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
职责的调研报告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和任务,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找准角色定位的要求,积极探讨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正确处理工作关系、有效行使监督职能,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意见重大。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自身定位方面存在“三不现象”。一是归属感不强。由于部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来源于驻在部门,有的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仍未转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归属感不强,对自己“归谁领导、对谁负责”认识不清、立场不明;二是角色定位不准。把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当作是“万金油”、“全能将军”。比如: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一定是成员,事事参与;突发事件、案件举报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去配合解决,情况反馈要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执法办案、涉案物质管理、购买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也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见证签字,纪检监察干部把大量角色定位到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务上;三是两边都不得罪。即怕得罪驻在部门工作得不到支持,又怕纪委继续把派驻机构当作
内设机构,一样分摊任务、布置工作,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存在畏难情绪,因而不敢碰硬,影响了实际职能的发挥。
(二)履职监督方面存在“两缺乏现象”。一是缺乏监督标准。由于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程序和具体规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与内容不够明确,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工作方式不规范,工作内容不一致,工作标准不统一,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二是缺乏监督手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工作重点、职能划分、权责明晰、工作流程、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等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在具体监察过程中,监察手段滞后,问题处理粗浅等问题普遍存在,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运行成效。
(三)队伍活力方面存在“学习虚工作疲现象”。一是在学习上表现为“虚”。纪检监察干部对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平时接触就少,再不注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日常组织的学习培训内容针对性又不强,必然导致纪检监察干部人少质弱,素质参差不齐。二是在工作上表现为“疲”。认为纪检监察干部只要能看懂信访件,能应付办案就行,往往在实质性监督检查中不懂业务,在日常工作中扮演“挡箭牌”“灭火队”的角色,常常使干部存有“侥幸”心理,影响了队伍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对隐蔽性强的深层次问题,监督方式偏重形式,创新方法不足,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于取得应有效果,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对策与措施
(一)明确“三个定位”,突出主业主责。①明确角色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实现“三员”角色转换。当好“监督员”,要敢于监督、敢于纠正、敢于查处,为开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善于监督,千方百计突破监督难点,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防范机制,推进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成为“把好关”、“用好权”的“监督员”;当好“维护员”,坚决打击和遏制腐败现象及不正之风,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做好群众诉求和矛盾调处的“维护员”;当好“清障员”,要紧紧抓住容易出现问题的敏感部位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建章立制,努力成为腐败现象的“清障员”,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②明确职责定位,正确审视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是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以人为中心,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履行监督和惩戒的专门职责。比如,在当前的单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等事项中,纪检监察机关全程介入,参加职能部门现场监督工作,使专门监督代替了部门承担具体责任,不符合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现代管理理念。同时,要正确审视“主业”,充分认识到不直接参与中心工作,但决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要主动站位,提高工作实效,通过加强廉政风险分析、提出监察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③明确工作定位,完善
长效机制。紧紧围绕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派驻干部参与驻在部门工作制度,把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延伸至权力行使的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要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以监督促发展。同时,通过实行纪检组长任期制、派驻人员交流轮岗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督查机制,确保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任期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确保派驻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如通过出台纪检组长向派出机关述职述廉制度、向驻在部门通报情况制度、派出机关巡视制度、检查指导派驻机构工作制度等,进一步加强派驻干部与派出机关联系协调和监督。
(二)理顺“三个重点”,确保有章可循。①细化行政监察内容。要确保行政监察的针对性,关键是找准切入点,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工作。一要抓住队伍作风建设选题立项;二是要抓住重点岗位薄弱环节选题立项;三要抓住监管执法中的突出问题选题立项;四要抓住容易产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项目选题立项;五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立项。例如,省、市相继出台落实了效能问责实施办法,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入手,对问责情形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了纪律松散影响形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平庸无为不思进取、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效能督查问责内容,确保了督查工作有规可循。②规范行政监察程序。要围绕行政监察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明确监察人员,监察时段、监察重点,并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行评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检查监督作用,形
成纪检监察牵头,领导干部参与,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有针对性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又不干扰业务工作日常开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例如,各县(市、区)开展的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周督查活动,通过领导参与、股室互动,并紧密结合效能和业务督查,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疲于应付,督查机制不畅等问题,提升了督查工作的实效性。③部门关系理顺到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确保监督身份的独立性;要处理好与派出机关的关系,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因此,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管理机构案件线索、领导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确保管理的统一性;要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加
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又要善于监督,注重工作策略,讲究工作方法,确保监督有为,监督有效。
