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客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DB41方标河南省地准DB41/T689—2011 汽车客运站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1-11-14发布201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客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客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 方标河南省地准 DB 41/T 689—2011汽车客运站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1 - 11 - 14 发布 2012 - 01
- 14 实施 河南 省质 量 技 术 监督 局
发 布
DB 41/T 689—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建刚、 范平安、 韩建平、 赵伟刚、 刘新兵、 于领、 杨健。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张万民、 郭华杰、 丁文军、 赵伟、 厉宁、 李志民、 丁玮、 康建国、 牛少伟、 刘正勤、 康大生、 梅红秀、 王金玲、 王新凯、 刘志亮、 孟庆伟。
DB 41/T 689—2011
1 汽车客运站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按JT/T 200-2004规定划分的三级及其以上汽车客运站的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汽车客运站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T/T 200-2004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DB 41/T 627-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 建设规范 公安部第61号令 《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站房 车站内候车、 售票、 行包、 业务和驻站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称。
3. 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 3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 4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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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 专职消防队员、 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要求 4. 1 新建、 改建、 扩建或进行内部装修的汽车客运站及其附属建筑, 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审核、 验收或备案。
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需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 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2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并严格按照 GA 654 和《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的要求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权限, 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4. 3 汽车客运站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并应在管理层确定一名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具体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4. 4 实行承包、 租赁或委托经营、 管理时, 当事人在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应在各自使用、 管理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 5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特点, 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c) 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
d) 防火巡查、 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e) 消防(控制室) 值班制度;
f)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g) 燃气、 电气设备和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h) 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i)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j) 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k)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l) 候车厅、 停车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m)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4. 6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特点, 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b) 变、 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 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电焊、 气焊操作规程;
e)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 7 汽车客运站应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巡查、 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在国庆节、春节等营运高峰时段, 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现场看护和消防宣传,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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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8 汽车客运站应将候车厅、 人防工程、 停车场、 发车位、 消防控制室、 配电房、 消防水泵房等易发生火灾, 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并按照下列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a)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 耐久的防火标志, 严格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热设备;
b) 应加强自动消防设施、 消火栓系统、 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 保证运行正常;
c) 严格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保障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 消防车通道畅通;
d) 消防控制室应24h不间断双人值班,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并持证上岗;
e) 停车场宜配备牵引车辆及缆索, 驾驶员的休息场所宜安排在停车场附近, 便于火灾发生时驾驶员及时赶到现场疏散车辆。
4. 9 汽车客运站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 并不少于10人。
有保安队的应建立“保消合一” 消防队。
4. 10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 确定专卷的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 内容信息应详实、 准确, 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基本概况, 室外消防水源、 道路、 重点部位三标图,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图,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情况,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消防安全疏散图示、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资料。
其他汽车客运站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的材料统一保管备查。
5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5. 1 汽车客运站应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5. 2 汽车客运站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f) 消防安全制度、 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g) 用火用电、 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h)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i)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j) 消防设施、 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k) 消防(控制室)
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l)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m)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n) 防火巡查、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o)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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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3 汽车客运站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营运期间, 应对候车厅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2h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并应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 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b)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 4 汽车客运站员工应每日班前、 班后进行岗位自查。
自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 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
b)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 消防器材、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注:
驾驶员、 乘务员应对车辆随车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车辆及附近是否有遗留火种等内容进行岗位自查。
5. 5 汽车客运站对检查、 巡查和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应立即改正;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 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 6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 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落实整改措施。
