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科协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0.10.272010.10.2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科协工作的意见
(2010年10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和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藏、人才强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正确认识科协的地位。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区各级科协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大力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组织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攻克了一大批关系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在藏医药、特色生物资源等领域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高党在西藏的执政能力、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科协在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重视科协工作,支持科协工作,促进科协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充分认识科协在推动科技事业发展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人类文明进
步的基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是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健全了区、地科协组织,建立了60个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培养了一支以藏族为主体、总量近4万人、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各级科协大力支持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站在时代发展前列,追踪世界科技前进步伐,勇担建设创新型社会的使命,艰苦探索、锐意创新,在加快我区科技进步、促进人才成长、繁荣学术交流、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科协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素质、推动科技事业发展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好科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鼓励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攀科技高峰,为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改善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三)加强科协工作是推进西藏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区正处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时期,既面临着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带来的特殊政策优势和援藏优势,也面临着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结构单一、增长方式粗放和宗教消极影响等特殊困难与严峻挑战。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科技创新能力较低仍是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要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全国相同的是时间和目标,不同的是起点和条件,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特殊措施,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科协组织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先导作用,从体制、机制、资金投入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学术研讨、科学普及、科技服务、科技交流,不断提高我区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不断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二、充分发挥科协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职能,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服务
(四)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科协组织和科技工作者,深入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不断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实施重大科技攻关,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不断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各级科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鼓励科技工作者着力加强高原特色农牧业、生物产业、藏医药业、新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研究,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促进产业振兴的重大科技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着力加强高新技术开发,重视和加强应用科技研究,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努力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全区经济发展质量。
(五)高度重视和支持科协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科协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在制定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时,要吸收科协参与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各级科协要切实履行管理、发展和服务科技学术团体、科技工作者的职责,切实发挥在人民政协中的科技界别组织的作用,引导科技工作者积极参政议政,支持和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并在专业资质认证、职业资格培训和科技成果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紧围绕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国家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世界旅游目的地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围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健康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机构提供可靠的决策咨询服务,努力把各级科协建设成为自身特色鲜明、社会影响广泛、决策部门认同的科技思想库。
(六)支持科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活跃学术思想,拓宽学术视野,创新研究思路。各级科协组织要进一步扩大与兄弟省区市的科技学术交流与合作,特别要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和大型国有企业、东部发达地区和西南、西北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西藏科技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三、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努力提高全区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七)充分发挥科协在普及推广先进适用农牧科学技术中的重要作用。各级科协和科技工作部门要把促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星火计划,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等工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普及日常科技常识。要支持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发展特色农牧业、设施农牧业、农区畜牧业、草原畜牧业提供科技服务,加强对科技示范基地、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农畜产品经营大户、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和营销队伍的专业指导,强化科技指导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推广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区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牧业的抗灾、减灾能力,不断拓展农牧民的增收渠道,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八)充分发挥科协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科普投入和工作力度,支持科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大力推广科学技术。各级科协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科普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等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淡化宗教的消极影响,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大力倡导全社会学科学、信科学、用科学,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要积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广泛参与科普活动,开展科普创作,向公众介绍科研最新发现、展示科技创新成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帮助各族群众了解必要的科技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正确的科学思想、培养崇尚崇高的科学精神、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不断提高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公共事务参与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推动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普遍提升。
