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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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7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统计工作是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数据源自千家万户,统计基层基础关乎统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7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7篇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统计工作是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数据源自千家万户,统计基层基础关乎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进一步做好新发展阶段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明了方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基石不牢不稳,将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我市统计部门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号)文件精神要求。从打基础,树形象,促工作的角度出发,立足我市的实际,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此次调研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是统计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统计业务全过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只有认识到位,思想统一,规范化建设才有原动力。我市统计部门高度重视,把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市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夯实政府统计部门、部门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完善基层统计业务规范,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强化基层统计保障条件,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为加强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统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直接抓,专业科室具体抓,形成了统一协调、分工协作、条块结合、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建立制度、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准确把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结点,切实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和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调动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积极性,提高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水平,促进政府综合统计与政府部门统计和企业统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全市部门统计和企业统计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服务保障。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做好与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对接上报工作,同时要求,统计人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进行更换。统计人员的保障,为统计工作的更好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工作科学性 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贯穿于统计业务全过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只有认识到位,思想统一,规范化建设才有原动力。为此,统计部门高度重视,把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巩固拓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顺应“大数据”时代潮流,全面提升统计信息化工作水平,夯实统计信息化基础。

 四、加强县区基层基础工作督促指导。

 统计部门要强化对四县四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加强县、区、乡镇级以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及时掌握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制度不虚设、数据有来源、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数据审核评估、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五、基层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全市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调研,基层统计总体情况良好,基层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关于提高统计服务能力的问题。由于目前主要社会经济指标都实行了下算下管一级,在提高统计服务能力的问题上,上级为下级服务,数据反馈的及时性成了基层统计的棘手问题,使统计服务工作十分被动。建议以后在数据反馈上再及时一些,有利于提高统计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公信力。

 2. 统计队伍人员不稳定,变动频繁。统计队伍人员不稳定,变动频繁。我市友谊县兴隆镇、龙山镇、凤岗镇、兴盛乡、东建乡、庆丰乡、建设乡、友邻乡、新镇乡、成富朝鲜族满族乡,由于体制原因,以前是农场,改制后乡镇政府 2020年 5 月刚刚开始组建乡镇,目前人员尚未配齐,也没有开展统计业务,除友谊镇有兼职统计人员外,其他十个乡镇均无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在目前的人事管理体制下,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大多数是兼职,常因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需要而被调整和调动到其他工作岗位,造成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人员变动频繁,导致基层统计业务不熟,制度执行不力,数据质量不高。村级统计人员常因换届选举,领导班子变动等原因而变更。基层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 乡镇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检查发现,部分乡镇领导认为统计数据对于本乡镇的具体工作缺乏参考价值和实际作用,统计工作只是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一项硬性任务,在乡镇财力、人力等相对紧张的情况下,统计工作难以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工作只是满足于一般的布置安排,对统计工作条件、数据质量等关心不多。

 4. 基层统计工作任务重,人手不足。从县、区级统计局来说,我市各县、区统计局编制人员少,有统计执法证的人更少,甚至各别县区没有统计执法证人员,影响了统计执法工作。各县、区、乡镇统计人员同时兼做几个专业任务,由于人

 手不足,时间紧张,任务繁重,各县、区对乡镇的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难以安排;对于乡镇一级,统计工作人员一般身兼数职,随着统计要求的不断提高,各项普查、调查任务不断加重,许多乡镇统计人员越来越感觉到力不从心,疲于应付;村级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村级统计员(村会计)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和政治待遇,同时要应付上级各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时间和精力不足,积极主动性不够,数据质量意识不强。

 5. 乡村台帐欠规范,资料不齐。实地检查发现,各乡(镇、街道)基本上建立了分村台帐,但各地台帐格式五花八门,装订方法各种各样,甚至个别地方帐表不分,台帐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的模式。村级统计常因换届或领导变动而变更统计人员,由于种种原因,统计历史资料的交接存在缺漏,造成基层统计资料连续性受到影响。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建 议 1. 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一是要壮大基层统计队伍。争取人员编制和经费支持,改善基层统计人员的待遇,增加对乡、村统计人员的业务和综合素质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二是稳定乡镇统计人员。尽力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明确乡镇统计岗位,理清乡镇统计人员身份,做到专岗专责,确保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2. 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统计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乡镇、企事业单位和村级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提高他们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让群众和各级领导更深入的了解统计,基层统计工作才能获得社会更广泛的认可和更有力的支持。杜绝统计工作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 建立健全逐级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可以采取省级培训到市县级,设市级培训到乡镇级,县级培训到村级。定期或不定期得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提高基层特别是乡、村两级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能力,确保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区统计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

  区统计基层基础

  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省、市统计局部署决定 20**年在全区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以促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实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为落实好建设年的各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统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要求,以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基层统计队伍,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新常态全区统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①确保乡镇(街道)统计站在 20**年底前达到“五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六化”(即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合法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教育常规化)的标准;②建立全区乡镇(街道)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信息库;③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基层统计台账。