5. 7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 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 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 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检查、 验收。
5. 8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 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 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5. 9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汽车客运站, 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对因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 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6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 1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 装备等保障; 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做到初起火灾早发现、 早扑救。
6. 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组织机构:
指挥协调组、 灭火行动组、 通讯联络组、 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
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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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
通讯联络、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f)
其它需要明确的内容。
6. 3 消防演练前, 应通知车站从业人员和乘客积极参与; 消防演练时, 应在车站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 的标志牌, 进行公告。
6. 4 汽车客运站应选择站房、 停车场、 人防工程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6. 5 员工发现起火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 并采取如下措施:
a)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 立即按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 器材附近的员工, 迅速利用消火栓、 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 引导人员疏散。
6. 6 火灾确认后, 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并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 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 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 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 器材, 扑救初起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 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维持火场秩序。
7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7. 1 汽车客运站应提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做到会引导人员疏散、 会火场逃生自救。
7. 2 汽车客运站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掌握避难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具备火场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基本能力。
7. 3 汽车客运站应在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逐楼层、 逐部位确定疏散引导人员, 负责紧急情况下引导在场人员通过附近的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7. 4 火灾发生后, 疏散引导人员应通过喊话、 广播等形式, 稳定火场人员情绪, 消除恐慌心理, 引导人员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 向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 楼顶等安全地点有序疏散逃生, 避免拥堵踩踏。
7. 5 火灾发生时, 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层发生火灾, 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 应先通知本层、 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 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和首层。
7. 6 应明确专人对婴幼儿和老、 弱、 病、 残、 孕人员的候车场所负责, 火灾发生时, 要优先疏散。
7. 7 疏散引导员应对人员疏散情况进行巡视, 发现遗留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使其离开火灾现场; 并对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协助抢救、 救护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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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7 火灾无法控制时, 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8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8. 1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详细的宣传培训计划, 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 消防设施标识化。
8. 2 汽车客运站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 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8. 3 汽车客运站应利用展板、 专栏、 橱窗、 广播、 电视、 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设有电子显示屏的汽车客运站, 在营运高峰时段应至少每2h播放一次消防宣传视频或字幕。
8. 4 汽车客运站应在人员密集的部位和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设立“三提示” 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 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 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 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 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 自救, 提示公众所...
篇二:客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长岭客运站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弓长岭客运站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 消防器材使用操作规程
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在距离火焰 5 米左右处使用。
先拔下保险销, 一只手握住喷嘴, 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 用力下压, 干粉即喷出。
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右摆动。
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直立状态, 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
2、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由 2 人操作。
先将其推至距燃烧物 10 米左右, 一人负责放下胶管卷盘, 手持喷枪对准燃烧区, 另一人则撕掉小铅块后, 用力提起提环, 当干粉喷出时, 将射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即可灭火。
注意事项:
应在上风口喷射干粉, 并且在扑救液体火灾时, 注意射流和液面夹角不能太大, 否则会使液体溅起, 引起更大火灾。
3、 室内消防栓使用
首先, 打开消防栓箱, 取出水带, 将水带向火方向甩开, 一头接消防栓, 另一头接水枪。
接下来逆时针旋转消防栓手轮, 出水灭火。
4、 室外消防栓使用
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 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盖, 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 另一端接水枪, 准备好后, 再用专用扳手将消防栓开关打开放水灭火。
二、 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1、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 消防泵、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 每年 6~7 月份组织一次本公司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 使全体职工了 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 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检查一次站内的地上消火栓。
4、 每周手动演练启动一次消防泵, 并指派专人经常查看消防泵的发动机油量是否符合规定, 冷却水是否加满, 出水口阀是否关闭, 消防水带有无破损口。
5、 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 水量不够及时补充, 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
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 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 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6、 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 充装, 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 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7、 消防桶、 消防锨、 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员专门管理。
三、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 消防控制中心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接收的火警信息, 应立即用对讲机/电话通知机电维修部当值电工(或附近保安员) 赶赴预警现场确认是否由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误动发出的信息或有人违章(如烧纸、 施工、 向探头喷烟) 引起的报警, 若属于非误报, 则应查明预报原因, 追踪烟雾来源, 确认中应随时保持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系, 并报告确认情况;
2、 发现火警的保安员应立即赶赴火警现场, 判明是否属于火警, 若是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 若是火警, 则按火警、 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四、 火警、 火灾的处理原则
1、 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 台报警的原则。
2、 立即开展扑灭火警、 火灾的原则。
3、 积极疏散站内所有人员, 抢救被困人员的原则。
4、 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五、 火警、 火灾的处置办法:
1、 站内任何员工发现火警, 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警;
