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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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9篇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公司财〔2014〕177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发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9篇,供大家参考。

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9篇

篇一: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财〔2014〕177 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发票报销管理,确保发票真实、合法、完整,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降低企业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集团公司制定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发票报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从 2014 年 1月 1 日起执行。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31 日

  -2-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报销管理,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手续完备,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企业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发票是指企业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各种类别的支付凭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发票合规性要求 第四条

 合规发票必须内容齐全,发票内容具体包括:客户名称、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包括:购销双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增值税率、税额。

 1、客户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客户名称应与行政公章名称一致。

  -3- 2、经济业务内容必须据实逐项填写,不能统写大类或只写主要项目。

 3、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4、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必须确保金额一致。

 5、 按经济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填写开票日期。

 6、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公章或票据专用章。

 7、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项内容必须打印清晰,不得有误。

 第五条

 凡报销的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收费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往来款收据套印省收据监制章(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第六条

 不准使用无效票据。无效票据是指,因发票管理规定变动或其他原因,经税务机关明令停止使用而作废的;由于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印刷的;应套印而未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的。

 第七条

 不准“卖甲开乙”。所谓卖甲开乙,是付款人为了报销国家不允许开支的款项,或者为了私己利益购私物以公款报销而要求开票人违规开出的发票,前者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后者是贪污行为。

  -4- 第三章

 不合规发票的界定 第八条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发票可界定为不合规发票。

 1、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 2、客户名称填写有误的; 3、发票内容有涂改的; 4、发票大小写金额不符的; 5、报销联未经复写的; 6、购买实物无对应清单的; 7、假发票或已换版作废的发票; 8、白条或收据(含公司内部收据); 9、开具日期为以前年度的发票; 10、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

  第四章

 发票报销规定 第九条

 一般规定

 1、取得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发票开具要求和管理规定。

 2、不得开具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票据,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5- 3、对界定为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4、发票内容或项目不允许空白。

 5、不得开具内容为“办公用品”、“耗材”、“日用品”、“工具”、“商品一批”等统称类发票,对一次性购买大宗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商品名称的,在商品名称栏可填写“详见清单”,但清单内容必须与原发票实物一致,并且清单必须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6、发票的基本联为三联,发票只能凭“发票联”报销。

 7、签批手续不完备的发票不予报销。

 8、对当年取得的发票只能当年报销,对超过财务决算期、不得列入决算当年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特殊规定 1、对一次性列销费用的开支内容为酒、茶、食品等的发票,单张金额应控制在 1000 元以内。

 2、避免开具同类商品连号发票,此种连号发票视作单张发票。

 3、对开支内容为烟、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保健品、服装、化妆品、虫草、健身、按摩、洗浴、娱乐、旅游等项目的视作无效发票不予报销。

 4、为节约成本,各部门集中采购的大宗酒、茶类商品,需

  -6- 预先征得领导同意。对集中采购的商品应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完善相关的收、发、领、退制度。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收付款凭据不得作为费用列销凭据。

 2、项目部从个体砂石料经营户手中购买的砂石料,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砂石料发票付款,未取得正式发票的,不得作为支付款项依据。

 3、“营改增”以后,对可作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业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支付给外部人员的劳务费,需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各类费用发票报销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各项费用发票报销的具体规定 1、办公费的报销发票应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如发票无法逐一列出,需附购买物品清单,写明付款单位名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无购物清单的不予报销。

 2、通讯费用发票内容必须为本人使用的通讯费用,发票金额不作限制,按照标准限额报销。

  -7- 3、市内交通费支出(包括出租车车票)应注明起始里程,单价和日期。出租车票不得随差旅费报销(除往返当日未使用公车而发生的本地出租车票费),因公发生的需要报销的应单独予以审批;租车费用需专题事前审批,凭发票和协议报销。

 4、城市间交通费按级别在标准限额内报销,无故超标准部分一律不予报销,特殊原因超标准的报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销。交通票中注明的姓名应和《出差审批表》中申请的出差人员一致,无关人员的交通发票一律不得报销。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机票按可乘火车、动车或高铁票价予以报销。

 5、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人数、天数、单价、金额,无法列出的,应附酒店消费清单。住宿费必须在标准限额内报销,无故超标准部分一律不予报销,特殊原因超出标准限额的,需报经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销。

