导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开展走访慰问,向困难党员送温暖。

 宣传委员

  备注 “三会一课”内容可根据形势与任务变化作出适当调整,每季动态更新。

篇四: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五: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2022 年 年 7 7 月份“三会一课”内容参考

 (含支委会方案、党员大会方案、党小组会方案、党课方案)

  一、支委会方案

 (一)第一议题

 1.

  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会议、中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方案。

 (备注:党旗所指,志之所趋。不断学习的目的,就是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哪里,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就聚焦到哪里,坚决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定向聚力、谋篇布局。支委会学习后,应研究形成本单位学习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一般有以下方式,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集中学习原文或视频,这是原汁原味学;二是布置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比如分组讨论、邀请专家辅导等,将学与讲、学与思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深度;三是研究贯彻落实方案或措施,这是结合实际学。)

 2.

  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会议、文件、讲话精神及工作安排。(备注:支委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要把握精髓、理解实质,梳理出需要贯彻落实的主要任务或工作。)

 3.总结检查上月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备注:仍然要坚持“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的工作方法,支委会要对上月或前一段时间安排的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回顾。)

 (二)第一行动研究推动“我为党旗添光彩”党员攻坚活动。

 (备注:开展“以研究解决问题为核心”的第一行动,是融合型党建的标配,应在各种形式的组织生活中都有安排。比如,在学习讲话后,组织开展党员攻坚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研究解决中心工作中的瓶颈问题、研究解决员工队伍思想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将学习效果转化为干劲和行动。)

 (三)党内事务

 1.

  研究确定本月主题党日(党员大会)方案;

 (备注:研究制订党员大会方案,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贯彻到方案中,提前安排,周密布置,把好关定好向。)

 2.

  研究讨论党内事务。

 (备注:7 月份是下半年的开端,支部要及时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得失,查遗补缺,及时安排好下半年的工作,调整工作节奏和工作方式,为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党内事务中,党务公开、党建带工建团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发展等工作,都应有序安排。)

  二、党员大会方案

 (备注:要求全体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确缴党费。党员大会按规定每季度一次,是否本月召开、何时召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第一议题

 1.

  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会议、中央文件精神,对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备注:7 月份党日或党员大会的主题,可以确定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重点学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组织好党员和群众以各种形式收听收看。比如,上午组织收听收看,下午安排专题讨论或专题党课等。)

 2.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会议、文件、讲话精神及工作安排。(备注:将支委会讨论的贯彻落实举措,在党员大会一并布置下去,避免“为传达学习而传达学习”的形式主义。)

 (二)第一行动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党员攻坚活动。

 (备注:收听收看和学习七一讲话后,将党员的满怀激情、冲天干劲,及时转化为大干实干的活动。可以将活动搬到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科研的现场去,让大家满腔热情地去解决工作中的难点。这个活动,可以按照既定节奏开展党员攻坚、党员创新等活动,可以组织开展党员志愿队、党员突击队等活动,可以评比表彰优秀攻坚小组/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可以邀请优秀基层党组织(党员攻坚小组)传授经验。)

 (三)党内事务

 1.

  过政治生日。(备注:过政治生日,一定要提高准备、精心筹划,避免形式主义。具体方法见《新时代国企基层党建50 讲》第 22 讲《如何给党员过政治生日》。)

 2.

  党务公开。

 3.

  审议党员发展事宜。

 4.审议下半年党支部工作重点。

  三、党小组会方案

 (一)第一议题

 1.

  学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内容。

 (备注:当学习内容较多时,在党员大会上学习重要内容,而将其他应学内容安排到党小组会学习。可以采取小组长领学的方式,将学习内容提前下发,要求党员会前自学,而在会议上学要点、学精髓,谈体悟、谈落实。)

 2.

  专题文献纪录片(视频)学习《我们,从延安走来》。

 (备注:安排系列或专题学习,开展党史学习或党性锻炼。比如,如果确定党史学习教育是贯穿全年的重要任务,那么学习内容可以有阶段性调整,但基本任务应不折不扣完成。《我们,从延安走来》在学习强国平台上找。)

 (二)第一行动

 1.