2、 若火警有发展趋势, 应一边呼叫邻近人员参与控制火势, 一边呼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前往扑救;
3、 取用灭火器材时应正确选用灭火器(根据物质的燃烧特性) 以免用错灭火器使回火复燃;
4、 若是机房、 电气发生火灾, 应先切断一切电源, 选用“1211” 、 干粉和 CO2 等灭火器直接喷射火源处, 如有油的电器设备(如变压器、 油开关)着火时, 也可用干燥的黄沙盖住火焰, 使火熄灭, 装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 直接开启自动灭火装置施放药剂灭火。
六、 火灾扑救及现场控制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立即组织灭火和对现场进行控制, 组长应亲临指挥, 具体要求如下:
1、 向“119” 台报警, 并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
2、 通知所有部门紧急组织赶赴火灾现场, 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
3、 通知所有部门立即组织赶赴火场进行疏散, 救护被困人员, 抢救财物, 协助灭火;
4、 通知机电维修部电工断开相关电源, 开启自动灭火系统、 排烟系统防水泵, 保证消防供水;
5、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在指挥带领消防员铺设水带, 施放灭火, 控制火势。
七、 火灾现场及影响区人员的疏散及扑救
1、 消防控制中心应通过消防应急广播装置进行广播, 通报火灾情况, 引导群众疏散;
2、 电工在切断电源后应开通应急照明电源, 火灾现场部门员工打开所有安全通道, 引导旅客有序地撤离。
3、 扑救工作应有组织地进行, 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履行其职责的人员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 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4、 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 移交指挥权, 组织站内所有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八、 消防泵房安全操作规程
1、 消防报警
a) 系统自检:
进行相关操作。
2、 消防泵
a) 自动启动:
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 位置, 当“火险” 时, 在楼层击碎"消火栓报警盒"报警, 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 同时消防泵自动启动。
b) 手动启动:
在消防泵控制柜上把选择“自动/手动” 置于“手动” 位上, 按启动钮即可“手动” 启动消防水泵。
3、 喷淋泵
a) 自动启动:
喷淋泵控制柜处于“自动” 位置, 当楼层发生火灾时喷淋头爆裂, 水流掣动作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 同时喷淋泵自动启动。
b) 手动启动:
在喷淋泵控制柜上把“自动/手动” 选择开关置于“手动” 位置上, 按启动钮即可“手动” 启动喷淋泵。
九、 灭火器操作规程及管理
1. 手提式 CO2 气体灭火器。
(1)
手提灭火器, 拔出保险销, 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有效距离 2—3 米处。
(2)
手提喷嘴对准火焰根部, 按下压把, CO2 气体即喷出。
同时适当摆动喷嘴, 使气体横扫整个火焰根部, 并逐渐向前推移。
(3)
如遇多处明火, 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 直至火焰点完全熄灭, 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4)
火灭后, 抬起灭火器压把, 即停止喷射。
2. 推车式 ABC 干粉灭火器
(1)
使用时将灭火器推到距火点有效距离处。
(2)
取出喷管, 伸展胶管, 操作者在火焰上风位置用手压开喷枪开关, 双手紧握喷管, 然后向上提起阀门手柄, 对准火焰根部推进, 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3. 消防水带、 水枪。
(1)
拉开防火拴门, 取出水带, 水枪.
(2)
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 如有破损, 禁止使用.
(3)
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 注意避免扭折。
(4)
将水带与消防栓连接, 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 并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5)
连接完毕后, 至少有2 名操作者紧握水枪, 对准水源(严禁对人, 避免高压伤人)
, 另外一名操作者缓慢打开消火栓阀门至最大, 对准火源根部喷射进行灭火, 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4. 注意问题
(1)
用灭火器灭火时, 避免冲击液面, 以防火种飞溅。
(2)
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 不能保存重用, 须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气后才能保存使用。
(3)
消防水带灭火后, 须打开晒干水份, 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 才能折叠到消防栓内。
十、 日常管理
1. 小组成员每天对辖区消防栓, 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栓、 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及《巡视检查记录表》 。
2. 巡视检查的内容
(1)
消防栓
检查拴门是否良好, 封条是否完整, 拴内部件是否齐全, 固定是否良好, 有无脱落, 拴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2)
灭火器
检查数量、 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喷管有无破损, 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 推车式灭火器需检查行驶机件是否灵活, 伸展胶管有无破损。
十一、 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
1、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 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依法治火。
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 经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十二、 防火巡查、 检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 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并按照规定, 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 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 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 应及时整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 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十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应保持防火门、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 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并定期组织检查、 测试、 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 遮挡或覆盖。
十四、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 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 准确迅速。
2、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 按时交接班, 做好值班记录、 设备情况、 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 发现设备故障时, 应及时报告, 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 非工作所需, 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 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 睡觉、 看书报等, 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 发现火灾时, 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 并拨打 119 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十五、 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 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 保持设施整洁、 卫生、 完好。
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 听取值班人员意见, 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 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
烟、 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保安部参加,每个烟、 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
消防水泵、 喷淋水泵、 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
正压送风、 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
室内消火栓、 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
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 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 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 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 定期巡查消防器材, 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 发现丢失、 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 并指定专人负责。
十六、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 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 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 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 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 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 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七、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用电安全管理:
(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 严禁超负荷用电。
(2) 电气线路、 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 各部门下班后, 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 禁止私用电热棒、 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十八、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 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 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 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 根据本单位的规定, 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 予以口头告诫:
A、 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 火灾, 损失不大的;
B、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 火灾, 损失不大的;
C、 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 而...
