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暑假校外培训
2021教育校外培训停?通知具体怎么回事2021多地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课,具体怎么回事,来看?下详情。多地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课1.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教育体育局发布了?则有关禁?暑期学科类培训的通知,其中主要内容如下:?、2021年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律不得?向?学和初中学?开展学科类培训。2021年7?9?前,已在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系统发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培训到8?20?结束。?、从2021年9?1?起,校外培训机构?律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休息?及寒暑假期?向?学和初中学?开展学科类培训。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进??学语?、数学、英语等课程教育。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合肥市教育局将对此项?作落实情况进?督查,若发现以上违法违规?为,将按?证办学定性处理。2.云南富宁县:上级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暑假期间禁?补课同时云南省??州富宁县教育体育局也发布了类似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根据2021年7?7?下午省教育厅视频会议精神,暑假期间,严禁各培训机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即语?、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物、科学等学科类均严禁举办,体育艺术类不受限制),请各培训机构务必遵照执?。?、请各中?学及时通过发放致家长?封信等形式,通知学?及家长暑假期间不得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各培训机构请及时调整暑假培训计划,暑假期间计划?向义务教育阶段学?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必须取消培训。若已收取学?培训费?的,请及时清退,并向学?和家长做好解释。3.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禁?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开展?化类课程培训的通知》。《通知》核?内容如下:1.暑假期间严禁任何学校(幼?园)将校舍租(借)给社会机构、个?办班补课或与社会机构、个?联合办班,任何学校不得利?假期违规补课,如有违者,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园长)的责任。2.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源等违规?为;禁?暗?、动员、诱导、强迫学?参加有偿补课,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补课?源。3.严禁各培训机构暑假期间招收学?进?学科类培训(含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物、思政、信息技术)。各培训机构法?是禁?暑期违规办班补课的第?责任?。我局将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对违规办学、变相对抗调查的校外培训机构进?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根据《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晋宁区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园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作安排及暑假放假时间的通知》,禁?招?补课时间?学2021年7?11??8?28?;初中2021年7?11??8?30?;中职学?2021年7?15??8?30?;?中7?14??8?25?。?友评论补课班的时代过去了。校外培训机构停课了,也算是给孩?们减负了。这回学?们放假就不忙了。
篇二:暑假校外培训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示范文本
合同分类:其他教育文化类合同
合同编号:GF—2021—2604合同条数:10发布日期:2021.09.27官方合同: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行业类别:教育培训行业
字数:8199发文名称: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
2604)
GF—2021—2604制定部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使用说明
二、条约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细致阅读本条约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
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本合同文本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合同签订前,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六、本合同适用受培训者(学员)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
特别提示
一、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二、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
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
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
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五、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
六、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义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讲授规律,价值导向正确。
7、培训机构严禁供给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材料管理工
作,遵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
学生思惟本领、影响学生自力思考、违背教育讲授规律的不良研究方法。
九、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
师资历,并将教师资历息在培训机构场合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举动。
十、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活动须依法依规,不得随意夸大
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条约编号:___________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树模文本)
甲方(提供培训方):
机构名称(与民非注销证/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机关:___________登记注册机关:___________办学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学许可证有效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线上机构ICP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
学员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就读学校:___________就读年级: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与学员关系: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的准绳,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条约。
第一条培训服务
本培训项目属于(单选)□线下学科类培训□线上学
科类培训□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线上非学科类培训
(一)培训项目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班级编号:____________课程顾问(经办人):______总课时数(节):______每次培训课时(节):______上课时间:____________开课日期:_____________预计结课日期:________(二)培训要求
1.培训方式:
□一对一(或一对)面授
□大班额面授课(标准:人--人)
□小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人)□其他方式:____□最低开班人数,低于此人数可不开班;□本班开班不受
2.是否指定授课教学人员:□否□是(指定教学人员
姓名:,指定教学人员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是□有□没有
3.实际授课地点(线上培训机构无需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学员接送体式格局(线上培训机构无需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培训收费
(一)收费标准(人民币)
培训费用合计:(大写)(小写)元,其中:
□课时费:共计元(元/节)
□培训资料费:元
培训资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
名称:金额:元,收费依据:_________最低人数限制否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资质
名称:金额:元,收费依据:_________名称:金额:元,收费依据:_________(二)付费体式格局(人民币)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以下体式格局付款(单选):
□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训费用
□培训周期超过个□月/□课时的,□培训费用金额超过元的:
年月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计元
年月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计元
年月日之前支付剩余%,计元
□其他(申明)
(三)付费渠道
乙方采取□银行卡□其他体式格局支付培训费用。甲方的培训费用收款专用账户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预收费监管体式格局
□银行托管