  开展“党员示范岗/责任区/突击队”创建经验交流。

 (备注:组织党员在奉献和大干中迎接党的生日,也许是本月合适的活动方式。用好党员攻坚活动、党员示范岗/责任区/突击队创建等活动载体,将学习落实到行动上,将激情转化为干劲,做到“学与做”的紧密结合。可以邀请本单位或外单位优秀同行,现场或线上传授创建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2.研究讨论党员示范岗/责任区/突击队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四、党课方案

 (备注:党课每季度一次,何时召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主题:弘扬光荣传统,汲取信仰力量。

 (二)方式:书记讲党课+党员发言+书记总结。

 (三)内容:

 1.书记讲党课。以“感悟伟大成就,弘扬光荣传统,汲取信仰力量,谱写新的篇章”为主题,讲出伟大成就,讲出优秀品质,赓续精神血脉,坚定前行信心。(备注:充分运用故事、数字、照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培训效果。)

 2.党员参与。邀请二三名党员,讲述自己难忘的党史故事,讲述自己对学习党史、干好工作的感悟。(备注:可以先邀请本系统、本行业“两优一先”代表现场讲述,然后再请本单位党员讲述。讲述中应注意对标先烈和先进,查找自己在作风纪

 律、工作态度、工作效能、担当作为等方面的不足,切实锤炼党性、改进作风。)

 3.书记归纳。党员参与讨论与学习交流后,书记归纳主要收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下一步如何弘扬光荣传统、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中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以下内容供参考:

 2022 年“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坚持“三会一课”常态化制度化,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党员觉悟、党员的修养、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引领示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委党支部的具体情况,制定“三会一课”活动计划。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 XXX 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预期目标 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引导全体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

 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如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问题;讨论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组织全体党员加强党章、党规的学习和作风纪律建设,坚持把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觉悟贯穿始终,支部适时的开展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引导全委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其主要内容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结合实际研究本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其主要内容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

 理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其他需要小组会议讨论的问题。

 (四)党课。党课教育内容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其主要内容如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时俱进,增强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法律、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等。

 四、有关要求 (一)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二)党支部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灵活多样、丰富多彩,注重特色、注重效果,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X XX 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要求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严抓基层的重要举措。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党的最基层组织,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 时间要求。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应增加活动次数。

 2. 参会人员。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工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党员大会一般要全体党员参加,人数到不齐时,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进行选举时,到会有选举

 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才能当选)。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请非党干部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 主题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的代表;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 议事规则。支部党员大会是发挥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二)支部委员会 1. 时间要求。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开。

 2. 参会人员。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 主题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制定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讨论支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研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事项,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

 4. 议事规则。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要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委员之间要充分沟通,达成共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方可有效。

 (三)党小组会 1. 时间要求。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 参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3. 主题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研究如何

 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培养教育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 议事规则。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中要抓好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四)党课 1. 时间要求。每季度不少于 1 课。

 2. 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3. ...

篇六: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部(下文称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总支的最高领导机关,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其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下文称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党委工作制度和安排要求,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就委员会拟定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措施进行审议。

 (二)研究党总支全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根据学校干部任用办法,做好党总支专兼职教师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和使用,挖掘、培养优秀人才并向学校党委推荐。

 (四)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关于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组织处理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意见。

 (六)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增补、撤免总支委员和出席代表。

 (七)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研究、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下文称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经与学院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党员大会或会议而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的会议程序违规的,其决定自始无效。

 第三章 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总支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总支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一般在会前 3 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全体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总支委员进行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 2 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确认参会人不需再向列席人进行了解、征询的,请列席人退出会议。

 (三)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四)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五)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六)议题多于 1 项的,可将安排各项议题分别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步骤,而后按本条之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之步骤一议题一决。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 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校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

 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总支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校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

 校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总支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二十九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人事处、党委组宣部、学校纪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党总支可参照本规则议事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党委组宣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党政制度

 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与本规则冲突的条文失效。

篇七: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党支部 2 2022 年度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3 3 篇

  为加强支部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学习巩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试行)》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全体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重点内容

 2022 年,党支部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补短板、带队伍、强基础、抓管理、找融合这条主线,在集团党委的部署安排下,以巩固党建基础工作为主,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求贯彻落实到党支部日常管理活动中,为党建工作积极融入经营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以学习宣传为辅,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纪委的相关政策文件

 学习,积极引导全体党员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事项,为公司项目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具体内容和形式