(九)努力构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努力建设科普队伍和科普示范基地,搭建科普工作平台,为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科技和科研机构要大力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适用技术,广泛普及科技知识。各级宣传、广电、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握正确导向,鼓励科技工作者开展藏汉双语科普作品创作,扶持藏语及藏汉双语科普宣传品的收集整理、翻译出版,积极开展科普作品征集、推介、展示和宣传普及活动,努力积累具有西藏特色的科普资源,丰富全区科普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把科普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实践活动,提高科普教育和宣传的实效。要坚持面向农牧区、面向农牧民、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经常开展科普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充分发挥科协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十)加强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科协组织,加强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支持科协在科技界和科技工作者中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团结、科学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坚决反对分裂,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切实把实现个人抱负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投身西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做科学知识的传播者、科学方法的实践者、科学思想的倡导者、科学精神的弘扬者,努力服务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十一)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关心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鼓励他们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要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广大科技工作者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建立起畅通、和谐的沟通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成长进步,督促科协组织认真落实科技人员定期进修的政策,制定落实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计划,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终身学习的需求;要坚持和规范自治区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制度(每3年表彰1次),支持科协做好国家“青年科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优秀论文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科技界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时代风尚。
(十二)支持科协依法办会和民主办会。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按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协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促进科协组织形成科学、民主,具有团体特色的领导决策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为科协积极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十三)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配好配强各级科协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主要负责人,并加强科协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选派优秀干部到科协工作,不断优化科协干部队伍结构。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本级科协的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同时安排科协主要负责同志进入科技局党组班子;有科协组织的县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科协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没有科协组织的县要明确由相关部门承担科协组织的职能,并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落空,切实得到加强。要努力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区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科协组织建设,鼓励支持科协组织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学会(协会、研究会),扩大会员范围,不断完善科协组织网络体系。要重视和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科普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力争“十二五”期间相关科普人才队伍的业务能力有较大提升,形成一支能基本满足科普需要、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科普人才队伍。
(十四)加强科技场馆等科普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和《西藏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实施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工程,科普基础设施拓展工程,确保“十二五”建成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将七地市综合科普中心建设列入七地市“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在“三馆”建设中增加科普内容。要在现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示范县”(乃东、琼结、堆龙德庆、江孜和林芝县)的基础上,建成2个以上“全国科普示范县”、3至5个自治区级科普基地县。七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配备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要依托全区教育、文化、卫生、科研院所等科普资源,积极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科普教育基地;要按照“共建共享、发挥效益”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综合文化中心(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家书屋等社会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满足科普宣传工作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和需要。
(十五)加强科协组织自身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指导科协深化内部改革,不断转变职能、完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各级科协作为科学技术类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全面履行对所属学会等团体的管理和服务职责,规范对学会等团体的管理;要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的特点,引
导学会等所属团体在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学会的自主、自强和自律机制。学会等团体挂靠单位要重视学会工作,为学会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十六)保障科协事业经费。各级政府要把科协的正常运转经费按照同类性质单位的定额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严格执行区党委、政府关于“到‘十一五’末科普经费达到人均1元以上”的决定,把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度增长;要把科协学术交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专项计划,专款专用;要认真研究制定好和汇报衔接好“十二五”国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有关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实施自治区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努力形成我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强大合力。发展改革和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科协及科普工作应有的支持和帮助。科协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有关经费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用于科学普及、学术交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普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资金。
(十七)加强对科协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区、地、县三级要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的科普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各地(市)、县(市、区)委要明确1名委员(常委)分管科协工作,各行署(政府)、县(市、区)政府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联系科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科协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支持科协依法开展工作,履行好社会服务等职能。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挂靠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学会工作,加强对学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全社会都要大力支持科技工作者干成事业、热情帮助科技工作者干好事业,在全区形成自主创新源泉充分涌流、科技工作者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
——结束——
篇二: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
在欢送援藏医疗队赴藏座谈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领导、医疗队的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座谈会,是为了欢送援藏医疗队的离开。我代表全体参会人员,对援藏医疗队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对援藏医疗队在过去的时间里所做出的辛勤努力和宝贵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援藏医疗队是我国对口帮扶西藏地区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西藏地区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在过去的时间里,援藏医疗队以高尚的医德医风,用严谨的专业态度和精湛的医术,为当地的患者提供了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援藏医疗队还积极开展了医疗教育、技术培训、专业交流等活动,不仅提高了当地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也增强了他们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为西藏地区的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援藏医疗队成员们在西藏的工作环境极端艰苦,生活条件十分艰难,但是大家都坚守岗位,发扬医者仁心的精神,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援藏医疗队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感。在这里,我要对大家的付出和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援藏医疗队的优秀代表同志们,让我们一起回顾援藏医疗队的工作历程,大家的坚持、奉献和付出应得到最高的肯定和表彰!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援藏医疗队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
们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和方法。
希望援藏医疗队成员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加强与西藏当地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我们也期待援藏医疗队成员们继续发展自身的专业技能,提高医疗水平,为西藏地区的医疗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援藏医疗队同志们的辛勤付出和宝贵贡献!在即将到来的援藏医疗队离开之际,让我们一起为他们送上最诚挚的祝福和美好的祝愿,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都能平安健康、幸福快乐!谢谢大家!尊敬的领导、医疗队的同志们,各位好!