篇三:客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已经 2001 年 10 月 19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 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1 号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 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
, 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 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
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 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 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 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开展防火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一)
商场(市场)
、 宾馆(饭店)
、 体育场(馆)
、 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二)
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
(三)
国家机关;
(四)
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邮政、 通信枢纽;
(五)
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
(六)
公共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
发电厂(站)
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 储存、 供应、 销售单位;
(九)
服装、 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加工企业;
(十)
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
、 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 棉、 木材、 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
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 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
建筑消防设施齐全、 完好有效;
(六)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 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 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特点,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 防火巡查、 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
值班; 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 防静电)
;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 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落实现场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 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 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 可燃物, 配置消防器材, 专人监护, 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保持防火门、 防火卷帘、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 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 生产、 教学、 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 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 使用、 储存、 销售、 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 器材, 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
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 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 及时疏散人员。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任何单位、 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 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核定火灾损失, 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内容、 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 养老院、 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 团体、 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 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 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 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 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
当建立档案资料, 记明配置类型、 数量、 设置位置、 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 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 或者占用、 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 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
消防设施管理、 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
篇四:客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局关于 1 2021 年消防工作总结 供借鉴xxxx 年,我局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危行业火灾隐患为重点,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工作。今年全行业未发生一起消防安全事故,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了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为切实加强交通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我局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员分工协作制,“一岗双责”制,明确各人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局所属各事业单位也依据人事变动情况,加强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力量,修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月底,组织召开了 xxxx 年度安全(消防)工作会,总结了 xxxx 年度安全(消防)工作,重点对 xxxx 年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了《xxxx 年 xx 区交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今年消防安全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为了将消防安全工作深入人心,我局充分利用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和“xx.x”消防宣传日活动契机,在客运站利用横幅、宣传栏、图册、现场演示、关注消防大队微信、微博等各种方式向从业人员和过往旅客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今年四月份,客运枢纽站邀请区消防大队的消防民警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进行讲解和宣传,传授了消防器材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以专业的角度向从业人员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把消防安全隐患控制在源头,将消防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三)加强消防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危机管理能力,今年我局共指导了 x 家交通运输企业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特别是 x 月 xx 日,指导 xx 区蓉桂公交近 xxx 员工,在 xx 区货运市场开展了一次消防疏散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增强了广大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自救、互救能
力,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危机处置能力。
(四)突出消防重点工作,进一步抓好火患整治。一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今年以抓好“春运安全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国庆黄金周、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季度消防安全大检查等工作为重点。特别是 xxx 区“x.xx”瓦斯爆炸事故和 x“x.xx”危化品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针对客运站、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汽车维修企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截止目前,我局共计组织开展检查 xxx 余次、出动检查人员 xxx 余人,检查企事业单位 xxx 余家,下发隐患通知书 x 份,查出安全隐患 xx 起,整改 xx。二是扎实开展夏季消防大检查。为深刻吸取 x 省鲁山县“x.xx”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印发了《xx 区交通运输局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明确也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主要对局机关办公场所、货运站场、客运站(人员密集场所)、汽车维修行业等单位开展了大检查。本次检查,共更换失效灭火器 x 具,新增 xx 具,更换消防水带 xx 根,消防栓枪头 x 只。三是认真开展 xxxx 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区消安委关于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印发了《xx区交通运输局 xxxx 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同时结合行业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监管的“两客一危”开展一次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火患整改销号,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闭环。
二、存在的问题
xxxx 年我局消防安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不够,主要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1、个别企业消防应急预案,操作性和适用性不强,消防演练开展不及时。
2、个别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开展 xxxx 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各单位、运输企业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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