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执法工勤人员转隶岗位安排
**县森林公安分局调研汇报材料
(2020年*月)
一、基本情况
(一)队伍建设现状
1.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警力配置情况。**县森林公安分局设立于2002年4月,最初名称为“**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副科级建制。2014年2月,根据*机编〔2014〕1号文件,更名为“**县森林公安分局”,同时加挂“**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建制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隶属县林业局领导(2019年机构改革后接受县自然资源局管理),业务上受县公安局指导,为财政一级预算行政单位。
2009年*月,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分配县区森林公安国家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张机编〔2009〕13号)分配**县森林公安分局国家政法专项编制
名。目前,分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
名,实有民警
名。男
名,女
名。正科级局长
名,科员
名。
2.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分局现有中共正式党员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县自然资源局机关支部。2014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我单位设局长
名,副局长
名。
3.队伍建设情况。分局现有正式民警人,其中军转干
部
名,****年以前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陆续补充警力
名,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龄
岁,民警队伍具备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人,年轻化、专业化特点明显。民警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暂未落实,部分民警警衔已符合按期晋升条件,未晋升。
(二)森林公安工作情况
1.管辖区域、执法范围等情况。分局目前主要承担着五个方面工作:一是立案侦查涉林刑事案件,主要有滥伐林木类、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类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类案件。二是立案查处四个国有林场的治安案件,但该项职责与地方公安暂没有明确的管辖区分。三是立案查处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项职责目前处于停滞状态。四是负责森林防火工作,主要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实施森林防火基础建设项目,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查处火灾案件等。五是林业系统禁毒工作,主要开展日常巡查、禁毒踏查、法律宣传等基础工作。
2.资产情况。一是经费保障。分局财务与县自然资源局分开,由本级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保障,2020年按人均
万元保障(含加班工资及岗位津贴)。二是房屋情况。现与县自然资源局合署办公,占用办公用房
间,共计
平方米。三是车辆情况。县政府下达执法车辆编制
个,现有
台警
用车辆,车改后保留使用。四是固定资产情况。2017年财务单列后账面固定资产
万元。五是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情况。投入23万元建成标准化执法办案区,面积
平方米。设侯问室、询问室、讯问室、尿检室、信息采集室、辨认室,电子设备齐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运行正常,目前正常使用。六是债权债务情况。截止目前无债权债务。七是单警装备及办公设备情况。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八大件)、数字证书及互联网电脑和公安网电脑配备率均为100%。
3.其他情况。分局现无退休、事业、工勤、警务辅助等其他人员,编制数为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警力不足。分局现有警力人,在保证日常巡查处警和执法办案工作正常运行的同时,民警还承担着政工、宣传、法制、督查、党建、信息化等多重工作,除此之外还具体承办县自然资源局安排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植树造林、卫片核查等非警务工作,民警任务重、压力大。在执法办案中,因民警人数限制,内部职能交叉重叠,办案民警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无法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面临一定困难。
(二)信息化建设滞后。受制于管理体制等多种客观因素,信息化建设始终难以有效推进。比如案件网上流转尚未
实现、大数据信息不能共享、数字证书查询权限受限、民警对信息科技手段不敏感等问题都限制了森林公安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方面的步伐。
(三)办公用房产权不明晰。长期以来,分局与原林业局合署办公,几经周折完成了视频会议室和执法办案区建设任务,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但2019年机构改革时,分局随林草局整体搬入自然资源局办公楼,视频会议室和执法办案区未搬迁。目前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较分散,不但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还要每年支付上万元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等费用,转隶后急需协调整合。
三、意见建议
现阶段我县森林公安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认真加以解决,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力地制止、打击各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理顺管理体制。森林公安转制后,可与地方公安相关办案机构合并,共同管辖生态环境类案件;也可保留现在的队伍,在此基础上整合办案力量,增加办案警力,扩大管辖范围,使森林公安能够真正融入公安队伍,有效利用地方公安在法制、信息化、装备保障、民警培训等方面的资源
优势,通过转岗、轮训等措施,促进民警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提升队伍战斗力,为充分履行好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职能职责打好基础。
(二)明确工作职责。长期以来在林业行政执法方面,形成了森林公安相对集中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格局,致使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悬空,森林公安的精力被大量牵制,作用发挥受到制约。根据新《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认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人员完备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自行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在转隶具体工作中,能立足基层森林公安工作的现实情况,妥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篇二:执法工勤人员转隶岗位安排
某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党的十九大作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来,xx市把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坚定扛起改革政治责任,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机制尚不完善。当前,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时间还不长,人员、工作、制度等还处在磨合期,虽然各级纪委监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履行职责的制度规定,但从运行的情况看,有些制度比较宏观笼统,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制度落实打折扣的情况。能力素质亟待提升。监察体制改革实施转隶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干部能力不足,有的是执法能力不足,有的是执纪能力不足,有的是纪法衔接能力不足。
一、主要做法
市委、市纪委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和省纪委有关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目标任务,紧扣时间节点,倒排任务工期,加强协作配合,组建和转隶工作全面完成,机构人员职能全面融合,监察职能全面履行。主要做法有:
(一)树立“四个意识”,凝聚改革合力。市委、市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和市纪委深刻认识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改革试点放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谋划,积极拥护改革,全力推动改革,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县区和部门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强化组织领导,改革试点工作始终在市委领导下积极推进
一是学深悟透改革精神。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xx同志调研xx监察体制改革时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目的上来,凝聚起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思想共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保证。2016年
11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始终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坚持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思路,扎实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一是及时组建领导机构。市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改革伊始,市委即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市人大、纪委、组织部、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副职任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集体研判重要
事项
。市委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工作、亲自组织会议、亲自推动工作落实。特别是在办公场所的选址上,市委主要
领导亲自挂帅考察、调研,市委常委会两次进行专题研究。市委副书记、市长亲自带领相关人员现场办公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在充分酝酿和多方考虑的基础上,按照“相对集中、符合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从多个备选方案中,选定了较好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平米,场所独立封闭,较好地满足了办公、办案的需求。同时,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有关单位腾挪安置,改造办公场所,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为监察委员会如期挂牌奠定了基础。
