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主题宣讲提纲开头和结尾(4篇)

时间:2024-09-14 19:48:01 浏览量:

篇一:安全主题宣讲提纲开头和结尾篇二:安全主题宣讲提纲开头和结尾

  

  网络安全宣讲提纲

  网络安全宣讲提纲

  一、引言

  1.介绍自己和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2.解释网络安全的定义和相关概念

  二、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1.网络安全对个人用户的影响

  a.数据泄露对个人隐私的威胁

  b.在线金融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c.个人设备安全的保护

  2.网络安全对企业和机构的影响

  a.商业机密泄露的危害

  b.网络攻击对业务连续性和声誉的影响

  c.网络攻击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三、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

  1.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a.强密码和多因素认证的应用

  b.防范社交工程攻击

  c.防范恶意软件和钓鱼网站

  2.网络设备安全的基本防护措施

  a.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及时更新

  b.防火墙和安全监测工具的应用

  c.硬件设备的物理安全控制

  3.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a.掌握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巧

  b.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演练和模拟测试

  c.持续学习和关注最新的网络安全动态

  四、常见网络安全威胁和防范方法

  1.病毒和恶意软件的危害及防范

  a.病毒和恶意软件的定义和传播方式

  b.安装杀毒软件和实时监测工具

  c.谨慎下载和打开未知来源的文件

  2.垃圾邮件和网络钓鱼的防范

  a.需要警惕的钓鱼邮件和附件

  b.不轻易点击未知链接和下载附件

  c.垃圾邮件和钓鱼邮件的报告和过滤

  3.网络攻击的类型和防护方法

  a.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

  b.网络入侵检测和防御系统的应用

  c.定期备份和恢复关键数据

  五、网络安全的日常实践

  1.养成良好的网络操作习惯

  a.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b.谨慎对待陌生人的网络请求

  c.阅读和了解软件和服务的隐私政策

  2.定期检查和更新个人设备和网络设置

  a.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

  b.关闭不必要的网络服务和功能

  c.定期清理和检测恶意软件

  3.合理使用网络和各种在线服务

  a.不使用盗版软件和非法下载渠道

  b.谨慎使用公共无线网络

  c.定期监测个人账户和交易记录

  六、总结和呼吁

  1.强调网络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

  2.呼吁大家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和知识

  3.提醒大家定期更新和加强个人设备和网络安全措施

  七、答疑环节

  1.回答听众的问题和疑虑

  2.分享和推荐网络安全资源和工具

  八、结束语

  1.感谢听众的关注和参与

  2.再次强调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3.鼓励大家分享和传播网络安全知识

篇三:安全主题宣讲提纲开头和结尾篇四:安全主题宣讲提纲开头和结尾

  

  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办法宣讲提纲

  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

  地下管线事故频发(危害性城市建设危害城市公共安全;

  大、影响面广、与地下管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城市建设

  隐蔽性强、预线保护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快速发展防和控制手段矛盾突出

  影响政府威望。

  复杂)

  构减

  建少和事规

  谐化故范解行

  矛为盾

  建设方: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多元多方】

  管线方:水、气、热、强电、弱电等【复杂性与多头管理】

  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1.原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工程毗邻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市政发87号);

  2.2021年9月2日《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第173号),要求由我局牵头,市法制局配合,编拟我市地下管线管理规定或办法;

  3.多年市政建设过程中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我们在南北中轴线和解放路改造工程中保护地下管线方面形成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4.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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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设施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三、制定本办法的过程:

  2021年9月8日,完成了本办法的第一稿的草拟工作。

  多次征求局机关相关处室意见后上局长办公会;

  几经修改后,三次征求市法制局、规划局、安监局、公安局、工信委、广电局、供电局、西安铁路局、城建档案馆、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水务集团等市级部门意见,又修改后上市长专题会;

  按钱市长两次修改意见和市长办公会意见在修改后,上政府常务会;

  根据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今天大家看到的这个《办法》。

  四、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意义、依据、相关概念和事项的界定,以及相关各方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相关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地下管线是指敷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管线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地下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地下管线、军事专用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管线单位为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所指施工单位为在地下管线安全距离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养护工程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主要由管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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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或管理单位负责。如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属于不同独立法人单位时,管线安全的监督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安监、规划、建设、市容园林、水务及城市供电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按本办法履行各自在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

  第五条

  地下管线保护范围或安全距离内,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维护工程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地下管线的探查和保护”,主要是按照我局多年来,特别是中轴线和解放路改造过程中总结出的市政工程毗邻各类地下管线施工作业规范,分别对“索(资料索取)、标(地下管线位置的现场标注)、探(地下管线探查)、护(对探明的地下管线的保护)、检(对探明的地下管线的检测)、埋(地下管线的填埋)、验(对填埋后地下管线的检验)”六个步骤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规范。

  由于这个过程有点复杂,按钱市长要求,做了下面的作业流程图:

  ―3―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探查与保护作业流程图

  管线会签(建设单位)

  管线资料索取与收集(建设单位)

  管线位置现场标注(施工单位约请管线单位)

  人工探查(施工单位)

  专人监护作业,直至探明管线或施工作业结束。

  (管线单位)

  1.资料缺失且无法用仪器探测;

  2.标注的范围内未能找到管线;

  3.遇多条管线近距离排列、交叉,或管线被包裹;

  4.顶管、拖管等作业,施工单位与管线单位约定专人现场监护。

  管线资料交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报告影响消防救援作业事项(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

  管线确认(施工单位约请管线单位)

  发现无人认领的管线。(施工单位)

  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查询、确认,提出处置意见。(建设单位)

  管线保护(施工单位)

  按建设单位处置意见处置(施工单位)

  毗邻管线施工(施工单位)

  管线回填前检测(施工单位约请管线单

  位)

  管线回填后检测(施工单位约请管线单位)

  ―4―管线资料变更备案(管线单位)

  第三章“相关单位的责任”,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五大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管线资料提供单位涉及的安全责任进行了界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履行管线会签手续。办理道路挖掘、占用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组织管线交底会。建立施工单位和各管线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安排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探查和保护工作,明确相关各方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责任。

  (三)及时处理管线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报告的事关地下管线安全的问题和事项。

  (四)及时认可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

  (五)预先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需停水、停电等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作业事项。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管径大小和材质等。

  (三)监理单位应当监督相关单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对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及时签证确认;发现施工单位或相关管线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责任:

  (一)主动与管线单位沟通,了解管线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管线保护技术措施,落实管线安全责任,履行施工手续,遵守作业规程,坚决杜绝盲目冒险的作业行为。

  (二)涉及供气、供热、供水、供电、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或与城市公共安全有关的管线挖掘和顶管工程,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征得管线单位同意。

  (三)对人工探挖和机械挖掘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安排专人不间断监护毗邻地下管线的机械挖掘作业。

  (四)向建设单位报告相关管线单位在管线保护、交叉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五)对管线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警示和告知事项,及时整改和处理。对本单位无法协调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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