  三、实施范围

 各街、镇、场统计工作站,村委会(居委会)、“四上”企业。

  四、实施内容

  (一)全力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各街、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省统计局《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全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大力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充实街、镇统计队伍,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推动街、镇设置统计工作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村委会(居委会)也要确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三)全面落实街、镇、场统计工作站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从 20**年开始,要求街、镇统计工作站和“四上”企业新进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需持证上岗,20**年实现所有街、镇统计工作站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四)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账。各街、镇统计工作站和“四上”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需求,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必须与原始记录数据衔接,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查询方便。同时,基层统计机构也要建立各专业主要指标统计台账,面对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要拿得出数,数据审核评估要心中有数。

  (五)扎实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基层统计部门必须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使用电子工具采集原始数据,实现原始数据报送、处理、存储、共享的网络化和数据库化。要大力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人员要熟悉计算机操作,做到数据处理电子化,数据报送网络化。大力提升基层统计部门信息化装备水平,逐步实现街、镇一级办公网络与区统计信息网的

 互联互通。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年 3 月-4 月为准备阶段

  区级起草制定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理清工作思路,做好总体部署;召开有关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建设年活动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

  第二阶段:20**年 4 月-6 月为摸底试点阶段

  区统计局对照国家、省、市制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逐一对所属街、镇统计工作站和“四上”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区选择 2 个街、镇统计工作站进行试点建设,建立基层基础建设样板。

  第三阶段:20**年 7 月-12 月为全面推进规范建设阶段

  1、按省、市统计局部署的五大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建设年的各项工作。

  2、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阶段:20**年 1 月为验收总结阶段

  市局在 20**年初组织对各街、镇统计工作站和部分重点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总结统计建设年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市局对在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街、镇统计工作站进行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全力推进“三个提高”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区统计局成立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均志局长担任,区局副局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核算投资股、工交能源股、农村贸易股、调查中心等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大胆实践。要紧紧围绕“三个提高”,勇于突破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思想桎梏和制度约束,积极开展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和手段创新。要充分调动基层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找到新办法,闯出新路子,积累新经验。

  (三)注重实效。按照全区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取得实效,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统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真正得到提升,统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了扬州要在苏中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力争人均主要经济指标苏中第一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统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各级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建设,提供准确、全面的统计 钎 数据,对于各级政 站 府决策与管理,促 懂 进农村经济社会快 踞 速健康发展具有十 州 分重要的作用。为 央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 凿 政府文件精神,建 乡 立健全农村基层统 鸭 计网络,夯实农村 键 统计工作基础,更 臃 好地发挥统计工作 凿 的整体功能现就进 钡 一步加强农村统计 垃 工作通知如下:

 一 媳 、建立健全农村统 需 计网络

  乡镇统 蜂 计网络的建立健全 叶 ,直接关系到统计 帘 工作任务的完成和 头 原始数据的质量。

 峙 各地要按照省统计 繁 局“一合三统一” 钦 的要求,将乡镇现 替 有一、二、三产业 欠 统计职能和人员合 玄 并,组建乡镇统计 粘 办公室。统计工作 虾 由乡镇统计办公室 门 统一组织实施、统 音 计数据实行统一扎 亿 口管理、统计经费 尧由乡镇财政统一安 想 排落实。由乡(镇 峪 )长或常务副镇长 义 兼

 任统计办公室主 诸 任,统计助理任办 幢 公室常务副主任。

 键 要保证必要的工作 愉 条件,做到有牌子 劝 、有班子、有制度 蜘 、有必要的办公条 融 件。统计办公室负 甘 责本地区统计工作 揭 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盂 ,接受乡镇政府和 常 县(市、区)统计 伤 部门的双重领导, 渣 业务上以县(市、 券 区)统计部门领导 疆 为主。

  要挑选 快 年纪轻、能力强、 逾 有较高文化程度的 脊 同志从事乡镇统计 聂 工作,每个乡镇必 泽 须配备一名以上专 尸 职统计助理,统计 扦 助理(主任)和专 傅 职统计人员的调整 堆 必须征得上一级统 莹 计部门的同意。乡 料 镇统计办公室的专 割 职统计员配备要按 骨照经济发展水平和 诫 统计工作任务确定 惕 ,一般人,并确保 养 在岗在位。

  加 毙 强村、单位统计网 严 络建设,明确和充 辱 实村级统计小组和 轴 人员,依法配备单 币 位及各有关部门专 涛 兼职统计人员,形 艺 成以乡镇统计办公 榨 室为中心,上联县 陛 (市、区)统计局 规 ,下联村组(调查 留 点)、单位,横联 网 乡镇各部门的农村 险 综合统计网络。

 帐

 各县(市、区)

 瑰 要以这次调整为契 犬 机,坚持统计人员 嘘“持证上岗”、“ 颜 竞争上岗”制度, 崖 做到先竞聘、后培 员 训、再上岗,不断 震 提高乡镇统计人员 墟 的业务水平。