三是协调联动推动工作。市委坚持一级抓一级,形成了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牵头抓总,人大、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市委办、编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市纪委担好专责,细致谋划、具体操作,先后召开
12次专题会议研究改革工作,扎实做好改革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任务的具体落实;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检察机关做好人员机构摸底和队伍思想引导工作;市人大分七个时间点制定工作安排,确保市人代会顺利举行;市委组织部积极协调编办、检察院对涉改部门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开展人员转隶、协调机构班子配备;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改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领导职数、队伍现状、技术装备进行摸底排查,很好地配合转隶的前期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的高度支
持和积极配合,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如期推动。
二、紧抓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转隶前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按照省、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部署要求和市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圆满完成编制划转、机构设置、班子配齐、人员转隶、线索移交、资产移交、选举任命、挂牌运行等各项工作,改革试点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
设置内设机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市纪委(监委)“三定”方案,明确了纪委(监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机构融合后,在原有
6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增加
2个纪检监察室融合反贪、反渎两部门,副科级建制。明确将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纳入办公室,将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职能纳入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内设科室行政室由
12个增加至
14个。市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二是优化职能配置。撤销监察局和检察院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形成内设机构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根据《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要求,进行前后台分设,确定纪检监察一至六室主要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七室、八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从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量
考虑,只对纪检监察一至六室进行联系分工,七室、八室不再联系单位。
三是严格划转编制。遵循“编随事走”的原则,公务员编制按照改革前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
26%的比例划转,共划转
17个公务员编制到市纪委机关,实有公务员
11人,全部转隶,空编
6人。事业编制根据服务于涉改部门的事业人员所占编制进行划转,实际划转
1人到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督查中心。
三、坚持多措并举,有效推动转隶后深度融合工作
围绕解决平稳转隶后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理念不合拍、情感交流不充分、人员素质不适应和步调节奏不一致等问题,组织开展“素质提升·五抓五融合”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开展学习教育,促进思想融合。以六大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成立了机关党总支,下设
3个机关党支部。坚持每月
5日的主题党日活动和每月一次的市纪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赴市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增强担当意识”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全体机关干部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
二是强化交流研讨,促进理念融合。从线索规范处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加强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入手,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业务培训。量身定制“市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活动,已陆续开展十六期活动。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全部参加了省纪
委、市纪委组织的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培训。
三是加强机
关文化,促进感情融合。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全力打造向上、向善、向美的文化氛围。在机关办公楼走廊建立廉政文化墙,设置大小版面
30余块。设置机关文化墙,展现机关干部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机关设置阅览室和活动室,购置各类书籍
2000余册,为机关干部学习充电提供场所。设置专门活动室,丰富了机关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培育高尚情操。组织开展“六大系列”党日活动、“转隶心得大家谈”、“分级家访”等活动,推动实现
1+1>2的良好效果。
四是合理定岗定位,促进人员融合。坚持人岗相适、因事择人、结构搭配的原则通盘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和检察院转隶人员。检察院
12名转隶人员,其中
1名进入监委班子,3名确定为纪检监察室主任,6名安排在纪检监察室,2名安排在综合科室。通过人员交流融合,两支队伍“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不断强化。
五是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工作融合。贯彻省纪委监委“4个一”工作制度,结合我委实际,细化了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监督管理等
7个流程图和《问题线索处置制度》、《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办法》、《执纪审查工作》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执纪审查人才库。对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情形、操作步骤、审批程序、使用要求等作出具体规
定并制定配套文书
65种,补充了文书
10种。2017年
4月至
8月共
使用审查措施
109次,其中谈话
43人次,询问
44人次,查询
21次,扣押
1次。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执纪监督专题会议,截至目前,共召开
4次执纪监督专题会议,集体研判问题线索
54个,提出处置要求,保证了改革与业务推进两不误。严格执行“1+4”10项制度,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建立了沟通衔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政法各部门及时进行了专门学习,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定位和办案衔接程序。2017年
4月至今,司法移送问题线索共
20件,其中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2件,法院移送
7件,检察院移送
9件,司法局移送2件。
通过规范运行、整合力量,1+1>2的效果逐步显现。1-7月份,处置问题线索
170件,立案
70件,同比下降18.5%;诫勉谈话
79人,同比上升
34%;撤职以上重处分20人,同比上升
325%,挽回经济损失
392.45万元。全面用好“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廉政教育谈话
919人次,提醒谈话
212人次,信访谈话
32人次,诫勉谈话
79件,第一种形态广泛运用,占比
95%;党纪政务轻处分
50人,占比
4%;第三、第四种形态
20人,占比
1%。实现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全面从严治党得以落实。
四、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职能融合需要培训强化。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
关,主要针对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行为进行查处,涉改部门原来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二者职能不同,虽然以往有协作关系,但是人员合并后由于两部门查办案件方式方法以及执行条例和法律法规的区别,特别是面对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实现纪法衔接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两支队伍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才能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实现真正的融合。
2、本领恐慌的问题难免存在。检察院转隶过来的检察官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但综合协调能力有所欠缺。而现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对党纪党规的运用比较娴熟,综合协调能力也比较强,但对法律法规知识较为欠缺,纪委监委合并面临的如何推进纪法衔接和工作对接、如何发挥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1+1>2”的效果,都亟需提升办案人员素质,克服本领恐慌问题。
3、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凸显
。目前,市纪委监委机关编制
6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
49人,事业编制
13人,行政工勤编制
2人;现有人员
45人,其中公务员
33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
3人),行政工人
2人;空编
19人,其中公务员编制空
16人,事业编制空
3人。8个纪检监察室办案力量共
15人,每室平均不足
2人。但监督对象点多面广,监察对象达
20084人,其中中共党员
811人、非中共党员
11967人。监督力量与监督对象不对称。
4、纪法衔接的相关问题需要不断探索。一是经调查终结,当事人构成犯罪,但按照法律规定已过追诉期,不再给予刑事判决。而按照所犯罪行应当判处缓刑以上的,党政纪处分如何确定?二是目前司法判决后,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是否还需再立案调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一是继续推动深度融合工作。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发挥,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监委“四个一”工作制度要求,规范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流程,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加强业务培训,加快职能融合,推动纪法衔接,推动实现
1+1>2的良好效果。