今天,在欢送援藏医疗队赴藏座谈会上,我们汇聚在一起,是为了对医疗队在西藏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同时也是为了对医疗队成员们在即将离开的时刻表达感谢和祝福。
回顾过去的时间,援藏医疗队成员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入到西藏各地,为当地的患者带去了健康和温暖。每一位援藏医疗队队员,都是一名优秀的医学专家,是一位有患者至上意识的医者仁心者。你们不分白天黑夜,不避严寒酷暑,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医术和爱心,用自己的双手为患者点燃希望的明灯。
在人迹稀少的高原上,你们承担起了沉重的医疗任务,面对的是医疗资源缺乏、技术条件落后、交通不便等重重困难。然而,你们没有退缩,没有言辞的抱怨,而是坚定地走在医学援藏的道路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医者的誓言。
多年来,援藏医疗队深入研究西藏地区的医疗需求,帮助当地医务人员提高了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培养了一批批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这些医务人员以援藏医疗队的精神为骨干,继续传承和发展着医疗事业,为西藏地区的健康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援藏医疗队的工作不仅仅是医疗技术的传授,更是心与心的交流和感情的牵绊。你们与当地的患者朝夕相处,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送去医疗关怀和心灵慰藉。在你们的精心照料下,患者们的病情得到了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带给他们希望和信心。
同时,援藏医疗队也非常注重知识的传播和教育的普及。你们积极组织医疗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当地医务人员搭建了学术交流的平台,开拓了医学的视野。通过这些活动,当地医务人员的知识面得到了扩展,医疗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使得医疗队的努力能够延续并发挥长远的影响。
作为援藏医疗队的一员,我们要铭记使命,永远怀揣一颗医者的心。无论是在西藏的工作,还是回到自己的岗位,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都应该坚守职责,努力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为当地的患者带去健康和希望。
在即将离开之际,我要对援藏医疗队的每一位队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用无私和奉献,为西藏的健康
事业贡献了辛勤的努力和宝贵的经验。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携手努力,通过深入研究、精心调研,制定更符合实际需要的医疗方案,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的医疗满意度,为建设健康中国、建设蓝天西藏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预祝援藏医疗队各位同志今后的工作生活顺利,身体健康!也希望你们在即将远离西藏的时刻,能够把援藏的真情和关怀带回身边,将援藏的精神和经验带到自己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继续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作出贡献。谢谢大家!
篇三: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9.03?