(三)注重“三个围绕”,力争有位有为。①围绕中心工作,力求准确站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牵头办、协调办”中解脱出来,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独立办”和“督办办”上来,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发展大局护航,努力做到重点工作抓落实,不缺位。如:明确职能定位,集中精力把查办案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动态工作抓督查推进,不错位,将履职切入点从“配合”政府或部门开展督查,转移到对其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面上工作抓统筹协调,不越位,如:对纠风工作、政务公开、公车治理等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协调不取代、参与不包办,减轻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统筹发挥部门职能作用。②围绕督查落实,力争有所作为。坚持“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落到实处。首先要注重“开头”。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大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其次要狠抓“源头”,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整改、严格追究、倒查责任、堵塞制度漏洞上。最后要把握“重点”。不管在“开头”,还是在“源头”,重点要把工作方式由包办代替向组织协调转变、工作对象由对事向对人转变,集中力量和精力,有针对性地抓好监督检查,在推动并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体制机制方面更加有所作为。③围绕改革创新,力创工作特色。纪检监察部门要改进方式方法,力争“创特色”。在办案方面,要加强办案人员培训,提高运用科技破案的技巧,突破大要案,以案震慑,营造公正廉洁的发展环境。在执法监察工作方面,要从单纯执纪执法向服务大局转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自觉地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融入纪检监察工作之中,力求在整治和优化发展软环境工作中求得实效。在纠风工作方面,要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纠风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树立“三种类型”,争塑“包公形象”。①带头廉洁自律,做正义型干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将维护党的权威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带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始终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立足本职,努力做干部群众的贴心人,勇于担当,扛得住压力,耐得住清苦,抵得住诱惑,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乐于清贫,甘于付出,树立忠诚可靠、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职业形象。②严肃执法执纪,做果断型干部。在工作中要明辨是非,敢于碰硬,切实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唯事实和法纪,唯公平和正义。要用好手中的“标尺”,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既严肃执法执纪,又热心为干部排忧解难。同时,要总结规律,创新方法、多出实招,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并改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进行反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塑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创新的工作形象。③善于沟通协调,做团结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护为先,惩戒其间,处理好保护教育和查处惩戒的关系,克服畏难情绪和思想顾虑,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经常对干部职工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能参善谋,主动沟通,处理好与地方纪委的关系,尊重和接受纪委的领导,加强沟通,经常汇报工作情况,寻求指导和支持,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抓住“三个节点”,打造“阳光纪检”。①突出八项
规定,工作态度求实。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到“三正”。正好心,坚持人民利益是第一需求、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以正风肃纪的有力行动保障和推动“四转一强”精神的落实,为民履好职、执好纪;正好业,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务实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正好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加强学习、带头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开展作风督查,自觉做律己守纪的表率。②突出外部监督,工作规范求透。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引入外部监督为结合点,把自己拿出来“晒一晒”,接受社会检验和评价,努力做到三个“公开”。
开门倡廉,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公开述职述廉、听证质询、群众评议等制度,以开门确保光明磊落;开门信访,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如:推行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批示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予以公布,以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开门办案,推行举报人、被举报人及被查处者知情权告知制度,落实好信访回访、案件查处回访工作,建立纪检监察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推行纪检监察“开放日”,以开放确保阳光透明。③突出群众利益,创业精神求新。纪检监察干部要认清形势、明辨是非,树立新的思想观念,勇于担当,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
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实打实地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如:强化效能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着力整治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不辱使命,让人民满意;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如:开展问计于民活动,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确定主题,通过群众对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篇二: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3篇)关于促进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发挥的调研报告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进行了关于促进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发挥的调研工作。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第一篇: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的重要性
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对于政府机构的廉政建设至关重要。在我们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可以提供专业的纪检监督。这些纪检监督人员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政府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管理规范和效率。
其次,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还可以提供独立的监督机制。纪检监督人员不隶属于政府机构本身,可以评估政府机构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并及时向上级纪委和上级领导报告。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最后,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也可以发挥教育培训的作用。通过纪检监督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可以提高政府机构的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增强公务员的廉洁自律能力。
总的来说,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对于政府机构的廉政建设和改革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二篇:加强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的措施
为了加强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职能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必须明确纪检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人,在制度上保证纪检组独立行使权力。
第二,加强纪检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纪检监督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政务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因此,政府机构应该加大对纪检监督人员的培训投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第三,加强纪检监督人员的监督和考核。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可以评估纪检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加强对纪检监督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履职,不受干扰。
第四,加强纪检监督人员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纪检监督人员应当与政府机构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沟通问题和交流经验。政府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纪检监督人员的工作,解决问题并改进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以进一步加强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职能作用,推动政府机构的廉政建设。
第三篇: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发挥的效果调研
我们进行了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发挥效果的调研。在我们的调研中,我们发现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首先,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发现了一些行政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对政府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审查,纪检监督人员发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维护了政府机构的形象和信誉。
其次,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推动了政府机构的廉政建设。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纪检监督人员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廉洁自律和法纪观念,增强了政府机构的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
最后,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加强了政府机构的内部管理。通过加强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纪检监督人员促使政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的来说,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发挥效果良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以上报告为我们的调研结果,希望能对您的决策和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请随时告知。谢谢!