 (一)支部 党员大会

 1.时间要求:按照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结合党支部实际,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通过《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全体党员。人数不到齐时,应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才有效)会议方可进行。根据会议内容的实际需要,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非党员领导干部可列席。

 3.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议事规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党员大会研究。议事时,与会支部成员要围绕议题明确阐明自己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对任何不同意见不能阻挠和压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以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或决定。在遇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且双方人数相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会议结束:要做好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有专人保管,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接受党支部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议。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不得向外泄漏;未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不得对外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二)支部委员会

 1.时间要求: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扩大到行政、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要事项,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3.会议内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研究制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计划、意见、方案;研究讨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方面的工作;研究讨论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检查总结上级党组织部署、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需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议事规则:按照《集团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执行。

 5.会议结束: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召集会议的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

 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包括一年一次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 (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5)讨论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

 (四)党课

 1.时间要求:定期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原则上,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党支部书记还应该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上一次党课。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可灵活安排党课内容。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3.主题内容: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开展生动、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国家的基本国情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先锋模范教育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

 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4.授课要求:授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承担,也可以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者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人员承担;课前,熟悉上课的基本内容,确定授课人,设计授课形式,撰写讲稿,制作课程 PPT,征求意见、定稿,布置教室;授课时,组织讨论;授课后,组织测试学习效果,进行小结,建立和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考勤记载。

 四、有关要求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开展“三会一课”,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积极探索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方法,注重特色,注重活动实效。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和特点。针对支部党员的特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和相关台账资料。

 附件:党支部委员会 2022 年度“三会一课”计划表

 时间

 月份

 名称

 内容

 开展形式 主 持人

 参加对象

 第 一季度

  1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工作,开展警示教育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2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等;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安排年度工作述职总结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3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下团组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讨论发展党员相关事宜;传达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文件;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推进会,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等。

  集中学习

  书记

  全体党员 党课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 党课教育 书记 全体党员

  第 二季度

 4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5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6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讨论发展党员相关事宜;传达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文件;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等。

 集中学习

 书记

 全体党员 党课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党课教育 纪检 委员 全体党员

  时间

 月份

 名称

 内容

 开展形式 主 持人

 参加对象

 第 三季度

  7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上半年党建工作、党风廉政等相关工作总结;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8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9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前置研究把关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文件;开展警示教育。

  集中学习

  书记

  全体党员 党课 关于党的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组织工作的党课。

 党课教育 书记 全体党员

  第 四季度

 10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决策部署;结合项目推进统筹好各项工作。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11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有关报告等;做好本年度各项工作收尾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安排部署。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12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审议党支部本年度工作总结,审议通过来年工作计划;审议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集中议事

 书记

 支部委员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理论书籍;审议党支部本年度工作总结,审议通过来年工作计划;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审议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集中学习

 书记

 支部委员 党课 扛稳责任担当,努力彰显党员干部新作为主题党课。

 党课教育 书记 全体党员

 2 2022 年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

 20__年,局机关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团结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订 20__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市直机关党组织要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主导、党支部“三会一课”为基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省市重要会议精神、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现代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拓宽知识视野,提高业务本领。不断扩大市直机关党组织思想政治引领的及时性、快捷性、直达性和有效性。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党组织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组(党委)中心组示范表率作用,开好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托机关党建网站、专栏,集中交

 流优秀对策建议,真正把机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聚焦到贯彻党代会精神。

 三是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通过专题学习辅导、集中培训、编写市情教育读本等形式,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党的新征程、新方向,时刻以民族复兴为己任,紧密联系部门、处室、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找准自身工作定位,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指向。通过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引导机关党组织坚持“干”字当头,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以优异成绩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

 四是全面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首先要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建设一支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班子队伍,这样才能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始终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第二要建立健全党支部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三...

篇八: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附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不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规范党支部会议事内容、程序和规则,根据《章程》《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x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始终坚持以 xx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重大改革发展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企业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组成 第五条

 党支部会是党支部进行议事的决策机构。党支部会由党支部委员组成,公司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是中共党员的团委书记、相关负责人根据议题规定列席。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党支部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副书记受党支部书记委托,可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签发党支部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九条

 党支部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起草会议方案、做好会务保障、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监督、督促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决策内容 第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 xx 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支部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制度的制(修)订。