□风险保证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等消费凭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甲方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3个月。)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培训机构有效证明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培训范围、培训时间、教学人员资格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干法令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训场合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举动顺利进行。
(四)甲方开设培训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培训场所所在地有关规定。甲方须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培训材料,培训材料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地有关实施细则规定。
(五)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配备与培训内容及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充足的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
辅助人员。同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体罚、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甲方应做好消防、抗震、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配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甲方应确保学员被乙方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如使用校车接送培训学员,须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管理,审批时须提供校车使用许可。
(七)甲方若改变培训方式,须双方协商一致。
(八)甲方应当保护乙方个人息,确保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公布等个人息处理举动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条约约定的培训服务让渡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
(十)甲方应当设置处理合同和服务争议的内设部门或者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
第四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本条约的约定承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力。
(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研究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研究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
(三)乙方应当定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如甲方接纳银行托管体式格局进行预收费监管,乙方应在托管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授课完成和资金拨付予以确认;超过规定时限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
(四)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研究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根据其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进程进行灌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课件或者课程视频,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研究进程中公道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经由过程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培训服务。
(七)如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
□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培训费用
□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培训退费
(一)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天或开班后[]□天□课时条件出退学的,有权请求全额退费。
(二)由于乙方的缘故原由申请提早退学的,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体式格局办理退费(单选):
□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
□参加课程培训未达[]%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参加课程培训超过[]%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费余额的[]%。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费用。
(五)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
(六)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学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宣传材料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中止培训服务,经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培训服务,乙方须支付实际已培训天数的课时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
□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培训费用
□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
□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条款进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见效体式格局
本条约自甲方盖印乙方具名或双方接纳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体式格局签订之日起见效。
合同正本连同补充条款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
2.…….;
3.…….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
篇三:暑假校外培训
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告家长书7.8(含回执稿)
尊敬的家长朋友:暑假将至,真诚地希望每一个孩子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让孩子们在暑假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尽量远离手机等电子游戏产品,培养孩子的兴趣特长,减轻课业负担,平稳地度过幼小衔接或小升初等阶段。确实有参加校外文化培训需求的,雨花区教育局郑重提醒您,务必擦亮眼睛、明晰政策,为孩子选择正确、合适的校外培训。
一.请您选择具备资质、安全、规范的培训学校或机构。其中参加文化课程培训或辅导的,应选择取得了《办学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培训学校信息公示栏内均已公示)的培训学校(名单附后)。建议您先实地了解学校的安全管理、教师资质等情况后再作选择,确保培训安全。部分死灰复燃的无证机构或小区住宅内临时组班的无证办学场所,其学习条件、消防安全、师资水平等都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严重!雨花区各街镇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无证机构清理整治,对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在无证机构参培的学生,将通报给该生就读学校,由学校组织专题教育和劝诫。
二.请您熟知培训学校(机构)收费政策。《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
任何以赠送课时、办预付卡等形式诱导学员,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的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我区已经要求培训学校开设长沙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学员应将培训费缴纳至机构的监管账户内,主动要求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索要培训费收款的资金监管专用收据,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三.请您关注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落实
五项管理
工作要求。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全面减压作业总量、降低考试压力等要求。学校(含培训学校)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要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培训学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在学校正常作息时间,不得晚于20:30结束,不得以课
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请您主动拒绝违反以上要求的行为,并向我们举报有关违规情况。要坚持健康第一,发展身体素质,保障睡眠时间和质量,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锻炼,切实加强防溺水等安全管理和教育,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我们呼吁广大家长朋友,积极探索适合孩子发展的最佳教育方式,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不要盲目给孩子报补习班,不要参与超前教学、招生选拔考试等违规行为,更不要超限期缴费,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举报电话:0731-xxx.附:2021年度雨花区民办培训学校白名单
xx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日
---------------------------------------------------阅读《暑假校外培训,您为孩子选对了吗?》回执单
学校(幼儿园)名称:
学生姓名:
本人已阅读《暑假校外培训,您为孩子选对了吗?》全部内容,将积极配合、遵照执行,不选择无资质办学机构、不超限期(跨三个月、超60课时)缴费!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2021年7月2日
篇四:暑假校外培训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7.24?