此致,敬礼。第四篇:适应新形势下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发挥的建议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发挥的要求,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政府机构应确保纪检监督人员的独立地位,不受干扰和利益困扰,保证他们依法履职,发挥监督作用。同时,政府机构应在重要事项上征求纪检监督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他们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2.加强对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支持和保障。政府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保证纪检监督人员顺利履职。这包括提供办公场所、设备和物资,并为纪检监督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加强对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监督和评估。政府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纪检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认可。同时,政府机构应加强对纪检监督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严格按照纪检监督职责履行职责,不得有失职行为。
4.加强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政府机构应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吸纳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纪检监督工作中。可以通过成立纪检监督咨询委员会、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等形式,扩大纪检监督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5.推动纪检监督工作的科技化发展。政府机构应积极推动纪检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发展。可以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纪检监督效能。同时,政府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纪检监督工
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以进一步提高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发挥效果,适应新时代政府机构改革和廉政建设的要求。
第五篇: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发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了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发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资源不足问题。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面临着资源不足的困扰。政府机构应该加大对纪检监督工作的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支持,确保纪检监督人员有充足的资源开展工作。
2.培训和素质不高问题。一些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纪检监督人员在专业素质上存在一定的欠缺。政府机构应加强对纪检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务能力和专业素质,使其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3.沟通协调不畅问题。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存在一定的困难。政府机构应与纪检监督人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畅通信息渠道,确保纪检监督人员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应的监督和调查。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1.加大对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支持和投入。政府机构应增加对纪检监督工作的投入,提供足够的经费和资源支持,确保纪检监督人员有充足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2.加强对纪检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政府机构应加强对纪检监督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政务能力。
3.加强沟通与协调机制的建立。政府机构应与纪检监督人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和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促进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职能作用的发挥,提高政府机构的廉政建设和改革发展水平。
第六篇:总结
通过我们的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对于政府机构的廉政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可以提供专业的纪检监督,发挥独立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能够发挥教育培训的作用。
为了加强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职能作用,我们建议政府机构加强纪检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纪检监督人员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同时加强对纪检监督人员的监督和评估。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问题,如资源不足、培训不足以及沟通不畅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政府机构加大对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支持和投入,加强对纪检监
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并加强沟通与协调机制的建立。
总之,通过以上措施和建议的落实,可以进一步提高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发挥效果,促进政府机构的廉政建设和改革发展。我相信,在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政府机构的发展和廉政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
篇三: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调查报告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调查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力度,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落实“两为主”和两个“全覆盖”,其中一个“全覆盖”就是落实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省、市及以下单位也面临着要实行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任务。中央纪委网站“学思渐悟”专栏连续刊发六篇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文章,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正视和解决派驻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强有力的规范,确保派驻机构建设取得实效。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如何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从而更好的聚焦中心任务、抓好主责主业?
一、“三转”形势下派驻机构履职现状
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二大规定,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明确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201X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决定在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从我市的情况来看,目前市一级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全覆盖”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原有派驻机构50家,经过201X年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目前在市直机关以单独派驻
模式设置派驻机构47家,其中派出纪工委8家,派驻纪检组39家,实现了除市府办外市直政府系列派驻(出)机构全覆盖。
十八大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快职能、方式、作风转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
升履职实效,派驻监督工作呈现出新特点新气象。201X年,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分工的意见(试行)》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方式和监督保障,突出主业主责。实际工作中,以狠抓纪检组长分工兼职为切入点,督促派驻机构转职能重主业,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近两年来,各派驻机构在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案件方面攥紧拳头,形成了比较好的合力,取得良好成效。201X年,我市派驻机构接受信访举报240件,自办案件10件;201X年接受信访举报441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46件,转立案19件,其中自办案件19件;201X年前3季度,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653件,初步核实线索82件,转立案22件,自办案件65件65人,信访和案件数量、质量都较以往有较大提升。总体来看,目前我市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逐步聚焦监督主业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派驻机构能够积极落实“三转”要求,不断找准职责定位,逐步清理副业,聚焦主业,专注监督执纪问责。一是争取驻在单位理解支持,提升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三转”的认识。二是以《X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级检查暂行办法》为契机,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明确派驻(出)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划分。三是认真清理规范纪
检组长分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目前,各派驻机构主业主责意识比较清晰,主要精力已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监督执纪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改进监督方式。各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由“监督事”向“监督人”转变;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为克服派驻机构力量分散,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市派驻机构探索建立
办案协作机制,各派驻机构采取挂职、借用等方式,提高办案能力,加强办案力量,1-3季度,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共立案65件65人,结案51件51人、处分49人,参与上级纪委办案56人次、2151天;同时各派驻机构也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聚焦主业的重要内容,建立重点案件提级挂牌督办,交办案件直接查办,重点单位派员加强指导的办案模式;规范案件线索上报、处置流程,对换届以来问题线索全面起底清理,严格按标准处置。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各派驻机构针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对落实八项规定、整治违建、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提出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三)自身建设持续强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纪委近年持续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管理,用对委局机关干部同样的尺子,规范派驻干部的言行,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干部一律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统一监督,反映派驻机构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零暂存”,防止出现“灯下黑”。同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加强对派驻干部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规定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外
篇四: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1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
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他