 二、 卖 加强农村统计工作 捻 规范化管理

  各 眨 地要按照省统计局 弛 《江苏省乡镇统计 芹 工作规程》要求, 谬 强化农村统计基础 情 建设,加强考核管 谋 理,促进农村统

 计 尹 工作的规范化。

 野

 乡镇统计办公室 战 和村组、单位,应 王 根据统计核算和管 样理需要,设置和完 猪 善各类统计原始记 璃 录和台帐。统计报 帕 表要按照《统计法 挞 》和统计制度的规 您 定,以原始记录和 猿 统计台帐为依据, 巩 及时准确填报。要 伎 严格统计档案的管 月 理,建立和完善资 辉 料管理制度,确保 盅 统计档案资料连续 间 完整。要积极开展 续 统计分析研究,及 瞬 时反映农村社会经 锗 济新情况、新变化 骑 。

  国家和地方 唆 统计部门在乡镇设 滁 立的农产量、农村 少 住户、农村经济核 沙 算、畜牧水产、规 韵 模以下工业、商贸 抨 餐饮业等抽样调查 函 网点,是推算全市 尖 有关国民经济总量 镍 指标的样本单位。

 舟 乡镇政府要重视支 扔 持抽样调查工作, 惫 乡镇统计办公室要 较 组织好抽样调查, 戳 指导和帮助辅助调 徐 查员做好调查点资 式 料的搜集、整理和 次 审核,确保源头数 栈 据质量。抽样调查 首网点补助经费由县 寓 (市、区)、乡( 页 镇)两级财政共同 巳 承担。

 三、加快农 郭 村统计信息化建设 雨

 农村统计要适 流 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出 ,加快统计信息化 滦 建设步伐,提高工 层 作效率,增强统计 谤 信息对决策的快速 姆 支持能力。各乡镇 茵 统计办公室必须配 屉 备符合统计工作要 回 求的专用微机及相 竣 应的配套设备,通 后 过电子邮件传送报 源 表和资料。经费有 仓 困难的,由县(市 夸 、区)与乡镇财政 袱 共同设法解决。各 很 县(市、区)统计 沂 局要在建成局域网 椰 的基础上逐步开通 蔗

 与各乡镇的广域网 纸 ,实施统计报表和 枢 数据信息网上传输 诸 。加强对乡镇统计 谱 人员计算机知识培 鸳 训和操作技能辅导 遇 ,提高计算机利用 泵 效率。

 四、强化对 蔼 农村统计工作的组 因 织领导

  农村统 行 计工作是一项重要 狰 的基础工作。多年 归 来,全市各级统计 挛 部门围绕农村经济 锈 和社会发展要求做 赐 了大量工作。随着 允 农村经济社会的不 因 断发展,农村统计 吧 调查的难度越来越 孝 大,要求越来越高 院 。为适应新的形势 井 和要求,充分发挥 翼农村统计在全市经 哑 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射 中的重要作用,有 态 效组织开展农村小 纤 康进程监测,必须 埔 进一步加强农村统 薪 计工作,加快推进 淹 农村统计的制度化 札 、规范化、法制化 明 建设,全面提高农 甲 村统计工作的整体 正 水平。各地、各部 哟 门必须充分认识, 暮 切实把加强农村统 勿 计工作摆上重要议 东 事日程,加强对统 携 计工作的领导,按 芍 照本通知要求狠抓 什 落实,各县(市、 瘫 区)乡镇统计办公 慌 室的组建工作在× 徐 ×年月日前完成。

 蚂 各级领导要坚持实 棵 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的 ,重视发挥统计作 颈 用,切实解决统计 郑 机构和统计人员在 裕 工作中遇到的矛盾 甭和困难,为提高统 种 计工作整体水平创 练 造良好条件。

 二三 墟 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 讥 题词:农村统计通 浴 知

  抄送:市委 定 各部委,市人大常 中 委会办公室,市政 犀 协办公室,

 市法院 譬 ,市检察院,军分 氨 区,驻扬各单位。

 格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 茂 公室××年月日印 宴 发

篇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从哪里来? 统计数据来源于基层。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万事万物基础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同样,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

 目前,社会普遍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够,认为统计工作就是数据的简单加加减减,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现象,可信度不高。作为一名统计人员,我也有一些切身体会,由于统计数据是级级汇总,每个统计数据的来龙去脉是否可循以及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都需由统  计人员尤其基层统计人员严  格把关。统计基础工作做得 ≠ 不够,很大程度地影响了统 阑 计数据质量。

 一、基层基 匆 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 鳢 层统计数据质量不高。一是 ひ 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 亥 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 觥 不够,能够采集到和容易采 脂 集到的数据就统计,不能采  集或难于采集的数据就干脆 鲴 置之不理;二是统计数据质 棂 量准确度不高,统计最初数 瘤 据来自合同订单、产品出入 皋 库单、领料发料单、固定资  产登记卡片等原始单据,对 ╈ 原始数据不经审核,或分类 妙 不对,不换算单位,都会影 戬 响数据准确度。