二是持续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作用,全面履行反腐败职责,要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强化对失职、渎职的问责力度,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及时分析、准确研判信访形势和舆情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焦点问题、热点问题要有效正确引导、积极稳妥应对。
三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严格执行山西省纪检监察干部“三条禁令”,对不担当、不负责、不可靠的及时调整,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对跑风漏气、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清理门户,严查重处,决不遮掩、决
不护短,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忠诚干净担
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以上是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题汇报,不足之处请评估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我们将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契机,再接再厉,查漏补缺,推动我市改革试点工作提档升级,向上级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篇三:执法工勤人员转隶岗位安排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为现代化山水魅力新城建设提供政治保证(最新)
今年以来X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心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聚焦全区“建设现代化山水魅力新城”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政治巡察,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素质,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一)聚焦主责抓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健全和落实约谈提醒、廉政谈话、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等机制制度,督促真正把责任扛起来、落下去。下发了《区纪委机关关于开展区纪委常委同街镇和区直部门党政正职廉政谈话的实施方案》,第一批50个单位的廉政谈话已全部完成,第二批廉政谈话目前正在进行。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政治巡察。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山水魅力新城”这一发展大局,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找准矛盾聚集点、问题风险点和工作薄弱点,开启党委巡察工作,发挥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目前已完成四轮巡察,第五轮巡察已正式启动。三是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压实驻在部门主体责任。借全区20多个
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之际,区纪委四个归口派驻组及时与驻在部门开展对接。通过座谈、谈话等形式,对各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风险点排查活动等提出要求,及时给驻在部门传导压力。同时,健全完善了调整后的驻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帮助部门制定完善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四是把好廉政鉴定关。为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排查梳理问题线索,把好政治关、廉政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评先选优等进行廉政审查,目前共审查单位920个次,个人1273人次,审查出不合格单位11个,不符合评先树优个人17人。
(二)聚焦中心抓问责,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自觉站位全局,主动立足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找准影响和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扫除X赶超发展障碍。一是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的问责工作。对照全区环保督查工作方案,严格依规依纪,从严从快查处问责,做到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第一时间进行案情分析,第一时间拿出问责建议,第一时间上报市纪委。深挖细查隐藏其后的失职渎职、违规乱纪等贪腐行为,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二是做好全区扶贫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由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贫困户家走访座谈,排查扶贫领域问题。对精准扶贫工作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扶贫资金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坚决查处
扶贫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和问责。对创建文明城市、拆违拆临、“12345”热线办理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20个单位和街镇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重点工作出现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联合区委宣传部、区电视台录播了两期“电视问政”,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电视问政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以常态化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倒逼党员领导干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四是对全区机关作风、纪律、效能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按照区委区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区纪委会同区直机关工委、区电视台组成联合检查组,自2月开始,对全区10个街镇及90多个区直部门的作风、纪律、效能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发现30余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通过活动的开展,全区机关和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全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同时,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全区发展大局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官不为”等问题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纠正、积极整改。
(三)聚焦主业抓执纪,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得到进一步巩固。一是归口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创新制作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闭环管理流程图》并公布上墙,从接受群众反映、反映事项分流、业务内信访件交办督办、信访件管理和分析及情况反馈等方面,对信访举报闭环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引导信访件的规范办理。根据工作重点,分别建立五类重点举报台账(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党内问责、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拆违拆临工作),定期对账检查,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反馈信访举报处置情况。二是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开展执纪审查。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完善落实谈话安全预案、审查方案、外查方案等流程,做好谈话室、被谈话人员、执纪人员等安全管理,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实现安全审查“零事故”。加强街镇谈话点建设,全区10个街镇均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完成一处标准谈话室。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全区广大干部观看由省纪委拍摄的《永不停歇的征程》和市纪委宣传部联合有关部门拍摄的《杨高峰案警示录》《从严治党正风肃纪—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全区各级干部收看警示教育片8900多人次,在全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组织全区党员关注“省纪委微信”和“泉城清风”微信公众号,积极参与在线学习及测试等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了文昌街道新周村、崮云湖街道创科社区、崮云湖小学和石麟小学4个廉政文化示范点,坚持与我区实际相结合,发挥廉政文化的引领作用,倡树新风正气,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四)聚焦重点抓“四风”,正风肃纪成效明显。一是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严查“舌尖上的腐败”,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
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联合区财政局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各街镇和重点部门进行排查,在重要节点,对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大型超市进行暗访,对发现的线索及时上报市纪委。二是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认真梳理2013年以来举报问题线索,完善台账,集中移送。同时,建立“周报送,月调度”制度,积极与各派驻机构、街镇、科室联动排查;积极与国土执法、城管等部门协作配合,逐条梳理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线索;与区委巡察组、扶贫督导组、环保督察组积极对接,对扶贫领域、惠农领域等重点领域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五)聚焦自身抓提升,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干部队伍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整体素质。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树良好风气、创至善之业”活动。举办了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培训班,邀请了市纪委领导和大学教授进行授课,区纪委机关全体人员、各派驻机构和各街镇纪委工作人员共80多人参加培训,切实提高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程序,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委局机关干部坚持每天写工作日志,做到日事日毕,及时总结。