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工作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工作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
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工作。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xx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
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工作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Wwww.bsmz.net)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
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工作,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工作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工作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工作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工作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工作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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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
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
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第三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
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纠风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会妨碍中心,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中去。
3、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
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xx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
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11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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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
12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xx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
13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
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
14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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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卫生局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纪委派驻卫生局纪检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纪委派驻卫生局纪检组从20xx年起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的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对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意见、建议汇报如下。
一、基本运作情况
派驻卫生局纪检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卫生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派驻纪检组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
15在单位。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
(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一方面,派驻纪检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内务,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缺-1-
陷所致;二是驻在单位、派驻机构本身对派驻纪检组的性质、职责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另一方面,对相关工作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改革后,仍处于磨合期,纪检组对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对驻在单位的业务不熟悉,在缺少规范指引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二)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水平。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委托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滨城区卫生局纪检组
20xx年5月3日
-2-
第五篇: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区从****年*月起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共设立*个派驻纪检组,组建*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对全区各党政机关实行
16分系统、片区或直驻监督。区纪委在今年10月底至11月初到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工)委进行调研,了解派驻机构的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收集意见、建议。
一、基本运作情况
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际情况,主要分三种形式设臵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一是分系统派驻。设立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2个纪检监察组,对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以及政法系统实行分系统监督。二是直接派驻。在10个政府部门各派驻一个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三是分片区派驻。设立4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对各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纪律监督和审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1-
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尽理想。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各派驻纪检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在单位。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联紧密,甚至造成派驻机构、内设机构混淆的假象,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受驻在单位掣肘,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被削弱,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畏手畏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一方面,部分派驻机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内务,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调研中发现,不少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老干、1扶贫、政策法规等工作,少部分分管重点业务,个别还涉及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成了副业。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缺陷所致;二是驻在单位、派驻机构本身对派驻纪检组的性质、职责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三是部分纪检组长从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业务岗位改任、调任,与驻在单位的业务联系紧密。另一方面,个别派驻机构过度强调独立
性,没有正确认识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其重要职责,对相关工作的主观认识和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工作汇报、绩效考评等配套制度未到位。一是驻在单位与派驻机构协调配合机制未建立。大部制改革后,部分党政机关仍处于磨合期,其职能部门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不通畅。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两个纪检组长不是相关单位的党组成员,对相关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工作规范不完善,开展工作无章可循。部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的业务不熟悉,在缺少规范指引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三是区纪委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机制不完善。新任纪检组长、副组长对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区纪委业务指导、业务支持不到位。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未形成制度。
(四)监察室设臵不规范。目前,我区仅对党政部门派驻纪检组,没有派驻监察室。各单位监察室的设立不统一、不规范,有的单列设臵为内设科室,有的加挂在其他科室内,有的未经编委核准,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量未臻饱和,其驻在单位设立监察室的必要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几点思考
目前全国各地实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分片(系统)派驻;2.直接派驻;3.混合方式派驻,分
片派驻和直接派驻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运用。无论哪种模式,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都是影响派驻机构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分片派驻通常将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归口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直接派驻则通常放在驻在单位。分片派驻的长处在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泾渭分明,避免了角色冲突造成监督失灵,不足之处在于派驻机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工作业务之外,监督的1直接性、及时性受到限制。直接派驻则恰恰相反,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较难把握,过于紧密则影响监督效果。我区的派驻机构工作处于两难境地:分片派驻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之外,在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工作无处着手;直接派驻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工作业务,产生“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冲突。但是在我区党政机构大部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大背景下,混合方式派驻无疑是较为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选择。在不突破整体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保障,探索改革供给渠道,工资福利、大额经费由纪委供给,人事受纪委管辖,考核奖励由纪委负责,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保障则由驻在单位提供,削弱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利益联系,加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除信访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工作之外,派驻纪检组长不应主管、分管驻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彻底解