【文
号】
【施行日期】2021.07.24?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021年7月2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
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3.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8.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
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6.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17.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
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9.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20.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22.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七、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工作稳妥推进
23.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为第24、25、26条所列内容。
24.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25.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26.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八、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7.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
垒作用。
28.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0.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
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篇五:暑假校外培训
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2023年暑期是“双减"(减作业负担、减校外培训负担)后的第三个暑期。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为切实减轻孩子假期的校外培训负担,防范校外培训“退费难”“卷款跑路”等损害家长利益的情况发生,特致信如下。
1.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请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要轻信有关个人和机构夸大培训效果、制造焦虑情绪的虚假宣传,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科学安排暑期学习生活,更好地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抵制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目前XX市有证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清零。凡以托管、作业辅导、思维素养、戏剧表演、文学欣赏等名义,在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均属“无证办学”、逃避监管的行为。所有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开办的“一对一”“一对多”等无证无照培训均属“黑机构”,其培训质量、安全卫生、疫情防控等均难以得到保障。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从事有偿补课。暑假期间,请不要送孩子参加任何个人或机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避免因违规培训被关停、取缔给您和孩子在经济、学习上带来损失。
.审慎选择非学科类培训。如确需参加艺术、体育、科技等校外非学科类培训,应从孩子兴趣爱好和个性发展出发,尊重和听取孩子的意见,合理选择孩子真正感兴趣的培训项目,不盲目攀比和跟风。选机构时要擦亮眼睛,一定要留意机构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具备办学资质,请选择经属地文旅局(主管艺术类培训机构)、科技局(主管科技类培训机构)、体育局(主管体育类培训机构)等主管部门核准的且资质齐全的机构参加培训。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国家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切勿听信虚假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提防合同中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是否开具正式发票并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请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缴费发票、支付截图等凭证资料,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要特别警惕一些机构以“多缴费有折扣”等诱导一次性缴纳长时间的大额费用,或利用家长图省事的心理让您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收取学费,不开发票或者仅提供收款收据等“白条”逃避监管,避免可能出现的退费纠纷和风险。
如遇到退费纠纷,要及时向属地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和消协组织求助,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关注场所安全。培训场所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家长务必关注培训场所是否存在消防通道、房屋
结构、监控设施、饮食饮水等方面隐患,坚决不去安全无保障的培训机构,避免孩子参加培训过程中受到伤害,否则将追悔莫及。
请多关注“双减”政策,参与“双减”行动,还孩子自由成长的美好时光,让孩子充分体验轻松快乐的假期生活,过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暑假。
我局将成立暑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也欢迎广大家长和市民对身边出现的违规办学机构和违规办学个人积极向我局提供举报线索。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举报电话:XX在职教师办班补课举报电话:XX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及您的家人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蝉鸣声响,荷池飘香。2023年暑假将至,有家长朋友反映,被校外培训机构繁多的宣传信息覆盖,在这里,县教体局温馨提醒您,合理安排孩子假期活动,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尽量抽出时间和精力多陪伴孩子一起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让孩子在亲情中幸福成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宜跟风从众,盲目为孩子报各类培训班、衔接班。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确有参加校外培训需求的,应当从孩子兴趣爱好、个性发展出发,合理支配家庭收入,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并注意
以下事项:
一、准确识别校外培训机构资质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的机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应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家长在选择机构时,要查看核实办学场所内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有上述资质证件(并查看证件的有效期)。目前我县有资质的在营机构都已经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实施白名单管理,广大家长可以通过“XX培训家长端”APP(以下简称专用APP)查看白名单机构及其相应资质证件信息,有效甄别所选择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切勿选择未纳入白名单管理的机构。