召开“服务X跨越发展,助力山水魅力新城建设”大会,动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为全区发展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三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做好全区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区纪委负起专责、牵头推进,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前期筹备、人员转隶、机构调整、编制划转、合署办公等工作。召开转隶工作会议,对纪委干部以及新进干部进行岗位安排,完成转隶18人,实现了转隶人员与现有人员融合混编。举办了纪检干部和转隶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推动人员在思想、工作、制度文化和感情上全面融合。2018年1月18日,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全区纪委监委干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坚定不移、精准高效地推进监察全覆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的严峻复杂性认识不深,从严管党治党的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新措施、新办法不多,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多发,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落实抓早抓小还需做大量工作;作风建设还停留在治标层面,“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改头换面,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任重道远;面对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纪、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不够全面,纪检监察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强化政治建设,忠诚履行党内监督政治责任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领袖权威,带头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带头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向核心看齐、自觉维护核心,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明确职责定位,忠实履行职责。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践行党章、捍卫党章,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责主业,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规履职的政治能力,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真正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者,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二)强化纪律建设,扎实推进党内政治监督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准则
的行为,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加强党性锻炼,坚定政治理想和政治方向,增强法纪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决防范和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突出问题,对“七个有之”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以及搞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行为。要加强对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加强对部门、街镇政治生态状况的动态分析,全面掌握“树木”和“森林”情况,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当好“护林员”。建设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充满正能量的价值观,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动态更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行为。
(三)强化作风建设,促进党风政风全面好转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钉钉子精神保持作风建设的坚定韧劲,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密切关注“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及时发现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复燃。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种新表现,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威慑。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深化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全区“建设现代化山水魅力新城”的总体目标,按照“1+654”总体思路,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奋力开创X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保驾护航,激励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作出新表率,在敢于担当中创造新业绩。聚焦扶贫领域、棚改旧改(征收拆迁)、拆违拆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既要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违纪行为,又要全力为被错告、诬告的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敢担当的好干部澄清、担当。
发挥廉政文化引领作用。注重固本培元,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发掘和宣传当地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发挥礼序家风、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发挥廉政文化的引领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树新风正气,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四)强化执纪审查,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聚焦脱贫攻坚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扶贫项目注水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保护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实行提级查处、挂牌督办,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要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党委、纪委和相关部门,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进行“双问责”。
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发现苗头及时纠正,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规范运用上深化,研究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办法,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政策的能力,探索柔性化处置方式,增强监督执纪政治效果;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在谈话函询上深化,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了
结后向被函询人反馈,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认真剖析案例,抓住关键要素,深入查找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强化“四个自信”,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经常性纪律规矩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党校课程,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是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都要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以案明纪、引为镜鉴。
(五)强化监督全覆盖,着力构建“一盘棋”的监督格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监督体系。区监察委员会要迅速依法开展工作,紧紧围绕惩治腐败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按照中央部署,赋予派驻机构、街镇纪(工)委监察职能,推动国家监察横向拓展、纵向延伸。
充分发挥巡察利剑和派驻监督作用。推进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具
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完善区委巡察工作,紧盯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等情况,逐步实现对街镇、区直部门的巡察监督全覆盖,用好巡察成果,推动整改落实。派驻机构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强化派驻意识,聚焦主业主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紧紧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巩固发展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管党治党宽松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打通管党治党“最后一公里”。要用好问责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律从严问责。对“两个责任”缺失、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六)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提高政治站位,对党绝对忠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察派驻、责任追究各个环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时刻铭记对党的承诺,校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政治坐标,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
忠诚。