 (四)决定党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党内职务任免。

 (五)决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干部职

 工任免。

 (六)决定党员发展、党费管理使用和党内评选推优表彰。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党员党纪处分,审议重大风险、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案件、重大涉诉案件、重大经济纠纷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和公司稳步发展的应对方案或处置措施。

 (八)其他重大事项。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文件要求及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决定或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组织干部人事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二)公司及监管企业机构设置及定员定岗方案和年度用工总量、新增用工总量; (三)公司聘任或解聘市场化选聘的领导班子成员方案; (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含监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到合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等;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职工的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人才引进计划或方案; (六)公司评先选优、推荐优秀个人或集体; (七)公司干部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人选。

 (八)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收入分配方案、薪酬绩效、年金管理、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或决定的组织人事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前置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等; (二)公司和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章程、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公司及监管企业的组建、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改制以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股权投资、股权置换等; (四)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投资承建 100 万元(含)以上项目;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通过转让、出售、托管、置换、抵偿债务、国有股权变动、转让债权及其他收益权,处置单项账面净值或评估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 (六)公司及监管企业的上市、融资、担保、金融投资; (七)公司及监管企业向市国资委监管的市管国有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公司及监管企业向除了市管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的资金借贷; (八)研究讨论集团改革发展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前置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计划; (二)公司及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 (三)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费用列支 10 万元(含)以上用于公款出国(境)、公车购置及维修、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四)公司及监管企业为期 3 年以上或单项 100 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或非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出借、联营、租赁和承包; (五)公司及监管企业单项核销 10 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损失;

 (六)公司及监管企业对外一次性 10 万元(含)以上的捐赠、赞助; (七)公司及监管企业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购买服务单笔费用 50 万元(含)以上; (八)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采购大宗物资 100 万元(含)以上; (九)集团系统内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借贷; (十)集团系统 100 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市场营销宣传推广方案或活动; (十一)公司及监管企业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进度款(含工程款、采购款、购买服务款等)的支付; (十二)研究讨论集团生产经营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程序 第十四条

 会前准备:

 (一)党支部会原则上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提议,党支部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题由承办部门(子公司)按规定认真填写议题登记表(附请示和相关附件资料),送业务涉及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党支部书记审定后交由党支部办公室列为党支部会议议题,党支部办公室按规定梳理起草党支部会议议题单和党支部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后通知涉及人员出席(列席)会议。需要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项目建设、购买服务及大额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投资发展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事先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充分讨论,方可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

 (三)拟提交党支部会讨论的事项,党支部委员之间要提前沟通,充分酝酿。对条件不成熟、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

 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讨论决策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党支部书记或者受委托的党支部副书记在充分征求其他党支部委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党支部会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

 (一)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半数(含半数)的党支部委员出席会议方可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及其他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到会党支部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支部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党支部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委员除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都应出席会议。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支部委员通报。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会。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党支部书记因事不能主持会议时,受党支部书记委托主持党支部会。列席党支部会议人员在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四)党支部会议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对议题内容作简要汇报或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委员明确表态。会议主持人总结归纳议事结论,实行末位表态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

 (五)党支部会议议题涉及本人及亲属有关的,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其他人员也可提出回避要求。

 (六)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支部委员要态度明确,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党支部会议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党支部会议记录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党支部委员表态发言等内容,会议记录内容必须详细、规范,不得随意涂画修改。

 (七)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该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八)党支部委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可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五章党支部会议的保障和落实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实现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党支部委员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执行党支部决议。认真落实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和党支部巡察监督工作,推进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的有效落实。

 第十七条

 进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表达党支部意见和建议,促使党支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

 提出议题的部门(子公司)或会议指定的部门(子公司),对需要报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或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核准或向分管联系公司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报告报备的事项,应在党支部会决策后及时完备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凡属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中规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支部会的决议,所有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交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后散布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凡属党支部会的个人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情况。对会议讨论涉及人事任免等保密的重要问题,在未公开前,不得擅自传播。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x 年 x 月 x 日制定印发的《x 公司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章程》《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x 1.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登记表

 x 2.x 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x 公司党委会议议题登记表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

 议题名称

 主要印证 资料名称

 汇报人

 汇报时间

 建议列席 单位

 主 要 涉 及单 位 会 签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其 他 领 导班 子 成 员意见

 党委书记 意见

 议题申报要求:1.会议议题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及时填报。2.原则上不得在会议中临时增加未经申报过的议题。3.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征求其意见并实现意见统一。4.涉及经费的应征求财务部门意见。5.分管领导需对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注明提请集团公司何种会议研究。

 x x 公司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序号

 类

 别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含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1 1

 党 委会议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把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国家安全、统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意识形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村振兴、机要保密、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维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内...