决“裁判员”、“运动员”角色冲突的问题。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工作机制缺失的客观现状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驻在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的,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三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监督的程序规范。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的条件,规范介入监督调查的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业务联系与工作报告制度。区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务会议制度,征询派驻机构对纪委各项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工作计划、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形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报告制度。
(三)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水平。加强纪委各职能室与
1派驻机构之间经常性的业务交流,根据派驻机构的工作实际,为其提供制度规范、工作资讯等业务支持。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委托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的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对派驻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到其驻在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在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或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接触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应进行轮岗交流。
(五)关于党政部门内设监察室的问题。在纪律检查机关对党政部门单派驻纪检组的情况下,党政部门设立监察室,有利于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但监察室的设臵应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能为了安排领导职位而设臵冗余机构。在纪检监察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下,设立监察室将造成机构膨胀和资源浪费。为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如确有必要的,可以考虑设臵专职纪检监察员,从精通业务的骨干中选任,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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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统一管理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2010年3月,我市进行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立了6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纪委调研组一行3人,于2014年6月下旬开始,就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基本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近、归口设置”的原则设置派驻机构,其名称为“中共XX市纪委派驻第X纪检组、XX市监察局派驻第X监察室”,派驻机构统一集中办公。改革后,市直各单位、部门不再保留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相关职能由相应的派驻机构负责。
(二)人员配置情况
每个派驻组、监察室设书记(主任)1名,为正科级领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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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按市直部门单位正职配备管理;副书记(副主任)1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科员1人。目前,派驻纪检组书记、副书记的任命是由市委组织部考察,市委统一任命。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享受同等待遇。
(三)职责履行情况
派驻机构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实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行常态化的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重要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参与配合驻在单位重要业务工作,对重点业务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四是配合机关科室开展案件查办、效能督查、检查考核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理想。
二、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
我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成立和运转,为全面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关系初步理顺。各派驻机构深入驻在单位,开展对接和协调,通过收阅驻在单位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参与业务工作等,及时了解驻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初步梳理明确了各驻在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通过举办廉政教育专题报告会、廉政大讲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干部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宣传,统一认识,使得全市机关干部职工对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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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有了正确认识,对纪检监察机关有了深入了解,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是制度初步建立。在派驻机构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出台了派驻机构相关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派驻机构实施监督的依据、对象、内容和方式,为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确定了工作准则。制定了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明确了职责任务、组织原则、请示和报告、监督奖惩等要求,对干部学习、考勤请假、公物管理、安全保密、公文办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职责初步履行。个别派驻机构大胆创新,结合实际进行了廉政教育常态化建设、分类监控机制、重点岗位监督机制等有益探索。部分驻在单位形成了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监督,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已经形成惯例,为派驻机构工作开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派驻机构与机关科室协同处理信访、案件查办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模式初步建设,提高了派驻机构业务工作能力和机关科室的工作效率。
三、当前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
各派驻机构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虽然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定位不明晰
一是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对派驻机构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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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机构无事可做,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将派驻机构看成“自己人”,使得其沦为“后备队”和“临时工”,机关哪项业务工作需要人手,市里哪个临时性机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都安排派驻机构人员参加,出现“帮着别人的种田,撂荒了自家的地”的现象,使得本职工作无法开展,导致机关和派驻机构“两张皮”。
二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对派驻机构认识不够,定位不准,未能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仍将其视为市纪委的“内设科室”,对派驻机构了解不够、联系较少、沟通不畅,缺乏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监督的意识,造成派驻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基本形同虚设。
三是各派驻机构自身对正确履职认识不足,缺乏创新精神,只做领导安排的事情,由于缺乏相应的考核惩戒机制,对驻在单位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基本“不管不问”。有些派驻纪检组认为,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不出成绩,领导看不见,费力不讨好,工作积极性高了,其他纪检组有看法。这种认识导致派驻工作“一锅粥”。
(二)运行机制不合理,职能作用难发挥
一是片面追求体制改革,看似“全”、“实”、“深”,实则“弱”、“虚”、“浮”。强调统一管理,却“浮”在表面,搞形式主义;强调“全覆盖”派驻、“无缝隙”监督,却严重偏离了派驻机构原有的职能定位;强调面上改革,却丢掉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设计初衷,丢弃了派驻机构的特点和优势。从而形成了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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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是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不是巡视机构、派驻机构又不是派驻机构的“三不像”机构。
二是片面追求“归口”管理,按照驻在单位业务相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归口”派驻,基本按照系统确定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大小进行划分,导致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眉毛胡子一把抓”,缺乏监督重点,不注重工作实效。
三是片面追求集中办公,看似监督力量集中,便于统一管理,实则背离了派驻机构改革的初衷,对一些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实权”单位监督乏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导致派驻机构什么都监督,但什么都监督不了。
(三)管理工作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完善
一是派驻机构力量分散,难以全面履行职责。调研中普遍反映,近年来各单位实施的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点多面广,参与单位越来越多,使用资金越来越大,但各派驻机构人员少、监督乏力、运行不畅,难以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
二是派驻机构缺少“归属感”。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没有领导具体抓、具体管,出现多头指挥、统而不管的现象,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也不能及时跟进,派驻机构干部找不到“娘家”,导致派驻机构归属感、凝聚力不强。
三是配套制度不完善,工作交流少。统一管理后,如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缺乏具体办法,对如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缺少必要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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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细则,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部分派驻机构认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存在“纵向领导不力,横向交流有限”的问题,机关平日里与派驻机构的信息交流、业务指导、座谈调研很少,同时派驻机构之间也存在人员交往少、信息沟通少、学习借鉴少的现象。