深学细照笃行,练就过硬素质。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纪审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综合服务和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工作能力,不断提升专业素质。着力解决“在岗不在心、出勤不出力、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引导和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养成“马上办、用心干”“敢担当善作为”的工作习惯和优良作风。纪委班子成员和纪委委员要率先垂范,强化表率意识和监督意识,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践行“纪检1.5”模式,努力打造一支理论精研、政策精通、业务精湛、履职精准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自我监督,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建立执纪审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机制,建立完善巡察、派驻、执纪审查既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协同联动机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发挥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时核查、督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切实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X区纪委监委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为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山水魅力新城提供有力保证。
篇四:执法工勤人员转隶岗位安排
【必看】十九大明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即将推向全国,相关人员转隶后职级待遇如何安排(全面梳理)
【必看】十九大明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即将推向全国,相关人员转隶后职级待遇如何安排(全面梳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观点。同时,因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公开信息有限,整理难免很多疏漏,望见谅。本次总结,主要是政治待遇,不涉及经济待遇。
监察体制改革中,不论是对原纪委工作人员,还是检察机关面临转隶的反贪反渎预防工作部门人员,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待遇问题,当然,待遇包括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未来发展潜力三个部分。今天,笔者结合公开的资料和报道,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的政治待遇问题进行一个简要的总结,因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面面俱到,还望见谅。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待遇问题的前置条件
一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机构、职数、人员是否会较大幅度增加的问题。一般来说,机构和职数如果能够较大幅度的增加,对转隶人员政治待遇的保留或提高就会有较大的空间。但是,实际上,本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纪委和监察委采取合署办公的模式,机构和人员共用,机构、职数、人员总体上并没有大的增幅或扩张。引用对试点地区负责人采访时的表述就是:“精简高效、整合资源、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做到了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
这也就意味着,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其实就是“原纪委工作人员+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不会再额外增加其他人员或将检察机关其他转隶部门以外的部门或人员纳入转隶范围。只是在各地监察委正式成立并运作后,在还有空编或者实际需要的情况下,通过公开选调或定向招人的方式,适量增加纪委监察委的实有工作人员。
二是机构设置问题,机构设置多少、职级高低也关系到原纪委人员和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的安排问题,没有机构安排则实际政治待遇解决将较为紧张。从公开的报道看,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是以探索执纪
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相分离为原则,合署办公前提下,监察委内设机构是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整合的,且报道中可以看出,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占到了合署办公机构总数的一半左右。
这也就意味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为解决检察机关转隶人员政治待遇而多设内设机构成为一个伪命题。在不增加机构或者适当增加几个执纪监督或执纪审查部门的情况下,原纪委人员和检察机关人员政治待遇,即岗位职级等的解决则要在原有的大盘子里解决。这就可能使岗位安排的难度增加,人员安排平衡就显得非常考验一个地方的解决问题的水平。
三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试点地方都强调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待遇保留,包括政治待遇跟经济待遇(今天不谈经济待遇)
两个方面,但是如何保留,有没有具体的方案或者实施办法,尚未有相关成文规定的报道,可能考虑到这不是试点的重点,也将留待以后逐步解决。因此,在试点期间,其实待遇保留只是一个原则,并无具体的标准。
比如,行政级别保留,但是原所在部门的职位是否能够同等享受就不一定了。举个例子,假设原来担任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相关内设部门的处长,转隶到监察委并不一定就是监察委相关内设部门的正职,也可能是主持工作的副职或一半副职(但是原有行政级别却保留)。同时,在基层县区检察机关,原来是反贪局副局长的,可能转隶过去的就成为监察委内设机构副职,当然,有些地方也会转成主持工作的副职,此种情况下,对转隶人员来说,其实再提拔一级的可能更大、时间更短。
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对检察机关转隶人员政治待遇问题的简要梳理
一是以北京为例,北京地区转隶要求较高、例如必须党员,因此,北京转隶人员总体数量相对较少一点。但是,北京基层监察委建立过程中,分管自侦副检察长、反贪局长都有被任命为同级监察委副主任的情况,反渎局长和预防处长都有被任命为同级监察委委员的情况,而且也非个例。此外,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中有一定职务的人
员转隶后担任
同级监察委内设机构同职级负责人也是一种很常见的安排,这种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任命方式将是北京基层监察委人事
任命的常见方式,也侧面说明北京基层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安排较为科学合理,目的是服务转隶后快速投入到案件查办预防工作之中,强化过渡期的稳定性,这样可以说是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的双赢。当然,北京也有反贪局副局长被任命为监察委委员这一特殊情况,与反贪局自身的地位和所在地区传统有关。此外,北京作为直辖市,根据公开的早前转隶信息,市级检察分院反贪局局长一般转到上级监察委担任室主任一职,而分院反贪反渎等所有的内设机构(例如侦查处长之类)上转后一般不担任任何职务或者可能担任监察委内设机构副职,不管是否担任内设机构职务,行政职级依然保留,毕竟上级级别高岗位更少。当然,这也侧面反映,北京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对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在安排上采取较强的开放和包容态度,比较重视检察机关反贪队伍转隶后过渡期办案的稳定性,也注重从地方实际出发,对反贪业务人才进行合理的职务安排。
二是以山西、浙江为例,转隶条件在总的原则下,各地存在小幅度差异就要多一点。但是在检察机关转隶人员职级的安排上则较为统一。一般来说,山西、浙江地区的分管反贪反渎预防的副检察长不在转隶的范围内,因此,一般都是反贪局局长转隶后担任监察委委员(一般不兼任纪委常委,同时,转隶时反贪局局长一般还应是检察机关党组成员),当然,有些检察机关非党组成员的反贪局局长转隶后并不担任监察委委员,而仅是内设机构负责人。此外,反渎局局长符合一定条件和能力较强的也会转隶后担任不兼任纪委常委的监察委委员,如浙江永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浦江县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等人,转隶后均担任同级市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同时,山西、浙江等地市级监察委成立后,根据公开新闻和已成立的监察委员会来看,试点阶段,浙江监察委员会与原纪委部门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变化不大,均是根据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和原有纪委人
员情况,增设少量的纪检监察室,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主要安排在相应的纪检监察室从事相应的执纪或执法工作(根据检察机关人员原工作性质,转隶人员应该主要是从事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工作),少部分安排到监察委监察室以外的部门,当然这是参考转隶人员原工作性质和特长进行的安排。
此外,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中,特别是地市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中有很多非检察机关领导层的中层干部。目前,从山西、浙江公开的机构组成和了解情况看,地市级检察机关这批人员转隶后,多数是实行职务和职级平移进行安排,即:原是中层副职的一般均安排为同级监委会的内设机构副职,职务职级均不变(当然,例如浙江县区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副局长只有副股待遇,转隶后也有部分被安排为同
级监察委纪检监察部门的副职,由于同级监委纪检监察部门的副职多是正股职级,这算是转隶后职级上的提升);原是中层正职的,例如反贪局反渎局的政委,以及部分反贪反渎内下设处室的都任命有处室正职的,这些种类的中层正职转隶后的情况就比较多样,并没有统一的转隶安排任职标准,反贪局反渎局政委以及预防处长一般是转隶后,担任同级监委会内设机构的正职负责人;也有部分因资历较浅任职时间较短或者由于其它因素,转隶后担任同级监委会的内设机构副职(原行政职级保留,就是职务转隶后非内设机构正职,而是内设机构副职)。当然,担任内设机构副职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的内设机构副职,一种是主持工作的内设机构副职(无内设机构正职,由副职全面负责该内设机构工作),显然,内设机构中主持工作副职的安排更加有利,毕竟普通中层副职未来职务晋升还要通过竞争产生。
当然,上述总结有些零散,这也是由于试点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所导致的,但是总体上看,转隶人员政治待遇转隶后如何解决,主要还是如下几个大的方向:
一是由于监察委成立后,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内设机构总量不变或者内设机构中办案部门少量增加,但是这些内设部门既要安排原纪委人员,也要安排转隶人员,如果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中领导或者中
层干部比较少,同级安排职务问题不大,但是如果要解决的人员较多,必然会牺牲部分人员的原
有职位,具体还要看各地安排。
二是检察机关人员转隶后,除符合当地设置条件的领导曾安排为监察委副主任或监察委委员外,当然多数情况是监察委委员,由于转隶人员安排的职务一般不兼任纪委副书记或者纪委常委,因此在纪委监察委内的排名比较靠后,多数监察委委员排在领导层的最后一位。而内设机构职务安排中,考虑到检察机关原来以办案为主且专业能力较强的实际,一般多安排在执纪审查、与案件管理或审查有关的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转隶后有个过渡和适应期,最终发展如何还是要靠个人的能力或机遇。
三是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新的政治权力体,纪委则是党委的重要部分,纪委监察委的政治地位自不必说,加之纪委监察委的干部是纳入党政大盘子通盘考虑,因此,未来纪委监察委干部流动的速度比较快,面比较广,机会也将比较多。
其实,转隶人员职级等政治待遇如何,还是要结合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在当地的作为和地位,以纪委的安排方案为准。但是未来的发展最终还需要靠个人的努力去争取,正所谓有作为才有地位,“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篇五:执法工勤人员转隶岗位安排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8.11.05?