【字
号】藏政发[2002]47号
【施行日期】2002.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
(藏政发〔2002〕4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在中央关心、全国支援下,经过全区共同努力,我区基层文化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群众文化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区基层文化建设起步晚、基础差,发展层次低、速度慢,与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极不协调,与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之间的差距日渐拉大,与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还存在着达赖分裂主义集团、西方敌对分子及各种旧习惯势力对我区进行的思想文化渗透和争夺。一些地方愚昧迷信活动不断,极个别地方非法宗教活动猖獗,“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牢固占领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基层文化工作在我区“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文化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今年四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用“三个代表”要求统领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基层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治愚治乱”、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和“科教兴藏”战略的基础工程。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巩固农牧区基层政权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加强和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坚持基层文化工作的正确方向。基层文化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先进文化建设,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要积极促进与各兄弟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不断增加与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要以农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加强基层文化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的建设,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提高全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公民,为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三)明确基层文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十五”期间实现县(市、区,下同)
县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纯牧业县和边境县有流动文化车,二分之一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下同)有文化站,有条件的村有文化室,小城镇和城市社区有相应配套的文化设施的目标。2010年,实现地(市)有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县县有流动文化车,乡乡有文化站,大部分村有文化室,城市社区有文化活动场所的总体目标。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在我区城乡初步形成一个文化与政治、经济协调发展,总体布局合理,机构设施配套,队伍稳定,管理科学,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基层文化发展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机构,加速设施建设,确保基层文化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文化行政管理机构。各县政府应设立文化局或文化广播电视局,归口管理群众文化、文学艺术、文化市场、对外文化交流、文物保护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个别暂不具备条件的县,文化机构可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各乡配备文化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等工作。
(五)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级政府要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各级计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搞好文化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以地(市)群艺馆、图书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站(室)建设和流动文化车配备为重点,努力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目标要求。
(六)明确各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村文化站(室)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任务。文化馆、图书馆和文化站是国家在县、乡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我区应将县文化馆、图书馆、精神文明活动中心、民间艺术团队等文化机构合并建成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按照规模适度、功能齐全、适应本地群众、需求和软硬件并举的原则,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计划,将文化馆、图书馆、精神文明活动中心等资金合并使用,逐年安排建设。其建筑规模和功能应按各县实际情况合
理规划。
乡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的建设应坚持一站多能、一室多用的原则。由县乡政府牵头,文化部门管理,宣传、文化、广电、体育、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共同建设,共同使用,增强综合效益。要达到有设施、有标志、有设备、有藏书、有人员、有活动的“六有”标准。其建设资金通过政府补贴、社会筹措、群众投劳等办法解决。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归口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接受上级宣传文化部门的指导和区、地两级群艺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位的业务指导。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进行时事政治、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教育;2.开展丰富多彩的阵地文化活动,满足群众求富、求知、求乐的要求;3.指导各种民间文化艺术团队开展业务活动;4.培养和辅导基层群众文化骨干,指导基层文化站(室)开展文化活动;5.搜集、整理和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6.承担图书馆的职能,加强图书管理,搞好图书借阅和信息服务;7.负责管理和使用好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8.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科普、扫盲、普法、农技培训、传递经济信息等;9.与新华书店合并的,还要担负新华书店的职能,负责图书及其附属品的流通销售。
(七)巩固和发展业余文艺团队。各县民间艺术团(乌兰牧骑演出队)是历史的产物,长期以来这支队伍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为我区基层文化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新形势下,这支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根据我区实际,县民间艺术团(乌兰牧骑演出队)要继续坚持以业余为主、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队结合的原则,在行政上隶属各县文化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各级群艺馆指导。其经费投入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解决,即自治区、地市、县和自身各出一点的办法增加投入,按照“老队员老办法,新队员新办法”的原则,提高队员待遇,通过参加社会保险等符合我区实际和民间艺术团特点的办法,解决后顾之忧,稳定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提倡和鼓励发展各类业余文艺演出团队。要对新成立的业余文艺团队实行产业化、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积极鼓励、帮助和必要的扶持。
(八)重视老年、少儿和行业文化的建设。要重视老年、少儿文化和老年教育工作,在现有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中要积极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和艺术教育场所。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警)营文化等行业文化活动的宏观管理职能,引导、鼓励、帮助和扶持其健康发展。各部门要重视、关心本行业的文化建设,给予必要的组织、指导和支持。机关、学校、部队、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对社会开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