四、深入推进派驻机构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推进更高层次转型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节点。市纪委监察局应坚持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为重点,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保障,继续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创新,建立起权责明确、关系顺畅、管理规范的统一管理机制。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上级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是延伸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监督职能的关键举措。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应深刻领会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领导体制改革内涵的认识,理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与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监督、办案、组织协调的职责定位。着力理顺机关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直接领导,要牢固树立统一管理的观念,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驻在单位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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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请示汇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要给派驻机构压担子,理清机关科室与派驻机构的关系,做到工作任务合理分配,派驻机构积极配合机关科室的工作格局。着力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按照上级精神,派驻机构要把履行监督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应积极参与到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而不是只是监督和检查。
(二)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的协调管理
一是改革派驻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重点,重新调整派驻机构工作办法,以满足实际需要。取消派驻机构统一集中办公,派驻机构全体干部下沉到驻在单位,具体办公地点建议设置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重点单位和建设大厦、农业大厦等集中办公大楼,便于就近监督,同时便于及时掌握情况,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威慑力。
二是健全派驻机构纵向联系机制。健全完善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联系派驻机构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派驻机构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市纪委监察局重要会议制度、派驻机构工作情况通报、季度例会、经验交流等制度规定,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促进派驻机构相互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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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派驻机构横向协作机制。整合机关科室与派驻机构力量,成立工作协作组,每个派驻纪检组跟进一个机关科室,结合纵向联系机制,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协作开展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工作。
四是探索建立我市特色的巡视制度。建立县级巡视制度是对完善巡视制度的有益探索,是对干部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方式,是对目前党内监督体制的有力补充。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巡视制度,既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依托派驻机构成立市委巡视组,使派驻纪检组履行市委巡视组职责,在市委的领导和市纪委的具体管理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视工作。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一要强化监督主体。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适当增强派驻机构工作自主性,确保派驻机构能围绕自身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派驻机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派驻干部的评价考核制度,细化分解职能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整合监督力量。使派驻机构与机关各科室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重点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派驻机构工作原则,努力在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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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细化监督手段。针对驻在单位实际,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运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各种监督方式,落实相关监督权力,以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确保监督效果。建立驻在单位与派驻机构工作相互沟通和重大事项通报的制度。全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派驻机构对
“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否决权,确保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能够得到充分运用。
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缺乏可借鉴的经验,派驻机构极易成为定位不准确、管理不到位、作用难发挥的部门,如不清醒认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将流于形式。当务之急是尽快调整派驻机构运行机制,完善落实派驻机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理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与派驻机构的关系,努力提高派驻机构创新能力,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和破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不断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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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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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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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他
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工作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工作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
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工作。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XX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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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工作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工作,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工作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工作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工作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工作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工作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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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第三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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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纠风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会妨碍中心,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中去。
3、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XX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
篇七: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县直单位67家,已设有13个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其中,派出机构一家,即:县直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配备纪工委书记一名,设在县直机关党委.派驻部门共12家,分别是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等12个单位。12个派驻机构全部实行双派制,共设纪检组长12人、监察室主任12人,其他编制人数共7人。
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岗前培训考察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协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纪检监察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公场
所。
二、工作运转现状
自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的管理及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上来看,设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13个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上,总体情况要比没有设立的单位好得多,且与往年相比,也有了很大提高.从管理情况上来看,大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基本都能坚持每个月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总体上看呈现出逐步向规范化迈进的良好态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反腐败斗争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内监督、遏制腐败现象、端正党风政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派驻机构建设中存在的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明显。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1、派驻机构的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的是以驻在单位领导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不能由委派它的机关统一管理,而是由驻在部门掌握,编制被挤占的情况时有发生。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基本上是由驻在单位决定,其中被安置性、照顾性的现象难以避免.由于派驻机构人员大多数以驻在单位安排为主,且人财物都掌握在驻在单位手中,从办公经费到工资福利、个人升降去留到家属子女就业,无不依赖驻在单位,所以派驻机构受驻在单位制约多,无法完全向委派机关负责,从而导致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职能的弱化。
2、派驻机构现有工作体制影响了工作开展。由于现有
派驻机构的工作力量配备、日常工作安排都是以驻在单位管理为主,因而纪检机关对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有力纠正,影响了派驻机构的工作开展和工作效果。如一些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没有落实,有的甚至长期未能配置专职纪检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力量支撑.有的已经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么身兼数职而难以专心于本职工作,要么经常被安排做中心工作而端误了业务工作,委派机构部署的工作任务往往难以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同时,在这种体制下委派机关也因为派驻机构信息反馈迟滞、沟通渠道不畅等原因,也很难及时地给予指导、督促和有力支持。
3、派驻机构现有职能不明确不利于发挥其作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代表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缺乏与之相匹的有关权力,严重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是查处权难落实,派驻机构查处违纪案件,决定权在党组(党委)。意见一致时,工作起来就顺利;意见不一致时,为顾全大局,也往往遵从党组(党委)意见,有时就会影响执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权难落实.派驻机构的干部对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因为参与的机会不多而知之不详,难以监督,在监督方面“无法作为”;少数领导人民主意识不浓,认为监督就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接受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敢作为”;少数单位“部门保护主义”盛行,认为监督就是“找茬子"、“捅漏子"、“揭家丑",不欢迎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便作为”;少数派