篇九: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2022 年 年 6 6 月份“三会一课”内容参考

 (含支委会方案、党员大会方案、党小组会方案、党课方案)

  一、支委会方案 (一)第一议题。

 1. 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会议、中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方案。

 (备注:强“根”铸“魂”、把“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第一议题”“第一课堂”“第一行动”的根本目标。对于支委会的学习来说,还要更紧密地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学习重点。比如,学习 5 月 5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在全面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的基础上,不同党组织应有不同重点。疫情防控单位的党组织,可重点学习党中央对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在完善防控措施的同时,研究“不搞简单化、一刀切”的具体举措;商业和服务业党组织,可重点学习研究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物资供应的措施;医疗单位党组织可重点学习研究保障好群众看病就医需要的举措;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可重点学习研究稳经济、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不同工作性质的单位,可以分别寻找与本单位工作的融合点。)

 2. 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会议、文件、讲话精神及工作安排。

 (备注:政治学习的目标,是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学习、贯彻、落实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支

 委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要讨论出贯彻落实的主要思路和具体举措,并在党员大会的学习环节做出具体布置。)

 3. 总结检查上月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备注:形成“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的工作闭环。支委会要对上月或前一段时间安排的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回顾,抓好工作落实。)

 (二)第一行动 讨论研究本单位重要事项,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方案、工作举措。

 (备注:第一议题与第一行动,是紧密联系、有机衔接的整体。)

 (三)党务工作 1. 研究讨论本月主题党日方案。

 (备注:本月的党日主题,可以紧扣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迎接七一等重点工作确定。比如,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要求,可确定“点燃红色引擎,加快××进展”的主题,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

 2. 研究讨论党内事务。

 (备注:6 月份是党内重大活动比较集中的月份,比如筹划开展“七一”庆祝活动,比如举行“两优一先”评比表彰等。支委会应对活动进行统筹考虑,既管总体部署,也要把控进度和质量。注意结合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开展活动,不要出现“两张皮”。比如举办“七一”党员大会,在疫情防控时期,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本单

 位生产经营任务繁重的时候,可采取现场会的方式,简短的会议一结束,大家就投入到火热的工作中去。)

 二、党员大会方案 (备注:要求全体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确缴党费。党员大会按规定每季度一次,是否本月召开、何时召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第一议题。

 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指示批示精神,对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备注:党员大会的学习一般由书记领学,也可以由其他支委领学。领学的效果,与是否提前精心准备密切相关。党员大部和党小组的学习应有分工。党支部大会上的学习,应以学习重要讲话、指示批示、重要文件为主,学习后对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或部署。而党小组的学习,以系列学习、主题学习为主,内容上尽量不与支部大会的学习重叠,形式上更加灵活,更多采取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二)党史学习教育 在线参观|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新华网云直播)

 (备注:疫情期间,在线参观是一种有效的党史学习教育方式。新华网的“红色博物馆系列直播”,情景交融、有人物有故事,内容很棒。老李已经组织开展过这类活动,效果挺好。)

 (三)第一行动“以考促学”知识测验。

 (备注:以考促学,是对所学内容的消化、巩固,适当开展很有必要。重点内容除了党史知识,还可以有时事政治、党员应知应会等内容。)

 审议决定党支部和本单位重要事项。

 (备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的重要事项,要经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决定。党支部可列出需要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清单,按规定开展议事决策。确保党员的权利。)

 (四)完成其他工作。

 三、党小组会方案 (一)第一议题 1.主题学习。

 (备注:结合上级党组织学习安排和党小组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用一个系列、一个主题、一段时间坚持学习。如用一个季度的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述的红色故事》,可安排一两个视频学习内容,比如《时代楷模张桂梅》等。还可以开展党史知识小测验等。基层党组织的学习,尤其要将“学讲用”结合起来,学完请大家讲一讲,学完领着大家一起干,将学习效果显现和固化下来。)

 2.学习贯彻党支部近期工作安排。

 (备注:党小组会主要是落实党支部的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传达学习时,要将党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布置有检查,不流于形式。)