【字
号】辽环办〔2018〕41号
【施行日期】2018.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筹备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实施方案
一、筹备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涛
厅党组书记、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范国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
海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德民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魏永庆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沈
越
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副主任
陶宝库
厅副巡视员
宋
平
厅核安全总工程师
黄礼湘
厅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宣传教育处,下设4个工作部:行政保障部负责人郑兴龙,厅办公室主任;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徐光,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党建部负责人袁宇,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构人事部负责人黄耀宏,厅人事宣传教育处处长。
二、基本情况
(一)职能设置情况。保留原省环保厅职责,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整合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省农委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省畜牧兽医局的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渔业厅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新组建省生态环境厅设置17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与财
务处(国际合作处)、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水源监管处、海洋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农业环境保护处、工业环境保护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服务业环境保护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生态环境执法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另设辽南、辽东、辽西北、辽中4个区域监察局。
另外,随着职责划转,有5个厅委23名人员拟转隶到生态环境厅,分别为:省发展改革委划入编制2名;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处整建制划入,划入编制4名(含正副处长各1名);省农委划入编制1名;省畜牧兽医局划入编制1名(副处长1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划入编制15人(含正副处长各2名)。
(三)人员编制情况。省生态环境厅行政编制117名(含4个区域监察局行政编制20名),设厅长1名(兼任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厅长4名(其中1名兼任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5名(副厅级)、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另设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名,其中1名由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1名由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公安局局长)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核安全总工程师1名、区域监察局局长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区域监察局副局长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三、工作安排、完成时限及责任分工
(一)拟定“三定”规定草案。10月25日前,配合省编委办拟定“三定”规定草案。(负责部门:人事宣传教育处)
(二)机关法人登记、刻制公章、制作牌匾。收到省生态环境厅“三定”方案
5个工作日内,确定法人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机关法人登记,刻制公章,制作牌匾。(负责部门:办公室)
(三)机构划转与部门对接。
1.拟定清单。10月30日前,厅内各相关处室列出与相关省直部门(涉及机构划转或人员转隶)具体对接清单,清单要明确对接事项、时限、要求、负责人,人事宣传教育处汇总,内容包括:
(1)划转的编制数量、人员名册等(人事宣传教育处负责);
(2)人员转隶的档案审核及交接、干部调转和工资保险手续办理(人事宣传教育处、财务中心负责);
(3)工作档案、业务资料、医保手续、住房档案办理、办公室分配、办公设备配备(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
(4)预算、固定资产、承接项目交接(规划财务处负责);
(5)党组织关系交接(机关党委负责);
(6)门禁卡(就餐卡)、班车卡办理(发展中心负责)。
2.部门对接。收到省生态环境厅“三定”方案5个工作日内,积极与省编委办沟通,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对接时间、对接事项;按照确定的时间,与相关部门对接,提出交接清单,协商确定具体交接内容、时限要求。工作对接具体分工如下:
(1)由范国华副厅长负责,大气处具体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职责等相关事宜;
(2)由宋平核总工负责,土壤处具体对接省国土资源厅职责等相关事宜;
(3)由魏永庆副厅长负责,水处具体对接省水利厅职责等相关事宜;海洋处具体对接省海洋渔业厅职责等相关事宜;农村处具体对接省农委、省畜牧兽医局职责等相关事宜;
(4)由陶宝库副巡视员负责,人事处具体对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转隶等事宜。
(四)人员转隶。省生态环境厅“三定”方案印发后,立即与相关厅局对接人员转隶事宜,坚决按照省委的时限要求完成人员转隶工作。同时,完成人事、组织关系调转和工作、档案交接等工作。(责任部门:人事宣传教育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及相关处室)
(五)机构调整、职责划转及干部安排。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厅党组审议,重新组建厅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并划转职责;根据岗位职责,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选配干部,安排适合岗位。(负责部门:人事宣传教育处)
(六)集中办公及挂牌。11月13日前,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举行省生态环境厅挂牌仪式。办公地点为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责任部门:人事宣传教育处、办公室)
上述条款未明确事项,以及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省生态环境厅筹备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与相关厅委转隶等事宜对接清单(建议稿)
附件
与相关厅委转隶等事宜对接清单
(建议稿)
1.人事档案
2.住房档案
3.历年个人事项报告(含电子数据)
4.任免审批表(中组部电子版)
5.工资档案、资料,包括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等
6.工资关系(带工资软件数据)
7.组织关系及党费收缴情况
8.护照(因公、因私)、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9.相关职责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重强抓情况
10.2016年至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工资、公用经费、个人采暖费等)
11.2018年项目支出划转情况
12.以前年度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以前年度项目非国库结转结余资金
1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审批表
14.正在承担的项目、合同有关情况及材料
15.个人借款情况
篇六:执法工勤人员转隶岗位安排
人员转隶工作流程的依据文件
1.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员转隶有关工作的通知》
2.单位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XXX单位人员录用管理办法》
-《XXX单位员工转隶管理办法》
-《XXX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人员转隶协议
-转隶双方单位签订的人员转隶协议
-明确转隶人员名单、岗位安排、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
4.人员转隶的相关批复文件
-主管部门对人员转隶事项的审批批复文件
-涉及国有资产和编制等事项的相关审批文件
5.人力资源调配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人力资源调配方案
-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转隶安排等内容
以上为人员转隶工作流程所依据的主要文件依据,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并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篇七:执法工勤人员转隶岗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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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所作的报告举旗定向、擘画蓝图、引领复兴,显示出强大的思想伟力、实践伟力。组织部门要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就必须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大局和本职相联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宽广视角,系统化、整体性准确领会十九大对组织工作的新要求、对组织部门的新期待、对组工干部的新希望。
时代要求:担当历史使命、建设伟大工程。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明确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就是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统揽“四个伟大”,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建设伟大工程。组织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历史使命就是组织工作的历史使命。这就要求必须把组织工作放在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考量、放在“四个伟大”的顶层设计下谋划,牢记历史使命、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组织工作的新使命。
政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建设。十九大将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摆在首位。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总结。组织部门是党的政治机关,讲政治是优良传统,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组织部门的首位要求。必须时刻牢记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组织工作全过程,做到选人用人突出政治标准、人才工作注重政治引领、基层党建强化政治功能。