 6、招待费实行一事一批一报,单次招待费报销的茶、酒和食品不得超过 1000 元;实行集中采购的,凭商品出库领用单列销计入相关费用,单次领用计入费用仍按上述限额执行。一般性的业务接待每次需控制在 2000 元以内。

 7、会议费只报销会议期间的会务费、印刷费、公杂费、台签制作费以及所承担的住宿交通费,不得报销超出会议标准和会议举办地之外的餐饮费和招待费,如发生此类费用,一律在举办

  -8- 单位招待费控制指标内核报。承办的会议费报销需附会议通知和会序册,参加外部会议支付的会务费需附参会通知。

 8、外出参加培训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列入培训费用,培训住宿费可按举办单位安排据实报销,报销时需附培训通知;自行举办的培训班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培训期间外聘老师的授课费和交通住宿费均可列入培训费用,支付的授课费需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并按相应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9、对于大宗物品需要集中采购的,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填写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并予以签章。消耗时需填写出库单,出库单应注明当前结存数量、金额,领用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领用人和保管人均需签章认可。

  第六章

 遗失发票的处理 第十三条

 付款方遗失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方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第十四条

 对遗失的发票报账联,如果收款方无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时,可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遗失

  -9- 的原因、开具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代做原始凭证。

 第七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发票报销的相关人员责任 1、经办人:经办人员必须对客户开具的发票认真审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对票据的合规性、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发票的真伪可通过各地税务网站查询,经办人报销时应附发票真实性鉴别证明。)

 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费用所开具票据具有控制和监管职责,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3、财务审核人员:核对票据与附据金额,审查手续的完备性、费用列支的合理性、金额计算的正确性。发票真伪鉴别完毕后,应根据发票内容进行分类,汇总金额后与各类费用预算逐项进行比对,如有超支不予核报或另外完善签批手续。

 4、批报人:审查票据的合法、合理性,开支是否违反规定,是否符合规章制度要求,对未按规章制度开支引发的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章

 附则

  -10-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 2014 年1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集中采购物资验收单(样表)

  2.集中采购物资消耗单(样表)

  -11- 附件 1 集中采购物资验收单(样表)

 购货单位:

  入库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金额合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元

 部门领导:

 经办人:

 经办人:

  库管员:

  -12- 附件 2 集中采购物资消耗单(样表)

 领用单位:

  领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品名 当前结存数 实际领用数 备注 数量 金额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领用金额合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元

 部门领导:

 领用人:

  领用人:

  库管员:

  -13-

  抄送: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存档。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31 日印发

篇二: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员工个人费用报销的通知

 为规范涉及员工的各种费用标准,加快各种费用的申请及报销,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行政部特拟定本通知,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通知基于财务部下发的«费用报销制度V2.0»,用于进一步明确员工个人费用报销的各明细项目,本通知涉及到的各项定义及描述,若有不详尽之处,以«费用报销制度V2.0»为准。

 1 通讯费用 通讯费是指员工发生的市内通讯费和出差期间发生的长途漫游费。

 通讯费纳入费用预算管理,实行预算到人的原则。

 员工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和实报实销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报销按两者孰低执行。

 1.1 费用报销标准 通讯费报销标准见下表,在限额内提交«通讯费补贴申请单»,经审批后每月定期据实报销,试用期人员同样享受此费用标准。

 (注:以下职位含该级别的副职) 序号

 人员级别

 手机费限额(元/月) 1

  总监及以上级别

  实报实销 2

  部门经理

 100 元—300 元 3

  部门主管

 50 元—100 元 1.2 发票要求 公司通讯费费报销应提供电信部门打印出的机打发票即可报销。

 1.3 备案制 1.3.1 员工申请通讯费报销之前,必须提交«通讯费补贴申请单»,经公司流程审批后,将«通讯费补贴申请单»交至财务部备案,财务仅就已经备案的员工报销通讯费。

 1.3.2 享受通讯费补贴人员的手机必需在行政部备案,且按照行政部要求24 小时开机,如有变更需及时到行政部变更并备案。

 1.3.3 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各部门应及时将职位情况通知财务,并重新提交«通讯费补贴申请单»走审批,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及执行。