二、清楚知晓事关学科培训规定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政策,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的。暑假期间开展学科培训的皆属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学科类机构存在个人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极大风险。请家长不要参加以“素质拓展”“托管照看”“幼小衔接”等名义开展的“一对
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违法培训。
三、认真核查培训教师从业信息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业,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专用APP显示的教师已经经过从业资格审查,家长能够看到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关于教师资格,在此重点提醒: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具有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的资格,这种机构签发的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四、正确缴纳相应培训服务费用
如暑假期间,需要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敬请广大家长朋友为孩子们慎重选择机构,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缴费时要明确“一购二签三不超”
一购:教育部推出“XX培训家长端”APP,里面包含的培训机构都是正规合法机构。家长与培训机构需通过XX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线上交易,购买课程,预付费用将改变传统形式,将资金纳入银行监管账户。通过专用APP缴纳的费用将自动纳入专用账户监管,机构授课完成后通过平台向家长发送确认提醒,家长确认同意后(超过1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平台将相应费用进行拨付操作。家长通过平台提出合理退费请求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机构超过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将相应费用原路返回原有账户,实现线上
省心选课、安心购课、宽心缴费、放心退费有效保证资金安全,避免与培训机构出现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
二签:家长一定要主动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不要相信任何口头约定,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超:依据《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全部进入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监管,不得使用其它账户收取。家长缴费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要超过5000元”,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本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凡机构要求家长缴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的,家长均可拒绝并举报。缴费完成后要及时索取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税务发票,不要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税务发票,避免后期权益受损。
五、共同监督培训行为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事关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我们需要大家的积极配合。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尤其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有偿家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请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同教育部门一起维护“双减”成果。
家长朋友们,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在此倡导家长们树立正确的教育和成才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积极监督校外培训行为,坚决抵制违法违规培训,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举报监督电话:XXX投诉建议邮箱:XXX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广大学生及家长朋友: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XX区全面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的精力负担,各项工作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向您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暑期是“双减”后的第三个暑期。为切实保障您的孩子度过一个愉快充实的假期,元宝山区教育局温馨提示,希望您合理安排孩子的暑期学习生活,加强亲子互动,引导孩子规律作息、锻炼体魄、培养兴趣、参与实践。
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家长要重视孩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禀赋特质,科学合理安排孩子课余时间学习、生活和锻炼,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谨慎选择非学科类培训。如您让孩子参加非学科类培训,要以孩子的兴趣爱好为出发点,谨慎辨别,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请做到六
看:
一看相关资质。正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核准证》《营业执照》,核准证登记地址与实施教学地址相符,机构名称与核准证等级名称一致,且严格按照核准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
二看公示信息。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核准证、营业执照、教学内容及班次、任课教师信息、招生简章、收费项目及标准、收退费制度等在机构室内显著位置公示。
三看收费情况。正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且一次性交费不超过5000元。
四看签订合同。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应使用和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退费等条款。
五看培训时间。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应于晚8:30前结束培训行为。
六看收费账户。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已开设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家长缴费要避免使用现金缴纳。可在手机应用商城下载“XX培训家长端APP",在“线上”选择培训机构,“掌上”完成选课、购课、签约、消课、退费等一系列操作,将学费转入培训机构监管账户,有效规避退费隐患。
拒绝学科类培训。随着“双减”各项政策的落地,元宝山区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部压减清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全部移交至XX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和科技局监管。请各位家长和同学们要严格落实国家、XX区和XX市、XX区“双减”工作精神和相关政策,不参加以任何形式举办的各类学科类培训I。尤其拒绝以游学、夏令营、研学
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的线上学科类培训;在居民楼、自习室、午托班等场所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要充分认识参与违规培训所带来的人身安全和资金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减轻孩子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家长朋友们,整治违规校外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为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校外培训行为,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请及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暑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充实、安全的假期,XX区教育局特别提醒您:
一、树立正确育人观念
广大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育儿观,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尊重孩子兴趣爱好,科学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理性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让孩子的假期生活多姿多彩。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是满足孩子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个性化成长的选择,并非孩子成长的必由之路,要因人因需而异,切记过度焦虑,盲目跟风。如您的孩子学有余力、确有培训需求,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审慎选择证照齐全、培训行为规范、无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远离非法校外培训
非法校外培训往往比较隐匿、空间小,消防卫生安全得不到保障,培训人员良莠不齐,存在诸多隐患。一旦发生抽资停办、侵害学生、产生纠纷、安全事故等,权益无从保障。现将白银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各位家长朋友不要盲目相信培训机构或个人的招生广告及口头承诺,自觉抵制“家教辅导”“一对一”“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的非法培训,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
四、使用XX培训家长端APP
教育部推出的“XX培训家长端APP"(简称家长端APP)提供的机构均具备合规办学资质,能“掌上”实现购课、消课、退费、评价、投诉全流程办理。通过“家长端APP”选择机构完成购课,将自动生成《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且购课预收费先到银行监管账户,能够有效解决“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问题,最大限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家长朋友通过“家长端APP”续费或购课,坚决抵制培训费用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坚决抵制以折扣、赠送等优惠手段,鼓动家长通过监管账
户以外的途径缴(续)费,否则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五、主动做好全面监督
“双减”工作需要您的积极参与,良好的教育教育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家长进行监督,如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无证无照开展培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规行为,请您及时向白银区教育局进行举报(监督电话:XX),我们将迅速核查,积极处置。
篇六:暑假校外培训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0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要求,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意见》要求。按照《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立即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
二、妥善做好收退费管理。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
三、严格审批培训机构。各地不得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学科
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四、严格规范培训行为。要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提供境外课程,严禁超前超纲教学,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质拓展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开展联合专项治理。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明确专项治理路线图、时间表和部门责任,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
六、加强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地要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七、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各地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运营、学生假期生活带来的影响,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督导检查。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查处。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要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证照不全的或无证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
联合执法,予以坚决取缔。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篇七:暑假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XX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迅速整治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XX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近假期,XX市教育局积极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在市政府领导下,教育局牵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成立了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教育局联合人社、民政、市管、行政、公安和城管等七部门印发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治理台账。
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方案,召开排查摸底工作会,选派精干力量,对全市辖区内的1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教育培训机构一律予以登记建账,共排查出存在问题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XX所。
三、实施联合治理,坚持分类施措。
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选派了懂政策精业务的工作人员,成立两个工作组,治理重点范围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点部位是校外培训机构较为集中的学校周边。
治理过程中,由行政审批局和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相结合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鉴别分类,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教育局工作人员对存在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提出了整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下达了“停止办学通知书”。城管大队、市管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就职能范围提出了治理意见。XX月X日,在XX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XX月X日,教育局组织召开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规范推进会,进一步传达了各级关2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参会校外培训机构签署了整改规范承诺书。
截至目前,共关停取缔校外培训机构XX所,完成问题整改X所,已完成审批取得办学许可的X所,治理完成率达到了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