(九)搞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级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城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小城镇建设均应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对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用地,各县政府要在县城繁华地段给予无偿划拨。新建其他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划拨供地的,各级政府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要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有的规模。
(十)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完善群艺馆、图书馆和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必要的设备和装备,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自治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乡文化设施“建、管、养、用”的具体办法。要防止公共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已经被挤占、挪用的要坚决收回。要坚决纠正和清理利用文化设施搞经营活动特别是搞不健康经营活动的行为,使之真正成为城
乡群众文化活动场所。适合开展文化活动的大型露天公共广场原则上要划归文化部门管理,以有利于组织开展广场文化活动。
三、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十一)建立一支稳定的能满足广大群众文化生活需要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各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文化部门为基层文化单位提供必要的机构和编制,通过毕业生分配、举办定向群众文化艺术班、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和文化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以及从获社会艺术考级相应资格和全国奖项的优秀年轻人员中视情录用等方式,为基层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懂管理、善经营的管理和业务人才。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编制原则不少于3~5人;乡文化站编制原则核定为1~2人,人口较少的乡可由乡政府文化专干或兼职人员管理;为县民间艺术团(乌兰牧骑演出队)解决2~4名事业编制,用于录用或安排其中的业务骨干。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采取办培训班、挂职锻炼、送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等多种办法,加强现有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能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十二)深化基层文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利于吸引人才的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群艺馆、图书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文化站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同时,其工作人员还可以参加相关系列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对现职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要予以聘任。要改善队伍结构,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三)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提倡、鼓励和扶持文艺创作、表演、绘画、书法、摄影等业余群众文化艺术人员和民间艺人的发展,注意发挥他们在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中的作用。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对业余文化艺术人员进行艺术水平测试,并给予相应的资格。在各类文化艺术比赛、交流和竞聘方面,群众文艺团体、业余文化艺术人员和民间艺人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专业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十四)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按照国家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有关要求,利用我区现有电信网络、文化设施和国家相关技术,建立网上阅览室、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远程职业教育网等高层次的文化活动网络。在自治区图书馆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西藏自治区级分中心,在各地图书馆或群众艺术馆建立六个地区级分中心,逐步在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部分基层中心,实现与全国共建共享图书、文艺、文博、影视等文化信息资源,弥补我区文化活动内容单调、藏书量少等不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服务和经济信息。
(十五)推进农牧区文化活动方式的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我区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族民间文化各具特色、群众能歌善舞等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群众自娱性文化艺术活动,尤其要充分利用民族民间民俗传统节日、农闲和城乡集市贸易等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研究、开发和命名活动,继承和发展民间优秀传统特色艺术。把经常性、小型多样的文化活动与定期的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把民族民间自娱性活动与各级政府举办的文艺调演、汇演、表演、比赛等活动结合起来;把各行各业举办的社区、军营、校园、企业、职工等行业文化活动与文化职能部门的阵地和流动服务结合起来;把先进性与广泛性、知识
性与趣味性、民族性与开放性、教育性与娱乐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广播影视宣传、思想道德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知识普及、开展体育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不断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当地经济建设和农牧民增收服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因素。文化部门应继续联合教育、科技、农牧、卫生、体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在农牧区广泛深入地开展综合性的文化活动。
(十六)积极繁荣社区文化。在城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群艺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广场等城市文化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居委会要组织群众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文化部门要定期举办民间艺术团队、老年、少儿、农牧民、职工文艺调演、汇演、比赛以及重大节庆文化活动等示范性、导向性社会文化活动。同时,要更好地归口管理并积极挟持和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
(十七)不断创作出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牧区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加大群众业余文艺创作骨干培养力度,积极鼓励和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创作人员深入基层,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同时,要加强对优秀文艺作品的移植、学习、改编和演出工作。对于农牧区题材重点剧(节)目的创作、演出,各级财政要给予重点支持。对于弘扬主旋律的农牧区优秀艺术精品,各级政府应予以奖励和挟持。
(十八)积极发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在基层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实施精品战略,拓宽演出市场。动员和组织文化单位和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经常下乡,为农牧民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对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基层演出的补贴和对民间艺术团的补助,要和演出场次挂钩。在文化部和自