 1.4 通讯费每月报销一次,次月报销该项费用按照70%支付;超过3 个月的未报销,若无特殊原因,不予报销。

 2 交通费用

 2.1 总裁办成员的车辆及交通费用为每月2,000 元,报销人员凭加油发票或者出租车票报销。

 2.2 总部部门总监及大区级总经理的车辆及交通费用为1,500 元,非大区级子公司总经理的车辆及交通费用标准为每月1000 元,报销人须凭正式交通费及油费发票报销。

 2.3 总部部门经理的车辆及交通费用为200 元—800 元,子、 分公司部门经理的车辆及交通费用为200 元—500 元,自制度下发之日起,由各个部门提交部门经理的额度(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申请),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交财务部备案。

 2.4 其他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报销定额交通费用,经公司CEO 审批,并报财务备案及执行。

 2.5 以上报销定额交通费用的员工,均包含该岗位的副职员工。

 2.6 以上报销交通费用时,无须提交«交通费报销明细单»,但本月不再另行报销各种形式的市内交通费。

 3 员工活动费 原则上按照50 元/人.月的标准,由各个部门自行申请,主要用于各个部门自行组织员工活动。可以每月凭员工活动的«文件报批单»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发票在额度内进行报销。

 该项活动费也可以累积6 个月,用于组织一次性的员工活动。

 但每半年度终了,尚未使用的部门活动费全部清零,下半年度重新计算。

 4 午餐补贴 4.1 午餐补助费为每人每个工作日15 元,纳入税前工资,每月与工资一同发放。

 4.2 员工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午餐费。

 5 加班餐补 5.1 公司不鼓励加班,如确需加班,当天首末两次打卡间隔超过12 个小时,方能享受加班餐费补贴,且须事先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5.2 加班期间,可按每人每餐不超过15 元的标准就餐,并凭正式就餐发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每月按照部门汇总一次集中报销。

 5.3 财务部按照报销单汇总金额发放至各部门文员,由部门文员负责本部门每位员工的加班餐补费的发放。

 6 健康基金 6.1 健康基金:由库巴公司成立,每年公司投入一定额度的资金用来支付当员工个人及直系亲属出现健康问题时,针对公共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6.2 费用报销人按照公共社保报销的单据要求,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资料及票据,经审

 批后至财务报销。

 7 体检费 7.1 员工入职时须提供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试用期员工转正后,体检费用在180 元/人的额度内,员工凭有效发票及转正证明可进行体检费用的报销。

 7.2 员工年度体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统一报销员工年度体检费用。

 8 出差补助 8.1 员工出差之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出差后10个工作日之内,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经审批后至财务报销。

 8.2 员工出差享受出差补助后,不再报销出差期间的餐费及市内交通费(除机场及车站的往返车费),亦不享受午餐补助及加班餐补。

 8.3 员工出差补助按照80 元/人.天发放,领取出差补贴时,无须提交发票。

 8.4 其他相关要求和规定,参照财务部下发的«费用报销制度V2.0»执行。

 9 附则: 9.1 本管理规定的制定、 解释、 修改由总部财务部、 总部人力资源部、 总部行政部负责。

 9.2 本管理规定自2011 年12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凡有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9.3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各公司及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篇三: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X 20XX 年年底费用报账时间要求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年末将至,为真实反映公司 20XX 年度费用使用状况,根据财务部年终费用报账的工作要求,所有报账费用发票、费用预提报告提交至财务部 截止时间为 2 12 月 月 5 25 日。按照公司费用预算控制要求,请各部门督促业务员及时办理已经发生业务的报账手续,本通知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20XX 年 12 月 20 日前发生的费用必须在 20XX 年进行报销,2020 年 1 月 10 日以后不再办理 20XX 年所有的费用报销(特别针对大额费用:佣金、运费、差旅、房租费、展会费等)。

 二、具体要求:

 1、 20XX 年 年 1 11 月至 2 12 月 0 20 日期间已发生的并且已经取得发票(开票日期在 2 12 月 月 5 15 日前)的费用:各报销人必须将取得的发票在 12 月 20 日前办理完业务领导审核,同时将票据传递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12 月 20 日未将开票日期在 12 月 20 日前的发票递交财务部的将不再给予报销,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即财务部在 2 12 月 月 0 20 日后不再办理 X 20XX 年 年 2 12 月 月 20日前的费用报销业务。