 2、基层 扣 统计队伍不稳定。目前,企 醉 业综合统计都是专职,而基 谤 层统计人员兼职较多,往往 痪 一个月下来,从事统计工作 轰 时间还不如其他工作时间多 社 ,自然也没有精力熟悉和精 具通业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  响了统计人员的工作热忱, 倦 兼职统计人员自己都不知道  是否能持续干一行,如何到  爱一行再到专一行? 3、 军 基层统计人员服务能力有所 硫 欠缺,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 竞 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按照 梦 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 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 萄 会分析、会微机的人数极少 诘 ,领导也认为统计不为我用 锴 ,不予重视。从近年来企业 妪 参加中级统计师职称考试的 噬 结果来看,通过中级统计师 绑 资格考试多数是综合统计人 衰 员、专业统计人员或分厂级 曾 专职统计,基层统计人员或 影 兼职统计人员通过率极低。

 二、如何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正因为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 张 ,统计人员没有发挥应有的 作用,并且很大程度影响到 褴 了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效率, 悭 一个简单的数据有时要往复 共 多次才能搞准,到下月时仍 伶 然不熟悉,如何避免此类事 瑕 情发生,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稀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从企 珍 业来说,应做到如下几点:

 泣

 1、维护统计队伍稳定, 髹 稳定统计人员队伍是加强统  计基础工作的重要一环。统 挨 计工作是一项细致活,我们 蛭 说不光

 是做好报表,登录好 双 台帐,更要注重平日的积累 初 ,需要广大统计人员付出热  情。从原始凭据、台帐、财 猜 务报表中发现规律、内在联 忻 系,凡事问为什么,询其根 奴 源,不仅知其然,也知其所  以然。

 2、充分利用现有 肛 的条件,实现统计手段现代 喵 化。目前,企业统计人员大 蜿 都配备了计算机,甚至部分  企业建立了 ERP信息处理 斤 系统,这为统计人员高质量 舵 地完成统计工作奠定了物质 ` 基础。统计人员通过计算机 绑 ,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管理 ル软件对统计数据进行运算, 哏 这是手工劳动所远远不及的 ∝ 。但这仍然无法满足社会对 葫 统计的需求,我们还需逐步 蔷 建立统计信息系统。除了要 玉 进一步加强源点数据采集的 ミ 质量控制外,更重要的是要 摹 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  一切可利用的现代化工具分  析数据差异,进行分析预测  ,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 搏 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 狞 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 襟 。

 3、提升自身服务水平 】

 ,实现统计人员专业化目标 甭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人员, 纱 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 阏 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 诉 ,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 後 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 ú 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 恬 络技术。这都需要统计人员 Ξ 不断提高理论与实践水平。

 翩

 统计基础工作做好了,统  计数据质量将事半功倍。

篇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区加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X 政办电〔XX〕X 号)、《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XX 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修订稿)的通知》(XX 统字〔XX〕X 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结合 XX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全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层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加快

 构建体系完整、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统计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工作目标 XX 年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巩固成果年,对 XX—XX 年已达标的基层单位进行随机抽查,跟踪督促,对抽查发现退步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组织对前两年尚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层单位进行督导,督促未达标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打通影响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确保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XX 年 12 月底前,按照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 100%达标(其中40%达到省级示范标准)、《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其中 33%达到省级示范标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5%达标(其中 33%达到省级示范标准)、《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5%达标(其中 33%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工作目标,大力推动基层单位狠抓落实,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1. 加强党对基层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本辖区内各层面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构建党的政治建设坚强有力、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到位、党建业务两手抓的格局,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配齐配强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设置与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相适应的内设机构,按照 XX 区常驻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配置统计机构业务力量和信息技术力量。

  2. 落实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部门、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承担统计工作的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镇(街道)要依法履职,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根据调查单位的数量规模,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专(兼)职统计力量。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统计人员。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名录和变更报备机制,镇(街道)统计人员调动,应征得 XX 区统计机构的同意。根据《XX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执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 1 名同志担任本部门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

  3. 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成就感。择优对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基层统计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重点面向基层和

 工作一线,选取一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全面激发基层统计人员的干事热情。

  4. 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建立规范标准的能力提升培训制度,持续有计划、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

  (二)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5. 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区、镇(街道)的年度财政预算,从制度上保障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和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推进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将购买统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补措施,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6. 切实改善基层统计办公条件。统计工作要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统计专用资料柜,要配备电话、专用计算机和打印设备。区统计机构人均办公用房要达到规定的面积标准,并配备独立的视频会议室、信息网络机房和档案资料室。

  7. 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计手段现代化和信息化统筹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提升数据采集、整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托 XX 电子政务外网及省统计局的统计业务信息系统,建成覆盖区、镇两级的统计业务信息系统,镇(街道)与村(居)民委员会实现统计网络互联互通,区级统计机构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到镇(街道)。

  (三)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8. 实现区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落实统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和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度,保证源头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生产规范、质量可靠。依法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及时提供统计分析,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统计产品的形式、内容和传播展现方式。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责任,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加强对部门、镇(街道)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加强统计执法力量,

 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9. 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实施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上级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各专项统计所需数据。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把好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环节的数据质量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发布统计数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产业结构分析、新兴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及对市外服务业数据的收集和对标对比,及时准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增强部门统计服务能力。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做好本部门的统计普法、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