价值要求:始终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我们党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执政理念。组织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必须把让党放心作为组织部门最核心的要求,把人民满意作为组织工作最根本的价值追求,及时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富民、惠民、安民的优势,使推进组织工作的过程成为汇集民智、体现民意、凝聚民心的过程。
实践要求:配班子聚人才、抓教育强基础。新时代赋予组织工作新内涵,指引组织部门新实践。在教育培训方面,要求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在干部选配方面,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在人才工作方面,要求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在基层党建方面,要求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必须对照这些实践要求,深入研究,精准施策,确保最新部署得到最准实施、能够最快落地、取得最好效果。
质量要求:坚持效果导向、提高党建水平。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干部引领、高层次人才支撑。这就要求坚持效果导向,强化质量意识,从实际出发、从可行性出发、从动机和效果的一致性出发,深入基层、摸清实情,不断提高谋划工作、制定政策、推进落实的质量,使高质量成为组织工作的牵引。
能力要求:保持优良作风、锤炼过硬素质。十九大对干部综合素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强调增强学习等8种执政实践本领,弘扬艰苦奋斗等工作作风。这些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组工干部的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这就要求组工干部践行“安、专、迷”精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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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工作标准更高、专业素养更强、精神状态更好、工作作风更优,努力跟上时代节拍、担当时代重任。
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常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提高站位、精心部署、挂图作战、按图施工、稳妥推进,在今年元月初,市本级和6个辖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取得阶段性成果。
吃透改革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中央、省召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后,市委迅速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迅速出台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市区两级由党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坚持以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促进行动到位、改革到位。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明晰责任分工,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市区两级联动、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建立专项工作组制度,改革试点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组织组、保障组、制度建设组、案件衔接组等五个专项工作组,实施辖市、区情况日报制度和面上情况周报制度。建立挂钩联系制度,由纪委班子领导分头带队到辖市、区开展转隶工作指导督查,全力保障改革推进。
做实转隶环节,积极稳妥推进。牢牢把握“转隶在前,挂牌在后”原则,把人员转隶作为重中之重,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市区两级纪委、组织部、检察院分别成立调研小组,摸清相关人员、编制和历年工作考核等情况。坚决把好拟转隶人员“廉洁关”,逐一调阅拟转隶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个人廉政档案等,认真查证填报事项真实性。与拟转隶人员的领导、同事座谈了解、走访询问,了解拟转隶人员性格特点、专业特长,掌握“德、能、勤、绩、廉”真实状况。高度重视转隶人员思想动态,以“绣花”功夫先后组织开展普遍性谈、重点谈、到岗谈三轮谈心谈话,解除思想顾虑,做到“不带包袱转隶”,增强转隶干部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人岗相适统筹安排。按照人岗相适、因事择人、结构合理、整体力量向一线倾斜的原则,根据转隶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等因素,对市本级46名转隶人员合理确定岗位安排。
加快全面融合,促进有效运转。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关键要靠实践来检验。监委挂牌成立后,即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人员快进角色,促进工作有效衔接运转,充分释放改革的活力。以培训促融合。将2018年确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全面培训提升年”,紧紧围绕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重点内容开展学习,已组织两期综合业务培训班,采取集体辅导、学员研讨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交流互动,尽快熟悉人员、掌握业务、精选资料
融入集体,为以后形成协调统一、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转打下坚实的基础。以制度促规范。出台监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试行)和加强监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暂行规定,强化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确保领导班子规范履职。以开展“制度建设月行动”为抓手,全面研究制定信访、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相关工作流程图,梳理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以实战促运转。明确要求改革中各项工作不停滞,一刻不停歇地加以实践探索。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细致做好接收检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案件、涉案款物以及信息化装备等。把握时间节点、充分沟通、核对清查、集体研究的原则,全面梳理并指导辖市、区审慎稳妥处理好在手问题线索,确保工作连续性。积极谋划探索建立与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联动监督机制,努力做到监察全覆盖、常态化、严要求,确保改革实效。
为扎根基层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指出,“农村要发展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好班子和好带头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深刻揭示了村干部在实现乡村振兴、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正、能力强、勇挑重担的村干部队伍非常重要。近年来,扬中市探索实行村干部队伍职业化管理,逐步实现村干部工资待遇正常化、考核待遇差异化和保险待遇规范化,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提升政治待遇,让村干部政治上有盼头。注重提升村干部政治待遇,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一是拓宽提拔渠道。面向村干部定向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提拔村干部担任乡镇党委委员。二是提升政治地位。注重在村干部中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增强他们的政治荣誉感。三是强化能力培训。将村干部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精心组织村书记进行培训。近年来,先后在无锡、苏州、浙江等地举办村书记专题培训班。2017年以来,创新举办“村书记讲坛”,每年举办四期,计划用3年的时间,让所有的村书记全部登台演讲一次,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能力提升到位,让先进的更有动力,让落后的更有压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提高经济待遇,让村干部物质上得实惠。在经济待遇的保障上,重点抓好“三条线”。一是保底线,解决基础保障。实行基本工资的统筹和社会保险的统一办理。村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基本报酬由市镇两级财政按1∶1统筹,按月打卡发放。同时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每2-3年调整一次。在社会保障上,村干部参照城镇职工缴纳“两险一金”,社区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二是强中线,注重绩效奖励。在村干部年收入构成中,基本报酬只占到1/2左右,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考核报酬上,年底一次性发放。各镇(街、区)每年年初制定村(社区)目标责任状,年底对照责任状进行考核;2016年底,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村(社区)干部考核激励的指导意见》,对村集体经济总量及增幅、精准扶贫、农村环境考核、特色品牌创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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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考核指标,实行加减分考核,考核结果与考核报酬直接挂钩。三是拉高线,实施专项激励。针对村书记群体,制定专项激励,一方面实施优秀村书记激励政策,即符合条件的优秀村书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享受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同等工资待遇,退休后每年可增加收入2-3万元;另一方面开展“科学发展十佳村”评选,受到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按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的0.5%予以奖励。
规范退职待遇,让村干部离任后有保障。在提高在职村干部待遇的同时,注重加强退职村干部的待遇保障,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一是对于有保险的退职村干部,在职时办理了养老保险,到达年龄后领取养老金。由于扬中市村干部退职年龄是男55岁、女50岁,男同志要到60岁才能领取养老金,在退职到正式办理退休的“过渡”期间,发放退职补助金。二是对于无保险的退职村干部,采取每月定额补助的形式予以保障,退职补助金包括基础工资、综合补贴、工龄补贴、地区补贴四块。三是加大走访慰问力度,对于退职村干部,市镇村三级联动,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走访慰问。尤其是对一些家庭比较困难的退职村干部,送去慰问金和物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体现组织关怀。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并指明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这一重要论述释放了党中央锲而不舍纠刹“四风”的强烈信号,向全党发出了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期不断深入发展的进军令。当前,在强力“围剿”的高压态势下,不正之风的存在空间日趋缩小,但远未彻底根绝,在一些具体表现形式上甚至出现了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情况。在新起点上进一步整风肃纪势不容缓、刻不容懈。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盯当前、抓住长远,打赢作风建设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促进党风政风行风不断好转。