 2 2、X 20XX 年 年 2 12 月 月 0 20 日后已发生的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也必须在 12月 月 5 25 日前取得发票,若实在无法取得发票须在 12 月 25 日前把具体 费用明细清单及 《费 用预提申请表》提交至财务部费用会计处 ,2 12 月 月 5 25 日后财务不再办理 2 12 月 月 0 20 日以前的所有费用报销。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 3 、X 20XX 年 年 2 12 月 月 1 21 日至 2 12 月 月 1 31 日之间发生的费用,各业务人员应及时在 20XX 年办理费用报销手续。确实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需进行费用预提,费用报销人必须填写附件一的》 《费用预提申请表》,经部门主管、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核后,在 2020 年 1 月 4 日前提交至财务部费用会计处。在费用预提后,业务人员须凭发票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按正常流程办理报

 销手续, 20XX 年 1 月 5 日前未将已预提的费用单据递交财务部的,后续将不再给予报销,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在 20XX 年 有借款的人员须于 12 月 20 日前报销冲账完毕, 12 月 20日前没有报账处理的将不再给予报销,同时须在 12 月 25 日缴回所借款项,对于既不报账又不缴回欠款的将在工资中扣除,同时取消 2020 年的借款资格。

 5、出差在外的人员须 12 月 20 日前将票据寄回公司总部委托报账专员代办理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

 费用预提申请表 部门

 部门代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申请项目 费用额 预计报销时间 备注

  合计

  原因说明

 业务审批

 财务审批/确认 审批人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审批意见 部门主管

 财务经理

 总经理

 备注:此表须 0 2020 年 年 1 1 月 月 4 4 日前提交财务部进行费用预提

篇四: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规范发票开具的通知 各纳税人:

 近期分局在日常发票稽核中发现有部分纳税人发票开具不够规范, 出现项目 填写不完整、 使用外文开具发票、 拆本开具发票等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 现就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重申明确如下:

 1、 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是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 顺序、 栏目, 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填写项目齐全, 内容真实, 字迹清楚, 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内容完全一致, 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3、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 顺序、 栏目, 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2 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税务机关可以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 报纸、 期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南朗税务分局

 2011-6-27 关于更换新版发票章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1 年 1 月 21 日发布的第 7 号公告明确了发票专用章的式样, 并要求所有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必须更换新版发票专用章。

 为避免过多企业年底突击刻章导致保安公司工作量过大无法按时交付而影响企业购票、 开票, 根据我分局的实际情况, 现就我分局辖下纳税人更换新版发票专用章工作作如下安排, 希广大纳税人积极配合:

 需使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采取查帐征收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于 7 月底前、 个体双定户在 9 月底前到保安公司刻好新版发票专用章, 并向分局发票岗提交盖有新发票章印模的发票申请表以供备案;

 咨询电话:

 86627908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南朗税务分局

  2011-6-27 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篡改企业名称、 货物名称等汉字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 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是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 采用2011 年 06 月 总第 58 期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南朗税务分局编

 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 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 84 位和 108 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七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购买方企业名称、 销售方企业名称、 货物名称、 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 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

 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以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同时存在二维码发票(具体票样见附件)、 84 位字符和 108 位字符三种密文形式。

 本次试运行选择在上海、 陕西和深圳三地部分行业一般纳税人中开展试运行工作。

 对于非试点地区纳税人, 在收到上述二维码发票专用发票需注意以下问题: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软件需进行升级, 全通公司将通知有关纳税人办理;

 2、 对于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在网上认证软件升级以前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

 对于未使用扫描仪而是采取手工录入方式进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 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

 3、 由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无法对二维码密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人工干预, 对于多次认证后二维码密文仍然无法解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必须在认证子系统中确认并保存无法认证的结果; 购买方可依据“无法认证”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南朗税务分局 2011-6-27

 编者按:

 根据《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外经贸管字〔2011〕 4 号)

 文件精神, 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 2011 年 5 月10 日——6 月 30 日期间对全市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信息进行核查, 凡登记信息有误或事项发生变化的, 按相关要求办理变更。