 (二)第一行动讨论研究解决问题。

 (备注:可以是研究本单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可以是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党员攻坚小组、岗位技术技能交流、读书分享等交流活动,可以是组织开展党员领办难点工作,还可以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志愿服务”等。安排这一环节,开展这些活动,目的是让学习与工作紧密融合起来,做到“学做结合”,让党员在奋斗实践中彰显先锋模范作用。每次可聚焦一两个需要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实见到成效。)

 (三)党务工作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党务工作。

 (备注: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是党小组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进团结。活动方式主要是交心通气、征求意见、解释疑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应提前确定谈话谈心的主题和提纲,做好提前准备;谈心谈话既在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也在党员和群众之间开展。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谈心情况,梳理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党课方案 (备注:党课每季度一次,何时召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主题:疫情下党员的责任与担当。

 (二)方式:学习先进事迹+党员交流+书记总结。

 (三)党课内容:

 书记讲课:支部书记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优秀党员的故事,畅谈自己吸取到的精神力量,总结自己的学习感悟。

 楷模讲述:请一两位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党员现场讲述(或者视频学习媒体报道过的其他地方优秀共产党员的故事),学习他们不忘初心、勇担责任的故事,以先进榜样的精神,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激发员工队伍的工作激情,汲取奋进的力量。

 党员交流:安排两三位党员代表,结合本次学习内容,简短谈感想和体会、找差距和不足、订目标和措施。

 (四)书记升华:支部书记归纳讲述者的事迹和精神实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指出防控中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对党员干部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大家不忘初心、担当作为,为疫情防控和单位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以下内容供参考: :

 X XX 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要求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严抓基层的重要举措。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党的最基层组织,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 时间要求。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应增加活动次数。

 2. 参会人员。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工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

 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党员大会一般要全体党员参加,人数到不齐时,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进行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才能当选)。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请非党干部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 主题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的代表;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 议事规则。支部党员大会是发挥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二)支部委员会 1. 时间要求。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开。

 2. 参会人员。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 主题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制定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讨论支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研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事项,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

 4. 议事规则。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要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委员之间要充分沟通,达成共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方可有效。

 (三)党小组会 1. 时间要求。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 参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3. 主题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培养教育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 议事规则。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中要抓好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四)党课 1. 时间要求。每季度不少于 1 课。

 2. 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3. 主题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党课内容一般为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形势和任务教育等。

 4. 授课要求。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者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授课;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授

 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案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提高和改进党课质量。

 (五)主题党日活动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要明确主题,紧扣“两学一做”内容,结合支部和党员实际,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让党员每次都有收获。要注重主题党日的政治性和庄重感,让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要通过定期开展活动,让党员养成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习惯和自觉,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影响力。

 1. 时间要求。固定党日时间。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支部和党员实际每月固定一天为党支部主题党日,如遇见假日或者特殊情况,时间可提前或顺延,原则上前后不超过一周。

 2. 参会人员。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离退休干部党员以适当方式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可根据当月党日主题,扩大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人员范围,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或群众代表参加。

 3.主题内容。

 (1)开展学习教育。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聚焦党性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党章党规学习,从党史中汲取营养,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要求,把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的重点任务有机结合,强化学习效果。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缅怀先烈等活动,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把学习教育与党员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实际相结合,不断深化和学习。

 (2)开展组织生活会。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起来,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等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贴近实际、注重现身说法、增强互相交流。党支部在年初要组织党员开展“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合格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将讨论成果作为年底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依据。

 (3)开展民主议事。就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支部承诺事项等要求党务公开的内容等重要事项,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围绕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党支部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

篇十: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课件

党支部 集体 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学校党支部应当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1、讨论并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

 2、讨论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有关问题。

 3、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研究学校改革方案、学校基本建设等。

 5、讨论学校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任免学校中层行政领导干部,要经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进行公示,由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6、讨论并决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代表大会的工作问题。

 8、讨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1-2 天通知各委员。

 3、支委会议必须委员超过半数方能举行,讨论任用干部需三分之二成员到会。

 4、支委会议讨论问题时,首先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做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到会的委员再进行表决。

 5、支委会议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除紧急情况以外,可暂缓做出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等意见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方法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若干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7、表决结果由支持人当场宣布,并做好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如实记录推荐、考核、讨论决定的情况。

 (三)、 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讨论的决定,或未按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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