治区级舞台艺术作品的评奖中,要将深入基层演出的场次和观众的评价等作为重要的评选条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在深入基层演出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基层的业余文艺骨干。对坚持常年深入基层演出并深受群众欢迎的团体,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继续实施国家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创建文化先进县、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知识工程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是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整体推进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区小康文化建设的突破口,要进一步抓好这些重点文化工程在我区的实施和建设。积极参加全国“文华奖”、“群星奖”、“五个一工程奖”、“少儿蒲公英奖”等奖项的推荐、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参与全国、全区性文化活动。今后自治区将每三年表彰一批全区文化先进县、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根据我区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开展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文物、艺术品、网络文化、书报刊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达赖集团反动思想文化的渗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加强文化市场法规、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基层文化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基层文化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要把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基层文化工作,并向党委常委会作一次汇报,帮助文化部门解决设施、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他们在基层文化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基层文化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加强管理,以政策指导、法规调控、信息服务、建设规划、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做好调研、督促、检查、指导、论证服务工作;各级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展览馆、专业艺术团体等文化事业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坚持为基层服务;计划、财政、人事、编制、民政、建设、农牧、广电、出版、税务等部门对基层文化工作都要给予大力关心和支持。
(二十二)切实加大对文化事业特别是基层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文化事业费的投入力度。今后一段时期各级财政应以上年度文化事业费正常支出为基数,确保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年度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并按现行财政体制,本着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自治区、地(市)、县分级承担。对确有困难的个别地(市)、县,自治区财政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倾斜和支持。目前应保证我区有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对群艺馆、图书馆、展览馆和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各级公共图书馆有相应数量的购书经费。进一步增加对公益性专业艺术团体的经费投入,支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和下乡演出等重点艺术活动的开展。要加大基层文化设施维修、流动文化车购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老年教育等经费投入。要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拉萨雪顿节等有代表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和重大的艺术项目,整合我区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好整体优势。
(二十三)继续加大文化援藏力度。要认真总结全国文化援藏工作经验,继续深入开展文化援藏活动。根据基层的实际需要和支援方的能力和愿望,共同协商,争取更多的人、财、物及技术援助和文化艺术交流。文化援藏要采取多种形式,不仅要开展无偿援助,还可联合开发文化资源,相互合作,互惠互利,增强基层文化事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十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基层文化事业。应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由政府主导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和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扩大对国内外开放,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及国际友好团体和个人投资、资助或共同兴办基层文化事业,尤其要鼓励村委会及广大农牧民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建设村文化活动室。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捐赠。
(二十五)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积极创收。各文化单位都要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尽量减少非业务性开支,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保证各项活动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单位应充分利用文化资源和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文化产业,逐步由单纯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不断增强文化事业的自身发展能力。各级文化和财政、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文化事业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应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其应减免或返还的税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或返还。各有关部门不得因文化单位开展创收活动而改变其公益性质,更不得因此抵减文化事业经费预算。
二〇〇二年九月三日
篇四: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篇五: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
时政资讯Politicalinformation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2020年8月28日至29日,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西藏工作面临的形势,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做好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战略举措。同时,对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涉藏工作作出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西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和政权建设,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院政策答问平台”,将有效整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政策答问资源,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水平,加快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政策“一网通问、一网通答”。“最美公务员”人选推荐工作开展为培育和树立公务员先进典型,展示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精神风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以“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联合开展“最美公务员”学习宣传活动。近日,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最美公务员”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强调,推荐对象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事迹感人、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突出,一贯表现优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通知明确,各地要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2019年以来开展省、市级表彰奖励情况,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推荐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特别是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救灾等重大工作一线扛重活、打硬仗,敢担当、善作为,新涌现出来的公务员先进典型。