 南朗税务分局针对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查工作的开展, 提醒涉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变更的纳税人按相关要求进行税务信息的变更, 对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也应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变更流程 一、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出口商由于变更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经营地点等事项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变更的业务。

 2、 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 (指对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 其他组织和个人)、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 特定退(免)

 税的企业和人员。

 3、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 年 7 月 1 日施行);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调整出口退(免)

 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出口货物退 (免)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51号)。

 二、 流程 1、 出口商发生以下项目变更时, 应进行出口退(免)

 税认定变更:

 (1)变更企业名称;

 (2)变更住所、 经营场所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3)变更退税开户银行及账号;

 (4)变更纳税人类别 (5)变更企业海关代码;

 (6)变更纳税人状态;

 (7)变更企业类型;

 (8)变更其它认定事项。

 2、 出口商应在上述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 向主管征收分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的同时, 持下列资料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变更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表》; (一式两份)

 (2)审批后的《税务登记变更表》; (一式两份)

 (3)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一式两份)

 (4)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如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的, 可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 (一式两份)

 (5)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一式两份)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式两份)

 分局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上述项目变更, 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备案。

 3、 办理纳税人类别变更——出口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 出口商持下列资料向主管征收分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表》;

 (2)审批后的《税务登记变更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复印件(一式两份)

 由分局负责按照规定, 分别在出口商留存的和征收分局留存的《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表》 上填写“变更登记事项” 栏目。

 并将出口商纳税人类别变更的情况通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将该出口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书》)

 复印件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备案。

 4、 办理退税银行名称、 账号变更 出口商申请办理变更退税银行名称、 账号的, 应持以下资料, 到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可由分局代为交接资料, 经市局审核发现有误或资料不全的, 则退回分局并通知出口商补充资料)

 (1)出口商变更出口退税银行账户的申请书(经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并加盖公章);

 (2)退税账号银行开户印鉴卡复印件;

 (3)如已办理出口退税融资贷款业务的出口商, 还须提供市外经贸局和贷款银行出具的有关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 办理企业海关代码变更 出口商的海关代码变更的, 应按照新办出口商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的流程, 重新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表》, 并交回原《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表》。

  注意:

 生产企业以旧海关代码完成最后一期“免、 抵、 退” 税申报后, 提交《关于新海关代码启用时间的说明》(一式两份), 经分局加具意见后的, 上报市局退税机关进行数据转换。

 6、 办理主管征税机关变更 出口商由于迁移经营地址(迁出本市的除外)

 需变更主管征收分局的, 迁入地主管征收

 分局应按照“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办理流程”, 为出口商重新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并收回出口商原《出口货物退(免)

 税认定表》 上交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7、 办理纳税人状态变更 出口商由于停业、 失踪、 复业等原因, 需要变更纳税人状态(注销除外)

 的, 主管征收分局在按照有关征管规程办理纳税人状态变更手续的同时, 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将出口商纳税人状态变更的情况通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2 号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此前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 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 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 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 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 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 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 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 包括银行、 财务公司、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 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 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 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 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 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 根据《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 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 飞行训练费、 乘务训练费、 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 根据《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 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 关于房屋、 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 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 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 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并在该固定资产投

 入使用后的次月起, 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一并计提折旧; 如属于提升功能、 增加面积的, 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 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 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 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五、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其取得的资产中, 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 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 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 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六、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 应补充提供该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

 七、 本公告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告施行以前, 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 不再调整; 已经处理, 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 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 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 2011 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47 号 各省、 自治...

篇五: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增值税 发票填开规范 及要求 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财务管理部近期收到机关各部室、事业部报销的发票中,票面信息填开不全,发票内容压线和出格等现象较为突出,鉴于国家对发票的管控越来越严,为了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税收损失,根据发票使用规定和国家税总相关公告,现将发票填开规范中的要求予以明确,请各部室遵照执行。

 一 、 取得发票 时 需检查注意的重点 内容

 1、发票须有税务机关监制章; 2、发票项目须填开齐全,并与实际交易相符; ① 增值税 专用发票销方和购方的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须填开齐全,不得漏字和错字; ② 增增值税普通发票购方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局暂无必须填写的要求,但购方名称、税号,销方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须填开齐全; ③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必须填开齐全,不得漏填或不填,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为同一个人,但是复核人不得与开票人和收款人一致;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未填写打印的,申请代开企业需在收款人和复核人处加盖人名章;