  10.。

 实现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开展辖区内的各类普查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做好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原始记录保存完整,建立健全统计

 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指导和规范辖区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村(居)民委员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存储、传输统计数据。认真执行数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分析,通过各种方式公布主要统计数据,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自觉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统计检查工作。

 11. 实现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化。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数据管理、质量检查和控制、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统计岗位责任等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类别齐全、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完整、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管理的过程和成果,确保统计报表指标数据来源清晰、准确。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参加有关统计工作会议、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全面、如实、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应保留纸质资料,以备查验。开展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在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统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部门管理优势,积极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对本系统管理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基层统计规范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基层统计规范化是中央和省有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内容,极大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要以 XX 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中心抓好本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将此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XX 年 3 月底之前完成)。

 (二)明确责任主体,有序组织开展规范化工作 区人民政府是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各层面的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本级的规范化建设质量负总责,对照《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XX 县级统计机构、部门、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修订稿)通知》(XX 统字〔XX〕X 号)的考核标准,组织辖区基层统计单位的规范化建设。配合和接受市统计局按照考核验收标准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本级职能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作用,督促联网直报企业做好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XX 年 10 月底之前完成)。

 (三)列入绩效考核,发挥好指挥棒作用

 将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建设达标情况纳入 XX 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和督查内容,对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区统计局作为牵头考核单位,出台《XX 区 XX年度镇(街道)、部门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考核方案》,按照省标准开展四个层面单位的验收工作,督促考核对象按照要求推进规范化工作(XX 年 5 月中旬前完成)。

 (四)深入调研,及时掌握 XX 区内四个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情况 由区统计局列出四个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及建议,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要列出本级本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及建议,形成报告报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汇总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统计局法规科(XX 年 6 月底前完成)。

 (五)学习和树立先进,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从政府层面组织到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地区取经,借助它山之石,推动全区统计规范化工作上一个台阶。区统计局将自行举办或组织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办的基层

 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班,现场观摩并邀请先进单位作经验介绍(XX 年 7 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学习,针对标准查遗补漏 区统计局邀请上级统计部门领导专题指导、授课,重点讲解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背景、要求、考评标准等方面,为我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把脉问症,开具良方;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XX 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XX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和 XX 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XX 统字〔XX〕X 号)、《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XX 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XX 统字〔XX〕X 号),年内培训 2 次以上。各镇(街道)要按照本级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逐一对照检查、落实、完善、提高;针对缺项,要精准发力,及时补充完善软硬件(XX年 10 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检查和指导,推动规范化工作上新台阶 区统计局将根据进度对各镇(街道)、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照评分标准逐一考核,撰写核验报告,分析我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各镇(街道)要对本级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自查和督促,务必对照评分标准,整理完善档案材料,缺

 什么补什么,争取少扣分或不扣分。区统计局将对镇(街道)、部门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予以通报(XX 年 11 月底前完成)。

篇六: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统计基础建设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统计基础是统计调查活动赖以开展的前提和条件, 统计基础事关统计调查活动能否正常开展,任务是否顺利完成, 结果是否准确可信, 事关政府统计公信力。

 当前,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社会经济不断进步发展, 党和政府, 社会各界对统计需求日益加大, 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日益提高。

 同时, 国际组织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统计工作面临

 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要搞好政府统计工作, 必须建立可靠的统计基础。

 统计基础工作涉及统计活动的方方面面, 要对统计基础有比较准确的认识, 应从对政府统计体系入, 厘清什么是政府统计, 什么是政府统计基础, 政府统计基础目前状态如何, 存在什么问题, 对统计结果的什么样的影响。

 重点探讨建立什么样的统计基础体系, 以保障统计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一、 政府统计体系(一)

 什么是政府统计政府统计也称之为官方统计, 它是国家政府为了满足管理国家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的需要, 利用公权力开展的各种统计调查和管理活动。

 现代政府统计的特点:

 一是政府统计调查活动有相应的统计法律支撑和约束; 二是统计调查的目的为满足政府管理国家的需要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是统计调查活动是利用公权力开展的, 占用公共资源, 调查经费来源于公共财政支出。

 我国政府统计的目的, 在《统计法》 中立法宗旨中有这样描述, “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第二条中,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统计法》 把我国的政府统计目的、 特点描述的相当清楚了, 既符合政府统计的一般特征又具备中国特色。(二)

 政府统计模式政府统计模式指政府统计体系架构, 政府在管理国家时需要对本国的国情国力有所了解, 尤其是处于战争中的国家更是对人口、 粮食、 生产力(兵器生产)

 等重大国情国力要了如指掌, 知己知彼, 可以说有政府就存在政府统计活动。

 目前, 国际上根据政府统计在国家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情况将政府统计划分为三种模式:

 集中型、 分散型和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混合型。

 集中型是指国家政府设立专门的统计调查机构承担政府统计工作, 各政府部门不承担政府统计工作; 分散型国家政府不设立单独的统计调查机构, 政府统计由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承担; 混合型是国家政府设立专门的统计调查机构, 统计工作由国家统计机构和政府部门、 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集中型模式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行使政府统计职能, 统计信息涵盖社会经济方方面面, 因此, 国家政府统计机构设置门类齐全, 既包括统计专业部门, 也包括统计方法制度管理、 统计标准制定、 统计信息处理和统计咨询服务等部门, 机构部门比较庞大。

 但是, 根据法律, 政府各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提供本专业的各种行政记录和统计信息, 经统一加工整理形成政府统计数据, 并向社会和地方政府提供服务。

 如:

 荷兰、 挪威、 丹麦、 比利时、 澳大利亚、 加拿大等; 分散型模式政府统计由政府各部门负责收集、 整理、 发布, 统计工作分散在各部门, 与行政记录结合较为紧密。

 如:

 美国、 英国、 日本、 印度等; 混合型模式是集中模式和分散模式的结合, 共同承担政府统计任务, 横向管理比较分散, 垂直管理比较集中。

 如:

 韩国、 新加坡、 菲律宾、 泰国等。

 我国政府统计体系, 《统计法》 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计的统计系统, 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在政府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上, 《统计法》 第十一条规定: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

 目。

 同时规定, 国家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 相互衔接, 不得重复。

 可见我国的政府统计既有集中的国家统计系统, 又有部门统计相结合, 不过当前我国政府部门统计相对较弱, 数据共享程度较低。(三)

 我国政府统计架构《统计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 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 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 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统计调查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乡 、 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依法管理、 开展统计工作, 实施统计调查。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我国统计架构在层级上有五级, 即国家、 省(自治区、 直辖市)、 地(区、 市、 州、 盟)、 县(区、 市、 旗)、 乡 (街、 镇)。

 乡 镇人民政府统计法虽没有要求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但要求设置统计岗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但是, 在沿海等发达地区的省份, 乡 镇一级人民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统计机构。

 在 1998 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8]128 号)

 文件, 要求各乡

 镇应保持配备 2-3 名统计人员, 其中一名在乡 镇机关有专门职位。, 江苏省统计局下发了《江苏省统计工作规程》(苏统[]77 号)

 文件, 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乡 镇统计工作, 建立乡 镇统计机构(统计站、 统计办公室), 建立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

 乡 镇统计工作经费要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国家统计局通过对其直属三支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企业调查队)

 管理体制改革, 组建国家统计局省(区、 市)

 调查总队 31 个, 副省级城市调查队 15 个, 市(地、 州、 盟)

 调查队 318 个, 县(市、 区、 旗)调查队 887 个。

 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原则上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一级别。

 在职能上,调查队继承了原有三支调查队的现有职能, 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 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 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

 同时, 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 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 为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统计局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四)

 目前政府统计内容从国家层面上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 准确、 及时的责任。

 制定统计政策、 规划、 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 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组织实施全国及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 核算全国及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 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 方案,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 经济、 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汇总、 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组织各地区、 各部门的经济、 社会、 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 统一核定、 管理、 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 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对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 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向党中央、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审批部门统计标准, 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 监控和评估制度, 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 监控和评估, 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指导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建立并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组织制定各地区、 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收集、 整理国际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组织实施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二、 政府统计的基础及当前存在问题(一)

 什

 么是政府统计基础政府统计的基础是政府统计活动赖以开展的前提和条件, 事关统计活动的正常开展, 事关统计调的查结果, 事关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统计基础涉及政府统计活动的方方面面, 涵盖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调查机构、 统计人员、 统计方法制度、 统计调查方式、 经费保障、 信息化建设、 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等方面。

 本文重点探讨基层统计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 资金保障、 工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问题, 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发展。(二)

 当前统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基层统计机构设置不完善队伍不稳定基层统计机构设置上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一是乡镇统计机构独立性不够, 部分县区的统计机构设置在政府办、 经济管理办公室、 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中; 二是人员配备不足, 随着政府统计机构改革的推进, 乡镇合并, 管理区域加大, 从事统计工作人员相对减少, 与面临的统计调查任务相比显得力量不足; 三是统计调查经费严重不足。

 目前, 统计经费基本上由各级财政负担, 政府统计调查项目较多, 基层统计机构经费紧张, 影响统计工作开展; 四是基层统计队伍不稳。

 基层统计员工作辛苦, 经常加班加点, 承受的压力来自各个方面, 而且, 工作待遇较底, 聘用制统计员的待遇就更为一般, 导致乡镇统计员队伍不稳定, 给统计工作带来了较大影响。

 2. 统计报表面广量大基层统计人员难以应付从客观上看, 一方面, 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乡镇统计人员年龄偏大、 文化水平较低, 更缺少专业统计知识, 导致统计报表问题较多, 影响统计报表数据质量。

 另一方面, 统计报表面广量大。

 目前日常的政府统计主要有:

 农业、 工业、 贸易、 服务业、 劳动工资、 能源、 房地产、 建筑业、 工业品出厂价格、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 住户调查、人口调查等十多个专业, 几乎涉及所有行业, 同时还有人口普查、 经济普查、 农业普查等大型普查工作, 各种报表多达百余种。