突出监管“零盲区”,擦亮监督探头。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可敷衍了事。尤其是面对作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在思想层面,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四风”和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复杂性,监督工作永无止境,必须步步深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行动层面,要严上加严,抓早抓小,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廉政风险指向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在机制层面,要强化监督机制的刚性约束力,减少弹性空间,防止监督机制“空转”。从海门的实际来看,我们始终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通过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敢于监督的责任意识。对省委巡视组“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果进行跟踪问效、反向巡察、大督查、作风建设常态化检查、谈心谈话全覆盖、电子监察等一系列个性化工作举措,促进了监督触角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延伸。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聚焦形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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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官僚主义10个方面的具体表现,用更严密的监督网络、更扎实的监督方式,盯牢、防住危害党的纯洁性的不正之风。
突出问题“零容忍”,攥紧执纪铁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这就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政治定力,牢记使命,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针对“四风”问题树倒根存,歪风邪气屡治未绝的实际情况,我们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理念,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1+N制度体系”,推行“一案双查”和问题线索“零持有”工作机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狠刹猛打。2017年全市立案数同比增长30.05%,查处乡科级干部69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14人次。进一步净化了海门的政治风气,有效维护了基层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下一步,我们将在成立市监察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工作力量。结合海门实际,拿出具体方案措施,把工作倾力投入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去。
突出履责“零懈怠”,高擎问责利剑。行百里者半九十。必须把从严管党治党贯穿始终,一鼓作气抓到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紧紧扭住“两个责任”这一牛鼻子是关键。为了强化履责担当,尽心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这块“责任田”,海门在抓好责任传导的同时,重点抓实督促问责,严肃追究各类失责、渎职问题。修订《海门市“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划定“为官不为”的34条“高压线”,对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严的突出问题进行靶向问责。打造党内问责“闭环”铁链,制定问题收集、开展问责、追踪督办、结果运用工作流程图,力求党内问责规范实施。“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为我市管党治党的新常态。
选人用人突出政治标准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组织部门肩负着选干部、配班子的重要职责,必须深刻领会、深入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清晰界定“立标、对标、达标”的内涵,从严树立“管源头、抓重头、治苗头”的导向,旗帜鲜明地把政治标准的“硬杠杠”亮出来,把政治过硬的好干部选出来。
瞄准问题“划红线”,把政治不合格的“挡在门外”。首关不过,余关莫论。我们把政治把关的使命和担当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全面梳理政治不合格的表现,仔细甄别政治有问题的人,划好“三道价值坐标”,做到“九个坚决不用”。始终坚守崇高的理想信念。思想“总开关”出了毛病,政治上必然会出问题。坚决不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理想信方术、不敬人民敬“大师”的干部,坚决不用视共产主义为虚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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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消极的干部,坚决不用迷信西方制度、缺乏“四个自信”的干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越是关键时刻越能看出干部的政治素质,越是原则问题越能反映干部的政治立场。坚决不用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心存疑虑的干部,坚决不用贯彻中央方针路线政策不坚决、对组织不忠诚的干部,坚决不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态度暧昧的干部。始终坚定严格的纪律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在政治标准上的刚性约束,是选用干部的重要遵循。坚决不用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儿戏的干部,坚决不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等活动的干部,坚决不用热衷于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干部。
考准表现“树高线”,让政治过得硬的“走在前列”。我们坚持系统性思维,注重一体化把握,更加突出精准“察言行”、统筹“看整体”、立体“听口碑”,努力让政治过硬成为新时代干部的追求和“标配”。坚持“听其言”和“观其行”相结合,坚持“看一时”和“重一贯”相结合。注重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突发事件、艰苦环境、复杂岗位,考察干部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坚持“全方位”和“多角度”相结合,把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尺,通过大走访大落实、定期调研等载体,经常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健全涉干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采取数据双向比析、年度纵向比较、面上横向比照、案例立向比对等方式进行综合研判,考准考实干部的政治表现。
对准标杆“筑防线”,使政治缺历练的“干在实处”。政治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一靠干部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我们树立“一盘棋”思想,从“三个纬度”发力,构建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培养机制,形成选优汰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把党性锻炼作为“必修课”。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动力,以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政治体检”,涤荡灵魂、剔除尘垢。把能力锤炼作为“基本功”。将政治学习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通过举办“周末大讲堂”、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补齐干部政治能力“短板”、扫除政治理论“盲区”、克服政治本领“恐慌”。把实践磨炼作为“大熔炉”。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选派基层干部到机关学习,选派年轻干部到一线锻炼,积极适应“千变万化”,接受“千锤百炼”,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抓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拼搏奋斗。
篇八:执法工勤人员转隶岗位安排
体制转隶调研报告
体制转隶是指企事业单位从原管辖单位划归其他单位的过程。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政策、提高行政效能和资源利用效率,我所在单位进行了体制转隶的深入调研。
经过对相关背景资料的查询、现场访谈以及数据分析,我所在单位与拟划归单位之间的体制转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优势。
首先,单位间的相似性和互补性。我所在单位与拟划归单位在业务领域上具有较高的相似性,都是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在业务上也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可以促进资源的共享与优化。
其次,体制创新与管理模式的整合。拟划归单位具有优秀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对我所在单位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将会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我们单位在体制创新和业务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成果,可以与拟划归单位进行经验分享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再次,人才与资源的整合。体制转隶将促进人才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通过转隶,可以实现人员的流动和交流,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拓宽岗位发展渠道,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最后,体制转隶将推动机制创新。体制转隶将通过改变原有的机构架构和管理模式,推动管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为单位的发展和运营提供更好的保障。此外,转隶还有利于资源的统筹
和协调,更好地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基于以上分析,我所在单位的体制转隶具有诸多优势和潜力。然而,体制转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组织文化的融合。我所在单位与拟划归单位在组织文化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转隶过程中需要进行文化融合与统一,以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协同效应。
其次是人员流动的问题。体制转隶可能导致原有单位人员的流动和调整,这涉及到人员的岗位安排和职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以减少对人员的不确定性和不适应性。
最后是工作流程和业务的衔接。体制转隶可能对原有的工作流程和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改变,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综上,体制转隶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我所在单位及拟划归单位都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合理规划、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体制转隶有望推动单位的发展和提升整体综合实力。同时,转隶过程中也需要解决人员流动、文化融合和工作衔接等问题,以确保转隶的顺利进行和良好效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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