  ④发票票面须保持整洁,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更不得乱画乱写、折叠;

 ⑤发票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且不允许涂改; ⑥发票票面印刷的发票代码、号码需与机打的发票代码、号码保持一致; ⑦发票和发票清单必须在销售方盖章处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一次加盖印章,不得重复或多次加盖印章),确保印章字迹清晰可辨认,不得压盖金额等。

篇六: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 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3]230 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2003-2-28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中纪发[2003]1号, 以下简称《通知》 )

 转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严格财务收支管理

  (一)

 各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 要求, 坚决杜绝以开具虚假发票为手段, 滥发钱物、请客送礼、 贪污公款的行为。

 (二)

 对“办公用品” 的购置, 必须事前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批准后实施采购。

 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 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

 购置(采购)

 后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

 (三)

 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 附正规发票, 如果采购商品较多, 货物名称、 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 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

 (四)

 以上要求不仅限于办公用品的购置, 对会议费、 培训费、 印制费、 物业管理、 维修、 劳务、 软件开发、 设备租赁、 车辆保险等各项费用的支出, 亦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加强监督检查

  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 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组织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收支工作的审计监督, 特别要注意检查办公用品购置以及所有公用费用支付的批准、 报销程序和手续,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监督检查, 对违反《通知》 精神, 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开具虚假发票、 滥发钱物的行为, 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

 各单位在接到此《通知》 后, 立即组织自查, 对已经发生的上述问题予以纠正, 并采取各项措施, 避免开具虚假发票行为继续发生。

 附件: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

 2003 年 1 月 24 日 中纪发[2003]1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政府、 纪委、 监察厅(局)

 , 中央各部委,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

 、 纪检组(纪委)

 、 监察局, 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纪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纪工委, 中央金融工委、纪工委, 中央企业工委、 纪工委, 军委纪委:

 2003 年的春节即将来临。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3 年元旦、 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和中央纪委《关于 2003 年元旦、 春节期间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禁止铺张浪费的通知》 精神, 现就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行为发出以下通知:

 一、 坚决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生活用品等物品时, 以“办公用品” 的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 禁止通过这种手段滥发钱物, 请客送礼, 甚至贪污公款。

 已经发生的, 要立即予以纠正。

 二、 经贸(商业)

 、 工商、 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 规范发票的使用,要求商业企业开具的发票必须内容真实。

 要开展严格发票管理的检查工作, 坚决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财务收支管理, 加强财务监管, 严格报销程序, 规范报销凭证。尤其对办公用品的采购、 报销, 要严格履行程序, 杜绝假公济私甚至侵占、 贪污等现象。

 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通知精神, 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开具虚假发票、 滥发钱物的行为, 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 1 ] 1 3 号 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予以发布, 自 201 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 规范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等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 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 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 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 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 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 合法。

 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 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汇缴结束后,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 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 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 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 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 检查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第二章 分类及管理

  第九条 根据取得来源, 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条 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 接受服务时, 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 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 列明购买货物、 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 数量及金额。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 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务)

 清单。

 第十二条 企业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应当提供合同、 外汇支付单据、 境外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等。

 税务机关有疑义的, 可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 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收入方不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 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 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一)

 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

 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 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 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

 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五)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

 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以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七)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以省级以上(含省级)

 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收据联, 为税前扣除凭证。

 (八)

 企业根据法院判决、 调解、 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以法院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 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项目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 也可以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第十五条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包括工资表、 材料成本核算表、 资产折旧或摊销表、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

 第十六条 折旧(摊销)

 费用、 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归集应符合财务、 会计处理规定, 相关凭证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的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

 第十七条 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员工工资、 材料领用、 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凭证应能充分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

 第三章 特殊事项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 以工资表和相应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按规定保管工资分配方案、 工资结算单、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作为备查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发生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时, 应以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 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十条 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 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标有本企业名称、 电话号码、 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 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 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 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对象、 会议目的、 会议内容、 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 作为备查资料。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 包括购买工作服、 手套、 安全保护用品、 防暑降温用品等, 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二)

 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 因工作需要而发生;

 (三)