 这些繁重的统计任务大多都由乡 镇统计人员承担, 而乡镇统计员只有 2-3 人, 一个人要承担 3 个以上的专业调查, 每个专业调查的调查表指标都很多、 钩稽关系复杂、 涉及知识面广, 要求统计员知识全面、 业务能力强、 工作干练、 善于协调。

 一般统计人员难以达到如此高的要求, 只能忙于应付, 统计报表质量令人担忧。

 3. 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降低调查难度加大从近几年统计工作中看, 统计调查对象总体的配合程度越来越低, 导致统计报表填报质量越来越低, 统计机构在催报上所花费的时间越来越多,报表审核量越来越大, 查询工作量日益增加。

 导致调查对象配合程度降低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 压缩了与企业生产关联度不高的部门和岗位, 目前几乎所有企业都没有统计部门、 许多单位不设统计岗位、 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大部分兼职且不具备上岗资格; 二是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淡漠, 对统计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没有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的意识; 三是统计人员在企业地位低, 不愿意做统计工作, 工作马虎, 能推就推; 四是由于政府各部门下发的报表太多, 统计调查对象不甚其烦, 导致配合程度下降;五是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报表制度办事, 使企业不愿意与统计部门合作; 六是企业具有较高的自我信息保护意识, 担心商业秘密泄露。

 4. 部门行政记录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各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量的行政记录和评价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 很多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国家统计机构, 统计由各部门独立承担和发布。

 部门行政记录的信息范围广, 包括:

 工商、 税收、 金融、 进出口、 户籍、教育、 车辆、 运输、 电力等, 而且记录完整, 信息化程度较高, 便于加工整理。

 在我国部门统计开展的不够, 主要是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 很多行政记录没有得到很好的系统整理和开发利用。

 5. 政府考核体系对统计工作的影响政府目标考核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是绩效考核的重要方法, 当前政府管理工作中离不开目标考核, 离不开对工作的量化, 也就离不开统计数据。

 但是, 在目标考核中, 考核体系的制定、 目标和责任的落实更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当前政府管理中,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 而科学发展观给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即:

 不但要发展而且要科学的发展, 要可持续的发展。

 科学发展要求在保持同样速度下,要付出淘汰落后产能、 产业转型升级带来影响, 对发展要求更高了。

 毋庸讳言, 现在目标考

 核中存在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 目标分解简单机械的做法, 使目标从下达那刻起就面临难以实现的困境, 或目标计划与城市规划和社会经济发...

篇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十三号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07 年 5 月 30 日 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7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二○○七年五月 三十一日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 1996 年 12 月 26 日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5 月 30 日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 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 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结合特区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统计活动及其监督、 管理, 适用本条例。

 民间统计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统计活动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

 国家尚未制定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的, 市政府可以根据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制定补充性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

 第四条

 市、 区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街道办事处应当 设立统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

 ( 一)

 组织完成辖区内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搜集、 整理和上报统计资料;

 ( 二)

 组织、 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 三)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 健全和管理辖区统计信息网络;

 ( 四)

 监督检查统计法律、 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 五)

 宣传统计法律、 法规和统计知识。

 第五条

 市、 区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将其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统计信息互联互通。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对象)

 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信息技术设施。

 第六条

 市统计部门 设立统计咨询委员 会, 为 制定统计政策、 组织重大统计调查提供咨询。

 统计咨询委员 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 学者及行业代表组成。

 第七条

 市、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 。

 第八条

 统计从业人员 应当具备国家统计从业资格, 并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

 第九条

 统计调查分为义务性统计调查和自 愿性统计调查。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 “义务性统计调查” 或者 “自 愿性统计调查” 。

 义务性统计调查, 是指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

 自 愿性统计调查, 是指统计调查对象可以根据自 己的意愿提供或者不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

 第十条 通过抽样调查、 重点调查可以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 不得制发全面统计报表; 通过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 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 通过国家机关有关资料可以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 不得要求统计调查对象重复填报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 统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统计调查,应当按照规定经批准或者备案后方可实施。

 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如有变更, 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

 实行统计调查项目 公告制度。

 统计部门应当将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 在实施前通过报纸、 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统计部门 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可以委托统计代理机构实施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对象可以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理统计业务。

 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统计部门 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委托统计代理机构实施统计调查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在地统计制度。

 市统计部门 组织的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统计制度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统计部门应当建立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符合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联网报送统计资料。

 实行联网报送统计资料的, 其报送统计资料的时间, 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工商、 税务、 财政、 人事、 民政、 公安、 质量技术监督、 规划、 国土、 海关等相关部门, 以及银行、 保险、 证券等行业的监管部门, 应当按照统计制度要求, 向统计部门无偿提供所记录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 涉及保密事项的, 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统计调查形成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 保密的以外, 应当通过报纸、 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已公布的统计资料, 因统计制度、 统计方法、 计算基础和行政区划变更等原因需要修正的, 应当及时公布修正资料并说明原因。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统计部门索取已公布的统计资料。