《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印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确定总体目标:用2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三是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四是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五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六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印发近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行动方案》,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上走在前、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行动方案》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专题组织生活会,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坚决制止机关食堂浪费,严格成本控制,对食材人均消耗进行定量统计分析,制定餐饮文明公约,设立流动监督员,推进“光盘行动”常态化,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依规严控公务活动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出差用餐标准,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杜绝铺张浪费。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公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别规定,具体内容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程序。此外,根据《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修订近日,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5章,33条,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完善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一是拓宽投诉事项范围。《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就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或者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此外,商协会也可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二是健全投诉工作机制。三是明晰投诉工作规则。为了便利投诉人进行投诉,《办法》对投诉的提出、受理、处理方式、处理时限、处理结果异议等方面的工作规则作了清晰的规定,加大协调处理力度,积极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四是加大权益保护力度。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人。国务院政策答问平台上线试运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对政策信息特别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面政策的咨询问答需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中国政府网日前上线试运行“国务院政策答问平台”。该平台目前已联通47个国务院有关部门,汇集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多方面政策答问资源。企业和群众登录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即可进入“国务院政策答问平台”提问或搜索,获取实时咨询结果。依托“国务第4页2020/9工作指导总第347期
篇六: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
援藏干部座谈会上的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首先,我感到非常荣幸能在此次援藏干部座谈会上与各位共同交流和分享经验。作为援藏干部,我们肩负着责任重大的使命,为西藏的发展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我深知自己的不足之处,但也因此更加珍惜这次座谈会的机会,希望通过与大家的交流,能够汲取更多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在援藏工作中,我一直秉持着尊重和体谅的原则,努力理解和融入西藏的特有文化和社会环境。每每遇到困难和挑战,我都会及时与当地干部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通过团结和合作,我们一起克服了很多困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我们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西藏地处高原,气候严酷,交通困难,人员流动性大,这给援藏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地培养当地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对西藏的经济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找出适合该地区的发展模式,并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实施,为其带来更多的机遇和福祉。
我坚信,援藏工作是一项要长期坚持的事业。我们作为援藏干部,不仅要关心当下的工作成果,更要有长远的目光,着眼于西藏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深入了解西藏的发展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帮助西藏人民提高脱贫的能力,增强自身
发展的动力。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援藏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为援藏工作走向更高层次作出更大贡献。
最后,祝愿援藏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西藏早日实现繁荣富强。让我们携手努力,为西藏的美好明天共同奋斗!
谢谢大家!
篇七: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
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建立西藏特殊津贴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1995.10.091995.10.09人薪发[1995]123号
人力资源综合规定,财务制度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西藏特殊津贴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5]12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关于逐步提高西藏干部职工待遇、进一步稳定和促进西藏发展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在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西藏特殊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可享受西藏特殊津贴。
二、根据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要使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2.5倍的原则,核定西藏特殊津贴标准为人均每月244元。今后需要提高津贴标准时,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三、西藏特殊津贴的发放,要根据国家核定的津贴标准和津贴总额,按自治区内不同地域的艰苦程度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条件特别艰苦的高寒缺氧地区、边境地区和县以下基层倾斜。
四、截止199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西藏特殊津贴,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在职职工特殊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在职职工特殊津贴标准的90%增加退休费。
1994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西藏特殊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西藏后,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西藏特殊津贴。
六、西藏特殊津贴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七、西藏特殊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八、西藏特殊津贴的实施,由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负责协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九、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1995年10月9日
——结束——
篇八:西藏工作座谈会应知应会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公布日期】2022.03.30?