 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

 (四)

 以实物形式发生。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 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 出差地点、 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 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 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 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 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五条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 以借款合同(或协议)

 、 付款单据和相关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 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第二十六条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 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 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

 、 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十七条 企业因产品(服务)

 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 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 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

 、 相关合同、 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 个人共用水电的, 凭租赁合同、 共用水电各方盖章 (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 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 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 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费使用记录证明、 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 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物业公司应做好水电费收取记录, 以备核查。

 第二十九条 企业发生的大额支出, 税务机关应通过发票与实物、 合同、 现金支出等相关凭证比对、 分析, 确保支出的真实性。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 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篇七: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规范报销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简化和规范报销流程, 特制定以下流程图, 请各位同事遵照执行。

  采购付款流程

 备注:

 所有工程物资及原材料必须先入库再出库。

 请购人填写《请购单》, 经上级批准 采购材料物资 填写付款申请材料入库 财务付款 材料入库 填写借支单 签订购合同 将发票等递交财务入账 填费用报销单将发票、 报销单交财务冲借支

 差旅费用报销流程 备注:

  1 、 出差人员原则上在回公司后一个星期内报账, 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由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2、 报销的费用必须要有发票, 特殊情况无发票的必须使用替代发票经领导审批后报销。

 3、 差旅制度、 出差申请表、 出差报告单、 差旅明细表内容见附件。

 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表 经领导审核后借支差旅费 回公司一个礼拜内报销差旅费用 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 填写出差报告单、 差旅明细表 经会计审核后, 交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在出纳处报销

  一般费用报销流程 备注:

 1 、 所有报销的费用必须罗列清楚报销项目。

 2、 根据报销项目粘贴发票, 无发票的必须使用替代票并经领导审核签字。

 湖南艾特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二 O 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 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交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会计复核 交出纳报销

篇八: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报销规章制度 1 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一、公司原则上不对员工个人借款。员工因公出差、采购物资或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借款人须在办理完业务后三天内,凭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字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人应如数退回财务。

 二、因业务需要招待来客,在公司食堂就餐的,须报人力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在食堂就餐。如出外就餐的,须报董事长(总经理)同意。招待费用应遵守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

 三、各部门购买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费用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财务部审批并进

 行借款。借款人须在两天内提供相应的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在规定期限内不报销的,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四、外出公办乘坐交通车出差的员工,交通费凭实际有效单据报销。自带车辆出差,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车辆,不报销交通费。职工出差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费标准按照一般员工80元/天以内,公司中层以上领导 100 元/天以内,高层领导每天 160 元/天以内据实报销。

 五、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在培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报销各项补助,不安排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费按照以上第五条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费按每天 40 元报销。

 六、大额款项只能通过银行支付。谁经手支付的款项,谁负责索取票据,并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七、采购物资原则上要订立合同,并报财务一份,以便结账时财务进行审核。

 七、材料结算单和费用报销单等所有结算单据由经办人或结算人员按规定填写,填写要规范,要干净整洁。凡是不符合规则的票据、假票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通山县粤通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二 0 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2 发票报销规章制度 发票报销坚持真实、规整、明确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入库单填写

 1、采购类报销需粘贴入库单记账联。入库单是采购入库的证明,由库房管理人填写,采购经办人在入库单相应位置签字,采购经办人报销时将记账联粘贴在发票以下。

 2、入库单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填写均应规范、清晰。

 二、 发票要求

 1、发票客户名称应与公司名称一致,为:东营区京东五洲电梯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2、发票中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填写均应规范、清晰。

 3、发票中销售单位的印章应清晰。

 4、发票正面不能有其他笔记或涂改;增值税发票的信息编码应注意保护,不准有折痕。不准挤压、不准水浸。

 5、采购、消费 100 元以上需开具正式发票。

 三、 发票粘贴要求

 1、发票顶端不准超越粘贴单右侧粗竖线。

 发票及其他单据不准超出粘贴单边缘,较大单据粘贴后进行折叠。

 2、不要在右侧会计科目栏内粘贴。

 3、多张发票、单据粘贴,要排列整齐。

 4、多批次、多类发票粘贴,要分批次、分类依序粘贴,各发票相应明细单、出入库单等附属单据应紧贴于本发票后,不准 与其他批次、类别的发票、单据混在一起。

 四、 粘贴单填写

 1、报销人只填写:合计金额小写栏、合计金额大写栏(大写填在粘贴单中间空白的位置)、报销人栏。会计科目及相应金额不准填写,由公司会计填写。

 2、大写的: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万仟佰、元角分的书写及表述要正确、规范。

 五、 发表说明填写

 1、报销任何费用必须填写说明。

 2、要写明事项内容,及其时间、参加人。

 3、采购、会议、招待、住宿、娱乐类,要注明供应商、服务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4、有书面申请的要附在粘贴单后。