驻机构中的干部患得患失,不敢监督,造成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作为”。三是上报权不落实。派驻机构向派驻它的机关汇报工作,一般要先向党组请示;有些问题要不要上报,反映到什么程度,如何反映,事先都要征得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
1、对派驻机构的体制缺乏正确认识.少数单位及其领导人认为,实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摆摆样子、走走形式,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多大实际意义,不重视派驻机构的建设;还有少数领导认为,对本系统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是缺乏信任而为,思想上存在一些不正确想法,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抵触情绪,导致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
2、现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需要。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反腐败斗争也不断呈现的新的特点和规律.从1982年开始实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没有或很少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致使派驻机关、派驻机构、驻在单位三者之间权责不明、关系不顺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3、派驻机构干部整体实力与实际工作所需要之间差距明显.由于人员不齐、缺编严重,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常规数量明显不足;由于派驻机构干部经常挪作他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时间、精力无从保证;由于派驻机构干部年龄趋于
老化、文化层次不高、业务能力偏低,工作中难以表现出理想的冲击力、战斗力;由于派驻机构干部交流困难、人员结构不佳,生机与活力明显不足。
4、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管理难以到位。因为人事权不落实,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人员任免没有提名权、决定权,一般只能是参与考察,甚至只是在组织部门及驻在单位确定人选后履行一下有关手续,对派驻人员包括其负责同志的人事管理失之于空.因为编制未单列,派驻机构人员配置、交流都由驻在单位决定,委派机关很难根据人员素质及工作需要作出相应调整.还因为派驻机构人员的日常工作以驻在单位安排为主,许多人往往在其位而未谋其事,出现“主要精力搞中心工作,挤出时间干本职工作”的怪现象,使委派机关的工作部署难以全面落实。又因为上述原因,使委派机关不能将派驻机构纳入内部管理范畴,容易陷入两难境地,从而导致对派驻机构统管虚化、督导乏力。
四、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我们建议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切实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建设。
1、明确委派机关职权
职权不明确,职责就难以落实。对派驻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是委派机关强化内部机构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委派机关的这种领导和管理职责是重大而明确的,但与之相
配匹的职权一直不明确.可以想见,委派机关如果没有实际的“委派权”,“派驻”就可能徒有虚名;所谓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无法落实的。解决这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委派机关的职权,首要的是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在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日常工作等诸多方面的领导和管理权限上,作出具体实在的硬性规定,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实行统一管理,是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不到位、调控能力弱、权威性不强等问题的关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纳入统一规划,编制单列。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从驻在单位分离出来,由纪委统一管理,驻在单位不得随意挤占编制,不得自行调整人员。与此同时,赋予纪委必要的人事权。派驻机构主要领导人选,要由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办理;派驻机构副职直接由纪委任免.2、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制定完备的派驻机构规范体系,加大制度化建设力度,是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证。当前,要重点建立和实施四个制度:
一是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日常工作实行月报、季报、年报,重大案件线索、大要案查处情况、重要工作及重大事
项即时报告,保持与上级纪委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使上级纪委既能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对工作作出正确判断、分析,必要时完善乃至调整工作部署,又能及时根据派驻机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疑难问题作出快速灵敏的反映,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是责任目标管理制度。上级纪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立足驻在单位实际,将派驻机构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成具体目标任务,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提出明确要求,以便操作和考核,并于年初下达;平时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半年一次考评,年终组织总评;要把总评结果作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干部的绩效评定、奖励惩处、升降去留的主要依据。派驻机构对所属系统内的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三是派驻人员教育、培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派驻人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样,无不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违纪与维纪的尖锐矛盾及严峻考验,更需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培育崇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同时,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也对执纪者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注重派驻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再生。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为他们脱产培训创造条件;鼓励他们自学,在职参加各类进修;让他们上挂上级纪
委,参与各项业务工作,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下派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领班子、带队伍,言传身教.四是派驻人员任免交流制度。明确委派机关对派驻人员考核、选配、任免的原则、权限和程序、办法,通过管住人来管好事.这是保证统一管理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的前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派驻人员适时、适量、适度交流的有关规定,创造派驻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和环境,通过合理交流促进良性循环,保持队伍的活力。
3、增强派驻机构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既是委派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代表委派机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因此,必须在驻在单位、部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全面担负组织协调的责任,不断增强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的工作,离不开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大力支持,离不开驻在单位所属部门的积极配合。正确处理这几个方面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正确处理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报告工作和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争取支持及指导。正确处理与同级党组(党委)的关系,就是要主动沟通与加强党组(党委)的联系,经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参加驻在单位的各种业务活动,在参与中提高服务水平,协调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既搞好本
职工作又服从工作大局,整体推进驻在单位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与驻在单位各部门的关系,就是要统一部署本行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既加强协调、又不超越权限,既加强指导、又不包办代替,既善于牵头、又乐于配合。
与此同时,派驻机构要突出行业特点,发挥系统优势。派驻机构的驻在单位一般是重要的意识形态部门、经济部门、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这些单位权力比较集中,反腐倡廉任务重,群众关切度比较高。如何发挥行业特点、发挥系统优势,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系统抓全面。一方面,要根据党中央的总体部署,按照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和上级纪委的具体安排,抓好驻在单位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工作,使之更好地融合进反腐败斗争大格局之中。另一方面,要统筹安排本行业、本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工作统一部署、检查,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实现整体联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其次是紧密结合实际,立足特点抓特色。由于各行业、各系统业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反腐败工作的侧重点也就有很大区别。派驻机构只有根据驻在单位的特点和性质开展工作,才能抓出成效。譬如经济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经济违纪违法行为,净化经济违纪违法环境,以确保经济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司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保证依法治国
方略的顺利实施;行政执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第三是服从工作大局,立足本职抓配合。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党的工作大局的思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在工作中为党组(党委)当好参谋不越位,做好协调不包办,抓好监督不放松,搞好服务不动摇。努力把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与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把加强监督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把惩处违纪者与保护改革者结合起来,鼓励开拓创新。
篇八:市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如何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
监督质效的调研报告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穆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主动作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为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2022年2月至7月,按照某某市纪检监察机关“知行合一4+2工作机制”要求,本人带领调研组,针对目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初步形成了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现状
机构设置方面。某某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监督覆盖市直单位52个,实现对所有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共配备行政编制30个,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编制3人,其中组长1人(级别同驻在部门副职)、副组长1人(级别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科员1人。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有人员23人,从年龄结构上看,150岁以上6人,40岁以上14人,30岁以上3人;从学历上看,本科及以上6人;从工作经历上看,具有五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验8人,三年以上6人。