【文
号】办科教发〔2022〕54号
【施行日期】2022.03.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的通知
办科教发〔2022〕54号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北京舞蹈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对口援藏、援疆工作会议精神,支持西藏、新疆提升基层文艺骨干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等优质教育资源帮助当地基层文艺骨干实现可持续发展,决定组织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3月30日
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以下简称“双提升计划”)是文化和旅游部面向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文艺工作者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项目。为保证计划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和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宗旨目标
聚焦西藏、新疆基层文艺人才需求,遵循艺术教育和文艺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调动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等优质教育资源,为当地基层文艺骨干提供学历和专业能力双提升的通道,激发基层人才活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支持、引导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国家开放大学等面向西藏、新疆两地基层文艺院团、文化企事业单位相关业务骨干开展的高起专、专升本的成人学历继续教育项目,重点加强对基层中青年艺术工作者的扶持,实现学历和专业能力双提升。根据两地实际需求,“十四五”期间,“双提升计划”主要开设艺术类专业为舞蹈表演(表教合一)专业(专升本),此外还将依托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优势开设若干管理类、设计类等基础性专业(高起专、专升本)。
四、实施方式
(一)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表演(表教合一)专业“专升本”项目
1.招生规模和范围
2022年至2024年,每年面向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文艺院团、文化企事业单位在职舞蹈专业人员分别招收“舞蹈表演(表教
合一)”专业的专升本学历班,每年3个班,每个班20—30人。3年共招生200人左右。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应取得大专学历,具备扎实的舞蹈专业基本功基础,具备3年以上基层文艺演出工作经历和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
2.招生方式
由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在辖区范围内组织报名审核和考试推荐,通过国家成人学历教育考试录取,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8月,具体时间以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3.培养方式
学制3年。学员需完成共1500学时左右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能力课、专业实践创新课等课程领域。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理论课采取线上学习的方式,约占总课时的25%—30%;专业基础能力课、专业实践创新课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由北京舞蹈学院在当地建立项目工作站,定期选派优质专业师资赴当地开展现场集中教学和辅导。
(二)国家开放大学继续教育项目
积极支持、指导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与国家开放大学联系对接,面向本地区基层文艺队伍学历提升需求,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分专业、分班次的方式组织本地区基层文艺队伍骨干人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提升教育。主要开设专业为高起专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专升本酒店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专业等。
五、组织管理
(一)调研与规划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指导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当地各级文艺院团、文化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情况,制定2022年至2024年“双提升计划”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规划。
(二)制定培养方案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协调指导北京舞蹈学院、国家开放大学根据西藏、新疆文化事业发展需求,结合录取人员实际,制定专门的针对性培养方案,突出定制化、个性化、特色化培养模式,强化实践能力导向,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积极协调教育部有关司局对项目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加强日常管理
1.文化和旅游部不断加强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与培养院校之间的沟通对接和深度合作,指导双方建立项目工作和学员学习情况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学员跟踪管理。
2.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保障,制定“双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设立“双提升计划”项目工作办公室,具体开展以下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宣传解读;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协助招生院校组织考前辅导和招生考试;协助招生院校建设本地教学工作站;对录取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指导;协调录取人员所在单位对项目予以支持;就本地区录取人员学习情况向文化和旅游部及时沟通反馈,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对完成“双提升计划”并取得学历证书人员予以一定形式的鼓励或奖励;不断加强本地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调研和建设规划;积极为录取学员提供参与当地重点文艺演出项目或其他艺术实践机会。
3.培养院校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双提升计划”项目领导小
组,加强项目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审议批准项目培养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学校与西藏、新疆不断加强基层文艺人才培养等领域交流与合作。成立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按需求进行“双提升计划”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置;组织考前辅导和招生考试;实施专业教学和考核评估,为完成全部学历教育课程并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学历教育证书;在西藏、新疆分别设立“双提升计划”教学工作站,按照教学计划定期选派优质师资前往教学工作站对录取人员进行面授辅导与专业指导。
4.录取人员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参加“双提升计划”项目学习予以大力支持,努力降低工学矛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完成“双提升计划”并取得学历证书人员予以一定形式的鼓励或奖励。
5.以项目为引领,推动文化和旅游部有关共建院校、国家开放大学等与西藏、新疆之间在基层文艺人才培养领域的深度合作与交流。
六、项目经费
(一)招生院校采取有利于鼓励完成学业的灵活方式对“双提升计划”录取人员予以学费减免。
(二)文化和旅游部为招生院校提供一定项目管理经费支持。
(三)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项目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基层文化人才队伍调研、录取人员学习跟踪管理、经济困难学员赴教学工作站集中学习食宿、交通补助等相关工作经费。
(四)录取人员学费根据招生简章由学员自行承担。
七、其他
本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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