 5、费用超过 200 元的要注明安排人、批准人。

 六、 发票签批

 1、发票实行逐级签批。组长、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依序签批。

 2、签批人主要审核: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及单据是否规范、数额前后是否一致,重要事项、200 元以上费用是否有公司领导的批示及准许。

 3、审签人权力:有权将违规费用单据退回、有权要求报销人或其部门经理做进一步说明、有权依公司规定对违规人做出处罚。

 4、审签人签名位置,总经理在单位领导栏签字,其他审签人在粘贴单空白处签字。

 七、 违规处罚

 1、发票粘贴不规范,前两次给予讲解、指导。第三次起,每次罚款 10 元。

 2、费用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多报。虚报100元以下,第一次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并罚款 500 元,担负管理职务的给予降职降薪;第二次,予以辞退。虚报 100 元以上,予以辞退。

 3、审签人未尽到审核职责,出现一次失误,罚款 50 元。对违规现象隐瞒不报,予以降薪降职一级的处分 3 发票报销规章制度 根据新会计准则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新会计科目的准确实用性,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等因素,对发票的报销相关特制定以下内容:

 一、发票内容及附件 1、发票货物名称必须使用中文,且与申请付款单及送货单内容相符。

 2、涉及改造、新建、工程类,维修、租赁类等业务,均需提供购销合同或供应方协议合同等相关合同。

 3、与公司批复的计划、服务性质的款项,在支付时,也必须提交相关合同(如:保安服务)。

 4、每个年度 4 月至 5 月期间,各担当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由财务部。

 5、在更换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时,应提交公司的决裁书及相关报价。

 6、发票“购货单位”栏内的内容,必须按照附件 1《公司开票信息一览》填开。

 7、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内的不同交易类型,需按类型开具发票张数,不得开具同一张发票。

 8、酒水、茶、礼品等报销,须提供商品名细(商品名称,单价,金额)。

 二、发票金额及报销 1、同一供应商结算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 元的,除结算方式需选择电汇或支票外,还需开据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及非一般企业纳税人除外(判别标准:营业执照副本)。

 2、业务发生终了后,应及时申请报销处理,不得跨大于等于两个月份的期间。

 三、担当职责

 1、各担当者需在发票右下角进行签名或盖章。

 2、各担当者将对票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计划单申请 1、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支票的货款申请单,应注明正确的销货单位名称及开户行、账号。也可添附相关资料。

 2、一张计划单申请表只能对应同一供应商发票。

 五、制度实施日期 2013 年 1 月 1 日 请各部门予以协助。

 财务部

篇九:规范发票报销的通知怎么写

于规定财务报销日期及要求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 合理有序安排部门工作、 规范财务报销流程、 提高报销工作效率、 合理降低企业税赋, 特制定以下规定, 希望各部门能够认真遵守执行:

 一、 每周二、 周四集中审核报销单据, 其它时间请报销人员 做好报销前准备, 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单据审核;

 二、 请各项目 部人员 提前做好票据整理工作, 路程近的原则上每月 28 号前返回总部实地汇总报销一次, 省外项目 每月28 号前整理好后邮寄至总部集中审核;

 三、 因公司在近期即将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请各部门重新梳理日 常采购的供应商, 尽量选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质( 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已付款未取得票据的经办人请及时落实开票事宜。

 四、 以上规定自 通知发布之日 起执行。

  附:

 同绘家园公司增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 称:

 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20 8010 2100 0511 321 税务登记证号:

 340104667930492 地

 址:

 合肥市高新区华亿科学园 C1 幢 1 单元 602 室

  电

 话:

 0551-62527618

  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二月 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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