履行职责方面。围绕市纪委监委授予的派驻机构权限职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等方式,对监督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等进行日常监督。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咬耳扯袖谈话等,动态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工作和思想状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通过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线索上报、通报曝光等方式,跟踪督促问题整改。2021年,共参加驻在单位各类会议360余次,与各单位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谈心谈话66人次。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整合、区域划分、整体平衡、便于指导、凝聚合力的原则,建立“委机关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协作区,采取“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共处置问题线索1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人,批评教育帮助63人。
监督管理方面。建立了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工作分工机制、纪检监察室指导派驻机构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制定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规范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实行“一报告三例会”制度,加2强了对派驻机构工作的调度和指导。“一报告”即每月报告上月工作完成和推进情况、本月工作计划;“三例会”即季度工作例会、半年工作研讨会、年度述责述廉大会。2022年初,市纪委监委制定了《“派驻工作突破年”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派驻机构的设施保障、内业管理,以及监督执纪和依规审查调查程序等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派驻监督职责细化为5个方面39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划定了监督工作责任田,为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可操作依据。
二、目前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通过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和组织驻在单位调查问卷等方式,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个别派驻干部勇于担当精神不够,有怕得罪人思想,上门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创新谋划工作不多。部分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有待提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有待加强。
(二)监督能力还有所欠缺。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人员未到位,面对综合监督单位庞大的组织架构、复杂的人员组成、棘手的具体问题,现有监督力量很难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派驻干部大都是业3务口转岗,知识结构单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储备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督方式方法把握不准,缺乏精准监督的能力,尤其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还存在差距。
(三)监督方式还不够丰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监督的再监督”,但是在工作实践中,配套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可用的监督手段较少,方式方法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层面,对被监督单位审批、执法等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多是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造成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表面现象。
(四)监督重点还不够明晰。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监督覆盖多个单位,监督内容涉及范围点多面广,对一些“三重一大”事项掌握信息少,不能充分发表意见,使监督流于形式。此外,各被监督单位业务不同,工作侧重点不同,纪检监察组难以掌握全面情况,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风险点掐得不准,难以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五)管理机制还不够顺畅。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业务工作和干部考核由上级派出机关实行统一管理,但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委(组)班子成员,一定程度上制4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导致派驻监督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质效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派出机关应从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做实做强派驻机构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一)优化资源配置,夯实监督底气。综合考虑管理幅度和监督跨度,积极优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结构、干部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建立一支专业广泛、精干合理、能够高效履职的派驻干部队伍。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对新调入干部的工作纪实、工作作风、廉政情况进行客观地摸排了解,对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做到“逢进必审”,坚持“逢调必谈”,选优配强派驻干部队伍。二是优化队伍结构。拓宽干部引进视野渠道,引进熟悉中文、审查调查、法律法规、财政金融、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才充实到派驻机构,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保障派驻机构法律、金融、财会等专业人员比重。三是注重“以老带新”。采取“一帮一”结对子方式,业务“老骨干”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传授工作技能,带动“新干部”履职尽责,增强派驻监督整体实效。四是发挥派出机关后盾作用。加强5对派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打通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委机关内部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增强派驻干部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
(二)创新监督方式,抓住监督切口。从厘清派驻权限入手,全方位、多角度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履行派驻监督职能。一是畅通监督渠道。注重摸清底数,掌握驻在部门监督对象机构、编制、党员干部职工监察对象情况和职责权限;通过谈心谈话、参加会议、文件把关、调查研究、专项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审计移交、媒体舆情等多种渠道,主动监督,发现问题。二是加强协调联动。注重“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监督,与组织部门联合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注重选人用人监督,参与驻在部门选人用人全过程,重点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注重协调联动监督,积极争取派驻部门党组织的有力支持,协调纪委、信访、财政、审计、巡察、以及信息技术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攥紧监督“拳头”。三是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切实做好巡察、专项治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工作。注重开展高频次的明察暗访,将“探头”聚焦到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位;注重信息化科技化监督,探索开展“互联网+”监督模式、“大数据”监督手段等,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把准监督关键。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最前沿的监督触角,直接牵住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牛鼻子”的部门,要着力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一是抓实日常监督。努力做到“四个零”:纪律教育零死角,坚持新任职科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参加重大任务行前谈话、干部遇到困难关心谈话、重要节点提醒谈话等,把纪律教育提醒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化解苗头零遗漏,认真总结梳理、加强分析研判,对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和事,主动提醒,并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监督建议;线索处置零差错,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纪法条文,不断提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水平;违纪问题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意欲破纪者在带电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二是着力重点监督。重点关注“三类人群”:重要岗位的关键少数,重点是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具有人财物管理权和协调权、建议权的人员;长期在外工作的干部,主要是援派、挂职干部和长期在外参加专项工作、学习培训的干部,这些干部本单位不易监督,工作地不敢或不愿监督,易出现监督盲区;历练不够的年轻干部,这些干部因缺乏党内政治生活的洗礼,如果在日常交往中把持不住,容易迷失方向。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坚持把解决不愿履职、不会履职问题作为重点,建立培训机制,组织集中培训、定期轮训,加强派驻监督能力建设。一是从培训形式上,通过组织重要法规政策文件解读、派驻工作做法经验交流、工作实务分类辅导、专题领域互动学习等形式,使派驻人员在思维碰撞中提升派驻监督工作创新力。二是从培训内容上,通过组织开展财务、审计、“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专题培训等途径,熟悉相关工作流程,拓宽业务知识面,了解禁止性事项和负面清单,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的放矢;三是从培训重点上,侧重掌握并熟练运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路径方法,为派驻监督发力充电蓄势。
(五)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履职尽责。从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干部管理等方面着手,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思路,陆续出台派驻监督工作制度,构建派驻机构制度体系,为履行职责提供操作指南。一是在监督执纪方面,健全完善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督程序,明确监督内容,做到监督有据可依,同时为党委(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模式。二是在日常运行管理方面,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明确监督责任落实主体,督促派驻人员充分认清角色定位,增强监督责任意识。重点加强派驻监督亮点工作考核,督促探索形成更加丰富可行的监督方式。按照派驻机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权限,将建议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对被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内容,让派驻纪检监察组有抓手紧盯“三重一大”事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真正发挥派驻机构一线“探头”作用,同时引导被监督单位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派驻监督意识。三是在干部管理方面,紧扣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制定问责机制,着力解决派驻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不认真履职,有失职渎职行为、被监督单位出现集中腐败问题的严肃问责,督促派驻人员保持“争先锋、做表率、强担当”的精气神,以自我革命精神找差距、补短板,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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