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按县安委办工作要求,特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修复股,具体负责相关方案的拟制和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
生产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行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
(三)**(党组成员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除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相关科、室、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机关事务领域的安全工作。
2、综合服务股:做好本系统车辆管理、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等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执法监察大队:牵头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制止、查处辖区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及其它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政策法规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执法数据,和音像资料,每月按时上报各项报表。
4、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全力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地质勘查修复股:牵头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做好防灾监测物资筹备、监测员队伍建设、汛期值班、隐患监测巡排查等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应急排危除险、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自然资源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6、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等工程项目领域安全生产
工作,确保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7、土地测绘队:负责土地勘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野外勘测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8、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本所辖区范围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机关事务领域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负有制止和报告责任。
各所每月上报1次安全方面检查信息简报。
9、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本领域的防火防盗、用电用水等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权籍调查安全措施,确保野外工作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0、机关其他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服从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配和临时性工作安排。
四、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年初,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县局对各股、室、所、中心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与年终的绩效工资挂钩;辖区范围内或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建立安全生产协调议事机制。本部门每月召开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由单位负责人召集或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商讨、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单位负责人每年参与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接到险情、灾情、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相关应急预案,妥善做好排危、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包片督导制度。对基层自然资源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包片督导,促进充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罗旭平局长负责督导双江镇、万佛山,吴宏植副局长责督导牙屯堡、独坡、大高坪,龙建军负责督导陇城、坪坦,肖绍杰负责督导菁芜洲、县溪、播阳,梁经有责督导溪口、木脚。
(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制度。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适时组建检查组,检查组人员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抽取,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办、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对通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日常巡排查等方式发现的相关问题及其整改要求,由纪检监察室在检查活动结束后3日内督办,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施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由纪检监察室实施系统内通报。一年内受到2次通报的,由纪检组对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严重失职、致使本辖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本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篇二: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背景是:个别地方、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而且不像现在是由当地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以前一般都是排名最后的地方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看侯卫东就知道)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属于政府工作、党群线基本不管,所以没有列入政府部门重点工作(其实当时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经费、后勤保障、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都遇到一些困难……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个就是要“领导重视”,如何让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很简单,就是一票否决制——任何工作只要挂上这个牌子,都意味着优先级,就意味着无往不利。但是,也正如以上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工作。以前党政一条线是基本不过问的,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还是有人围观没干活。这违反了安全生产之中的人人参与原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监总局结合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一岗双责”,顺势提出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概念。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央现在的指示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地生根。
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的提高,近年来更是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重中之重。政策和措施也比以前更加完善、科学。
这是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典型案例。
篇三: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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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
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
(三)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实。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要求,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落实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落实上级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上级机构或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责任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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