 需要收取工本费的, 统计部门可以收取工本费, 具体项目 和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统计部门 应当 将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信息通报有关机构录入相关信用征信系统, 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参考。

 第十九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不得虚报、 瞒报、 拒报、 迟报, 不得伪造、 篡改。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享有知情权; 对违法的统计调查有权拒绝并举报;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

 统计调查对象违反本条例义务性统计调查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统计部门责令改正, 对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一)

 虚报、 瞒报、 拒报统计资料的;

 ( 二)

 一年内两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

 ( 三)

 伪造、 篡改、 转移、 隐匿、 毁弃、 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帐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第二十一条 符合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违反本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未联网报送统计资料的, 由统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 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统计部门 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分别由市、 区政府或者统计部门予以警告、 通报批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直接责任人员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 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 由统计部门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 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的负责人伪造、 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强令、 授意他人伪造、 篡改统计资料, 或者对统计人员 进行打击报复的, 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并由统计部门予以通报;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由市政府在本条例实施后六个月 内制定。

 第二十五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处罚, 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 该具体实施标准与本条例同时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 二○○七年九月 一日 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0 号

 《深圳市统计代理管理办法》 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二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市长

  许宗衡

  二○○九年三月 二日

  深圳市统计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 培育和发展统计代理市场, 规范统计代理行为,充分发挥统计代理机构及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在统计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深圳市从事统计代理活动及其监督、 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代理, 是指依法设立的统计代理机构接受委托, 按照有关统计标准、 统计制度及其他统计技术要求,有偿开展统计业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统计代理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的承办统计代理业务的统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 是指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在统计代理机构

 执业, 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 从事统计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 。

  第四条

 统计代理机构及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依法从事代理业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统计代理机构及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执行业务, 应当客观、 公正和诚信, 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 及时性和全面性。

  统计调查对象可以自 愿委托及选择统计代理机构代理统计业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强令统计调查对象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理统计业务?不得指定统计代理机构代理统计业务。

  第五条

 深圳市政府统计部门( 以下简称市统计部门)

 是深圳市统计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

 负责拟订统计代理相关政策文件, 指导各区政府统计部门( 以下简称区统计部门)

 开展对统计代理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统计部门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统计代理行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工作。

  市、 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合、 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对统计代理机构的监管与服务工作。

  第六条

 设立统计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

 应当有三名 以上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 其中至少有两名具有统计师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采用合伙形式。

 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统计代理机构应当保持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及前款规定的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数量及资质要求, 确保统计代理工作质量。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不得在统计代理机构中兼职。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统计代理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或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 有关信息应当通过网络与统计部门实现实时共享。

  第八条

 统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从事下列统计业务活动:

  ( 一)

 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制作统计调查报告、 经济分析报告等, 供统计部门参考;

  ( 二)

 对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 出具审核报告, 供统计部门参考;

  ( 三)

 设计统计报表、 拟订统计方案等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

  对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统计部门可以吸收统计代理机构参与联合调查。

  统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统计代理机构实施统计调查的, 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统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将下列事项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为行使:

  ( 一)

 法律、 法规规定必须由统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职权的事项;

 ( 二)

 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为行使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等不宜委托的事项。

  第十条

 统计调查对象可以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从事下列统计业务活动:

  ( 一)

 代理日 常统计工作任务。

 包括依法建立、 健全统计台账, 建立、 健全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 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填报临时统计调查表等;

  ( 二)

 对有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出具审核报告,供统计部门参考。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 第十条规定的业务外, 统计代理机构还可以依法从事以下统计业务:

  ( 一)

 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 组织开展商业性调查;

  ( 二)

 从事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 三)

 经营经过整理、 加工统计信息所形成的统计信息产品;

  ( 四)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涉外调查;

  ( 五)

 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

 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应当加入统计代理机构, 由统计代理机构委派开展统计代理业务。

  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不得以个人名 义承接统计代理业务, 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统计代理机构中执业。

  第十三条

 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承办业务, 由其所在的统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 一)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名 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二)

 委托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

  ( 三)

 代理期限及代理成果验收标准;

  ( 四)

 收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 五)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权利、 义务;

  ( 六)

 知识产权的归属;

  ( 七)

 保密条款;

  ( 八)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九)

 档案资料移交;

  ( 十)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统计代理机构及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接受委托从事统计业务活动的,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补充性部门统计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补充性统计标准以及相关的统计方法、 制度。

  第十五条

 统计代理机构及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接受统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统计调查的, 应当按照经依法审批或备案的调查项目 进行。

  委托调查的统计数据, 由委托单位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

 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开展统计调查时, 可以根据业务需要, 依法调查、 收集、 查阅统计调查对象的有关统计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以及其他必要的统计资料和文件, 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必要的协助。

  统计代理从业人员 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原始统计资料和文件的的真实性、 完整性、 准确性进行审查, 要求改正不确

 实的统计资料。

 统计代理机构应对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承担由于技术、 管理原因而产生统计数据失实的法律责任。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原始统计资料和文件, 并对其提供的原始统计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承担由于提供不真实的原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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